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在國內合法但在某些國家違法?


說一個冷門的:美國明尼蘇達州法律規定,在位於街道上的機動車上持有打開了的酒精飲料,屬於犯罪行為。

此處,「酒精飲料」指的是酒精含量在0.5%以上的任何可飲用液體,藿香正氣水,嚴格意義上也在此列;

持有酒精飲料的人不一定是司機,乘客持有打開的酒精飲料也屬違法;

機動車不一定處於行駛狀態,停在路邊也算「處於街道上」;

」打開」指的是去除了原包裝的任何一部分,如果瓶中液體含量與標籤上記載的量不符,也視為已被打開。例如,喝了幾口的酒,擰好蓋子放在車裡,也屬於持有打開了的酒精飲料。

在實務中,由於警察不可能逐一盤查車輛,而美國汽車擁有率又較高,很多時候警察可能會在餐廳和售酒商店到停車場之間的路上盤查,如果被認為試圖攜帶打開了的酒類進入車輛中,也可能被認為「試圖犯罪」,同樣會被當場逮捕;

參照明尼蘇達的"open bottle law",鏈接:169A.35 - 2015 Minnesota Statutes

為什麼我會知道這條法律呢?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

有次晚上想喝點小酒了,下著大雪不想去超市,心想旁邊的墨西哥烤肉店也有賣酒的,去那裡打包一瓶回來也行。

剛要了一瓶酒,服務員還沒等我說話,砰,就給啟開了。

「哎,沒讓你開呢!」

「抱歉啊,本州法律規定,我們只能銷售『餐酒』,也就是必須在店內飲用。」

「額...你沒看到我溜走了,錢我放桌上了。」

「那你要小心,門口是個停車場,明州法律禁止在機動車內持有開瓶了的酒精飲料,你可能會被警察逮捕」

「我不開車」

「警察不在乎,這種事你要給你的律師說」

「那我拿餐巾紙把瓶口堵著」

「不行的,明州法律規定,去除包裝密封部分視為開瓶」

「。。。。」

「我是St. Thomas法學院畢業的(明州一個比較小的法學院)」

「聽說......就業前景不太好?」

「。。。。」

我給他遞了20美金,「謝謝你的法律建議」。

那位半年前告訴我這條法律的聖托馬斯法學院畢業生,不知道你現在一切可好?

--

補充:

正如評論區諸位所提到的,這樣的"open bottle/ container law" 在很多州都有,而且應用範圍也不限於汽車。在一些公共場合(學校,醫院,政府建築,公園等)公開攜帶酒精飲料也屬於犯罪,因此售酒的商店都會提供棕色紙袋以便顧客合法攜帶。

另外,美國還有一部分郡(大小類似我國的縣)全面禁止售酒,也沒有酒吧之類的場所。為此,很多住在這樣的"dry county" (直譯過來叫做「乾涸的郡」)的人會不遠百里開車去其他地方買酒或者泡酒吧。每到節假日,警察在這些郡的邊界攔車查酒駕或者查非法攜帶酒,一抓一個準。


我知道的美國幾個:

1. 未成年人飲酒/買酒。每個州規定的具體年齡不一樣,比如很多州是21歲,不到這個年齡是不允許喝酒的,去超市商店買酒也不賣給你。國內很多小孩子都有「來,喝一口」,或者「去幫粑粑買瓶啤酒」的經歷吧;

2. 對性騷擾極為重視。曾經在一家美國公司工作,入職培訓特別重點講了這個問題。比如你對異性說「你今天很漂亮」,我們認為很普通的一句話可以被視為性騷擾,標準就是-如果對方認為被騷擾了那就是性騷擾。當然不嚴重的也許不會受到法律懲處,但公司一定會處理你的。

3. 禁止令。我不太了解國內這方面的規定,但在美國,如果法庭頒髮禁止令禁止你在某人周圍n米內出現,那麼即使你離當事人有(n-0.1)米,即使你什麼都沒做,被人發現了就可以報警,警察叔叔會來抓你??這點好像在國內沒聽說過,不過我不太了解,說錯了還請糾正。

4. 種族歧視。非常敏感,尤其是針對黑人,一言一行都要非常小心。咱們國內這方面好像沒什麼顧忌。你在國內對一個黑人說「你好黑」,沒人能把你怎麼樣,在美國分分鐘丟飯碗上法庭。

有個例子:某電視台一場球賽,解說員對一黑人運動員的跳躍投球感嘆道「好一個monkey-jump!」 monkey-jump本來就是有這個說法的,形容動作靈活敏捷,而且當時解說員完全是稱讚的意思。結果黑人觀眾們鬧起來了,覺得是被侮辱成猴子,然後這個解說員道歉,還丟了工作。

以上

???????????????????

