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真的不是指男女之情嗎?


《擊鼓》這首詩里「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解釋成是對家室說的,還是對同行戰友說的,古已有之,絕非來自什麼趙缺的《那些年,我們讀錯的詩經》,揚之水《詩經別裁》即引歐陽修語:

自『爰居』以下三章,王肅以為衛人從軍者與其家室訣別之辭,而毛氏無說,鄭氏以為軍中士伍相約誓之言。今以義考之,當以王肅之說為是。

把這句話解釋稱戰友之情其實來自《詩經》的毛傳、鄭箋、孔疏中的鄭箋,也就是東漢鄭玄做的箋證。

之所以得出這一解釋,其實與全詩的含義不可分割,《詩序》稱:

《擊鼓》,怨州吁也。衛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

州吁的亂衛的事情《左傳》即有,而這首詩中點出「孫子文仲」、「平陳與宋」的人名地點,因此詩序的說話在這首詩里基本可信。

因此全詩前半部分的含義大致是指:衛國擊鼓用兵,首都(國)和漕(衛國城邑)動用土役築城牆,而我獨自南行,去征討陳宋,我可能回不來,心中有憂。

以此為背景,後半段的解讀則有不同:

字面含義是:

我在何處停留何處行動,我又會死在哪裡呢?(喪馬即戰死的委婉說法)

你來哪裡找我屍體呢?就在樹林里。

無論生死離別,我此前都曾和你立約(這句理解有不同,一是「契闊」有不同理解,有辛苦、勤勉等意,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解為「離合」,與生死形成對文,又與後文單說「闊」同,因此從此意。同時「與子成說」的「說」也眾說紛紜,馬瑞辰解為「數」,引申為「約」)

我要牽著你的手,和你一起老去。

哎,我要遠離了啊,我要回不來了啊,哎我要遠離了啊,我要失信於你了啊。

有人(王肅、歐陽修、揚之水,此外還有錢大昕、姜炳璋也均持此義)認為之後是對家室說的,也就是告別家室,奔赴征途,但由於對州吁的用兵有怨,所以認為此戰必敗,我必然死於戰場,因此交代家室來林中找我的屍體,跟家人明說我要失信於你,無法和你「偕老」。立足點在於「不我以歸」,既提到歸期,後文又有「闊」「洵」「不我信」,那麼應該是對家室說的。

也有人(鄭玄)認為這是對戰友所說,士兵之間此前曾相互約好,要一同度過此生,但是由於州吁用兵暴亂,此戰必敗,我們中有人可能要戰死,如果我死了,你們就來林中找我屍體,同時交代我要失信於你、無法和你偕老。

這兩種說法都可自成其說,信哪種取決於自己,我是比較認可「與家室訣別」之辭。詩經很多詩義自古就有爭論,說有什麼定論,肯定不太可信。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理解,分成兩派,「愛情說」和「戰友情說」。(基情說不討論。)

不如我們看一下這兩種解說彼此消長的歷史。

《詩·邶風·擊鼓》: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大約在西漢的《毛詩故訓傳》

契闊,勤苦也。說,數也。偕,俱也。

「說,數也」,今天人們不是太好懂,其實「說」和「數」是同義詞,毛公是以同義詞為訓。今天「數」字很少用作「說」的意思了,但是還是能找到一些痕迹。比如,我們說「數落」某人,與這裡的「數」字就與計數沒有關係,而是「說」的意思。又如,我「曆數」其罪狀,這裡「數」字的意思不是說數一數罪狀有多少,而是說出來的意思。段玉裁《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今俗語云『數說』。」

說話的「說」字大家都明白,為什麼還得解釋成「數」呢?這是因為先秦時期的書里,大部分的喜悅之「悅」字都寫成「說」。《毛傳》的「說,數也」,就是告訴讀者這裡的「說」是「說話」之「說」,而不是「喜說」之「說」。

《毛傳》沒有說這句詩是說的戰友情還是夫妻情,只是解釋詞義。毛傳質略,也可能在當時詩旨沒有異議吧。唐《毛詩正義》認為《毛傳》的意思是戰友之情,清陳奐《詩毛氏傳疏》認為《毛傳》的意思是室家之情,然而都只能是推測。

