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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和傳銷有什麼區別?

最近有朋友在做直銷工作,是合法的企業,我也參加過他們的會議,氣氛很好,但是不知道直銷和傳銷到底有什麼差別?除了在法律上是否被商務部認可以外,還有那些區別?


首先,個人認為這個問題本質上是個偽問題,在直銷行業,或者更準確滴說,在多層次銷售行業,直銷和傳銷其實是一個概念,但是在中國如果這樣修改問題,可能問題更準確:傳銷和非法傳銷有什麼區別?或:直銷和非法直銷有什麼區別?一樣的問題。

然後,關於這個問題應該怎麼回答呢,從直銷牌照問題、真實產品問題、有無服務問題、入會費高低問題、拉人頭問題等等,都可以說說兩者的區別,就像樓上各位提到的,但是,說實話,這些都不是直銷和傳銷的本質,個人認為如果說更有實質性一點,下面的觀點可以供大家揣摩:

就是看價值鏈或收益來源是否都來自於最末端,就是說前面加入的人是不是賺的都是最後加入的錢,如果一旦停止進新人,前面的人是不是還有錢賺。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看直銷人員收入的來源就清楚了,通常直銷人員的收入主要來自於兩個部分,一是新加入人員的購買額或入會費,另一部分是現有直銷人員的自用與直接零售額,假如沒有新人進來,直銷人員的收入會降低,這個降低的程度如果大到一定程度(比如導致很大一部分高職級直銷人員流失或暴動(這是有可能的),那麼這家公司賺的錢很顯然主要來自於新人進,我個人認為這樣的直銷公司或直銷操作手法就涉嫌非法傳銷,但是說實話,目前很多拿了拍照的直銷公司都是靠這個賺錢,司法部門也沒有查他們。

在中國判斷一個東西是不是合法,並不一定是看這個東西本質上是不是合法,而是看當局或執法主體有沒有認定或查處為非法,即使並沒有可資依據的法律。因為我們國家直銷法沒有明確的東西很多,比如最灰色的,多層次收益問題,直銷法其實並不允許,但眾所周知如果沒有多層次收益,誰會願意做直銷呢?


重新修改回答,之前回答不太嚴謹。

這個問題實在不好回答,原因在於國內對」直銷「一直就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按世界直銷聯盟的定義,直銷指以面對面且非定點之方式,銷售商品和服務,直銷者繞過傳統批發商或零售通路,直接從顧客接收訂單。

原來國內是沒有」直銷「這個詞語的,98年之前都叫「傳銷」。

根據獎金制度可以把直銷企業分為兩大類,一種是單層次(Single Level Marketing)直銷公司。直銷員的收入來源直接來自於其個人銷售貨物至最終消費者所獲得的零售利潤。以戴爾為例,這才是真正大家字面上理解的直銷公司,中間沒有總代理分代理這些層級。至於安利完美之流所說的直銷,那就是另一種了。

而這另一種就是多層式直銷(Multi-Level Marketing)中,簡稱MLM。

直銷員除了依靠銷售貨物獲取利潤外,更可自己招募培訓其它的直銷員,其收入的來源不僅包含其本人的銷售收入,還包括自其名下所構建的網路產生的銷售額按一定比例計算出來的收入,這就是和單層次直銷最顯著的區別。目前世界上大多數直銷公司,均採用此種方式。

05年頒布的《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中,允許的直銷方式是單層次直銷,我國對多層次直銷這種營銷方式實際上是明令禁止的,它和層壓式推銷就是我們官方定義的」傳銷「。

有的國家和地區是允許多層次直銷的,但是他們有詳細明確的管理條例,比如台灣,受到《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約束。國內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允許多層次直銷,但是我國連直銷傳銷定義都整不明白,還是算了吧。而實際上,國內的有牌照的幾十多家直銷公司,安利完美玫琳凱三生等,除了雅芳,都是多層次直銷。

看看05年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第二章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安利完美之流拉人頭攢下線團隊計酬的做法看明白了嗎?

還有另一種就是廣大群眾細問樂見的層壓式推銷,又稱「金字塔式推銷」,俗稱老鼠會,是多層次直銷的變種,其員工獲取銷售獎金的方式主要來自介紹其他人加入的「入會費」,多以非法或地下的方式,它就是我們中國人俗稱的」傳銷」。比如什麼1040陽光工程啊,特許加盟經營、自願連鎖經營、網路資本運作、純資本運作、民間互助理財等等。官方一直嚴厲打擊的是這種傳銷,

而對安利完美之流,那是睜一眼閉一隻眼咯。

有人問了,為什麼安利完美這些公司看起來像非法傳銷呢?

實際上,是非法傳銷像安利啊。

安利是所有傳銷的老祖宗,

1945年,卡爾·仁伯創立的紐崔萊公司開始採用多層次直銷的方式銷售其營養素補充食品,是為多層次直銷之始。1959年,紐崔萊公司的兩位經銷商理查·狄維士和傑·溫安洛創立安利公司,迅速成長為美國最大的直銷企業。

隨著安利等公司的成功,模仿多層次直銷制度的非法欺詐公司也紛紛出現。1964年,假日魔術公司成立,以拉人頭、強行塞貨等方式取得迅速發展,但也引起了大量社會問題,被形象地稱為「老鼠會」。1971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控告假日魔法公司違法,使其被取締。

這個假日魔術公司,就是世界上最早的非法傳銷公司了。

再說說國內直銷傳銷的歷史吧。(引自安利前鑽石笑非的揭秘安利之《我的鑽石人生》)

第一個階段是1991年雅芳進入中國至98年4月之前的群魔亂舞期。可以這樣說,雅芳的進入帶給了中國人一個全新的概念---原來東西還可以這樣賣?!那之後,各種規範不規範的傳銷便像陽光雨露般灑滿了中華大地。這期間影響最大的當屬爽安康(即傳銷搖擺機),成本不過百元的搖擺機以五、六千元的高價進行銷售,並向會員許以高比例提成,一時間影響遍及全國。據當時媒體報道,在事件發展的高峰期,僅廣東淡水一地便聚集非法傳銷人員數十萬,進而在長沙、海口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成為全國聞名的新聞事件,最終導致了98年的「4.21直/傳銷禁令」。

安利是在95年4月在中國正式營業的,不過那之前安利已經通過在香港辦卡不斷滲透內地的方式佔有了市場先機。後來的立新世紀也想走這條路,結果與武漢新田一起被立為04年中國十大傳銷案之一,徹底告別了中國市場和直銷牌照。立新忘了,那是2004年,已經不是群魔亂舞ZF找不著北的年代了。

第二個階段當屬98年直銷風暴後至06年直銷立法這段時間。聲譽一落千丈的安利及其他九家轉型企業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改名叫直銷的。名字雖然改了,但老百姓還是「固執」地認為那是合法的傳銷。不許轉型的傳銷還是轉了,這次是轉入地下。

第三個階段無需贅述了,06年直銷立法後,不少以前的山大王陸續被招安了,有事沒事的都想分上一杯羹。


專家說

  直銷活動中,直銷商和直銷企業通常會以銷售產品為導向,其整個銷售過程始終將把產品銷售給消費者放在第一位;而傳銷則是以「尋找下線、拉取人頭」的模式發展下線。

  條例說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屬於傳銷。

  通俗說

  直銷:你用一元錢買一元錢的貨物。

  傳銷:就是,你給他1元錢,他說他教你賺10塊錢的辦法。結果等你給了他1元錢時,他就告訴你再找像你這樣的十個笨蛋就好了。

實際上我國對多層次直銷一直都是睜一眼閉一眼,主要打擊的都是多層金字塔純詐騙的那種案件。譬如U幣 ,finnciti ,mbi,網路黃金,孔子複利,國宏國際,等等。


PS:此文參考了前幾位的回答作為我個人見解的依據,如有不滿歡迎私信,願意更正,謝謝!

