如何看待「八達嶺動物園被老虎咬傷者索賠200萬」的新聞?

被老虎咬傷女當事人首次發聲 向動物園索賠200餘萬

相同問題:如何評價八達嶺動物園老虎傷人後續:女傷者向動物園索賠200餘萬?


我只是說幾個我覺得不能理解的地方,

趙女士,知道白虎區,食草區,休閑區,偏偏到了東北虎區她就懵逼了???再看前面的說辭,她說跟孩子進園區後,一隻老虎都沒有看到。其實我也很想問,事實上你是不是因為前面沒有看見老虎,所以產生了僥倖心理?

你說你拿到了六張嚴禁,雖然不是用紅色黃色字標識,但你看到嚴禁應該認識字吧。再則合同,的確很多人簽這種文件,都是看也不看的。但是前面也有說了,售票的也提醒過她了,不要下車,頭跟手都不要伸出去。

誠然,也許園區規劃有問題,但你自己的說法,也已經表明了你早就知道各種嚴禁跟不要下車的提示。由於前面沒有看到老虎才有僥倖心理。

所以,把責任全扔給院方,大眾是很難接受的。再則你說救援不力,我們在視頻上看到馬上就有園區的車趕過去了。只是因為規定無法立刻下車,他們沒有武器,跟你一樣是普通人,除了按喇叭嚇嚇老虎,也做不了什麼。你的受傷很大程度就是你自己的大意,就真的不要再有這種感覺責任都是園區的說法了。


所以說,暈車就要下車,暈船還要跳海了?這是黑她男人的車技啊,自己的身體啊,還是無辜小轎車的制動啊,確定是咬的臉不是腦子嗎?感覺邏輯混亂啊,如果這次賠了,既不公平也不正義,將是我國法治史的恥辱,法律不是兒戲,不是恃強凌弱的武器,也不是誰弱誰有理的幫凶,救濟和賠償不等同,可以人道幫扶救濟,不能惡法判賠,是非曲直,善惡兩邊,願河蟹早死,清正當道


如果真讓她得逞了,那以後很多人都可以去野生動物園騙錢了!

本來以為她只是任性,現在真的可以說是無恥!

1、反對園區賠償

2、此女該出來道歉,並承認自己的錯誤

3、動物園應該正常營業

4、反對對老虎任何形式的處罰

5、所有野生動物園應禁止此女及家人再次入園(SB惹不起)


我支持她起訴動物園!

你動物園難道不做好防護措施嗎!你養的老虎,為什麼有牙有爪?動物難道不知道有牙有爪的老虎,會給顧客養成傷害嗎!為什麼不給老虎們拔牙拔爪!

就算不拔,平常沒給老虎上課學習啊,怎麼能隨便咬人呢!

還有很多政府部門,只知道收錢就不辦事。比如海洋局,國家花那麼多錢養你們,你們連海嘯都控制不了。還有地震局,那麼多人,不說讓你們制止地震發生,連預報都預報不了!這點氣象局就比你們好點,人家預報還是滿準的,但就是預防不了氣象災害,連個泥石流,暴雨都不能控制,太沒用了!


這個人的行為,從一個特定角度,告訴了我們:人可以無恥到什麼程度。

沒有反思自己的行為有多麼惡劣

沒有為自己的母親失去生命而好好懺悔

沒有考慮自己給動物園造成了多大的損失

反而迫不及待出來推卸責任,試圖獲取本不該屬於自己的利益。

這種人就是不守規矩慣了。

本以為經過這次事件,就算是再不守規矩的人也會有所改變了,沒想到依然如故。

對這種人,能說的只剩下最後一個字:


其實很正常,只要是按照法律程序走,不要弄什麼擺靈堂拉橫幅什麼的,我個人認為是維護自己的個人權利,而且是件好事。

畢竟人是傷在動物園,媽也是掛在動物園,通過法律途徑打贏了最好,就算是動物園無責任,出於人道主義,一般也會賠償一部分,就好像機動車撞人,就算機動車無責任,也要承擔損失的百分之十。而且動物園也對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似乎是認可的。

說句實話,如果是你,只要打個官司,打輸了就也能拿到手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你難道有那麼道德,說這事是我自己腦殘,這錢我不要了?

所以我覺得是好事,至少知道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中國的老百姓有解決不了的事首先想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鬧什麼的才能杜絕。


看到貼吧里回復:「憑自己本事死的媽,為什麼不能訛錢。」


園林設計師:這個鍋我不背!!


