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英美法律會怎麼判?
用「英美法系」來描述怎麼判並不合適。
英美法系,強調對「前例」的遵守,對歷史傳統的敬仰。本身並不是判定依據本身。
看了半天好像沒有專業的答案。
美國紐約州持牌律師(topX法學博士)來答一下。
1. 具體事實,貌似網路並無共識,目前有幾個版本的故事,所以我只能挑其中一個來分析。
2. 殺人案中常見的幾個辯護,有些是完全免罪的,有些是"降檔"的。要看具體情況。
「heat of the moment」 可以 直譯為「頭腦發熱」。這個跟「provocation」差不多,基本意思是「別人先惹我的」。這是可以降檔的(降後絕對不可能無期,三五年差不多了)。但是免罪不太容易。
目前的主流說法比較符合這一條。
還有就是「正當防衛」(注意,保護自己和保護家人都是可以的)。這個用好了是之間免於刑事責任的。
正當防衛,必須要有 "ongoing or imminent bodily harm」。這時候有個細節,受害者的小jj是僅僅為了侮辱女方,還是有可能演變成強姦,就有可能影響結果了,這裡要看你律師水平了。
前者就比較難說,後者就妥妥正當防衛。另外,如果是在母子這方的家裡,那麼法律允許自衛的暴力尺度會更寬(sorry審題不仔細)。此外,母子倆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是一個有利於辯方的線索。
還有什麼神志不清之類其他的幾個說法,估計都不是太好用。就不多說了。
總的來說,比較大可能是在無罪和判個三五年之間一半一半吧。哪個法系都不會這麼判。
一幫洗地的拿著判決書認定的事實來論證判決符合法律規定。當然了,認定故意傷害致人死命,判無期,沒毛病。
毛病在哪裡呢?
對被告不利的因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掏出生殖器罵人打人,說成是說「污言穢語」。
一般場景,我說:「我草泥馬」。那是罵人沒毛病。
我把你媽摁住了,褲子一脫,說,「我草泥馬」。 法官還是認定我對你媽沒有現實威脅,你沒有防衛的緊迫性。這就是無恥。
判決書又說,警察就在院子里,所以你於歡處理矛盾的方式不對。言下之意,有警察了,你該安全。 這放在警察盡職的時候當然沒毛病。
毛病在哪裡呢?
你警察是來保護公民的么?你特么車到了四分鐘就要從院子離開了。被告母子求你們把她們救走,你們置若罔聞。 這特么是來給暴徒打氣的:你看,警察不保護你們!
警察的出現不僅沒有讓他們更安全,反而讓他們更危險。
判決書反倒依此否定於歡所處的危險態勢,這就是對法律應該保護的人的二次暴擊。
這就是下流。
哪個法系都不會這麼無恥下流。我和老王從工地搬磚回來,因為太累,老王猛地一下躺在了床上,他慢慢打開頭條新聞了,靜靜地翻著各種新聞。突然他破口大罵起來說:這幫狗日的就知道欺負老百姓,人家為了保護母親就捅了幾個人就要判他無期徒刑?他對我說到:這就是XX黨,這就是X國,社會如此黑暗,你看現在是21世紀,居然還有這種事情發生。這要是在美國,政府早就干這幫狗娘養的放高利貸的了,這幫黑社會就是該死。還有這種人渣警察,簡直就是廢物要他們有什麼用?過了一會兒,我也打開了頭條新聞,我看到一條美國警察槍殺黑人市民被判無罪的新聞,我對老王說到:你看美國警察這不是草菅人命嗎?