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用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的「8 號文」,針對的是信託還是銀行?接下來會對哪些與銀行相關的金融產業帶來影響?

新聞:銀監會對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債權資產下達限令


這個不是針對信託的,主要是針對銀行啊

話說遇到這種事情我們第一個反應並不是「以後還能不能做」,而是「說說看以後能換個什麼法子做呀」「之前的某某模式在不在整理範圍呀」這一類的。。

作為對@Aruey 同學的補充,我就隨便回顧一下這兩年發生的一些事情:

08年他們啟動4萬億,09年下文要銀行支持平台,10年要整理政府融資平台,實在說不過去的就逐漸壓縮或者重組,可是企業沒錢啊,他們很多經營性項目收益比當初可研測算的低很多,玩的本來就是借新還舊跟重複融資,逾期了怎麼辦?好吧找信託,融資成本瞬間提高了,但是好歹資金鏈沒斷;或者整個新公司,按照流行的口味另外編一套故事,繼續跟銀行一手交利息一手貢獻存款其樂融融。就像「年輕人不會相信自己真的有一天會死」的感覺,每個融資人都覺得它不會死在自己做的這個周期(財政擔保怕什麼)。

去年他們開始整理影子銀行,要代付入表,但銀行在要求入表的前的幾個月就已經用新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假遠期償付、結構性福費廷、付款保函撮合交易、委託債權什麼什麼的)替代了代付,到入表時間的時候代付已經基本沒有了。

去年他們也整理亂收費,(這個不能提啊一提就想摔電腦!),有些同學每天都在糾結地找科目看哪裡能再收個1%,實在找不到的就含著熱淚一筆一筆往回退,折騰了半年……後來呢,該簽的收費協議都知道簽,這個科目滿了就不要硬收,找別的科目收,可老實了。

這些事情告訴我幾個道理:

1、每個政策都不是獨立存在的,都不是突然發生的,有時候甚至互為因果。

比如房地產和一些平台貸被壓縮了,存款準備金提高了,影子銀行就迅速發展,銀子銀行發展得有點亂,就要來管一管。

2、錢是永恆逐利的,市場永遠都在干搶黃燈的事情。存款準備金率又高,存款又不好找,放著掙錢的項目不做這個不現實啊,大家都不是柳下惠,只好不停地更新產品,把紅燈繞過去,繞多了被發現了,就接著下文管一管。

3、但監管部門從來沒有一刀切過,他們覺得這個事有點出格了,來下個文控制一下增量,存量就慢慢清理,誰也不要把誰搞死,剎車也需要時間。

理財業務是非常典型的影子銀行。銀行傳統的利潤來源就是存貸差,但是存款利息很低,貸款又很難拿到增量,那麼我們就在原來的體系裡面另外做一套銀行體系,一套利率市場化的體系。而且這個體系又非常單純,它的存在就是募集資金、匹配好期限、發放融資,但這個體系基本不受到現代銀行系統應該接受的監管,目前看來其實是沒有兌付風險的(理財不可以提前支取,所以流動性風險很好把控,理論上也不需要存款準備金)。

我認同@Aruey絕大部分觀點,尤其是結論那一部分,但是下面這段我還想討論一下:

截至2012年末銀信合作規模2.03萬億,銀證合作規模1.78萬億,兩項相加約3.81萬億;這其中大部分為銀行信貸資產挪騰,規避表內額度監管;這還不完全是以資金池直接發放貸款,貸款風險評估還是以銀行正常貸款標準在做的,是表內放貸後再將佔用的額度轉出。

但截止2012年末銀行理財資金有8萬億規模完全有可能發展為表外直接放貸,為一些資質不夠正常銀行貸款標準的業務提供融資,這是資金池的風險。

我們回顧一下2010年的72號文銀監會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裡面定義了銀信合作:

本通知所稱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將客戶理財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我們看到這個「銀信合作」指的是資金信託,為避免受到這個文件的銀信合作規模約束,部分合作業務轉為財產型信託,就是把信貸資產包裝成各種收益權(請開放思維理解收益權,這是個框,什麼都可以往裡裝),銀行不把理財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而是

1、客戶(融資人)把某種收益權作為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成立信託計劃;

2、信託公司把這個收益權轉讓給銀行;

3、銀行使用理財池資金買斷這個收益權(不是真的買斷,後面通常還有一些信用增級的回購協議)