剛又想到一個,更一下

美國的校車,就是那種黃色的號稱比悍馬還堅固的那種,在其他州不清楚,至少在nh州,校車停車上下人時,會放下醒目的「stop」標誌,這時同方向身後所有的車(包括其他車道車道)、對面方向的車都要停下來,知道校車收起標誌重新起步。,若有違反校車司機會報警的。國內好像沒有這樣的規定吧,只要校車沒堵住你,你都可以照常行駛。

*********

這條有評論指出不對,國內也有規定相鄰車道必須停車。那麼確切的說應該是這種情況下三車道或以上較遠車道、對面方向車道的車繼續行駛,在國內不違法,在美國(nh州)違法。


說兩個關於兒童的

1)美國的法律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有人照看,以免發生由於孩子不懂事而導致的危險。(各州的法律略有不同,會在12歲左右浮動)父母如果違反,會被起訴《危害孩子安全罪》,輕則孩子被相應的社會福利機構或警察帶走,重則父母被剝奪撫養權。

結合自己的親身體驗:在美國,做過保姆賺生活費,孩子父母去看電影,把孩子扔給了我;在中國,很小的時候,經常被父母獨自放在家。

2)保存別人家兒童的裸照是違法的。美國對兒童的法律保護本就嚴格,而2003年布希總統簽署的《立即終結對兒童(性)剝削的起訴救濟及其他手段法》將嚴格升級為嚴酷到底。因為該法律擴展了對兒童色情的定義,把電腦產生的圖片(即虛擬兒童色情)也納入法律監管範圍。在刑罰方面,對兒童色情量刑會考慮罪行的具體情節,增減量刑等級,也就是盡量往死了整。如果有人同時具備了規定的加刑情節,就有可能被判處幾百年監禁。

警告!!!警告!!!警告!!!那些愛在微信微博秀寶寶以及幫著朋友秀寶寶的同志們,去美國的時候最好小心一點,清理一下手機和電腦。如果不服,請看咱們中國寶寶曾經惹下的禍事:

  • 2013年2月,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的一位中國留學生因為下載了14部兒童色情影片而被逮捕

  • 2015年12月,新澤西州警方逮捕了一名25歲的亞洲男性留學生Jieming Li,原因是這位男生經人舉報,發現在他的筆記本電腦中收藏了兒童色情影像。

(謝謝 @小奧特曼@萌神 對時間錯誤的提醒)

……更多文章請到數據冰山 - 知乎專欄

……更多回答請看何明科的主頁


@章易答案裡面的希臘電子遊戲的禁令早就被凍結了……然而媒體都是管殺不管埋的,你如果在中英文的搜索引擎裡面搜的話,基本上都是2002年法律公布時候的大新聞,追蹤之後的進展的幾乎沒有。以至於這個「希臘禁止遊戲」的都市傳說依舊在互聯網上飄蕩,隨時就可以變成黑希臘的大新聞。介於中文和英文互聯網世界關於這段黑歷史的資料很少,我就來詳細介紹一下吧。

這個希臘第3037號(2002年)法律呢,是這樣子的:

首先呢,把遊戲分為以下幾類:(a) 物理類遊戲:玩家靠物理力量操作;(b)電氣化遊戲:遊戲系統要通電;(c)機電混合遊戲;(d)電子遊戲:需要靠代碼來執行的;(e)休閑娛樂活動:額……比如打撲克牌。這個法律並不只是禁止電子遊戲哦,它是連所有通電的(b)、(c)、(d)類都禁止了。(The use of the game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1(b), (c) and (d), including computers, is prohibited on public premises in general, such as hotels, cafés and meeting rooms recognised as being for any kind of public use or on any other public or private premises. The installation of those games is also prohibited.)

