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有哪些法律專業學生必須或者值得了解的案例?


從題主的提問來看,題主的目的是希望借案例來培養法律思維,讓法條代入具體案例,加強記憶與理解。所以選擇的案例,也應該是體現法律思維,也就是在說理部分能很好地體現出如何解釋法律、運用法律的案例。

這些案例最好能具備一定權威性。某基層法院可能辦了一個很漂亮的案子,判決書邏輯非常嚴密,說理非常充分,但是你很難從數百萬數千萬的案例中將它挑選出來,與之相對的,如果有一些權威性機構幫你做了遴選,你再從中進行挑選,就要省力的多。

可能符合這一標準的案例,主要就是最高人民發布的各種案例,包括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人民司法·案例》、審判指導案例。

但是上述案例也未必要全看,其中也會存在一些問題,下面一項一項地說。

一、指導性案例

這裡說的是最高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除此以外,最高檢也發布過指導性案例,各省的高院有一些也做過自己的指導案例,但是這些案例對於普通學生來講意義不是很大。這裡只談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

從2011年12月20日第一批案例發布起,截止最近一次2016年6月30日的發布,最高院共發布了13批,共計64個指導性案例。這些指導性案例在最高院官網和北大法寶等案例資料庫中都可以很輕鬆地找到。同時,也有很多書中對指導性案例做了總結和梳理,其中最具備權威性的當屬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江必新法官主編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與指導性案例理解與適用》。

為什麼要看它?

1、這本書里包含了指導性案例的內容(裁判要點、基本案情、裁判結果和理由等),還包含最高院官方的、由最高院法官撰寫的指導性案例理解與參照,裡面對於裁判要點進行了非常詳細的分析,是市面上最全面、最權威的指導性案例讀本。

2、指導性案例中將案件的爭議焦點和相關的裁判要點整理得非常清楚,可以比較容易地看到其中的法律問題和相關法律的應用情況,易於學習者整理思路。

3、指導性案例的整體質量,是這裡所有案例中最高的,其評析也都是最高院法官撰寫,兼具理論性與實務性。

要注意哪些問題?

1、指導性案例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判決原文。學習研究案例,一定要看判決原文,不能只看要旨,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任何要旨都是對判決書的部分提煉,這種提煉是帶有目的性的,撰寫人對判決書已經有了自己的一個理解,然後去重點說其中的一些問題,這是要旨的寫法。但是作為案例的學習和研究者,需要全面了解案情,看法官在判決中關注的法律問題都有哪些,根據這些問題進行了哪些事實認定,在判決理由中怎樣梳理各種法律問題的關係,一步步地給出解答,最後形成結論。充分了解這些之後,自己就會對法院撰寫判決的邏輯有一個整體性的把握,了解判決書是怎樣謀篇布局,也了解這個案件中真正的爭點所在。在此基礎上,可以試著自己總結案情和爭議焦點,然後試著自己重新寫一下判決,裡面的結構怎麼安排,法律怎麼解釋,最後和判決書做一下對照。

當年做研究,都要按照案號重新去網上搜判決書,大部分可以找到,但還是有個別指導性案例無法找到原文,只能找到編輯版的,這是一件比較遺憾的事情(那時候還沒有判決書全部上網的規定)。如果要以指導性案例為學習研究對象,就稍微費點功夫,把原文找出來自己做一下分析。

2、並不是所有的指導性案例都適合用來研究學習。指導性案例的目的,最重要的在於為法院的審判工作提供參照,從其遴選的標準和實際發布的類型來看,許多案例是為了給當時比較集中出現的案件或者新類型的案件審判提供一個方向,具有相當程度的時效性和政策性。這些案例更看重告訴法院,某類案件應該怎麼判,是一種類似於司法解釋的功能,未必在法律解釋方面有多麼重大的參考價值。其中一些案例,選擇的是在特定專業領域出現的新型案件,專業性非常強,而普適性要弱一些,也不太適合普通的學習者進行學習。

3、部分案例的總結和評述會超脫案件本身,或者有所偏移。這也是指導性案例的功能所導致的,在一些案例中,最高院會稍微有一些借題發揮的做法,例如指導性案例5號中,案件本身是一起地方政府規章違反上位法規定設定許可和處罰的案件,但最高院將其擴展到了地方性法規領域,這一擴展由於實體法規定本身的不同,是需要在具體案件中具體甄別的。這也是為什麼強調一定要看原文,只看要旨的話,這個地方就被帶跑了。

二、公報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創刊已經很久了,公報里有近期公布的法律、司法解釋、公告等等,也有最高院選擇的案例。不過圖書館裡很難找到它,一般都是機關團體才會去訂閱。北大法寶等案例庫里有專門的公報案例庫,可以去裡面翻。

為什麼要看它?