在這種情況下,客戶依然是銀行的客戶,信託依然是通道,風險審批依然是按照正常標準進行的,只是信託的方向變了,它就不會納入銀信合作的統計,所以8萬億和銀信、銀證合作規模有差不表示銀行就放鬆了審批標準,只是這部分業務在操作和貸後管理上都不一定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執行。

其實我覺得比非標債權的概念影響更大的是下面這個:

"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單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

這次的8號文掃射範圍之全面是比較罕見的,說明監管部門工作真是接地氣,鼓掌!但是它的出現並不新鮮(我好想說我早知道有這麼一天),它強調了銀監苦口婆心說了很久的一個事情:一一對應,資金與項目一一對應!說了半天還就是個「給你們時間,你們去給我一一對應;你們可以搞影子銀行,但我要知道裡面是什麼。

那麼銀行為什麼之前不願意去一一對應呢,事實並不是某些陰謀論媒體宣稱的「不知道拿去投了什麼亂七八糟的項目」,銀行的風控系統不是擺設不是擺設~我覺得最大的原因是:成本。你發放一筆一年期的融資,用資金池可以把它拆成一周、一個月,或者任意長度滾動發售,這時候你要付出的成本就是一周一個月期限的理財價格,可能還不到4%,但大家會買,因為流動性強。而一一對應就意味著你放一年的融資,可能就要發一年期的理財,即使想辦法一期一期倒,也不太可能有一周一個月這麼便利。對投資者來說,我可以確定我下周不會用錢,但我可能不能確定一年內都用不到這個錢,那你還給我4%的收益,我就不買了,要6%可能才會給我個動力。所以一一對應就對終端銷售提出了挑戰,並且幾乎肯定會影響到某一款具體產品的利潤。

這裡我不想輕飄飄地說什麼」放開金融管制才是正道「,這個話實在不負責任,投資者應該知道自己的的錢拿去做了什麼。銀行拿到這個牌照,就理應受到應有的監管,公眾也能夠從這個管制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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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補充:

發現前面說的有點問題我改正一下:

我以為一一對應意味著資金池重組,事實上目前還沒有這樣執行。目前影響最大的倒是那個「非標理財不超過總量的35%」,我當時以為這條好解決啊,擴大分母就可以了,但是我忽略了一點,就是擴大分母的影響。標準化債權像國債、同業資金什麼的收益很低,35%的界限意味著資金池的投向不能無限逐利,資金池總體收益會降低(我說中了結果說錯了過程對不起)。「不超過總資產4%」的約束意味著對影子銀行的規模提出總量控制,不能無限發展,雖然這條線現在大多數銀行都沒超,算是個表態。


當然是銀行,但是對信託影響也很大,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銀信合作。

銀信合作,就是項目來源和資金都是銀行的,信託只是個通道,收取一定的通道費用。操作方式是,銀行的某個客戶要貸款,但貸款要佔用貸款額度,提高了存貸比,因此銀行就去找個信託公司,成立一個單一信託計劃,然後針對這個信託計劃賣一期理財產品,通常名字都很俗氣,什麼「穩贏」、「穩富」啦什麼的,銀行由於網點豐富,很多理財產品通常一上午就被大叔大媽們買完了,銀行從中穩賺幾個點。這是一種幾乎是傻瓜式的賺錢方式,方便快捷,特別是12年,銀行和信託只能用暴利來形容。

出8號文之前,銀行都是直接用資金池對接信託計劃,客戶買理財產品的資金根本不知道被放到哪個項目上去了。8號文針對這個問題專門做了規範,銀行以後對於項目的風險控制會更嚴。而且由於8號文還規定了,「非標理財不超過總量的35%」,很不幸地,信託產品是非標產品,因此8號文出來以後,一方面銀行可以用來買單一信託的資金少了,另一方面符合條件的項目也少了,所以這兩條雙管齊下,以後通過銀信合作來融資會越來越難,銀行和依託這一塊收益也會受到限制。

為了做大分母,讓分子中可以容納更多的非標業務,現在很多銀行在加大購買私募債、短融、中票等標準產品力度,來稀釋非標業務的比例。


銀行資金池理財業務影響很大


有種說法是該文是建行等大銀行推動發布的,目的在於建立銀行理財的法律合理性,但迫使資本能力不足的小銀行尋找其他方式理財,也就是說,大型國有銀行在政府和民間的壓力下,象徵性的做出了表示,撇清了自己


銀監會徹查信託,是對銀行理財產品的合法性有所質疑,銀行資金池的形成,想必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已銀行理財產品轉換信託產品以合法性進入房地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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