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犯罪側寫/犯罪心理學畫像(criminal profile)?它是否有堅實的理論依據?
前幾天讀了這篇專欄:被逮捕時,他會穿一件雙排扣西裝 | 犯罪心理學偵破重案經典
犯罪側寫聽起來神乎其神,但是否有理論依據?它對刑事案件能夠起到切實的推動作用嗎?
謝邀,在專業課上,我們把這篇文章稱為J博士的十四個推理。既然題主以這個為角度,那我們就來分析分析犯罪側寫的理論依據是否堅實。J博士的第一個推斷也是整個推斷的基點,這人是個偏執狂,理由見文章。
第二個推斷,犯罪人是男性,理由是偏執狂多見於成年男性,女性發病率極低
第三,犯罪人年齡40-60,理由是偏執狂有潛伏期,在這一期間,病勢發展緩慢,不易察覺,35歲以後,病狀急劇加重。罪犯從放置第一枚炸彈迄今已有16年的歷史,那麼他的年齡應在40歲以上。」第四,智力發達,和大部分人的認知一樣做炸彈是個技術活,而且從當時的材料看,這個人的炸彈水平是不斷提高的,顯然作為一個半路出家選手(頭兩個都是啞彈)他是個聰明人。第五,成績優秀的高中畢業生,第六,沒有不良行為記錄,體型勻稱,不胖也不瘦,就職時是個表現出色的職工,對人缺乏熱情卻彬彬有禮,天天刮鬍子,衣冠楚楚甚至到了過分注意打扮的程度。偏執狂往往會表現出某些強迫症和潔癖的特點,這種人嚴於律己(當然更嚴於律人),很難想像在西方社會崇尚運動的地方一個自律的人會是個胖子,作為教徒,沒有不良行為記錄也是可以想見的,缺乏熱情卻彬彬有禮這一點參考知乎問題「與人友善卻獨來獨往」那個問題你就明白了第七,母親已經過世或者生活在遙遠的異地,與姐姐或者阿姨一起生活,單身漢,喜歡獨處,沒有結婚也沒有女友,同時也沒有男友。偏執狂的性格決定了這個人很難與同性相處,除了近親屬女性,也很少有女性能夠和這樣的人長久的相處,因此單身是這類人最可能的狀態,即便結婚,這類人也可能選擇離婚或者家庭貌合神離。第八,住在獨門獨院而不是公寓里。這點很好理解,一個偏執狂是無法融入美國這種社區文化的,私密性是他的第一要點,另外製作炸彈也需要相對獨立和安靜的環境,因此可以推斷犯罪人有一個獨立的工作室可能在院子里也可能在地下室,並且禁止其他人進入。第九,有規律地按時去教堂,甩鍋給信仰了,這個和自律有關第十,居住在康涅狄格州的沃特伯里,斯拉夫人聚集區。詳見文章分析第十一,可能從事過水電、金屬相關的工作。同上第十二,此人可能參加過一戰或是二戰。同上
第十三,此人是愛迪生公司的前職工。這個是本次推斷的核心點,作出這個推斷其實基於兩點,其一自然是那封信,這封信很明顯表明了犯罪人和愛迪生公司具有很強的私人恩怨,考慮到推斷十一中水電金屬工作也符合愛迪生公司的業務;其二,對於犯罪新手來說,通常我們有個舒適區的概念,與一般人認為的兔子不吃窩邊草不同,犯罪人通常會選擇在自己熟悉的地方實施第一次犯罪活動,因為對地理環境的熟悉可以讓他更清楚什麼地方更隱蔽更容易脫逃,只有當他通過幾次犯罪建立信心和技巧後他才可能離開這個舒適區選擇流竄作案。第九,可能患有癌症、心臟病或是肺結核,心臟病的可能性較大。在犯罪心理中我們稱這種叫導火索,由於身體或心理出現了某種突變誘發了犯罪人的犯罪衝動。第十四,他會穿著一件雙排扣西裝,作為歐洲人,雙排扣西裝是很多老派紳士的首選,這與推斷六是相吻合的,當然我個人認為這一點屬於附贈品,只是增加了整個故事的刺激性。————————————————我是冗長的分割線——————————————————總結J博士的推斷,我們可以發現儘管結果看起來不可思議,但十四個推斷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分析鏈,可以互相呼應,很多推斷是基於其他推斷而產生的,在邏輯上,這種分析方法有著無可辯駁的嚴密。但是犯罪心理側寫從一開始就有一個致命傷,這個致命傷也出現在J博士的推斷中。那就是整個推理的核心和起點,此人是偏執狂其實十四個推斷你看下來會發現,J博士的表述中沒有肯定句,全部的措辭都是大多數,很可能之類的話語,因為側寫的理論依據其實是來自數據的積累,很多時候的推論的依據是統計上得出的概念,概率和實際的區別我相信每個人都明白,因此心理側寫的核心功能不在於確定誰是嫌疑人而在於排除誰不會是嫌疑人,側寫僅適用於具有明顯特徵的連環作案,對於其他案件幾乎無能為力。