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被識破能告他詐騙嗎 下面這種情況能把他弄進監獄嗎?

轉自HC:

今早七點多一點,去上班。開到橋底下的時候,見一個40多的男的打著手機漫漫悠悠的過斑馬線。我就停下來讓他。離他有3米左右。他見我不過來直接撲在我引擎蓋上,然後又滑下去了,又滾到我車輪下面。手上不知有什麼東西。我在車裡都能聽到哧哧的聲音。聽著聲音我就就可心疼了,車肯定被劃的不清。我第一反應先報了警。下車一看,引擎蓋上被狠狠的划了一道,口子有一米多長,車漆都掉了。老不死的還抱著我的車輪在那哭(真是在哭),說「小夥子你怎麼開車的,撞我腰上了。我動不了了,你可要養我。」

我C它ma的,當時就在想:好啊我養你。我打電話和單位請了假。然後一直沒說話。過了十分鐘,交警來了,問了情況,做了記錄。我問他交警怎麼處理,他說「不好說,這裡是監控盲區。看能不能找到證人,先看看他怎麼說。你要有行車記錄儀就最好。我先問問他吧。」結果老東西剛開始非要去我家住著。我說我家太小要不給你找地方養著吧。他不同意。交警以為我要息事寧人,就附和著說,要不你配點錢,讓他走。給個一二百,我去和他講吧,他就這種老鱉三。早處理早安心。我說好.

我就走向他,把錢包里的2200塊錢當著他面給了交警。對交警說「你幫忙數數,2200塊錢,他要是同意私了,就全給他,我也不想再啰嗦。不同意,那就拉倒。」交警和他商量了一下,把數好的錢給他了。他站起來,彈了彈身上的灰,還教育了我一下行車知識。我笑笑沒說話。

等他轉身要走的時候,攔住了他。然後對剛騎上摩托的交警說,你先別忙。我想起來了,我車上有行車記錄儀。交警一聽愣了一下,說你早不說,弄的那麼麻煩。我朝他笑笑「錢是你點的,你可要給我作證啊」。老不死的一聽,立馬要把錢給我。我說我不要,我給的是警察。要給也是警察給我。然後我打了110。剛做完筆錄,諮詢了一下,記錄儀很清楚,責任在他。車老不死的要陪我,錢也要還。屬於敲詐勒索,危害公共安全(大體意思是這樣)夠刑事立案。但還要研究請示,因為從來沒遇到過。老頭還自稱自己有神經病,在隔壁屋裝瘋,現在還在叫喚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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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4s店修車,給各位JR丟臉了,沒能把這人廢掉。說起來也丟人,這人據說是我一個遠的不能再遠的隔壁縣的表親,這事沒想到鬧得挺大,傳的挺快。最後是城關鎮的黨委副書記(不知到跟碰瓷的什麼關係)找的我爸 。我爸明著沒給他好臉看。說我長大了,管不了看我。私下又和我說冤家易結不易解,賠了錢就算了。我也同意了。看著他趾高氣揚的出了派出所,很不爽。不過人家該賠的錢也賠了。我的錢也要回來了。4s店修車還余了600。

這事沒想到最後那麼複雜,還是我太年輕吧。總之知道的就知道了,不知道的就別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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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看到這個貼我暗暗叫好,一是讓我覺得以後裝個行車記錄儀十分有必要,二是當事人對這件事的處理上十分冷靜。

如果是你的話,怎麼讓這個碰瓷的人受到最大的懲罰呢? 能不能把他搞進去坐牢?


2015.8.15

老頭碰瓷倒地抽搐 醫生:別裝了 我都救你好幾回了(組圖)_網易新聞中心

老人碰瓷倒地 醫生嫌棄的說:別裝了 救你N次了(視頻)

昨天才寫完這個答案,今天在成都就又發生了這個事。

根據新聞里醫生的話和行人的證詞,這老頭極有可能就是在碰瓷,而且很可能是個碰瓷專業戶。

補充寫這個主要是想告訴在路上的行人們,如果你看到了碰瓷這種行為,請你站出來為車主作證,特別是在車主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的時候更需要看到事發經過的行人作證。視頻中如果不是一位男士願意作證,車主很難自證清白,因為車上沒有裝行車記錄儀。

