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盧浮宮和一百條人命,應該保護哪個?

ISIS在巴黎的暴行,將血洗羅馬、倫敦等地的叫囂,讓我想到一個問題:如果非要二選一,我們會選擇保護盧浮宮、斗獸場、萬神廟這樣的文化地標(重點是承載了人類文明發展歷史,而非普通的「建築」),還是保護無辜的芸芸眾生(如果給定的是100條人命)?

是一個哲學思辨,或者說倫理困境,不必遷移到現實里去。

常見的倫理困境還有,火車開過來了,一個小女孩在安全的軌道,一群人將被火車碾過,是將鐵軌變道犧牲那個無辜的小女孩拯救一群人,還是讓做了不同選擇的人各自承擔後果?

雖然這兩個題目很不一樣,因為無論古迹抑或群眾沒有「做」什麼,也沒有各自「該」承擔的後果。只是似乎沒有看到過物的價值與人的價值的比較,就想來聽聽大家的想法。


如果你是警察,你就去保護平民。

如果你是文物工作者,你就去保護盧浮宮。

我們這個社會能有序運轉的關鍵之一就是每個人都做自己該做的事。

如果你既不是警察,又不是文物工作者,你可以保護好你自己,省得別人還要費勁來保護你。

當然既然我們這些無聊的人在刷知乎,有人問出「盧浮宮和平民該保護誰」這樣的無聊問題,而有人像我跑來回答,這就說明我們大家既不是警察也不是文物工作者而且我們都可以保護好自己。

這或許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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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幾個答案,有很多評論都說這是哲學問題。也有很多人說這是一個悖論問題。

題主自己舉了一個火車和小女孩的經典問題,試圖將「盧浮宮和百條人命選哪個」與之等同起來。(題主用了「常見的倫理困境還有」這樣的字眼)

那麼我們來看看火車和小女孩問題。這個問題的解,在本題答案下,有一位朋友舉了國外某個課堂視頻的例子來作了精彩的回答,在此不贅述。

就單單說下這個問題本身。先看題:

火車開過來了,一個小女孩在安全的軌道,一群人將被火車碾過,是將鐵軌變道犧牲那個無辜的小女孩拯救一群人,還是讓做了不同選擇的人各自承擔後果?

看完這題,我們來分析:

答題人,也就是千千萬萬個「我」,我所在的物理位置,是在鐵軌變道的道岔邊上,扳手就在我手心裡。

我的身份,因題目未經特別說明,可默認為一個普通的旁觀者(或普通的事故參與者)。而我這名普通的旁觀者(或參與者),因為可以輕易的扳動道岔令火車變向,所以擁有控制結果的能力(當然也可以放開扳手放棄這種能力)。

我的視角,因題目清楚的使用了「一個小女孩」和「一群人」字樣,所以認為是沒有利益相關的視角。

結合以上,我能做什麼:我可以扳動道岔救一群人而犧牲小女孩,也可以什麼也不做,眼看一群人死去(而非因我的作為,換句話說,只因我的作不為),小女孩活下來。

好了。現在回到這個知乎題目上來。

「一座盧浮宮和一百條人命,應該保護哪個?」

我們來分析:

我所在的物理位置:不明。

我的身份:因未作特殊說明,似乎可以認定為一個普通的旁觀者或參與者。然而我如何來影響結果,有什麼樣的能力,均為不明。

我的視角:不明。

我能做什麼:不明。

然後你們還在這說,這是一個XXXX問題,你們都不好好答……

你們在這爭執一個沒有前提,沒有環境,沒有視角,什麼也沒有的題目。幾年前有個社交網站叫……抱歉我想一下,叫開心網,沒錯。啥,這網站還在?

當時刷在時間線上的,也有很多投票選擇題。比如:

再比如

以上兩個問題,哎喲您還別看不起它們。起碼,它們可以分析:

題1,前提條件是有點餓了,我的身份是一名要吃飯的普通人,我能做的,是吃紅燒肉,或者吃桃子,兩個都可以解餓,但我只能選一個。

題2,前提條件是開飯時間,配碗泡飯。我的身份是到飯點的普通人,我要做的是給我的泡飯選個配菜,我可以選鹹菜煸毛豆(沒吃過這個,這個好吃咩),青椒土豆絲,皮蛋拌豆腐,鹹蛋豆腐乳,或者是榨菜醬瓜。選哪個好呢?