1、有判決原文,這一點非常重要。

2、所涉領域非常全面。基本上平時能遇到的重要法律問題,都會有一個公報案例放在那裡等你去發掘(雖然未必寫在了摘要里)。

3、可以說是案例研究領域最重要的案件來源(指導性案例畢竟時間尚短)。許多在學界引發熱烈討論的案子都出自公報案例,比如我所在的行政法專業的田永案、益民公司案。研究時有非常多的文獻可供參考。

要注意哪些問題?

1、太多了,實在是太多了。上千個案子,裡面的法律問題也各式各樣,很難通過標題識別某個案子具體在談什麼。裡面也有一些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過於專業或者比較偏的案件。所以在公報案例裡面進行選擇閱讀,將是一個比較艱巨的任務。

2、閱讀年代較早的公報案例時,一定要注意,許多法律規定已經發生了變化。

3、只有判決原文和裁判摘要,沒有解釋,判決里的裁判理由也未必講的很詳細。市面上有一些對公報案例進行詳細研究的專著,不過那也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4、質量方面,說實在的,案件太多就總會有良莠不齊的情況,有一些案子的裁判理由我實在看不懂,閱讀時請自行甄別吧。

三、人民司法·案例

為什麼要看它?

1、有判決原文,這一點非常重要。而且是原文加評述。

2、裡面的評析基本上都是辦案法官親自寫的,他們親身經歷了整個案件的審判過程,對於裡面的法律問題有著非常深入的推敲過程。這些評析往往是判決原文的極好補充,對照原文食用,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官的思路。

3、裡面的法律問題大部分都比較基本,適合初學者閱讀學習。

4、有一套書,叫做《人民司法案例重述》,這套書會對所有人民司法中的案例,從法律規則本身的角度進行重新梳理和闡釋,作者都是國內頂級法學院的教授和博士,可與案例對照食用。而且有了這套書,找起案例來會方便一些。

要注意哪些問題?

1、撰寫評析的法官由於基本上都是地方法院法官,在理論性上(這只是一個假定)要弱於最高院法官。其實這也是一個有利有弊的事情,與指導性案例中最高院法官撰寫的評析相比,辦案法官對於案情顯然更加熟悉,實務導向的他們對於問題的分析也是抽絲剝繭非常細緻,而指導性案例的評析往往重在解釋說明法律問題,有一些評析和案情聯繫得不是那麼緊密。不過可能由於理論水平所限,個別人民司法案例評析中是有硬傷的,需要在閱讀時細加甄別。

2、和公報案例一樣,載體又是一個大多數圖書館找不到,只有機關團體才會訂閱的刊物,如果要看的話可以考慮找那套案例重述。

四、審判(指導)案例叢書

也就是最高院各審判庭編纂的系列叢書,下面那個圖是行政庭的,民事和刑事的叢書也有,不過這三套叢書是相互獨立的,樣式也都不一樣。由於專業不同,我對民刑事方面的叢書不是特別了解,對下面這套《中國行政審判(指導)案例》接觸多一些。下面單就這一套書做一下說明。

為什麼要看它?

這本書里有判決原文,有評述,最高院行政審判庭出品,這些和前面都有重複,不再細說。這裡要強調的一點是,這本書不是在羅列案例,它是對案例進行的成體系的編纂。這本書里將所有的案例按照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分類,分別有:受案範圍、當事人、起訴與受理、證據與事實認定、實體法律審查、程序審查、裁量審查、裁判方式、行政賠償以及特殊類型案件這幾個部分,可以看到這種分類其實就是行政審判中法官審理全過程的再現,每一個部分中再挑選幾個重要的法律問題和相應的案例,這讓這本書里的案例查找非常方便。而且經由這種分類之後,書中案例的普適性非常強,基本都是相應主題下面非常典型的案件類型,特別適於初學者上手。

要注意哪些問題?