另外,心理側寫很大程度上運用的是西方社會的文化背景去試圖解釋和理解犯罪人。比如西方世界獨有的殺戮天使或者說正義天使,舉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就是《七宗罪》,所以不要老說某教的教徒斷章取義地理解某經,基督徒也有這樣的人,不幸的是這些斷章取義的基督徒基本都去見上帝了,某教的暴徒還在地球上載歌載舞不去睡給他們準備好的處女。
以上。謝邀~我目前還是研一新生,而且以後的研究方嚮應該會是犯罪社會學,所以勉強答一記,有錯誤的話請及時批評指正。
犯罪側寫是一種經過專業訓練的特殊職業,通過對作案手法、現場布置、犯罪特徵等的分析,勾畫出疑犯的心態,進一步對其人種、性別、年齡、職業背景、外貌特徵乃至下一步行動做出預測,幫助警方縮小搜查範圍甚至制止疑犯的下一步犯罪活動。世界上最著名的相關機構為FBI的行為分析科(BAU)。
很多人之所以覺得側寫非常神奇是因為側寫師往往直接給出了結論,類似"算命先生」一樣的回答可能會使很多人產生誤解,如果詳細說明了推導過程大家也就很容易明白了。側寫不可能直接給出疑犯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但是卻能通過嚴密的分析給出一個關於疑犯的傳記式的描述。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側寫師》以及《李玫瑾:犯罪心理畫像第一人》,都寫的非常簡明易懂。以下答主會盡所能保證信息的準確性,但不為其中任何疏誤及其所造成的任何誤解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法律狗的職業病orz)-------------------------------------------看到下面很多回復推薦了影視作品,如犯罪心理、漢尼拔等。還是想說一句,雖然犯罪心理這部劇我也很喜歡,但是不希望它被當做一個關於犯罪學學術研究的推薦出現在這樣的問題下。如果所有真的對側寫或是犯罪心理學感興趣,僅有知識的來源是影視作品是非常不可靠的。因為藝術源於生活而高於生活,影視作品中難免有誇張手法,它並不是一個可靠的資源。利用美劇、英劇培養興趣、鍛煉英語是很好的方式,但是請勿當真,也請各位看官不要再推薦通過影視作品了解一門學科的這種會誤人子弟的方式。(2015年10月15日修改)以下資料來自於我在學這門課的時候進行的調查,由於距今有一段時間,所以對其準確性我只能儘力而不能保證。涉及到我個人看法的proposition我會說明是個人意見,以免給大家造成困擾。同時我也會在每一段的結尾給出參考文件 - 以利於本文的客觀性。 如果有錯誤歡迎大家指正;如果有人想要更深入了解這門學科也歡迎大家來問我。
Intro:
下文中會簡單介紹幾種常見的profiling方式,通過舉例子的方式來分析它們的實用性,最後再做一個簡單的對比。1. Geoprofiling"Take a map of the area in which the 17 Yorkshire Ripper offences occurred and mark each location with a pin. Next take an 18th pin and join it to each of the 17 locations by a piece of thread. That location of the 18th pin which minimises the amount of thread required is the centre of the 17 offences."GP有兩個中心理論: 一個是假設A在不同地點犯下了7個罪行,那麼A的家(泛指、即容身之所)就應該在到這7個點距離相等的那個中心點 (Centre of Gravity);第二個是對於同樣的假設,A的家應該在到第一個案發現場最遠、第七個案發現場最近的地方 (Distance Decay)。