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柯的思想里,知識與權力有著怎樣的關係,掌握知識意味著掌控權力?


最近正好有空,把之前想答的一塊答了。手機碼字,手動翻書。

福柯認為,權力和知識是不可分離的,二者是直接相互連帶的、共生的,是一個「權力-知識」複合體。他指出,「權力的行使創造了知識的對象、使它們顯形,積累信息,並加以利用。如果不知道權力和經濟權力如何在日常發揮作用,就不能懂得任何經濟知識。權力的行使不斷地創造知識,而反過來,知識也帶來了權力」。

至於掌握知識是否就意味著掌控權力,在福柯看來,精神病醫生、律師、工程師、技術員所做的職業,還有特定領域的知識分子所從事的批評性工作,都具有審查、監督、評判的性質,就掌握了某種權力。

參考文獻:《福柯集》、《權力的眼睛》


舉個荔枝:比如我們今天鑒定一個人有沒有精神病,會有如下醫學標準:(1)(2)(3)……

1、掌握(1)(2)(3)……的知識為什麼掌握權力?

這意味著,只要說明一個人符合(1)(2)(3)……,那就可以把他判定為精神病人。

這是一種很科學的判定方法。可是,當我們把這套醫學標準寫進法則後,會怎樣呢?那麼意味著,符合這些標準的精神病人要麼殺人時候可以免罪,要麼法律可以授權他的監護人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管制起來。

法律承載的就是權力,而權力訴諸醫學知識,以辨認出它的作用對象(法律主體)。在這種情況下,醫生作為掌握這門知識的人,他實際上對於那個有待於判定的人握有權力。

就像我們玩三國殺的卡牌,有一套規則(黑桃2-9判定中閃電),有個司馬懿手裡握著張黑桃2(知識)。那麼他實際上就有了決定這個人要不要被閃電劈死的權力。

2、權力又怎麼生出知識呢?

這個我們要問了:

為什麼會有這種醫學標準(1)(2)(3)……的出現?

為什麼「是」(1)(2)(3)的標準而不是(4)(5)(6)……的標準?

對前一個問題的回答要考察,為什麼法律要在乎精神病人這樣一種特殊主體的存在?精神病人殺了人,為什麼不直接以牙還牙還要送他去治療?或者說,為什麼不放任精神病人在外頭遊盪非要把他隔離起來?這些都是有具體的歷史因素的,不詳述,但可以肯定的是,並不是從古至今的法律都是這樣的。也就是說,法律(權力)發現了它的對象(精神病),而後呼喚一套規則去甄別他們(知識)。

對於後一個問題的回答必然指向醫學知識產生的過程。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啊,醫學界也是這樣。這個學派說這樣這樣是精神病,那個學派說那樣那樣這人不正常,誰才能被法律承認呢?這其中就必然經歷艱苦的權力鬥爭的過程(不僅僅是學術爭論還有派系打壓,大家可以看看拉康的遭遇)。到最後,必然是權力鬥爭的勝利者掌握了權力,實現了與國家權力的接洽。所以說,知識生產的過程,也是伴隨著權力的,而只有奪去了權力,才意味著知識的最終完成。

P.S.這裡不要說什麼實踐檢驗真理的……實踐檢驗的證誤可以看作是對既有掌權者權力的衝擊,還是權力鬥爭。對於福柯來說真理本就是被製造的,實踐也是可以被蒙蔽的,這裡牽扯很多問題,不說了。

我用比較淺薄的例子介紹了下,太淺薄就難免有不周到的地方,還望海涵。


知識與權力的概念在福柯的思想中是非常重要的概念,福柯對於「權力」的定義不僅指通常意義上的政治、經濟等宏觀權力,還包括微觀的人際關係,特別是「兩個人之間一方支配另一方行為」的關係

關於這一點福柯在許多本書中都是以醫學知識的發展作解釋(這和福柯深厚的醫學知識儲備也有關):

在《瘋癲與文明》中這表現為理性話語的強制性效力,是理性對於非理性的強制關係,這個「關係」,即表明了理性佔據知識話語所以產生了雙方的一種關係控制,但眾所周知福柯在這本書中的目的是尋求瘋癲的知識,這種態度與「掌握知識意味著掌控權力」的普遍狀況是無關的,福柯早在這部著作中就開始他危險的嘗試:

