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如果被視為一種激勵機制,它是如何作用的?
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這是一個很新奇的問題。曾見過用經濟學方法分析民主制的,也就是布坎南那一套。不過將民主視為一種激勵制度,因我才疏學淺,還是第一次見到,感到很有趣,所以腆著臉來試著說一說。
我想先說說民主。民主既可以是目的,又可以是手段;不準確地換語,民主可以是政體,又可以是國體,民主既可以是制度,又可以是意識形態。
作為目的的民主,就是要真正的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每一個政策都不違逆人民的意見。作為國體的民主,就是國家建立之根本,就是權力之根本來源,倘無民主,國將不國。作為意識形態的民主,就是一種深入民心的生活方式,凡事我們都要拿來民主一下,要不然就總覺不對勁。
作為手段的民主,僅僅是實現其他目的的工具,比如我可能是為了發展經濟,來民主一下,群策群力嘛。作為政體的民主,就是為保證國體,在政治權力的安排和運行上,使用民主的方法,比如選舉、比如大會討論等。作為制度的民主,就是權利和義務的享受與旅行方式。(請注意權力與權利的區別。)
再看激勵。所謂激勵,不過就是使用各種精神的、物質的方法使得對象更有動力,更有積極性地去實現機制設計者或激勵給予者的目標。換句話說,激勵不過是一種合法的賄賂。而且,激勵的給予和接受雙方本來存在著利益目標不一致甚至相對立的地方,比如委託-代理問題。因此,需要通過機制設計,協調雙方的目標。比如,股權激勵的目的在於使得經理人願意同所有者共進退,儘力維護公司的權益,因為他作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十分有激勵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此,我們可以看到,我們這裡考慮的激勵其實是有前提的。前提1是每個人都是自利的,前提2是自利的每個人是可以通過機制設計同時獲益的。
我們總會看到書上說,建國後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人民因而掀起了社會主義建設高潮。為什麼會這樣呢?這個機制在政治的角度上,協調了雙方的利益目標,參與者認為這就是他們自己的國家,因而大家庭意識讓他們很有動力去建設。不過,這裡其實還是作為目的的民主實現的激勵。這裡的原理在於,民主是大家都想要的,現在好好發展就能實現好的民主,所以大家現在就努力吧。
作為手段的民主,成為激勵機制,可能也有一定的表現。比如對於很多人來說,參與就是激勵。列席便是權力的表現。在參與中,起碼獲得了很多其它方式無法得到的信息。民主的要求並不僅限於參與,還要表達意願,那麼有權表達自己的意願也是一種激勵。同時,民主制的設計下,還讓參與者有可能通過表達影響他人的意見,從而可能是自己的意見在最終方案中有所表現。通俗一些說,當某個人在某件事中費出了心血,他就對這件事有了特別的感情。他參與了,他表達了,他表決了,他就是其中一員了,就要負責了。這一點,從理想的意義上,就實現了股權激勵想要實現的目標。
不過,任何激勵都存在著兩端問題,激勵不夠沒有效果,放權太多又形成掣肘。民主同樣也同此類似。綜上,民主作為激勵,一者可謂目的,號召大家齊努力;二者可為手段,增加對方參與性、表達權並適當進行集體決策。
拉拉雜雜不知說的是否清楚,還望與人討論一二。權利意識吧.
我粗淺的理解,民主相比專制,政治權力來源於人民.人民所擁有的權利與義務得以對等.而專制社會中人民可能有很多義務,比如納稅,服徭役,甚至服從官僚皇帝不合理的要求,卻沒有多少權利.民主社會中對應每一項公民義務都有一項公民權利,人的生存和尊嚴更有保障,對人的生活工作自然有激勵作用
「我們可以對政府的兩種主要類型做一區分:第一種形式形成的政府我們可以通過不流血的方式推翻,例如普選,也就是說,該社會制度提供了被統治者可能推翻統治著的方式而該社會條件也確保這些制度不會輕易地被那些握有權利的人破壞。第二種形式組成的政府,被統治者除了舉行成功的革命外,無別的推翻政府的出路,也就是說,在多數情況下,但非所有情況下。我認為「民主」一詞就是對第一種類型政府的最簡便的標籤,而「專職」、「獨裁」則適合第二種類型。
如果我們照我的建議應用這兩個標籤,那麼我們現在就可以把這個建議,為了避免專制去創設、發展、保護政治制度,看作是一項民主政策的原則。這項原則並不意味著我們就可以發展出這樣的制度,他要不完善無缺,要不完全可靠,要不就確保民主政府採納政策優秀而明智——甚至必然要比一個仁慈專制統治者所採納的政策更好更明智。(既然沒有做出這樣的判斷,民主的悖論就可以避免。)不過,就採納民主原則所隱含的意外我們可以說的是,可以肯定接受民主制度下的哪怕一項壞政策(只要我們能為可平演變工作)要比服從哪怕事和等明智何等仁慈的專制制度更加可取。由此看來,民主理論並非建立在多數人應當統治這一原則之上,不如說,諸如普選和代議政府等各種各樣的民主控制的平等主義方法,應當被視為經過斟酌後,在普遍存在著的對專制統治的不信任傳統中的一項合理而有效的制度,防止專制的制度。這些制度永遠需要改善,並且要為它們自身的改善提供諸種渠道。」——波普爾《開放社會及其敵人》
民主什麼都激勵不了,所以它不具備激勵機制的必要條件,所以不可能被假設成激勵機制。
不過 ps 一下,達到自己想要的事情不算激勵么?激勵人參與本來不相干的事,增長知識,開拓視野
這個"如果"不成立。自己提一個莫名其妙的論點,然後問別人為什麼。還有比這更扯淡的事兒嗎?我也來一個:如果煤的顏色被人認為是白色的,它白在哪裡?
民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也僅僅是手段之一。因此我的理解並不認為這是一種激勵機制。但是就現階段,我們認為民主是可以幫助我們達成一些目的的,如言論得自由,生命得尊重,財產得保障。
如果說民主是獨裁者對大眾的施捨,那麼這還能叫民主嗎?所以,我認為民主和激勵沒有正相關的關係。
分配製度本身就是一種激勵機制。好的制度能使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如果通過你的努力使這個世界更美好,同時又使自己得到回報的話。那這個制度無疑對你產生了激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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