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邏輯推理的方式不外乎:演繹、歸納、類比?

人的思維:

按其認識方式有四個方向:一般到個別、一般到一般、個別到一般、個別到個別。

其它的形象思維、稱名思維、頓悟思維、聯想思維....等等各種各樣的思維都是按照一定標準劃分的。但就其認識方式來說,不外乎上述四種方式。其中一般到個別(演繹)、個別到一般(歸納)、一般到一般與個別到個別(類比)。

雖然自問自解了一番,但對這一問題仍然沒能徹底回答清楚:演繹、歸納、類比三種推理方式是否已經涵蓋「推理」的全部外延?我的答案是:沒有全部涵蓋。比如這個推理:飛機在天上飛行,所以汽車在地上行駛。前件與後件似乎沒我們平常認為的邏輯關係,但這確實是推理,它符合推理的定義:從已知根據一定的關係得到新知,無論前件與後件具有怎樣的支持關係。這個推理有點類似「蝴蝶效應」,蝴蝶雙翅拍打引起的氣流,就可能是引起龍捲風的原因。飛機在天上飛行,說不定能成為汽車在地上行駛的原因。事物間的複雜關係,可能人的思維能力不能夠全部認知,但我絕不敢輕易認同:因為思維局限,人的邏輯暫時不能搞清楚一些事物間的複雜關係,所以這個推理沒有意義,甚至不能算個推理。


演繹、歸納、類比是三種推理方式,不能說成三種「邏輯方式」。邏輯logic跟推理reasoning是兩回事,邏輯本身不是做推理,而是要研究什麼是推理。狹義的邏輯是企圖用一套一般性的原則來把保真的推理跟不保真的推理區分開,所以狹義的邏輯只研究演繹推理,不研究歸納和類比,因為這兩種推理方式不保真。廣義的邏輯則承認任何被人類廣泛使用的推理方式都必定有其合理性,需要追究這種合理性的來源和基礎,因此廣義的邏輯要研究一切可能的推理方式,絕不限於演繹、歸納和類比這三種。

---------------------------以上是回答修改前的問題----------------------------

----------------------以下針對修改後的問題和問題補充-----------------------

你這樣分類也沒錯,傳統的邏輯就是這麼分的。但是別忘了分類不是隨便分著玩,而是為了弄明白什麼樣的推理才是有效的。傳統邏輯把有效性簡單地等同於保真性,所以才會根據前提和結論的一般性和特殊性來劃分推理類型,由此得出只有演繹推理是有效的,歸納和類比都是可錯的,因而是無效的推理,必須排除在邏輯之外。這樣的邏輯範圍就太狹窄了,說明這種分類方式有局限,雖然看起來很完備,把一切情形都包括了,但是並不足以幫助我們理解何謂有效性。有效性不該單純地等同於保真性,因為手段的有效性總是相對於其目的而言的,拋開推理的目的去談論其有效性是不合適的。為了更好地闡明「有效性」在不同場合的不同含義,有必要對推理方式作更細緻的劃分。

使用推理的場合有很多種,而你一開始就把問題限定在認識的場合。但是思維的樣式不僅限於認識,還可以有懷疑、抉擇、意願、判斷、猜想等等。而且現代漢語的「認識」一詞非常籠統,覆蓋了知道、理解、辨認等多方面的含義,也就掩蔽了這些不同思維樣式之間的差異。僅就「知道」而言,還可以分為「知道是這樣」和「知道這樣更好」,也就是事實和價值,或者說求真和求善。亞里士多德就劃分了兩種推理:證明的推理和辯證的推理,前者是從確定為真的前提出發的推理,後者是從廣泛接受的意見出發的推理。意見不是唯一的,可能會出現互相反對的意見,所以辯證的推理用在辯證法和修辭術兩種場合,辯證法的目的是在互相反對的意見當中確立哪一個是好的,修辭術的目的則是說服持有不同意見的人。可以說證明的推理是求真,辯證的推理是求善,應該作為兩類不同的推理方式來對待。

再來說說獲取事實知識的場合,我們至少可以從中劃分出三個環節:發現新知識—證明它是可信的—說服他人相信,這三個環節都會用到推理,由於這些推理的目的不同,其有效性標準也應該不同。按照狹義的邏輯,只有證明的環節才有邏輯可言,發現的環節不遵從邏輯;說服的環節又往往被混同於證明,以為只要證明完成,別人就必定會接受。但是這顯然不符合現實。上一段我們已經看到,把證明和說服區分開來是很有必要的,證明只是演繹,但說服可能要用到類比和其它修辭手段。至於發現的環節,很明顯絕大部分發現都不是瞎貓碰死耗子,而是運用了某種推理才得到的,除了可以用歸納、類比之外,還有皮爾士說的「溯因推理」(abduction)。若按照你說的那種分類,溯因推理只不過是歸納推理的一種。但如果想更好地理解科學發現的邏輯,把溯因推理跟普通的歸納推理區分開來是有意義的。一般的歸納是像這樣:從「我們看到過的天鵝都是白的」推出「所有天鵝都是白的」,而溯因推理不僅僅是要得出一個全稱陳述,而且要讓結論構成對前提的一種理論說明,像這樣:從「觀測到恆星光譜紅移」推出「恆星都在遠離我們而去」。

以上這些簡單例子是想表明,我們在討論推理方式的類型時,不一定要追求一種完備的、無重疊的劃分,按照具體場合去界定各種推理方式更有利於我們探討其有效性。從這個意義上說,推理方式就不限於演繹、歸納和類比三種。