(即,犯罪分子會隨著犯罪次數的增加而對自己產生一種自信,從而會使得犯罪地點越來越靠近自己的家。)其實這種方法算是收到批判和質疑最多的。 首先,它是一個一定要等A犯下一定數量的罪才能用以使用的方法;其次,它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現實的情況就是這樣的方法的準確率非常的小,有些罪犯可能在犯罪的過程中就「又回到最初的起點」了。Reference and recommendation:Kind, S. S. (1987). "Navigational ideas and the Yorkshire Ripper Inquiry". Journal of Navigation, 40(3), 385-393.2.CIA Profiling. i.e. Criminal Investigative Analysis (這個名字改過很多次,80年代從BSU到BAU,CSA=Crime Scene Analysis再到現在的CIA。改名的最大原因是為了使其在法庭上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Criminal investigative analysis is a process of reviewing crimes from both a behavioural and investigative perspective. It involves reviewing and assessing the facts of a criminal act, interpreting offender behaviour, and interaction with the victim, as exhibited during the commission of the crime, or as displayed in the crime scene."
引用於FBI官網:http://www.fbi.gov/hq/isd/cirg/ncavc.htmCIA是FBI慣用的方法之一。 它最出名的理論大家應該有所耳聞,即是Organized crime scenes and Offenders vs. Disorganised crime scenes and offenders. 有組織犯罪和無組織犯罪。(舉一個簡單例子吧,FBI有一張表格指明了排除意外情況下的org和disorg的常見表現:無組織性犯罪可能不會有拋屍、藏屍的現象;可是有組織犯罪現場大多都會有這樣的現象,甚至分屍、烹屍 --說白了就是智力水平和謀劃、反偵察能力的體現)所以使用這種方法的探員會去觀察犯罪現場的比如說整潔度、留下的犯罪證據的數目、有沒有做過任何用來迷惑警方(staging)的嘗試(e.g.偽裝失火、自殺等)。CIA是一種基於罪犯性格特徵 (trait based)的方法,它的理論大前提有兩個,一個是Behavioural Consistency,也就是說這個人之前會做什麼事之後還是會做什麼事,時間線上具有連續性;另一個是Homology,也就是同源性(因為這門課是比較早期的課程了,這個理論的意思根據我的記憶是 -例: 兩個人如果經歷了同樣的童年,那麼他們很可能會在將來做同樣的事,犯同樣的罪)。但是很顯而易見的,這兩個前提各有瑕疵,太絕對了。前提是假命題,得出結論的準確性自然會收到影響。Reference and recommendation:1. Petherick, W. A., Turvey, B .E. (2008). Nomothetic methods in criminal profiling.
2. Safarik, M., Jarvis, J. Nussabaum, K. (2000). Elderly Female Serial Sexual
Homicide: A Limited Empirical Test of Criminal Investigative Analysis.
Homicide Studies, 4(3), 294-307.
