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評價黃島爆炸事件?中石化早知有安全隱患為何不儘力消除?

此外,管道安全設計標準真的有助於減緩事故的影響範圍嗎?


當地居民的說法是早上六點就已經聞到油味,但就像大家知道的,政府沒當個事兒。

政府這次不僅在沒有及時疏散上有責任,而且事發後組織疏散不力,從黃島出島的路只有兩條,22號爆炸後引起恐慌大逃亡,堵得死死的,消防和救援全都過不去,因為耽擱而死亡的肯定有。

我們地方記者第一時間到現場有個毛用,還是被宣傳部門艹,什麼都不能發。然後被微博上的外地媒體罵得出血。我在現場,只有一個字,慘。

再說管道設計問題,就像上面同學說的,地方政府必然是規劃有問題的,鹽灘村(出事損毀房屋最嚴重的一個村子,死了五個人)是那種小產權的社區,就是農村城鎮化之後,村裡面集體蓋的房子,不用說,用的是集體土地。村裡面自己建,很難說有市政一級的那種規劃,但是社區起來了,人多起來了,原有的排水系統就不夠用也不好用了,這就是2011年黃島的「舊村改造」工程,其中包括重新設計和改造了社區附近的管網(主要是排水),地不夠用啊,就跟油管纏在一起了。於是,解決了排水,政府覺得為居民做了好事,卻留下了隱患。

再說麗東化工的問題,幸好爆炸時麗東化工已經停產一個半月(概數,聽住麗東旁邊的電廠宿舍的大媽說的,準確度不敢打包票),否則爆炸起來就不是現在這種狀況。麗東化工也是受害者,死了16個人好像,具體得等名單出來。

中石化曾經在2011年想和地方政府解決這個油管被佔壓的問題,但在山東境內,佔壓問題不只是黃島一處,膠州、高密好幾個地方都有特別嚴重的違建,相比之下,黃島的還不算純粹的違建,中石化跟地方政府談崩了,後來就算了,打算認輸遷油管,但還沒遷,就出事兒了。

另一個讓我覺得特別慶幸的是,爆炸的那條路逢三逢八有集市,如果正好趕上集市,那條路上有上千人,就不是死55個這麼簡單的事了。

現在整個劉公島路以北的社區居民都在鬧,要求遷出。後續事件很多,只是不能報。

這次政府的輿論控制能力真的很好,真的給跪了,我們地方媒體被艹也就罷了,全國大媒體除了財新都被艹,這才是牛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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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逼的石油工人前來回答,還是匿了。


這種國企與地方政府扯皮的事情太多了。舉個簡單例子,我們的鑽井隊伍要打井,因為是開發國有資源,已將開發的土地徵收,並且向當地環保部門繳納環保費,這
是前提,打井的過程中當地老百姓百般阻撓,以各種無理的理由向鑽井隊索要協調費,這個協調費的概念就是佔用他家土地(實際上只是荒地而已),還有什麼更可
笑的大型機械設備工作把他們家房子屋頂整裂了,空氣污染了什麼的,所以這個協調費是一種處於灰色地段的產物,為的是不影響正常生產工作進度,而且當地政府
是保護當地老百姓的。


問題就暴露出來了。消除安全隱患,尤其是主輸油管線破損這樣的事情,必然伴隨著大面積污染,造成污染就得賠償,而中石化面臨著要跟地方政府交涉,交涉不妥
自然無法消除。某油田公司曾污染了延安王瑤水庫,賠償幾億,從事發啟動應急預案到搶險打撈清污工作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用時6天時間。所以不是說中石化一人
就能把這事兒弄的幹勁利索。


