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蔥新聞在國內是否有法律風險?

國外的洋蔥新聞在國內運作,是否會有法律風險?

比如目前微博上的 Sina Visitor System 洋蔥日報


我很喜歡洋蔥新聞,它的諷刺和黑色幽默非常絕妙,批判的形式更活潑更能讓人理解和接受。

不過問題來了,洋蔥新聞很火,可在國內有多少人知道它發布的是假新聞?

舉個例子。

這條新聞是洋蔥日報發出諷刺所謂的專家學者(看圖片右下角水印),被一些帳號轉發,既有營銷帳號,也有一些「大V」,丟失了「洋蔥新聞」的名號,整件報道幾乎抹去了故意惡搞的痕迹,完全成為一篇「嚴肅」新聞報道。當然,可以想像到網友是怎麼評論。

磚家這次真的躺著中槍,而類似假新聞變成「真新聞」的例子還有很多。

我的意見是,現階段不僅僅是國內新聞環境良莠不齊,網民辨別真偽能力也不足以給洋蔥新聞發展的好環境,這樣下去只會害了它自己。大家喜歡看奪人眼球的報道,不負責任的媒體不顧真相迎合,要的就是點擊率傳播率以及評論里各種謾罵,網路環境的浮躁和不理性會讓本來能發揮正面作用的洋蔥新聞變成謠言的集散地,這可不是光光在頁面上標註下自己宗旨就可以免責的,這樣下去早晚會面臨被封殺的下場。洋蔥新聞應該是在新聞秩序正規背景下裹著糖衣的藥片,而不是成為破壞新聞秩序的毒藥。

很希望洋蔥新聞這樣的類型能在國內得以傳播,目前應該慶幸還沒有引起「有關部門」注意,我覺得折中一點辦法是在發布的每條新聞里都標註此為編造和娛樂所用,也可以讓不良媒體在不加截止轉載引用時有所顧忌。不過這樣會影響自身影響力,但也算對自己一種保護吧。


我覺得既然一個問題以是否存在"法律風險"作為提問點,那麼無論是抖機靈還是認真答題,至少要做到從法律角度出發。個人不認同有幾位答主冠以你國如何如何的口吻吐個槽,想搞個大新聞把中國的新聞審查體系批判一番。

還是先把結論放前面:洋蔥新聞目前的發布的「假新聞」大都應該能夠認定為戲謔行為,不需要承擔責任,但若發布容易引發公眾誤解擾亂公共秩序的假消息,即使是娛樂目的,也可能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避免法律風險的方式是,能夠以更加顯而易見的方式在每條消息中提示表明自身開玩笑的意圖(例如語言誇張或者直接註明是假新聞),注意場合和程度,則一般不會出現法律問題。

洋蔥新聞這類傳媒目前的主要模式是,通過發布一些似真似假的有趣消息,達到娛樂的目的。嚴格意義上談及洋蔥新聞的法律風險問題,並不一定涉及到新聞法的問題。從民法的角度上來看,洋蔥新聞的行為是否存在風險,關鍵看其行為到底是戲謔行為還是真實表意行為前者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後者一旦引發損害後果則需要承擔責任。

戲謔行為雖然是個民法概念,但從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所謂戲謔行為其實就開玩笑。一個人的行為是開玩笑的時候,法律當然不會對此進行任何的處罰。而真實表意行為屬於行為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對此引發的後果行為人當然需要負責。

當然並非所有開玩笑都能夠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戲謔行為。要構成戲謔行為,通常至少具備三個條件,(1) 行為人的目的意思能夠為受領人識破——開的玩笑要容易被人知道這是玩笑,無論是過於誇張的表述還是直接提醒這是玩笑都行;(2)行為人的行為不具有效果意思並不反映其真意——行為人確實是出於開玩笑的意思實施了戲謔行為;(3)行為人的表示行為不超過自己應負的謹慎義務——不能隨便說個假話就說自己是開玩笑,行為人開玩笑必須盡到對場合和程度的注意義務,玩笑明顯超過限度容易引發誤會,則不能認為是戲謔行為。

對於戲謔行為,我國沒有明確立法,但一般民事判例中認為戲謔行為無效,即不用負責,行政部門對於不容易引發誤解的戲謔行為通常也不處罰,戲謔行為沒有達到刑法規定要件時,也不會構成犯罪。

結合洋蔥新聞本身的例子(不太清楚洋蔥新聞的官方渠道,此處以新浪微博「洋蔥日報社」的新聞為例),該微博在其置頂微博和微博簡介中都聲稱自己是假新聞,盡到了一定謹慎提示義務,但兩處告知也都存在不夠正式口吻戲謔的問題,可能引起一定誤解,是否完善地盡到了戲謔行為中的注意義務,存在一定解釋空間,可能需要在個案中由法官認定。

我個人認為從民法上看洋蔥新聞發布的「假新聞」大都能被認定為戲謔行為,很難認為其有民法上的責任。但一部分「新聞」涉及到了具體的人和事(百元哥等),這些微薄存在被當事人指控誹謗的風險,但由於微薄里有一定告知,且行文較為誇張,應該不太容易認定為侮辱誹謗。

而從刑法和行政法的角度看,由於我只看了該微薄頭一頁,暫未發現容易擾亂公共秩序,引發不特定公眾誤解的內容,基本應當不涉及行政法和刑法調整。

綜上,洋蔥新聞目前的發布的「假新聞」大都應該能夠認定為戲謔行為,不需要承擔責任,但若發布容易引發公眾誤解擾亂公共秩序的假消息,即使是娛樂目的,也可能受到行政或刑事出發。避免法律風險的方式是,能夠以更加顯而易見的方式在每條消息中表明自身開玩笑的意圖,注意場合和程度,則一般不會出現法律問題。


沒有法律風險,有被關的風險


我覺得發達國家的任何一家媒體在國門都有風險,包括Onion ..


說實話我真不覺得現在的國內媒體跟洋蔥新聞有什麼區別


最近對洋蔥新聞很感興趣,關注了一個叫「奇葩悅讀洋蔥辦」的微信公眾號,針對各種熱點事件寫洋蔥新聞,內容挺有趣的。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考慮到洋蔥新聞大多數為製作精良的惡搞新聞,而負責網媒監控的大老爺們估計很難分清什麼是惡搞,這種網站萬一火起來,新聞被大量轉發後很有可能被作為秦火火之類的處理掉。


有被和諧的風險…法律風險?等等讓我找找新聞法…


我國沒有專門的新聞法,但是我國對新聞事業和新聞傳播的約束和保障是在憲法、 刑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中設有適用於新聞、出版的法律條款 ,如刑法中的誹謗罪條款等 。

我想題主應該問的是"假新聞"在我國有無法律約束

假新聞是 新聞媒體報道的、無可靠消息來源的、蓄意或無心之失造成的基本失實或完全失實的新聞。

洋蔥新聞在一定意義上不算假新聞,如果不涉及誹謗造謠等等,也不能說惡搞就是假新聞吧

重點在於,公眾增強媒介素養,根據消息來源判斷是非。


洋蔥電影,一直躺在我的硬碟了,情緒不高時翻出來看看,能把人笑尿了。


敝國目前適用萱萱部規定,不知道違不違法~


你可以關注一下公眾號「非正常事件研究中心」


本人就做了一個中國版的洋蔥新聞,微信公眾號:一個都不正經,或者:ygdbzj。

我也考慮到了法律風險。但是我實在是對這個很感興趣,也有很多的靈感和素材想寫,先做做再說,大不了被邀請喝茶。 有興趣的朋友請關注。


那要看這新聞是否涉及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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