東漢鄭玄《毛詩箋》

從軍之士與其伍約:死也,生也,相與處勤苦之中,我與子成相說愛之恩,志在相存救也。執其手,與之約,示信也。言俱老者,庶幾俱免於難。

鄭玄明確地指出這幾句是指戰友情。《鄭箋》和《毛傳》不同之處,就是鄭玄把「說」字解釋成「悅」,「成說」解釋為「成相悅愛之恩」。(戰友之間「相悅愛」,現在聽起來感覺怪怪的。)其實

鄭玄解釋成戰友情,很關鍵的前提就是「與其伍」 三個字。《周禮·大司馬》:「五人為伍」,士兵以五人為最小單位。鄭玄是遍注群經,箋《詩》是在注「三禮」(《周禮》《儀禮》《禮記》)之後, 往往引《禮》證《詩》,其中不無牽強之處。此處鄭玄 認為是戰友情,就是因為他認為這幾句詩是描寫軍隊中同伍兵士的誓約。鄭玄為漢末經學集大成者,他的說法成為幾百年間的圭臬。

今可考的歷史上第一個 解釋為夫妻情的,就是魏王肅。清皮錫瑞《經學歷史》:「鄭學出而漢學衰,王學出而鄭學亦衰。」雖不免言過其詞,但王肅也確實是遍注群經的大學者,魏晉時期,王肅的影響在經學界非常大。王肅就好跟鄭玄對著干。王肅《毛詩》注已經亡佚了,但是《毛詩正義》有引用王肅的解釋

言國人世家之志,欲相與從生死,契闊勤苦而不相離,相與成男女之數,相扶持俱老。

王肅的解釋在魏晉曾一度流行,在 現代更是幾乎得到公認。但很可惜,王肅最終沒贏鄭玄,歷經魏晉南北朝,王肅之經學最終沒能成為學界主流,到唐代官修《五經正義》,《毛詩正義》從鄭玄之《箋》,認為是戰友情。王肅的很多觀點在《毛詩正義》里被批判了一番,包括這一條。

《毛詩正義》,作為官方修訂的標準經學教材,唐代到北宋初年一直是科舉考試的指定教科書。但是呢,戰友情和室家情的爭論沒有停止。宋代,疑古風氣悄然興起。

北宋歐陽修《詩本義》

《擊鼓》五章,自「爰處」而下三章,王肅以為衛人從軍者與其室家訣別之辭,而毛氏無說,鄭氏以為軍中士伍相約誓之言。今以義考之,當時王肅之說為是,則鄭於此詩,一篇之失太半矣。

歐陽修挺王肅,認為是寫夫妻情。他在認定這首詩的背景為《小序》所說州吁從陳、蔡伐鄭之事的基礎上,舉出了兩條理由:一,州吁是弒君篡位,不得人心,《小序》說的「眾叛親離」指的是州吁不為士兵們人心所向,鄭玄理解為軍伍之士互相背叛逃離是誤解;二,從歷史記載來看,這場戰役只是圍困鄭國五天就走了,兵不血刃,士兵們沒有四散奔逃,相互背棄的道理。歐陽修是在深挖《毛序》《毛傳》的基礎上,對鄭玄的說法提出質疑。

然而「室家男女之情說」真正成為主流看法,還得等到朱熹的《詩集傳》問世,並成為元明清八百年《詩經》學的頭號權威。朱熹的《詩集傳》解釋為室家之情,這種說法一直流傳到現代,為多數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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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對這一首詩的解釋我們已經不難看到,在一個小問題上的分歧, 和整個經學發展變化的脈絡是密切相關的。對這一個小問題的闡釋,與經學史上的權威與反權威、爭論與統一、疑古與信古、官方與非官方、主流與非主流因素的彼此消長、溶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我們今天已經沒有經學的門戶派別之分,我們想從客觀的角度對這首詩進行闡釋,其實這談何容易!夏傳才先生在《國外〈詩經〉研究新方法論的得失》(《文學遺產》2000年第6期)中談到西方實證主義闡釋學和《詩經》研究的關係時說:

對古典作品, 以及對《詩經》研究, 這一傳統的闡釋學面臨兩大困難:其一, 一些遠古文獻和文學作品的作者不能肯定, 時代環境距離遙遠, 真正了解歷史背景, 必須下大力氣進行綜合性的歷史和文化研究。其二, 作品是由一個個詞和詞的組合構成……在通常的情況下闡釋作品, 先要有對作品整體意義的了解, 才能把一個個詞語和細節連貫起來作解釋, 而一個詞語或細 節的理解會改變原定的題旨。這就是局部須在整體聯繫中理解, 整體又須通過局部來理解, 西方學者把這種現象稱為「 闡釋循環」 ,而《詩經》闡釋中一首詩常常有幾種乃至幾十種闡釋, 更是司空見慣的事實。這樣的「闡釋循環」 , 將沒有完美的終點。