千萬不要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因為這麼做你不僅是在幫助別人,也是在幫助自己。

其實我們每個人對這個社會都有一份責任,萬事都想獨善其身是不可能的,至少我們可以在自身利益沒有損失的情況下做一點對別人、對社會都有益的事。

蘇力不是說過嗎,不管你承不承認,你都已經深深的嵌在這個世界當中了。

=============原答案分割線=======================

「最牛碰瓷老漢」一審獲刑7年

上面這個報道中的老頭,用碰瓷的方式騙了156人共計13萬多元,最後被判了7年。在過程中幫助他作案的從犯,被判了1年。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碰瓷如果情節嚴重,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解釋下,第二個條文就是在定義第一個條文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數額。

報道中的老頭涉案金額為13萬多,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範圍內,屬於「數額巨大」,最後被判了7年。

能不能追究碰瓷的人的刑事責任,有兩個關鍵點。

第一個關鍵點是金額。要想追究刑事責任,起碼要達到上述第二個法條中「三千至一萬元以上」。

具體數額到底是三千至一萬中的多少,每個地區是不一樣的。因為法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執行的數額,比如上海經濟發達一點就可以規定起點金額為一萬元,而成都相較於上海經濟要落後一些就可以規定起點金額為五千元(只是舉例,非真實數據)。如果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區的起點金額是多少但是自己不會查,私信我我幫你查。

第二個關鍵點是錢必須轉移佔有,通俗的說就是錢必須給到碰瓷的人的手上。這一點需要解釋一下,詐騙罪的構成需要受害人遭受財產損失,如果碰瓷人只是聲稱要你賠多少錢但是你沒給,這個行為最多只能構成詐騙罪未遂(就是詐騙沒得逞)。未遂犯要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既然題主都說了要讓「碰瓷的人受到最大的處罰」,那我們當然得狠點兒。所以帖子中這位車主非常聰明,通過交警把錢給到了碰瓷的人手上,既有了證人,又滿足了詐騙罪客觀構成要件的條件。

特別提醒:以上所有的分析都建立在一個基本前提上:「你能夠證明對方的行為是碰瓷。」如果發生事情的地點正好沒有攝像頭,周圍沒有行人看到事發情況的或者看到了沒人願意出來替你作證,那上面的這些分析都沒什麼用了。

所以一定給自己的車安裝行車記錄儀,有了行車記錄儀不管該路段有沒有攝像頭,不管周圍有沒有行人、行人願不願意給你作證,你都能證明是對方碰瓷。而且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社會常識來說,行車記錄儀錄像的證明力都比人證要強,試想如果你是執法人員或者法官,你是更相信錄像還是更相信人言?題主帖子中的人就是因為有行車記錄儀才又勇氣敢實施後面的行為,因為他知道行車記錄儀完全可以證明對方碰瓷,他沒有任何責任。

綜合來說,如果要讓碰瓷的人承擔刑事責任,首先你要有行車記錄儀,通過錄像證明對方的行為屬於碰瓷,不過在交警剛剛開始處理時不要說自己有行車記錄儀(為了引誘碰瓷的人收下你的「賠償金」);

其次當場商量的「賠償金額」要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對方要的少你直接往多了給,反正這個錢是能要回來的);

最後要在執法人員(一般情況下是交警)的見證下將錢給到碰瓷的人手上。

在執法人員和碰瓷的人即將離開的時候再叫住他們,告訴執法人員自己有行車記錄儀,要求查看錄像。執法人員查看錄像確認對方屬於碰瓷而你沒有任何責任的時候,立即打110報案,案由:詐騙。

現在來回答題主的問題:如果是我的話怎麼讓對方受到最大的懲罰?

1、事發當時給錢給碰瓷的人的時候再給多一點,至少5000元,這個數額在絕大多數地區都能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了。如果錢不夠就說自己沒帶現金,然後到附近的ATM機取。

2、事後公安機關按照詐騙處理時,堅決不同意私了,要讓對方承擔刑事責任。

其實還有一種方法更狠,能讓碰瓷的人付出更大的代價,但是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都太高,就不在這裡說了。