管道安全設計標準是真的有助於減緩事故的影響範圍的,但是設計歸設計,具體實施起來有很多漏洞,而且中石油中石化現在工程都趨向市場化,一但市場化少不了
一線主管領導與工程承包單位的利益勾結。我身處的單位就因管道破損忙的我們死去活來,而且是才使用了一年的管道,短短几公里的管道滿是沙眼,可以斷定使用
之初就用的是劣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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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更進一步解釋下為何不早早消除安全隱患的原因。石化下屬輸油單位也頂多是個二級單位,也就是直屬領導是個處級幹部,出了這種事首先啟動應急預案,消除安全隱患,同時跟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交涉,交涉的目的無非就在於各種賠償。出事之後,可想這個二級單位領導低估了這次外輸管道泄漏的複雜程度,根據新聞報道,應急處理早在爆炸之前就開始了,巴掌大的破洞也就1小時之內能焊接完成的事,沒必要驚動群眾,做疏散處理。但是沒料到市政的供熱、給排水與外輸管道都在一起,不知當初是如何規劃的,原油泄漏到想不到的地方,引發不在掌握中的油氣爆燃。一般的原油外輸管道外泄是不會引起爆燃的,管道上下游都會在搶險中做法蘭隔離,所以引起爆炸的原因可以判斷就是油氣混合氣體充滿排水、供熱的管溝里,只要達到濃度,你打個電話都可能引起爆燃。在爆炸,原油入海事出之後,這基本可以斷定是責任事故了,而且死了人屬於重大責任事故,這時候就得由這個二級單位的上屬油田公司也就是中石化集團的下屬子油田公司(具體是哪個油田公司我不太清楚)來承擔責任。而且責任絕不能由中石油一個人來承擔,當地政府在管網規劃也有說不清的地方。所以說問為何不早早消除安全隱患的人多半是不了解央企跟地方政府打交道的內幕。一般遇到這種情況央企都都完善的解決辦法,而真正影響一切的就是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阻撓,這些矛盾是一直都處於一種沒辦法解決的灰色地帶

最後在補充下,看到新聞說這條管線才投入使用不久,所以管線破損極有可能是使用不合格的管線,一般外輸都輸送的是純油,經過脫水沉降加藥的油是沒有什麼腐蝕性的,而且管壁上都是蠟,不會輕易腐蝕。這裡面坑真的很大,自行想像。

禁止轉載


作為一個前石油系統內的人來說,央企真賺錢,而且內部真腐敗,但技術還是有的。在一個,地方跟央企的衝突太多了,各種刁民橫行,吃拿卡要,令人慾殺之後快!

這次黃島爆炸,是雙方混蛋的共同結果。唯一的好處是讓地方政府和央企可以坐下來全面談談如何解決管網問題,不然以後還會繼續再次出類似事故,再出事故,就沒這麼容易過關了,非要下去一大批人不可。


簡單說兩個"無關"的事兒:

1、天然氣管線通過某個屯子,村民以為是油管,為佔小便宜偷油,鑽開後,你也知道,出事兒了。很久以前的事兒(大慶油耗子偷油很猖狂),估計網上也能翻出來。

2、有人不滿政府,拿工具準備鑿開天然氣管道,鬧點事兒讓政府知道,幸好有鄰居阻止,要不後果怎麼樣,真難以想像。(網上有,剛查了,爪機黨不貼了)

3、某某地施工破壞天然氣管道,等等

我家油城 大慶的城市天然氣化改造,都是6、7年前的,每個樓底下(改造前建的)都有一塊明顯的出露,你說這要是哪個NC報復社會幾榔頭下去不就轟了么...當時還聽說有個家庭為了省錢,沒換專用的爐灶,結果不僅自己家遭殃,幾年沒說過幾句話的鄰居也陪著受罪。

不管怎樣,還是要有人當擦屁股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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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百度了一下,施工破壞管道,唯利是圖的小人偷盜油氣引發的事故,還有各種NC行為真是太多了。

評論里有一個反對的,我不知道你反對什麼?反對事實?

沒有幫助?難道我還要是「當事人」告訴你:」我們在排查的過程中全部殉職了."???

管道泄露除了有人去反映,怎麼可能會一下子就知道?

