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5歲孩子將女童留在電梯並使電梯運行至最高層,間接導致兩歲女童失足墜亡?

微博上有視頻 三個小孩在同時出了電梯之後 年齡較大的男孩故意將小女孩抱回電梯按下最高層的電梯按鈕 18層沒有護欄 小女孩失足墜樓

小女孩的父母和物業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可對待這樣的熊孩子 我們該怎麼處理??


理性的角度出發,兩個孩子連部分行為能力的年齡都遠未達到,他們的家長沒有盡到監護義務,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墜樓的位置沒有看到照片或視頻,如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有管理責任。

感性的角度出發,見過不少「心大」的不可思議,或者換句話說叫完全不配做家長的人。既然帶他或她來到這個世界,就應該給他們無微不至的關懷,就應該為他們遮風擋雨,至少要為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

帶小孩子有個重要原則:無論有什麼情況,都必須讓孩子始終在你的視線之內!

無論!必須!始終!

悲劇不要再重演!


當過父母的應該都能理解,放兩歲的小孩離開成年人的監管會是什麼後果。


我的天這個輿論走向是要嚇死我啊。這類比能這樣玩的?

我要說吧這件事最大責任在於父母,其次在於物業、最後才是那個小男孩。

父母的parental responsibility最重要的不就是protect and maintain the child嗎??(??https://www.gov.uk/parental-rights-responsibilities/what-is-parental-responsibility)

這女孩的父母怎麼放心把她交給兩個比她大不了多少的小孩,這在哪個國家都構不成合理的保護啊。

你請babysitter,那最小也得是十五六歲的。另外兩個孩子一個五歲一個九歲,五歲的那個自己都照顧不好自己,哪能負起責任照顧一個兩歲的孩子。

兩歲的小孩,你把她單獨放在家裡都不安全,還讓她在外面跑。

兩歲啊我的天哪。

我看有人說「就算她墜樓是意外事故,但把她一個人扔在十八樓也會有走失的風險。」

說得對啊!那當然啊!她兩歲啊!把她一個人扔在哪裡沒有走失的風險啊?連個陌生人都能想到的風險,這女孩的父母沒想到嗎?

兩歲啊,多麼小啊。

那是你的孩子啊。

然後說物業。

物業是否有責任取決於出事的那段欄杆符不符合當地的安全標準,這我就不說了。據說之前是有玻璃的,那麼玻璃碎裂了應該及時修補,在修補完成之前應該用明顯的警示標誌和障礙物圍住。

最後再說孩子,我也討厭熊孩子。但這件事上全怪那個孩子是不公平的。

我知道,現在的流行趨勢是罵熊孩子。現在熊孩子都變成萬能標籤了,只要是個孩子,是個活的,都能給人糊上一個熊孩子的稱呼。

他把那個女孩一個人送上電梯按下十八樓確實談不上好意,但肯定也不是想害死她。送上十八樓和摔死之間沒有必然聯繫。除非十八樓電梯門一開外面就是萬丈深淵,否則這連過失殺人也說不上。

這跟熊孩子劃車/熊孩子放火/熊孩子把小孩抱起來往樓下扔這些事情的性質都完全不同。這哪能這樣類比的。

在這件事里,這個男孩不可能合理地預料到他的行為會導致這個女孩的死亡。而他的行為本身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就像我朋友不喜歡看X電影,我死拽著我朋友陪我去看X電影,結果電影院火災了。我後悔歸後悔,但我並不覺得自己需要承擔殺人的責任啊。

我看了這條微博,下面全是惡毒的攻擊這個五歲孩子的。偶爾有個評論提出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立刻就被一群人詛咒,甚至還有人說「按你的理論那穿的少就該被強姦咯?」

…………我的天哪???這是什麼類比????這是一回事嗎????什麼意思???啊???

What??????邏輯在哪裡???

死亡的這名兩歲兒童的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這個是事實。

雖然我同情他們的痛苦,但他們確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之前那個一手抱一個孩子,結果沒抱穩,孩子從樓上墜落的家長判了沒有?