評析只是一個參考,做案例方面的學習研究,還是重在獨立思考。另外就是不要總被評析的方向牽著走,讀任何案例都是這樣,案件本身才是最重要的。

總結:如果作為初學者而言,個人認為從體系性和方便程度來看,像《中國行政審判(指導)案例》這樣的書是最佳選擇,其次是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可以有選擇地讀,《人民司法·案例》再次之。不過如果已經有了一定的基礎,希望進行更深入的研究,或者是為了滿足實務方面的需求,公報案例實在是一個巨大的寶庫。

最後說一下影響性案例。這個問題上我基本贊同 @費隱老師的看法,由於受關注點不同,它們不是訓練法律思維的最佳對象。不過這些影響性案例中同樣會涉及到許多重要的法律問題,是值得分析的。例如南京彭宇案中,實際反映出的就是法官在審判中對經驗法則和事實推定的應用,這是一個非常有研究價值的法律問題。在彭宇案出現後,有許多研究都對這一法律問題進行了分析。在前面提到的各類案例中,也有關於這個問題的案例。經驗法則與事實推定究竟應該怎樣應用,彭宇案的問題到底在哪裡,是可以在對相關研究和案例的分析對比中細加思考的。


@杜尾草 先生對這個反對他的答案表示了再次反對,並認為我的答案是為了忽略題主原意的反對而反對的沒有一點乾貨的答案。

簡單回應如下:

1.題主原意是什麼?題主原話:「想通過每周研究一個案例的方法養成法律思維,並且讓法條代入具體案例,加強記憶與理解。」他需要的恐怕不是,至少不僅僅是法學入門者的關於憲法和法理的導讀式訓練,而是對各個部門法都有深入地學習。這恐怕是我們之間最大的分歧。

2.是否為了反對而反對?

首先,這樣的表述恐怕有些誅心之論了,很難感受到杜先生所謂的」最大的善意「。

其次,杜先生自己也承認,這些案例只是在法理、憲法諸領域,作為培養基本的法律思維,是非常合適的。特別想請教杜先生理解的法律思維是什麼?就我自己的經驗看,中國的憲法學和法理學課堂,基本上沒有承擔起教授法律思維的功能。絕大多數學校是在刑法總論和民法總論課堂上,真正完成「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的法學思維方式。

所以,我認為杜先生的回答無助於題主的需要,題主應當更多的關注每一個公報案例。

3.是否沒有乾貨?

公報案例和審判指導參考,就是我答案最明確的內容。一件兩句話能說清的事,是否必須要花上2000字來繞來繞去,才算乾貨?

應當承認,杜先生答案中的很少一部分案件,我認為也應當作為認真研習的案例,例如許霆案,彭宇案,因為這些案件都涉及到具體法律的適用和解釋,因而張明楷梁根林探討過許霆案,黃卉何海波討論過瀘州繼承案(請注意,我不是隨便的cnki檢索個名字而已,討論過這些案件的教授和論文都很多,我提到的學者撰寫的關於該案的評述都是我認為的關於該案件最好的文章)。但杜先生的切入口顯然並不是對法律本身的關心,而是因為這些案件成為公眾案件,具有了影響力,成為了媒體和輿論關注的焦點,所以才具有討論的價值。這也就解釋了其舉出的大量的案件其實根本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或社會問題(例如小販殺城管的崔英傑案,律師入獄的李庄案,服務員被官員騷擾後正當防衛的鄧玉嬌案),這些事件其實已經有了鮮明的傾向性,被標籤化。試問,讀這樣的案例,不知可以養成何種法律思維?一個法科學生讀和一個普通讀者讀有什麼區別?如果可能,也請杜先生告訴我,上述這些公眾性事件,有哪個中國的法學家從法律角度對其進行了論述和評析,撰寫了具有學術意義的論文?

相信杜先生還會對我的這些回應做出反駁,但鑒於杜先生擅長「善意」做出各種推定,我不會再回應。寒假空閑時,我會將他列出的案件中,符合我觀點的案件整理出來。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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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幟鮮明地反對目前排名第一的答案。那應該是媒體人或者社會學家關注的案例。

至於法科學生,應該認真研讀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上公布的所有案例。

如果學有餘力,應該繼續讀各種審判指導參考和人民司法上的各種案例。

讀那些影響性案例,你只會變成對社會絕望的造反派,最好的結果是以自己的血肉之軀去鑄成新的長城。而讀公報案例,你才能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去為這個社會的法治添磚加瓦。

本人利益披露,大學法學院教師。


這個你可以參照最高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或是在裁判文書網上下載裁判文書來看。這些無論是案例本身還是法條融合都比較具有參照意義。


我理解的重大案例,大致分以下幾種:

1,推動我國某領域立法的重大發展。

2,暴露了我國司法、刑偵等領域的重大缺陷。

3,在理論上有重大爭議性,刺激了法學理論討論。

4,案情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引起政治局勢變化。

5,雖然沒有理論和立法意義,但由於特定要素,引發民眾和輿論的大量關注。

建國以來這個時間段也太長,建議還是集中考察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開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近十年來的案例。畢竟改革開放以前,連法律都形同虛設,談何案例?

