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中國的偶像團體中的規定「戀愛禁止」是否有意義,其存在目的是什麼?

粉絲們真的會因為自己偶像戀愛而脫粉嗎,粉絲真的有必要在意偶像的戀愛嗎


戀愛禁止條例並不是48G首創的,多年來一直是偶像界不成文的規定。

傑尼斯如此,韓港澳台內地也如此。

只是48G真的很有趣,喜歡刻意把很多潛規則拿到檯面上,太過赤裸裸反而變成了吸引人的地方。

例如唱片附帶握手券投票券,壓榨核心粉絲複數購買的AKB商法。

多少歌手不都是用各種途徑,限量版特別版見面會歌友會來刺激粉絲複數購買嗎?

但是AKB把它清清楚楚放在面上,告訴你就是要賺這個錢。

例如AKB演唱會的標題。

大概會出演唱會DVD、不過現場看機會有限!

「神公演予定」~因諸多因素、也有可能無法成為神公演、望體諒。

難道說,這場演唱會的音源不會流出嗎?

……還有誰比AKB更愛玩呢?

例如戀愛禁止條例。

君不見多少天王天后小鮮肉否認戀情甚至隱婚,只是AKB把這一點當成法律一樣寫在面兒上。

更何況戀愛禁止條例自一開始,就是不被發現就Safe的意思呀: )

與其說是維護粉絲的心意,或者說保護成員不受傷害。我更願意把它當做AKB商法的一部分。

戀愛禁止對於偶像來說是職業素養的一部分,但是對於少女來說似乎是壓抑人性的。

這種極具爭議的規定非常能夠刺激話題。

如果不說戀愛禁止這四個字,偶像們都還是會默認遵守這規則的。

然而一旦說出口,反而在綜藝節目上會被主持人用誇張的口吻詢問:

「AKB戀愛禁止是真的嗎?」

「真的哦」

「暗戀都不可以嗎?」

「單戀暗戀OK??」

不是很有趣嗎?

當然在咪醬剃頭事件,以及一系列的開閉醜聞以後,世間輿論已慢慢轉向……

又及,日系偶像飯沒事兒看看薄荷聚聚的答案是不會有錯的。

所謂默認的戀愛禁止,薄荷聚聚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作者:Shimizumint

鏈接:什麼是日本的「アイドル」(偶像)? - Shimizumint 的回答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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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表現

1、アイドル憲法

顧名思義,約等於行業守則規範的東西。根據年代推移內容也在變化,摘取不可或缺的內容如下:

①偶像是販賣夢想的職業

釋義:必須保證自己的形象健康,決不能犯法或未成年抽煙喝酒,和不該談戀愛的人談戀愛。

②努力是理所當然的

③製作人永遠是正確的

④Fan就是神,不允許背叛

釋義:所謂背叛可以有很多方式,隨便談戀愛當然是最明顯的一種;此外無理由引退、說了不合身份的話……都算。

一旦出現這種事情,就會有憤怒的飯掰碟子撕照片戳海報寄給公司警示,也算是一種文化。

大家廣為關心的戀愛禁止條例應該算是這一條的範疇。

嚴格來說戀愛禁止這個說法是不夠確切的,應該是「不能背叛自己在FANS心中的形象」。

如果真的出現了山口百惠x三浦友和、森昌子x森進一(雖然離了)、上野樹里x玉木宏(雖然沒成)、吉澤ひとみx石川梨華(雖然是禁忌)這種搭配的話,FANS反而是樂見其成的;如果還是戲裡戲外高度統一的話,簡直不結婚都能給你逼去領證。

退一步如果是辻希美這種,雖然男方(杉浦太陽)跟女方比而言比較窮,但看起來還算是相襯又肯負責任,結婚也是可以容忍的。(のんちゃん婚禮時FANS們傲嬌的送了四層的婚禮蛋糕)

但絕對不能門不當戶不對,否則就等著三度法伺候吧。(三度法:撕海報、掰CD、燒照片)

譬如矢口真里x小栗旬、竹達彩奈or指原莉乃or菊地彩香的人渣前男友。

說到底這件事兒跟普天下當媽的心情是類似的:門當戶對最好,稍高稍低也能接受,人渣窮x們還是速速滾開不滾我就哭給你看。


在中國偶像的界限也許很模糊,但是在日本這條界限就很明確了。

偶像和歌手演員不同,偶像是販賣夢想的職業。所謂的夢想,就是粉絲心裡的幻想。

偶像就是要憑藉出色的各性和人設成為粉絲幻想情景中的一部分。如果有一天她戀愛了,那這個局面就被打破了,這個偶像再也走不進粉絲的幻想里了,一切game over。

不同於歌手或是演員,只需要在舞台上或是片場做好本職工作就好了。偶像是一個幾乎24小時待機的職業。不管是私下吃飯,逛街,聚會還是其他什麼,偶像這個身份都是無時無刻的。私下跨越戀愛這個界限可能就要面臨粉絲大量流失的局面。

現實上來說,男Idol的粉絲們在這方面還要寬容些。以J家為例,公司並不會刻意禁止戀愛,藝人們也明顯有在好好的享受個人的戀愛生活。只要不被爆出,粉絲並不會很深的去探究。即使是爆出了,也並不會出現大規模的粉絲脫飯的情況。總歸是早有準備,接受了偶像也是正常人的事實。

但是在女Idol身上就比較嚴峻了。以48g女團為例。首先粉絲所付出的金錢和精力同J家粉相比就有不同。總選制度,握手會,都意味著著粉絲必須付出更多的財力去應援偶像的事業。試想當你任勞任怨的攢錢投票,拼死拼活的沖銷量握手的時候,你愛的偶像在開開心心的拿著你們的上供談戀愛。我幻想一下也要崩潰了。


2017.06.19更新

有很多人說「偶像」這個概念,我這個答案里所舉的例子時代意義不一樣。

當然是不一樣的,但是無論怎麼變,這類消費模式的本質還在,偶像產業還是偶像產業。

歷史本身就是在不斷運動的,即使是2002年的早安系,和今天的偶像相比也是截然不同的。

但是如果我們割裂了歷史,自顧自的認為偶像文化是割裂的、獨立的存在於各個時代的。

那麼這個文化又是怎麼樣存續下來的呢?

