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論醫院搶救老太后弄丟患者財務被家屬要求賠償?


匿了

這算好的,只是要賠衣服。

我們遇到過堵醫生科室門,開封某院轉過來的病人 。因為給他老婆做手術的醫生是!男!的!

要賠償,各種損失費。

真的,這種人請你別來醫院了,自己治吧

好氣呀 ,簽字時候幹嘛去了 (????)


在法律角度看,這其實也是屬於醫療糾紛的一種,即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看:

第一、關於被剪壞的衣物。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這屬於民事中的緊急避險行為。為了搶救生命造成無法避免的未超出必要限度的損害。這部分損害醫院是無需賠償的。

第二、關於衣物中的其他財產證件等。在醫院等聚眾的場合,醫院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義務在管理範圍內採取措施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也應有面臨緊急情況對危急患者財產安全進行基礎維護的管理制度。醫院應該在搶救危急患者的同時兼顧患者的隨身財產的安全,採取先檢查後丟棄,或者先暫時代管後一併交於患者家屬等均可。醫院在搶救過後並未進行財產交接,是失職的地方。但,嚴格來說患方還應該舉證證明患者在入院或者120急救車接手時實際持有該財產。在無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被法院駁回訴求的可能性更大。(這次涉及金額不大,所以調解解決也不失為一個辦法,否則若是在法庭經過證據審判,結果如何就不可知了)


我覺得這個要求非常合理,堅決支持家屬。另外由於搶救時未經被搶救人同意就對被搶救人進行了搶救,侵犯了被搶救人知情同意權並造成了人身傷害,強烈建議將120和急診醫生按照故意傷害罪拘捕,院長撤職,書記寫檢查並記大過,對家屬進行妥善賠償。


利益相關: 媳婦是大夫

我認為家屬要求合法(人家索賠衣物內物品),合不合情理,看各人價值觀吧。

醫院賠錢,應該。不過,患者剛搶救過來,應該開點營養葯,增強體質。先來5000塊錢氨基酸,高糖嘗嘗。

我經歷過類似情況,上肢骨折了,在手術室,醫生要幫我脫衣服,我說開什麼玩笑,快剪掉!


基層接處警多年,我想說:其他公司,企業,單位糾紛扯皮,甚至私人要帳之類的破事,我們能擋的都擋了,你以為全國每年數億的警情哪來的(這還只是公安部統計的數字實際情況只多不少)警察要都吃乾飯,不到百萬的基層警察,全身凸起的地方都掛上鍋也不夠背的。患者找的角度要賠償確實屬於感情上沒法接受事實上確屬正當。


醫院存在過失:剪下的衣物沒有打包還給家屬而是進行了隨意處置。損壞的衣物是緊急避險條款內的,而其他物品有責任交還患方。

患方:要求賠償合乎法理,不近人情,只能對損失的財物(不包含衣服)提出賠償要求。

調解方:板子沒打平。

下次遇到搶救要不要剪衣服?當然要剪,剪完記得打包還給家屬,不要隨意丟棄!你要是為了剪不剪衣服詢問家屬或者患者耽誤了治療,最嚴重可是要入刑的。真要是剪了衣服,東西全還了,家屬索要賠償完全可以走司法途徑,院方合法合理還沒有道德負擔。

不要以為現在醫院多做的一切都是合理的,還是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的,多思索工作中的不足和瑕疵,規避法律和道德風險。

更新舉例,如果碰到一個刑事案件受害者搶救,救完以後把衣服扔了,合理么?不合理,而且涉嫌違法犯罪,丟棄的衣物也許就是刑事案件的證物。

回過頭來說,那如果事先不知道搶救對象是受害者,能丟棄嗎?!

工作上瑕疵,賠了錢,接受就好,下次改進,抱怨無用!


你乎現在都是什麼風氣,怕是沒幾個人一字一句的看完了整個新聞報道吧。這個新聞有一個要點,家屬要求索賠1500元,這其中衣服損壞的費用500元,衣內財物遺失費用1000元。最後賠償的結果是1000元,收條內容顯示這1000元是不包括衣服損壞的費用的。

這個結果合理嗎?合理。醫院出於救人的目的,從專業角度出發,做出剪開患者衣服的決定,這是沒有問題的,剪開衣服造成的損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這個錢不能賠。但是患者隨身攜帶的財物在這個過程中遺失掉了,這顯然不是施救中不能避免的損失,網上有一些醫生行業從業者也解釋了,醫院確實對這部分財物需要承擔一定的保管責任,如果這部分財物確實總價值1000元左右,那麼醫院對這個部分做出賠償是應該的。

患者及其家屬開始提出的既要賠財物又要賠衣服的要求合理嗎?我個人認為不合理,但是合情。合什麼情呢?合我國大部分公民對公共生活常識缺乏常識這一基本國情。比如說,閃著警燈拉著警報器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有優先通過權,所有車輛都應當立即避讓,貴乎有幾個司機主動避讓過?上個星期我開警車按了個喇叭被前面司機伸出頭來罵了一句「媽賣批」,我還不是只有聽著。再比如說,軍人窗口軍人優先,結果當兵的去插個隊還要挨罵挨嘲諷,愛心專座禮讓老幼病殘孕,有幾個座位是老幼病殘孕在坐?

