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入職體檢和入學體檢還需要查肝炎嗎?肝炎患者的歧視現狀是否有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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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乙肝感染大國,乙肝感染覆蓋的人群十分廣泛,其中不乏正值求學求職的青年。會有一些人問,自己在求學求職的時候,被學校或者用人單位要求檢查肝炎,這到底用不用查?或者是學校和用人單位因為自己是乙肝攜帶者,就拒絕錄用自己,這該怎麼辦?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僱傭相關的健康檢查中,不能以任何形式檢測肝功能,不能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且除了法律、行政法律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今衛計委)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用人單位不能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備註1】。2005年,中國從公務員招聘要求中去除了所有有關於乙肝的限制【備註2】。

2009年,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能要求檢測乙肝項目,也不能要求提供乙肝檢測報告,也不能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如果入學、就業體檢需要評價肝臟功能,應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轉氨酶正常的,任何體檢組織者不得強制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備註3】。那麼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乙肝攜帶者不能從事的工作有哪些呢?特警【備註4】、血站從事采血、血液成分製備、供血等業務工作的員工【備註5】,是目前經衛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和可以開展相關檢測的行業。很多人還會覺得乙肝攜帶者不能從事食品相關行業,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界定了應受到從業限制的「消化道傳染病」種類,而乙肝沒有被列入其中,所以乙肝患者從事食品相關行業並不受到限制。

不知道大家聽沒聽說過中國的第一例乙肝歧視案件。這是2003年發生的事,可能時間久遠,大家都不太清楚。但我還是想給大家講講這個故事,這件事可以說是中國反乙肝歧視的一個里程碑。這是安徽蕪湖的一個大學畢業生,張先著,最開始事件開始被報道的時候,新聞上全都用的是化名。後來,張先著同意曝光,為乙肝病毒攜帶者站了出來。這件起訴發生的原因是張先著參加了安徽省全家公務員考試,在同崗位的近百名競爭者中考取了第一名。這對於一名初入社會的青年,可以說是一個相當完美的開端,萬事俱備只欠一個體檢證明。一般這個時候大家已經開始請請客、聚聚餐,收拾收拾準備上班了。然而一紙體檢結果卻將張先著擋在了門外。人事局口頭通知他因為被診斷為「乙肝小三陽」,體檢不合格不被錄取。晴天霹靂。當時不予錄取的依據是安徽省關於公務員錄取的一份連規章都算不上的文件,但是這份文件卻違背了《憲法》賦予的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權利。張先著幸運的是川大的法學教授願意為他提供法律援助,但是訴訟過程中還需要醫學支持,但當時乙肝這個問題比較敏感,很少有人可以站來說出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可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和乙肝病毒攜帶者一起吃飯、喝水和親吻都是不會傳染這樣的話,我們中心提供了當時庭審上唯一一份醫學證明。我們收集了很多醫學證據,證明和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完全可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可以從事絕大多數職業。我們的醫學證據也可以說是促成了這場官司的最終勝利。法學教授說中國乙肝歧視第一案的勝訴是司法的一個了不起的表現,通過司法介入,給乙肝歧視案以明判的標準,通過司法程序給人權以尊重和保障。所以我說這個案件是中國反乙肝歧視的一個里程碑。

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具有社會責任和知識的企業開始面對工作場所中與乙肝相關的歧視和知識的誤解,主動出擊。為工作場所提供乙肝健康保障和教育,我們中心聯合GBGH(全球企業健康聯盟)和企業發起了翡翠益起來(Join Jade for China)公益行動。目前,已經有33家跨國企業加入翡翠絲帶項目,承諾確保中國的零乙肝歧視的員工政策和工作環境,並為員工提供乙肝與肝癌的防治知識。翡翠絲帶全球公益行動始於2001年, 翡翠絲帶形取漢字「人」,意寓人人互愛,意寓平安吉祥,意在鼓舞全世界人民共同抗擊乙型肝炎和肝癌的心聲。就如同紅絲帶抗擊HIV和艾滋病的意義,在人們看到翡翠絲帶的時候,就能知道它代表了抗擊乙肝和肝癌的決心與行動。

