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後來都怎麼樣了?
在目前的刑法體系中,受害人的權利很小,犯罪嫌疑人反而能得到各種人權保護。
我想問,那些曾經被恐懼、孤獨、絕望包圍的受害人,後來都怎麼樣了?是積極地面對生活,還是長久地被陰影籠罩?
謝邀
一個21歲的女孩子,因為和男朋友發生口角爭吵,被男朋友一怒之下捅死了……受害人的媽媽從整天以淚洗面到現在整天念基督詩歌尋找精神寄託死者留下一部手機,鎖屏是那個女孩子自拍,但是解不開密碼,裡面有死者生前很多秘密。應死者媽媽請求,我們動用了很大力氣都沒解開,只得到一個答案:除非刷機。但那樣的話手機里的東西就都沒了。後來可憐的母親每天都會給手機充電,打開鎖屏看看自己的女兒……
渣男一審死刑蟹妖~現狀就是嫌疑人各種人權保護,受害人自舐傷口~在這個聖母婊橫行的時代。。。
交通肇事案
大部分死了,小部分殘了躺床上或者輪椅上,極小部分恢復了。
有的受害人或家屬收了一大筆錢,過新的生活。
有的受害人或家屬把債權低價賣給那種專門在醫院收購債權的「公民代理」,過新的生活
有的一直沒拿到錢,領了幾萬塊的司法救助,現在還每個星期打電話問法院執行局有沒有執行到錢。
有的一直沒拿到錢,領了幾萬塊的司法救助,然後去信訪,然後又領了幾萬塊的司法救助。
有的一直沒拿到錢,去信訪,然後領了一大筆息訴罷訪費。
見過一個老公吸毒濫賭正準備離婚的女人,找我幫寫了起訴書,準備下周一去起訴離婚。星期天的晚上打電話給我說老公被車撞死了,讓我幫代理索賠。後來保險公司加車主賠了她五六十萬,她收完錢在我辦公室里,笑著笑著突然又哭起來。
見過一個每天在本市某法院門口附近拉橫幅鬧訪的老人,很簡單的交通肇事致他女兒死亡,肇事方是沒上保險無牌無證的摩托車,判了幾十萬執行不了,他堅持拉了三年橫幅,每天住法院提供的低價旅店,吃法院提供的盒飯。聽說法院每年領了當年的司法救助經費就給他發一筆。他領了三年司法救助後終於放棄,後來沒再見過他。
還有一個第一次帶侄子出門運貨的大貨車司機,侄子非纏著要開一會,他就坐副駕駛讓侄子開,結果發生事故,侄子沒事,貨車司機死了。貨車司機的老婆找我諮詢的時候哭了很久,最後侄子一家掏空口袋賠了她5萬,她寫了諒解書。我問她是不是真的諒解,她眼神空洞地搖搖頭說:「反正不想跟他們一家有什麼來往了。」
有的想要錢,有的不要錢只想出氣判肇事司機死刑,有的又想要錢又想出氣。
詐騙、盜竊、搶劫、搶奪
大部分就當破財消災把這事放下,小部分已經拿回財物,極小部分被告人主動退賠,極極小部分堅持不懈地信訪要求公安把財物找回來。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
一部分死了,一部分殘了,一部分治癒了。
但絕大多數被害人,只要事先沒拿到賠償,後來都去提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民事起訴。
死了的被害人家屬大部分都沒拿到錢。打架鬥毆的多是社會最底層的人,他們的家庭經濟很少能賠出幾十萬。小部分拿到錢的都寫了諒解書,然後回去過新的生活。
極小部分受害人是家庭獨子獨女的還在不依不饒,要求法院判對方死刑。他們有的最後拿著死刑判決心滿意足地走了,有的拿著無期的判決繼續信訪。
殘了的被害人,小部分拿了錢寫了諒解書,大部分去法院起訴且判決了,然後領幾萬塊司法救助,繼續追遙遙無期的執行結果,幸運的能執行到一點,不幸運的繼續等著。
還有勞動能力的,有的回了老家休養,家裡種地或者經營點小生意還能養家。有的繼續在城市打工。但是大部分都不再繼續混老鄉會之類的涉黑惡勢力。
失去勞動能力的殘疾,有的被家屬繼續養著,拖累整個家庭;有的被家屬拋棄了,交給民政局。一般來說,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這種直系親屬願意養著的比較多,姑姨叔伯這種願意養著的就少。受害人的生活質量與扶養人和他的親屬關係遠近及經濟狀況成正比。但無論如何,痛苦的只是受害人。
治癒的那些,他們很多都拿到賠償,因為錢不多。也有些自己承擔損失。