想想也是,你看那些老虎機、賭博機,還有互聯網菠菜、或者網上下棋,說不定某某某在網吧玩的連連看也是在賭錢呢,這麼邏輯滑坡下去,看著所有遊戲都像是可能賭博,於是立法格殺勿論:這個公共場合(酒店、網吧等)的運營者,初犯至少罰款5000歐元並監禁三個月,累犯可以處以25000~75000歐的罰款並且判刑一年。執法者也可以多徵收10000歐的行政管理費,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咦,看上去好恐怖的法律。

然而,事實上這個法律並不是突然搞出來的大新聞,只是在之前希臘已有的反賭博法律上面做出更新,根據時代的發展把電子遊戲加入了禁止列表裡面。而且這個法律主要是針對酒店、網吧、娛樂場所這些公眾場合的,法律雖然提到私人場合,但是一個人玩單機遊戲不在規定裡面,執行過程中也並沒有說突然來個希臘警察衝到你家裡看你在打遊戲就把你綁了。

這下網吧老闆不幹了,希臘法律口口聲聲打著保護人民合法健康上網的權利,把電子遊戲一刀切了,方便監管嘛,那我們生意怎麼辦?沒有遊戲讓顧客來刷電子郵箱刷Telnet么?

(有沒有發現我一直在強調希臘……)

於是希臘的網吧老闆聯合協會把問題捅到歐盟去了,向歐盟請願(Petition 1374/2002)。那個時候正是電子遊戲的上升期啊,歐洲各大廠商一看希臘這情況,也不樂意了,遊戲都賣不了了嘛,於是電子遊戲廠商也向歐盟施壓,理由是:和現行歐盟法律衝突。

歐盟(2002年去函):

希臘你這什麼情況,限制電子遊戲等於限制了自由貿易。

希臘回函:

歐盟(2003年去函):

???兩個月內給我答覆

希臘回函:

歐盟(2004年去函):

你違反了歐共體條約裡面關於商品自由流通的基本法!

希臘回函:

我們自己有反賭博的決定權。

(以上為本人戲劇化轉述)

希臘高冷地拒絕修改法律,那麼歐盟委員會就只有把希臘政府告上歐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是為案例C-65/05 Commission v. Greece。本案的焦點在於是歐盟基本法還是希臘決定權。經過漫長的聽證會、一審、二審,歐洲法院最終裁定,希臘這個法律違反了《建立歐洲共同體條約》的關於商品自由流通、人員服務資本的自由流動的相關條約(Articles 28, 43, 49 EC),和歐盟制定的關於信息社會服務的相關指令(Directive 98/34/EC)。

歐盟這個主權實體呢,很複雜,比如在法律法規方面就有Treaty、Regulation、Directive、Opinion等各種區別,而且歐盟的成員國只是讓出部分主權來成立的一個條約性質的聯盟,政治結構異常複雜。作為路過的學生,我學起來都感覺頭疼,那些歐盟委員會的行政人員執行起來也就更頭疼了吧。

這不,案例C-65/05判決以後,希臘概不執行。那怎麼辦呢?繼續告唄。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這個行政機構又把希臘共和國政府告上法庭,請求法院能讓其採取手段執行上一個案例的判決,於是又開了個新的案例C-109/08 Commission v. Greece。又是漫長的審判流程,三年之後,2009年了,歐洲法院判決歐盟委員會可以對希臘政府罰款,罰沒充公300萬歐元,並且追加3萬1798.80歐元每天,直到你改正國內法律為止。

最後,看在錢的問題上,希臘人只有重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4002/2011、4021/2011、4038/2012 、4093/2012等,重新對賭博遊戲的管控進行了規定。你看,來來去去十年,終於解決了問題。

參考資料(在本校法學院某個口音極重的希臘妹子指導下艱難找到的T T):

1、Petition 1374/2002 - European Parliament Notice http://www.europarl.europa.eu/meetdocs/2009_2014/documents/peti/cm/729/729431/729431en.pdf

2、JUDGMENT OF 26. 10. 2006 — CASE C-65/05 http://curia.europa.eu/juris/showPdf.jsf?text=docid=63941pageIndex=0doclang=ENmode=lstdir=occ=firstpart=1cid=1239232

3、JUDGMENT OF 4 June 2009 — Case C?109/08 CURIA - Documents

4、Regulating The Gaming Market And Other Provisions - Greek Law http://media.opap.gr/Swf/VLT_Law_4002_11%20EN_final.pdf


中國股市簡直就是大股東的天堂,違規減持不管多少億,最後也只罰款幾十萬而已。而在美國,這麼大的數額肯定違法,後果就是去坐牢。「根據我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和高管違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在警告處分之外,可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相較之下,美國《144號條例》規定每違規一次就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還面臨著最多五年的監禁。」