3. IP profiling. i.e. Investigative Psychology
"Investigative psychology introduces a scientific and systematic basis to previously subjective approaches to all aspects of the detection, investigation and prosecution of crimes." (reference參見本段結尾推薦閱讀)這種方法的中心人物是David Canter.舉個真實的例子解釋這個方法吧,比如說今天早上8點一個9歲的小女孩A在離家比較近的地方失蹤了。這個案子如果交給IP profiler去做profile,他們就會去資料庫里調資料出來,假設調出來的資料是如下幾條:(1)近期三年內有其他兩起類似案件發生 (都是7-14歲的小女孩;都消失了)其中一起小孩是被綁架的而且已經死了;(2)59%發生在早上的案子的犯罪者都是有工作的;(3)79%發生在早上的案子的犯罪者都是白人;(4)40%對7-14歲小孩的綁架的犯罪者都是技術性工人;(等等等等還有幾百條類似的我就不一一列舉了,相信各位看官也能明白他們從資料庫里調出的資料模式了。)他們得出的相應結論是,對於這個案子:犯罪者很可能是有工作並且是做技術性行業的白人。因為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實際上最後英國警察給出的結論是這個犯罪者是個木匠),我就直接說說這個案子里一直被大眾質疑的幾個點吧。
首先,為什麼從一開始就假設這是一個綁架案(其實影視作品裡經常會有一個場景,偵查小分隊經常把幾場犯罪定性為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為,這在犯罪學裡叫case linkage,實際上這是一個非常難的事,需要的證據非常多、甚至有的時候在沒有一個作案者的signature behaviour的時候都是不可能確定的事;而在影視作品裡通常人們僅僅通過相似的MO、相似的地點時間,就確定了兩案之間有聯繫。);其次,如何得知這個罪犯就是在那59%里而不是在剩下的41%里;再其次,資料庫里的內容都是由過往的各種案件來的,大家也知道調查的樣本越大準確率越高,in that case,資料庫里都是前50年100年的同類案件,時代變化,罪犯的犯罪手法也會變化。過往資料的可靠性由此可見並不高。(比如五十年前私人汽車或者公共交通還沒有這麼發達);最後,請注意我斜體下劃線加粗強調的「很可能」三個字, IP最大的問題即是它並不具備準確性,更多的時候它是一個在警官們對一個案子沒有頭緒的時候,用來開始調查而選擇的不得已的方法。不過現實中這種方法又是很常用的調查方法,比如我們經常會說百分之多少多少強姦是熟人作案等等。Reference and recommendation:1. Canter, D. (1994). Criminal Shadows. London: Harper Collins2. Canter, D. (2004). Offender Profiling and Investigative Psychology. Journal of Investigative Psychology and Offender Profiling, 1, 1-15.3. Geberth, V. J. (1981). Psychological profiling. Law and Order, 29, 46-49.(3)對犯罪現場的特徵的研究 (Crime Scene Characteristics)
(4)對犯罪分子的性格的側寫 (Offender Characteristics)。Reference and recommendation: Petherick, W. A., Turvey, B. E. (2008). Behavioural evidence analysis: An ideographic method of criminal profiling. In Turvey, B. E. (ed.). Criminal Profiling: An Introduction to Behavioural Evidence Analysis. San Diego: Elsevier Science.簡單比較一下幾種profiling的區別:1. 最大的區別其實在於一個是Inductive Method一個是Deductive Method。看過神探夏洛克的人應該聽說過夏洛克的演繹法(Science of Deduction)吧。 Deductive Method是一種研究對象是個體方法,依舊舉例說明:例一、天上下雨了草地就會濕,草地是乾的,所以天上沒有下雨;例二、所有的花都是紅色的,玫瑰是一種花,所以玫瑰是紅色的。這樣的三段論,前兩句分別叫大前提和小前提,最後是結論。這種方式的優點在於,如果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是正確的話,那麼結論一定是正確的。Inductive Method是一種研究對象通常是一群人的方法,比如說IP就是很明顯的Inductive方法,CIA也是(因為它是通過過往的案例而得出的猜想- 有組織性的是什麼樣的,無組織性的是什麼樣的)。前文提過CIA是trait-based的,相反的BEA是state-based的,下面會解釋。Reference and recommendation: Melo, J. R. (1998). The psychology of stalking. Boston: Academic Press.2. 得到的側寫的措辭可能不同Inductive method注重於人物的性格,即trait-based,得出的結論是犯罪分子是什麼樣什麼樣的人;Deductive method更注重人物的狀態,即state-based,得出的結論是犯罪分子在那一次犯罪里是什麼樣的。關於這種方法在現實中的運用還是想說兩句:其實每一種方法都有它的問題在,但同時也都是有科學依據的可參考之法。我因為不是在國內學習的這門專業,所以不是很清楚它在中國的應用。大方向上這是一門新興學科,研究的程度還不夠深入,能找到的文獻也很有限。再加上它的不準確性不確定性,我所知的目前還沒有任何國家立法將profiling定為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的證據。也就是說這門課程目前的用處還僅限於幫助追捕罪犯。最後請跟著我默念三遍:
Criminal Mind是騙人的!Criminal Mind是騙人的!Criminal Mind是騙人的!