我也並沒有說昭和偶像時代就是白蓮花就是一塵不染,渡邊Pro的地獄、Victor的魔窟、哥倫比亞的小肚雞腸、黑道和藝能的結合、骯髒的黑金一樣也有。

我說的恰恰就是偶像產業的吃相問題

賺錢是第一要務——但是怎麼賺錢恐怕還是可以評述一下的。

我歡迎各種觀點,每個人會因為自己的經歷、性格對同一事物有著不同的判斷。

我並不認為這個答案能說服別人,這只是我的觀點的表達。

但是如果用人身攻擊的方式,亦或是嘲笑我「對日本偶像一無所知」,我就只好說這很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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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了解,所以不談論中國的。只談一談日本的。

先下結論,很不友善:

「戀愛禁止條例」的出現和普遍存在是作為偶像經濟支柱的日本基層群體的劣化和作為偶像生產者的事務所、唱片公司為了滿足大多數日本偶像經濟基層群體人員的越來越不切實際的消費需求共同作用所導致的。類似「條例」的本質是限制藝人權利物化商品化藝人(而非藝人的作品)。

日本的偶像經濟從1971年女性偶像第一號南沙織開始算,滿打滿算已經45年了。「戀愛禁止條例」和與其類似的東西,最早也要追溯到世紀交隔時的早安少女組(這個是偶像經濟的研究者北川昌弘的觀點,僅借用不代表同意)時期。
即使存在爭議,但是必須承認就是戀愛禁止條例作為偶像經濟普遍的內部潛規則而出現是1990年代末2000年代初的事情。

那麼之前的偶像呢?

日本的婚姻自由直到今天仍是一個很讓研究者頭疼的問題。屁股的位置坐的方向對不對朝向哪一邊,直接決定了研究出來的結論。因此有人說日本人的婚姻還是傳統家長制,但也有研究家會說日本的婚姻很自由。
但是沒有幾個研究家會跳出來說,一般日本人的戀愛是不自由的。因為婚姻自由的一大基礎要素就是戀愛自由,如果「戀愛自由」的基礎結論不能被承認,那麼根本就不存在什麼婚姻自由的討論了。
從大正時代開始,城市日本人就已經明確了戀愛自由的基本原則,同時也把戀愛和婚姻二者分割開來(觀點來自東京大學的小谷野敦《戀愛的昭和史》)。這一個觀念在昭和初期和戰後更加的普及到了全日本,成為了日本人的一個簡單共識。
那是一個日本經濟飛速發展的年代,是一個日本人對日本人自身越來越信任的年代。自由戀愛的基礎之一是經濟水平。當年輕人有了自由的財產之後,才能夠從家庭的桎梏中脫離出來,才能夠支持自己的自由戀愛,才能夠支持別人也能去戀愛自由,才能夠支持自由戀愛的觀念。

偶像自然而然的也可以戀愛也可以交往了。
從南沙織開始,日本的偶像數量成千上萬。而在「日本神話」的泡沫經濟破裂之前的20年里,偶像經濟已經是日本流行音樂市場里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了。這其中大多數是女性偶像。
但是她們並沒有受到戀愛上的限制,更多的時候是她們出於個人需求進行的自肅。但是自肅的原因更多的是不想給別人添麻煩——因為如果光明正大的戀愛都能夠不受干擾(來自媒體、來自工作壓力、來自不同事務所的經濟問題的傾軋)的存在,她們自然而然地也要去追求幸福。

用事實說話:

山口百惠是70年代後半期日本最受歡迎的偶像,但是她和三浦友和的戀愛甚至婚姻,直到今天都是日本人所羨慕的「完美婚姻」。山口百惠和三浦友和的戀情早在1975年即見諸報端,到了77年之後基本上就屬於人盡皆知。79年達成婚約80年結婚。從頭到尾沒有多少山口百惠的粉絲歇斯底里,都在默默支持山口百惠的戀情。倒是某些雜誌76年胡編亂造什麼山口百惠「淫亂Party」的時候,某些高中生組織的「百惠親衛隊」把人家雜誌社的記者給打了個半死。

南沙織是日本第一位女子偶像,在1975年的時候,她同給她拍攝單曲封面的筱山紀信相識。1976年《哀傷的妖精》之後,筱山紀信成為了她的單曲封面專屬攝影師。之後兩個人陷入愛河,77年的時候面對媒體爆料也用默認的方式予以承認。之後兩人的婚姻一直走到了今天。

哦對了,以上二位都是CBS·索尼唱片旗下的偶像(不要用現在的「事務所第一」思維理解當時的日本音樂市場規則,在90年代大洗牌之前,唱片公司在藝人的問題上的權力很多時候比事務所要大的多,尤其是大的唱片公司)。在80年代末期以前,索尼在藝人婚戀問題上在業界特有「婚姻介紹所」的外號。索尼除了這三位,給包括太田裕美、河合園子(小貓俱樂部系列)、中原理惠、城之內早苗甚至九十年代的知念里奈、游佐未森等等旗下偶像和歌手都進行過撮合,也是辛苦。

再舉一個例子,同時也是昭和的「偶像戀愛」本質上的一個血淋淋的句號——中森明菜和近藤。這兩人從1984年合拍電影之後就墜入愛河,1985年之後基本上等於公開戀情。雙方的粉絲甚至雙方的事務所、唱片公司,不論是研音、華納還是J社、索尼,都對這段戀情充滿了憧憬,企望在80年代末重塑一個山口百惠和三浦友和般的神話。當然最後是以明菜自殺甚至1989年年底令人憤怒的金屏風事件告終的。不過圍觀群眾對此似乎除了惋惜這段戀情,就是怒斥近藤渣男本質為明菜的慘痛遭遇抱不平,也沒有什麼人會跳出來說「中森明菜你活該,讓你當偶像還談戀愛」。

