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網路人肉?
01-19
事件:昨天成都三環暴力事件的女當事人已經被人肉,個人信息在網路曝光。 拋開暴力事件本身,就算個人認為某一方有錯,真的可以通過網路來人肉別人嗎?
如果因為女司機可惡就人肉,固然可以出口氣,但是法制環境就被破壞了。我不是法律專業,但我也懂得,法律不是人人都有權利去執行的,即使明知道某人違法,也不是隨便誰看到就可以懲戒她。如果放任這種人肉的做法,社會必然走向無序狀態。
這就是網路暴民,昨天室友跟我說這個事的時候我第一反應就是可怕。
有些人痛罵反日砸車,痛罵紅衛兵,殊不知其實自己就是其中一員,只不過立場不同罷了。這告訴我們,當一部分人自以為佔據了道德和正義的制高點時,所做所為比他們口中該千刀萬剮的人有過之而無不及。
還有就是暴力和戾氣是可以傳染的。
網路輿論監督的應是針對公權力而非草民。
ps:刪帖全家沒屁眼。一個個跟文革小將一樣,自以為手持真理就能鞭笞別人的靈魂,無非是暴露出自己那種在無需為後果負責時就肆無忌憚的低劣本性。
我一直很怕查開房記錄啊。。。現在經常一個人出差,記錄不少。。。這個還好。。。
之前在學校接待客人的時候,有時是先拿自己身份證幫客人開房,然後客人到了再刷自己身份證驗證。有時根本不會替換出我的身份證。。。不知道和多少我都不記得名字的人開過房。。。《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法律不能及時給與犯錯的人應有的懲罰,那麼人民群眾就會用自己的方式來發泄怨憤,雖然在法治的層面講這樣不提倡,但是你看懲惡揚善劫富濟貧的俠客之風還是會受到百姓讚揚!凡事兩面看,另一方面大家都知道,我就不贅言,這裡只是想強調人肉作為懲惡揚善的輔助甚至主要工具的價值。
人們對社會不公的憤怒發泄到了個人頭上,完全喪失理智。如果說法律不能給與應有的懲罰那麼人民群眾就用自己的方式泄憤。有沒有仔細想過正是因為法律的不健全,人肉者才可以躲在網路背後一而再再而三的扒人隱私。當被扒者被推向風口浪尖的時候其實他們已經處在弱勢了。而抨擊者之所以憤怒也是因為自己的弱勢,但在看到強權者變為弱勢後,借著人潮的保護對當下比自己更弱勢的個人肆意發泄著情緒,這種不自知很可怕。
不對吧
人肉技術我可是大師。真沒見過幾個比我厲害的。
人肉是把雙刃劍,人肉是很暴力的解決方式,利用個人權利之便泄露他們信息是不對的,當然網上那些公開的褲子,有能力的人都能查到,結合社工,什麼都能查到,但是會這些的人不會輕易公開他人的信息。
一個宣洩途徑以及作為群體的群體行為
行駛違規爆出來還可以理解,但是開房記錄就...
分享下個人經歷吧。高二的時候,有個男生老纏著我(我是男的),我就把自己的人人賬號借給了他讓他去把妹(我家當時寬頻到期+我不早戀),自己解脫出來剛好趕緊做卷子。結果高三他還真奪了人家學妹的貞操,後來怎麼又覺得不划算,以為我耍了他(其實也就是耍他)。於是用我的號私信罵他不喜歡的老師和同學。結果由於大家都租房子住學校附近,上學路上有同學就來騷擾我了。當時半年沒上網,沒用手機,根本沒反應過來怎麼回事,我脾氣又急,差點動手。然後就被小規模人肉了,期間那位男生利用晚自習時間,到我班教師拷走了我運動會和他的合影,剪輯之後發到人人上再編個故事,人肉範圍擴大。
然而我並沒有受到什麼實質性的的騷擾和妨害(除了TX朋友網),高考也順利通過(603/750)。那位男生本來出身軍人世家,要當國防生的,結果泡湯,因為網上浪費太多時間。
感想:1.現在的政策對這種網路暴行是有監管的,不要認為自己被肉就處於被動; 2.什麼都會解釋清楚的。當時我也是雲里霧裡,不過一到暑假整個事情來龍去脈一周就搞清了,也給同學老師告知了; 3.大路朝天,各走一邊,事後不要報復。那位男生到了大學還在把妹,已經第四個了。我也鎖定了他的百度賬號,然而只是警告了一下他就算了; 4.平時要有隱私意識。別把自己的照片放到不該放的地方。 5.當然,如果你未滿18歲,還是小心一點。畢竟我當年沒有微信,智能機也沒普及。----------------------------更新--------------------------------------------------------還是讓他出道比較好,高振洋,祖籍Jiangsu, 在北京上學,1995年7月31日生;患有過敏性哮喘和恐高症。哮喘為保姆餵食安眠藥導致(本人自述);父母在西安空軍工程大學任職;上文學妹為西交附中11級學生;
手機15102923897;微信673192542。有時候法律無法觸及的事情就需要這些義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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