回到這件事上面來,醫生在搶救過程中有時需要剪開患者的衣服,這是一個大部分普通公民應該了解但事實上沒有了解的常識,人家如果確實不知道這一點,通過解釋,人家知道了,放棄這個部分的賠償要求就對了。也沒有必要從去把人家從人性的角度批判一番。醫院以後該剪還是得剪,只是在涉及患者隨身財務這一塊建立一個臨時保管的制度,規避掉法律風險就可以了。


謝天謝地 只是賠個衣服 嚇得我以為是沒經過同意救回來了要賠精神損失費

所以最後到底賠了幾套衣服呢?想知道後續


從法醫的角度講,這個真是個好消息。因為數次因為搶救把衣服丟棄了,我不得不大半夜去翻醫院的醫療廢棄物中心,在紗布,和各種沾染血液或其他什麼液體的無紡布較勁絕對不是愉快體驗,至於翻垃圾桶也找不到的次數更多。

從醫生和醫院的角度講,確實覺得有點冤,畢竟搶救肯定會破壞衣服,而緊急時候物品丟失不奇怪。現在丟失的是價值一千的財物,如果當時有價值百萬的合同,或者紀念意義空前的物品,家屬較真起來,大家都難受。合理損失可接受,但額外損失能避免肯定更好。

如果以後順勢建立好保管制度,至少對於法醫是一個天大的福音。你看,人佔位不同,觀點不同不是很應該嘛,屁股真的決定腦袋的哦。


現在的新聞不能看標題,這個事情的關鍵點是財物丟失,緊急避險剪掉衣服沒錯,但是丟失了是存在過失的。

老頭非要索賠合法,但是不近人情,非常過分。

這老人太刻薄,不過他的遭遇大家也都看見了。心中默念: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之前吐血搶救的時候,因為當時腰椎神經壓迫無法翻身,也要把衣服剪了。

當時護士手忙腳亂了半天,等我家屬辦完入院回來才小心翼翼問可不可以剪衣服。

當時我們還覺得救命要緊,誰還在意衣服啊。

沒想到還真有這種奇葩。


1

我這的真事

消化道大出血的病人嘔血過程中把隔壁床病人的鞋給污染了,之後嘔血病人去世了,一家人走了。

隔壁床來了 拿著那雙染著血的鞋說 我這鞋400多剛買的 讓他吐了 沒法穿了。他家剛死人我又不能找人家賠,你們賠吧。

不是開玩笑啊 因為我們堅持不賠他家糾纏好久好久。

2

我想說真的什麼人都有 因為什麼人都會生病,當醫生見的人類型實在比其他任何業種都多。一千個裡面遇見一個奇葩就讓你噁心好久 。

你自以為你費心費力救人一命做了偉大的事?

以為人家會打心眼裡感謝你?

呵呵

講道理會謝你

但是呢,你借人一千塊他感謝你 你救人一命人家反而沒法和你相處了.

怎麼相處?給你做牛做馬?

心理上是要找平衡的

或者覺得你就是為了錢 或者覺得他本是命不該絕,或許你做的還不到位,他應該恢復得更好。

這就是人的心理,人與人都是平等的,病人因疾病所害 到醫院花錢受折磨沒尊嚴,總要找補償機制。

醫生是普通人卻去干神仙該乾的事,干英雄該乾的事,即使做成了,人家若是不想把你當神仙當英雄當恩人,就忍不住想把你踩成惡魔 。

這邏輯看起來違背常理,得經歷,得細品。

所以我說 醫患溝通是必要的 但絕不是溝通好了就會避免醫患矛盾 因為醫院裡就像個高壓鍋,普通人飛來橫禍,不適應這個高壓 和你的矛盾是必然的。只有潛在和表現出來的區別。

是的,醫生救人是為賺錢 是為工作 是怕擔責任 我想問誰干這個不會有這些呢?

但是這群叫做醫護工作者的人當下在這裡干著這個,這個選擇就很重要。

我覺得醫生這個群體從當初選擇學這個開始,心裡大多是存一點善意的,哪怕這點善意在歷經滄桑後如頭髮絲般纖細,也會一直吊住千斤巨石。

3

那麼我討不討厭患者呢?

目前還不會 也希望能堅持盡量久一點。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 當前如此不健全的處理方式下

講理的患方畢竟多得多

我覺得中國醫療環境維持到現在這個水準 其實很不容易 是醫生和患者一起堅忍的成果。也許是有一點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吧

但是我挺反感醫院和執法管理部門的

畢竟缺少明確立法,比如搶救過程造成不可避免的經濟損失,也沒個說法,都是共識,人家真不認呢?

