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前存在的一夫多妻類型的家庭,在建國後是如何生活的?
01-19
在我想來一定會有國家的勢力介入將他們拆散,也有可能會釀造很多悲劇。不過一直找不到這方面的資料,反倒是找到了香港的解決方式,香港是對舊時代過渡而來的一夫多妻制按照大清律來保障其合法權益,也並未強行推行一夫一妻制。而國內的一夫多妻制家庭,我想家庭中男性應該熬不過文革。希望對這方面歷史有所了解的可以為我解惑。
1950年《婚姻法》確立了「一夫一妻」制度,而對於之前已經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1953年頒布的婚姻法解釋規定:
在解放之前已經形成的一夫多妻,如果妻子在《婚姻法》頒布之後,未提出離婚的,他們的婚姻關係應予以維繫。
又如,1952年12月,廣東省婦聯副主席古大存在《宣傳婚姻法的一點意見》中寫道:
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納妾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問題,是否離婚,要看女方(妻、妾)要求來決定,我們不能強迫其離大或是離小。如果婦女一方要求離婚時應立即批准,並照顧其離婚權利。如果女方沒有這樣的要求,就仍應讓他們保持原來共同生活關係。
但實際上在後來的歷次政治運動中,一夫多妻家庭都會被施加各種壓力,要求只留一個,甚至動員小老婆出來揭發丈夫和大老婆,所以很多家庭都解體了(想想當時有多少人因為政治原因離婚)。但始終還有一些一夫多妻(或者說一夫一妻多妾)的殘留,包括在一些共產黨高級幹部和無黨派民主人士中。
我外公在建國前有2個老婆,我外婆是小老婆。當時外公在我家鄉——一個小城市——有些商鋪,做點生意。1953年社會主義改造,我外公被要求只允許選擇一個,就選了我外婆,然後家庭資產也全部被沒收,被趕去農村。其大老婆及其子女也同樣被趕去農村,未再婚嫁。但外公大老婆的子女,到現在我們都還是作為親戚有往來。
也許是在西部小城市的農村,文革中到沒有經歷什麼批鬥之類,也算萬幸。
外公的商鋪被沒收後充當為當時的供銷社,改革開放平反之後,我母親被允許進入供銷社工作。我的舅舅姨姨後也都通過讀書或嫁人相繼從農村出來到城市工作生活。後外公及其到原大老婆在80年代去世,我外婆生活至今,已經86歲高齡。我奶奶的爸爸解放前從農村出來到省城做事,之前在鄉下有個老婆,生了四五個小孩,其中就包括了我的奶奶。到了城裡和掌柜的女兒自由戀愛,也結了婚,1947年的時候小老婆生了一個男孩。
解放以後老太爺參加工作,一度保持著兩個老婆,53年之前大老婆又生了一男一女。(解放前生的孩子只剩奶奶一個)。
1953年相應號召,一夫一妻制。老太爺選擇和小老婆離婚。因為大老婆一直都在老家守著,而且在52年又生了一個男孩,此外小老婆有文化受過教育在新社會比作為家庭婦女的大老婆更容易生活。離婚以後,小老婆的兒子判給老太爺撫養,小老婆後來又嫁了人,沒有太聯繫了。據奶奶說,後來離婚以後,老太爺和小老婆相見還淚眼汪汪,看得出他們倆還是有真感情的。ps,一個小八卦,小老婆姓賈,大老婆姓曾,所以爸爸小時候說到她們倆都是用 真外婆 假外婆來替代。我認識一個朋友,他爺爺當年是地主,娶了兩個老婆。後來建國了,必須要選一個。他爺爺選了小老婆,倒不是因為別的,主要是因為小老婆的孩子還小,需要照顧,大老婆的孩子都成人了。他爸爸就是小老婆的孩子。後來家裡跟大老婆的孩子,都還有來往,似乎也沒什麼隔閡之類的。
我老外公(外公的父親)有四房太太,解放後應該是分開了。
我大爺爺,我爺爺的大哥,我爺爺死的早,家裡上一輩大多都是大爺爺二爺爺照顧。我大爺爺是國民黨高級將領(放心最後肯定是洗心革面棄暗投明政治正確了,這個不詳說)此為背景=_=大爺爺一個大老婆一個小老婆,大奶奶生了一個兒子,然後因為大爺爺娶了二奶奶,就跑了,大奶奶的兒子不願意跟著二奶奶,就回老家跟我奶奶生活,然而管不住啊,就外出混日子很漂泊,最後在天水定居了,日子不怎麼樣。我沒見過這位大伯,只通過電話,這些事情也都是成年後知道的。覺得大伯人挺好,還給我媽媽寄了一大箱子櫻桃,讓我爸媽好好過(得過且過,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離了對雙方都是解脫)二奶奶是雲南人,貌似是大爺爺打仗從雲南帶回來的,具體我也不太清楚。二奶奶子女比較多,善終了。二奶奶的子女跟我們家都是比較親近的,跟大奶奶的兒子沒有什麼聯繫。我這些大伯姑姑之類的生活也都挺好,都在省會定居zf公務員高級公務員經商之類。知道這些事的時候我已經成年,也經歷了不少事,已經沒有太多感慨,但是還是很唏噓,只能說世事無常
電視劇《全家福》中有答案
哇啊哦 好想似的命運。老人家解放後只能選擇了小老婆。三個孩子太小了不照顧能行嗎。當然,大老婆和大房孩子還是要照顧的,時不時去幫忙種田 打理
以我所見到的情況,我只能說是非常的糟糕,在這樣的情況下怕的不是外部的阻力或者壓力,而是內部的不合,而往往最受害的還是女人。我們村子裡有兩家曾經是一夫多妻的,為什麼是這樣我自己也不是太清楚,但是以我所看到的情況來判斷,可能是因為大老婆不會生孩子所以娶了小老婆。不會生孩子對於一個女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畢竟是血濃於水啊,而且農村人的思想覺悟都不高,對於贍養老人總是當做一種負擔,而從來沒有考慮過這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義務。那兩家人的男性老人都死得早,於是不會生孩子的老人也只能跟著不是自己生的小輩人過活,然後就不同程度滴遭到了白眼,在家裡沒有什麼說話的份,收到了不同程度的歧視。較慘的那家,不會生孩子的老人老年甚至淪落到了討飯的地步,不能夠在大房子里居住(在農村裡這代表的是一家人已經出現了勢不兩立的兩股力量,這兩股力量之間的矛盾已經不可調和),只能在房檐邊搭個小窩棚夜宿,過著食不果腹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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