碰瓷這種行為這些年在中國如此猖狂,到現在這些人都敢在別人車停下來的時候直接往車上撞,實在是可惡至極。很多碰瓷未遂的事情中車主都覺得不用賠錢就萬事大吉了,不願意再費事兒去追究碰瓷的人的責任。長此以往,給人造成一種感覺就是碰瓷的人違法成本越來越低,成功了就能立馬拿到錢,失敗了被執法人員教育幾句拍拍屁股走人,極少數人行政拘留幾天或者罰幾百塊錢,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更是少之又少。對於這些碰瓷的人來說這些收益絕對高於成本,自然就敢冒險了。希望能有更多的車主在遇到這類事情的時候能更較真兒一點,不要不賠錢就了事兒,讓那些碰瓷的人知道這種行為的違法成本在不斷提高。刑法學的鼻祖貝卡利亞說過,法律的威懾力不在於懲罰有多殘酷,而在於懲罰的必然性。試想如果現在一旦碰瓷就一定會承擔法律責任,誰還敢去干?沒人敢,因為僥倖心理的基礎已經沒有了,敢違法還不是抱著能夠逃避法律責任的僥倖心理。如果大家繼續變相的「容忍」碰瓷這種行為,和違法成本成反比的違法動機就會越來越強,最終害的是我們自己和這個社會。

你敢毫無顧忌的敲詐勒索,我就敢想方設法的讓你蹲監獄。這麼說可能有點兒損,但是起碼比大家天天都看著新聞感嘆世風日下要好。


我來分享一下我和老婆被碰瓷的經驗吧:

老少爺們兒們其實都好理解,男人嘛,剛換車後普遍都比較嘚瑟,提車後不到三天,我就拉著老婆閨女去母校看銀杏去。誰知剛開出小區不到200米,在十字路口處正常右轉時,忽然從斑馬線上躥出個老太太(60歲左右),一個箭步撞到了我的右後視鏡上,然後順勢倒地(此時,斑馬線上紅綠燈明確為紅燈)。

①我未取得正式牌照,但是正確懸掛臨時牌照,且在有效期內;

②車內還沒來得及安裝行車記錄儀;

③因為一時疏忽,駕駛證放在了家裡,但是行駛證在身上;

④雖是新車,但保險全齊,連自燃險和涉水險都買齊了的;

說實話,出事的一瞬間還是比較緊張的,雖說我已經10年駕齡了。也正因如此,我在過彎時總是注意避讓,尤其是注意減速、時刻警惕可能躥出的小孩,所以,連我這麼謹慎的都出事,幾乎能100%肯定是遇到碰瓷的了。

我打開手機的攝像功能,邊詢問老太太是不是受傷了,老太太看我要扶她,死活不起來,還往車底鑽。

很快,一個自稱老太太兒子的人(可能跟我歲數差不多,30左右)就從人群中沖了出來,然後就是套路性地要求私了,要我賠4000塊錢,否則就別想走。

我一聽他倆要4000塊錢,就明白這倆肯定是慣犯。

我本來尋思好好的一天就這麼被他們毀了,想好好整整這倆人的,但是老婆說不要耽誤時間趕緊報警,所以就算了。可就在我要報警和報保險的時候,旁邊幾個大媽就開始起鬨了,說我撞了人還想托關係,想跑(這幾個要麼是托兒,要麼是嫌不夠亂的吃瓜群眾)。

看我要報警,「兒子」就開始凶神惡煞起來,說「好,那就去醫院檢查,不讓你賠個幾萬塊錢的,你看你能不能走得了」。

自此,我決定要好好修理修理他們了。

我用自己的手機偷錄著,然後問「兒子」:你要多少才肯罷休?

兒子:你不是要報警嗎,我媽現在骨折了,醫藥費什麼的少了一萬你就不要想走了

我:可是我沒有撞她啊,是她自己跑過來的

兒子:我看見就是你撞的她,別以為老人好欺負

我:少點可以嗎?

兒子:一分錢不能少,不給錢別想走……

我:請你冷靜冷靜,我們再好好談談,別動不動就幾萬塊的,哪怕是買菜也講究個討價還價呢

聽我這麼說,他當然只能是更激動,於是堅決要我賠1萬塊,怎麼說都不行。(有朋友說了,他要1萬,那我就給他20萬,把「數額較大」直接上升到「數額特別巨大」。事實上,這並沒有什麼卵用,因為操作難度比較大,只能對付沒什麼經驗的碰瓷黨,況且,你要是能當場拿出二十萬,可能於你而言浪費的時間所換算成的金錢都比對方要求的最初金額要多得多)

自此,我完成了對於「詐騙罪」證據的收集。(但也沒什麼卵用)