先科普一下直銷和傳銷的區別:

傳銷 = 企業==》顧客==》顧客==》顧客==》顧客==》顧客==》顧客==》無限。。。

直銷 = 企業==》銷售員工==》顧客 ==》STOP

當然,我無意評判安利的好壞,我家也用安利(的瓶瓶罐罐,的確順手,預備班用到現在都沒壞:)),也輪不到我來評判它產品的好壞,我只能告訴朋友圈裡對其蠢蠢欲動的幾位朋友,不管它到底有沒有合法的身份(國家許可),你們仔細想想它是屬於直銷還是傳銷?有人說它有國家頒發的直銷證書,OK,Let"s talk trukey,《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安利的等級計酬制是違法的。就算不稱它是傳銷,也是一種違法的直銷。

也就是說:無論如何,只要你的業績來源(為你帶來收入的人)不是通過你直接購買產品(通過你的下家再到你)的,都屬於違法行為(例,某企業產品直銷員A推介B購買產品,而B又介紹C購買產品,而該企業因為C購買了產品而獎勵A,則該行為視為違法),或許有些企業會通過一定方式流程將C的購買行為合法化為是AB共同發展C成為客戶,那麼請注意上述引用法律的第二句:「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所以,你可能暫時還未涉及違法,但是,當你的報酬超過你所推銷產品收入(我不確定是毛利還是凈利,但是從這件事角度來說可能只是讓你變成違法的最後一根稻草)的30%,抱歉,我就要報警了

當然,有人問那有辦法鑽空子,讓我的收入一定低於30%嘛?有,如果你也過這個,你會發現你發展的下線和你下線的下線購買產品時,你的提成百分比會變少有沒有?比如我的直屬下線我的提成是20%,到了他的下線我的提成就會變成10%……以此類推。或許有人還會說「那可是他們說過到了某一級之後再往下我的提成就不會變啦~那這樣我豈不是還會超過30%?(具體計算公式我就不複述了,要的可以私信我發給你看演算公式)」是的,話都是這麼說的沒溜,但是,你們仔細想一下,他們在說服你入會的時候有沒有說過,等到你發展的人數達到多少多少人之後,你的身份就會從一個金/銀/銅牌會員變成一個代理商?(稱謂或許不同,但是基本性質沒有區別)注意這個代理商的商字,沒錯、你已經從一個(直銷)「員」變成了一個代理「商」了,通俗的來說你已經不是以一個「人」為單位來戰鬥了!安利的貓膩,正在於此。當你組織起的團隊人數(發展下線)多到你的利潤值已經快到那個警戒線了,業績足夠好時,公司會以各種方式或理由(基本上就是:哎呦!你真牛B,那麼多人跟你混吶!你乾脆開個公司得嘞~你看啊,你開了公司之後,我們會有XXXXXXX的好處……and so on)說服你,辦一張營業執照,轉變成企業法人。於是,你和公司的關係,變成了法人與法人的關係。直銷法嚴格禁止個人組織團隊,可當你變成了企業的法人,你就合法變身為安利的經銷商。你的公司,每個月向安利寄一張發票,安利轉賬一筆拉人頭費,完美地符合法律的要求。這樣一來你懂安利以及其他相關的直銷組織了嗎?如果你還有問題,我可以將前面的盈利計算公式發給你,你自己算算你需要拉多少人才能成為經銷商?如果說做出來的人數你覺得按照「你發展X個下家,然後每個下家發展X個下家,用不了多久你就能有車有房走向人生之巔!」的思維並不困難,我只能說:「兩個氦原子」,你接下來的生活不是被人噱就是噱別人,要麼噱並被噱著 。

最後,祝各位幸福的走上人生巔峰,我還有事先睡了!


看到有人說「留學生誤入傳銷團伙、逃跑導致毆打致死」等新聞的時候,對他們的觀點不敢苟同。我只會說新聞媒體有時候會添油加醋!為了所謂的收看率,有些報道難免會不實,也可能是因為留學生害怕 覺得傳銷環境不安全 ,求生的本能爆發,翻牆犯錯道了,誤踩了什麼,導致身亡。 新聞媒體記者找不到線索,又要交差出稿子,匆匆了事,只有把全部責任推卸在傳銷身上。 對於這種事件:真的不是親身經歷現場,就沒有發言權。

我看到這類新聞的時候,我只會想:呵呵,受害人膽子真小,見識太少。呵呵,新聞人,學識、見識太少,膚淺,忽悠廣大民眾有一個算一個,說不靠譜新聞,典型的不負責任,控制輿論,隨隨便便去控制觀眾的喜怒哀樂。呵呵。

傳銷 之前的安利剛開始進入中國時 營業範圍里 就是寫的傳銷。國家沒管控好這一新形的銷售方式,精明的人動了歪腦筋,模仿這種銷售模式來賣產品,導致傳銷公司遍地開花,擾亂了市場。後來就出現了什麼打架啊!綁架啊 什麼的惡性社會事件。再後來國家就肅清市場,出管理條例,提高准入門檻,編遊戲規則,給正規傳銷公司改名直銷發直銷牌照,在政府的監管下運作。現在看到的雅芳,玫琳凱 、天獅、無限極、安利等都是有直銷牌照的。這都是可以在國家相關網站上查的到的。

對於這類有直銷牌照的公司,你不要問我安利是不是傳銷?雅芳是不是傳銷?無限極是不是傳銷這類傻XX的問題。我要告訴你,他曾經是,他現在不是。因為名字不一樣了。本質還是那個本質,按照他們那套銷售模式來賣產品。現在各個有直銷牌照公司的產品各有優缺點。有人建議你買,你覺得產品好,就買,不好就不買唄。至於他們那套推薦人模式,想參加就參加唄。你覺得好玩就加入,不好玩就不加入唄。畢竟產品好用才是王道,用產品的同時分享用產品的心得,能多賺點錢錢就多賺點,沒人來抓你,放一百個心大膽做就是。

而對於沒有直銷牌照的公司,會打著各種各樣的旗號,資本運作啊、國家1040工程啊、養老消費啊!電子商務啊!冒有直銷牌照的直銷公司啊等等!親們 遇到這些就可要注意了,那可能真的就是忽悠你得錢錢。錢錢忽悠的差不多了,頭頭攜款享大福。

在這裡要告訴大家的是,踏踏實實做事,沒有那麼容易賺的錢錢。在這些組織里確實能賺到錢,但賺的都是後來人的錢。先做的人都賺錢了。你要覺得昧著良心可以賺這些錢錢,就加入唄 。只要良心過得去。

如果選擇做了,我的建議是不要去喊窮親戚朋友了,把月收入上了六位數以上的人忽悠過去,參與這些遊戲。這才是你的本事。做這些項目的頂層的人有些早就避開了法律風險。你不會被抓的,有很多人舉報時,頂多去去派出所,查也查不到什麼,過不了兩三天就出來了。千萬別發生暴力事件。發生暴力事件這個可就跟這些所謂的公司沒什麼關係了,那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可真是要做牢的哦!

