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探」怎麼盈利?
探探沒有廣告,也沒有會員和一些消費選項,那麼它是如何盈利的?
之前在關於社交軟體的那個回答里提到過探探了,不過沒聊到收費模式,這裡補一下。
社交軟體作為通過連接人和人的互聯網應用,商業模式很有限。一種是利用互聯網平台,為用戶相關性很高的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務,創造流量並完成交易。比如圍繞炒股人群來建立用戶群,之後針對用戶的投資需求提供網上交易平台,如證券開戶和交易、基金篩選和買賣等,成為互聯網金融。
另一種是為社交及商務合作創造入口和「生態圈」,並將營收主體從2C延伸到2B。典型如LinkedIn,表面看是一個供職場人士互相關注和交流的社交平台,但最終建立了可以變現為商業用途的社群,因為職場人士的社交,最終的目的是尋找潛在的商務合作的機會。國內的線下約見、線下諮詢、線下會議等應用也是同樣的邏輯。
還有一種是常說的共享經濟,像Uber連接司機和乘客,依靠技術和大數據實現自動篩選和匹配,慢慢建立特定的「生態圈」,最終可以發展到代駕、快遞、餐飲等多種服務。
對於約會類社交應用來說,恐怕最多也只能是第一種模式,按照社交到交易的遠近排列,最遠是廣告,然後是傭金,乃至參與交易環節,比如電商、主播。至於交易的類型,可以是虛擬功能,比如會員服務、道具、內容,也可以是實體商品。
去年底,Match Group集團遞交了上市申請,而Match Group是美國最大的線上約會公司,旗下有Tinder、http://Match.com、OKCupid等,佔據了美國22%的市場份額,每年的營收已經達到了10億美元。據Match Group的公開說明書透露,其每月活躍用戶已達到了5900萬,其中付費用戶就有470萬,2015年上半年,Match Group營收達到了4.8億美元。也就是說平均每位用戶半年的收入貢獻8.13美元。相比之下,陌陌同期平均每位用戶僅花了0.73美元,而世紀佳緣是10.6美元。
但不管是哪種應用,按月付費的會員模式是約會應用的主要的收入來源,也最主要的收入類型。可想而知,探探也應該是如此。
社交應用的免費和任何互聯網應用一樣,只是短期手段,最後的目的還是要賺到羊身上的錢。只是過程中,」豬」(投資人)願意出錢(預支短期的錢)來買「未來出在羊身上,潛在可以賺到的錢」。
所以說問探探如何賺錢沒有意義,問為什麼能賺到才是對的問題。理解對問題很重要,就像某個故事中女主角給兩位追求者一個挑戰,假如誰能先環遊世界回來,那她就跟誰在一起。第一位追求者立刻買了機票跑出去環遊世界,期待能爭取時間;至於另外一位追求者則是在女主角身邊走了一圈後,緩緩地說了「你就是我的世界」。
對於互聯網應用來說,剛開始就去想收費模式並不一定必要。我們通常對「非理性」的理解總是帶有負面的意涵,但如果我們去看取得巨大成功的創業歷程,通常會發現相當多不理性的決定,而那些決定事後看看往往是造成他們取得空前成就的關鍵原因。
比爾?蓋茨創立微軟時,市場上對於計算機的看法是賣硬體送軟體,因為硬體摸得到,算得出製造成本,軟體則容易複製,客戶感覺不出成本,因此當時的大型主機市場大多是報價報硬體,軟體則隨機安裝附贈給客戶使用。但蓋茨認為軟體本身應該有其自身的價值,並且應該跟硬體分開計算,因此決定單純發展軟體(而且是最關鍵的操作系統這塊),與市場反其道而行,最終取得突破,改寫了整個計算機軟體產業和硬體產業的依存關係。
拉里?佩吉和謝爾蓋?布林在谷歌早期發展時,也做出了一個與市場反其道而行的關鍵決定。當時以雅虎為主的網路廣告,都是模仿傳統電視或平面廣告的商業模式:出錢的人是老大,出越多錢的可以佔到越好的電視時段和版面,因此在雅虎投廣告預算的品牌,投越多錢就會在入口網頁和搜索結果上出現在越顯目的位置。