現在生活節奏快,壓力大,工作忙,有很多家長疏忽大意,對孩子疏於監管。這實際上也是熊孩子現象的一個很大的成因。

年幼的生命是一種很脆弱的東西,需要好好保護。

拜託了,父母們。

====

幾小時後

看了幾條評論,別的不說,現在我已經從「給熊孩子洗地」變成「熊孩子殺人的幫凶」了。

好了好了,答主感到十分害怕。

行。按「熊孩子」派的說法,這事多簡單啊。不是家長的錯,畢竟他們工作忙,只有時間生孩子沒時間監護,多正常啊。兩歲的孩子放出去,不會有什麼危險的。沒事的沒事的。這次只是個偶然。

當然也不是物業的錯。沒錯雖然頂樓欄杆有安全隱患,但物業也沒想到會有人上去。雖然十八樓沒封上隨便誰都能進去,但物業絕對不會想到會有人去的。而且你看物業態度多好,物業太無辜了。不要罵物業。

於是罵一罵熊孩子,滿足地各自散去。明天仍然是美好的一天。也沒什麼好吸取的教訓。畢竟都是熊孩子他一個人的錯。

———

三天後

統一回複評論。

很多評論我看著真挺頭疼的,以下是幾個評論中經常出現的問題。

常見問題1:

熊孩子小就該原諒他?聖母婊!

請返回上文再讀一遍答案。

在這篇答案里我說了很多,但我從頭到尾沒說過「我們要原諒他」,更沒說過「因為他年齡小所以我們要原諒他。」原不原諒,我們說了不算。

而且我最不懂的是!!為什麼評論里很多人罵我聖母(加不加婊字隨機),還有很多人罵我冷血??到底是哪個?你們能不能先下去商量一下究竟罵我什麼比較好啊??

常見問題2:

2歲的孩子即使沒有墜樓也有走失的風險。

請返回上文再讀一遍答案。

常見問題3:

新聞里說熊孩子幹什麼幹什麼幹什麼幹什麼了,所以——

我小時候拿刀扎過人(這條真的有點嚇人啊我看到的時候),我小時候鄰居家小孩幹什麼幹什麼幹什麼,所以——(這種曆數自己小時候干過的噁心事的評論最後得出的結論通常還會帶上一句:孩子都這樣,所以答主小時候肯定也這樣。)

請返回上文再讀一遍答案。如果實在無法看懂那就大聲朗讀出來,可能會幫助理解。

常見問題4:

說什麼主觀客觀的,沒那個必要,我只懂結果。殺人償命。

……這種評論說白了不就是「我不聽我不聽我不聽。」

還有評論里認為邏輯性分析問題是在故意裝逼的……這個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反應。

常見問題5:

答主一定是覺得自己以後會教出熊孩子才在給熊孩子洗地。

啊?

常見問題6:

在評論里提出「活該被強姦(輪姦)」的類比的。

請返回上文再讀一遍答案,或者兩到三遍答案。

常見問題7:

在評論里詛咒我及我家人的,包括詛咒我未來小孩摔死的。

你們就不要再讀答案了。

我沒有每條評論都看,但我看到的類似評論我都舉報了,而且都舉報成功了

麻煩知友如果看到漏網之魚幫我點一下舉報謝謝。

作為答主,我是可以直接摺疊不友善評論的。但是我舉報了。但是下次我要是再看到可能就直接摺疊算了。

我打算多攢一點,然後集中拉黑一波。

最後再說幾句。

評論和私信很多人建議我關評論,或者表示心疼答主,然後告訴我有些人是講不通道理的,因為他們根本不會聽。

首先,謝謝。我看到的類似評論很多,我看到的我都點贊了,那是我在說謝謝。

本來我是說會考慮關評論,沒決定啥時候,但我在整理以上常見問題的時候突然覺得,哎還是關評論吧。

我都替自己覺得鬧心。

關於本答案有相關意見的話請使用贊同和反對功能。


1.小女孩的父母負主要責任

兩歲的孩子根本沒有照顧自己的責任,哪怕把她單獨放在家裡都有可能出意外的可能,更別說把她丟在外面然後後來發現孩子不見了再來找。

父母沒盡看管義務算是咎由自取,只是可憐了這孩子承擔了後果。

2.小男孩真的不懂自己在做什麼嗎?