不要信!不要信!不要信!
Other reference:Kocsis, R. N. (2006). Validities and Abilities in Criminal Profiling: The Dilemma
for David Canter』s Investigative Psycholog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 50(4), 458-477.
Rossi, D. (1982). Crime scene behavioral analysis: Another tool for the law
enforcement investigator. Police Chief, 49, 152-155.
Thornton, J. I. (1997b) 「The General Assumptions and Rational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n Faigman, D., Kaye, D., Saks, M., Sanders, J. (Eds.),
Modern Scientific Evidence: The Law and Science of Expert Testimony, 2, St.
Paul, MN: west.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1990). Criminal
Investigative Analysis: sexual homicide. Retrieved from
http://vault.fbi.gov/Criminal%20Profiling/Criminal%20Profiling%20Part%202%
20of%207/view
Vorpagel, R. E. (1982). Painting psychological profile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opulation.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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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於對於部分評論問題的回答:
幻狼請問各個研究院都把針對犯罪人行為的研究發表出來,會不會潛在地指導了罪犯如何反偵察Stalemate(作者) 回復 幻狼這個理論是有其道理的,有很多學者也寫過類似的文章來討論這個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沒有人生來就是為了犯罪, i.e.沒有人犯罪的初衷是想要做出一個完美的犯罪。同樣也沒有多少人在犯罪的時候考慮的是怎麼做才不會被警察蜀黍抓住,他們通常想得更多的是我要怎麼樣才能把這個人殺死,哪兒買刀?捅哪兒?他要是叫咋辦?等等。(2015年10月26日補充)更多情況下的犯罪是衝動、仇恨等情感因素造成的。像平時看到的柯南里神一般的釣魚線不在場證明等等或者是福爾摩斯里的莫里亞蒂教授這種,在平常生活中實在是難得。首先,比如說衝動性殺人,殺機的產生就在那一瞬間,這一瞬間人的腎上腺素導致他的精神狀態等處於一種非正常狀態,在這種非正常狀態下他自然不會想到一些高級的犯罪手法;其次,像我在另一個問題(為什麼現實中很多犯罪會讓人覺得特別傻x)的回答一樣,大多數的罪犯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他們自身的缺陷 - 控制不了情緒(殺人放火性犯罪)or 沒法對犯罪成本和犯罪所得進行一個邏輯性的衡量判斷和風險評估(搶銀行)。在這樣的情況下,這樣特質的罪犯,說白了如果他們沒有聰明到選擇不去犯罪,他們就沒有聰明到可以查閱文獻來學習自己應該怎麼犯罪;再其次,就算他們真的有這個心去查資料,他們沒有這個能力查到非常深入的資料,因為再深下去就是保密文獻了。