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版書籍時有幾種合法使用圖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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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出版一本書,裡面要用到一些古今藝術品的圖片(例如蒙娜麗莎),究竟應該如何使用?

在網路上找到的作品圖片可以直接用嗎?

如果不行的話,出版方要如何才能合法地使用圖片呢?

在可能的若干種方法之間(例如將畫作拍成照片,找博物館購買等)又各有何種優劣呢?


這個問題還是讓我們從史上最強秀恩愛CP拉瓦錫夫婦說起吧~~~

很多人都對拉瓦錫有印象,此公畢業於法律系,最後卻成了化學家,最知名的成就是發現了氧氣,並在我們的初中課本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幕,也就是這一幕——

然而早在我們上初中的時候就有同學問了:看樣子實驗儀器是右邊嘛,為什麼拉瓦錫要回頭看左邊呢?

有人說是為了耍帥,也就是畫畫的時候擺pose。

有人說是他是在盯著另一邊的實驗儀器。

還有人說這是典型的坐久了活動活動筋骨。

總之,眾說紛紜,不一而足,然而最終機智的我和我的小夥伴都通過買課外書找到了真相,最後知道真相的我眼淚掉下來。

我買的課外書是《紅與黑》

另一外小夥伴買的是《羊脂球》

還有一位小夥伴買了《大衛科波菲爾》

坑爹啊!!!

為什麼三本沒有一毛錢關係的書居然用的是同一幅畫!

還有為什麼說好的不是人間煙火的科學家身邊卻多了一個美女!

原來,拉瓦錫不僅僅是一名科學家,更是一名人生贏家,他身邊的這位佳人,乃是典型的法國貴婦,上得廳堂,下得廚房,進得了卧室,也進得了實驗室,既給了拉瓦錫科學上的幫助,也給了他經濟上的資助,可謂在靈與肉都達到了生命的大和諧。

而wuli教科書呢?為了防止我們幼小的心靈被秀那麼一臉,不僅把拉瓦錫夫人給P掉了,連她的手都給P掉了!

當然這不是重點,重點是為什麼這些名著的封面喜歡用拉瓦錫夫婦的畫像呢?原因很簡單,根據《伯爾尼公約》的規定,在原作者死亡五十年後,其著著作權不再保護。

使用這種古典名畫,絲毫不用擔心版權方面的問題,而這種傳世經典的水平更是不知道比眼下這些抽象派的藝術家高到哪裡去!

所以如果你想使用什麼名畫啊,直接搜一下作者在哪年仙去,然後加上一個五十,就可以判斷該畫是否還在保護期內,對於在保護期限已經經過的作品,可以放心大膽地使用。

類似的做法在電影界更加明顯,即電影製作者都傾向於使用古典音樂而非現當代音樂,一方面傳世名曲的水平的確非常高,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就是這種古典音樂是免費的。

比如理查·施特勞斯的《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出現在以下電影作品中:《2001太空漫遊》,《教父3》,《陽光燦爛的日子》。

又比如帕赫貝爾的《D大調卡農》被運用在《EVA》《我的野蠻女友》《肖申克的救贖》等電影中。

而最讓筆者印象深刻是《V字仇殺隊》里炸國會大廈的時候配合柴可夫斯基的《1812進行曲》,當國會最終被爆破的時候,《1812進行曲》也剛好播放到炮聲,電影里國會的每一聲爆炸都與鋼琴曲里的炮聲應和,讓人有一種彷彿在電影里,又彷彿在電影外的感覺,非常之經典。

總之,如果使用的是古代名畫,可以放心大膽地使用,不會有人來找你麻煩。

如果使用的是現代的名畫,還是乖乖地找對方要授權去吧,效率比較高的方式還是從網路上的付費圖庫里找,尤其是購買國外的圖庫,一般可以保證版權是清潔的。

但是千萬不要試圖用手機或者照相機拍攝之後再使用,這種方法我們一般稱之為掩耳盜鈴,就洗乾淨屁股等著被爆菊吧~~~


1. 《伯恩公約》規定了簽約國家的作者享有生前及生後五十年內的著作保護權。

  • 中國已經加入簽約國家行列
  • 蒙娜麗莎作者也去世了50年以上

所以其他的圖片這個根據這兩點來判斷就可以。

2. 網路上找圖建議先使用Google,根據來源標註判斷是否需要收費或者免費。即使是使用免費圖庫,也建議首選外國的圖庫,因為國內目前很多打著免費的圖庫資源大多由網友自行上傳,如果網友本身上傳的是有版權問題的圖片,存在一定風險,逐一查證圖片素材來源又太耗時。