視頻里小女孩剛進電梯就開始拍電梯門要出去

小男孩跳了好幾次按了最高層的電梯鍵

小女孩在低樓層跟著出去之後小男孩又把小女孩抱回了電梯

最後小女孩一個人在電梯里拍門

即便只是惡作劇,也不能用一句不懂事把事情淡化,熊還是熊的,小女孩監護人的失職不代表這個小男孩一點問題都沒有,最起碼也有一定的家教問題。

3.物業疏於管理負補充責任

這個大小一般成年人不會掉下去,但是對於小孩來說還是很有可能鑽出去的。這幢樓里的幼童也並不是很少,頂樓既然可以去就不能不予維修。

理性點,失去孩子的痛苦並不能掩飾女孩的監護人監護不利這件事情本身。和當年大悅城小童墜亡事件一樣,家長該負的責任就負,自作自受。不會養就別生,自己帶來的生命很脆弱,容不得你想當然。


兩歲的小孩交給五歲的鄰居帶出去玩?莫非不是親生的?


謝 @孝子官吏元 邀請,簡單講兩句。

兩個點:

1、我並不否認死者家屬沒有盡到監護義務可能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2、但我也勸大家不要為導致小女孩死亡的兩位小孩過度開脫了。

這個案子里,物業公司有責任,死去小女孩的父母有責任,可如果沒有將小女孩放入頂層的兩位小孩,悲劇本不會發生。

頂層當然不能直接等同於修羅場,將人帶到頂層也不能直接等同於謀殺,但是無論如何,將一位年僅兩歲的女孩放入高達十八樓的頂層還是過於危險了,對於其後的死亡結果,其責任是難辭其咎的。

很多答主認為小孩子無知無識,所以不應當對損害結果負責,這當然沒錯;可是和刑事原則不同,民事上的責任未必要本人來承擔,小孩子不用負責,不代表他們的父母不用負責。

目前為止的很多答案就是犯了過度極端的問題:要麼是完全無視小孩認識能力有限的事實,強行扣一個殺人犯的帽子;要麼是完全無視小孩行為對女孩死亡重要推動的事實,一味地批判死者家屬和物業;這在法律層面上,都是錯誤的。

我勸大家不要為兩位小孩過度開脫,不是要否認小孩子無知無識,更不是要求追究小孩莫須有的刑事責任;而是要求大家正視兩位小孩在此事中扮演的角色,更準確地說,要求大家注意兩位小孩家長實際上也有一份賠償責任。

無知的小孩犯下了無知的過錯,無知卻不能作為其父母的擋箭牌,這個責任需要由其父母來擔。孩子的父母本應當約束孩子不要前往危險地帶更不要把他人置於危險地帶。

《侵權責任法》32條明文規定: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很多答主,過於片面地強調了兩位小孩的無辜,雖然我可以理解是對微博極端風氣的一種反擊,但未免走入了另一種極端。

熊孩子現象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正是由於大家無法正確的理解「小孩子無知無責任」的具體含義,法律上這句話還有後半句,叫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由監護人(父母)承擔侵權責任」。

正是因為太多人只強調前者而忽視後者,放過了真正應當賠償的熊父母,既讓受害者求告無門,又讓應該被懲罰的父母逍遙法外,變相放縱了「熊孩子(父母)」現象的泛濫。

死者家屬放任兩歲大的女兒隨意玩耍固然失職;難道另兩位孩子的父母放任五歲大和九歲大的孩子隨意玩耍就不失職嗎?

為了批判一對失職的父母而放縱另外兩對;為了避免對孩子苛責用力過猛,從而放過了失職的監護人,這正是類似現象層出不窮的根源。

熊孩子問題的確不該怪熊孩子,但是我們絕不能放過熊孩子,因為我們要順著熊孩子挖出真正應該被懲罰的疏於管教的父母,這才是解決之道!