糾纏起來表面強勢的醫院其實非常吃虧。

醫院是非常看重影響的部門 尤其這幾年 真是怕 真是慫 有人來鬧 不佔理當然要賠,即使醫方占理 不肯賠 。但是患者家裡會找所謂懂行的 知道你醫院外強中乾,再鬧 ,不擺靈堂 不拉條幅 不打人 就是低烈度的不斷鬧 威脅著歪曲事實上傳媒體。

於是醫院就在道義上在經濟方面幫助一下。但是給錢就是給錢,社會上看你給錢還是覺得理虧,家屬拿了錢也不覺得自己訛人了,肯定你還是理虧,不然你給什麼錢?這是神邏輯,但是拿這種神邏輯當寶的多了

執法部門呢?

立法者 衛計委 派出所都是潛在的患者,這點改變不了。

jc同志只要問題不大,也不願意立案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你們醫院這麼大這麼有錢,私了吧,給點,人家患者家裡也不容易。我知道jc同志也很不容易,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讓人頭大,但你到底是正義的夥伴,還是和稀泥專家?

醫院一看好吧 現在都這樣 醫院也沒辦法 不能讓醫院形象抹黑 你們科里自己出錢給點吧。

醫生願意嗎?非常不願意,但是又沒有強力的工會。真以為醫院和你在一起?

怎麼辦?

結果呢

現狀是,不是醫方事事不犯錯 也不是事事都是醫方犯錯,而是現在是大事很難講清楚,小事沒個講清楚。很少講法律講事實講道理。

醫療上無小事 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可是出現糾紛了就是社會上平事那一出,胡亂一頓攪。哎。

我不討厭人類粗野自私專橫的本性,

唯有群體性的所謂成熟的無奈的絕望的這些處理方式,我打心眼裡討厭。


我還碰到過更奇葩的,一患者住在ICU,給了小大夫瓶冰紅茶,那小大夫也是渴了,直接就喝了,然後也不知道那瓶中獎了。。。然後患者家屬就要這個瓶蓋。。。怎麼也找不到了,後來護士長賠了五塊錢


建議醫院派人去銀行,學習銀行財物移交手續,這樣病人的隨身財物就可以獲得極大保護

示例

1,急救病人需要在未發病的時候,去醫院,辦理就診卡,同時填寫急救期間隨身財物委託保管申請書,醫院收到申請書後,通過查詢急救病人之前的信用記錄,在20個工作日內回復批准或者不批准。

獲得批准的急救病人,在協議生效期間,疾病發作入院接受急救時,才可委託醫護人員對其隨身財物進行保管。

2,隨身財物委託保管移交手續

急救病人把隨身攜帶的財物,交給醫護人員,用專門的口袋,裝起來,同時患者和接收人填寫移交表,詳細記錄移交的財物信息(高價值物品,必須附帶發票複印)然後由第三人在場驗證,才能簽收移交。。。

移交完畢後,就可以進行搶救了

通過規範的流程,極大的保護了患者在脆弱時期的財物安全


講真,這麼大的醫院…以前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患者嗎?就是獨自一人來,身邊無家屬的情況?以前這個醫院沒有應對措施嗎?講真,弄丟衣物和證件這種情況即使家屬不要賠償也不應該有啊!患者財物應該妥善保管啊!假如有朝一日真的來個強姦受害者,衣物丟了,證據就沒了啊!難道就沒有人想一想該怎麼辦嗎?我想醫院以前也遇到過吧?


保人還是保衣服?這個問題還用說嘛?那當然是保衣服啊,衣冠楚楚的送去太平間多好看啊。


看看這個,家屬沒投訴你們耍流氓脫衣服你就偷著樂吧


報紙都出來了,特意強調在警察的調解下支付1000元賠償款,這下警察又中槍了。另外仔細看了收條,患者家屬要求賠償的是遺失的財物,是剪完衣服後把財物遺失造成的損失,並不是要求賠償衣服的損失。媒體帶的一手好節奏啊。


在法理上沒什麼大問題,但是情理是還是很鄙視這種「刁民」患者!


剛看完新聞....得到的信息比這個問題里的圖稍微多一點..

首先病人應該是一名三十多歲的男子..

然後劇情是..醫生在搶救的時候因為搶救需要剪掉了病人的衣物扔在了急診室角落..被剪毀的衣服不知所蹤..事後病人的父親向醫院索要賠償一千五百元.賠償內容是剪壞的衣服和衣服里的物品..按病人家屬的說法..衣服內物品包括五百元現金.銀行卡..數據線..身份證..

最後以醫院賠償一千元成交..

病人的父親的解釋

是這樣的..

-----

以上內容來自楚天都市報...

...

話說....病人父親要賠償這個做法我認為除了毫無人情味之外..並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索要賠償的金額..我是有點疑問的...

如果說病人主張他衣服里有一萬元...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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