對於這些有朋友喊你加入這些項目的時候,我的建議是:長一雙明亮智慧的眼睛,多了解他們的歷史,來龍去脈,樹立正確的價值觀,然後去選擇參與或者不參與。

在這裡真正可憐的人,是那些無知的人,盲目去做這些事情的人。真正可恨的人,是那些道貌岸然的人不告訴真相去忽悠那些弱勢群體,而靠此方式賺弱勢群體票子享福的人。

說的很亂,但是很想碼這些文字發表下自己的觀點,我說的也不完全對。覺得有幫助收了就是。沒幫助,笑笑就是。我還想說:有些事情,只有經歷過的人才會懂得;人生的路有很多,擦亮眼,去多經歷,多嘗試何嘗不好。


做直(chuan)銷的人

年前,一小老鄉微信上問我,他一位大學同學介紹了他一個創業項目——某款產品的直銷代理。

他接觸後,絲絲懷疑,害怕陷入傳銷的泥淖,想聽聽我的意見。

之前,我寫過一篇相關的文章《給自己洗腦——親戚家遇見安利》,藉此機會,整理了我與小老鄉的交流過程,順便安利一下。

有人說,直銷是商業的新玩法。

即然如此,先看看傳統生意的一些特點:

………………………………

1.悶聲發大財。

同行皆冤家,能壟斷絕不開放,能壟斷絕不競爭。

倘若你問他,最近在哪發財,他一定說,隨便找了個地方混口飯吃。

2.守鋪子。

商場如戰場,店鋪就是陣地,甚至領土。傳統生意大多追求修鍊為「百年老店」,所以鋪子是三分經營七分守。

寒來暑往,祖孫三代,方成一業。

3.不露富。

古時的地主老財,都把銀子藏在僻靜之所。長點心的,衣著打扮不敢奢華。

一來,彼時商人地位低。二來,生意得低調著做。

4.買家為王。

如今生存下來的生意,一定是俘獲了用戶芳心的。

好吃,好聞,好看,好用。。。。。。

拽點名詞,即關注用戶體驗。

………………………………

說到傳統生意,不免提到傳銷,其特點如下:

………………………………

1.呼朋喚友來發財。

他(她)發財了,你沒,他(她)比你還著急。

以前吃塊肉都得藏起來的他(她)變了,變得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2.人在哪,產品在哪。

熱衷開會,全國各地飛。演講、才藝展示、聚會、心得分享。

一定要有夢想!

夢想可以帶領他們揚(裝)帆(逼)。

至於產品的各種細節與指標,鮮有人關心。

3.炫富達人。

每做一單,便急不可耐地廣而告之:你看街坊斜眼王都買了我的產品,你長了一雙大眼,不能不識貨吧!

當然,也一定要在朋友圈裡貼出轉賬截圖,以此告知財務與時間皆不自由的夢想家們:羨慕死你們!

沒有成交量怎麼辦?

感謝科技進步,這有一款交易記錄生成軟體,月入百萬從來不是夢!

4.(下線)賣家為王。

Boss們不再關心有多少人購買其產品,而是有多少人在銷售。

不明白?

就是說,賣家的數量相比買家的數量,與Boss們的最終所得相關性更大。

再通俗點,好吧!

大Boss們掙的是賣家們的錢。

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蝦米吃泥巴。

更多的賣家連蝦米都沒得當,很不幸他(她)們是泥巴,他們(她)在食物鏈的最低端 。

之所以我們看見那麼多癲狂的傳道者,是因為,人類社會,從來沒有什麼比升級食物鏈更具誘惑了。

………………………………

說回直銷,不過是傳統生意的升級版,是簡化了傳統生意程序的產物:縮短生產商與顧客間的距離,最大化利潤。

一言以蔽之,直銷屬於傳統生意。

化繁為簡,一條一條對比,很容易判斷一類生意屬於直銷還是傳銷。

聽完我的話,小老鄉似乎有些開竅,問到,我是怎麼發現傳銷「賣家為王」的特點的。

我告訴他,深層原因是傳銷的計酬模式:累計計酬。

也就是說,直銷的計酬模式中,銷售產品低於發展下線所能帶來的貢獻。

為此,「拉人頭」成為了終極武器,具體方法無外乎洗腦、聚會、交流、分享,無限循環。

聽完我的話,小老鄉發出感慨:希望還沒開始,就破滅了。

我問起他畢業以後有什麼打算。

他回道,準備創業。

我說,這是好事,到社會上摸爬滾打一番,做點小生意,是極好的選擇,而且一定趁年輕。

他更正我,是創業,不是做生意。

我道,創業與做生意的區別,不過一個以賠錢為主,一個以賺錢為主。

感覺他還是太年輕,我又叮囑了幾句:

………………………………

所謂做生意,不過自身資源的變現過程。而此處的資源包括:人脈,技術,勞力,時間,平台等等。

有大資源的做大生意,如科研、房地產、銀行、礦山、進出口。

有小資源的做小生意,如煎餅攤、雜貨鋪、培訓班、種蔬菜。

超越自身資源的承載能力,一定是虧得體無完膚。

至於創業,不過是成功概率更低生意的好聽叫法。因為好聽,所以我們經常聽到。

…………………………

聞此,小老鄉回復了幾個悲傷的表情,沒有然後。

很長一段時間,沒有了他的消息,也不知道他大學畢業找到了怎樣的工作。

兩個月前,小老鄉開始在朋友圈推薦一款知名的直銷產品。

他成為代理了。

而在我的了解中,這款產品多年來一直掛直銷的羊頭賣傳銷的狗肉。

我十分驚訝,問他,難道忘了之前我對他說的話了嗎?

他回道,是我的話讓他開始走這條路。

我愕然。

他補充到,只有先知道某個東東某些人某項事業是騙人的,再知道它是怎麼騙人的,才能騙到更多的人,賭場里賺錢的永遠是出老千的。

是我,讓他看透了這個騙局。

再後來,他的朋友圈屏蔽了我。

而我,至今不知道,他畢業的那幾個月,究竟遭遇了什麼。

聽說,今年是史上更難就業季。


直銷和傳銷模式上基本是一樣的,貌似一開始都是叫做傳銷;

從合法性上,直銷有牌照,非法傳銷雖然被打擊,但實際上是睜一眼閉一眼(和偉大的GDP等有關);

從產品上,非法傳銷一般是沒有實際產品或者產品屬於低質高價的;

從激勵上,直銷主要強調通過經營人脈來銷售更多產品,平時也經常通過各種分享來強化大家對產品、品牌的信心,同時增強銷售技巧(國內的話感覺更像是純粹心態激勵或者說是忽悠,很多東西到了國內都會變味道);傳銷更多強調的是發展更多的人,平時一樣是經常描繪前景,不過所謂的前景都是建設在傳銷是合法的、受領導人支持等YY出的理論,經常會「引經據典「甚至利用一些在建或已建的建築物來洗腦,比如虛構某在建工程為某領導人給親屬買的別墅、比如虛構某建築物為國家為該項目專門做的紀念建築,往往還會利用建築的造型甚至樓層數量等告訴你這是暗示著什麼什麼意義。。。