案例太多,一時記不全,也沒有按類別整理,按記憶先列一些,以後有空再持續補充、整理。歡迎大家跟帖補充。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的案例等,中國裁判文書網、知網案例欄目、兩高指導性案例等也可以給予關注,篇幅所限,就不一一列舉了。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庫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法律知識資源總庫案例庫

1.齊玉苓案。

1999年,齊玉苓以侵犯姓名權和受教育權為由,對冒其名頂替上學的陳曉琪及山東省濟寧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給出了引用憲法裁判的合理性說明。

2.延安黃碟案。

2002年,陝西延安市民警接群眾電話舉報,稱轄區內一居民家中播放黃色錄像。派出所民警闖進該居民家中,搜出淫穢光碟,並將夫妻帶回派出所。11月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12月公安分局「案件撤消」。引發輿論及學界關注。

3.瀘州遺贈案。

瀘州市民蔣倫芳與丈夫黃永彬於1963年結婚。黃永彬去世,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第三者張學英。蔣倫芳起訴,一審法院認為,該遺囑形式上合法,但在實內容上違法;二審法院認為,遺贈合法有效,但違背社會和公共利益。是為公序良俗第一案。

4.孫志剛案。

2003年,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因缺少暫住證,被警察送至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次日,孫志剛被送往一家收容人員救治站,被工作人員及其他收容人員毆打致死。引發輿論嘩然,並刺激我國收容遣送制度改革。

5.許霆ATM機案。

2006年許霆發現ATM機故障,於是他分從ATM中提取了17.5萬元,後攜款潛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金融機構罪判處許霆無期徒刑,引起理論界重大爭論。

6.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歧視案。

2006年乙肝病毒攜帶者起訴用人單位就業歧視,適值《勞動合同法(草案)》頒布徵求社會意見之際,平等就業權也就更加引人關注。

7.南京彭宇案。

彭宇將跌坐在地的65歲徐女士送入醫院。四個月後,徐女士起訴要求彭宇支付其醫藥費。2007年9月,南京市法院判決稱「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判決彭宇賠償原告。

8.崔英傑案。

2006年,北京市城管李志強在扣押攤販崔英傑物品時,被崔刺中頸部死亡。北京市政府追認李志強為革命烈士。2007年4月,崔英傑一審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

9.因「人肉搜索」訴網站侵犯隱私權、名譽權案。

市民姜岩(女)因與丈夫王菲感情糾紛自殺。自殺前,姜岩在網路公布王菲婚外情照片。網友通過「人肉搜索」曝光王菲信息,發出 「追殺令」。因網民騷擾患抑鬱症的王菲將網站訴至朝陽區法院。

10.周正龍詐騙案。

2007年,周正龍號稱拍攝到華南虎照片,真實性受各方質疑。2008年6月,周正龍涉嫌兩項罪名被捕,9月旬陽縣法院一審判決:周正龍犯詐騙罪、犯非法持有彈藥罪。

11.三鹿奶粉受害者民事侵權賠償案。

2008年,63名三聚氰胺三鹿奶粉的受害者向河北省高級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三鹿董事長田文華對這起侵害事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2.楊佳故意殺人案。

2008年7月,北京市民楊佳因不滿民警執勤檢查身份證,闖入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行刺,六名警察身亡。

13.李庄案。

2009年,參與重慶涉黑案件辯護的律師李庄被自己的委託人龔剛模告發,在公、檢、法、司四家配合下,被迅速逮捕、審判。

14.杭州「飆車」案。

2009年5月,胡斌駕車撞死浙大畢業生譚卓。警方調查認定車速70公里每小時,引發爭議。輿論壓力下杭州市公安局就以前的「70碼」說法向公眾道歉。西湖區法院一審判處胡斌有期徒刑3年。

15.河南靈寶「跨省抓捕」案。

在上海工作的王帥在網上發貼批評當地政府違法征地,引起網路關注,被當地公安局跨省赴上海拘留,8天後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後靈寶市政府向王帥道歉,王帥獲得國家賠償780元。

16.「釣魚」執法案。

上海市民張暉駕車遇路人搭乘,被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扣押,並以無營運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行為為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院當庭判決被告的行政處罰決定違法。

17.鄧玉嬌案。

湖北巴女服務員鄧玉嬌因不從異性洗浴服務,刺傷招商辦主任鄧貴大致死。巴東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鄧玉嬌刑事拘留。法院最終判決:鄧玉嬌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

18.唐福珍「暴力抗法」案。

因反抗拆遷,唐福珍引火自焚,搶救無效死亡。成都金牛區城管執法局當日繼續完成拆遷。金牛區公安分局對涉案的7名涉嫌犯罪人(唐、胡兩家親屬)實施刑事拘留。

19.開胸驗肺勞動仲裁案。

農民工張海超從2004年經醫院檢查確診為塵肺病,但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診斷其為肺結核。張海超 自費「開胸驗肺」,並申請勞動仲裁,經調解張獲賠61 萬。

