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精神病院的管理是否存在可以隨意剝奪他人自由的漏洞?

經常看到,有上訪的人被送入精神病院,有子女因為性取向被送入精神病院,有時候因為家庭糾紛甚至是被至親的父母妻兒送進去。而且大多一關就是好多年。這些人在利用精神病院的哪些漏洞?


單純從醫學角度來說,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很多精神疾病患者情緒不穩定,行為難以預測,在疾病的影響下往往會突然暴起傷人或自傷,自殺。比如,前些天聽位醫生朋友說起他們醫院裡一位重度抑鬱症患者在開放式病房裡跳樓自殺,還有個例子是病房裡一位病人因評論性幻聽,認為另一位病人罵他,衝上去就要打人,幸虧被護士攔下了。所以,封閉的病房是非常必要的,無論是對病人,對家屬,甚至可以說對大眾的安全來說都是必要的。


去年在精神病院實習兩個月來回答一下好了,不清楚別的醫院是什麼情況,單就我實習的那個醫院的情況來回答。


我在精神分裂症女科住院部實習,實習兩個月沒有非精神病入院的情況,有家人和社區居委會強行帶來的,有幾個病人是家人送來又不忍心帶回去的。居委會送來的那個病人是因為她把八歲大的孩子和自己關在家裡兩個多星期。

病人有家屬來接是可以隨時出院的。


我實習期間好像新出台了一個關於精神病的法律,當時主任說以後有病人來必須本人自願簽字或者由警察帶來才能辦理入院手續。


我看到的病人生活其實還算不錯,不過確實有家人強行送來的病人因為家屬不願意接回去沒法回家,但是醫生判斷病情緩解是可以自己出院的。


這是個系統問題。主要來說:

1. 關進精神病院而剝奪人身自由,這個過程沒有法官的決定,而僅僅是個醫學判斷,但其本身應該是個法學判斷;

2. 因為現在的國內,人們並沒有拒絕治療的權利,但一般來說如果沒有造成對自己或對別人的傷害或危險,都不應當違反其意志住院、治療。

具體請參閱《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2068976.html


題主你要明白,有很多漏洞,設計時就故意留在那裡,隨時隨地拿來就能用。


電影換子疑雲中警察只需要一張紙就可以把任何人送進精神病院,源自上世紀美國真實情況(現在當然不可能了),也幾乎是我國現在的真實情況。


對此的管理存在漏洞。存在漏洞是一個事實,是決策的一個結果。很多朋友討論的是決策的動機,我不同意。動機和結果當然是矛盾的,俗稱誤會。

對於這個題目,我變為回答「」現今法律是否存在隨意犯罪的漏洞?不知道可不可以。

答案當然是所有人類都可以隨意犯罪。為什麼?因為「」隨意啊。就算沒漏洞也隨意犯罪啊。

這其實就是人類本能的問題,犯罪從沒有停止過。

制度永遠都是有漏洞的,不管制定製度的動機是什麼。

至於什麼漏洞,我認為這個問題永遠得不到完美的符合題主心意的回答。因為這涉及到一個犯罪經驗的問題,即便是回答,這個答案是否在實踐中屢試不爽,這很難說的,這已經真正的觸犯了法律底線,所以我認為,只回答有漏洞就可以了。

根據幾位朋友的答案,你們都懷疑法律制定者的動機,為什麼不去懷疑題主的動機呢?如果題主是想要鑽空子怎麼辦?如果題主是想要得到漏洞去危害他人怎麼辦?

說了幾句讓題主不爽的話,我道歉,但我保持對動機的懷疑而不是確定

以上是2014年2月的回答,今天2015年5月26號,我對話題進行補充。

第一,題主問的是精神病院的管理,我想這是病院院長應該回答的問題。

第二,我們進行審題,回答的答案普遍與法律沾邊。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工具,是受眾面最大的一個標準式。而醫院管理方法,我認為,是種社會事業維持的工具。事業和秩序,我認為是不一樣。

第三,我們對法律和有關部門抨擊或者批評和建議的興趣遠超對此類社會事業進行琢磨和貢獻。我的想法是,格局可以變,意識形態會變,有關部門可以換,但是,全人類共同進行的事業和理想不可拋棄,這是我想呼籲的,這和那,是兩碼事。

第三,我是學醫的,我知道,多因多果是此事業問題最合理的解釋。何因何果,這扔是病院院長該解釋的。恕我水平不夠。

第四,和法律沾邊的事我仍有興趣,有一則新聞,且觀之。

在三亞市南濱農場機關某小區附近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彭某被警方抓獲後,自稱被他人使用「讀心術」和「控制大法」控制,不能自已。目前,彭某已被三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並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

回答,有漏洞。


現在有精神衛生法,如果不是本人自願,醫院醫生沒有權利強制收留。除非ta有傷人危害社會的表現,即使ta想自殺,家人不同意住院醫生也是沒有辦法。同時,只有110有權利去抓精神病患者。


我們被困在這個為了一點點資源就要打仗的破地球 也算是自由?


在精神病院工作6年,我覺得吧,如果給太多自由的話,社會會亂套的。

分裂症的病人,單純陰性癥狀的還好,不吃不喝不打擾別人的還行,自由不自由對他們來說無所謂,沒有想法,沒有慾望,沒有動力,保證不餓死不病死,在家就行了。但是想治好,就要住院。

要是來個陽性癥狀的,多疑,幻聽,緊張,急躁,衝動、傷人、毀物,在給自由,那就是對其他正常人的不公平。比如說,,懷疑房子裡面有什麼東西,就把自己房子給點了。懷疑別人罵他,就上去揍別人。認為領導對他不好,就到處宣揚寫大字報堵門。幻聽聽見別人命令他幹啥,不去干就會死家人等等,這可不能自由,必須封閉管理,不治好不能走,否則就是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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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想過,把所有精神病院病人放出來,需要多少警察和醫院去維護社會穩定呢?

多年前,精神病人在學校門口砍人的報道,不少吧?告訴你們,現在也不少,就是報道少了而已。


那個不叫漏洞,叫後門。


只能憑醫生良心了,雖然現在良心敵不過投機分子,不過一個人沒病還非得當有病,這醫生得多狠心(被公案送進來的除外)


就算是真的精神病患者,在我國,真實情況是哪怕你在家用鎖鏈鎖起來也別送那裡,你都不喜歡的親人他們會怎麼對待。至於說人身自由,看一下我之前的你也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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