我用老婆的手機邊報警邊說:看看警察來了之後是讓我賠錢,還是把拘留你們,把我惹急眼了,哥們兒告你們詐騙。(事實上,詐騙罪不屬於自訴範疇,在達到一定金額或危害程度後由檢察院進行公訴,一般來說,這種一兩萬的都是查明屬實後以尋釁滋事拘留個幾天)

聽我這麼說,「兒子」立馬就急了,上來就拽著我的領子,還舉起拳頭準備打我,嘴裡還叫著「你給不給,你要是不給,老子今天廢了你……」,這時,我明顯聞到了他的酒氣,看來是剛吃完飯,隨機挑中我這個沒懸掛正式牌照的新車的啊。

我說我錢包在車裡,他這才鬆了手。

打開車門,我囑咐老婆看好閨女,然後把她的手機遞給她讓她報警。

我拿著錢包(裡面只有幾百塊錢)跟「兒子」說:這個錢我不能給你,因為我沒有撞人。

他肯定是被我這句話惹急了,就罵罵咧咧地跑過來準備拽我衣領,本來我就已經很窩火了,於是用虎口往他喉嚨上懟了一下(成年人盡量不要打鼻子,因為鼻子後部有豐富的血管,一旦用力過度很難止住出血,而喉嚨雖然更脆弱,但只要用虎口懟,一般不會造成大的傷害卻也能瞬間制敵)。

自此,我完成了對於「敲詐勒索罪」證據的收集。(但也沒什麼用)

我轉身回到了車上,把車門、車窗落鎖(不要以為車窗很脆弱,實際上,即使用磚頭都很難砸碎)。

「兒子」和那幾個托兒開始踹我的車門車窗,我在車裡攝像取證。

很快交警和110都來了。

110先核實了我、老太婆、「兒子」和周圍幾個托兒的身份信息(之前接觸過幾個流竄碰瓷的,就是網上追逃的詐騙慣犯),可惜沒有發現被追逃的。

交警要求我出示駕駛證和行駛本,我說沒有帶駕駛證不過可以提供身份證進行身份核實。(沒帶駕駛證的朋友,如果能託人送來的話是不會被扣車的,但送不來的話,就只能拿著駕駛證去領車了。當然,我這種有糾紛的,即使帶了證,車也是要暫扣的)。

爾後,我給專門做交通肇事的同時打了電話,請他看看能不能調取路口的監控,如果不行就等立案後再去調(監控信息不是誰想看就能看的,哪怕是警察,也只能在執行公務時查看,律師在取得同意後可以查看,但如果被拒絕,也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

總之,後來4S給我定損定了小6000(副駕側兩門噴漆1000,右後視鏡因為是攝像頭總程所以比較貴4000多,工時費400)。

陪老太太去醫院體檢時,我要求能做的檢查全做齊,一項不能少。(開車把人懟了的朋友要注意,所有醫療、檢查費用都是先由對方自付,後憑發票在保險公司報,只有部分不屬於保險報銷範疇的需要你自費,後續的誤工費、營養費可以找律師算,都是由標準的,不是拍腦袋拍出來的)。

檢查完後,發現老太太除了低血糖以外,什麼事兒都沒有。

我同事陪著交警去看了監控,證明了我所言非虛。

於是交警管不著了,轉到了派出所。

事實上,我根本不可能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起訴對方,①金額太低,如果是詐騙個幾十萬,那才夠人檢察院立案的,②危害太小,說是威脅我,實際上也沒給我造成多大傷害,頂多弄個拘留。③損失太小,才6000不到,立案都困難。

況且,我的目的並不是要上法院,而是要搞到他們拘留,搞到他們自己掏腰包。

總之,最後賠了我6000多塊錢(如果這筆錢不賠,那是鐵定要上法院的,不過是保險公司去起訴罷了),以尋釁滋事拘留了十五天,還自己做了次3000塊的體檢。

肯定會有人說太輕了,可是現實就是這樣,罪得其罰,不能因為碰瓷黨的可惡就施以重刑吧。但是,只要進了看守所,想惡整一下還是比較好操作的。


我記得之前看過一個問答就是講遇到碰瓷的怎麼辦啊。我回去翻翻記錄。

http://daily.zhihu.com/story/4465725?utm_campaign=in_app_shareutm_medium=Androidutm_source=Sina

找到了。裡面有警察出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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