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國內公司在離職員工「挖」在職員工這個問題上是怎麼看、怎麼做的?

離職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離職以後,「挖」(打引號是為了消除這個字的負面含義,僅用來指代勸告、吸引等行為,如果有更中性的說法,請提示我)前公司員工到新公司工作,也挺常見的。之前不以為怪,覺著沒什麼可說的,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的事,好像站在公司的角度,做不了什麼事。站在個人的角度,也只有感情(假設有的話)上的約束。

今天和某位在國外工作的同學聊,他說國外公司在這方面規定很嚴格,會罰款、打官司什麼的,他給我看了一段協議文本,其中內容的確挺嚴格的。據說國外公司普遍很嚴格。

因此,挺想知道國內各個公司對這個問題是怎麼看、怎麼做的?

更新一下,針對答案中我沒表達清楚、容易偏題的點:

我的問題,關注點在「挖」這個行為,而不是「被挖」的人應該如何如何。 任何公司留住人,肯定是靠自己做得比別人好,不是靠各種限制。

補充其他資料:

WSGR Alert: California Court Strikes Down Post-Employment Non-Compete Agreement, Raising Questions about the Validity of Employee Non-Solicits

貌似國外法院並不是都支持這種約束挖人的條款,但是本人英文和法律知識都不夠高,不確定是否完整理解了


百姓網和豆瓣一樣,2015年是第十個年頭了,公司不年輕了,概念也不是那麼新了,被人「挖」也是一個自然的事情,所以老耿和我說起這個問題的時候,我覺得非常有意義,因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也遇到了類似的困擾,不能說自己完全有答案,但是我覺得我可能大概想明白了一些東西。

我們為什麼離開一家公司?

公司就像是一輛公共汽車,可能只有創始人是要到最後的終點站的,而絕大多數人都是會中途下車的,我覺得這是一個基本的假設。當公司的目標和自己的目標有出入的時候,大多數人的忍受度是有限的,這個時候是可以選擇下車的。

基本上,我會和離開百姓網的每個員工都會聊一下,問問看他們離開的原因,我發現無非是三點:1. 對於公司未來看好/不看好。2. 自己的成就感/成長性。3. 金錢上的回報。也就是馬雲說的錢沒給夠,或者是傷心了。但是馬雲漏了一條,或者說可能對於阿里巴巴來說,他們的前程夠遠大。但是對於很多創業型的公司,是否能夠讓他看到美好的未來,這個事情很重要。

後來我覺得我想明白了,對於優秀的人來說,能夠留住他的是對於公司的信心,如果他看不到未來,那麼最好讓他去找自己認為是未來的東西。用事情本身來吸引人,金錢,感情,協議,那些都只是表象,留住了人,也留不住心。

人員流動是一種勢

每個公司都會有他如日中天的時候,也都會有他遇到困難的時候。如日中天的時候,各種各樣的人都會希望進來,這個時候就要守住入口,盯住每個進來的人的動機是什麼,也就是他準備在哪個站下車,進來的時候的嚴格變得很重要。

當公司處於困難的時候,重點守住自己的核心員工,如果核心員工出現流失,這是最大的災難。讓核心員工去留住他認為的核心。對於其他人,就順其自然吧,這是勢,勢不可擋。

基於「經濟利益」的「兄弟感情」

好像是徐小平說過的話,基於「經濟利益」去追求「兄弟感情」,而不要基於「兄弟感情」去追求「經濟利益」。羅輯思維裡面一集《大英帝國不控制的藝術》,我特別喜歡裡面的一句話:統治不在情感在,情感不在生意在。只有生意是長久的。

我們當然希望最優秀的人能夠留下來,這個是統治。如果不能留下來,那麼需要確定他對於公司是有感情的,從感情上是不會做對公司不利的事情,這其中他是否保留有公司的期權很重要。如果遇到感情破裂的同學,那麼和他們簽訂協議,做金錢上的協議。

當然這些都只是能夠適當防範的,順其自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處理吧。


權利義務對等,國內離職沒拿到補償金的不會糾結去競品公司


市場經濟,優勝劣汰,員工又不是傻子,被人一挖就走了。

換工作本身是一個風險很高的事情,即便是感情很好的主管走了要帶人,沒有實際利益的驅動很難相信員工會跟著全跑了。

假如原公司提供的薪酬,職位,晉陞空間相當有限,或者對員工的評估不到位導致能力強的員工沒能獲得更好的位置,那員工去了更好的環境,那沒什麼好說的,祝福。

假如原公司提供了合理的環境,對面提供了遠超過員工實際能力和產出的薪水及職位促使其跳槽……如果真的如此,對面那家公司做不長的,關鍵核心職位給了庸人,豈有不敗之理?

所以,題主問怎麼看,沒啥好看的。

對面公司可是出了大血本去挖了你的人或者團隊,真金白銀啊!