有人說你這不對啊,你這都是被大家祝福的戀愛和婚姻啊。
不祝福的也有啊。
森昌子和森進一的戀情從一開始就被各種不信任(如今來看確實挺准),但是即使如此,也沒有什麼人說森昌子談戀愛結婚不對,末了結婚的時候1985年紅白還給森昌子弄了個大壓軸;
河合園子跟自己的製作人後藤次利戀愛結婚,當時也是一片嘩然,說後藤次利借著工作吃豆腐。不過也沒見到什麼人說河合園子談戀愛有問題。

再舉一個索尼旗下的,松田聖子是被索尼唱片寄予厚望的偶像,當然她也沒辜負這一期望(雖然她後來因為各種原因跟索尼鬧掰了)。到2015年年底為止她是女性solo偶像唱片銷量最高的(數據來自O榜)。她出道還不到兩年的時候就被捅出來和同為CBS索尼唱片公司旗下的鄉裕美有了戀愛關係,兩人悶聲發大財默認。跌跌撞撞好幾年,中間還有她和J社的田原俊彥有地下戀情的傳言。反正大家都覺得這戀情就是瞎胡鬧。之後1985年松田聖子在戀愛破局記者會上嚎啕大哭,然後踏上了和神田正輝結婚的光明大道。不過她和鄉裕美談戀愛的時候,似乎也沒什麼人來說什麼「松田聖子你談戀愛是不敬業你就不該談戀愛」。

所以說當年的偶像別說戀愛了,就是在鏡頭前使勁秀恩愛都沒事,粉絲們大多數還是支持自己推的偶像能有一個美滿的愛情的。
歸根結底,正統派偶像黃金時代的一個價值觀輸出在於,偶像的經營之道不僅僅是用各種產品滿足讓飯覺得爽,而是讓一個個飯去通過她們而理解人共通的生活樂趣。偶像是販賣藝術作品的的,美妙的音樂、歌聲等等是人類共同的樂趣財富。除此之外通過她們展示的人類慾望追求,也同樣是每一個人都應當平等享有的權利和樂趣。

戀愛是人類的生活樂趣,是現代人類的自然需求。如果不讓一個情竇初開的少女去談戀愛,那麼自然而然的結果就是紙包不住火,找不到真正優質男性伴侶的她們更有可能踏上歧途。同偶像經濟第一波高潮的昭和50年左右和金錢與物慾橫流的泡沫經濟時代比,同樣是偶像經濟紅火,今天的偶像不祥事反而多了。
岡田有希子就是這方面的第一個犧牲品,即使不是為情自殺,事務所和唱片公司在壓榨她這一點上的所作所為也是顯而易見的。

然而這種條例還是出現了。

泡沫經濟崩潰的同時,各大唱片公司迅速減少投資,收縮營業範疇,唱片產業在90年代迎來了一次特大洗牌。這個在此不多贅述,總而言之就是偶像產業的急速收縮。
「日本第一」現實的破滅之後,受到刺激的日本人,需要的是安慰。而從泡沫經濟之後時代走出來的日本人,面臨的是長期就業率低迷、長期經濟停滯、越來越大的家庭和社會現實壓力和一直以來「日本第一」社會觀念之間的衝突摩擦,壓抑的社會環境和巨大的學習、工作、生活壓力,這更激發了日本社會對於音樂產業給人以「夢想」、「希望」、「快樂」。偶像經濟自然而然地成為了日本人逃避現實的夢想鄉的構建者

所以偶像就應該是給人絕對正面印象的,偶像就該是偉光正的,偶像必須是完美的,偶像必須像夢想中的天使一樣,偶像必須滿足飯的所有需求……

偶像怎麼可以想休息就休息?我每天都累的、窮的一B,憑什麼她們就可以不變態般地努力?
偶像怎麼可以說出「不正確」的話?偶像不是為了向人們傳遞各種正能量的么?你都當了偶像憑什麼抱怨?
偶像怎麼可以去找別的男人?難道給飯帶來「夢想」、「快樂」還不夠么?
偶像怎麼可以談戀愛?我都找不到女朋友憑什麼她就能去談戀愛?或者說,憑什麼不和我談戀愛?

就是這樣,一步一步,劣化的偶像支持者和越來越殘忍的事務所和唱片公司再加上唯利是圖的娛樂媒體一同合力,將偶像經濟徹底地從一個簡單單純的音樂產業變成等級森嚴結構複雜的產業體系。甚至創造出了一個無恥的概念,那就是把偶像職業神聖化,用所謂「偶像光環」脅迫無知的加入到產業的少女放棄屬於每個人都該有的權利,全心全意地為飯(本質上又是為了誰?)「服務」,直至她們本質上成為了產業的一個個人偶。

越複雜的結構越能包庇罪惡,越森嚴的系統越能藏污納垢:

如今偶像的月收入很多情況下甚至不能滿足偶像一個人的開銷需要,因此窮人家想出偶像而且鳳凰涅槃的難度越來越大。偶像的生存直接牢牢綁在運營系統上,即使是綁在超級大粗腿上的偶像也有很多成員的月收入達不到東京都女性平均收入水平,不得不住在運營公司的宿舍里;
偶像界濫用藥物的情況極其嚴重,除去部分特別粗大腿公司下屬的知名偶像,各種二線三線苦苦掙扎中的偶像產業從業者為了使自己的團隊成員適應相當強的工作強度,各類興奮劑的使用也是業界常態;
枕営業的情況已經是業界常識,幾乎所有的人都知道除了後台夠硬的部分個人,所有偶像一概跑不了被推進灰色地帶的漩渦,成為產業里金錢流動的催化劑;
產業人員流動性極強,一旦你不能滿足賺錢的需要,對不起,你從公眾視野里消失的速度比新幹線還快。幾乎所有的媒體本質上都是傳統媒體的延伸,都同樣是產業結構中的受利者甚至幫凶。而網路媒體的作用,至少目前來看在日本還遠不成氣候;

然而這個時候,偶像的自由戀愛權利和需求不僅不能得到產業內的任何同情,反而還要被媒體、網民輪番鞭撻。
甚至不僅僅是成為偶像之後不能戀愛,即使是成為偶像團體之前的無名時代的戀愛歷史也要被媒體和網民挖出來鞭屍。 甚至不僅僅要被就事論事的批判,還要被各種自說自話的理論扣上大帽子,說這種再正常不過的人類需求是「偶像失格」、「欺騙粉絲」、「道德喪失」。
……
這難道不是戀愛禁止條例一紙條例和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下所掩蓋的罪惡么?