保真的推理就是演繹,歸納(類比其實也是一種歸納)則是不保真的推理,這個區分張石敧已經說過。而且由於古代認識手段的有限性,基本上當時人們只能掌握著三種推理形式,所以當時基本上人們的固有觀念是保真的就是演繹,不保真的就是歸納;歸納不保真,於是其合理性相當低等等。不過,除了張石敧說的有特殊意義的溯因推理或最佳解釋推理之外(除了皮爾士外還可以參見90年代Peter Lipton的工作),現代邏輯還發展出了一些既不保真但也顯然不是歸納的推理形式,比如量子邏輯。

至於樓主疑議為什麼沒有文獻定義什麼是演繹。首先,正如張石敧與我所說的那樣,區分演繹和非演繹的標準就是保真性,這個標準其實相當的基本(或者是先驗的),不怎麼需要一個非常實質性的定義;而且它太過於基本以致於對它進行實質性定義的話反而會造成很多麻煩。比如我們如果直接用保真性來「定義」演繹,那麼為了使定義清晰化,我們就要討論什麼是真,以及為什麼演繹能保證它在推理前後得以維持。可是這一問題爭議很大,會讓大多數邏輯學家和一大部分哲學家打得頭破血流……而在另一方面,邏輯學家們其實還是設法給出了一個定義的,只不過是這個定義不是我們常見的「演繹就是什麼什麼東西」這樣的定義,它叫做隱定義,事實上給出的是一個演繹推理的正確用法或模版。題主可以去翻閱任意一本數理邏輯教科書中的「命題演算」部分就會看到這種隱定義。


首先感謝一樓的同志的認真的回答,幾個月沒上知乎,回過頭來再看看這個問題,發現關注的人多,回答的就一樓這位同志,再次謝謝,現在我對這個問題具有更加成熟的認識,這裡也來一次自問自解,當然一樓的同志給我很大幫助。

首先,關於分類,是依據某一標準對概念進行劃分。通過對邏輯學方面的很多學期周刊的查閱,發現將推理劃分為演繹、歸納,還是演繹、歸納、類比,我很難找出這個劃分標準。按前件對後件的邏輯支持關係,我們可以劃分必然性推和或然性推理;按思維方向劃分,根本就無法這樣劃分,這裡有篇八九十年代的學期周刊已經討論的很詳細了,我可以提供來源:中國知網。這兩種標準劃分很多教材上說的很是籠統,幾乎一語帶過,不加解釋。我查詢了很多有關這方面的學術文獻(花了百來塊RMB,我覺得很值),歸納總結:「演繹」一詞的來歷很是籠統,演繹推理的定義還未成定論,我認為比較好的定義:以前件為起點,根據一定的規則引起變化,必然的得到某一結果。我這裡可能表述不太規範,還是舉個例子更好:比如就給你這麼多基本粒子,這裡的粒子根據物理規律發展變化,如果規律是確定無疑的(比如一棵樹的規律:從種子到樹的演變規律)那麼現在我假設這些基本粒子就是構成種子到樹的全部粒子,按照演變規律,這些粒子剛開始存在於種子、土壤、空氣、水等,後面按照演變規律,就變成了樹。這裡基本粒子從剛開始的存在形態,按照固定的演變規則,演變為樹,是必然的,也就是說,前件基本粒子,按照種子到樹的演變規則,那麼結果必然是樹。關於演繹推理的定義我發現很難找到切確的詞語來定義它,但又感覺很清楚其內涵,更多的是意會。以上關於演繹;

相較於演繹,對歸納的定義的爭議就很少了,各家比較一致。這裡不再啰嗦了。這裡關於歸納與類比的關係倒是爭論的焦點,有人認為類比就是歸納,歸納包含類比,有人說,這兩種推理形式根本不是一回事,雙方各持理由辯駁,現在仍未成定論。

那麼在簡單了解了下這三種推理之後,回過頭來再看看那個問題:演繹、歸納、類比是根據什麼標準劃分的?我為什麼會想到這個問題呢?因為現在的很多教科書,甚至文獻,講邏輯,講來講去就這三種推理方式,所以自然就會問:除了這些推理,還有哪些?自然根據不同標準可以劃分出很多其它邏輯推理,那麼這三者又是根據那一標準?苦思冥想,我發現我陷入了自己的思維陷阱,因為這三者根本就不是根據某一標準劃分,研究其發展歷程,看到是先人們一次次的偶然發現:這三種推理方式是根據其特點規定的,我們專門研究的某一類的推理,它們是不是已經涵蓋全部推理的外延,無法確定。(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我想說 我看了高中那本《政治哲學課》一下子頓悟的感覺。之前是不了解歸納類比演繹的,腦中沒有方法論。後來發現這幾種思維支撐了很多學科的學習。比如高中的物理和大學的計算機的資料庫課程 離散數學課程都是相同的,都是要類比事物平行關係上的共性與個性,垂直方向上事情發展的時間順序。後來寫代碼演算法 做產品經理建立業務模型,都是這幾種思維方式在用。它可以幫你分析很多複雜性的邏輯問題。但是鑒於我們的教育制度問題,學校沒有明說這個。如果早一點在小孩大腦可接的基礎上講授這個,那麼學霸是可以量產的。因為很多小孩子都可以學會快速的掌握一個新事物。學校不說這個,那麼就要看個人悟性的早晚了。它也影響到工作方式,因為你也是在分析和解決問題。偏題了,我想說到現在感覺就是這幾種思維方式,可能我沒有再深入的去研究。


飛機是天上飛行,所以汽車在地上行使。按照歸納演繹類比就能推理出來吧:飛機在天上飛,因為飛機有翅膀,所以有翅膀的能在天上飛,沒有翅膀的在地上行駛,汽車沒有翅膀,所以汽車在地上行駛。跟做證明題一樣,一步步推出來。當然除了演繹,類比和歸納並不具有保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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