看,同樣是「XXXX和XXXXX你選擇哪個」這樣簡單的題面格式,人家怎麼就能一兩句話把前提條件、環境、你能做什麼,這些答題要素都交待清楚呢?

看清楚,這個題目缺乏條件。他缺條件倒也罷了,我幫他加上了條件,比如「我是警察」,比如「我是文物工作者」,你們還不樂意。

然後還有人跟我說,你明明是政客呀。你是領袖,是偉大的決策者。

哦……然後呢?

我所在的環境是(包括物理環境和社會環境)?我能動用的資源是?這百條人命在哪?這百條人命所處的環境是?盧浮宮現在的處境是?所以危機的來源是?

都沒有。

這個什麼也沒有的問題,又不讓我自己加條件進去來充實它,你們是在要求我「僅憑沒有條件的題目本身下判斷」,抱歉,因為沒有充分的判斷依據,我無法下判斷。如果一定要下,這不叫判斷,叫站隊

你們糾結的問題,連「有點餓的時候,一碗紅燒肉和兩個桃子吃哪個」都不如。


抗戰時故宮撤退,運走了一萬多個箱子,而且是優先轉運,這些資源用來轉運難民能救出多少人?如今誰指責常凱申做錯了?

不要拿倫理學來衡量社會的運作,題主所說「這是一個哲學思辨,或者說倫理困境,不必遷移到現實里去。這個命題本身就有問題,如果不考慮現實情況,那麼聖母情懷就能保持政治一貫正確,問題是聖母情懷在現實中行不通。

我在另一個問題回答過,在社會管理決策過程中上,人的生命是可以量化的,任何行為都要進行計算成本效益分析(聽起來很殘酷,實際上確實如此),以下為摘錄:

人的生命是否可以量化,這是倫理學和自然科學(如統計學)一直在爭論的一個問題,其實答案很明顯,生命無價只有理論上的意義,實際操作是無法實現的。

舉例來說,美國就規定任何政策和工程都需要進行成本收益核算,只有收益&>成本才可以通過,其中的收益一項就需要將生命進行量化,最早是20萬美元,2005年漲到700萬美元,請注意,這是美國人的生命,05年香港人的生命價值是170萬,韓國人為80萬,就像你所懷疑的,第一,生命是可以量化的,第二,不同的人生命的價值是不一樣的

這個數據和演算法本身是有爭議的,但表明了這種思想(生命量化)是一直在做的,例如保險行業在計算保險金額時就會像做機器折舊一樣計算人的壽命和保險成本,還有如法院對死亡人員家屬的民事賠償訴訟裁定等。

其實歷史上有很多這種例子,如二戰中美國轟炸日本,根據文物歷史專家(據說梁思成參與此事)的意見,避開了一些名勝古迹,如奈良就因此保全,問題是這樣會不會增加日本的抵抗能力和決心,會不會增加美軍的傷亡?

TG解放上海時,嚴令不許使用重炮,如此增加了大量犧牲,雖然有保護百姓的考慮(相比之下,長春可沒這麼多顧慮),但也有很重要的考量就是不願意毀了上海的金融和工廠設施。所以,這就是成本效益分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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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舉的小女孩的例子是個很著名的例子,這個例子無解,理論告訴我們應該犧牲小女孩,但現實測試中大多數人會選擇什麼都不做,因為大多數人認為死了一群人的責任主因不在我,而如果救這一群人則需要「親手殺人」,這是人趨利避害逃避責任的心理在起作用。

這個例子還曾在人工智慧領域被廣泛討論,即如何設定一個機器人的行為準則,是否應該規定一群人的利益&>個體的利益,阿西莫夫的一系列作品中探討過這個問題(如所謂0號準則),很多影視作品中也表現過這個主題,如機器人認為從保護人類整體利益的角度出發應該全面控制人的個體行為(包括傷害個體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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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有個兄弟質疑我的數據是從三無網文上扒來的,只好上張圖澄清了(同時證明不是從網文上拷貝或者PS的):


如果這100個人里有我的愛人,別說盧浮宮了,就算是天安門要毀了,我也要拚死保護這100個人。

拋開自身利益和立場來大談文明保護,和聖母並沒有什麼區別。

我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就是這麼自私,就是不能讓自己的愛人受傷害。什麼保護歷史保護文明,在愛人的生命面前,都是浮雲。

我覺得,我這樣的人,才是正常人。

哦,你們問我如果這100個人都是陌生人咋辦?

能咋辦?盧浮宮要毀了,交給奧朗德去處理唄,法國的事兒,法國自己處理。

看你們一個二個能的,搞的好像你們真能決定這100個人的生死似的。你咋不上天呢?