翡翠絲帶(Join Jade)公益行動是全球抗擊乙肝與肝癌的行動,所有的個人和機構都是可以參加的。2006年,斯坦福大學亞裔肝臟中心第一次和中國政府機構合作,為青海省331所學校約50萬兒童無償提供了乙肝疫苗進行接種。這一舉措直接促成了中國衛生部門在2008年底決定對全國15周歲以下的兒童免費接種乙肝疫苗。有些指導過我們高中項目的老師,又來申請對NGO組織的支持,她和我們說覺得這個活動非常有意義,想要推廣到自己的家鄉,那我們也是給她提供了一些支持。目前已經有很多高中生、大學生、名人、NGO、企業和政府都加入了翡翠絲帶公益行動,2009年我們每個組織、機構和個人都在發揮自己的力量,傳遞正確的乙肝知識和呼籲關愛乙肝患者,為乙肝病毒攜帶者創建一個充滿關愛、沒有歧視的社會環境。

其實,去檢測自己是否感染乙肝,如果沒有患乙肝要去接種乙肝疫苗,傳播正確的乙肝知識給你的家人和朋友,讓你愛的人遠離乙肝和肝癌,這樣就已經算加入了我們的翡翠絲帶行動。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想法,也可以到http://www.joinjade.cn

來了解更多和聯繫我們,我們也願意提供幫助和支持,帶領更多人加入翡翠絲帶行動,讓更多的人關注乙肝、了解乙肝,為消除乙肝而努力,為乙肝患者營造零歧視的社會環境。

再次感謝邀請我來參加今天的討論,希望我的回答能給對乙肝有疑問的朋友提供一些幫助。最後也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來了解和預防乙肝,關愛乙肝患者,消除乙肝歧視,加入翡翠絲帶活動,一起為「消除乙肝和肝癌」助力。

備註1:《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

備註2:《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

備註3:《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

備註4:《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備註5:《衛生部關於修訂&<血站質量管理規範&>「8·4」條的通知》(衛醫政發〔2010〕69號) 要求


2010年國家三部委發出通知明文規定,不準在入學,入職時檢查乙肝,以防歧視。但在一般健康體檢及醫療活動中鼓勵檢查乙肝,丙肝,以便早發現早治療。這兩種情況應該不同,不要混淆


謝邀,雖然不懂為啥會邀我

會查基本的肝功能指標,諸如ALT, AST之類,俗稱轉氨酶的。如果這些指標升高幅度很大,說明肝細胞(和肝細胞內線粒體)出現嚴重損傷,肝臟有炎症問題,需要趕緊治療。

但據我所知,大部分情況下,不會強制要求檢測是否攜帶乙肝病毒,也就是俗稱的乙肝兩對半檢查。


1、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就業入職肯定是不能查乙肝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

醫學研究證明,乙肝病毒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不會導致乙肝病毒傳播。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誌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確需在入學、就業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研究報告和書面申請,經衛生部核准後方可開展相關檢測。經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由衛生部向社會公布。軍隊、武警、公安特警的體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入學、就業體檢需要評價肝臟功能的,應當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項目。對轉氨酶正常的受檢者,任何體檢組織者不得強制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二、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和規章,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公平入學、就業權利。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不得以學生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收或要求退學。除衛生部核准並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予以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有關檢測乙肝項目的檢測體檢報告應密封,由受檢者自行拆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閱他人的體檢報告。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入學、就業體檢有關工作要依照修訂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用)》、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規定的要求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抓緊對現行有關政策進行清理,凡屬本部門發布的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執行;屬於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依據職責,向所屬人民政府提出廢止或修改的建議,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廢止或修改工作。