不知道你看過《鳥瞰德國》沒有,技術科技發達的歐洲也是開著直升飛機通過機載紅外線,沿著天然氣管線飛行,來確認乙烯氣體含量是否異常(記得不太清了,沒幾集,自己去看,還能長姿勢)

中石化早就知道沒去排查? 你當人家是傻子么? 四川嚴重漏氣,大連爆炸險些讓中石油GC(蔣JIE敏,已經下去了,雖然不是這事兒)人員刷新。石化負責人會那麼傻么?即使沒有噴子口中的良心,難道還不在意自己的仕途?

我想說的是,把一件事情都歸結於一部分,而忽略了其他方面那就大錯特錯了。

石油公司能否提供更好的安全方案。

ZF部門能否認真、切實規劃好地下、地上的工程設施。

地方ZF和石油公司能否密切配合完成民生工程從施工到保養、維護。

我們老百姓,聞到異常氣味,看到有人破壞管線能否第一時間聯繫JC(其他我也不知道了),而不是裝作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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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鳥瞰德國.第一季第一集 第25分鐘開始講解德國天然氣管線的檢查...只是一點點內容,希望有用。


事發管道老化,東黃複線投產27年。27年前投產的時候那塊地還是莊稼地呢。所以從當初肯定沒有設計相關措施。從倖存處長談事故發生的訪談明顯可得早就通知了黃島區政府並且在8點左右提出加強警力擴大警戒範圍。那麼到10點20左右爆炸的時間。在漏油處的中石化作業項目已經結束並且確定中石化並沒有焊接或者切割管道的行為。

為什麼事發好幾天中石化的新聞發布會連影都沒有。事件當事人沒有任何披露信息的權利么?為什麼所有相關信息都由黃島區政府發布?真相到底是什麼?

為什麼麗東化工發生了爆炸相關人員第一時間否認?市政規劃是否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黃島區政府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爪機答題。現在加點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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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條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範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一)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採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築物、構築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一條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和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修建下列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物、構築物與管道線路和管道附屬設施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

(一)居民小區、學校、醫院、娛樂場所、車站、商場等人口密集的建築物;

(二)變電站、加油站、加氣站、儲油罐、儲氣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場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 管道建設工程與其他建設工程的相遇關係,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由建設工程雙方按照下列原則協商處理,並為對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後開工的建設工程服從先開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設工程;

(二)同時開工的建設工程,後批准的建設工程服從先批准的建設工程。

依照前款規定,後開工或者後批准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先開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設工程的安全防護要求;需要先開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設工程改建、搬遷或者增加防護設施的,後開工或者後批准的建設工程一方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2001年發布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居民區等大型建築距離管道應在50米範圍外;然而至2010年頒布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50米範圍外的限制已被縮窄至15米。

這已經是更改之後的限制距離。從現場圖片上看。爆炸波及的人口密集建築物尚且不合乎安全距離標準。當然市政管網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與已建成27年的管道衝突屬於歷史遺留問題。但這也是客觀上阻礙了中石化對東黃複線在繁華市區管線的檢修與維護。

根據微博說明中石化有7人被控制,黃島區有2人被控制。這次事故中石化職工損失17人。歸根結底是因為中石化輸油管線漏油在先,但這與黃島區政府市政官網規劃的無視法律不無關係。因為違章搭建在輸油管道上方的各類建築物而無法對管道進行檢修並不是中石化的錯。是不是應該探討更加深層的原因。企業與地方的協調關係。

外加一句,麗東化工廠真的沒有發生爆炸么?違規檢修動火之類的事情沒有發生么?為什麼有人避而不談?外資企業可以在政府庇護下免疫一切責任?