將一個個少女在鏡頭前打扮成天使,卻又逼迫她們在鏡頭外做骯髒的勾當。不允許戀愛,卻又通過各種方式給作為搖錢樹的偶像做出來的枕営業、私聯甚至更為不潔的行為塗脂抹粉轉移話題。這不是恰恰自證了戀愛禁止條例的荒謬和無恥么?

說得更難聽一點,
憑什麼人家一個個十幾歲二十幾歲的姑娘,就必須為了一些人那齷齪的慾望和不切實際的幻想,就要被這個產業所欺騙,成為一個個「完美」的「神」而不能擁有「人」的權利?

戀愛禁止條例,就是這種畸形產業生產條件和需求結構下一個魔幻現實主義的血淋淋體現。

為了產業的繁榮壯大就忽視勞動力的基本權利,還動員一切力量加以污衊,甚至不惜直接把一個個活生生的人定義為商品,用勞動產品模糊指代勞動者從而消滅她們人的屬性。這簡直就是19世紀話語體系下的扭曲理論,而可怕的是這又恰恰是日本消費者的一個共識。

顧客是上帝,但是顧客只能在挑選商販售賣的黃瓜這一層面上是上帝,而不是在賣黃瓜的商販和種黃瓜的農民這些人的其他問題上做上帝。

一個短暫的分割線。
從AKB以來,很多人產生了一個極其巨大的認識偏差,那就是偶像應該「親民」,而「AKB之前的偶像都是『高高在上』的,都是不『親民』的」。

山口百惠沒有握手會,看似「高高在上」。然而她離開了鏡頭之後,該怎麼生活還怎麼生活,該和同學修學旅行就去修學旅行,該去給家族墓地掃墓就去掃墓,該去百貨店熱賣商品前排隊就去排隊。不需要什麼口罩什麼墨鏡,該和三浦友和去鎌倉海濱就去海濱,即使被大家認出來也無所謂。鏡頭前的偶像和鏡頭外的她並不是矛盾的,因為在當時所有的她的飯和關注者都知道她先是一個人,其次才是一個偶像,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不是高高在上,這叫公私分明
中森明菜在紅了以後也沒有握手會,但是在1983年到1988年她的輝煌時代里,每一年的生日Party都是與粉絲俱樂部的抽選幸運者一同度過(這個做法在花之82組裡是慣例),即使是如日中天的86年87年她也經常親自給一些粉絲來信寫回信,有時候甚至直接打電話給粉絲以表示對批評建議的感謝(南野陽子後來也這麼干過)。她和同期生的kyon2去吃夜宵也一樣大大方方。在她和近藤熱戀的時候,即使被媒體爆料說一同去溫泉也無所謂,而大家也覺得這很正常甚至應當被祝福。

「親民」的含義是像大家一樣生活。偶像的「親民」的體現絕不應該僅僅是租一個體育館整一個周末的握手會,本質上用「親民」為幌子賺夢想的錢。而是給這些一個個鏡頭前的天使在鏡頭外像普通人一樣生活的可能 戀愛禁止條例本質上沒有把她們變得「親民」,而恰恰把無辜的少女送上了神壇。「偶像」本應該只是她們的職業,而絕不是她們「人」的屬性的替代品。

一般人覺得這圈子烏煙瘴氣,可以不看這方面的電視節目和報刊雜誌;
媒體從業者看夠了這個產業的可笑,可以一辭了之離開娛樂新聞產業;
偶像運營的從業者受夠了矛盾世界的刺激,可以跑去投資別;
除了偶像之外的每一個個體都沒有什麼能力像好萊塢英雄一樣向扭曲的現實進攻,但是都有辦法選擇逃避。
但是那些被逼著簽了3年、5年賣身契的「商品」呢?她們又能去逃避么?她們能輕鬆支付的起幾千萬円的違約金么?

但是,
產業不是漫不見五指的,是有可能的希望的。
當產業自身意識到腫瘤可能會害死自己的時候,會嘗試自我治療。從今年年初以來的情勢來看,這種情況已經有了可能。從AKB本身的內部革新,到乃木坂46對待老成員退役的態度和宣傳思路,再到欅坂46之類的新團體的驚艷出道,再到早安系、桃草之類的各種小行動,我覺得存在著不久的將來會有一個向著更加健康轉變的可能。

戀愛禁止條例不是因,而是果。
它是日本頹廢的社會現實和壓抑的思潮所影響而形成的。但是現實基礎的影響並非不可撼動,在偶像經濟面臨瓶頸期的當下,總有一天這個怪異的存在會被改寫。

當過去就是比現在要美好的時候,就不要遮住雙眼繼續欺騙自己。

當然,應對極有可能的一種類型的回復,我就先撂下一句話:
把談戀愛的權利隨隨便便就同濫交、做小三、私聯賣身這類齷齪勾當作必然聯繫的同志,建議出門左轉去報刊亭買嬰兒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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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票答案論點我基本認同,但是論據我要提些反對意見

當代(女性團體)偶像和昭和年間偶像最根本的區別並不是在於握手不握手什麼之類,而在於以飯視角而言,一個團是否成功基層飯的話語權是有著很大成分的(在此並不想探討事務所能量和媒體資源等等東西,和本題無關)。除了早安和業已解散的IDOLING之外,沒有幾個團是仍然走自上而下的經營方式而是以下克上的基層路線走起。早年間你大公司推的偶像我覺得不錯那就去飯飯,覺得不喜歡那就不看,有蛋糕吃那就吃蛋糕,你強行要給我屎那我自然不要。現在則不然,對於飯而言飯某個團便意味著我可以從頭到尾參與這個團的成長過程,你喂我屎吃我自然不爽,但是對於(自我意識中的)一手跟著培育起來的孩子你硬要喂我屎那我也只有含淚吃下去了。。。