這應該是趙女士的原話引用了。中國有句古話不知者不罪,所以她兩個「不知道」為自己推脫。未成年重罪犯不知道殺人虐童犯法,所以就可以無罪了嗎?。最開始看她未曾辯解過什麼反而覺得網路言論發酵的有些過了。還覺得她是有錯但已經受到了至親離世自己重傷的教訓,大家對她或許有些太過分。可當她接受採訪之後,她的句句言論「動物園結構易給人造成混亂」「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施救」「我是因為暈車才下車換我開車的」「我不知道這裡不可以下車」「沒有看到這裡禁止下車的標識」都是在為自己開脫。表面上承認自己也有責任。但從這些個不知道來看分明就是想推脫自己的責任,希望搏得同情。如果問她為什麼不值得同情,不是因為她擅自開門下車,而是因為她因為自己釀成大錯後還妄圖推卸責任以圖個公道為名牟利。


長那麼大,只見過老虎,沒見過老虎咬過的人,這樣吧,建議動物園開個園區,專展趙姓女子,門票所得全歸她,估計一年之內可以到200w


坐飛機暈機怎麼辦?

空姐,不好意思我暈機,你開下艙門我透透氣?

坐船呢?

難道要跳下去?

居然這麼無恥,簡直令人驚嘆。


前兩天關於本案的完整視頻已經公布,敬請觀看!完整視頻表明,本答案此前的一些推斷是有道理的,比如巡邏車是否提供了及時合理的救援措施一節。( ??-?? )

-——————以下為原答案————先說結論。本人暫時尚未形成該女士訴訟請求是否應予支持的個人意見,但是公民的訴權應該得到尊重,任何人都有請求人民法院解決糾紛的權利且人民法院不得拒絕裁判。

在這件事剛出來的時候,我與大多數知友的觀點一致,不作死就不會死的誡命時時迴響耳畔。但是本案中有很多細節尚未為公眾知曉,而這些細節在法律上是有意義的,在儘可能多地了解之前就草率得出結論,未免稍嫌速斷。

那麼從法律上安全保障義務的角度而言,園方在事件中的表現是否完全無可指摘?其行為是否可認定為克盡了安全保障之義務呢?試從事實層面稍加探討。(以下事實的消息源是與案件有接觸的中國人民大學某民法學教授,能否在庭審中得到充分的證據證明尚不確定,如有疏漏請教正)

1.園方的場地設施是否安全?

北京地區目前有兩家野生動物園。另外一家動物園在動物與遊客之間有一道溝隔開,也就是說人雖然可以看到動物,卻無法發生直接接觸。換言之,動物園的場地可以做得更安全!

然而並不是說八達嶺動物園沒有挖溝就應該認定為有過錯,這還需要綜合考慮國內甚至國際野生動物園的普遍做法,從而確定以溝隔開動物和人是否屬於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另一家動物園的做法,讓我們產生的疑問是安全保障義務的那一條「線」應該畫在哪裡,如果八達嶺動物園在線上就意味著其盡到了一個一般的、審慎的動物園應盡的義務,因為挖溝並不是廣泛採取的安全措施;但如果在線下,就是說大部分的動物園都挖了溝你卻沒挖,【可能】構成過錯。

2.園方事故後的反映是否及時?

現在大部分人的看到的公布的視頻確實顯示,動物園的巡邏車在事發後迅速趕到現場,但之後的情況視頻中並不能看到。【據稱】,動物園的巡邏車在趕到現場後採取了轟油門、鳴笛的措施,再無其他。而事故中喪生女士的死因並不是因器質性的損害而當場死亡,而是因失血過多死亡的!從遇襲到死亡大概經歷了40分鐘左右的時間。也就是說,如果巡邏人員能夠採取諸如麻醉等更專業的手段進行驅逐,死者虎口逃生也並非全無可能。

據此,園方對於死亡的結果【可能】成立過錯,因為若救援及時,很可能只是傷而不是死。

綜上所述,從安全保障義務義務的角度而言,園方的行為並非盡善盡美,倘上述事實在法庭上能夠得到充分的證據支持,本案結果如何尚未可知。由此,我起先與大多數人一致的觀點發生了些微的動搖。

此更能說明,法律的推理是精細化的作業,任何小的細節皆可能有法律上的意義。單純根據道德情感所做的判斷可能並不準確,因此對於很多答案指責本案原告道德水平的立場,本人不敢苟同。讓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手機打字,若有別字還請見諒)