從人員上,直銷對從業人員貌似沒有很硬性的限制,傳銷有,據說有幾類人群是不允許加入組織的,人員素質上直銷和傳銷其實差不太多,不過傳銷不發展本地人,美其名曰政府的政策,實際上是發展本地人會有很多潛在問題,而外地人騙來後就很容易控制;

之所以知道這些,因為我在廣西,現在在北海,本地的外來人口很多都與傳銷有關,經濟上對傳銷也有較大依賴,也和很多傳銷人員打過交道,後來因為年齡不滿25歲,這些人放棄了對我的跟蹤(本地的傳銷是資本運作旗號,命名為1040工程,要求25歲以上、有經濟基礎、外地戶口)


從實際上來說,在國內混到直銷證的組織銷售活動就是直銷,沒有的就是傳銷。。。


從理論上來說,傳銷是直銷的一種,屬於多層級的直銷。在中國,非法傳銷與直銷最大的區別就在於,直銷一般賣的是真實的產品,而傳銷是通過入會費或者虛構的概念產品、價格虛高的產品獲得收入,並且通過發展下線的形勢壯大隊伍。

不久之前看過一篇報道,一個留學生不慎入傳銷團伙,堅決逃跑導致被其他傳銷人員毆打致死。他母親痛苦說:這些人書都念到哪去了?哪怕你把我兒子打殘,我好歹也有個兒子啊!

那貨傳銷人中,最低學歷是大專。我看得真是很痛心,但是仍然有那麼些人,為了不切實際的發財夢,加入傳銷隊伍,無知、貪財使他們失去理智,連親人都騙、好人都下手殺害。

於是我覺得這就是區別,所謂非法傳銷,是一群不可想像的蠢人,聽命於一些個異想天開的領導。我身邊好像沒有涉及傳銷的,但是就是由於那篇新聞報道,我真心希望這類事件再不發生。


六看!

1,看利潤的來源!利潤是企業生存的基礎!直銷以產品為基礎,利潤來源於銷售業績;傳銷大多以事業為基礎,發展下線為手段,利潤來源於會員的增加!

2,看報酬制度!「富不富,看制度」。直銷報酬的多少取決於自己銷售業績的多少,擁有合理完善的報酬制度,體現了多勞多得;傳銷以「拉人頭」的數量來計算報酬,宣揚「一夜暴富」「一勞永逸」。

3,看企業經營理念!直銷旨在提供優質產品,堅持永續經營的原則;傳銷短期內詐取大量財富,屬於短期投機!

4,看企業的管理!直銷擁有規範的管理條例;傳銷 流竄經營,人人喊打!

5,看退換貨制度!直銷擁有店鋪經營,擁有完善的退換貨制度;傳銷無序流竄,不準退換或者退換條件苛刻!

6,看是不是合法!最直觀的就是,看其是否擁有商務部頒發的直銷牌照!

總之,直銷只是銷售的一個手段而已,直銷產生的影響取決於使用者!

直銷與傳銷有本質的區別,一個給市場經濟注入活力,造福於社會;一個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危害於社會!正因為如此,國家的政策也是——規範直銷,大擊傳銷!


個人意見:不管有沒有國家牌照的直銷,只要它的宣傳重點是自己是直銷,是合法的、政府支持的直銷,本質上都是傳銷。

按世界直銷聯盟的定義,直銷指以面對面且非定點之方式,銷售商品和服務,直銷者繞過傳統批發商或零售通路,直接從顧客接收訂單。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以上引用自百度百科。

按照上述定義,直銷的最大優勢——繞過傳統批發商或零售通路——在電商模式面前就是個渣渣。

最大優勢沒了,還給你宣傳直銷模式是最優秀的銷售模式。這樣還信的人,是雙十一給馬雲送錢的時候順便把腦子也送出去了是吧?

另外,合法的直銷牌照可不是那麼好拿的。其中有一條是這樣的:

(二)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

以上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3號《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直銷管理條例》。

實繳註冊資本8000萬元的企業,宣傳重點不是自己的產品,而是告訴你做他家的推銷員有多賺錢,你覺它是從推銷員身上賺錢,還是從產品身上賺錢?


其實我認為直銷與人們心中的傳銷,舉個例子,市場價100元的產品或者服務,直銷就是把價錢壓低,壓到80元甚至更低,減少流通環節和其他成本,發動群眾(有好處)薄利多銷,消費者,推銷員,商家三方得益;而傳銷,就是把價錢提高到150,甚至更高,並且誇大產品效果,無中生有,詆毀同行,各種逼單,一旦沒達到預期的效果(因為誇大),就很容易出現負面新聞。

人性是很多人都不喜歡別人賺他錢,巴不得成本價得到(最近討論的蘋果6成本1200的問題),也就是喜歡佔便宜,貪得無厭,儘管有時候的確為他帶來實惠好處。

至於電視新聞經常播的傳銷,限制人身活動的,法律上是屬於非法囚禁;什麼不給錢入單砍手指的,叫做敲詐勒索;明明是沒有產品的,或者根本沒達到效果(沒錯,說的就是有些魚目混珠的保健品)與承諾的嚴重不符合的,那叫做欺詐。所以有時候要看清本質;如果是強買強賣的,那是屬於可撤銷合同,法律效力待定。法律上關於傳銷的定義,我覺得是國家實屬無奈之舉,就像化療,把好的細胞和癌細胞全部殺光,一刀切。

如果你是消費者,不論是直銷傳銷也好,只要確實是為自己帶來實惠,而且自己又需要的話,買或不買,自己喜好。

如果是想從事這個行業,一定要認清這些東西是否給消費者帶來實惠,是否幫到別人,而不是損人利己;要保障自己(簽合同,書面文字錄像錄音之類的信息)萬一合法權益受損的時候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處理。很多公司的實質還是要你深入了解,經歷多幾家公司才有個大概判斷力(也就是交學費)。最後一點就是不要被某些別有用心的花言巧語沖昏頭腦(也就是誇大收入的手法),這個行業未來的確是發展前景巨大,但是一般都要幾年的奮鬥,要考慮在這個期間的費用是否能夠維持下去,99%很多做這行的都死在這關。最後,就是一定要跟對人,,這樣會少走很多很多彎路。

這個行業淘汰率極高,但是成功的道路也不擁擠,路遙知馬力,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共勉!