跳槽這種事情,不像電影里古惑仔小混混打群架,大家拼的是義氣,老大上了小弟跟著一起上。

成人的世界,大家看的是利弊,沒有對錯的,不是那個挖角的人水平高,而是利益驅動了那些人跳槽。

員工在職期間,只要不違反公司章程,不出賣公司機密,兢兢業業完成各項任務,對得起他的薪水和職位,後面即便他跳槽了,也不應該指責他什麼。

這就是我的看法,以上。

補充一下提主的問題,國內的確竟業協議會有,但是基本沒看到過遵守的。通常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而且八成以上的竟業協議在員工離職時不會啟動,因為竟業要給錢的……不是所有的員工都值得去竟業。

對於限制離職員工不得挖人的條款,我基本沒見過,就算有估計也是高管配合竟業協議一起限制。如果遵守了竟業不在同一行當那麼挖原公司的人其實沒太大必要。

國外我印象中公司之間會有互不挖角協議,但是其實是無法擺上檯面的。谷歌和蘋果之前就有類似協議,忘記在哪看到過。


在美國這都算是大公司之間的君子協定吧。這個協議本身有多少法律效力我覺得也不好說。一般是這樣解釋的:原公司有什麼員工是工作期間獲得的商業機密,即使離職也受當時簽署的協議約束而不可以泄露。這樣解釋在前公司工作中認識的人是可以講的通的,但如果是之前就認識的朋友呢?


因為現在大部分公司的企業文化都是狗屁,對員工來說沒有歸屬感,去一個陌生的環境,居然跟已經適應的環境差不多,真是悲哀。


仔細看了老耿的問題,他的問題主要在「挖」人的人的心態。其實我覺得,無非有三:

  • 被挖的人和我合作愉快,希望他能繼續和我一起工作;

  • 被挖的人是專業專家,我只是提供給他了多一個選擇而已;

  • 被挖的人在現公司前景有限,新的業務可能能讓他更好的發揮。

挖人的同學,除了從「被挖」人的角度,同時也會從自身利益考慮,具體如下:

  • 被我挖來的人,如果能一起工作,會平添幾分信任感,溝通起來摩擦會更少。
  • 新的公司在擴張,新招入的牛人,會為新公司的發展助力。
  • 新公司對挖人有獎勵。

至於被挖的人會不會走,我覺得如老耿所說,完全是一個成年人的判斷事情,走或者不走,加入哪家公司,是員工個人的事情。有走也有留。沒什麼大不了的。

錢學森都可以從美國來中國,有哪條規定限制屁民如我們不能從公司A到公司B?


一名員工跳槽去新公司,除了某些特殊原因比如家庭、地域等等,一般是看好新公司甚過前公司。

除非被競業了,「挖」前同事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且成功率不會低:

  • 如果是前leader挖手下:必然是有很好的合作關係,條件給得好,基本一挖必走(國內挖一個團隊基本就是這種模式)。

  • 挖同事:關係好,價值觀相近,很容易挖走。

  • 挖自己leader:這個比較牛,根據上一條,手下們都看好,leader繼續去帶同一批人何樂而不為?

  • 挖公司創始人/核心員工:wow!

所以一般針對有員工離職的情況,除非是本來就打算放棄的員工和團隊,最好摸清楚走的真實原因(離職員工一般是不會直說的,除非特殊原因),從源頭上杜絕後續挖腳事情發生:

  • 核心員工:競業協定沒商量,補償要給夠。

  • leader級別員工:提前協商好不能挖人,一般不會做得太過分,不過帶走幾個人是必然的;同時安撫好其手下,比如把最重要的員工提上來代替他。

  • 一般員工:自身培養的兵,祝福他吧,走的時候辦一個盛大的歡送儀式,未來說不定還有合作機會呢。


看具體的協議。

關鍵問題是,很難界定什麼是「挖」。吃飯的時候說了一句算挖嗎?寫的招聘帖被前公司員工看到,算挖嗎?當然,leader 帶整個團隊這種事情另議。

p.s. 題主說國外的公司協議很嚴格,能具體的貼出來說說嗎?FB 裡面去一個 Google 工程師,然後再帶一堆過來,這種情況灣區很多吧……


昨天看YC創業課公開課,這是矽谷的正常現象吧


當老闆、高層、直屬上司三方都有矛盾,相互明爭暗鬥爭權奪利等時,自己作為被直屬上司招聘進來的人,即便沒有站哪個的隊而是始終置身事外,也會被他的對手視為眼中釘肉中刺,被老闆遷怒。