教育部門要按照修改後的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入學體檢表格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教育機構的監督檢查,督促教育機構在招生體檢中嚴格執行本通知相關規定,及時制止、糾正違規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行為;對教育機構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學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給予通報批評,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招工、招聘體檢和技工院校招生體檢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技工院校嚴格執行本通知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受檢者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並依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給予罰款等處罰;對技工院校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學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給予通報批評,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開展體檢的監督管理,確保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按照本通知規定,停止在入學、就業體檢中進行乙肝項目檢測,並保護受檢者的隱私。對違反本通知規定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個人隱私的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糾正,給予通報批評;違規情節、後果嚴重的,禁止其開展體檢服務。對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的醫護人員,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設立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認真受理投訴、舉報;要督促黨政機關在錄用人員體檢中帶頭執行不檢測乙肝項目的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要對本通知的貫徹落實作出專門部署,並按照職責分工,明確監督檢查對象,落實責任人,對其工作人員和下級部門履行本通知規定職責的情況加強監督。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發現下級部門,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發現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職責,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在職權範圍內及時予以糾正,並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對本行政機關履行本通知規定職責情況的檢查,配合監察機關依法查處失職、瀆職行為。

2、如果被要求籤訂自願查乙肝,可不可以?答案很明確,不能。禁止以任何理由開展入職乙肝項目檢查。

具體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發布,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12/c_121069295.htm。

具體規定如下:

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就業體檢中,無論受檢者是否自願,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對非就業體檢,受檢者本人主動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醫療機構除應當妥善保存好受檢者簽署的知情同意書外,還應當制發獨立於常規體檢報告的乙肝項目檢測結果報告。

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出具的就業體檢報告或者其他體檢報告,無論體檢費用是由受檢者本人承擔還是由受檢者所在單位承擔的,一律由受檢者本人或受檢者指定的人員領取。

四、體檢報告應當完全密封,並在顯著位置註明本體檢報告僅限受檢者本人拆閱。

五、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收到的違規開展乙肝項目檢測的投訴、舉報等,要調查核實。凡查證屬實、違反規定的,一律要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3、福利體檢可否查乙肝?

答案是可以,但是根據前面的《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規定,「體檢報告應當完全密封,並在顯著位置註明本體檢報告僅限受檢者本人拆閱。」

4、肝炎包括乙肝、丙肝、甲肝、戊肝,那不查乙肝,可以查其他的么?

答案是可以查,但是說實話中國的很多體檢都是為了限制人的權利展開的,所以即使公司查,因此而拒錄,都是違法的。

5、公司違規查乙肝,醫院協助查乙肝怎麼辦?

收集證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公司。向衛生局舉報醫院。不知道怎麼辦,請聯繫億友公益,會協助大家進行就業維權。億友公司幹啥的,請大家搜索之。

6、分享億友公益協助乙肝攜帶者維權的案例《廣州某國企膽敢拒錄乙肝戰友,億友公益協助戰友訴至法院》

1

違規公司通過微信要求「自願查乙肝」

在辦理入職時,小劉被公司要求以個人名義檢查乙肝兩對半項目,並且要把乙肝兩對半的體檢結果拍照通過微信發給了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當時小劉沒有多想,都一一照做。但後來,小劉卻接到該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的電話通知:因為小劉的入職體檢「乙肝兩對半」檢查結果表面抗原為陽性,所以不能為其辦理入職。此後小劉多次打電話給希望能夠入職,但都被知小劉的體檢結果不合格,所以拒絕錄用小劉。

事情發生後,小劉感到非常的鬱悶,覺得自己的平等就業權利被侵犯了,無心再去找其他的工作。在無意中,小劉通過網路搜索到億友app,在億友app里找到億友400法律援助熱線後向億友公益工作人員諮詢維權事宜。