他掏出了一根皺巴巴的煙,點燃了深吸了一口,一邊摳著腳一邊慢慢說到:美國警察就是好,敬職敬業,這種人就是該死,真不知道他們怎麼成為美國人的,等我有一天賺夠了錢,一定要送我的兒子去美國,聽說那裡的人不用像我們這樣幸苦地搬磚,學生也不用參加高考就可以隨意地上大學,福利也好據說窮人還有錢拿,生病了有錢沒錢都可以隨便治,最重要的是人家的總書記都是人民自己選出來的,不像我們這兒的一樣內定,真是黑暗。我在頭條新聞上看到美國人住的都是大別墅,聽說人家的首都紐約洗碗的都是一萬塊一個月,還是美元。我說:紐約不是美國首都啊!老王急著說到:反正都是美國,哪兒都一樣!過了一會兒,他像我問到:你知道嗎?我們的這個包工頭包這個工程的啟動資金就是借的高利貸,不然他哪兒來得錢?他龜兒子的天天吃喝嫖賭,住的是高樓房,兒子上的是好學校,真不知道怎麼來的這麼多錢,一定是來得不乾不淨。過了一會兒他從床底下掏出了一個盒子,他環顧四周,然後慢慢打開我一看是嶄新的一疊疊錢,一疊一萬,一共五萬。他說:再掙個兩年我就可以回家做個小生意了。我說到:你這麼多錢不存銀行放在這裡,你還真是放心。他說:還是放在自己身邊踏實說不一定哪天銀行倒閉了我找誰去?我笑到:前兩天有個包工頭差錢來這裡向我們借,據說是一萬還兩萬,你有錢怎麼不借給他啊?他說:什麼?有這麼好的事?你不早說,唉又錯過了一次賺大錢的機會。他對我說到:你龜兒子一定借給他了不少吧,你這次賺大發了。我回達到:我身邊沒錢,錢都寄回家了,娃娃要上學。就算有也不敢借給他啊,要是他還不出來怎麼辦?老王答到:他要是不還就叫我們兄弟伙去他家打他,他龜兒子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實在不行就去他家裡搬東西,反正這些包工頭都有錢,家裡的東西肯定值錢!過了一會他笑到對我說:我這兒有好東西你看不看?我說:什麼啊?艾薇啊?不看了,經常看這種沒意思?他笑到:你來看嘛,和以前的不同,這可是我剛剛花了十塊錢從人家那裡買來的。我湊上前一看發現是一些手持身份證裸體照片。我說:這不是前一段時間新聞上曝光的大學生裸貸事件嗎?現在居然還有這種東西啊?你就積點德吧,人家還是大學生,你早點刪了吧!老王笑到:得了吧,大學生又怎樣,還不是一樣的,她敢拍我怎麼就不敢看了?我說:這種高利貸真是害人啊,這些學生還了這麼多錢還沒還完,最後還被人把裸照發到網上,以後還怎麼見人?老王不屑地說到:這些女的沒一個好東西,她們有膽量借怎麼沒想過還的那一天?她們就是活該!不過這些女的還挺好看的,讓我仔細看看!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偶然)
陝西富平的坐台女王愛茹,只有小學文化,因為搭上了縣委副書記,便在富平美原法庭當法官,3年後又調到執行庭當法官。王法官雖然小學文化,寫的判決書也錯漏百出,但是當了那麼多年的法官,為什麼沒惹出亂子呢,原來王法官自己底氣不足,沒敢亂來,雖然人家文化程度低,但是人生閱歷足啊。憑藉常識就能把法官安安穩穩的當下來。所以我想,如果這個案子讓王法官判,她是絕不會這麼判的。
放在英美法系一幫子公務人員得入罪,開除。
放我們這,一幫子人還在討論到底是不是防衛過當,該不該判無期。公職人員的問題,就好像沒看到一樣。
哦也,我國正處於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你們身為魚肉,為什麼這麼不聽話?還要鬧騰?