再換種說法,老派偶像的經營方式是國營計劃經濟,你有什麼我飯什麼。而當代偶像則是市場經濟,我可以用腳投票選擇我要飯什麼。媚宅化自然是事實,但是我認為群眾也完全有理由喊出這就是偶像的規則不爽不要玩的權利。十年前便有人罵過秋元康做AKB和水商売沒有區別,時至今日業界已經接受了這一經營方式。你覺得媚宅化噁心下流,但是我還覺得高高在上的傳統昭和偶像反倒是顯得不近人情不夠有趣。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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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北田共君更新了那我也更新對應一下

「親民」,親近一般民眾,這個字眼歸根到底擺明了即使親民,偶像也並不是一般人,大家也很喜歡用オーラ或者拿我們現在的話說,氣場來形容明星。我並不認為昭和年間偶像能做到比如排隊買東西被人發現了還能嬉笑自如和粉絲開玩笑互懟等行為。終究,仍然是高嶺之花。

話轉回來,高嶺之花人設在今日不再玩的開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交網路的極大發展和個人隱私的極端暴露,流氓無產階級可以無時無刻的窺視偶像的一舉一動從而產生更多的想法。「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平成廢宅至少在腦內補完上不會輸給任何人。我並不是為戀愛禁止條例吹鼓吶威,但是信息高度自由發達的今日僅憑良心是無法阻止這一切的發展的。對粉票的鄙視也不是近幾年才出現。

偶像是距離的遊戲,而隔海相看,或許才會真正感覺到有趣吧


粉絲們真的會因為自己偶像戀愛而脫粉嗎?

代表自己回答:會。

粉絲真的有必要在意偶像的戀愛嗎?

每個人有不同的習慣,反正我是很在意。

我不是處女廚,進團前喜歡交多少個男朋友女朋友我無所謂。

但我在意規則。這個團就是要戀愛禁止。

我就是看不慣有了男朋友還沒有任何懲罰地在偶像這個舞台上跳少女的舞蹈。

本人女,性向筆直。

不要再來拿「死肥宅對偶像的性幻想」這種給粉絲潑污水的手法來給在團偶像戀愛開脫了。

對於SNH48來講,有兩個前提:

1.偶像在最終確認成為偶像時知道公司對於戀愛結婚的要求。

2.偶像是自願成為偶像的,她們每一個人都有其他的人生選擇。

那麼,為什麼一個粉絲不可以正大光明、堂堂正正地用一條團內本來就有的規定來評論偶像?


戀愛禁止條例的目的在於保證「商品」的價值。偶像的價值在於作為粉絲的「女神/憧憬的女性/女朋友」而存在。偶像戀愛這東西對於粉絲來說就是女神被褻瀆,憧憬破滅,被人綠了的嚴重事件!

不同於歌手或是演員,偶像的商品價值很難被具現化。歌手最重要的價值在她所唱的歌曲中,演員的價值在其自身的演技上。但是偶像呢?也唱歌跳舞演電視劇,但是她們的唱功和演技都是肥腸肥腸平庸的水準,甚至大部分連入門的水準都不到。做個比喻就是:珍の歌手唱歌水平是緒方理奈那樣的,珍の藝能人水平是森川由綺那樣的,而被偶像級的唱功是小木曾雪菜那樣的。有不可跨越的鴻溝存在。

0048的時候 AKB的去當聲優,結果被同片場的聲優碾壓,還被個別本職是聲優的在唱歌方面碾壓。偶像與專業人士之間的差距簡直不可計數。

那麼,唱也不行演也不行的偶像的價值在哪裡?何德何能讓粉絲心甘情願的掏錢呢?她們的價值在於她們作為粉絲的「女神」這裡。偶像的存在意義在於把每一個粉絲對於女神的形象固定並拉進到粉絲的生活中。飯偶像,你能看著女神對著你笑,對著你唱歌,給你看泳裝。個別抖M的還能得到鹽對應。這一切都是你在生活中的女神感受不到的!

正因為偶像能滿足粉絲的憧憬,才能讓粉絲忘我的狂熱,當偶像不能滿足粉絲的憧憬的時候,瘋狂的愛轉做瘋狂的恨也是分分鐘的事。

當然。這條例對於擁有超高人氣和龐大粉絲的偶像是沒用了的。夠大牌,只要公司不願意放棄你。就連道歉都不用說了。相比之下當年那些被剃頭的豈止是一個慘字能形容的。

在可以預見的未來,這個條例只能約束剛出道的新人了,雖然業界很殘酷。但是粉絲很寬容。只要有粉絲,別說戀愛,更出格的事都不會有問題。


有沒有戀愛禁止,團體的玩法是不一樣的。

沒有戀愛禁止,這個團照樣有粉絲,但是不會有摸手摸幾百張,投票投幾千票的人的。

多傻逼啊,我花幾千塊,摸別人的女朋友幾分鐘

我花幾萬塊,給別人的女朋友投票

你得到的東西,男朋友一分錢都不要花

當然了,成熟粉絲是不會在意的。

畢竟成熟粉絲是最重度的腦殘粉。

成熟粉絲心態:難道我是為了和小偶像私聯/談戀愛/上床/結婚而飯偶像的嗎?不,我要為她燃燒生命。


*

對粉絲來說,可以有男友幻覺

對公司來說,控制風險。投資幾千萬打造偶像,然後偶像結婚了。。。。。

對偶像來說,控制行為。討好一個乾爹要比討好成千上萬粉絲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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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個人覺得,像48系偶像這種超越傳統明星和普通人界限的職業,明文禁止戀愛可以降低偶像的受傷害程度。

不是一直有這種說法嗎?48系偶像其是就是一場大型真人秀。

讓粉絲和偶像近距離接觸是賣點,但也正是這個賣點讓很多時候粉絲和偶像之間的距離邊界變得模糊。

對於年齡閱歷普遍不大的偶像們來說,我覺得不能奢望她們的愛情都是一帆風順的,我無法想像過度曝光的戀愛過程是否真的能給小偶像帶來愛情。

在風險不可控和未知情況下,資本家用最簡單的一刀切方式禁止也就成了最簡單有效的選擇了。

當然,事實也證明這種行為已經不合適了。

或許將來會有更合適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比如不禁止戀愛,但要求坦白?