我們今天讀《詩》追求「本義」,並不是像古人那樣為了發明「 聖人本意」(歐陽修《詩本義·詩解統序》),其實是受到了西方實證主義闡釋學的影響。然而追求「本義」是個很容易陷進去的陷阱。把《擊鼓》中這四句詩的不同解釋列一個表,就可以通過排列組合得到多種不同的闡釋:

毛公 鄭玄 王肅 孔穎達 朱熹 馬瑞辰

勤苦 勤苦 勤苦 勤苦 隔遠 合離 (「契闊」的解釋)

言語 悅愛 數目 數目 言語 言語 (「說」的解釋)

沒說 戰友 室家 戰友 室家 沒說 (詩的背景)

我們可以看到,這6家對這四句詩的解釋就有6種,各不相同。

我覺得,我們從藝術鑒賞來讀《詩經》時,無論理解為戰友情還是室家情,都沒有問題。 而這句詩被第一個人吟出口時原本的背景、原本的意思,到底是表達戰友之情還是世家之情,到現在也沒有 定論,實際上, 永遠不可能有定論

孟子說:

學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

我們一般人是在鑒賞《詩經》,而非研究經學史,我們不妨來個「兩讀」,分別放在戰友情和夫妻情的背景下來體會詩句中的情感,自然會有不同的滋味。對鑒賞者來說,比「對錯」更重要的,是你從詩中得到的情志。從接受美學的角度說,與其說是詩人傳達給我們感情,倒不如說是詩人喚起了我們的感情。我們讀詩所收穫的情思,其實它的種子早就在我們心裡,等著陽光雨露生根發芽。而詩本身,就是喚醒情感的陽光和雨露。


這個問題歷來有一點爭議,但是就這兩句詩而言大家普遍認同的是描寫男女愛情的。

我們先來看一下這首詩的背景。這首詩出自《詩經》邶風 中的《擊鼓》,從題目中就可以看出是軍旅題材題材的,從內容來看,這是衛國戍卒思歸不得的詩。關於詩的背景,古來說法不一。方玉潤《詩經原始》認為「此戍卒思歸不得詩也」,今從方說。

「不以我歸,憂心有忡!」講的是主人公長久駐紮在邊境不能歸家,憂心忡忡痛苦的很!這兩句已經明確指出了詩人惦記的是家室,怎麼能理解成男人的情意呢?怎麼能理解成軍隊中兄弟關係好的不得了「基友一生一起走」的節奏呢?這是典型的以現代人流行的思維來解釋古代人淳樸的思想。況且,詩中最後四句話「於嗟闊兮,不我活兮!於嗟洵兮,不我信兮!」已經指出了主人公因路途遙遠不能重逢的痛苦。如果理解成軍隊中全是男性時間一長男的之間產生了情誼那是說不通的。因為主人公想念的人是在很遠很遠的地方外的妻子啊,如果是男人之間的情意大家天天都可以見面啊,談何思念啊?!

所以,「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是寫的純粹的男女之情。主人公是一位負責的重情義的男子,別離已久對心愛的女人充滿了無限的思念,渴望與她廝守終生!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句一直較多爭論。有謂言夫妻之情者,有謂言袍澤之誼者。

《毛詩序》說:「《擊鼓》,怨州吁也。」姚際恆《詩經通論》認為此乃《春秋·宣公十二年》「宋師伐陳,衛人救陳」之事,在衛穆公時。故而許多人認為詩中講述的是戰友同生共死之情。

錢鍾書《管錐編》:《箋》:「從軍之士,與其伍約:『死也、生也,相與處勤苦之中,我與子成相說愛之恩』。志在相存救也;『俱老』者,庶幾俱免於難」;《正義》:王肅云:「言國人室家之志,欲相與從;『生死契闊』,勤苦而不相離,相與成男女之數,相扶持俱老。』」按《箋》甚迂謬,王說是也,而於「契闊」解亦未確。蓋徵人別室婦之詞,恐戰死而不能歸,故次章曰:「不我以歸,憂心有忡」。