這個時候,不如跟著有知遇之恩的直屬上司離開,至少會被庇護,至少他選擇跳到的平台比現在的更高。於自己而言,不吃虧。


這個問題如果簡單的分解。

1. 員工是因為什麼來這個公司。

2. 員工在入職工作一段時間後,是否進一步獲得了留在(離開)這個公司的理由。

這兩個分解問題直接決定了員工換工作的成本。具體的每個個體上,差異應該都挺大的。

提問是關於離職員工挖在職員工。

相對於獵頭挖人來說,離職員工對問題 2 所掌握的信息要豐富得多,在挖人的時候也更能對症下藥。

---

我好像並沒有在回答提問,反而是在討論離職員工應該如何正確的挖在職員工。


公司要多想想為什麼留不住員工,而不是覺得員工不講情分。。。

大家都不傻,哪家公司好是有自己判斷的。條件沒別人好又不肯給,為什麼還要別人保持忠誠而不被挖?

忠誠是要有回報的


挖人沒什麼,挖前同事沒什麼,有競業協議也沒什麼,因為很少見有真正履行競業協議的。

本人前一份工作是在國內某科技博客,2011年3月做到2014年10月離職,也有競業協議啥的,就是出去以後不可以做媒體,不可以挖前同事之類的。

現在自己創業跟幾個小夥伴做機器人,跟前僱主完全沒競爭,目前我也沒挖前同事,但至今未見前東家給我打過一分錢,故這份競業協議就沒有生效,要知道競業協議是雙向的嘛。

如果我這個時候挖前同事,他們又願意出來,完全沒有哪裡不對吧。

我的公司需要什麼樣的人加入,我自然就會想方設法去找來,怎麼可能因為有競業什麼的就不呢?

再補充一句:完全沒競爭的公司之間的跳槽,就只能怪自己留不住人,怨不得別人。


核心員工一定要盡最大可能滿足所需,給最好的,其他就無所謂了。

對於中小公司,核心員工跑掉可能是致命的。


補充一下,互不挖角協議在外國是會被判敗訴的,so,主要是公司痛恨挖角,但是公司限制跳槽或者間接限制跳槽是得不到法庭的認可的。

題主找的外國朋友很有可能是站在公司利益的角度進行解讀。


最悲劇的是被挖之後,還不如上家的環境,但礙於被挖,只能強忍著


1、對於公司:

從法律層面會有一些限制或者要求,最常見的就是非競爭條款約束,不過不是高層員工離開,國內企業一般不會花錢啟動這個程序;

2、對於個人:

都是成年人,工作變動很正常,大多利益驅動型——物質(這個不用解釋,都懂的)、企圖心(follow u heart)驅動;

so.....

3、對於公司:

了解員工離開的真實想法(大多數員工會選擇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說是個人原因離開企業等等,不會去講自己離開的真正原因),對於員工提出的問題有則改之,完善各公司各方面競爭力,讓留下的員工能夠更踏實和公司一起成長;

4、對於個人:

踏踏實實做事,不斷學習,提升個人品牌。


有的公司入職的時候要簽協議,跳槽不能去競爭對手公司。


與在自己人被挖這件事情上糾結,不如用點心思想想自己「作」了什麼和沒做什麼,導致自己人被挖,畢竟簽的是《勞動僱傭合同》而不是《賣身契》。

當然,如果是帶著公司資料和技術走的,那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有利可圖唄,看得見看不見的利在其中搗鬼,薪資,福利,發展前景等等。


好的員工是不會輕易被挖走的,能輕易被挖走的都不是在公司特別拔尖的至少不會是核心員工。如果一個員工在公司得到了與他的付出相對等的收穫,是不會輕易被動搖的。換到另外一個地方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所以,如果公司知道了有這方面的信息,一方面要做後備人才的儲備,一方面可以找員工溝通,旁敲側擊。


看合同怎麼寫的。有違約金就交,要走誰也攔不住。

題主說嚴格的是哪個國家的什麼公司啊?美國的合同好像都是At will employment


沒有挖不了的牆角,只有不努力的小三。

當別人把你的老(yuan)公(gong)撬走了,作為正房不要只會哭天搶地,不要後悔沒有簽婚前協議!反思一下自己努力了嗎?為員工謀了多少福利?跟員工走心了嗎?給了員工多少發展空間?

如果你給員工的只是薪水,別人花更高的薪水才能撬走。如果你跟員工交心,別人要花更多的時間才能撬走。如果你給員工更好的發展,別人要撬也撬不走。

記住勞動者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推薦閱讀:

為什麼現在的貨代公司都很難招人?
市場部和銷售部的區別?工作內容的差異主要在哪裡?對於任職市場部和銷售部個人能力方面有哪些差異或者說側重哪些方面?
會有人欣賞不會說話不會處事但做事認真的人嗎?
美國職場文化是不是不喜歡公開提加班的事情,即便實際上大家都加班?
別人裝作沒聽見,讓你再說一遍時,你怎麼回答?

TAG:職場 | 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