對於大多數普通人而言,中國的法律其實與西方法律的最大區別不在於規章制度的差異,而是在於執行程度和執行公正性的不同。有些罪行,雖然中國法律也明文規定禁止,並有相應的處罰措施,但實際操作中往往會因為種種原因而難以實施。這樣一來,即使一件事情在國內外都是違法行為,但如果在國內得不到追究和應有的處罰,那麼等同的效果就是這件事在中國合法,在國外違法。

例如這兩年,國內頻繁被曝出各種校園暴力的事件,有的行為惡劣到令人髮指,難以忍受。

江西永新女生遭圍毆最新進展:1人刑拘2人在逃

四川樂至初中女生遭扒光羞辱圖片 警方已介入(圖)-閩南網

南安兩初中女生暴力3分鐘 小學女生被扇25巴掌[視頻]-閩南網

福州永泰初三男生遭圍毆脾被切除 此前已被同學欺凌4年

薌城北斗中學7女3男扒光一女生視頻 20多個學生圍觀

上述案件都是在2015年一年裡發生的,只是全國校園暴力的滄海一粟,雖然有部分涉案人員受到了處罰,但大多數事件發生時,以校方為代表的社會群體,往往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處理態度也是消極的。

而去年初,在美國發生了一起,中國留學生虐待同學的案件,引發了全國的關注。

去年3月底,在美國高中就讀的十幾名中國學生,疑因爭風吃醋將兩名女同學綁架至當地一處公園,對兩人進行毆打、剪頭髮、燙煙頭等,致兩人嚴重受傷。此案經媒體曝光後曾引發高度關注。

看事件情節,好像也並沒有我貼出來的那幾個國內校園暴力嚴重,甚至還遠遠不如。但這幾位留學生這樣的行徑會帶來什麼後果呢?答案是「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對此,其中一名犯案者完全無法接受,在她看來「這不過是司空見慣的學生惡作劇或打群架小事,被發現後最多是被訓斥或記過,連開除都輪不到」

到了今年初,這起案件已經判決完畢

3人的罪名和刑期分別為:

翟某承認犯有綁架罪被判8年,嚴重人身傷害罪被判3年,攻擊罪被判1年,攻擊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罪被判1年,相加後共13年。

楊某承認犯有綁架罪被判8年、攻擊罪被判1年、使用暴力工具攻擊罪被判1年,共計10年。

張某則承認犯有綁架罪被判5年,攻擊罪被判1年,共計6年。

國內法律顯然也對與這種拘禁,毆打,虐待的行為有相關的規定和處罰,例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所以如果嚴格按照國內的法律,這幾個留學生的虐待行為也會被判刑,雖然處罰會比美國的輕。但說回來,如果這件事情真的發生在國內呢?

我真的相信結果真的會像那個犯案者所說,連開除都輪不到。

===========================================

在暴走大事件第3季52期的節目中,王尼瑪痛斥了這種行為:

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如此之高,又是毆打又是拍裸照,還傳到網上到處都是,得不到嚴厲的懲罰,這叫法不責少;

老年人各種碰瓷,明明就是標準的敲詐勒索罪,就因為是老人,沒有見到幾個被判刑的,往往是進行批評教育了事,這叫法不責老;

有的地方拐賣婦女,全村人幫著看住不讓跑啊,明明就是集體的綁架罪,也沒有看見哪次把全村人都逮捕了,這叫法不責眾;

可是,當我們對這些如此喪心病狂的行徑進行寬赦的時候,誰來為那些悲慘的受害者負責呢?誰又為社會的正義負責呢?

問題問的真好,如此多的執法不嚴,有法不依,長久下來,誰有為社會的正義負責呢?又會有誰會去相信法律的神聖性呢?

希望「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能夠真正落實,讓依法治國不再是空話,不要像像現在這樣,有如此多的人不信任法律,而去信任別的。


如果是伊斯蘭法系,能舉的例子就太多了。

沒有黑穆斯林的意思,實事求是的說法律差異很大而已。


希臘禁止電子遊戲:

感謝@許行的糾正,這條法律已經改了,參見他的答案:哪些行為在國內合法但在國外違法? - 許行的回答哪些行為在國內合法但在國外違法? - 許行的回答

韓國禁止迷你裙:

2013年03月22日,韓國「過度曝光法令」生效,規定女性不得穿著過於短小的迷你裙,旨在消除有傷風化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一旦被認定為在公共場合「過度曝光」,將處以50000韓元的罰款。而在軍政府獨裁時代,根據1973年3月10日生效的《修訂輕度犯罪處罰法》,禁止女性留長發和穿著膝上20厘米的短裙,當時有12870人遭到管制,並且大部分都被強制剪髮。

