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公證』APP的證據效力有多大?
自己通過手機錄音、錄像等取證,都是存儲在手機本地,非常容易被篡改,作為證據時無法保證證據的真實性、有效性,從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你通過移動公證app進行取證都是在公證處與司法部門的監管下進行的,所以不存在出現證據篡改等情況,能保證證據真實有效,但是我國電子證據、互聯網+都處於發展階段,一般的電子證據都需要申請公證書,移動公證取證的證據(錄音、錄像、拍照等)無需去公證處,直接可以在線申請公證等,所以就目前來說,比較權威了!
*************************************************標準的分割線
感謝知友 @Chandler Bing 參與討論,慧眼如炬、心細如髮,這才是知乎能夠繁榮興旺的寶貴財富;
我們在提供相關論據時盡量做到保持裁判文書網數據的原貌,不做跳躍式截圖,不刻意迴避「不予採信案例」,作為獨立第三方證據平台,移動公證力求保持原貌,以免對受眾產生誤導「移動公證是萬能的」。
在訴訟實踐中,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從來都是要求形成證據鏈並互相印證,憑藉單一證據而一錘定音的案例很少。
本案中,當事人的錄音證據「錄音尾部不清晰。。。部分內容不能辨別。。。不是整個通話過程的全部錄音。。。沒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當事人的取證方式讓人惋惜,這樣的證據顯然也無法被法院所採納,甚至當事人本身都缺乏底氣。
成功的案例,讓當事人去借鑒成功的取證經驗;失敗的案例,讓當事人去反思失敗的取證教訓;這,或許才是一種對當事人負責任的態度。
這樣的移動取證app已有好多種,是兩種操作模式,一種是商業機構主導,拉公證處合作,一種是公證處自己開發。前者是利用公證處的公信力背書,其證據效力尚未得到有效驗證,後者,移動取證的全種都在公證處的掌控之中,其證據效力肯定能得到保證。
我一個10年交情的朋友,找我諮詢解決辦法。2015年廣東一家公司通過微信聯繫他,從他公司要購買10萬元的水晶燈飾,當時只打了3萬元首款,燈飾郵寄過去之後尾款卻遲遲不肯付,因為當時沒有簽署任何書面協議,所有交易均在微信進行,我為了幫朋友收集證據整理證據鏈,無意中用到了移動公證,通過他們的取證功能,將微信聊天記錄取證,並出具了公證書,在所有證據完整且真實的情況下勝訴並得到了賠償。所以我認為,移動公證是互聯網新時代的便民產物,使用中需要講究策略與方法,所謂的證據效力有多大,也是自己把控的。
。。手賤搜了下, 移動公證的答案里,截圖2應該是「朱珊珊與陳鍊不當得利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16)粵52民終207號 ), 朱珊珊提供查爾斯於2015年7月15日使用其本人手機(號碼:186××××8446)通過「移動公證」APP應用軟體內的「通話錄音」功能撥通號碼為135××××9023的手機,與對方進行了通話的錄音材料(以下簡稱「錄音材料」)。
但是在本院認為部分:「 朱珊珊向原審法院舉證的另一份證據「錄音材料」內容存在錄音尾部不清晰、部分內容不能辨別的問題;「錄音材料」內容不完整,不是整個通話過程的全部錄音,不能全面反映全部事實,也沒有其他證據與錄音內容相互印證;已辨別通話內容也沒有任何關於共同開辦網咖的措辭。「錄音材料」內容的真實性、關聯性不能確認,本院不予採信。 」
好吧,宣傳也不好好挑挑案例
證據效力還是挺大,相比市面上的其他軟體可要靠譜的多了。之前用過公證雲,裡邊顯示聯合全國100多家公證處,其實申請出來的公證書都是假的,這種欺騙的行為肯定得被投訴。現在用移動公證半年多,幾乎每個月都使用,出具的公證書是由北京的公證處出的,靠譜!
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普及與智能手機功能的不斷提升,人們生活的足跡逐漸從線下向線上轉移。小到衣食住行,大到金融法律,幾乎所有的行為都會在互聯網上留下記錄,因而產生大量的電子證據,在發生糾紛需要取證的時候,互聯網上的數據很容易被複制、篡改,取得的證據往往會受到真實性的質疑。
移動公證是一家電子證據保全平台,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隱私保護、防篡改,在技術上實現了對電子數據真實性、唯一性與完整性的保證。通過與司法鑒定中心、公證處的深度合作,移動公證使得區塊鏈數據保全技術獲得了司法實踐的認可,打通了技術與實踐的通道。
通過在聚法案例的眾多糾紛案例可見,通過移動公證進行電子證據保全,都能獲得法院認可,認定通過移動公證取證的相關電子證據內容的真實性。
1、使用移動公證,沒有出具公證書,錄音被對方質疑,法院依然採納錄音並認定錄音內容真實性。
電子證據是所有證據中最具有證明力的一種,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出現的頻率也將會越來越高,因此,一旦發生糾紛,電子證據可以在解決糾紛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電子證據的證明效力也就變得越來越重要,合法有效的電子證據會漸漸成為勝訴的關鍵。
從上訴案例也可看到,通過使用移動公證取得的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是非常有保障的。
用自己的感覺和臆測來評論一個事情,不是很靠譜,我們還是看圖說話吧,這是從中國法院裁判文書庫里截取的一些信息,可以做個參考
通話錄音作為呈堂證供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錄音時需要明確被錄音人的自然情況,比如姓名、職務等,並且需要以自然合適的方式明確對方的情況,避免引起懷疑。
第二,錄音內容需要完整反映交易內容或者其他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比如如果是欠款,錄音時債務人能完整說出欠款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且金額越具體越好。
第三,通話錄音取得方式應當合法。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達,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第四,通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證據文件需未被剪輯剪接或偽造,具有客觀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五,通話錄音可以公證。
總的來講,如果錄音證據滿足第五個條件:可以被公證,那麼也就滿足了前面四點。公證的作用之一就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具有法律事實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
移動公證屬於私證,而且取得的證據存在很大的漏洞,也就是最重要的真實性問題,就是說沒有證據效力,一下就被推翻了。所以還是建議採用公證處認可的取證方式,譬如公證行業聯合開發的「公證雲」、「公證錄音」等產品,以保證證據的合法性,以免造成利益損失。
水貨真他媽多,自編自導自演
比較權威的軟體,一直有在用;最開始用的時候軟體上只有錄音公證,現在可以把微信聊天記錄、網頁都能取證公證,公證書都是正規公證處出的,已經在法庭上實現過,真的很厲害。希望移動公證越來越好!
推薦閱讀:
※開一家小餐廳需要和哪些政府部門打交道?
※有什麼情況下遺棄一名嬰兒是合法的嗎?
※大陸為何連玩具槍也要禁?
※如何評價奚曉明這個人?
※我養的沒有栓繩的狗過馬路時被撞死了該如何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