很多人後來都老實本份了許多。打贏坐牢打輸住院是親身體會過才能明白的。
見過一個工地上打架的,一鐵鍬拍到受害人腰上,脾破裂,大出血,切除,重傷。開庭的過程,受害人、被告人基本上都是一言不發,看起來都是那種木訥的人。開完庭法官組織雙方調解時,被害人的老婆和工地的工頭協商,倒是有來有往言鋒犀利。最後雙方談好兩萬元,當場支付。被害人的老婆收了錢,往屁股的褲袋一塞,拉著受害人走了。整個過程受害人都沒出聲。
還見過一個清明節打架的。上山祭拜的車經過一家人門口,那家人是在自己家門口堵著路搞大型祭拜活動,堵了一個多小時,雙方最後打起架來,雙方都有人受傷。兩個案件是同一天開庭,旁聽席上的兩伙人被隔開,分別坐在「被害人家屬區」和「被告人家屬區」裡面。第一個庭開完,法警走上去把兩個區前面的牌子換了一個,繼續開第二個庭。堵路的認為自己是在祭拜祖宗,這是民間習俗大家都要尊重,你開車的衝撞了我的祖宗你還有理了;開車的認為你堵了路搞迷信活動,你還好意思說我不對。最後沒法調解,兩方都判了實刑。同個村的,從此結了仇。
強姦、強制猥褻
絕大多數被害人都沒有出現在法庭上,有的默默地消失了,有的收了錢以後消失了。極少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能被支持的賠償很少。
還有極少數收了錢想去改口供說男方是自己男朋友,被嚇唬了一頓也消失了。
這類案件的被害人絕大多數都在司法程序結束後消失在知情人的視野了,不知道她們後來怎麼樣了。
見過一個搶劫案,被告人把被害人按倒在小樹林的草地上摸她口袋,被抓以後說自己當時只是想把衣服拉上去猥褻被害人。最後真的就定了強制猥褻罪。我覺得這個被告人一定是學法的。
見過一個強姦案,一大叔把自己老鄉家16歲的雙胞胎女兒灌醉了,帶到樓上一個單獨的房間想強姦,其中一個女兒感覺不對勁勉強跑到樓下自己母親的房間里睡,另外一個被強姦了。事後受害者父親收了對方2萬,寫了諒解書。
還見過一個強姦案,一個二十齣頭的打工仔網戀認識了一個12歲多但發育比較成熟的初中生,見面後就啪了。過了幾天又想啪,跑女方家裡正在啪的時候被她父親抓姦在床,馬上報警,妥妥的強姦罪,三年。那女的就等了男的三年。
還有一個強姦案,13歲的小女孩是孤兒,跟著在外地打工的姑媽一起生活。被一個老頭用幾十塊錢騙上了床,之後還當作賣淫女介紹給自己的老鄉收了嫖資。老頭被定了強姦罪和強迫賣淫罪,那個以為自己在嫖娼的老鄉運氣好,嫖宿幼女罪剛好被取消,最後只定了強姦罪。至於那個小女孩,被姑媽帶回老家了。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
還在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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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想說的是,對於知乎上的很多人,「情」是政治正確,總是幻想著如果這事發生在我身上,無論如何我都不會原諒罪犯。但刑事犯罪絕大多數發生在社會底層的人群當中,而對於他們,被傷害的憤怒比不上生活的艱辛。拿到一筆經濟補償,然後去過新的生活,是很多受害人的選擇。
只要身上不再痛了,很多受害者以及家屬都會去過新的生活。心裡的痛他們也許仍然在忍受,也許已經走出來,但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如果身上還痛,有的受害者會選擇一邊忍受一邊過新的生活,有的受害者會被迫一邊忍受一邊過新的生活。
只有極少數受害者留在原地。
別刻意去了解,更別專門去提及。切記、切記、切記!在偶遇並目光相接避無可避時,我會給個笑臉,上去寒暄兩句,只詢近況,不問前塵。但通常,我更傾向於裝沒看見。刺拔了,心頭的洞還在,放過他們吧。
想到了這位母親年輕離婚,辛辛苦苦一個人養大了女兒女兒被殺大半年了到現在兇手沒有伏法、被幫助的舍友也不肯站出來作證
......
