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算績效,所以沒有年終獎」,HR和行政老爺們是怎麼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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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回答!每家公司都不一樣,每個管理者也不一樣,大家的回答讓我看到了很多不一樣的東西,也看到了很多自己的不足。

我來補充一些信息,目的不是要和一些朋友爭辯什麼,只是想讓問題更精準些,以便接下來回答的朋友(如果還有的話)更有針對地回答。

1、關於有的知友提到行政人事不該背這個鍋,他們只是執行者。這點如果得罪到做行政人事的知友,我向你們道歉,並不是要一棍子打死(原文也沒體現出這層意思吧?)。只是說,我們這間公司過去是沒有這些制度的(我簽合同的時候沒有,正式文件年後才發出來),因為發展壯大,所以引入專人來做制度的設計,所以我好奇他們為什麼這麼設計制度,這也是問題的核心。至於朋友們認為這只是老闆的意思,行政只是執行了而已,那也是有道理的。不過如果是這種情況,其實並不需要討論這個問題,「沒有制定製度「也就不存在」為什麼要這樣設計制度「對吧?

2、關於試用期的貢獻,很多知友反問我「貢獻了多少」,我覺得我貢獻多少不是關鍵,這個不是針對某個人的。對於我們試用期的這群人,在乎的是要不要做評估,怎麼評估的問題。而我個人認為是應該評估的,所以我來提問。當然,有的知友提出,試用期轉正就是考核的結果和獎勵。我覺得有道理,但是總感覺哪裡不太對。從邏輯上來講,如果試用期的考核只體現在轉正而不納入到年終,那麼不管是何時進入公司的,都需要扣除頭三個月的考核情況。好吧,事實上公司確實是這樣乾的,如果你是一月份進公司的,最後的年終獎還是要給你打折扣,因為你四月份才轉正。當然這沒什麼不對,不過我很好奇這樣子真的可操作嗎?

3、很多知友提到,年底入職要自己爭取相關的利益,這點確實是我經驗太少了。說實在的,為什麼會來問這個問題,恰恰就是因為自己工作過的幾個公司、身邊一幫朋友工作過的幾個公司,都還沒有遇見過這種情況,所以想當然地以為這種情況並不常見。昨天一朋友打電話來說他十一月入職的公司還是給發了年終獎。不過從大家的回答來看,我確實見識少了。

4、有的知友說我怨氣重,我覺得還好吧,已經盡量字斟句酌保持客觀。可能是當局者迷。不過如果得罪到大家,那十分抱歉,我作檢討!

5、通過提問,我看到了很多不一樣的東西,希望你也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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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自認為已經說的非常清楚了,但是發現很多知友還是沒有答在問題上,可見本人的表達能力叫人捉急啊!遂再次補充說明:

這個問題的重點是:

行政人事部門定下「試用期不算績效」這一制度是從何出發考慮的?對公司對員工的意義何在?是否具有相關案例、原理或者慣用法?

所以建議朋友們盡量在這個話題上討論。原文第一行用黑體加粗的是提出提問的基本前提,所以真的不用勞煩大家說違不違法的事情了,別浪費自己寶貴的時間!

這個話題的意義在於給像題主一樣困惑的人以解釋,同時如果能給那些正在制定相關制度的朋友一些參考,就是這個問題的價值所在了。

-------------------------------------原文-----------------------------------------------------------

首先申明:本題完全是出於好奇,並非用於發泄,這事也不違法,律師就不必解釋了!

關於題主和公司的背景

陳述:

A:新員工試用期3個月(無提前轉正制度)

B:員工試用期無績效考核

C:年終獎與當年績效直接掛鉤(其實就是績效獎)

D:績效統計時間截至12月31日

E:題主10月份進入公司

推論:

A + E -&> F:題主1月份轉正

F + B -&> G:題主1月份前沒有績效

G + D -&> H:題主2015年沒有績效

H + C -&> 結論:題主沒有年終獎

三段論用的杠杠的!由各個陳述推出的結論也是天衣無縫啊。像題主這樣把規則看得比金錢重的人,我竟無言以對。那麼問題就在於陳述B,員工試用期無績效考核,這麼一個制度,行政和HR是用哪部分腦袋想出來的?