通常來說,判斷一個銷售計劃是否是傳銷的標準在於這個銷售計劃如何賺錢。如果代理們主要的收入來源是將產品賣給外界的消費者,那麼就是合法銷售;而如果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賣產品給自己的代理、並且讓代理不斷發展代理的下線和下線的下線,就是傳銷。

但要真正摸清楚兩者的區別,以及兩者之家千絲萬縷的聯繫,就不得不了解世界傳銷簡史。

直銷和傳銷,都是上個世紀老美髮明的。

簡單來說,非法的傳銷是合法的多層次直銷經過不法之徒扭曲演變過來的,所以很多直銷企業都蒙冤,像領了牌照的安利。

這裡面的變質過程可以說是十分微妙。

先說傳銷,這得從近一百年前的一個美國騙局說起(可能很多人以為傳銷這玩意是中國人發明的,其實並不,傳銷是在上世紀90年代,經歷了一圈世界環遊之後才登陸的中國大陸)。

總有一款騙局適合你 の 傳銷的雛形——龐氏騙局

傳銷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90多年前。

1920年7月24日,在波士頓漢諾威證券交易公司外,數百名波士頓市民聚在一起,手上全都拿著當天早晨的《波士頓郵報》,報紙頭版用黑色粗體字寫著「3個月讓錢翻一倍!」當時一戰剛剛結束,世界經濟體系一片混亂,這個從天而降的「良機」讓許多見多識廣的波士頓市民止不住沸騰起來。

↑波士頓漢諾威證券交易公司

這其實是義大利投機商人龐茲策劃的陰謀。他對外宣稱,將法、德兩國的國際回郵優待券轉手以美元賣給美國郵政局,便可賺取美元與戰後嚴重貶值的法、德貨幣的價差,投資者將在45天內獲利50%、90天內獲利100%。

↑國際回郵優待券

為了取得「投資人」的信任,龐茲借錢墊付了第一批「投資者」的利息,此後,懷抱發財夢的窮人們紛紛跟進,把幾百美元的積蓄投入到計劃中。如此一來,整個計劃就依靠「下線養上線」的方式運作起來。六個月後,龐茲共收到1500萬美元的投資,一時間風頭兩無,一些不明就裡的美國人甚至把他稱為與哥倫布和馬可尼齊名的「義大利三傑」。

↑一下子變得超有錢的龐茲……和他的金手杖、鑽石領帶夾

然而,國際回郵優惠券的數量很少,根本不可能支持大量的資金套利(事實上,他只賣過兩張),隨著整個波士頓都捲入了他的投資計劃,龐玆已經沒有新的資金來源去支付早期投資者的利息。他關掉了店門,帶著約4萬名投資人的畢生積蓄逃之夭夭,最後被波士頓警方抓獲。

↑在美國法庭上就驅逐出境發表講話的龐茲先生

劃重點:

在此之後,「龐氏騙局」便成了金融領域投資詐騙的典型案例,同時也是層壓式推銷的始祖、金字塔騙局的其中一個分支,但仍不具備非法傳銷所具有的團隊計酬和發展下線的特點。

總有一款騙局適合你 の 靠「發展下線」來致富的連環信事件

時間來到十幾年後的1935年春天,「一夜暴富」的幻夢又一次降臨到美國人頭上——科羅拉多州丹佛市的市民陸續收到一封神秘的連環信。

↑ 「Send-a-Dime」連環信

連環信的「遊戲規則」很簡單:信上寫有六個人的名字、地址及收款信息。收信人要給名單上的第一個人寄10分錢,然後將他的資料劃掉,並在名單底部加上自己的姓名和收款方式。完成這一系列步驟後,再將生成新名單的信件拷貝五份,分別寄給五位朋友。

這麼做有何益處呢?規則設計者用善良的口吻告訴每一位收信人:「經歷五個這樣的循環之後,你的名字會到達名單的頂部,作為回報,你將收到由15,625封信所帶來的1562.5元。這難道不值得你花10分錢去換取嗎?另外,如果你也想你的朋友發財,請把信寄給他。」

這種對財富的承諾,刺激了處於20世紀30年代經濟困難時期的美國人。為了讓更多人加入到遊戲中來,部分連環信甚至加入了恐嚇機制:「如果不遵守規則,噩運會臨到你頭上。」

↑你敢信,當時的報紙報道:「連環信塞滿了郵箱」……換言之很多人吃這一套

丹佛餐廳的老闆A. McVittle在短短兩天——4月26日至4月27日期間共收到2363份這樣的信件。丹佛郵報首先向讀者提出警告,並指出它對郵政系統造成的巨大影響——4月28日,丹佛郵政處理了約165,000封信,這讓他們額外支出了20,000美元的超時工資;5月8日連鎖信蔓延到密蘇里州聖路易斯時,郵件數量從正常的45萬封逼升至80萬封。聯邦當局感到憤怒,並發誓要抓住始作俑者(可惜,抓不到)。

↑不久後,連環信又迅速發展成其他模式。在斯普林菲爾德(密蘇里州的一個城市)的一個車庫裡,投機者購買一封價值5美元的信件,並以同等價格賣出兩張該信的複印件。左下角的公證人一手拿著錢,一手拿著簽章為這場交易「做公證」。然而這宗生意很快由於缺乏買家而告終,真正掙到錢的是公證人,他們從每封信件中收取10-50美分的公證費。

劃重點:

這種連續不斷發展下線以獲取財富的模式,和現代意義上的金字塔式傳銷活動如出一轍。伴隨著50年代商品經濟和銷售模式的發展,邪惡的金字塔結構被嫁接到商品的銷售之上,其變體廣泛存在於金融市場中。

劃重點:直銷來了!!

這裡講的是正規、合法的直銷:從單層次直銷到多層次直銷

1886年,大衛·麥肯尼在美國創立「加州香氛」公司(即現在的雅芳公司),並聘用女性作為兼職銷售員,以直銷的方式向她們所屬的社區銷售香水。這樣一來,產品不需經過傳統的進出口商、批發商和零售商,而是直接由直銷商賣到顧客手中,這被認為是單層次直銷誕生的標誌。當時,雅芳小姐只負責推銷產品,沒有吸收新的雅芳小姐的權利。

↑「叮咚,雅芳來了!」雅芳小姐上門推銷~

20世紀50年代,資本主義的高速發展導致美國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面對這樣的現實,紐崔萊公司的兩位經銷商理查·狄維士和傑·溫安洛在上門推銷維生素的過程中發現,只要在單層次直銷的基礎上加上「幾何倍增學」原理,就能發展出一種新的直銷模式——多層次直銷。這個發現可以說是很偉大,它可能讓窮人改變命運、讓富人消費商品、讓銷售員的財富成倍數增長。於是,1959年,兩人自立門戶,創立了安利(Amway)公司,並讓它迅速成長為美國最大的直銷企業。

↑安利公司的創始人Rich DeVos和Jay Van Andel

劃重點:

與單層次直銷不同,多層次直銷人員除了可以從銷售商品中獲取傭金外,還可以發展下線銷售人員,並從下線的業績中獲得傭金。 (多層次直銷是合法的銷售模式,安利也是。)

然後這種銷售模式開始被利用,開始變質。

總有一款騙局適合你 の 變了質的多層次直銷——傳銷

隨著安利等直銷公司的成功,模仿多層次直銷制度的非法欺詐公司紛紛出現,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多層次直銷的結構原理,「發明」出非法的層壓式推銷(又名金字塔模式,即傳銷),開始置銷售貨品於不顧 , 一味拉人塞貨。這種非法活動大多在陰暗的角落裡進行,發展速度又特別快,像極了老鼠的繁殖過程,因此又被稱作「老鼠會」

↑層壓式推銷(這玩意是違法的)的運作依靠的是會員數目的指數級增長,在金字塔結構里,每人只需要發展兩個下線,就能夠保證塔底的人數總和能夠支撐起整個結構。但如此發展下去,會員數目將會是天文數字,這就註定層壓式推銷不可能持久。