但谷歌選擇了相反的方式:搜索結果順序,是依照使用者最想要的信息優先順序所排序——也就是他們選擇給予使用者最想要的信息,以提高他們點擊的比例,進而提高完成廣告交易的機率,從而以這樣可結果量化的模式去對廣告主收取費用。這個決定讓谷歌的廣告效率大幅超越像雅虎這樣原本的市場領導者,錢要花在刀口上的廣告主們也迅速見風轉舵,將預算轉往谷歌搜索模式,谷歌一舉定義了網路廣告應該有的商業模式,也建立了一個龐大的網路帝國。
扎克伯格在創立Facebook時,市場上已經有了Friendster和Myspace兩個社交網站的領導廠商,兩者都遵循當時的規則:匿名而且可以有多個帳號。直覺上來說,使用者在網路的社群里追求的是匿名的快感以及不受現實框限的自由。
但Facebook卻反其道行之,成立一開始就要求單一帳號,而使用者就算不用實名,其選用的名稱也必須是朋友們認可的綽號或者代號之類的,如果系統分析有太多可疑處,就會自動封停進行審查。對於這一點今天的Facebook仍然是寧願錯殺一百不願放過一個。
採用單一帳號實名制在當時是完全違反直覺和潮流的,但卻發掘了當時仍屬於隱性的一個使用者需求:將實際生活中的人脈網路搬進網路世界、好讓朋友親人們能在回到自己家裡後仍然能夠與對方互動的需求。臉書解開這個隱性需求後,事情變得再明顯不過,這個需求不僅為真,而且遠比匿名的需求廣泛而強烈。Friendster和Myspace的使用者多半為重度網路使用者以及職業上需要經營社群的明星等,但臉書卻一舉擴張到非重度網路使用者,這讓臉書的使用者以瘋狂的速度成長,成就了今天這個虛擬帝國。
誕生於美國舊金山的Airbnb,本身就是一個非理性的產品——誰會想讓陌生人睡自家客廳沙發,只為了賺幾十美元的零用錢?許多風險資本家都選擇了不投資。但Airbnb證明了大多數美國人其實很願意認識志同道合的陌生人,換句話說,人性本善戰勝了對於冰冷的法治安全的追求,這種美好是如此的非理性,連那些年輕時曾經背包流浪的嬉皮風險資本家們都難以認同。
最近紅得不行的馬思克,一直都是一個高度偏執的天生創業家,就算賣掉Paypal的一億八千萬沒有投進充滿瘋狂想法的SpaceX、Tesla和Solar City,也一定也會進到其他項目。
對於互聯網產品模式而言,其實沒有新舊之分,做的都有一件事:用這個時代的方式滿足用戶的需求。無論新舊、垂直、水平,最終都是串聯人和信息的流動。
所以在互聯網領域,會出現大量一開始還沒有想出賺錢路子的「非理性」產品,背後其實是源自「被世界淘汰」的恐懼。抓住需求,找到成長曲線,才有可能獲得資本的青睞,才有機會驗證模式是否真的行得通。
這也是為什麼我總說不要覺得互聯網創業很容易,尤其年輕人不要輕易創業的原因。創業這個工作不是別人幫你設計,一切是由你從零開始,沒有已規劃好的架構,更沒有任何的標準。你有十足的空間和自由,究竟做什麼、怎麼做都你說的算。
從能力來說,上班最看重的就是執行力,一種使命必達的能力,所有公司里的主管、老闆,交給你一件任務的時候,他們希望看到的是你能確確實實的把它落實下來,達成目標,其餘的細節則沒興趣了解。而創業更看重創意能力,此「創意」非畫圖設計的創意,這裡說的創意更是針對商業模式和解決問題的創意力,即使是模仿別人的商業模式,如何應用在自己的項目上也是個創意磨合的過程,更何況創意往往就意味著,並沒有一個成功的模式可以複製。
工作做的事情是如何把事情從1做到100,但創業者起步需要做的是如何從0到1,這是完全不同的思維模式。
什麼都想清楚了再做,往往到最後錯看這世界,卻說這世界騙了你。為了不被淘汰,互聯網創業者唯一能做的只有窮極辦法,探究這個世界到底如何運轉,猜測這個世界將來會變成如何。但是目前還沒有看到探探有任何收費的動作
這個APP剛上線時間不久吧。初期產品不盈利有投資人頂著呀。我個人猜測應該走的是陌陌路線。
工作做的事情是如何把事情從1做到100,但創業者起步需要做的是如何從0到1,這是完全不同的思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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