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被告知需要等到我離開單位一個月後才給開具,我該怎麼辦?
01-20
背景: 8月29日提交了離職申請報告(從人事拿了一份報告)上面寫的擬訂9月20日離職。次日,於企業OA系統再次提交了離職申請,到今天人事與主管部門領導都同意了,本以為到此為止了,可是...
今天諮詢人事,被告知離職證明必須等到我離開公司一個月後才能給我開具,如果沒有離職證明,我就算找到新單位,也無法辦理入職啊!我打算裸辭,認真考慮我的職業生涯後,再繼續找工作。萬一真是離開一個月後才給離職證明,意味著一個月內無法工作,一想到 房租,貸款,我就擔憂。
剛畢業一年,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技術人員,頭次碰到這類事情,好擔憂。剛開始公司不讓走,讓我等到十月份再讓我打算。當時我態度堅決,提交了辭職申請,一直沒理我。今天突然口頭告我讓我儘早走,oa離職申請也同意了。一時間摸不著頭腦,不知道為什麼。我查了勞動法,上面規定的辭職當天,單位必須結算工資並給出離職證明。我只是單位的小員工,我打算9月15號左右走,到時候協商了離職證明真不給我怎麼辦? 結算工資時,單位故意剋扣工資怎麼辦π_π? 我好頭疼 畢業一年的程序員。希望各位律師和有經驗的知乎er給些建議。
如果仲裁,需要那些證據? 希望各位律師或者有經驗的老江湖指點迷津,等事情完成後,我給部分優秀答主一人充十塊錢話費(原諒我這個月光族,外加濟南工資普遍不高。)聊表心意。 我在這裡先感謝各位了。
謝邀!是的,依法企業要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違法後果是《勞動合同法》第89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你覺得這樣的違法後果對企業能起多大作用?你要依法維權,頂多就是去勞動監察投訴,你投訴完能提前多少天給你還是個未知數,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最終是能拿到離職證明的,時間多長?不知道。現實中很多企業都不是當天解除當天給離職證明的,即使是正規企業,離職後一周至一個月才給證明的有的是(當然也有企業是當天給的),其中一個月才給的不算很多,但也並不罕見。有鑒於此,很多企業在招聘時遇到這樣的情況還是會理解,只要你能在約定時間拿出離職證明就可以了。意思是離職證明對你找工作並沒有你想像的影響這麼大。
離職證明只對特定職位是重要的,例如高管、高級職員、關鍵技術人員等,這類崗位要是沒與上一單位結清勞動關係,公司要承擔較大的經濟風險。程序員,一般沒這麼大風險,也就沒這麼計較能否即時拿出離職證明,後補也行,有些企業還乾脆不要。
所以你也不用太擔心,因為離職證明對你找工作影響有限,一個月後企業不給證明,你可以找勞動監察投訴,最終還是能解決的。建議你收拾心情,把精力放在找新工作上,不要浪費精力在這種可解決的、沒多大關係的問題上。1、離職證明應該在雙方解除勞動關係15天內給勞動者出具;所以30天後才給你是違法的;
2、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要求15天內為你出具。不過,勞動監察效率不是很高,60天內才結案,所以不太著急也許等公司給你離職證明更好,是否投訴自己掌握。一、客觀事實:
1.1 你提交離職申請的時間點是8月29日。所以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自正式提交離職申請起,你得待到9月28/29日。1.2 你的計劃是「裸辭——思考規劃——找工作」,所以,時間上你是相對寬鬆的。1.3並非所有的公司入職都需要你提供離職證明。(特別是計算機/互聯網開發的中小企業)當然了,公司越大,越規範,求職者相關的材料的要求就越嚴格。1.4 就算走勞動仲裁,也要等一個月後,即9月28/29日之後,才能正式行動。二、積極因素:
2.1 幸虧你還沒提前走。
2.2 你懂得到知乎上尋求幫助。2.3你有提交離職申請的截圖證據,以及其他相關的工作證據材料。2.4公司沒給你勞動合同。(也可能是消極因素,就看到時你如何把握了)三、消極因素:
3.1 剛入江湖,涉世未深,容易被別人唬。3.2公司某些職位不高不低的人士有意為難(很多時候,這些破事,並非真是公司的意思,往往是底下的相關負責人刷存在感而已)。四、一些建議:
4.1 繼續呆在公司,不要自行離職,要麼他們提前給你辦好離職手續,要麼就等到滿一個月後。推測有兩個很大的可能: 1)賴著若干天,公司煩了,給你提前辦理相關離職手續。(OK,你就高高興興地拿著相關手續,好聚好散,撤!)2)公司傻逼,不鳥你!(也OK,你就忍忍,一個月後,走勞動仲裁)
4.2 即日起,所有工作相關的材料都要儘可能收集好。(凡是能證明你勞動關係的東西,哪怕是廁紙,你都要收好)4.3可以找個時間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法律援助建議。(他們通常都是很專業的,會給你客觀的建議)4.4提前熟悉勞動仲裁流程。4.5按照正常的上下班,呆在公司里。進出公司都做好證據保留(比如,打卡記錄,比如坐在辦公桌上來個自拍,比如特地跟同事/領導談論一下工作的事,離職的時,然後錄音……)4.6在這一個月里,注意跟原來的同事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要把自己的想法,特別是自己的難處全都抖出來),但也要儘可能得跟他們處好關係,因為得到他們的支持,對你勞動仲裁是非常有用的。4.7每隔一個星期,都去領導那裡,說明一下離職的相關事宜。(切記做好錄音等證據收集)。4.8離一個月到期前的一周,你就高調地跟相關負責人說:「老子不跟你們玩了,我準備上勞動仲裁了,你們看著辦吧」。……9月29日後,如果事情未妥善,你就不用去公司了,你可以正式申請勞動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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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1.勞動仲裁部門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的,越發達的城市越是如此,比如深圳。2.走勞動仲裁,是比較耗時費力的,但從你提供的信息看,你的勝算是很大的。3.如果真要走到勞動仲裁這一步棋,個人推測最終的結果是:公司接受庭外調解,壓根就不敢接招。4.口頭之約,如果你不能證明對方曾經說過/承認過,那麼無法成為法律依據,也就沒任何意義。反之亦然。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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