在這起案例中,物業應當擔責、死者父母、兩位小孩父母也應當擔責;考慮到一位生命的逝去,無論是情感上的重創還是經濟上的賠償,對於各方來說,都是一場難以承受但又必須咽下苦果的無妄之災。

放任兩歲孩子玩耍恰好被小孩惡作劇;惡作劇的內容恰好是被放到高層;惡作劇的「主犯」恰好是無法控制事態的孩子;高層護欄恰好損壞。

對本案來說,悲劇來源於無數巧合的疊加,但是放眼到中國巨大的人口基數,育兒知識宣傳的匱乏和法律調整手段的缺失使得類似悲劇的出現基本成為必然。

這不是我在知乎上第一次受邀類似題目,也許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矛盾的心理是,中國的改革和社觀念的更新總是需要一個又一個極端案例的推動,甚至事件越悲慘、越是觸目驚心,才越能激起底層的共鳴,吸引頂層的目光;然而,即使有最終的改進作為成果,這一條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依舊太沉重,太憂傷。

但是至少,面對已經發生的血淋淋的悲劇,我們應該讓另一對失職的父母也站上被告席。

以上。


有人說我心虛匿名,我覺得就是要打這種凡事都把別人往壞處想的人的臉~

我看了網上的評論,嚇死了。現在的部分人還有三觀嗎?部分人還會分善惡嗎?

雖然指責熊孩子成了政治正確,但是上升到殺人,反社會,反人性,是不是已經喪失基本邏輯了?都不要說三觀了。

說他殺人,反社會,反人性的,請問殺人需要怎麼認定?

一,其行為必然或極大可能造成死亡的結果而為之。

小女孩也有可能做出不出電梯到達一樓的舉動。

頂樓的情況是特殊情況,如果通常範圍內,不會出現墜樓。

二,其有殺人的主觀動機

沒有證據證明小男孩是知道頂樓的情況,甚至於很多大人去看了也不知道欄杆壞了,斷了吧。並且也沒有證據證明小男孩了解小女孩的自身特點,能確定她極有可能走出電梯並走到墜樓處的。

應該更沒有證據證明小男孩希望小女孩過世。

畢竟當事人才五歲,就連小女孩家長,還有這麼多網路上的大人,都沒理清這麼簡單的事情的邏輯,他不可能預見這麼多。何況是小女孩剛剛跟上他,而不是他預謀已久的行為。

還有最重要的是,我是一個兩歲女孩的媽媽,我去過太多兒童樂園,和很多小男孩接觸過,遇到過很多的熊孩子,其中,搶東西的和堵著某一出口不讓比自己小的寶寶出去的男孩不在少數。只要家長在孩子身邊的,很多家長在當下都會對小孩的不當行為進行批評和教育,而不是對他們的行為置之不理

在我理解就是,做出以上行為的,是因為他們不願和比自己小的孩子玩,還有家長疏於管教,不太懂禮貌為多,但絕大多數不是以傷害其他小朋友為目的。否則去遊樂園看看很多人都成了某些答主口中的殺人犯,反社會的人格了。

但恰巧抱著和遊樂園裡小朋友一樣心態的小男孩,把類似的行為做到了電梯里,小男孩又有機會按了18樓確保小女孩別再跟著自己,再加上沒有大人看管,頂樓又是這樣的情況,一系列原因和巧合造成了悲劇。

關於誰來承擔責任:

在我看來,小男孩和父母,小女孩的監護人,物業三方都有責任。

那些說監護人怎麼可能一直看著孩子或者父母才走開一會兒的,而把罪責側面轉移給小男孩的人,第一,孩子才2歲,跟著的孩子也就5歲,小男孩可能和小女孩還不太熟。自己負責不了自己,監護人怎麼就能放手。你們想想,出了父母離家,留孩子在家一人墜樓的新聞的時候,你們罵父母了嗎?何況,家是自己的空間,大樓是部分人的私人空間,難道不是更要注意,萬一被有心人拐走,大樓監控不多,你怎麼辦?小女孩家長的責任不可推卸。

熊孩子的父母和熊孩子當然也要承擔責任,因為這也是熊孩子欠教育而體現出社會問題的一個放大後的極端情況。

但是,如果按某些答主或者網路人士說的,

這件事情如果體現的是人性之惡的話,肯定體現的是那些持有罪推論把人扣上殺人罪名的所謂正義的大人。靠自己的標準,甚至沒有邏輯和證據,就審判他人,扣上如此大的罪名,這不就是網路暴力嗎?