本來呢,題主年底才進入公司,獎金打折是合情合理的,也從未奢望過會有多少錢,所以這不是錢的問題。但是,中國人對過年的紅包看的還是比較重的。500也好,300也好,發個紅包意思意思,圖個新年吉利,也那麼困難么?

Leader給解釋說,不是老闆捨不得給,是新來的行政經理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規定的,要求即使是總裁一級也要嚴格執行。

所以題主非常好奇,一個公司的行政人力部門,是如何想出這些決策,制定這些制度的?這種省下點小錢讓員工(明知不是多大的事)就是死活不舒服的做法,對企業好在哪裡?


作為一名HR正經回幾句。凡是勞動法不兜底的條款,都是需要你跟公司談的,達成共識以後,還要用勞動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以免哪方不認賬。

你在入職前沒談試用期績效的事情,那就是默認按照公司制度執行咯。試用期沒有績效和年終獎,恐怕是很多公司通行的做法,並不會比午休時間不算工作時間這種問題更過分,也不會比「無論表現多優秀都不能提前轉正」更離奇。

如果要吐槽制度,可吐槽的還有很多,比如請假扣工資、扣績效——員工的工作又不是計件制,哪怕他請半個月假,本月該完成的工作量還是要完成,休假期間該接的電話還得接,該處理的郵件還是要處理,那麼憑什麼扣我工資?我的產出一點兒都沒少啊?我這麼說,題主覺得有沒有道理?然而從全世界來看,除極少數公司外,請假都是要扣工資和績效的。這些看起來不合理的制度,很多時候是基於規避風險而制定的,就拿題主的問題來說,假如你過了年以後有更好的機會,拿了績效和年終獎就離職了呢?試用期辭職不要太方便。如果這種事情真的發生了,人事部和招聘官不知道要挨多少指責,恐怕此時你的leader的說法就變成了「明知道他試用期還發績效和年終獎,這不是浪費老闆的錢么!」

你的不滿恐怕不是針對制度。其實你自己已經說清楚了,「大過年的給我發個三百五百的紅包也行啊」…想要紅包就直說嘛,繞這麼大一個圈子,說到最後連你自己都當真了。(純屬玩笑,不要介意)

你的leader也是夠low的,按照職責所在他本應當代表公司給你解釋制度的初衷,安撫你的情緒,調和矛盾,結果他直接推給人事行政經理,還順便賣了老闆一個人情——哎呀老闆其實想給的,新來的那個人事經理不同意給!這種人往小了說是情商低不會處理問題,往大了說就是人品差故意挑撥關係。人事行政確實悲催,常年背各種黑鍋,難道制度是人事部門發的,就是人事部門說了算的?十有八九,就是你們老闆的意思吧。


兩句話可以回答:

屁股決定腦袋;

人微言輕。


行政部:關我什麼事?

瀉藥

1. 有的公司是有財年的,人家財年9月底結束,年底發財年的年終獎,有你一個10月入職的什麼事兒?

2. 就算人家財年也是當年12月結束,你對整個財年做成的貢獻也是有限的,對整體目標的達成率也是有限的。基於這個原因,在這筆錢可給可不給的情況下,你覺得管理層(老闆)會怎麼決定?

3. 樓上已經有人說了,很多大企業關於入職時間與年終獎,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我知道的大多數外企都是以10月1日為cut off day的,晚於這天入職,當年度的年終獎就是沒有的。你當年的損失,要麼在上家公司補(基本沒可能),要麼談offer的時候要求新公司給sign-on bonus補償,這是common sense,也沒什麼好多說的。

4. 題主說年終獎就是績效獎,那還是去找老闆主張一下吧。對於大多數sales來說,沖了半天業績拿不到提成是很心塞的一件事,如果連這個都要卡,這種公司也是呵呵的。


行政人事部門定下「試用期不算績效」這一制度是從何出發考慮的?對公司對員工的意義何在?是否具有相關案例、原理或者慣用法?

既然你誠心請問了,那我就反問你。

為什麼那些犯罪嫌疑人付錢請律師,那些律師有可能明明知道嫌疑人就是兇手,ta還要幫嫌疑人脫罪呢?