20.「躲貓貓」案。

李蕎明在看守所身亡,公安機關解釋死因是與同監室獄友玩「躲貓貓」所致。後調查表明李蕎明是被同監室在押人員故意毆打致死。院對牢頭獄霸」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看守所原民警李某判處玩忽職守罪和虐待被監管人罪。

列了20個案子,只覺滿目蒼涼,中國法治之路任重而道遠,前路艱險。諸君共勉吧。

以下案例先記下來,有空再補充。

佘祥林案。

河南洛陽種子案。

小學教師黃靜死亡案。

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案。

博士起訴色戒案。

李啟銘校園撞人案。

趙作海案。

江西宜黃拆遷自焚案。

陝西國土廳否決法院判決案。

喝開水死亡案。

北京最大倒賣公民信息案。

「李庄案」第二季。

葯家鑫案。

葯家鑫父狀告張顯名譽侵權案。

北海律師維權案。

劉艷峰訴「表哥」工資信息公開案。

王老吉、加多寶商標糾紛案 。

吳英集資詐騙案。

薛蠻子涉嫌嫖娼和聚眾淫亂案。

張家川微博少年因言涉罪案。

李天一強姦案。

浙江張氏叔侄冤案。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 。

曾成傑案。

唐慧案。

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

呼格吉勒圖案。


推一本書。《我的辯詞與夢想》作者 張思之


有一本書《法庭上的憲法》,四川大學法學院周偉教授的書,裡面的案例都是真實的實際在中國發生的案例,而且都相當經典。


我覺得還應該有吳英案,應該會成為推動中國最終廢除經濟類犯罪死刑的關鍵一案。


親,我國的不是英美法系,案例不受遵循。

其次,以我的經驗,各地法院對同一個爭議事件很有可能出的判決不一樣,你要問我為什麼?我只能告訴你,可能是各地的實際情況不一樣吧。

再次,你有空可以上中國裁判文書網搜一搜,很多判決很簡略,除了找相關法條,幾乎沒有參考意義,不會像英文法系,一個判決寫幾十頁,告訴你為什麼。這個吧,不怪法官,在北京朝陽區,一個民一庭法官每年平均要審400—500多件案子(這隻個平均數喲),你讓他們如何深入?

最後,倒是建議你看看,公報案例和審判指導參考,每年都會出新的,有書賣的,京東有賣。


值得關注的案例會因為部門法而有區別吧?像我比較關注民商法,那知產的ets訴新東方,反壟斷的360訴騰訊。刑法有許庭案,行政有孫玉剛,刑訴有最近疑罪從無的死刑改無罪,憲法有齊玉苓……按自己感興趣的部門法去找吧。訓練法理思維可以看看《洞穴奇案》


中國裁判文書網,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所有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都須上網公布裁判文書,還有部分省市的基層法院也公布。中級人民法院以上審理的案件一般都不小,可以上去看看,可以關鍵字搜索。


最高法院公報案例和指導案例,這些已經夠多了。


聶樹斌案。


法律變得太快就像龍捲風~所以案例並沒有多大價值。╮( ̄⊿ ̄)╭


情事變更的經典案例:武漢煤氣公司訴重慶檢測儀錶廠案


如果你有志於體制內,你最需要了解的是

洛陽種子案!洛陽種子案!洛陽種子案!

此為思想指導第一案例!


說一個偏門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學位證書案。


瀘州繼承案,本科時候討論的一個熱點案件(暴露年齡了)。道德與法律的界限究竟在哪?公序良俗是否能夠否認一個人的意思表示?法官判案要不要考慮所謂的人民群眾的想法?放在十幾年後的今天,可能就不會有那麼多的爭議了。


廣東的真實案例:某嫌疑人故意殺人被捕,所有供述和實際情況都吻合,唯有作案時間和實際情況差一天,省高院最後做存疑無罪釋放,出來之後,此人又以同樣的手法殺了第二個人。


河南洛陽種子案。


本人法學本科在讀,最近也在搜集案例或者說判例。搜索結果並不如願,但是也獲得了幾個蠻好的獲得案例的渠道。

1,中國裁判文書網。全國各地的各種案例、判決書基本都有。

2,中國知網。在法律的分類下面有個「案例」的分類,裡面有很多學者的關於案例的論文、文獻。

3,法院的官方網站。基層法院網站上公開的案例比較少,盡量去中院或者高院的網站上去找。

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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