最先玩非法傳銷的是假日魔術公司。1964年,美國人威廉·帕特里克在加州創立了假日魔術公司「Holiday Magic」,歷史上第一家老鼠會公司轟然出世。

↑1967年,假日魔術公司的海報上寫著:「假日魔術公司的美容魔術師們,師承好萊塢造型師Ern Westmore,上門服務,為您打造精緻造型。」

假日魔術公司將銷售人員分為四個級別,「假日女郎」、「組長」、「主任」和「經理」。要想成為公司的銷售人員,就必須先購買產品:成為「假日女郎」需要購買39美元的產品、成為「主任」需要購買2500美元的產品……如果想從「主任」晉陞為「經理」的話,還要支付2500美元「脫身費」,同時拉一個人來頂替自己原來的職位。憑著這種赤裸裸的拉人頭方式,假日魔術公司的業績從第一年的52萬美元竄升至1972年的2.5億美元。(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不多說,自己體會)

大約同時成立的佳線產品公司「Best Line Products」也是「老鼠會」的傑作。這家公司作風大膽,擴展迅速,後來出現在日本和台灣的老鼠會大都和它有關。

↑在多倫多Skyline酒店,加拿大的Best Line Products分公司(厲害了,都有分公司了)的800名成員在聽美國母公司的總裁William E. Bailey講話。

劃重點:

1971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控告假日魔術和佳線產品等非法「老鼠會」公司,同年,「格利安特納」、「加洛馬」等四十多家所謂的直銷公司的非法行徑也引起了FTC的高度重視。安利公司也身陷其中,直到4年後迎來勝訴,才讓正當的多層次直銷獲得一個合法的生存空間。1975年起訴風潮過後,美國取締了所有非法傳銷組織並頒布《反金字塔式促銷法》。

而傳銷呢,此時它在美國已無容身之地,於是向全世界發展。由於中國的市場開放得相對晚些,經歷了一圈世界環遊後,傳銷才在90年代左右傳入中國。

同一個世界,同一款騙局

先說日本:

60年代,日本積累了不少外匯儲備,國內出現了通貨膨脹,政府又靠人為壓低利率從民間抽血,日本百姓的積蓄找不到投資的途徑。在此同時,日本政府開始引進多層次直銷,但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讓變了質的金字塔式傳銷有機可乘。

最典型的是1965年由內村健一創辦的「天下一家會」。該會的口號是「投資2080元,吸收4名子會員,即可獲得102.4萬元」,即入會時交納入會費2080元,其中1080交給本部(即內村健一本人),剩下1000元轉給其他老會員。按照內村健一的美好設想,新人加入後再吸收4名子會員,如此類推發展到第6代時,就有1024名新會員,每名交納1000元給上線推薦人,此時推薦人即可獲得102.4萬元。

↑熊本縣,被大火燒毀的「天下一家會」傳銷窩點

↑「天下一家會」會歌《五百萬人之花》

↑「天下一家會」的另一首會歌《大家的幸福》(歌名聽著就很傳銷)。

憑著「天下一家會」,內村健一本人在1976年度的收入達到2.777億日元。全盛時期,上交組織本部的入會費曾達到日進億元的紀錄,會員高達180萬人,並開設多家分公司。直到晚期,新加入的會員再也吸收不到新人入會,而交納的錢又無法回收時,才恍然發覺受騙。

在「天下第一家」會的騙局被拆穿後,日本為規範市場,不僅對合法直銷制定了《特定商品交易法》,還制定了專門防止老鼠會的《無限連鎖鏈防止法》。

即便如此,老鼠會在日本的大地上仍繼續滋長。1981年,永野一郎成立的豐田商事公司宣稱能幫客戶炒黃金、炒鑽石、炒高爾夫俱樂部球票,目的就是讓人們摸不清楚資金是怎麼流的、利潤來自哪裡。但實際上就是「下家養上家」。到了1985年,大廈崩塌,永野一郎在開記者招待會時,兩名憤怒的受騙者砸門砸窗闖入屋中,當著30多名記者的面將他刺死。

↑非法集資組織「豐田商事」會長遇刺事件

再說英國:

上世紀80年代,英國發生了巴洛·克洛斯騙局。1.8萬個「投資者」都認為自己投資的是沒有風險的政府債券。而創始人彼得·克洛斯則用這筆錢用來購買豪宅、私人飛機和豪華遊艇,過著奢靡的生活,直到被揭發而鋃鐺入獄。

↑彼得克羅斯(左)和彼得雷諾帶著手銬被警方帶走。

再說說蘇聯解體後的俄羅斯:

蘇聯解體後不久,便發生了惡名昭彰的MMM騙局。當時的俄羅斯人對股票市場還很不熟悉,被一家名為MMM的公司誤導,以為購買MMM公司的股票就可以輕易獲得高達1000%的回報,幾乎所有媒體都刊登了MMM的集資廣告,MMM的名字在輿論媒體中出現的頻率遠遠超過了總統葉利欽……

↑當時一些MMM投資者甚至收集簽名支持謝爾蓋·馬夫羅迪。真是騙得越深,愛得越深。

這種狂熱一直持續到「神話」破滅,1997年,創始人謝爾蓋?馬夫羅季被收監。

2007年出獄之後,馬夫羅季「騙性不改」,又跑到印度、中國、南非、印尼等國家用類似的手法行騙,居然還屢屢得手。

↑MMM國際互助平台在印度,看這些人的手勢,宛若邪教...

阿爾巴尼亞的故事更加狗血:

1996年至1999年,阿爾巴尼亞全國2/3的人口和20億美元(相當於阿爾巴尼亞國內生產總值的30%)的資金被捲入騙局中。人們痴狂於這場騙局,以至於在1996年的地方議員選舉中,執政黨在競選中竟藉此來爭取「發橫財者」的支持。

1997年1月,投資騙局敗露後,憤怒的抗議者搶劫了銀行,焚燒了建築物,政府不得不動用軍隊來平息動亂。

↑超過2000人在這場動亂中喪生,並直接導致了總理亞歷山大·邁克斯的辭職和內閣的解散。

前東德人民也……

在柏林牆倒塌之後,前東德人民渴望擁抱資本主義,許多人參加了各式各樣的金字塔計劃。

↑↓1991年,在德國德累斯頓市參加金字塔計劃的人們。

總有一款騙局適合你 の 「老鼠會」進入中國

非法傳銷流入HK:

70年代初期 , 老鼠會流入香港,使安利、雅芳這樣的正規直銷公司的形象受到了極大的衝擊。1979年,香港成立直銷協會,1980年又制定並施行了《禁止層壓式銷售法例》,才讓直銷業逐漸進入正軌。

非法傳銷流入台灣:

↑70年代,台灣躋身亞洲四小龍之列,經濟的飛速發展促使致富慾望不斷膨脹。

1976年,日本老鼠會頭目緒方敬弘在日本被禁止營業後把陣地轉移到台灣,創立「中華保康愛促進會」; 1978年年初,日本老鼠會佳線產品公司頭目川喜田昭也出逃台灣,在台申請登記「台家公司」。

非法傳銷流入中國大陸:

20世紀80年代末,日本一家賣磁性保健床墊的JapanLife公司以高於日本三倍的價格在深圳開始以多層次直銷制度銷售床墊,精明的廣東商人更是很快將此類業務發揚光大。

1990年,雅芳在廣州註冊,隨後,國外各大多層次直銷公司(如安利、如新、玫令凱等)也紛紛進軍。一時之間,正規公司和老鼠會均搶灘登陸,市場上魚龍混亂。非法傳銷商們高喊著:「我騙你,是因為我愛你」、「財富不是朋友,朋友卻可以變財富」。 「快速致富」、「20世紀最後一次暴富的機會」成為當時許多「入會者」的信仰。

↑傳銷課上沉湎於成功幻想的傳銷商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忍無可忍,立法取締傳銷。

↑1998禁傳後,一名傳銷商等待退貨,他手裡抱著的是當時炒到幾千元一台、實際上只值四五百元的搖擺機。

當有人讓你買貨,找下線,或者把資金投給他,他幫你錢生錢的時候..就要多加註意了,好好想想這張圖。總之,投資需謹慎,「搵銀」哪有這麼容易呢。

留個微信公號id:pic163

各位看客,抱拳謝過。


要理解這個得從中國的多層次營銷歷史說起。

中國所謂的直銷,是只有中國才有的,中國以前和國外一直都叫傳銷。

98年以前中國的傳銷是合法的,後來這種模式造成的騙局太多,引起社會不穩定因素!政府採用一棒子全打死的謹慎方法!從此開始全部傳銷違法!

