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自殺是否構成盜竊罪?

一單位老司機,辭職後,偷配單位車鑰匙,後生活不如意,想自殺,為圖風光一些,於是開走單位車輛,到江邊喝農藥自殺未果,欲跳江自殺,被人救起,送往醫院,自殺未遂。問該男是否構成盜竊罪?


不構成盜竊罪

(1)盜竊罪的含義是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偷開他人機動車車輛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1)偷開機動車,導致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本案中車輛並沒有丟失

(2)為盜竊其他財物,偷開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使用後非法佔有車輛,或者將車輛遺失導致丟失的,被盜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本案中,機動車不是作為犯罪工具使用的,不是案件的必需品,同時並沒有丟失

(3)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使用後非法佔有車輛或者將車輛遺棄導致丟失的,以盜竊罪和其他犯罪數罪併罰,將車輛送回未造成丟失的,以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本案中,自殺不構成犯罪,所以偷開機動車也並非是為了實施其他犯罪

本罪的客觀要件表現為違背佔有人的意思,以和平手段將財物轉移給自己或者第三人的行為,是符合的。

主觀要件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行為人實施該項行為出於故意,但並非是為了非法佔有,想法是自殺,自然不可能有非法佔有的想法,只是為了風光一把。

盜竊罪侵害的法益是公私財產權所有權以及他人對財物事實上的佔有或者平穩的佔有。但是,行為人在進行該項活動時,並沒有事實佔有這輛車。直接原因是要自殺風光一把,就像即使車停在路邊,車輛佔有者沒有脫離對車的佔有,和車輛丟失在別的地方找到沒有本質分別。

因此不應構成盜竊罪。

這是我自己的想法,有什麼錯誤一定要指出給我,我真的是小白,愛大家,手動筆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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