我堅持認為此詩講述夫妻之情。訓詁之辯,自古爭論已久,不贅。只想談談詩中的敘事邏輯。

從「擊鼓其鏜」四句可知,戰事將起,城池要加固防禦,築牆起漕的工程正是熱火朝天的時候。主人公卻要離開城邦,南行而去。去做什麼呢?「從孫子仲,平陳與宋。」這不是一件好活計。戰事一開,生死不保。所以說「不我以歸,憂心有忡」。離愁別緒黯然而起。

與何人離別?許多人說是戰友。可是「土國城漕,我獨南行」說明要離別的人在城邦,而一起出征的才是戰友。「不我以歸」說明他如果活著回來的話,是要跟離別的人在一起的。

這裡有必要說一下春秋時期的兵役制度。周代的兵役制度是「兵農合一」,這一特點一直延續至春秋晚期。

《周禮?地官?大司徒》說:「令民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小司徒》說:「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比」、「閭」、「族」、「黨」、「州」、「鄉」與「伍」、「兩」、「卒」、「旅」、「師」、「軍」就是村社居民行政組織與軍隊的軍事編製兩兩相應、互相統一的。「兵農合一」制度的經濟基礎是以土地公有製為特徵的井田制度。「兵農合一」制度的基本特點,是服役人員平時散在村社為農,戰時臨時徵集為兵。散在為民時,兵器收歸國家統一保管,臨事徵兵時,同時發授武器,與後來終日兵不離手、集中作訓的常備軍明顯不同。這就形成臨戰集結和臨時授兵制度。

《左傳》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說:「壬午,晉侯治兵於稷乃略狄土,立黎侯而還。」這種臨時集結軍隊的作法,直到春秋晚期仍然存在。《左傳》襄公三年(公元前570年)說:「楚子重伐吳,為簡之師。」襄公十三年說:「晉侯蒐於綿上,以治兵。」襄公十八年說:「楚將侵鄭,子庚帥師治兵於汾。」這些事例足以證明終春秋之世列國都是在戰前臨時徵集部隊的。

試想一想,臨時徵集出征,此時與之分別的是戰友還是妻兒老小?此時想著「不我以歸「的是軍營還是家鄉?此時講要與子偕老的是妻子還是同袍?


今天閑來無事看了看我以前中學買的《詩經》,本來準備試試墨水的抄篇詩,再到吧里水水經驗。當時正是很前女友分手一周年
,於是寫了篇情詩《蒹葭》。寫完後就開始翻閱其他的詩。於是看到了《擊鼓》以下為對「執子之手 與子偕老」究竟為袍澤還是室家的理解。
雖然贊成最高的那位哥們兒已經說的很詳細了。但我覺得我還是有必要寫一下。
首先,歸根結底,理解上的問題,無非是對於「子」的理解和詩本身的意境的理解。
先看看「子」
以下是《古代漢語詞典》和此詩中有關的釋義:
1.孩子 兼指兒子女兒。《列子.湯問》:「子又生孫,孫又生子」
2.古代對男子的美稱。
可以看出,如果在《古漢語詞典》中是沒有關於子是用於常見第二人稱代詞的說法的。
再看看《詩經》中其他帶有子的詩句一般來說意思分為以下兩句,
1.「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2.「之子于歸,百兩御之」
前者是第二人稱代詞,後者是名詞 前者指男性,後者指女性出嫁。而作為對妻子的指代的實在是沒有注意到有。
再看看詩詞本身的意思吧,講的是常年在外,厭戰思鄉之情,如果說是袍澤之情,那麼感覺就是「我不想打仗了,我要回去,我和你一起死」雖然翻譯不是太準確,但差不多就是這意思。而如果理解為室家之情那麼理解起來就非常通順了。好像確實這個「子」指代的是妻子,對吧?
但為什麼在《古漢語詞典》中和《詩經》中卻又很難看到同樣意思的句子呢?
因為我們好像陷入了一個思維誤區,為什麼這句話一定得是男主對女主說的呢?為什麼不能是女主對男主說的呢?
好像很扯對吧?其實轉換抒情者的方法在《詩經》中並不罕見,例如《卷耳》中,前一句「嗟我懷人,置彼周行」後三句就變成了「維以不永懷」,很明顯,轉換了抒情主人公。在後世著作中《涉江采芙蓉》中也運用的此種方法(當然,這只是一種說法,也有說抒情主人公沒有轉換)
再回到本詩,前半部分講的是男主在外的思鄉之情,後句寫妻子思念征途在外的丈夫「死生契闊,與子成說」為何不可呢?正好也印證了,「子」在同時期文章中的含義,而且詩歌本身的抒情效果也得到了升華。所以,我人為這指的是室家之情,只是轉換了抒情主人公。
但是嘛,一百個讀者就有一百個哈姆雷特,你怎麼理解是你事情 要把這句話用給女朋友其實也無所謂的。
以上為在下愚見,本人才疏學淺,若有紕漏,請諸位親們指出