真不敢想以後她一個人怎麼活下去歪個樓,現在社會上各種對監獄的犯人什麼權利保護,這也要好那也要好,地暖電視電扇冷風機,監獄時不時的舉辦開放日讓押犯家屬進去參觀共餐來彰顯你看我們監獄的犯人日常生活怎麼怎麼樣。然而,受害者家屬呢?受害者恨不得剮了他…受害者家屬應當有權知道並監督罪犯的收押情況
對任何人都戒備,把自己藏起來不願意和人交往,在任何能抓住的時機不斷的報復。看心理學著作,不斷暗示自己把記憶塵封,卻又總在不經意的時候想起。不斷努力,去修補千瘡百孔的人生,卻又時時碰痛往日的傷疤。對別人來說,回憶是值得珍藏的溫暖,對他們來說,是不可碰觸的雷區,不僅僅傷害的殘酷不可碰觸,甚至連以往的美好也不可碰觸,因為那些真心呵護的親情,那些意氣風發的自信,那些神采飛揚的驕傲,那些昔日相攜的奮鬥,那些曾經規劃的軌跡,永遠都遙不可及,回不來了。回憶的慘痛固然難過,回憶的美好卻更加刺心
常年被陰影籠罩,實際上並不想回憶。
我記得高中的時候發生過一起悲劇。一個高三的男生,放學後推著自行車跟同學一起回家。家很近,就在學校旁邊,很短的路。就這段路,發生了大家都很遺憾的事情。有幾個男生因為矛盾起了衝突,有一個男生拿出一把小刀要捅,就在他們追逐的過程中繞著這個男生跑。混亂中,小刀一把扎進了這個高三男生的胸膛,當時人就不行了,就在離家十幾步的地方……後續是,捅人的家長要賠三十萬,希望能獲得輕判。但是死去的男生家裡不同意,堅持要判死刑。當然了,這種過失殺人也判不了死刑,最後好像判了20年。我班上有個同學就住在那個男生的樓上,據他說,出殯的那些天,那家人的門一直開著,只要有穿我們學校校服的學生經過,那個媽媽就坐在門口的位置,都會一直一直盯著。而那個男生的校服,也掛在陽台很長時間。
才看到,我第一次看到別人邀請我回答問題的界面...結果全是什麼刑事案件,受害人,被害人...我真的不知道啊...
至於刑事犯罪的受害人,怎麼說呢,和正常人沒什麼區別,大多數人其實都這樣,不過有些痛苦並不一定都是要表現在臉上的,世界上沒有感同身受這回事兒,就像醫生醫得了病醫不了心,警察一樣,救得了命,救不了心。
之前有個小姑娘被輪姦,現在她也快二十了,活得很好,沒人提及她的過去,只是不知道午夜夢回,這姑娘會不會驚醒,你看這就是現實,有點殘忍,但是無能為力,只能儘力去保護這個美好的世界,儘力讓黑暗遠離更多人。
你不知道的事還有很多,在你看不見的地方,總有人替你抗下這一切危險~比心~
就是從來不去想,可是心裡還是有很深的陰影,完全不知道如何走出來。
很絕望,不是曾經受過傷,而是無法開解自己,在夢裡一遍一遍的折磨自己,不知道什麼時候是個頭。受害人整天以淚洗面,深陷痛苦無法自撥,還得不到周圍人的關心和理解,時間久了,越來越多的人會認為受害人只會鑽牛角尖,遇到這種事情,除了自己的父母以外沒人能真正感同身受,體會受害人的疼痛。傷人者依然逍遙法外,連拘留都沒有。
看了這麼多回答我想犯罪怎麼辦?
我想還是有許多人會堅強的活著,也會得到幸福,逝去的親人在世時最希望的莫過是讓會為他傷心那個人幸福。
要麼死了,要麼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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