但是問題來了!傳銷企業中有部分來自國外大企業和國內有背景企業,並且也真是產品質量不錯(更多是綜合實力)!所以要對部分企業網開一面了,我們是改革開放的,但是都說傳銷違法了!不能收回吧,多打臉!乾脆給你們這幾家換個名字吧叫直銷企業(霸佔了直銷這個詞,和原意思差別有點大),同時給你個行政特許直銷牌照。

於是現在的中國就有了現在的直銷和傳銷!

按照法律來說,直銷是個管制行業,沒牌照的都違法的傳銷,騙人的構成犯罪!


中國營銷專家胡遠江教授《中國直銷立法中18個核心問題及其解決思路》一書中有關直銷和傳銷區別的章節,以饗讀者。

區別直銷與傳銷的10個界限

胡遠江指出,直銷作為國際營銷實踐中的一種重要模式,它的基礎概念儘管界定版本不同,但可以集中表述為"藉助一種載體,在任何固定場所以外的地方(包括家庭、辦公場所等)所進行的可度量反應的銷售行為。"在這個概念中,包括三個要素:

第一,它要藉助一定的載體(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

第二,它的銷售行為是發生在固定場所以外的任何地方;

第三,它的銷售結果是可以度量和預測的。

凡是包含以上營銷要素的營銷模式,都可以統稱為直銷。所謂直銷和傳銷的區別,實際上指的是如何在理論上和營銷實踐中把二者的運營形式與運作中的實質內容進行區隔。國際營銷學體系中的傳銷,是國際直銷的一種形式,他指的是依託市場倍增學的基本原理,通過獨立分銷商及其所形成的有秩序的組織系統所開展的一種無店鋪銷售行為。

在我國,從1998年開始,由於傳銷企業的不規範運作此起彼伏,再加上中國消費者消費心理不成熟的狀況日趨凸顯出來,由傳銷引發的各種社會問題也愈演愈烈,中國政府終於對傳銷這種經營形式進行了全面禁止。

從1998年至今,在中國的傳銷通常被認為有如下特徵:

第一,他是被政府明令禁止的;

第二,它是一種經濟犯罪活動;

第三,有的會演變成一種經濟領域中的"邪教"行為。

它在表現形式上變化多端,明顯套用國際營銷學中的直銷概念,任其自由發展,會嚴重危及社會的安定團結、國家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國家的安全。

胡遠江認為,從實踐上區別直銷和傳銷,比從理論上區分更加複雜一些,具體而言,有如下區別:

第一,在直銷活動中,直銷商和直銷企業通常會以銷售產品為導向,其整個銷售過程始終將把產品銷售給消費者放在第一位。而傳銷活動則不一樣,傳銷商和傳銷企業在開展傳銷活動的過程中,通常會以銷售投資機會和其他機會為導向,其在整個從業過程中,始終把"創業良機和致富良機的溝通和販賣"放在第一位,與正當的直銷活動完全不同的是,他們並不關注和推崇產品的銷售。

第二,在直銷活動中,直銷商在獲取從業資格時沒有被要求交納高額入門費,或購買與高額入門費價格等量的產品。而在傳銷活動中,傳銷商在獲取從業資格時,一般會被要求交納高額入門費或者購買與高額入門費等價的產品。

第三,在直銷活動中,直銷從業人員所銷售的產品通常會有比較公正的價格體系,這種價格體系是經過物價部門專門批准的,其體現出銷售過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產品有正規的生產廠家和先進的生產設備及其工藝流程,在出廠被銷售的過程中,生產廠家均為其配備了各種齊全的生產手續,有優秀的品質保證。而傳銷活動中,由於其從業人員本身所販賣的就是一種投資行為,所以對於產品並不關注,他們所關注的是投資回報的比率問題和投資回報的速度問題,產品在傳銷過程中只是一個可流通的道具。

第四,在直銷活動中,直銷從業人員的主要收入來源有兩個方面,一是直銷從業人員自己銷售產品所得到的銷售傭金,這是直銷從業人員的長期的根本收益,其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直銷從業人員的銷售績效來決定;二是企業根據直銷從業人員的市場拓展情況和營銷組織的建設情況所給予的管理獎金。而傳銷活動中,傳銷從業人員的收入主要來自於其拓展營銷組織(發展下線傳銷從業人員)時所收取的高額入門費,而不是來自於長期的產品銷售所得到的正常傭金。

第五,在直銷活動中,直銷人員在其從業過程中通常會有崗前、崗中、崗後的系統培訓,其內容包括產品培訓、營銷技術培訓、客戶服務培訓、政策法律培訓等等。在傳銷活動中,傳銷從業人員雖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銷活動中所推出的各種教育培訓,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虛晃一槍,他們更推崇在從業過程中大規模的激勵活動和分享活動,其內容比較單一,多為激勵式的觀念改變,其目的就是誘導聽課者趕快買單從業或者加大從業力量。

第六,在直銷活動中,直銷從業人員和直銷企業通常在其直銷系統文化的建設中會堅決強調"按勞分配和勤勞致富"等原則,把直銷活動當成一種正常的創造財富和分享財富的活動,其傳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來自於自己的付出,主張在營銷技術上精益求精。而在傳銷活動中,傳銷從業人員和從事傳銷活動的企業通常在其傳銷系統文化的建設中會堅決強調"一勞永逸、一夜暴富"等價值觀念和原則。

第七,在直銷活動中,直銷企業和直銷從業人員最終的營銷目標就是打造一批越來越多的忠誠客戶群體,這些消費群體信任公司和公司的產品,願意長期消費公司的產品,忠實於公司的品牌。而在傳銷活動中,從事傳銷活動的企業和傳銷從業人員的終極目標往往是"撈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們採取的方式往往就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機會販賣,他們並不強調產品的重複消費和發展、維護忠誠客戶,不推廣忠誠消費者的理念系統。

第八,在直銷活動中,直銷從業人員的工作在前期主要是開發消費客戶並銷售產品給這些客戶,但隨著消費客戶越來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漸進行了轉換:即由前期的開發消費客戶逐漸轉為了管理消費客戶,並且在管理消費客戶的過程中,及時準確地向各種消費客戶提供各種消費資訊產品,售賣服務。而在傳銷活動中,傳銷從業人員的工作自始至終不會有什麼變化,即老是圍繞著"尋找下線、拉取人頭"模式發展下線組織的工作重心展開。