先說答案:100條人命更重要,盧浮宮其次。歷史上存在過這樣的博弈,1944年8月希特勒受命巴黎統帥Choltitz將軍,摧毀巴黎所有建築,阻塞納河淹盧浮宮。

在希特勒下令前,Choltiz不到兩萬人馬,大多是20歲以下臨時招募的新兵,維穩部隊缺乏輜重。與Leclerc將軍手下逃亡英國幾年的老兵遊子剛一交鋒,3200人陣亡,而法軍只損失300人。Choltiz很清楚抵抗的後果,在摧毀巴黎的問題上進退兩難。

這時瑞典外交官Nordling以說客身份出現,要求Choltiz無條件投降,保證他的部隊安全,並且許諾通過地下組織營救他的家人到法國;法國地下黨早想刺殺你了,但是給你一次機會把巴黎保護好。這不是虛張聲勢,法國地下組織搞恐怖暗殺極其在行,四年間在巴黎刺殺多名蓋世太保高官。考慮到摧毀巴黎的做法毫無軍事意義,不僅其本人可能在戰後被處決,一萬多年輕德軍也會遭到瘋狂的報復。可以說,為了保護16000德軍的生命,放棄炸毀盧浮宮

當然他戰後宣稱熱愛巴黎不忍摧毀,但這並不是他的一貫作風。因為Choltiz本人同樣為了減少傷亡,炸毀了鹿特丹這座兩千年的海港,並因此獲得鐵十字勳章。Choltiz將軍在二戰初期還僅僅是少校軍銜,荷蘭戰爭中屢立戰功,尤其是鹿特丹戰役履歷戰功,在面對自己七倍的荷蘭軍隊,毫不猶豫的摧毀對方橋樑堡壘,其決策優先順序依然是減少自身傷亡。當然這次炸毀鹿特丹效果立竿見影,當再次通牒轟炸Utrecht的時候,荷蘭決定投降了。

至於你說的那個電車悖論,僅僅在太平盛世時是悖論。例如英國人破壞挪威重水工廠的時候,炸毀裝重水的SF Hydro號客輪時,上面有幾十名本國乘客,照樣把他們當炮灰,因為考慮到德國核試驗會造成更多傷亡。而題主說的100條人命為砝碼,那國家已經進入應急狀態了,假設ISIS去火燒盧浮宮,那比當街殺人容易多了。亂世黃金,盛世古董,非常時期文化立刻貶值只有在不影響博弈局勢,沒有軍隊傷亡損失的前提下,才會出台一些保護文化的君子協定,例如:英軍不進攻哥廷根海德堡,德軍不轟炸牛津與劍橋。

不論是德軍在巴黎繳械,還是貝當政府不設防,決策者都是以人命優先,而且類似的抉擇100年前就有了。1850年代的Haussmann巴黎城改,雖然是世界城規典範。他拆除了巴黎中心區幾乎所有的建築古迹,主要目的為了改善城市衛生基建,但是拿破崙三世還有一個鮮為人知的政治意義:為了方便打炮,興起就來一發。因為有了大革命的前車之鑒,他不希望再次出現《悲慘世界》里描述的那種街頭堡壘巷戰,傷及太多士兵和無辜百姓。一旦再有人造反騷亂,在這40米寬十幾公里長的boulevard上,幾門巨炮一架指哪打哪!


易中天老師講了這麼一則故事:

故事發生在戰國時期墨家弟子和道家弟子之間的對話,它是這麼說的:

禽滑釐(墨家弟子)問:拔先生一根毫毛,來拯救天下,幹嗎?

楊朱(道家弟子)說:世道不是一根毫毛就能拯救的。

禽滑釐說:如果能,願意嗎?楊朱不理睬他。禽滑釐出門,把這事告訴了楊朱的學生孟孫陽。

孟孫陽說:你們是不懂先生的用心啊!還是讓我來替先生說吧!請問,如果有人提出,痛打你一頓,給你一筆巨款,你幹嗎?

禽滑釐說:干!

孟孫陽又問:砍你一條腿,給你一個國家,幹嗎?禽滑釐不說話。

於是孟孫陽說:與肌膚相比,毫毛微不足道;與肢體相比,肌膚又微不足道。這道理誰都懂。但,沒有毫毛就沒有肌膚,沒有肌膚就沒有肢體。那麼請問,難道因為毫毛微小,就可以不當回事嗎?