希望此事警鐘長鳴,加強安全意識。杜絕此類事故。

沉重悼念事故的55名遇難者。


首先肯定的是屬於責任事故,石化企業安全責任事故一點都不少見,或者說絕大多數事故都是責任事故。化工行業屬於高危行業,國家和相關企業必定製定了嚴格的規範來管理實施,規範的嚴格執行必定會減少甚至避免事故的發生。然而在檢修過程中,有時候工人為了減少麻煩,少一兩道步驟,都可能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

中石化如果知道安全隱患的話一定會儘力排除的,所有的石化企業都不希望出事,企業沒有及時採取措施。這屬於企業的責任。

管道破裂的原因這個就不清楚了,可能是管道老化,長期應力作用導致失效。破裂之後採取措施維修更換管道。這時候就需要挖了。官方目前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線油進入市政管網導致爆燃發生。這個需要專家們進一步調查了。。挖的過程中遇到了市政管網?原油跑到了市政管網?這是目前解釋。

這兩個管網是毫不相關的,市政管網應該是天然氣管線吧?是把市政管線也挖開了?怎麼發生爆炸?爆炸的前提是達到了有可燃的氣體易燃液體的氣霧、在爆炸極限內,同時還需要最關鍵的足以點燃爆炸物的火花或者高溫。前兩個條件都有了,第三個。。可能有很多種情況了。而且現場是否封鎖之後再進行的維修,減少安全隱患,不得而知。就不妄加推測了。

市政管網和輸油管線在一起相遇,這個就屬於管線的設計問題了。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如何鋪設是有規定的。但問題在於一個屬於企業管,一個屬於政府管,就像大家常見的:今天聯通鋪設電纜挖開了,明天電信鋪設電纜挖開了。(這裡不是黑兩家公司)缺少統一協調管理。而且在一起鋪設也是問題。

至於管道設計安全設計標準有沒有減緩作用,這個對爆炸是沒用的。最嚴苛的管道設計也就是按照爆破壓力設計的。管道的用途決定了管道如何設計,用途確定了,管道就相當於確定了。如果再設計的嚴格些,管道是安全了,但成本提高了很多,這是沒有必要的。按照國家標準《壓力管道安全與檢察規定》來就可以了。但有些管道的質量存在缺陷,這個不多說。

不當之處,望各位批評指正。

最後,沉痛悼念逝去的55名遇難者。希望此類事故不再發生。


我感覺政府的責任更大一些,中石化作為一家企業沒有那麼大的權利去疏散群眾,。樓上說的的市政管道是天然氣管道的就是扯淡。要是天然氣管道直接關閥門就行了根本不會漏蔓延幾公里的管線,因為本身是高壓輸油管道,裂開以後壓力驟降,再加上黃島油庫的油是中東進口的輕質原油,導致析出了大量天然氣,超過了10%~15%(好像是)遇到火源,才發生的爆炸。另外原油管道在先,市政管道是後面加上去的,這絕對是政府的責任。


跑個題。

2011年末我們公司新建了一個原油處理聯合站,運行外輸量每年約15-20萬噸。

2013年8月經老鄉內訌舉報才發現,外輸管線在運行初就被油販子打眼偷油,個人估計這一年多被偷了2000噸,價值至少800萬。

利益驅動下,這樣的行為很普遍,卻也很難被發現:10公里的DN114管線深埋地下1米每天外輸的誤差在10立方甚至15立方以內屬於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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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陳述我所得到的事實,沒有為三桶油開脫的意思,三桶油賺得盆滿缽滿跟基層員工關係其實不大,石油工只是個工作,與三百六十行的其它工作一樣。


再大的企業也只是企業,再小的政府也是政府。管道先建,政府佔壓,管道企業找誰說理?只有承擔損失讓管道改線。改線的話政府又各種不批准,各種卡,各種敲詐,這次出事的管道不就是環評不過遲遲改不了線?在政府面前企業就是弱勢。


這次還是匿名回答,公司在黃島有安評軟體,前幾天才去的現場 。這個事故在半小時前就接到預警了,主要就是輸油管道的下漏和上漫,當時已經報到了區安監局,但是區安監局並沒有繼續上報(根據事故情況,當時只是認定為普通的油管泄漏)。實際上漏油到城市管網的事情已經很久了。所以後來城市管網在施工時候就產生了爆炸和連鎖反應一般的連續爆炸.