同理,你覺得企業請HR是來幹嘛的,是讓HR吃裡扒外幫員工的?

naive~

一切企業的制度都是建立在有效管理企業的原則上的,使得企業這輛機器運轉正常。而HR就是負責監督和完善制度的人,而員工比如題主你就是這輛機器上的零件。

但是HR本身也是一部分零件,更嚴格說是潤滑油,HR的立場決定了HR雖然是也是勞動者但是HR必須代表資方的。

這麼說吧,企業的制度就是想著如何更加有效更加隱蔽更加合理地剝削勞動者,而國家出台的勞動法律法規則想著如何去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黑心企業的盤剝,你的明白?

那麼意義很明顯,你所說的這個就是一種合理的剝削手段。

那你可能覺得不公平,其實沒有什麼不公平。

從你簽訂勞動合同以來,你只是一個沒有加工的零件,而這三個月就是公司開始給你加工的開始。

而在你進行崗位培訓到正式可以產出效益的這段時間裡,你的價值是負的,公司必須承擔你的額外支出。也就是說在每個零件產生價值之前,公司要盡量避免更大的損失,就是這麼簡單。

我只能說你絕對不是遇到這件事的第一個人,這只是企業合理化規避用人成本的手段而已。

當然換到你的立場上,你就覺得你受到損失了,僅此而已。


題主關注的重點應該不是試用期不計算績效,題主關注的重點應該是沒有年終獎。

這個問題我想從個人和企業兩方面來看。

從個人看,首先,我非常理解題主的煩惱,看到周邊一個個都拿著年終獎,而我僅僅是晚了公司幾天,連300,500的紅包都沒有,心理失衡一定是正常的。但反過來我也希望能夠想像,你加入一家公司關注的是什麼?或者再說的虛點,你工作的意義在哪裡?也許很多人會說,講意義又不能當飯吃,我認同,但是講意義的目的是為了讓你以後不要為吃飯發愁,孰輕孰重都可以判斷。人其實是個很有意思的生物,這也是我喜愛做HR的理由,你不給300,500的紅包,心理會不平衡,你給了300,500的紅包,他照樣心理不平衡。所以作為個人,一定要關注的長遠,只重眼前的後果不可避免的會陷入原地踏步的陷阱。

從組織看,其實有一個很大的誤區,那就是簡單的把績效和年終獎做了掛鉤,其實這也是導致出現此種問題的關鍵。績效的最終目的在於促進企業成長,怎麼促進,得通過績效讓員工發現需要提升的部分並有意識的改進,當所有員工都能自我發展的時候,企業就成長了,因此,績效應該和發展掛鉤。而績效與年終獎掛鉤的結果,一定是想方設法證明績效結果的不正確和年終獎發放的不合理,這是人之常情。另外看,你需要定義一下年終獎的性質,它是一種全員福利,還是一種激勵手段,如果是全員享受公司發展的福利,那不管你什麼時候進入公司,只要你是公司的一員,就應該享受,只不過在金額上有區別。如果是激勵手段,那就要和個人的成果掛鉤,在這點上,試用期員工因為還在熟悉公司,並沒有能夠為企業創造價值,那沒有年終獎無可厚非。但是,為了有效的激勵員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要輔助一些其他的激勵手段,比如團隊建設,當眾表揚,個別訪談等等,以彌補員工因為沒有年終獎造成的失衡。

HR為什麼這麼難,因為」人「是一個超級複雜的生物,他的心理活動很難把握,尤其是公司規模擴大的情況下,只有耐心的聽員工的意見,仔細分析自己工作的失誤,才有可能把部分工作做好,謝謝!


其實從問題里可以看出,你怨氣蠻大的吧。

沒什麼怎麼想的啊,你知道有個詞叫人工費率嗎?每年人工費率都是根據上一年度的百分比上調的,而且是不能超的。人事部門的領導,多數時間絞盡腦汁在想怎麼控制人工費率。(花錢的人當然不愁了,管錢的人才愁好么)

而你們公司的年終獎方案,歸根到底也就是一種控制人工費率的手段罷了。

制度就是制度,公司的制度豈能因為考慮人情就破壞了,怎麼可能像你說的那樣隨便給個三百五百意思下,一個公司像你這樣新入職的人每年有多少,為了你做了破壞,那以後的每個人是不是也要效仿?那何談制度呢?