禽滑釐表示無話可說。

事實上,當孟孫陽問他拿一條腿換一個國家願不願意時,禽滑釐就已經清楚,後面等著他的問題必定是:砍掉你的腦袋,給你整個天下,干不幹?那也能同意嗎?好嘛!腦袋不能砍,腿就能剁嗎?腿不能剁,肉就能挖嗎?肉不能挖,皮就能撕嗎?皮不能撕,毛就能拔嗎?要能就都能,不能都不能。這就是邏輯。

墨家是講邏輯的,所以禽滑釐無話可說。

孟孫陽的話,卻意義重大。

沒錯,整體利益確實大於局部利益。

就連孟孫陽,也說「一毛微於肌膚,肌膚微於一節」。但這絕不意味著局部就是可以隨便犧牲的,因為整體不過是局部之和。你不把局部利益當回事,今天犧牲一個,明天犧牲一個,請問那整體利益最後還有嗎?

所以,不要說什麼「大河不滿小河干」。事實是:大江大河都由涓涓細流彙集而成。如果所有的泉水、溪流、小河都幹了,還會有長江、黃河嗎?

同樣,如果所有的個人利益都犧牲了,請問,還有集體利益、國家利益、天下大利嗎?

因此,別把小民不當人。或者說,不要動不動就以國家天下的名義,任意侵犯和剝奪個人的權利。沒錯,相對於國家和天下,個人或許有如毫毛。然而毫毛也是命,小民也是人。誰要把我等小民不當回事,隨隨便便就拔了,對不起,不幹!

這就是一毛不拔的意義。

但,如果拔一根毫毛就能拯救天下,也不幹嗎?當然干。

只不過,得問清楚三個問題。首先,拔一毛真能救天下嗎?好像不能,因為「世固非一毛之所濟」。既然不能,為什麼要拔?

其次,誰來拔?如果是自己,那叫自我犧牲,無私奉獻,應該尊敬。

如果是別人,是集體,是國家,是公權力部門,那就要問他們憑什麼?這個問題不能不問。要知道,國家權力是全體公民讓渡的。公民讓渡權利之總和,即國家權力。

那麼請問,我們讓渡了生命權嗎?沒有。除去法定必須繳納的稅款,讓渡了其他財產權嗎?也沒有。

那麼請問,憑什麼拔我們的毛?當然,軍人、刑警、消防隊員等等,是讓渡了生命權的。參軍入伍,即是簽訂讓渡協議。但他們沒有讓渡財產權。他們的生命,也不是用來揮霍的。

這就必須問第三個問題:拔下毫毛幹什麼?在當時的情況下,也只能用於滿足大小統治者的驕奢淫逸。這是一種剝削,甚至掠奪。只不過,這種剝削和掠奪打著「大公無私,利國利民」的旗號。所謂「拔一毛而利天下」,則不過圈套和陷阱:先哄騙我們獻出毫毛,再哄騙我們獻出肢體,最後哄騙我們獻出生命。

因此,對付的辦法,就是乾脆把話說到底:別說要我的命,就算只要一根毫毛,也不給!也許,這就是楊朱他們寥寥數語背後的思想邏輯。

以上故事的邏輯引申出本題答案就是這樣的:

誰有權利犧牲這100個人的生命?

犧牲100人意味著可以犧牲國民中的任何一個人對嗎?

如果你不同意犧牲自己的生命,那麼你憑什麼犧牲別人來保存國家的共同利益?所以,情同此理,就必然得出:——人的生命權最寶貴,沒有人能夠用他人的生命換取自己的幸福!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100人的生命要比盧浮宮重要,因為盧浮宮毀了可以修復,但是這些人死了,失去的不僅僅是這100個人的歷史,還有人類道德和倫理的價值觀念——人道主義精神。

更進一步去思考:如果人類劃時代的智慧和創造恰好依賴於這100人或者他們的後代,那麼即便100座盧浮宮也比不上一個人的生命。物質上的財富可以失去再擁有,精神上的財富失去了就無法再挽回,100人的死亡會毀掉多少個家庭的幸福?會毀掉多少個人類歷史可能性?會毀掉多少個同胞對不幸者施予救助時應該保持的憐憫或決心?呵呵,這個是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

唯有人的生命才是最寶貴的財產,它又是人類精神財富的創造者和擁有者,所以,必須先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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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題目涉及到人類的價值取向和價值判斷,災難面前,我們應該保存哪一個而捨棄哪一個?說到底是人本位還是物本位為先的問題,很多答主選擇以物為本,居然很多人支持,我實在難以理解。

精神決定物質,以此引申的人本精神是最高準則,因此以人為本是必須的,所以世界歷史都以人類的生存和發展作為第一價值觀,體現在人的生命權第一——盡一切努力保存自己而消滅危險!