這就是真正的政府效率低下,互相扯皮。我給你講個類似的,前一段時間,某軍隊收拾倉庫時發現一堆tnt,給上級機關打報告,詢問怎麼處理,上級機關回復,此事管不了,移交給當地公安機關。然後軍隊出面同公安機關協調,但是民警一到現場,發現tnt數量太大,而且還仍能使用,又請示領導,領導說軍隊物品,公安機關無法處理。然後又把球踢給軍隊,最後軍隊實在沒辦法,想出一特損的招,把tnt扔到一垃圾堆旁,好吧,大家可以想想如果遇見意外,tnt爆炸會怎樣……他們把tnt扔掉後,又裝路人甲打電話報警……說在某某垃圾堆發現一堆炸藥,然後不知情況的民警趕往現場處理,然後又聯繫各種地方,又是專家過來檢查,又是排除各種恐怖襲擊,又是聯繫倉庫,好吧,最後查出這些tnt是軍隊的,然後好不容易找到一軍用倉庫,人家倉庫又得讓民警開具tnt來源證明,最後軍隊自己又給自己開證明……


現在的社會不言而喻,各行各業魚龍混雜,利益關係摻雜其中,人人心中有數


中國經營報3小時前


中石化多次示警管道佔壓遭山東江蘇無視

  資料圖


  縱深

  管線之危:被忽略的"油氣管道法"

  "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爆炸事故發布會上,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郭繼山介紹,事故爆炸管道處,多達11條市政管道、輸油管道密集,布局擁擠。但他認為,管道距離居民小區符合國家"30米"的新規。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範》(GB50253—2003)中對埋地輸油管道同地面建(構)築物的最小間距做了規定,其中,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與城鎮居民點或獨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離,不宜小於15米。而最新規定是30米。

  "黃島明顯存在規劃錯誤、布局錯誤。"瀋陽化工大學副教授李慶祿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介紹。他告訴記者,化工企業布局基本指導思想是與居民必須分開,並不是"相距30米"那樣簡單。更為重要的是,絕對不允許各種管道交叉及近距離平行安裝。如此安裝,相當於在一枚炸彈旁邊又放了一枚炸彈。

  "我們每年都向各省和地方政府遞交報告,說目前的管道佔壓情況嚴重,尤其是山東、江蘇兩省,但是沒有得到任何回復。"一位中石化管理人士向記者表示,"不僅僅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也有類似情況。"

  石油管線面臨"整體危機"

  "這種情況在國內的石油和天然氣管線中,已經相當普遍了,不僅僅是石油管道,天然氣管道也面臨著這樣的危機,也不僅僅是中石化有這種情況,中石油和中海油也面臨著類似的局面。"

  在青島爆炸事故發生後,中石化受到了眾多的指責,截至發稿時,爆炸事件的遇難人數已經達到了55人。管道儲運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管道儲運分公司總經理錢建華停職檢查,黃島泄漏段線永久停用。有消息稱,中石化相關人員7人,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人員2人已經被控制。

  來自中石化的消息顯示,出現原油泄漏的管道系公司東黃複線。該管線1986年7月建成投產,管徑711毫米,管道長248.52公里,年輸油能力1000萬噸。

  "按照當時的設計,地面是農田或者菜地,承壓能力是有限的。但是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現在,地面上已經建設了道路和居民小區。"上述中石化人士告訴記者,在此過程中,中石化一直試圖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反應管道承壓過大。在山東、江蘇、湖北等省,都已經出現了類似的情況,但是由於牽涉到地方經濟的發展,"很多地方的政府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上述人士向記者表示。

  在管道承壓改變的同時,地方經濟的發展也導致城市建設者對原有設計進行了改變。"比如這次是市政官網建設在輸油管線的下面,在這些建設過程中,是否存在土壤未夯實等情況,已經不得而知。"該人士表示,"總之,這種情況在國內的石油和天然氣管線中,已經相當普遍了,不僅僅是石油管道,天然氣管道也面臨著這樣的危機,也不僅僅是中石化有這種情況,中石油和中海油也面臨著類似的局面。"