屁股決定腦袋,如果這個事件僅僅反應出的是部分人對不負責任的家長和他們教育的孩子的厭惡,導致看問題產生了極大的偏見,我覺得可以理解。但是能將偏見升華到這個地步,甚至某個答主說要找13歲的解決小男孩,那我只能說,可怕!披著善意的皮,卻踐踏最基礎的人性,對自己的惡不自知,還有了煽動性和迷惑性,那比赤裸裸地惡意更可怕!


監護人的問題 不要說什麼有的沒的


法律是講究因果關係的。

女孩死忘的直接原因是什麼?顯然是監護人的疏於監護和護欄之間沒有擋板才是致死的直接原因。

女孩呆在十八樓並不是她死亡的直接原因,因為十八樓就是一個正常的不禁止任何人進入停留的公共空間。

至於熊孩子,把女孩送上十八樓也好,三樓也好,和打碎她的玩具,槍她的蘋果一樣,不對,但是與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就如同你去接女朋友,路上發生車禍,與接女友這件事沒有因果關係一樣。


很多人感覺自己直接就長到二十來歲呢,沒做過小孩?失憶了?實際上我小時候就一肚子壞水,專門玩弄那些比我年紀小的。

小孩必須得管,必須得教育,甚至必須要適當的體罰。

家長也得跟著體罰,最不負責的就是「去去,跟哥哥姐姐玩去」,實際上這些哥哥姐姐都一肚子壞水,欺負年紀小,不會說話,行動能力和心智弱的。

如果沒有監控,保不齊對方家長「我家孩子那麼乖,不會做這種事的!」,感謝監控,讓人們看到了人之本惡,教育的重要性。

就醬。


這個問題充分反應了我國網路活躍人群的認知以及素質分布。

少數且高票的人,理性,客觀。知道這事以監護人責任為主,物業責任為輔,小孩最次。

多數且少票的人,感性,衝動,重點在於熊孩子,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

也充分印證,烏合之眾啊。還是精英治國好,民主要人命。


事發時家長在幹什麼?這麼點大的小孩身邊沒大人,這家長心大的可以了。

不知事發小區的物業情況,照理說發現有這麼點大的小孩單獨在電梯里,保安應該要有應對措施的。而且電梯能直達的18層護欄沒玻璃,物業的也該分鍋。

五歲小男孩的舉動沒法說了,只憑自己喜好,不顧及後果,沒有好壞觀念,行為無法預測……可怕的童真。

每逢寒暑假,小孩們疏於監管而遭遇不測的事屢屢發生,家長們還是多用點心吧。


1,大眾的聲音聚在一起,絕無理性可言,只有一種情緒,上來就貼一個熊孩子的標籤真的毫無意義,每一個孩子在某一些時候都是熊孩子,你把每一個孩子都打死?誰小時候沒有因為頑皮或無知或單純的無意識做過錯事?你們怎麼活到了今天?沒被「非聖母」打死嗎?

2,仔細想一下,一個五歲的孩子,我相信他是故意把小女孩放回電梯帶到十八層的,但他應該並不能預料到孩子可能從十八層掉下來摔死,這是一個簡單的動機問題,就像你騙人吃一顆裡面是牙膏的夾心餅乾,結果那人竟然噎死了,你當然是責任人,而且動機不良,但你的目的本來不在殺人,但誰能想到吃餅乾竟然噎死了?這樣可以判你死刑嗎?