所以,人權第一,自由第一;國家人格化之後就是主權第一;人類作為一個整體人格化之後就是人道主義第一,尤其是後者是最最基本的價值觀。

一座歷史博物館包括裡面的一切文化遺產只是人類其中一部分精神藝術的物質成果,它留給人類僅僅是歷史的情感記憶和審美認同。它是人創造的,失去了還可以再造再修,比起人類的生命,何貴之有?

誠然,區區100人比起幾十億人,不過是滄海一粟,但是我們人類難道不是由很多個100人組成的?這100人說到底不就是包括多個你、我、他?他有危險你可以犧牲他的生命來保存共同的財產,那麼下次我也可以犧牲你的生命來保存財產,最後我們人類都一個一個的死去,而這些遺產卻留給了另一個文明物種作為人類恥辱見證物,這不諷刺么?呵呵~~,人類的智慧僅此而已!

所以題主是非常聰明的提問,迷惑了那些不深入思考匆忙回答的人,這樣的問題也就隱含了一個本質提問:人類生命和物質財富兩者之間孰輕孰重?

我們也不妨再思考同一個問題的反面:恐怖分子殺死100人和摧毀一座博物館,哪個更容易?

聰明的你,這道題的答案難道你心裏面還不一清二楚嗎?


幹掉ISIS不就兩全了么


「整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

問題是:一座盧浮宮和一百條(甚至更多)人命之間的抉擇,但是首先問題就缺少一個重要的前提:

也就是必須要去做這種抉擇的前提是什麼?

題主說的那個案例還有一個「火車開來了,小女孩在鐵軌上」的前提,但是題主問的問題並不具體,只是提了isis,那麼是不是可以理解成「isis綁架了一百個人讓政府把盧浮宮給炸了,不炸就殺人」又或者是「isis在法國市區胡亂攻擊,是派警力保護以及疏散人民還是派警力重點保護重要的古建築」

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不是毫無緣由的。而在有些人看起來冷冰冰的決策之下可能有不為你所知道的原因,有時候這些原因被人為隱去或者修改,以便符合政治目的。

真相只有一個,但是很不幸,我們大多數人沒有那種權限去了解詳盡,也沒有那種智力去抽絲剝繭。

這個問題,怎麼討論都是毫無意義。

正如前面有些人的回答,「做自己應該做的」

但是我還是想說說關於火車的問題?

我只能說在火車的那個案例中,(這個案例本身就是假定的)題主少寫了很多很重要的前提描述。而且這個案例並不是單一的指救不救以及救誰,這個案例有很多版本,分別對應不同問題。我以前聽過一個教授將過關於這些問題的歸屬以及一些「完全不同見解但是都沒有全錯的討論」說一個印象深刻的

「一群孩子在兩條鐵軌上玩耍,一個完全廢棄的鐵軌和一個帶有警示牌的正在使用的鐵軌。這一群孩子看到了警示牌上的警告,卻繼續在那條正在使用的鐵軌上玩耍,只有一個小女孩,看到了警示牌並且老實的(此處想加黑表示,奈何手機上的沒這功能)聽從告誡跑到了那條廢棄的鐵軌上玩耍。這時候,正在正常使用的鐵軌遠方來了一列火車,火車煞不住車了,而你(加重!對就是你)正好作為一個旁觀者站在鐵軌變道扳手邊上,此時,你可以選擇拉下扳手,火車就會變道進那條廢棄的鐵軌,鐵軌不會導致火車失事,但是會在來不及煞車的情況下撞死那個獨自玩耍的小女孩,同樣,這樣你就救了在軌道上玩的另外一群大概三十個小孩子。如果你不拉,火車會撞死那一群在正常使用的鐵軌上玩耍的小孩子們。你會怎麼選擇?」

別嫌棄我囉嗦,我每句囉嗦的地方都可能演變出來不同的版本,你會有不同的角色,視角,態度,以及?選擇。

你選擇為了救大多數的人命拉下來扳手,小女孩死了?

那麼激活後續問題以及討論一:

這個小女孩是不是無辜的?

問題二:你是否構成了殺害那個小女孩的條件?

等等?