PS:2013年的韓國領導人是朴槿惠,而1973年的韓國領導人就是她爸朴正熙。

新加坡禁止口香糖:

1992年1月,新加坡總理吳作棟頒布禁令,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口香糖(除了憑處方從藥店購買的戒煙口香糖),違者將受到嚴懲。2004年,在美國的勸說下,新加坡政府首度放寬口香糖禁令,但也只允許在藥店銷售特定類別的(具有戒煙或牙齒保健等效果的)醫用口香糖;牙醫或藥劑師在銷售時必須登記購買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違規出售者可能被判入獄或者高額罰款。

PS:雖然嚼口香糖不違法,但對亂吐口香糖(以及其它亂扔垃圾行為)的處罰很嚴厲。

以及廣大伊斯蘭教國家的各種伊斯蘭法禁令。


通姦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天就沒有通姦罪 在中國通姦只違反黨紀和古蘭經

台灣一直有 也是很多台灣女性控訴他們的台商老公在大陸找小三的話柄

韓國在2015年2月廢除了通姦罪 理由是通姦罪侵犯了公民基本權利

德國早在1969年就廢除了通姦罪

奧地利1997年除罪

瑞士1989年除罪

不得不說 在這一方面 中國走在了很多國家的前面 支持台灣通姦除罪


正面剛警察


這個在我國是合法的,但是在匈牙利等國是違法的。邪惡分割線(啊,線不見了!)

回評論


最典型的應該是和酒有關的吧

國內很多地方都可以賣酒,不論是超市還是你家樓下的雜貨店。小孩子買酒精飲品也很正常,沒人會管,

在澳大利亞,只有政府特許的專賣店和餐廳才能賣酒,

比如這個

還有這個

新州法律規定合法飲酒年齡是18歲,

如果懷疑你沒滿18歲,店員會要求出示身份證檢查,

即使我已經23了每次去買酒還被要求出示ID(無奈臉(?_?))

而且酒瓶在公共場合不能暴露在外,買完酒後會被裝在一個棕色的紙袋裡,

有一些公共場所被政府設為alcohol free zone,是禁酒區域,在此區域喝酒是違法的


放狠話,如「老子明天就找人把你們學校一把火燒了你信不信?」


吃豬肉啊,至於這個外國是哪國,當然是穆斯林國家啦。


只要人足夠多,在中國就是合法的,比如一村人去搶翻車掉下來的東西。只要你足夠老,在中國就是合法的,比如老人碰瓷,批評一下意思一下就好啦。

凡是進行處罰會影響社會和諧的行為,都是合法滴。

哦,對了,還有那些愛狗人士,他們的某些行為也是合法的。

有人說,還有你只要夠清真。


一個半法盲來一句抖機靈的話——

近一點的,在香港,21周歲以上的,被肛者不願意的,算強姦;21周歲以下的,算強姦

中國大陸境內,被肛者是男的,不好意思,去驗個傷先,要是爆菊了,算傷害罪(看情節和傷重程度量刑)

再說一次,在我朝,男被肛,驗傷沒事的,肛人者基本上P事木有

你去美國試試?

經過眾多知友的提醒,說現在改成了猥褻罪。這我知道。但是我想表達的是,猥褻罪跟強姦罪,同樣是入刑的標準,但是量刑標準是有質的區別的。算是我國法制的一大進步。但是始終還是迴避了對男性在性方面的保護。別忘了,在我國,強姦婦女罪是可以判死刑的。這個我還是比較喜歡能夠一視同仁,並不是說我嘴皮子上說說開心肛正面就算了的。

法律,應該保護的是大多數的普通民眾,不應該從法制意義上迴避男同的問題。至於如何立法啊,推動過程那些,就不要跟我爭論了。我有那本事,還至於現在還在搬磚?^ ^


如果在英美國家開車,有警察在你後面閃警燈,請馬上靠路邊熄火,然後雙手最好放方向盤上,開不開窗倒是無所謂。千萬,千萬,千萬,不要下車然後走到警車邊上去,不要問我為什麼,不想說。

………………………過50贊了……………………

再說一個,歐美很多國家把孩子一個仍家裡是違法的,嚴重 話可能會被剝奪撫養權。

以下是紐西蘭規定是:

不可以把14歲以下的孩子單獨仍家裡,是絕對不可以,包括出門買東西的時候,孩子身邊必須有一個14歲以上的人照看。

五歲以下兒童坐車必須有安全座椅才能坐車。

車內所有人必須用安全帶,不管前後坐(我吐槽一下那些后座不用安全帶的人,你牛逼),如有發現不用的人罰款200刀,未成年人不用罰款,由司機承擔。

過馬路玩手機,警察可以給開150刀罰單。

學員駕照不能單獨開車,必須有一個3年以前上駕照人員陪同,限制性駕照不能在22-06點開車,學員駕照一樣不行。


搜了下,沒人提這個啊!必須是校園凌虐!