3,監護人的責任最重大,無論是小女孩的監護人,還是小男孩的監護人都是責任最重大的,我甚至分不清哪一方更重大,他們都有義務確保孩子得到保護,也有義務確保孩子無知的行為不會傷害到其他的人。

4,18樓孩子可以輕易的掉下去物業顯然也責任重大。

5,反對「熊孩子」的聲音越來越響,實際上反對的應該是不負責任的家長,那些以工作忙,生活累為借口的不負責任不應該被同情,出了事情,應該第一時間站出來承擔責任,更重要的是在出事情之前就應該負起家長的責任,保護,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這既是私德,也是公德。

6,如一所說,這種網路上情緒上的不理智的表達,真的有可能會導致現實生活中對兒童的犯罪,一個頑皮的小男孩用水槍射了你,你在這種「網路正義」的鼓舞下打了他,你就已經違法了。甚至在知乎上一直在討論如何「毀掉」熊孩子,這比熊孩子對社會的危害大多了。

7,我希望這個小男孩到了懂得自己犯了多麼可怕的錯誤的年齡以後,能夠真的去懺悔,也真誠的去愛護自己和他人的孩子。

-------------

統一回復一下評論里的熊孩子們:

1,白內障要治,不然越來越瞎,哪隻眼睛看到原諒二字了?原諒不原諒是當事人的事,與旁人有什麼關係?自己腦補了假想敵麻煩自己去打,別歪曲我的意思。

2,我從來沒有說過什麼天性善良,人性本惡,所以我通篇都在強調需要監護人負起責任來,制止可能的惡。不要自行添加我沒說過的話然後自行反駁,這種戲精的行為我不欣賞。

3,缺乏閱讀理解能力可以理解,畢竟現在很多人看見超過三十個字就已經懵逼了,但你來我這兒秀就沒必要了,你自己就是熊孩子的一個變種而已,熊孩子什麼表現?做事情隨心所欲,不考慮後果,不判斷對錯。你看看和你想罵就罵,喊打喊殺,不顧事實是不是一毛一樣?想揍熊孩子的,先抽自己倆大耳刮子再說,一定爽,


5歲孩子除了會搗蛋,並沒有能力預判任何危險情況。

這就是一個普通的意外。


太恐怖……一群人在想這個5歲的孩子到底有多惡

在我看來他可能不算善良,但是這種不善良到不了想讓2歲孩子死亡的地步

如果他算是等著小女孩摔死的話,那麼2歲孩子的監護人,就是想讓自家孩子被車撞死被人拐走被怪蜀黍侵犯被狗追被熊孩子害,畢竟,人家5歲孩子都應該想到自己的行為能造成人死亡,一個成年人應該有更大的對死亡後果的期盼吧

再放大,這個世界就沒有任何過失犯罪了,因為5歲孩子都知道的事成人不可能不知道,也沒有交通肇事了,畢竟開著那麼危險的車了還開快了,明知道路上不知道哪個行人會跑上來,就是故意撞死的。

醫療事故是醫生故意的,畢竟醫生是動刀子下藥的,都學了那麼多年了這麼點專業以內的後果預期不到。

只要犯錯了有人死了就算殺人犯,不管中間有沒有主觀惡意或者因果關係,沒毛病


犯罪心理里有一集,哥哥是小學生那個年齡段,我感覺7,8歲。因為弟弟失手摔碎了哥哥的玩具飛機,哥哥親手殺死了自己的親弟弟。父母發現後,哥哥假裝道歉,父母也覺得這是個意外,因為不想失去兩個孩子,選擇報假案。FBI調查後發現真相,父母請求FBI原諒自己的兒子,不要帶走。FBI告訴他們,哥哥不僅殺死了自己的弟弟,而且還把飛機碎片全塞進弟弟的喉嚨,然後說,你的孩子病了。這個故事裡,是行為分析專家通過小孩子異於常人的舉動:飛機碎片推斷出哥哥具有主觀惡意。

我想有些人可能和我一樣接受人性本惡的觀點,也相信世上有天生變態狂這種。我並不覺得5歲男孩真的有主觀故意殺人這種想法,我只是對某些事情比較疑惑:

1,18層不是頂層嗎?

2,是只有18層欄杆的玻璃恰好被拆了嗎?