2

取證有技巧,億友公益來幫忙

為了得到更充分有力的證據,在億友公益的協助下,小劉再次拔通廣州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HR通電話,經過與公司HR一番「較量」後取得有價值錄音。收集到多份與公司有關聯的證據後,小劉先向廣州市天河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了該公司。同時,億友公益還幫助小劉聯繫了公益律師協助小劉提起訴訟。

就在昨天,在律師的協助下小劉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正式提起了訴訟,起訴該公司侵犯了小劉的一般人格權,要求向小劉賠禮道歉,並賠償小劉的各項損失和精神損失約2萬元。目前,天河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3

公民平等就業權利不容侵犯

本案律師說法:公民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業權。《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該法第六十二條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已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受理,有新的案情進展億友將會第一時間公布,歡迎戰友關注。

—特別感謝代理本案律師—

廣東濟方律師事務所余亮律師

廣東靜美律師事務所黃祥華律師

以上兩位律師均為億友公益的法律顧問

更多就業政策,在億友app中的「就業平等」知識精選模塊可查看,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公司福利體檢查乙肝怎麼辦?

乙肝入學就業法律法規介紹


謝邀。

根據國家規定:就業體檢需要評價肝臟功能的,應當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項目。對轉氨酶正常的受檢者,任何體檢組織者不得強制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但不包括軍隊、武警、公安特警、民航空勤、采血供血及血液成分製備工作的人員。


可能存在偷查


幾種主要的肝炎,甲肝和丙肝中醫可以治癒,乙肝的話可以改善,部分可以治癒。不過要找好的中醫 真中醫。


很多地方還是查的


入學體檢不清楚。入職體檢不是常規體檢項目,除了一些特殊職業崗位有要求。


看崗位,我朋友他們去的單位都沒有。我上班那要查輸血九項,除了乙肝表面抗體,其它有陽性都拜拜。


查肝炎算啥。我剛畢業那時候入職體檢還查艾滋病,梅毒!!

就問你服不服!


關於乙肝

國家政策是好的

但是私企的執行程度也就那樣了,違規檢查的很多,即使實在知乎搜索,也有很多因為乙肝被拒絕錄用的例子

只知道公務員招考完美執行國家規定


謝邀

據我所知不需要強制查肝炎;更是不得因為肝炎(主要指乙肝)而拒絕入職、入學。這是法律規定了的。當然特殊崗位除外,公共場所也要求某些特殊傳染病患者主動迴避,這同樣有法律依據。


什麼叫肝炎?肝的炎症查個血生化就會有提示

你想說的是病毒性肝炎吧


題主說的主要是乙肝吧。

肝功還是會查的但乙肝五項應該是不查。不過呢,你要是肝功有問題,還是會讓你再去查一下乙肝五項。

至於你說的對肝炎患者的歧視,不能一刀切的對待。

首先對於肝炎這種危害比較大傳播比較廣的人際傳染性疾病,是有必要進行全社會層面的控制的,所以現在不但是事業單位和國企,很多私企也都要在入職時提交體檢證明。對於處於傳染期的患者,不接受其入職也是對企業內健康員工的保護。將心比心,如果HR把一個肺結核開放期的新人安排進你的辦公室你會接受嗎?至於食品行業之類的對衛生有強制性要求的行業就更不用說了。

其次是用人單位確實要對肝炎攜帶的人區別對待,慢性乙肝目前還是不可逆的,但是不同階段傳染性不同,傳染性很低甚至沒有傳染性的話確實不應該禁止入職,所以國家才會規定只查肝功不查乙肝五項。胸透也同理,不能因為有鈣化點就把你拒之門外。

最後,可能跟乙肝無關,入職有的情況下並不代表你的選拔結束了,很多企業會招很多新員工進入實習試用,然後留下其中真正看重的幾個人其他的開掉,所以體檢也成了選拔中的一關。就像一個只用到高中英語的職位要求四六級,一個本科足以的職位要求211或者985博士學位,很可能只是為了篩掉一批人縮小入圍範圍而已,談不上歧視。要是都用工荒了,你看他還要求這麼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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