看報道全篇都是我以為出了虎園,我以為到了安全區,我以為有救援車的地方就是安全的!我的天啊!你以為你以為的就是你以為的?還有哪些站在道德至高點上的朋友,人家已經失去了很多了我們為什麼如此刻薄?這個不是刻薄,她有她起訴的權利,我們也有討論的權利,不要拿她失去了母親說事。出這個問題誰也不想,但是監控錄像都能看出來,主動下車的是自己,誰也改不了。暈車?丈夫技術不好?都是借口。簽訂的協議就是在駛出園區前不能下車,沒有看見指示牌就以為自己出去了?以為?視頻里,救援力量幾乎是她剛被咬,就衝過來了,這個不及時?

換個角度,我不光支持這位女士起訴我不想說她是受害者,我還要支持動物園起訴,起訴她的行為對園區造成了極大的名譽損失和停業的經濟損失。雙方對簿公堂。讓法律裁決。

再說一遍,我支持那位女士的權利。但是不認可她的行為。我也希望法律不是誰弱幫誰,而是公正的裁決。



如果動物園賠償私了,不管賠多少,賠償的錢最終只會以提高門票或其他消費的方式轉嫁到以後去的遊客身上,等於你去了就是掏錢給她的不守規矩行為買單,那你猜猜我還會不會去?


支持趙女士告確實是可以維護法制精神、釐清責任,但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浪費法庭資源、公帑。

不過從這裡的回答看來,大家都願意這次的事件可以早日判定趙方責任。

個人還是希望看到動物園一方反訴趙女士一家的事故、接受採訪等對園方的名譽和遊客收入所造成的惡劣影響,最好要求賠200萬。


從什麼時候開始起訴到法院會遭到這樣的攻擊呢?法治之路,任重道遠!

………………以上是原始答案,沒想到會引發爭議,補充幾點。

1、普通人遇到這種事會怎麼辦?首先,被老虎咬的這個女的肯定有責任。可是有多大的責任呢,主要責任?全部責任?

2、各方有多大責任應該由誰評判?應該依據什麼來評判?

3、如果是我的親友,我會怎麼建議?

出現這種事,當然可以自行調解,也可以在當地司法局派出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於本案這種分歧較大的肯定很難達成調解。

那還能有什麼好辦法?只能是起訴,起訴是糾紛的最終解決機制!訴訟中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和法律規定依法裁決,對損失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對各方責任有一個明確的劃分,起訴解決真的是太正常不過了。

至於她主張多少錢是個人的自由,自己還得承擔訴訟費。不是她主張多少就能支持多少!因為她主張200萬就認為她無恥的,我想請問,那你認為主張多少錢才不無恥?

如果是我的親友,我堅決支持起訴!為什麼?本案因為媒體的原因,當事人承受了太多超出普通案件的議論,起訴到法院讓法院明析責任,也為自己討一個說法,不只是錢!

最後,各位看官注意,起訴到法院是有可能一分錢賠償都沒有的,這個叫訴訟風險。當事人不要「人道的90萬」,而選擇訴訟,說明這個案件已經不只是錢上的事了。


如果單純從法律角度講,傷者是有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但怎麼判決要看法院,按現有的證據來看,慣例上處於傾向弱者動物園方即使沒有過錯也會陪個10%-20%左右(這個費用包括治療費但不包括整形費)。但是按照現在這個風頭來看,幾乎全民一邊倒不支持園方賠償,所以很可能園方和機構包括仲裁、法院都會順應「民意」不讓賠或者非常非常少...說句實話,如果不賠,雖然合理合法合民意,但不太合慣例...


以後不用碰瓷了 去動物園吧


當事人的行為,完全可以放到另一個問題下:人心究竟有多險惡。

暈車就要到車的另一邊去,這是什麼借口。你暈車,你家人也暈車?你沒聽到後面的喇叭聲,你家裡人都沒聽到?

當事人證明了,弱智是可以遺傳的。

家裡的人因為自己的魯莽死亡,當事人沒有去反省,而是想給人為自己的錯誤買單,這到底是個什麼心理???

如果當事人一家子只是普通人還好,沒什麼能量危害大夥,反之,呵呵,活該。

我希望動物園可以保持強硬態度到底,這事不能慫,不能輸給惡勢力的白痴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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