如果你認為秩序重要於一切之上,你的視角重點在於有這個警示牌,它可能會成為你的一種做了選擇的心理依據,你不拉扳手,小女孩活下來了(而且在這種思想之下你認為她應該活著)但是那一群小孩死了。三十條人命對一條人命(同類物品比較更有助於決斷的客觀),而非一座盧浮宮對應一百條人命?

那麼後續問題以及討論來了

一:那三十個孩子死了,你作為他們的家長你怎麼做?

二:你作為可以拉下扳手的人是否會受到譴責,而這種譴責是否正確?

等等?

如果你什麼都不做,或者選擇置身事外,跑了?(有這樣回答的)又或者你盲目的做出選擇而不提供你的理由?

那麼後續問題來了

一:如果你不是一個「旁觀者」而是作為一個「參與者」你如果是那個火車司機,你肩負著責任,你也可以選擇變軌,你會怎麼做?

二:不需要你擔負任何法律責任,你會怎麼做?

三:作為一個司機,假設你可以殺得住車,但是代價是車上的五十個人的生命(殺得住,但是有可能脫軌)你會怎麼選擇?

等等?

這只是有主導選擇的一群人的可能想法,但是如果你沒的選呢?(加重!這是在一些問題的參與中大多數人的定位,不知情的被代表者)

後續問題一:你作為那個小女孩,你怎麼選擇?

(加重)我們沒辦法站在自己的立場上選擇犧牲別人,這是一種無恥的流氓作法。

但是如果你作為那個犧牲者呢?你怎麼選擇?你選擇不犧牲自己,那個小女孩選擇不犧牲自己,而且她完全有道理這樣選擇(她為什麼平白無故地因為要去救別人而犧牲自己?僅僅因為生命的比重不平衡?一條生命對比三十條生命就必須犧牲那一條生命?)但是她活下來之後呢?

輿論,死者家屬,自己。

等等?問題她要怎麼解決?而她只是一個聽話的無辜者(加重!!)

如果她犧牲自己,選擇讓火車撞死自己而去救那三十個人。之後呢?

然後後續問題二:作為那三十個「不聽話」的小孩子,你會怎麼選擇?

1,犧牲別人活下來?

2,投票表決(假定有這個時間)結果會是怎樣?

3,犧牲自己。

那麼又會有更加詳細的選擇,怎麼犧牲?對自身生命的定義?會不會有附加條件?

等等?

他沒有像你認為的這樣做,僅僅是因為?

呵呵,

最後說一下,每一個決定都有其自身存在的意義和道理。不同的在於,有些時候,我們並不贊同這些道理。

但是你絕對不可以說它「毫無道理」

然後,根據自己的身份做自己認為對的。


「保護盧浮宮的100烈士」


讓我不禁想到了黑暗騎士里的那兩條船上的兩船人,一船普通高譚市民,一船犯罪分子


當然是盧浮宮啊,就像在看《巴黎燒了嗎》時基本上對死了幾個人真沒在意,我最擔心的是包括盧浮宮在內的歷史名勝和裡面的文物藝術品,人失去生命固然讓人傷心,但盧浮宮的那些文物和藝術品被破壞掉的話則意味著它們所代表的那段歷史的喪失並且是無法挽回的損失。


如果這100個人是抽象出來的那些最普通的人:

假裝要兩者都保護。

其實誰都知道,保護100個人絕對不符合功利主義原則,因為人總是要死的。

但是你不能明著說,否則你被噴死只能怪自己嘴太欠。

你若說保護100人,那不僅是嘴欠的問題了,智商也堪憂。

你要模稜兩可,把大眾的憤怒儘可能引向恐怖分子,如果你明確表態,無論怎麼說,都是你的錯,直接被噴死。

暗中想辦法引導恐怖分子弄死那100個人,然後裝出一副痛心疾首的樣子,誓言要恐怖分子付出慘重代價。

答案就是:保護盧浮宮。

其實,比題主這個設定更極端更難以抉擇的腦洞已有人開過,參見《Black Mirror》S1-01,國歌。

最終的選擇還是符合了功利主義,首相操豬。你看裡面的所有人裝的多開心,每個人心底里早就知道該怎麼選了,但是這種事怎麼能說出口,所以個個痛心疾首在裝著保護首相,暗地裡把準備工作全做好了。


多半哪個都保不住 個人的道德選擇很多時候對後果沒有半毛錢影響 你在天人交戰 世界照常運轉

個人的道德選擇就是個人選擇 當所有的選項都是錯誤的 也沒有哪個比另一個更錯誤的時候 怎麼選 你開心就好 選完之後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和道德譴責