但嚴格的說,這對小偶像的應對能力提出的較高要求,那麼就意味著提高了成為偶像的難度。

不過看趨勢,這好像也是必然的。


2016.4.30 SNH48 玩直播聊感情 理想男生各不相同

因為粉絲就是男朋友啊...

魯聚聚說的也很清楚了

她們不避諱談理想型,一般都是 成熟 穩重 溫柔 親切,各位聚聚是不是有種 自己也有機會 的錯覺

好像是小嶋陽菜 在一個日本綜藝里也直接這麼說過。『討論如何回答理想型』

看北京和廣東六期生在MC中透露的一點點信息,這方面運營是刻意培訓過的...


作為一個甚至算不上前akb廚的人都看著心累,008的事之所以引發akb粉集體憤怒,其實和她個人結不結婚都沒啥關係,而是一個平時沒啥業績的員工,在公司一年內最重要的發布會上,砸前輩打下的金字招牌的故事。。。

實際上,我個人也並不覺得戀愛禁止條款很合理,但是國情不同,在日本,有些公司戀愛禁止條款是被寫進合同里的(網上有人提到14年有東京高等法院判決違反該條款對經紀公司賠償的案例,但我沒有找到原始資料),那麼在簽訂合同時自己也應該知曉這一點。

同樣的,有些經紀公司並無戀愛禁止條款(知道這個是因為以前看關8綜藝時,採訪一家經紀公司時,有偶像和員工是公開的情侶關係,採訪時提到在這個公司不反對戀愛)。

那麼既然戀愛禁止條款只是部分公司對在職員工的職業要求(甚至可以說只是的表面形象的要求),你不認同可以選擇其他公司,那麼你簽訂條款時應當好好遵守。

實際上,008的宣言也沒有公然發出對「戀愛禁止」條款的反對,反而是一種「禁止戀愛又不意味著禁止結婚」的鑽空子的心態,希望掩蓋文春即將爆出的戀愛醜聞。她這種鑽空子的心態,反而是反應了她本人對「戀愛禁止條款」的認同,在中國被包裝成「人權鬥士」大概也是她始料未及的吧。


戀愛禁止有兩重意義。

一:可以加強偶像對粉絲的吸引力

對於這一點,與其說粉絲是把偶像作為虛擬女友/男友,不如說粉絲與偶像之間的關係是一種類似戀愛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粉絲付出的是時間和金錢,而偶像帶來的則是對美好事物的想像和憧憬。既然是類似戀愛的關係,那麼偶像如果發生真實的戀情無疑會破壞這種關係。

當然,也有些粉絲是被偶像的歌舞能力/綜藝能力所吸引。但除非偶像的歌舞能力/綜藝能力能達到同等級藝能人的水平,否則一旦戀愛還是會面臨大批粉絲的流失。

那麼,像AKB48G指原莉乃、山本彩,已經具備和同年齡段的當紅綜藝藝人/歌姬比肩的實力,為什麼還要遵守戀愛禁止呢?

這就是出於第二點

二:在一個封閉體系內,對於直接利益關係者應採取戀愛禁止

這其實很好理解。同一個部門的辦公室戀情有被禁止,同一個學校的師生戀也有被禁止。為什麼?因為雙方具有直接利益關係。

尤其是領導和他的下屬,老師和她的學生,具有不對等的直接利益關係。而如果這樣的關係被允許,如何防止其中一方假借戀愛的名義獲取不正當利益呢?事實上防止不了,所以就只有全部禁止。同樣,偶像和粉絲之間也是不對等的利益關係,所以需要戀愛禁止。如果要戀愛,可以,先解除偶像身份再說。

而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會引發整個偶像體系的信任危機。所以即使像指原、山本也要遵守,因為她們需要維護整個團體的軼序和利益。


戀愛禁止條例固然有不好的地方,然而又何嘗不是對偶像們的一種保護。娛樂圈本來水就不淺,潛規則什麼真不是說說,有錢有權的情況下保不準有人會強迫偶像們怎麼樣。另外小偶像們很多年紀都特別小,三觀還在形成期,一旦開放戀愛禁止條例保不準有人被騙。我的觀點是利大於弊。


我們首先看看,這些偶像團體的成員是出自本心真的不願意去談戀愛嗎?顯然不是。如果她們的本願如此,那過多的條款都是多餘的——她們自己就會像清教徒一樣拒絕戀愛。本質上來說,她們與經理公司所簽的合同不過是一張賣身契,一張把她們從一個有感情的人鬻作一個貨架上的商品的賣身契。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所謂「戀愛禁止」規定,不過是一個延長貨物保質期的防腐措施罷了。

資產階級在它已經取得了統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園詩般的關係都破壞了。它無情地斬斷了把人們束縛於天然尊長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羈絆,它使人和人之間除了赤裸裸的利害關係,除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就再也沒有任何別的聯繫了。它把宗教虔誠、騎士熱忱、小市民傷感這些情感的神聖發作,淹沒在利己主義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嚴變成了交換價值,用一種沒有良心的貿易自由代替了無數特許的和自力掙得的自由。總而言之,它用公開的、無恥的、直接的、露骨的剝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蓋著的剝削。


事實上,日本偶像的戀愛禁止條例已經算程度很低而且挺公開大家都能接受了。

大家不要忘了劉德華是什麼時候才公開戀情的,他那時候不當偶像多少年了?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吧……嗯,tfboy要是戀愛了,你覺得大部分中國女性粉絲會怎麼想?