  面臨這樣的整體危機,"出問題是必然,不出問題是僥倖。"該人士表示。

  李慶祿分析稱,城市排污管道等常年積累起沼氣、甲烷等易燃氣體,當和原油揮發產生的可燃氣體匯合,在密閉的空間里,容易起火爆炸。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5米地域範圍內,禁止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要求腐層的深根植物及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而對於居民小區、學校等距離也做了嚴格要求。

  2009年8月1日起,山東省施行的《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第十二條進一步明確規定,設計和建設管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埋地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15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30米;(二)地面敷設或者架空敷設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30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60米。

  李慶祿解釋,黃島區內石化輸油管道縱橫交織於地下地上,同時其所有產品均具有重腐蝕性,普遍存在"跑、冒、滴、漏"現象,如此以來將加速管道的老化。據他介紹,國內的油氣管道修復行業因此興起。據不完全統計,管道修復企業目前約在50餘家,但總體處於起步階段。

  據媒體公開報道,自2010年至今3年時間裡,國內公開披露的油氣管道事故已多達數十起,呈現逐年上升勢頭。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油氣管道事故率平均為3次/1000公里·年,遠高於美國的0.5次/1000公里·年和歐洲的0.25次/1000公里·年。

  中石油管道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中心主任馮慶善對此認為,油氣管道長期經過運營,會受到外部干擾、腐蝕、管材和施工質量等原因發生失效事故,而目前國內現役油氣管道已進入事故多發期。他此前曾在媒體披露,目前國內進入管道建設的高峰期,但現役的油氣管道有約60%服役時間超過20年,東部管網服役運行已30多年。此外,部分油氣管道建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意味著其已經運行了近40年。

  "黃島輸油管道布局在全國來說,並不是個例。"李慶祿分析稱,在山東尤為突出。他解釋,山東石化基地、企業大都是在改革開放後建設投產,當時為了減少成本、要效益,主要採取"集中"建設,致使各地管道布局密集,在淄博、濰坊、東營等石油化工基地普遍存在。

  央企與地方政府關係

  除去中石化用自己的視角闡釋問題外,記者注意到,青島市政府在第一次新聞發布會時,並沒有與中石化坐在一起,對中石化管線爆炸事件的救援也沒有特別明確的答覆,只是用"可能中石化正在搶修"來答覆。

  "其實,央企在地方的地位非常低,也沒有什麼話語權。"一位來自央企的人士向記者表示,"央企的納稅不屬於地方政府,對改善當地人的就業也沒有太多幫助,所以地方政府對央企的熱情並不高。"

  記者了解到,中石化管道儲運分公司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與山東濰坊市環保局和高密市環保局發布兩次《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東黃(復)線、東臨線隱患整治工程環境信息公告》,"原本管線所處的郊區現在變為繁華城區,建築物眾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陸續被佔壓,導致管道無法搶修、維修,即使一些沒有佔壓的建築物也離管道較近,無法進行管道防腐層大修。"

  "我們也在一些重要管線上提出過維修的申請。"中石化人士向記者表示,"但是維修管線是一筆巨大的投入,是企業出資還是政府出資呢?"

  但是,除公開道歉外,中石化並未對上述內容進行解釋。

  讓中石油和中石化這樣的大型央企與地方政府關係進一步僵化的是,2010年前後,中石油在大連接二連三的爆炸事件

  馮慶善則認為,國內油氣管道安全工作目前仍處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狀態,應儘快改變現狀,對事故發生有針對性地預防控制,進行系統性整體規劃、改造設計。


其實,這種事情都有應急預案的,只是中國的應急預案只能呵呵了....大多都是口號和原則性質的東西,真正實際可操作的應急預案幾乎沒有(本來就是應付檢查的)。也因此,雖然有應急預案,但根本無法按照應急預案實際操作。不出事情大家都沒事,出了事就看誰趕上誰倒霉了。