最後 如果自己不覺得自己的選擇絕對正確 那也就不要指責他人 大家各不相同 殺人自有王法 王法不行尚有冤主尋仇 沒有冤主也有路人拔刀相助 所有人各自承擔自己的責任 付出自己的代價


無論是犧牲盧浮宮還是犧牲100個志願者,都可以。

但如果他們敢犧牲你的話,直接上街遊行,雇水軍煽動輿論,政府門口假裝自焚,就跟他們玩命吧。

你是你自己的整個世界,相比於自己的生命而言,盧浮宮和100條人命都是毛線。


關鍵在於,你是誰。

如果你是警察,你必須保護人。

如果你是博物館長,保護文化才是你的本職。

如果你是領導人,人民重於一切。

如果你是外星人,還是文化比較有意義。

如果你就是你,那外國建築物跟你有一毛錢關係。

如果你是好萊塢,兩手都要抓都要硬。


盧浮宮裡保存有人類歷史文明的碎片,是人類的驕傲,依靠著古文明的一脈相傳我們有了現代文明,有了民主有了科學。但是為了保護文明的碎片,我們殺了哪怕是一個無辜的人,我們的野蠻殺死了我們的文明,文明只剩下了獸性,那麼保存下來的文明碎片又還有什麼意義


一百個人和盧浮宮,選擇保護一個的話,我選人。

十個人和盧浮宮,選擇一個保護的話,我選人。

一個人和盧浮宮,選擇保護一個的話,我還是選擇人。

首先,盧浮宮,跟一百個法國人,跟我都沒有直接關連,在兩個跟我沒有直接關連的事物里選擇犧牲一個,不管怎麼答,都顯得風涼。

於是,我做了一個簡單的帶入——首先假設盧浮宮是我的私有財產,然後,我在這一百人之中。

我瞬間明白了,對我而言,什麼更有價值。

文明的存在意義,是為了使人類活的更好,盧浮宮是文明的一部分。

無論建築,古迹,還是文化遺產,其代表的是什麼?身份?地位?皇權的威嚴?神權的神聖?還是不計其數的財富?都不是。

盧浮宮之所以珍貴,之所以不可複製,是因為他記錄了(一部分)人類的文明,如果剝離這層意義,那麼他就與我家的衛生間沒什麼區別;同樣,如果選擇了文明,任何一棟建築,都可以是盧浮宮。

「師傅莫慌,若心有佛祖,則念念回首處,皆是靈山。」——孫悟空

那麼請告訴我,一個文明的國度,應該優先守護的是什麼。

ps。

一個價值觀的話題,價值觀很私密,本來

沒想跟誰爭辯,但是有一種論點,我覺得有必要思辯一下,有未現居歐洲的答主(跟我還有時差,我們每天交流一次,這是第三天)的觀點是【他去過盧浮宮,知道盧浮宮的意義,所以選優先保護人的,去一次盧浮宮再跟他談】。

看到這個觀點,我很傷心。

盧浮宮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博物館之一,其

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藏品是什麼?

答:是被稱為「世界三寶」的斷臂維納斯,蒙娜麗莎,勝利女神。

盧浮宮藏品很多,論古老,有些藏品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為什麼其中「三寶」最偉大?

答:因為他們記錄了文藝復興的榮光。

文藝復興的意義是什麼?

答:在統治者和諸神的面前,強調了每一個普通人的尊嚴與價值,衝破了封建制度和宗教神學思想對人類的束縛,促進了人們思想的解放,推動了歐洲文化思想領域的繁榮,為歐洲資本主義社會產生奠定了思想文化基礎。

這句話畫一下重點奧,高考可能要考——【文藝復興之所以偉大,是因為,它在統治者和諸神面前,強調了每一個普通人的尊嚴與價值】。

這就有點諷刺,文藝復興的先賢們,用文藝創造表達了一種偉大的思想——以人為本。

他們的後人,把他們的藝術品搬進宮廷,來紀念這份偉大,然後,為了紀念品,放棄了人。

第二個問題,火車即將碾過一百個人,而我可以改變火車軌道,但是另一支軌道上有一個小女孩,怎麼選擇。

我選擇什麼都不做,這個問題跟上一個的不同之處在於,我可以受人以生,但是我無權至人之死。我有權拯救一百個人,但是我無權犧牲一個女孩。

第一個問題,是一個價值觀的問題,人們會優先捍衛自己認為更有價值的東西,只要法律跟道德允許,任何人都有選擇的權利,但是第二個問題下,我無權做出選擇。

同時,再次簡單的帶入情景——我在這一群人之中。面對呼嘯而來的火車,在危險面前我當然渴望被保護,但是我的道德不允許我以犧牲一個女孩為代價,換取我的生還。


現實里我們會選盧浮宮。

哦不對,這麼說可能不嚴謹,我來做個假設好了,如果 ISIS 劫持了100個人,然後要求100億美元贖金(其實盧浮宮所有的展品弄不好還不止這個價值),你看看哪個國家會付?