第九,在直銷活動中,直銷企業通常會要求本企業的直銷從業人員了解國家關於直銷問題的各種政策法規信息,並自覺遵守各種政策法規,合法繳納各種稅金,尤其是個人所得稅稅金。而在傳銷活動中,從事傳銷的企業,通常的做法則是,截斷各種通往從業人員的政策信息流系統,不鼓勵自己的從業人員過多了解各種政策法規信息,也不會反覆強調其作為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在直銷活動中,直銷企業和直銷的從業人員通常會制定和執行良好的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制度。這種保護制度一般有3種途徑:一是把品質優秀的產品和卓越的服務體系源源不斷地提供給消費者;二是在消費者購買企業產品和消費企業產品的過程中,制定適度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執行無因退貨制度;第三,針對由於企業原因給消費者造成的權益損害,企業制定了良好的賠償制度,即一旦消費者權益受損,直銷企業或直銷從業人員必須採取各種形式對消費者進行補償。而在傳銷活動中,由於從事傳銷的人員通常是以產品作為拉取人頭、發展下線的一個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許退貨,也往往伴隨著各種各樣的苛刻條件。在傳銷活動中企業基本上不按國際慣例設置正規的冷靜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設置,在實際執行中也會衍生出各種各樣的障礙體系出來。


專銷的精髓在於獎金多層次累積,意思就是你只要拉到2個下線就可以坐享其成,現在很多合法直銷公司為了更快發展也玩起了這個勾當,區別直銷與傳銷的最基本在於三點,第一,公司是否有拿到直銷牌照。第二,公司產品是否物有所值。第三點,也就是現在很多合法直銷公司為了更快發展,不惜違規也要乾的一點,也就是傳銷的精髓,獎金多層次累積, 發展兩個人之後就可以拿獎金,而且只要報單,就有獎金拿。比如我這個點發展了兩個人,就拿一次獎金。當兩個人里再有報單的時候,我能再拿一次獎金。如果我下面一共20個人,我就只能拿20次獎金。這樣的模式,其實不難理解,在初期不好賺到錢。

如果你有能力,能發展上百人的下線,才算有利可圖,發展上千人,才能過上正常人的生活。其實跟他們所說的一樣,直銷是一項事業,意思就是,要做的長久,至少要幾年的堅持,才能成就發財的夢想。

最後再強調一遍,多層次直銷在我國仍然是不合法的。直銷管理條例有很明確的規定,就算企業有直銷證也是違規的。但是國家為什麼不管,只要企業會來事兒,不要做的太明目張胆。中國國情就是這樣的,不只是這個行業。


我覺得,說了那麼多,首先要看看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傳銷和直銷的法律法規:

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

直銷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本條例所稱直銷企業,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批准採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第 九條 申請人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7日 內,將申請文件、資料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90日內,經徵求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作 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予以批准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十條
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

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於並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銷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供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和資料,並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第十三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招募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招募直銷員。

直銷員的合法推銷活動不以無照經營查處。

第十四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發布宣傳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

第十五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下列人員為直銷員:

(一)未滿18周歲的人員;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三)全日制在校學生;

(四)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

(五)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

(六)境外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第十六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招募直銷員應當與其簽訂推銷合同,並保證直銷員只在其一個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未與直銷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簽訂推銷合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直銷活動。

第十八條
直銷企業應當對擬招募的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後由直銷企業頒發直銷員證。未取得直銷員證,任何人不得從事直銷活動。

第二十二條 直銷員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出示直銷員證和推銷合同;

(二)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其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並離開消費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費者詳細介紹本企業的退貨制度;

(四)成交後,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和由直銷企業出具的含有退貨制度、直銷企業當地服務網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售貨憑證。

第二十三條 直銷企業應當在直銷產品上標明產品價格,該價格與服務網點展示的產品價格應當一致。直銷員必須按照標明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第二十四條
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直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四、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 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 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主席令第十號)

最後附上相關網站:

1、查直銷企業名單

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

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

2、關於直銷和傳銷,商務部的回答:

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

3、查推銷這個公司產品有沒有人被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網站下面的中國裁判文書網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實名反對前排答案。

直銷,作為一個已經在中國立法管理的銷售模式,有非常明確的法律定義,個人認為用國外規定的概念套用並不合適。

國家05年就發布了直銷管理條例,並在之後陸續發布了一系列規定。這裡為大家方便鑒別,重點指出幾條:

1.直銷員發展下線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實際在賣產品。說賣產品的就是直銷的都是不合法的!

2.任何宣傳報酬的廣告是違法的,任何形式的收費和購買作為條件都是違法的(我不買東西也可以加入銷售)

3.參《關於發布&<直銷員證&>式樣的公告》,所有直銷人員是有國家發布的統一證書的!必須考證才能從業!別人賣你東西前先看證件!

4.合法直銷企業不是全國性的概念!企業每在一個區(如北京市海淀區)直銷都是需要申請的!比如很多人做的康美葯業,只在兩個城市內有資質,其它一概違法。權健只在天津合法,其它一概不合法。(以上數據為2017.5月查詢,具體可參考http://zxgl.mofcom.gov.cn 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直銷行業管理)

5.一個企業有直銷資格不代表他所有產品都可以直銷,還是康美葯業,只有一個合法直銷產品,瑪咖片等一概不合法。

6.一個直銷員只能在一個區銷售,並隸屬於一個店面(服務點),這個店面對其產品負責

7.嚴格說來,所謂直銷員其實叫「上門服務」更貼切,直銷員是公司直接招聘,簽訂合同後,被賦予在一個公司服務點附近直接銷售指定產品資格的銷售人員。

8.簡單說,以上涉及到的違法行為,都應被視為傳銷


建議國家取締直銷!!!


直銷是傳銷的一種變相說法,實質是一樣的。我親妹入了江西省上饒市弋陽縣的傳銷組織,上周我們強制性的把她帶回家,她一直強調她們做的是直銷行業不是傳銷,以做事業為主賣產品為輔,所謂的幹事業就是拉下線,騙人過來了解這個行業,你覺得你可以接受就留下來一起干,不能接受就走,宣稱她們不騙錢不騙色,純屬自願。一直強調這個行業不合法也不違法,警察也拿她們沒有辦法,最多拘留兩個小時。總之她很相信這個行業和她的行業夥伴,始終不肯帶警察去她們的住處,也不願意跟我們回家,最後沒有辦法只能強制性帶回來。

如果家中有親人落入傳銷,一定要到當地尋找,尋求警察的幫助,不要期望她們自己回家,在其中的時間越久,她們中毒越深,精神個身體都會受到重創,吃穿系統的條件都非常差,吃的是土豆蘿蔔,所有人的衣服一起洗,我們找到妹妹的時候,整個人瘦黑瘦黑,她全身長滿了瘡,她說這是直銷痘,那裡的每個人都長,我聽了哭笑不得。

回來之後不要打罵,錢沒了可以再掙,都是善良單純的孩子,好好引導,我妹妹回來之後還跟以前一樣勤快,該幹嘛幹嘛,偶爾會跟我說她們在那裡的生活,我會輕聲的提醒他,不要讓爸爸聽見,不然爸爸會生氣,她就不說了。我相信只要脫離了那個坑,用不了多久她便會清醒過來。

期望所有的傳銷人員都能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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