相反,站在同行的角度,我很欣賞你們公司新來的行政經理。有魄力,有執行力,一視同仁,這才是合格的管理人事的領導。

制度必須有人推行,有人執行,也必然會有人不被理解。

話說我以前在公司也被這麼罵了無數次,都習慣了。


謝邀

不給,是法理!

給,是情理!

給不給?是心裡…


我覺得其實這個試用期不計績效考核是合理的。

作為員工你覺得不合理是因為你只用薪資來衡量了績效考核,但績效考核的根本目的不是這樣的。

通俗易懂的講解,績效考核是給你你一個明確的目標,你通過一系列努力達到。

比如你打某款遊戲,低等級的時候只能打低級怪,新手只能在新手村。正如你剛到公司,前幾個月都是在熟悉工作,認識同事,了解流程的階段。如果此時我給你設定績效目標,第一,我無法完全衡量出你的工作能力,不能給你合適的目標(這裡合適是非常重要的),目標是否合理直接關係到你是否能完成,是否能有前進的動力。第二,我無法確定你何時應該完成,這不僅是因為第一個原因,在工作中很多事並不是你一個人完成的,也就是說我給你的目標很多事要你要找別人配合的,在你並沒有與同事熟絡之前這會浪費你大量時間。

所以不要單一用薪資衡量績效考核這件事,如果我在試用期給你制定了績效考核,沒有完成就變成了試用期不合格,這就虧大了吧……

至於年終獎試用期不算在內,既然試用期的績效考核沒有做,年終的績效考核也是從績效考核當月制定開始的,所以依舊合理。

最後再次強調不要用薪資衡量績效考核這件事,績效考核不僅僅是薪資!


首先,《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對試用期績效獎金有任何規定,所以一切應該按照貴公司的薪酬制度來。(試用期_百度百科)

其次,試用期並不是單純是公司考核員工,也是員工考核這個公司的雙向過程,如果題主覺得公司「摳小錢」或者不近人情,完全可以在試用期提出辭職申請。

最後,建議看一看你的合同是怎麼簽的,不知道題主是否真的在這短短3個月內就創造出等價的績效,走人力資源的角度來看,估計他們認為試用期公司給你的遠遠多於你給公司的。

既然答主沒有看明白我的回答,我再來說得直白一些:

「人事部門定下「試用期不算績效」這一制度是從何出發考慮的?」

1.法理上沒有規定,從人力資源角度來說,公司完全可以「節約」這部分支出。

2.既然題主這麼介意,在題主談合同的時候,這個問題為什麼不談?

3.走人力資源角度,你在試用期能給公司創造多少「績效」?相反,公司還要為培訓你付出一定的人力資源支出,是不是該問你收錢呢?

4.著實不能理解「中國人對過年的紅包看的還是比較重的」這個與不發「試用期績效獎」之間的必然聯繫。


我就想問,憑什麼得給你?為什麼你會問出這樣的問題?是不是你入職哪怕只有一天就給你全額獎金就好了?這麼大的怨氣,當心轉正以後也拿不到獎金哦。還有,別干房地產,省的有可能招到我們公司,還得費勁把你勸退就不好了。


別動不動拿人事部說事,給不給錢是人事說了算的?不過是不得不配合老闆且充當靶子而已,職場上別人說啥就信啥?所有跟錢相關的,沒有老闆的支持都是空話,人事部很多時候還是很無奈的


十月份入職的沒有年終獎很正常,題主不必氣憤了。不過有談判實力的候選人在入職前會要到一份簽約獎金signing bonus,作為對失去上家獎金的補償


我們公司人均領7000-10000的年終獎,連車間工人都有,而我到公司行政實習快三個月了,一分錢都沒有,一下子就沒有工作激情了 這個制度真的是不公平&<(ToT)&>


Just fu*k HR.


不是困難不困難,企業是為了賺取更多利潤存在的,也取決於你給公司創造的價值。問題你這個階段的價值完全為零


試用期還只發80%工資呢


少年, 你沒吃過4 吧, 你吃一次就會覺得沒年中也比有績效強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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