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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警局,警察要錄筆錄,我應該如何應付?


你是被叫去詢問的還是訊問的?

詢問的,如實回答,把所看到聽到的事實陳述出來就行,別刻意的說假話、隱匿罪證、構陷他人,否則可能涉嫌偽證罪、窩藏包庇罪、誣告陷害罪等罪名。

訊問的,你要不願意說也沒關係,禁止強迫他人自證其罪,況且每個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只不過,我個人建議你如果確實涉嫌違法犯罪的,還是及早坦白和自首(特殊自首)。


警察找你做筆錄,其背後隱含的意思是:正式立案,公事公辦。因此,有這些可能:

1、最後的調解機會

如果你是某個具體事件的當事人,做筆錄意味著警察要正式走法律程序,那麼做筆錄前就是最後的調解機會。要麼你們自己協商好雙方和解,要麼就按法定程序處理。

比如最常見的打架、輕微交通事故等治安案件,受損方其實追求的是賠償,而在處理這些案件的過程中,警察很少會出面直接調解、做雙方的思想工作,一般就是提供個平台讓雙方自己協商和解。協商不成那就正式立案,走法律程序,警察只做他職責內的事情,不會再管你們雙方協商的事情。受害者要賠償,自己通過訴訟到法院起訴吧。

2、不想再管家庭、鄰里矛盾

派出所警察出警多是些雞毛蒜皮的家庭、鄰里矛盾,無非是鄰居的狗咬了我一口,某家夫妻又打架了,誰誰借我的錢不還我覺得他是詐騙。

這些多是鬥氣的民間糾紛,很容易產生積怨,但偏偏法律是管不了這麼輕微的矛盾的,警察出警了,也只能教訓一頓,或者組織雙方調解。但是一教訓起來有時候會變成雙方跟警察吵架,組織調解有時候變成雙方當著警察的面吵架,所以警察做筆錄,代表他出過警、處理過糾紛了,然後就可以收隊。至於雙方愛咋吵咋吵,反正他在的時候不吵就好。

3、涉及刑事案件

如果是涉及刑事案件作為證人接受調查,那就實話實說好了。但是說完一定要看筆錄,有時候警察記錄的細節和你說的不同,作為證據體現出來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

如果是自己作為案件的受害者去報案,做筆錄表示他已經正式受案了。但是一般涉及盜竊詐騙之類的案件,警察不會馬上立案,而是做了筆錄備案,如果到時候抓到了嫌疑人,他才會重新把你的材料翻出來立案。

如果自己是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你是可以保持沉默的。當然,警察會不會整你我就不保證了。想整人的方法很多,並不一定就是刑訊逼供。


????我欣賞你


錄唄。


問啥說啥,實事求是,想好再說


你可以這樣說。。。

在我的律師來之前,我是不會跟你說半句話的。。。。。

(??ω??)?

怎麼樣?請叫我知乎首席裝逼官。。


百度:青島市市北區遼源路派出所徐智源


我要求聯繫我的律師,在我的律師來之前我有權保持沉默。

(zh拿了錢錢後廣告打得果然成功)


去做過筆錄。

記得當時還看了人家的證件,至今還記得名字叫什麼。

人長得也不錯,高,白凈。

關鍵是 態度很好,很溫柔 要我們協助調查,問問題,我們回答,讓我們仔細回憶一些細節什麼的。中間還有問我們要不要喝水什麼的,氛圍還是挺輕鬆的,畢竟不是什麼的大案子。然後把我們的筆錄列印出來,確認,簽字,按手印,就沒有然後了。

由於只是吃瓜群眾,我們把知道的都說了之後就送我們出去了。


這是送分題么?

如果你非要說假話就可能變成送命題了


八卦,開啟撩漢或則撩妹模式,記著大家都是人。前提是你事小,殺人越貨不算。

「警官你們真辛苦,你是我見過長的真好看的,這些小事也讓你們跑前跑後的,飯吃了沒?一個班幾個小時?老是這麼熬夜身體吃的消嗎?你們先忙你們的,我沒事,坐這等著也沒事,家裡寶寶雖小,但我也難得過來一趟,他會理解的。如果能給本書看看,坐二十四小時都沒事」


想必是和案子有點關係。記得留民警電話,你要是不好意思要就把警號記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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