「18世紀末,瘋癲才開始被定義為一種精神疾病。」

「理性(的知識)強行使非理性相互疏離的斷裂、理性對非理性的征服,理性強行使非理性不再成為瘋癲,犯罪或疾病的真理。」

「」瘋癲本身就是知識,所有的荒誕形象都是某種構成神秘知識的要素。」

類似的《臨床醫學的誕生》的第二章 「政治意識」 中多處提到了醫學知識藉助政治力量得到發展、發現、觀測的權力,這一點上,知識同樣也在藉助權力產生髮展。Gank的答案中提到的辯證關係在著作本身也有體現。


福柯說:「國家」作為一個給出的現實,是一整套已經建立的制度的可理解性原則(《安全、領土與人口》第255頁)


這是我去年寫的關於Discourse的論文,節選了一段,非常詳細的解釋了知識權利Discourse裡面的關係,或許可以幫到你。

Language is extensively used in daily
life and it is one of the major components of what Michel Foucault calls
「discourse」. Hall wrote that 「Discourse is about the production of knowledge through
language,」 (Hall, S., 1994, P.44), exemplifying the power of language in
shaping the way subjects think or act in any particular society, or shaping
「discourse」. In Foucault』s article 『The Incitement to Discourse』, he uses the
example of sexual discourse, in seventeenth, eighteenth and nineteenth
centuries to show how the government used knowledge and power to regulate
people』s conduct. He writes 「In order to gain mastery over it [sexuality] in
reality, it had first been necessary to subjugate it at the level of language.」
(Foucault, M,. 1997, P.491) The way to use knowledge is to control the
language, and as Foucault shows, knowledge is inevitably intertwined with power.
When Foucault describes the discursive erethism of sex since eighteenth century,
he claims 「these discourses on sex did not multiply apart from or against
power, but in the very space and as the means of its exercise.」 (Foucault, M,.
1997, P.496) Thus we can understand the production of discourse being the
result of interplays of power between various subjects.

Reference

Hall, S.,
1997: 「From Language to Discourse」 in Representation: Cultural Representations
and Signifying Practices, Sage, London, pp 44-47.

Foucault,
M., 2006: 「The Incitement to Discourse」 in Jaworski and Coupland (eds) The
Discourse Reader, Routledge, London, pp 4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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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的「知識」,只是一種翻譯而已,並不是我們日常使用的名詞「知識」。話語構成了知識,「話語」也不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認為的話語。總之,離開原文談社會學就是耍流氓


至於這點不能單讀他的書,還要多讀讀別人的書和一些方法論例如CDA和semiotic的論文之類的,畢竟他不是平白無故得出這個推斷的,正像一篇論文里誰的那樣When we are writing, we are written.


創新的秘訣是懂得隱瞞它的來源


不認為 福柯的意思是 掌握了知識就掌握了權力

不是這樣的, 有一點過於簡化以及誤解的感覺


在福柯的世界裡 知識本來就是權力……

舉個栗子吧

你造精神分裂的雙方是不能結婚的 法律也規定了這一點 但是這法律執行起來是不是特別不人道?但是,統計學家告訴你 雙方都是sch的話 子女患病概率高達40%…那不結婚是不是很合理

主要 福柯所謂的權利吧 是一種單向的影響力


福柯:

我們應該承認,權力製造知識(而且,不僅僅是因為知識為權力服務,權力才鼓勵知識,也不僅僅是因為知識有用,權力才使用知識),權力和知識是直接相互連帶的,不相應地建構一種知識領域就不可能有權力關係,不同時預設和建構權力關係就不會有任何知識。

總之,不是認識主體的活動產生某種有助於權力或反抗權力的知識體系,相反,權力-知識,貫穿權力-知識和構成權力-知識的發展變化和矛盾鬥爭,決定了知識的形式及其可能的領域。

以上原文摘自 規訓與懲罰,三聯書店,2014,劉北成,楊遠嬰譯本,29-30頁。

ps. 題主還可以參考知識社會學的東西,比如曼海姆,舍勒的書啊,雖然我是一看他們的書就更迷糊了...可能是我的知識結構和理解水平不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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