3. 向博物館發出申請使用圖片,目前國外的博物館基本上都有人專門處理,館藏數字化的比例也非常高。商業使用或非商業使用,各國各家博物館的條款不同,官方回復的時間也都不一樣,請發郵件咨詢和說明自己的情況。(有試過給英國的博物館發用圖申請第二天就收到回復的高清大圖)

4. 現當代藝術家的作品,一般藝術家都有數字圖像資料,可以向藝術家本人、其代理畫廊、其公關公司取得聯繫,務必取得授權,使用時也請標明版權。

想到這麼多。


謝邀。不建議直接在網路上下裁圖片使用在出版物中。隨著人們對版權的認知越來越好,版權的保護也是越做越專業化和職業化。

首先,網路上直接down下來的圖片,一般都沒有經著作權人授權,像昵圖、百度圖片等流行的圖庫商,他們都免責聲明,大概意思是,圖片不可作商業用途,如需商用請與版權人聯繫。

其次,您所提到的國內出版書籍,屬於商業使用的範疇。

再次,書籍一旦正式出版,如被權利人發現盜圖,所產生的後果就是高出買片幾倍的賠償或是對簿公堂影響社會形象。因為現在有很多的圖片公司有專門的人員負責進行盜圖的搜集和維權。一旦被發現盜圖,昵圖等網路空間服務商是不會替您擔責和提保的。這就是著名的「避風港」原則,具體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ISP(網路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也就是說他只要刪除了,就不會被要求承擔侵權責任。

最後,出版書籍中的插圖也是為了增加看點吧,自己拍可能拍不出來自己想要達到的效果,當然專業攝影師除外了。推薦去華蓋創意看看,個人觀點,無廣告之心。

祝好。

我家律師:http://www.wojialvshi.com/

2016.5.3


謝邀。

合法使用這些古今圖片需要查詢圖片需要掌握幾點:

1.確定圖片是否進入公有領域,查看圖片本來屬國和我國的著作權法版權期限;

2.進入共有領域可直接使用。最好是去公版圖片網站查找,國外有很多這類網站,圖片質量很好。沒有進入公有領域,就要授權了才能用。

3.畫拍成照片可行性不高,除非你是對著原圖拍攝,前提是確定原圖已經進入公有領域。要是對著盜版圖片拍攝,估計麻煩,尤其是受版權保護的。

4.可以找博物館問圖片授權問題,一般情況回復都挺快的。


謝邀。主要參考著作權法。權利有效期內的,付費使用,否則有被告風險(參考視覺中國這些年的訴訟,以及齊白石後人對國內出版社的訴訟),權利有效期外的可以自由使用,但如果出版物在國外發行,要參考當地的法律,比如台灣有文物法,即使過了版權保護期,使用文博機構的藝術品圖片,也要獲得相關授權,台北故宮就是靠這種授權獲得版權收入。


最好是自己擁有版權,或者付費使用最保險。


不是有句話嗎?叫做正版走天堂,盜版走四方。


謝邀。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如該作品不在保護期內可合理使用,若在版權保護期內則應付費使用,避免因著作權侵權而承擔賠償責任。


簡單說,就一種,能找到圖片出處的,去跟作者協商,談定費用,再合法使用,尊重創作者的辛勤勞動,不是?要乖!樓上的們也說了別的方法都是很正確的,比如,如果過期了,50年,那就免費使用。關於找作者,可以去問一些大的圖片公司,咱們國家還有一個攝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要麼實在找不到作者的,用盡各種方法的,最好在書里寫上免責的條款,伸手不打笑臉人,如果書出來了,作者發現了,找上門了,至少沒有侵權故意。《著作權法》有一些法定許可的規定,就是可以先使用,再給作者交錢的,裡面應該有跟圖書有關係的,去看看,對號入座下,看看是否符合,那就可以安心的先用了,等作者找到再付錢不遲


看圖片是否在版權保護期內,不在保護期內就可以免費使用,在保護期內建議盡量找到圖片著作權人徵得其授權使用或者註明圖片原始來源。


要看藝術作品的創作年份了。由於著作權的部分內容是有期限的,故不同創作年份的保護程度不盡相同。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17項內容,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人身權中的發表權(第1項)以及絕大多數的財產權(第5-17項)保護期為自然著作者去世後50年,截止日期為去世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若為職務作品(即署名為單位的)則上述1、5-17項權利為發表後50年,截止日同上。而著作權內容中的其餘權利(署名、修改、保護完整)為長期保護。

所以就很明白了,不論何時期的作品,須註明作者署名,且不得隨意修改、歪曲、篡改。對於作者已逝50年以上的藝術作品(畫作或作品的照片),可以不經允許免費使用;但低於以上年限,如果用於商業目的,是要向著作權人付費的。至於如何付費,這是個實操問題,偶還沒具體操作過,恕沒法提供啦~


最好是付費購買版權,或者看一些免費圖庫是否有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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