那麼他們能得到的信息是什麼呢?戴手套、蒙面、偽造不在場證明,說白了也就這麼幾條,但是這幾條普羅大眾能想明白,沒有去特意研究這個問題的必要;最後,可以公開的資料通常只是到大致的調查方式為主,實際情況下很多證據的留下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就算他們知道了警方會如何調查,第一他們知道的不詳細(不知道警方看到的每一個證據都能證明什麼,有多少罪犯知道光把血跡擦掉是不管用的,魯米諾反應幾秒鐘就能看出來);第二他們不知道怎樣做才能真正的不留任何痕迹(比如你就沒有辦法把血跡洗乾淨,理論可行不代表實際可行)。Somue chan側寫,是否很電視劇《漢尼拔》中的will 需要自我代入來完成側寫?或者是把所有細節組合再來側寫,還是獨自地去根據警方提供的線索來憑空側寫?劇中 的主角 will 是大學講師(犯罪學),擁有一項天賦(不知道算不算),fbi找他查案的時候,他會通過觀察現場,來複制當時情況,把自己想像成兇手,然後想像我是怎樣闖門的,然後我是怎樣射擊的,然後我按下警報解除。再把屍體擺成什麼樣子,或是拿走某器官,這樣做是為了什麼(紀念,宗教儀式等等)來推測兇手的性格,為人 和是否宗教信仰 職業等等Stalemate(作者) 回復 Somue chan多謝解釋!這種神技能不是獨立於我在文中提過的幾種側寫方式存在的,它可以在幾種側寫方式中得到應用,但是用或不用完全取決於側寫師個人意願、喜好。沒有規定說這種方式不能用,也沒有規定推崇這種方式。在觀察現場的時候,不管是警察或者側寫師,有一個過程非常常見,叫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即重建這個犯罪現場。在這個過程中你提到的這個方法就可以派上用場了。P.S.你提到這個我突然想起來我先前看過的一個什麼片子,記不得是電影還是電視劇還是紀錄片,裡面有這樣的場景。去刷CM吧,我追了8季了!
不過瑕疵是我感覺他們抓到的犯人都有心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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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典型的犯罪心理側寫電視劇,這個拍十季感覺也是蠻不容易的。
回想一下,一般的辦案流程是這樣的,- 案件發生
- 現場勘查,勾勒罪犯特徵
- 資料庫篩選,縮小範圍,找到幾個嫌疑罪犯
- 挨個排查,罪犯落網
我很遺憾的告訴你,這玩意是純粹的馬後炮加大概念,就好比星座,你一聽好像挺准,但實際上使用的語言都是大而翻的。
實際上嚴格的證據偵查,比什麼側寫是更有效的方式。
最後非熟人犯案的偵破率是10%犯罪側寫的理論依據來自行為心理學,FBI有個部門是專門進行這個方面的分析和研究的。
刑事犯罪偵查從三個方面著手進行調查:犯罪動機分析,犯罪現場勘查,被害者研究。犯罪側寫就是就是從被害者遭受的犯罪行為方面分析犯罪分子的特徵,以協助調查或者縮小排查範圍。例如男子被直接掐死,可以判斷出犯罪分子肯定為男性,力量強大並且在生活中表現得自信或者自大;投毒和縱火一般是力量較弱小的人實施的,他們身體較瘦小,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得不太自信之類,這樣警察就可以大大縮小排查範圍。
如果對犯罪行為分析感興趣,推薦一本書《心理神探》,作者是約翰·道格拉斯,他曾經是FBI行為分析部門的頭,也是最早提出行為分析並推動其發展的人之一,這本書風趣幽默,案例豐富,引人入勝,強烈推薦。
犯罪現場勘查是從犯罪現場留下的痕迹來推理判斷犯罪分子的特徵,並採集保留證據。這方面最高水平可能是華裔神探李昌鈺提出的重建犯罪現場理論。
犯罪動機分析通常比較簡單,一般是為財、為色、為仇,可以通過被害者社會關係來確定嫌疑人範圍。但是無動機犯罪或者其它特殊動機犯罪就較難分析,例如湖南張軍團伙為了給團伙成員練膽,在路邊隨便劫持了一部奧迪車到野外,將車主殺害,警察就排查分析半天然後摸不著頭腦。