PS:這兩天因為這事情,整個中石化系統都在狠查安全,別的事都暫放一邊了。

題外話,說到安全規章這個問題,我們作為科研單位,安全規章要求夜班必須至少兩人,但是整個課題組好幾個課題,人就那麼幾個人,某個課題要上夜班的話,偶爾一兩天還好說,要是比較長時間的,根本無法滿足兩人一班的要求。而如果請臨時工的話,培訓就要很長時間,做課題不像工廠開工,沒有那麼長的安排周期,必須根據科研情況隨時調整,因此請臨時工+培訓就是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而且現在又有什麼人員精簡之類的,請臨時工這個事情能批下來就不錯......


個人感覺是中石化和地方政府在漏油之初都沒有估計到會發生爆炸,至於為什麼低估風險,就見人見智了。不過也可能是見怪不怪,漏油的事情似乎在行業內部不算大事,堵上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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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消息,其實中石化報告區政府了,環保部門和海事部門都得到消息了,但也沒太當回事兒,而且主要處理海面溢油去了。這批油是進口,油質好,易揮發,進了排污管道後很快就揮發,再加上排污管一般都會有點沼氣,混一起了,爆炸時中石化地面作業已經結束了,應該不是施工引起的,就是揮發氣體到了閃爆點了,一下就炸了


聯想到中石化高層最近一系列的震動,再加上這次在青島出現的油管泄漏爆炸實現,一時間將山東省和青島市重新拉回了人們的視野當中。

中石化事故頻發的原因,不是其自身的安全管理出了問題,而是觸動了某些高層所掌握的其他利益集團的整體利益。因此原因很明朗,為了他們自身的利益,讓你自身出現嚴重的問題,利用輿論給你造成不理影響,利用政策和法律給你施加巨大的壓力,你對巨額利潤的攫取自然就不會像以前一樣堂而皇之,必然心有餘悸,各方面也都會收斂很多,那自然空出來的蛋糕要被其他人所分一杯羹。

回到山東,之前杜的落馬就很能說明問題,而這些項目貌似也是在他的任期之內促成的,他的殘黨,仍舊掌握著某些重要力量,這次的問題,即是對他背後保護傘的另一次重要打擊,也是平衡權利所必須體現的重要手段。而現任的領導,也因為在青島市內盲目的種植樹木引起了民怨,消息稱這批樹木的採購地和中間的經手人都是這位領導的妻子的小舅子承包的,其中的利益不言而喻。出現如此重大的生產責任事故,中央敲山震虎,同時也是著眼于山東未來的重要發展。

之前的陳事件是一個極為敏感的政治事件,發生時間和薄的風波不相上下,幾近重合。而薄的審理選在了山東,一方面山東就在北京的下面,另一方面也是利用此機會來考察山東的軍隊派系是否對此問題有清晰的認識。這次中央視察,不僅僅是對軍隊起到督促和統一作用,也是在改革如此關鍵的轉型時期,進一步對山東提出了要求和希望。看望菏澤等基層,是考察基層的建設,以及對全國提醒,基層不能出問題,嚴重問題發生的時候,之前的陳就是個例子。一方面對目前的青島政治地位提出了耐人尋味的質疑,之前各種博弈活動都在青島進行,尚且出於地下狀態,這次挑明了青島的戰場性質,也是高層政治鬥爭的白熱化的象徵。


突然想到換燈泡的故事(不高興打字轉一下)換個燈泡要召開「領導碰頭會」、「部門負責人分析討論會」及「基層擴大會議」3次會議來研究解決更換燈泡的問題,並將更換燈泡的具體安排以文件形式下達,層層落實:A負責將廢燈泡回收;B批准關於購買新燈泡的申請;C、D、E等若干人辦理手續,R負責將訂單交給採購部門,S負責下達分派購買任務,T填寫採購單,U驗收燈泡,V報銷發票,W檢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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