因為未成年保護法,多少施暴者沒得到理應的懲戒。

北京初三學生投毒,才一個記過處分!

如何看待「高三男生對同班女生下春藥,並在事後威脅如果告發就下砒霜」的欺凌事件? - 衣休君的回答

還有這些,數不勝數。嚴格不是說合法,而是說法律的模糊地帶,立法落後,司法模糊,執法忽視!

反觀國外……

一樣是國人!

 三名中國學生分別被判處6至13年刑期,量刑為何如此之重,是否存在歧視?

  美國法律嚴懲校園霸凌

  對於洛杉磯法院的判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許身健教授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個量刑符合美國法律,沒有歧視。許身健認為,西方國家對語言和肢體暴力零容忍,不僅是這起案件,近日有中國留學生在美揚言若掛科就射殺教授也被重罰。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阮齊林教授對新京報記者指出,美國在刑法上對實施暴力欺凌的犯罪主體判刑很重。據悉,美國法律將打人、吐口水、推搡、拍裸照,甚至精神貶低等行為都等定性為霸凌。如後果嚴重並且有前科,即便未滿18歲,也可當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

  關於類似案件中美兩國司法量刑差別,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學專家洪道德教授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類似的案件,在我國大多以故意傷害罪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最終的量刑,主要是以被害人的傷殘程度來確定。在美國,法院在量刑時,會更加偏重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惡性程度,也就是被害人可能傷得很輕,但被告人因為主觀惡性大而獲重判。

另外,據說還有家長還行賄檢察官,然後也被指控了~


往醫生臉上來一拳


2016.6.5 0:50更新

原文2016.6.3

校園暴力事件

在國內真正立案偵查的在整個大環境下少的可憐,是因為評論區說的沒人敢追究更是因為校方和家長對待校園暴力事件中受害者不但不同情,往往還將其與施暴者一同看待,各打二十大板,不但助長了施暴者的囂張氣焰,對受害者的身心更是進一步的摧殘,調查顯示,媒體報道的校園暴力事件中,有75.%發生在中學生之間。在校園暴力事件的成因中,「日常摩擦」以55.%的比例居首。從對校園暴力處置結果來看,因惡性犯罪最終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件僅僅佔比為27.5%。在國內,官方對待校園暴力犯罪行為的輕視和不作為是導致受害者得不到正義的伸張的關鍵。

而在美國,前陣子火爆的三個留美學生因虐待同學被判重刑的新聞大家有所耳聞吧?因為男女「爭風吃醋」的瑣事,劉同學遭到同為中國留學生的10多名學生虐待,虐待的內容包括扒光衣服、用煙頭燙傷乳頭、強迫其吃沙子、逼他們吃被剃掉的頭髮等,折磨虐待的過程長達7個小時,警方介入調查之後,起訴了施暴者。涉嫌凌虐和綁架同學的三名中國留學生翟雲瑤、楊雨涵和章鑫磊和檢方達成認罪減刑協議,但是三人仍然將分別獲重刑13年、10年和6年。在此次案件中,美國法院對待校園暴力犯罪行為的零容忍和對司法嚴肅的態度是關鍵。

每每我在微博,新聞上看到這些殘暴的兇手將自己的爪牙一次次的伸向那被欺凌的無力,不敢還手的學生的時候,我的內心是憤怒的,更是害怕的。我相信在受到這種虐待之後沒有人可以忍受得住內心的屈辱,沒有人不想讓傷害自己的暴徒伏法,更沒有人不想讓正義得到伸張,但是為什麼我們只能在美國看到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為什麼我們身邊被傷害的學生們,只能暗自嘆息,被人打落了牙只能往肚子里咽?對待這個日益嚴峻的問題,法制建設急需完善,遏制校園暴力,需要我們共同努力。

http://weixin.qq.com/r/7DhYQCrEbXcSrW4j923_ (二維碼自動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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