最後,所有的偵查分析都是基於歸納法的,因此雖有規律,必有例外。例如97年的白寶山案,警方根據他周密策劃、耐心潛伏、精準射擊、從容撤離的犯罪行為,判斷此人當過兵,而且很可能是偵察兵;並且根據現場提取的完整腳印推斷出他的身高在1米七左右,警方根據此信息多次排查,結果一無所獲。因為白寶山根本沒當過兵,他射擊精準是從小氣槍打鳥練出來的,而且他是一米八幾的大個子,只是天生一雙小腳,警察大範圍排查到他家時,白寶山因為從小偷雞摸狗,又坐過牢,心理素質極好,應對得體,警察又見他身高明顯不符,資料上又沒有服役紀錄,所以幾次排查都讓他漏過去了。問公孫策去
推薦題主看一下BBC的紀錄片《BBC之真實故事》之沉默的羔羊,裡面講了《沉默的羔羊》這部書參考的一些真實案例,一定程度上見證了犯罪側寫的發展。
國內一般稱之為犯罪心理畫像。如果想了解具體的內容請查閱李玫瑾教授翻譯特維的犯罪心理畫像還有地理學的犯罪心理畫像。
一說到這個問題啊,答主滿腦子都是當年熬夜追CM的美好回憶啊~~
對於這個問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的《犯罪心理學》是這樣解釋的:犯罪心理畫像,又稱「犯罪人格畫像」,「作案人畫像」,是指在偵查階段根據已掌握的情況對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行為、動機、心理過程以及其心理特點等分析,進而通過文字形成對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形象及活動徵象的描述。它通過對作案人遺留的反映其特定犯罪心理的各種表象或信息的分析,來刻畫作案人的犯罪心理進而服務於偵查工作。
但是!犯罪心理畫像的結果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
總的來說,犯罪心理畫像是刑事偵查、法醫鑒定法、心理評估和文化人類學的綜合應用。
從來源看,對犯罪人進行推斷和刻畫,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實證犯罪學派創始人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論」。在進入20世紀後,格羅斯博士則提出了對犯罪人的犯罪行為進行畫像的方法。
話說回來,把犯罪心理畫像技術系統化並具體應用於對犯罪人行為分析的實踐起源於FBI。
至於方法,目前犯罪心理畫像有三種主要的方法:
一是美國FBI的犯罪現場分析的方法,具體可參見FBI最初的BAU,以及美劇CM(滑稽)二是英國Canter建立的調查心理學的方法三是診斷評估的方法,基於臨床的實踐經驗進行評估。進行犯罪心理畫像,有五大意義:
1.有助於確定偵查方向2.有助於鎖定嫌疑人,縮小偵查範圍3.有助於節省偵查資源4.有助於犯罪預防5.有助於確定串併案依據大概就是這些,真心希望能幫到題主!《Criminal Minds》每一集都在講這個,直接帥氣!
在現代刑偵中,我認為犯罪側寫只適用於抓住罪犯以後對其行為動機以及犯罪經過的驗證上。
而收集人證物證才是破案的第一要素。有.有時間請看這幾本書.普通心理學犯罪心理學犯罪心理學畫像實證入門分析.
這題應該叫小茶杯來回答,人家可是側寫神級人物。
安利美劇《犯罪心理》
有時候追犯罪心理學覺得挺扯的,畢竟是電視劇,不過整體還是覺得編劇的邏輯思維簡直開掛,現實生活中好像真沒有關注到這麼膩害的側寫師
只是愛好者個人認為小說和美劇太超神。國外有些研究所專攻這個但是需要大量數據。。。其實我覺得推測較多,根據以往數據推測犯罪心理畫像。國內好像沒有正式研究這個,應該是沒有太多參考價值吧高三還啃過教科書,裡面的天生犯罪人真是細思極恐。。。忘了具體哪些特徵,說白了就是你長得就覺得你有心理疾病
這個有點像算命的那種
統計學分析得到的結論,所以比較準確,但不是非常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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