這就是日本偶像禁止條例的理由。想要戀愛,簡單啊,畢業不當偶像就好了,又想要高收入又想戀愛,還不具備演技唱歌舞技,讓你當運營你覺得這樣的人會帶來任何利益嗎?


幾個高票說的都挺好的了,我個人覺得這跟日本娛樂圈的運作方式的改變也有關係。

上古時代的偶像,跟今天的偶像,不是一個概念。松田聖子一代及其之前的所謂偶像,不管是相貌、演技、歌唱水平,都遠遠地高於現在。就是說,她們娛樂大眾的手段很多,不需要再把自己搞得跟尼姑似的來取悅粉絲。但這種人有可能恃才傲物,當名氣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公司很難進行有效的管理。所支付的提成也很多,會影響商業利益。

肥秋為首的製作人們發明了尼姑庵式的偶像團體,這種運作模式的優勢在於單個藝人乏善可陳,靠集團效應產生商業價值。非常容易管理,因為藝人離開了運營方几乎毫無生存能力。但其劣勢就是門檻太低,藝人幾乎沒什麼可以稱道的才能。所以才會有販賣夢想這種概念,粉絲們所購買的其實並不是她們的才藝,而是她們所謂的努力變得更好這個過程。禁止戀愛只是一種延伸,滅絕人慾是很多宗教都會使用的一種標榜自我精神升華的一種手段。從這方面講,偶像的戀愛禁止和和尚尼姑守五戒沒什麼區別。


你天天關注她,賣腎給她花錢投票,賣腎去找她手。然後轉眼看她跟男友秀恩愛,親吻擁抱甚至床照,你能受得了?你能推下去?

至少表面戲要做足,找男友也要藏好,被爆了要認錯處理後事。其實很多明眼粉子也懂得,守身如玉怎麼可能,自然是陰暗處繼續處改開房溫泉繼續睡。不過大家一起把戲演好。

中國明星們不必太在意,反而可以拿來炒作,因為中國明星不需要你賣腎支持,所以背叛成本很低,大家也不會覺得受傷。

感覺給我的白嫖找到了如此正當的理由,哈哈,白嫖大法好。賣腎粉絲不好意思,可能摧毀了你一些世界觀,不過早點看清也好,找個實在老婆的好,飯偶像是娛樂不是感情生活性生活。


以akb為例,同意高票答案所說的對偶像的尚品化趨勢。可是偶像販賣的是什麼呢?歌手靠歌,演員靠戲,偶像靠什麼呢?答曰:靠販賣夢想。什麼?你是我偶像還跟我們普通人一樣談戀愛?那我何必還追你?你不就是我們身邊的普通人麼?這是選擇偶像這條道路的必有所失,你要提供夢想,而戀愛無疑會讓夢想的價值大打折扣。

再者,公司限制的是偶像這個職業的戀愛,想戀愛的人當然可以去做別的職業,絲毫不影響。偶像這個職業即使是巔峰級別的akb,其職業生涯也是非常短的,畢了業之後也不會干涉任何人談戀愛了。就好比是一個契約,規定這個時間段你不要談戀愛,這樣公司才會提供給你偶像的一切資源。雙方都處於自願的原則。雙方自願達成。如果你中途找到真愛想放棄偶像去戀愛,我想也是自由的。

幾乎大多數的公司都會限制公司內部嚴禁戀愛。難道是限制了人權麼?一般的解決辦法是,若公司內部兩人相愛,可以,那必須一方辭職。這個規則是被世人所能接受的。這和偶像禁止戀愛的道理是相似的。

ps.渡邊麻友拍攝熱情大陸的時,工作人員透過鏡頭問麻友:你下輩子還想當偶像嗎?她說:不想了,因為這輩子已經體會夠多了。鏡頭接著問:那你想做什麼呢?麻友說:想當一隻貓......

偶像不易。粉絲多珍惜。


偶像賣的是人設。

很多粉絲要求的人設其中一條就是「沒有戀愛」。

你也可以戀愛的,就是被發現了之後粉絲脫飯,沒有粉絲的偶像就生存不下去了,沒辦法只好禁止戀愛了。

中國對偶像之所以寬容一些,大概是粉絲大多都是bp吧,不算完全靠粉絲。


除了綠帽奴,沒多少人會容忍自己夢裡的唯一的老公或者老婆和別人啪啪啪啊。戀愛是多麼排他的一件事,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當備胎默默守護對方的啊。

這和自己被戴綠帽一個意思吧。

既然是販賣這種夢想,做這件事是必然的。

我曾經也飯演員們。

老戲骨們結婚生子就沒問題,我不以他是我男朋友為目標意淫他們啊。

我曾瘋狂迷戀過段奕宏,帶性幻想的那種。

然後段奕宏結婚後就脫圈了。已婚男人沒法意淫,人家也不是為了被我意淫來賣人設的。只能祝好。

職業道德而已。

誰閑的蛋疼省吃儉用給別人的女朋友或者男朋友砸大把銀子。

起碼有點念想啊。


反對 @北田共 的回答。

這是典型的沒有搞清楚什麼叫「偶像(甚至アイドル這個詞本身的語義也是有變遷的,當初的アイドル(山口百惠)和現在的アイドル(akb48)根本不是同一個概念)」,什麼叫「歌手」,什麼叫「演員」,什麼叫「artist」,犯了無腦拿前人來批判後人的錯誤。

以下多數在日本社會的語境下討論。大概有點跑題?可能也算是間接回答了這個問題。

有任何錯誤歡迎指正和探討。

【請注意下文中「偶像」的用法及其詞義的變換】

首先從這位答主的結論來說,「戀愛禁止條例是對藝人本身而非作品的物化(商業化)」。

好,那麼讓我們來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娛樂圈偏偏要消費、要物化「偶像」,而不是「歌手」「演員」呢?大家都是藝人,為什麼「歌手」「演員」就沒有「戀愛禁止條約」呢?