3,小男孩兒為什麼要單按18層,視頻里我似乎看見18層上方某樓層按鈕是亮的。

我覺得這個事情發生後,即使5歲男孩兒自己不知道,他的家長也不可能無動於衷的,如果有可能的話,我希望他們一家可以見見心理醫生,應該搞清楚男孩兒出於什麼想法按的18樓,另外還得知道這個男孩平時有沒有其他暴力行為,畢竟單一的一件事說明不了什麼。如果男孩兒心理的確有問題,及時引導科學教育我想會比較好;如果這個男孩兒真的只是懵懂無知的惡作劇,做父母的背負心理負擔的時候也不要一直(是一直)責怪孩子。

2歲女孩兒死讓人痛心,大家都很有正義感也很善良,真的想再毀掉所有涉事人的一生嗎?


我也是一歲多孩子的媽媽,看到這個新聞我和另外一個孩子的家長認為受害者監護人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關鍵責任,先不管熊孩子做的多不對,這麼小的孩子放任跟著大孩子玩就是失職。而我老公第一反應是弄死熊孩子,╮( ̄▽ ̄"")╭

我的觀點是即使沒有熊孩子,也可能被拐賣,摔傷,溺亡,吃不該吃的東西比如老鼠藥,出事了難道也只是一味怪別人?一個一歲多兩歲左右的孩子在他的發育心理上來說處處是探知是好奇,兩歲剛建立自我意識尤其喜歡跟大孩子玩,而一般大孩子都不喜歡跟小孩子玩,所以五歲男孩的做法我雖然覺得是惡意,是稱得上熊,還不至於被完全推上絞刑架。

在要求熊孩子家庭和物業賠償的時候,受害者家屬是否也需要反省其監護責任?當輿論一面倒的時候很容易給同樣負有責任的家屬帶來自我安慰效應。造就熊家長,把仇恨全部放在別人身上。

以前新聞有說奶奶在地上放了一碗酒精點了火,年幼的孫女從火上跨過燒成重傷,又因裙子是化纖,奶奶沒常識採取了往上脫的方式女孩面部毀容;也有家裡煮飯把粥放地上,小孩子不慎掉粥里。因為沒有第三責任人大家都會把輿論放在家長身上。但實際大家很難如出現第三責任人一樣過度自責,大概是因為自己家的孩子自己弄傷的,關著門是一家不好責怪。(當然現在網路輿論更極端,出現各種事情不管程度輕重情況不同都會指責,家長造成的就是家長應該考試再當,家長該死;外界造成的,就一定外界責任最大;熊孩子就是都該死……批判責任大小的程度在於當時輿論的對象敏感度,突然想起古美門,總是讓人感覺可怕。)

而可能這次新聞導向最開始標題就是熊孩子,大家的焦點全部集中在了孩子和物業,就忽視了受害者監護人的責任。微博上對那些覺得監護人有責任的人進行反駁的話,多數理由是家長很忙,家長上班,家長疏忽可以諒解,可是正是因為家長的「很忙」、「上班」、「疏忽」才會發生那個五歲的男孩把小自己很多的妹妹獨自丟進電梯的行為。我們無法去為不知道的假設,假設熊孩子是不是惡意,假設受害者家屬生活是否充滿著同情或者無奈。就事論事地看,在這個事情中沒有任何一方值得為自己的失責進行辯解,弱化其責任。

這個事件警示的不僅僅是物業,熊孩子的家長,也包括所有孩子的監護人。生而不養不僅僅會造成熊孩子,還可能會造成對孩子生命安全的危害。養育孩子是責任,而不是站在自己護犢子的立場推卸責任。


就這個護欄,我一成年人都想不到孩子能掉下去。女孩監護人和物業負責任,別一開始就把女孩家長看成受害者給予同情,無辜的是2歲的女孩而不是家長。希望女孩家長明白,造成你的孩子不幸的大部分責任在你自己。


知乎已經沒落到什麼地步

這都是什麼回答

如果這都不用99%歸責於父母的話 還要父母來幹嘛


孩子的家長還處於傳統的放養時代。

這种放養行為已經不適合現代中國城市生活了

年紀這麼小的兒童,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危險不可避免。

另外還要追究物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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