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釋賭徒輸光問題中的矛盾?
有一個遊戲。
可以任意數量押錢,輸概率佔60%。贏得概率40%贏了的話返還所押金額的2倍輸了的話就沒錢了。按期望來算每次遊戲賠0.2倍的押金
如果每一次壓前一次的2倍先壓100,輸了再押200輸,輸了再押400贏了,總共贏100以此類推只要贏一次之前的全賺回來不符合期望
從概率空間理一下就比較清楚了。
一、這個問題的概率空間
任何一個概率問題都應該有一個概率空間作為基礎。根據概率公理,一個概率空間 由三個元素構成:
- :樣本空間,包含所有可能發生發生的基本事件。
- : 的可測子集的集合。
- :一個從 到實數集的映射,並滿足 、 、 三個條件。
具體到這個問題:
- 樣本空間 等於{"第一輪就贏了","第二輪才贏","第三輪才贏",…,"一直輸"}。我們用整數 代表"第 輪才贏",無窮符號 代表"一直輸",則有 。
- 在這個問題里不太重要,取 的所有子集構成的集合即可。
- :設 ,有 ,對於無窮元素 ,有 。由於 是個可數集, 中其他元素的概率可由可數可加性導出。
二、如何定義「贏錢」這個隨機變數
在這個問題中,贏了多少錢可以用一個隨機變數來描述。隨機變數是樣本空間 到實數集 的函數,即 。既然是個函數,我們就可以考察 中每個元素在 映射下的值。
- 對於整數元素 ,因為在第 盤贏了j就可以把前面虧損的錢全部賺回來,因此有有 。
- 但 應該等於什麼呢?根據問題的實際意義,這個值對應一直輸錢的情況下所贏得的錢數,應該是負無窮。但負無窮並不是一個實數,因此不能成為 的取值,也就是說 不能恰當地被定義。就算我們暫時忽略數學上的嚴格性,把 定義為 ,並認為無窮可以以符合直觀參的方式參與一些運算,那麼在計算期望的時候,這一項對期望的貢獻為 ,零乘以無窮是不能確定的,也就不能算出期望。這就是矛盾的根源。
也就是說,我們並不能合理地定義贏錢這個隨機變數,賭徒輸光問題也不是標準概率論能解決的問題。如果我們想在概率論的框架下描述這個問題,就必須設法繞過無窮元素 。但只要我們繞過了無窮元素,把這個問題合理化,這個問題就不再是原本的那個問題了。合理化的方法有很多,不同的合理化方法會把原問題變成不同的新問題。這些新問題的答案有所不同也就不算是什麼矛盾了。
我這裡給出兩種常見的繞過無窮元素的方法,分別對應題主列出的兩個解釋。
三、繞過無窮元素 的一種方法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把 從 裡面刪除。刪除之後,我們就得到了一個新的概率空間 :
- ,只有正整數元素
- 取 的所有子集構成的集合
- 對於自然數 ,定義
沒了 ,我們就可以合理地定義贏錢這個隨機變數了。定義 ,對於所有正整數 , 。進而可以計算期望 。
注意,這裡我用了 這個符號,這是為了區分原問題中不能恰當定義的 。刪除 之後,我們定義了一個新的問題,這個新問題的答案,以數學上嚴格的方式,等於100。這對應於問題中的第二個解釋。
雖然這個答案在數學上是嚴格的,但與實際情況有些出入。修改後的樣本空間 包含任意大的自然數,這就意味著你必須要有q無窮多的錢和時間才能玩得起這個遊戲。如果真的是這樣,直觀考慮,也確實能以概率1贏得這個賭局,並贏得100塊錢。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錢和時間都是有限的,因此這就催生出另外一種繞開無窮元素的方法。
四、繞過無窮元素 的二種方法
在這個方法中,我們考慮金錢和時間的有限性。設 為至多賭 局情況下的樣本空間, 為對應的概率空間, 時。具體有:
- 。元素 表示一共玩了 輪,全部輸了,隨後停止遊戲。正整數 表示玩了 局,但最後贏了。
- 取 的所有子集構成的集合。
- 對於正整數 , ;對於 , 。
贏錢的隨機變數定義為 ,對於正整數 , ;對於 , 。
在這種情況下,贏錢的期望為 。
對於不同的 值,我們有
顯然 越大, 就越接近 。我們可以考察 的期限情況,不難得出
這個問題常見的版本是 ,平均來看,每次不賺不賠,也就對應 這個情況。而如果取 的話則有 ,也就對應題主平均每次賠0.2倍押金的說法。當 時,因為贏錢的概率更大,贏錢的期望為正,但因為贏一把就會收手,所以 也不會超過100。
這種方法更貼近實際情況。因為錢和時間都是有限的,總存在一個足夠大的自然數 ,使得由於金錢和時間的限制,不能玩超過 輪,那麼基於 的概率空間就可以恰當地描述這個問題。這裡每一個 都是真實的,而 對應的原問題的答案則可以通過計算數學期望的極限 得到。
五、比較兩種方法
在 的情況下,兩種方法的結果相同,都是100。但在 時,第一種方法的結果是100,第二種方法的結果要麼是0,要麼是負無窮,無論如何不相等。
兩種方法繞開無窮元素的手段不同。前者可以看作是先對截斷的樣本空間 取極限,即 ,再在極限樣本空間 上計算期望,得到了最終一定能贏100塊錢的解釋。後者則是在截斷的樣本空間 計算期望 ,再對期望取極限得到,得到了平均每次都要輸錢的解釋。一般來說,雙重極限是不能交換的,所以交換之後二者相等也沒什麼奇怪的,並不構成矛盾。而對應的原問題,則沒有答案。
不管概率多麼小,都還是有1000、10000次都壓不對的情況的,這個失效的概率不是0
成立的前提是你有無窮大的本金來保證不會連輸無窮次。
而且你沒設立賭到什麼時候離場,所以連輸的概率無限提高。順便吐槽一句這就跟炒股一樣,你沒設立「賺多少錢離場」的規矩,永遠都在虧錢這個是一個數學概率的理性vs直覺運氣的感性的PK!
除非無限籌碼,要不沒有概率優勢的前提,收益為負,久賭必輸
吸收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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