假設對日本偶像文化及其歷史有了解應該就會知道,以前的「偶像」不僅僅是「偶像」,而是更接近於「歌手」(如中森明菜)或是「演員」(山口百惠),甚至「artist」。所以她們不管是結婚談戀愛還是幹嘛,沒人多說一句。現在,日本演藝圈的「歌手」「演員」「artist」仍然是想幹嘛就幹嘛(不舉例了)沒聽說過什麼戀愛結婚就要掉粉。

要說原因,我個人認為這是因為「歌手」「演員」「artist」是有「作品」的。哪怕她/他們談戀愛結婚生小孩甚至婚外情,她/他們的「作品」仍然是「作品」,不會因為她/他們生活狀態的改變而改變。

那麼,在這個前提下,讓我們回頭看90年代以前的女性「偶像」。首先當時大多的「偶像」都是「歌謠曲歌手」,不管她們後來是轉行當女優還是如何,她們的最開始的走紅是絕對脫離不了「歌手」這個身份。也就是說,「偶像」和「歌手」是相輔相成的,有的「歌手」成了「歌手+α」=「偶像」。

同時,從70年代一直看到今天,可以清晰地看見「歌手」這個要素從「偶像」身上脫落的全過程。簡單地說,大家想要的「偶像」慢慢從一個「歌手(=真·完成體·歌手=artist)」,變成「素人→偶像(=成長型的「歌手+α」)」,最後變成「素人→偶像(=成長故事)」。

明確了這個脈絡之後,我們再回頭看今天的akb group,想想當我們消費偶像的時候到底消費的是什麼?很明顯就是「成長故事」,或者換個更常見的詞「夢想」。

如果要聽音樂,有無數認真做音樂的「歌手」或「artist」可以聽。如果要看綜藝,有無數專業「搞笑藝人」在做節目。如果要看電視電影,無數專業的「演員」「artist」可供選擇。那麼,拋開這一切,今時今日的「偶像」獨一無二的,「偶像」有別人沒有的,就是各種各樣的「成功故事」。今天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參與任何一個「偶像」的「成功故事」,甚至可以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這不是「偶像」在「親民」,我甚至可以說藝能界很有可能不願意這種事情發生(理由見下),但它發生了。這就是今時今日「偶像」消費的核心。

那麼,把當初的(「歌手+α」=)「偶像」和現在的「偶像」來對比,有可比性嗎?公平嗎?能一概而論嗎?

其次,如果要談論「偶像」歷史和變遷,除了日本的經濟環境(當然我不否定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不能忽視的還有日本乃至全世界的「媒體環境」的變化。

首先,沒有「媒體」就沒有「偶像」。

從前日本的「偶像」幾乎是完全依附於「電視」這個媒體的。甚至可以說「偶像文化」就是「電視文化」的一環,且這種「約定俗成」甚至延續到了「電視」的影響力已經減弱的今天。在沒有網路電腦手機的時代,「電視」是覆蓋面最廣影響力最強的媒體。以前的松田聖子中森明菜小泉今日子都是從同一個日本的電視選秀節目 「スター誕生!」(1970?1983)出來,然後大紅大紫,再更多地出現在電視上。

但是同一個時期,能有幾個超級「偶像」呢?「電視」的資源就這麼多,你一口我一口就沒了,至於其它的媒體,就更不具備捧紅明星的實力了。所以讓我大膽地假設一句(接受批評),比起現在,當時「偶像」的競爭絕對不如現在激烈,即便是人海戰術,也不像今天這麼誇張。

而反觀現在,不管是akb group還是各路偶像,「電視」只是獲得粉絲擴大知名度的途徑之一(不過不得不承認在日本「電視」的影響力仍然很強),除了電視在網路上她們還有無數的平台可以讓她們得到粉絲(這個現象在中國尤為明顯)。可以說,是今天的媒體環境才成就了今天的「偶像的戰國時代」,同時,也造成了今天的「戀愛禁止」。

說得更清楚一點,網路及SNS的出現讓無數姑娘得到了「成為偶像的機會」,同時也導致了「公私界限的模糊」。現在,只要在網路上開個唱唱歌跳跳舞的直播,有人粉我我就能成「偶像」,甚至不需要粉絲,我自我宣言我是「偶像」,那我就是「偶像」。現代的「偶像」已經不需要「電視」來做證明了,「偶像」已經脫離了「公」而無限地進入了「私」的語境之中。

但這種「公私界限模糊」並不是「誰」造成。或者說,這是我們所有人,偶像-資本-消費者,這個社會所有人一起造成的。「公私界限模糊」來自於是媒體環境,是整個社會的改變。這種改變根本無法用簡單的「好事」或是「壞事」來定論,它沒有「善惡」,它只是一種潮流,一種人力不可阻擋的變化。不管是偶像還是資本,乃至消費者都只是順勢而為。「物化」「戀愛禁止」,當然也只是順勢而為,甚至我覺得是很機智的。因為這不僅是一種順勢而為,更是一種自我規範。這條「禁止」我甚至覺得維持住了「偶像圈」的生態。

再退一百步,說回這個「偶像」還很自由自在的年代。實際上,這個大前輩「偶像」輩出的「スター誕生!」掘墓其實被很多研究者看做「偶像」進入量產時代的信號。哪怕是自由結婚自由戀愛好像很厲害的曾經的「偶像」,也只是「商品」罷了,甚至我可以說,她們仍然沒有逃脫除了「作品」之外「自身」被人們消費的命運(這不用我舉例了吧)。跟今天的這一切比起來可能也只是在五十步笑百步。

最後,若是要用從前(起源時期的)日本偶像文化來對比現在的偶像文化,那麼70年代日本的「counter culture」和「若者文化(年輕人文化)」的特徵也是需要算進背景來討論的。雖然在此不展開,只是提供另一條思路,來反對某位題主單純地試圖用「經濟/消費」來解釋一切這種非常的片面回答。

最後的最後,以上是建立在日本偶像文化·subculture研究上的個人見解,想到哪裡說到哪裡,可能有點混亂,有空也許會補充。對日本偶像文化有興趣的可以留言,我可以提供這個回答所涉及的相關文獻資料的具體名稱。

歡迎各位的討論與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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