它以前指不指對於現在的我們沒有太大必要去知道,我們只需要知道它在近百年來(大約)指的是男女之情就可以,他在時代下被賦予了新的意義。正如朱光潛先生說過,純文學都可以被賦予新的意義(大致這個意思)。

這種現象很正常,因為文學不是數學,當然假如是嚴肅的東西「誤用」就不行


共著、同眠、偕老等,是互聯網文化的再創作。以下僅討論原句的涵義。

「同性情愫」、「戰友之誼」這個說法最初應該是來源於趙缺的《那些年,我們讀錯的詩經》。

該書中對《邶風 擊鼓》的賞析作「戰士友情」解,主要證據來自於對「子」的解釋(其實還暗含了對「契闊」的解釋)。

按照趙缺的觀點,「子」在先秦時期是一種含有敬意的美稱,男尊女卑的時代不可能對妻室如此客氣。但其實,只要是對別人的敬辭,無論男性女性,都是有可能會被稱作「子」的,如孔子、西子等。《陳風 宛丘》中也有「子之湯兮,宛丘之上兮。」句將女性指代為「子」的。

另外我個人認為爭議較大的地方也就是本質上的焦點所在其實是「契闊」的理解。百度百科也有詳盡的闡述:

這裡有一個很有趣的話題,「死生契闊,與子成說」一句,毛《傳》訓「契闊」為「勤苦」,鄭《箋》則發揮其意,謂「從軍之士,與其伍約:『死也、生也,相與處勤苦之中,我與子成相說愛之恩』(沙場上軍士之間相互勉勵約定相互救助的盟約。不管遇到什麼危難,我們都不要獨自跑掉而不顧對方)。」錢鍾書在《管錐編》中評價說:「《箋》甚迂謬」,又指責其「穿穴密微」,並很幽默的將「死生契闊,與子成說」等句,比較《水滸傳》第八回林衝刺配滄州臨行雲「生死存亡未保,娘子在家,小人身去不穩」語,斷為「情境略近」。

毛《傳》、鄭《箋》皆訓「契闊」為「勤苦」,意即「危難」,錢鍾書指其生搬硬套。與秦相近的《後漢書 獨行傳 范冉》有句「奐曰:『行路倉卒,非陳契闊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敘分隔。』」其意為「離別」,「死生契闊」應與之接近。也就是說這句的意思是「無論生離死別,我都對你許下誓言」,可見該詩意境上比之勸勉(戰友同甘苦共患難)更像是離別抒意。

最後兩章按我個人的理解就是:「無論生離死別,我與你立誓攜手終老。可惜你我相離,再無緣份相會。哀嘆相距之遠,諾言難再實現。」僅依此來推斷主人公敘述對象的性別和身份是不充分的。

其實按照這個觀感無論是男是女是友情是愛情都能代入。


故訓素有爭議。但我更願意相信這是寫給戀人伴侶的,太動人。


補充一種,有人說是基友情_(:3」∠?)_


擊鼓其鏜,踴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

從孫子仲,平陳與宋。不我以歸,憂心有忡。

爰居爰處?爰喪其馬?於以求之?於林之下。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於嗟闊兮,不我活兮。於嗟洵兮,不我信兮。

第一段 戰士因不義戰爭隻身離別故土

第二段 戰事發展身不由己

第三段 戰事激烈人命如同草芥

第四段 身心倦怠信天由命

第五段 哀嘆命運無常

整體看應該指能常相廝守親近的人 不應該是戰友 否則不會在詩中感情寄託投入這樣深入


說的是戰友!


指的是兩個戰士不為同生,但為同死戰友之情


好像是戰友之間的


我覺得是描寫愛情的,當然也不否定是基情,但基情也是愛情。如果寫戰友情的為什麼要「與子偕老」難道不想戰爭早點結束嗎。


這個話出自詩經,前幾天剛讀了,貌似是寫扛過槍的軍人感情的,不過我覺得古意不重要,現在既然已經被用作愛情了,就按約定俗成的來吧,我猜現在沒多少人用這詞形容戰友情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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