提示一下,其實 ISIS 抓人質要贖金已經有了,有過要一個人一億的有要一個人兩億的,統統沒政府付。

好了大概有人會說不能向恐怖份子妥協。

那麼我來說點不和諧的內容,天津事件,最後的賠償是每人多少啊?我敢肯定是不到一億美金的。

說真的,我其實很討厭討論這種問題,因為說出來必然傷感情,人命就是沒有那麼寶貴。

而且我說的還是發達國家和很牛的發展中國家的人命。

你到非洲第三世界國家去,一條人命差不多兩千塊人民幣吧。


都說生命無價,可是看看知乎里的類似問題就知道,生命終究是有價的。


先在網上提問,一座盧浮宮和一百條人命,該保護誰?

然後從回答保護盧浮宮的人里抽出一百個去死,保住盧浮宮。

事後宣傳他們是為了保護盧浮宮犧牲的一百烈士。

……………………因為挨了太多反對反而激起創作慾望的編輯分割線……………

事後聯繫劫後餘生的盧浮宮管理機構,號召藝術家就此主題搞搞創作,比如雕刻家在盧浮宮門口雕個保宮百烈士群像啥的。畫家畫個百烈保宮圖,鍵盤引導網民之類的名作。作家,漫畫家創作為了阻止盧浮宮被破壞,一百名無名英雄站了出來,選擇成為烈士的小說,動漫之類的…把這些作品收錄到盧浮宮裡留作紀念。這樣他們雖然肉身死亡了卻能作為藝術品繼續存在於人類文明之中,還是待在他們超愛的盧浮宮裡當藝術品喲。

這樣一來,對於覺得命比藝術重要的人來說,不用去死了。

對於覺得藝術比命重要的人來說,能為自己覺得比命還重要的東西去犧牲,甚至死後化為其中一部分,豈不美哉?

對於盧浮宮來說,不用背上「靠著犧牲無辜者之血才能強行續命」的難聽污名,反而多了一段烈士護宮的傳奇。

對於老百姓來說不用直面人性拷問,反而欣賞到一幕足以壟斷感動巴黎前百名的大戲。

對於政府來說,有人自願站出來當烈士,不用犧牲非自願者破壞和諧穩定的大好局面。

對於藝術家來說,多了個創作主題,可以藉此搞出一堆優秀作品流芳百世。

六全齊美,大家都賺到了,一起發大財有沒有!

這樣的好主意居然有這麼多人悶聲點反對給我點到了倒數第一,這是鬧哪樣?

難道大家既想保住盧浮宮又不願自己去死?那我很為難啊。


倫理悖論的答案,救哪一個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一旦救了一個,大家就都得認同,不然的話,支持救盧浮宮和救100人的,救小女孩和救一群人的,就會打起宗教戰爭和意識形態戰爭。這些爭鬥,會死更多的小女孩,會毀更多的盧浮宮。

倫理和法理在本質上是一樣的,是受社會成員普遍認可的規則,這個規則的作用是將群體組織起來。當社會成員有了同樣的認同,組織就有了基礎。

從這個角度講,很多事情就能說通了。就像法律會有漏洞一樣,倫理同樣會有漏洞。古代的很多道德我們現在看來都很不道德,但如果讓古人來看我們,他們也會覺得現在是禮崩樂壞。這並不是我們在道德上比他們先進,因為道德是依託於現實的社會關係,現實改變了,倫理也會相應改變,如果把現在「先進」的道德直接搬進古代,社會將會變成一團煉獄。

我們人類是講道德的。但道德只是一個社會問題,並不是天經地義的真理,放在宇宙的尺度,那就是「天之道,以萬物為芻狗」。

以天之道,救盧浮宮還是100人,救小女孩還是一群人,都沒有區別。以人之道,救哪一個取決於當時的社會現實和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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