至於這個案件本身,定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在罪名上其實沒什麼問題的。考慮到公職人員存在未經調查的問題,以及黑社會的違法行為,充其量也就是量刑上存在偏差。
一個人被當地社會逼到走投無路時,犯罪或許就是他唯一的出路,這時候可恥的不是犯罪的個人,而是逼迫他犯罪的整個環境。
而這個案件以外的問題才應該是輿論的焦點。那些逼迫於歡犯罪,不作為導致於歡犯罪的人,他們將有什麼樣的懲罰?他們會不會有懲罰?如果說這些人事後還若無其事一樣。那麼即使於歡無罪釋放。這也不過是現代版的楊乃武與小白菜而已。
不得不承認
連草菅人命黑暗腐朽的民國,都沒有這麼判
轉自以前看的新聞……
三十年前,居住在路易斯安那州巴吞魯日的11歲男童 喬迪 普絡赦(Jody Plauche)
被一名二十五歲的教練 傑夫·杜塞 (Jeff Doucet)綁架,並被帶到加利福尼亞州,位於橙縣的一家旅館內。在去往加州的途中和開房的旅館內,男童喬迪 普絡赦被其
綁架者傑夫多次性侵。1984年的三月一日,加州警方在旅館內解救了男童喬迪,並同時逮捕了傑夫·杜塞。
喬迪在噩夢之後 終於和父母團聚
3月16日,罪犯傑夫·杜塞被警方押送迴路易斯安那州,並抵達巴吞魯日的機場。
喬迪的父親 加利 普絡赦 (Gary Plauche)提前偽裝並埋伏在機場的付費電話亭旁,
加利同時攜帶了一支.38口徑左輪手槍。
9點30分,當傑夫·杜塞由警方人員護衛著離開機場 在經過付費電話亭的時候。
喬迪的父親加利突然轉身,掏出手槍,對著傑夫·杜塞的頭部開了一槍。
戀童癖和綁架犯 傑夫·杜塞頭部中彈,轉天死亡。
受害人的父親加利 普絡赦也立刻被兩名警員制伏。
加利 普絡赦犯案前帶著墨鏡和白色帽子,所以周圍的警方和媒體人員
在開槍前並沒有認出他來。整個機場射殺事件的過程,都被當地媒體拍攝下來,成為了法庭上指控加利的證據。
喬迪的父親 加利 普絡赦最初被指控為二級謀殺, 在和檢察官妥協後,罪名降低為誤殺。
加利最終被判五年緩刑和30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1989年,加利完成了社區服務工作的要求。
心理學博士愛德華 伍茲(Edward P. Uzee)在診斷加利後向法庭報告,加利在犯案時,頭腦里有個聲音不停告訴他:一定要殺死傑夫·杜塞,否則他將會繼續性侵他的兒子,並禍害更多兒童。
審理此案件的法官最後判決,加利 普絡赦對社會無害,關押他並沒有什麼意義。
被解救後的數年裡,喬迪 普絡赦和其他正常孩子一樣的成長著,不願討論當初被綁架性侵的經歷。
今天的喬迪 普絡赦,他積极參与保護兒童和兒童權益的公益活動。
原文:http://m.tiexue.net/touch/thread_6778856_1.html
我不知道會怎麼判,但我知道辛普森案判決後法律沒有被輿論「打倒」。
——————————————————————1,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的問題,可以看一下張明楷教授的《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http://mp.weixin.qq.com/s/chOCxmNI27-rUqmgqYS_hw非法專業出身的閱讀起來有一定難度,因為裡面涉及到一些刑法基礎理論知識,三階層四要素之類的,好在是以案例分析來論證的,所以看完多少會有一些收穫的。2,考慮到有些人不了解辛普森案,所以貼一個辛普森案介紹的鏈接:http://mp.weixin.qq.com/s/3cUwdfTaYXtP-1SJet5V-Q3,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介紹:http://mp.weixin.qq.com/s/5MpJMmG_NF1tUTJSLvXDNA————————————————————
回答一點直接與題目有關的:1,美15歲少年槍殺辱母男子被判無罪http://t.m.youth.cn/transfer/toutiao/url/3g.youth.cn/rdzx/201703/t20170327_9365473.htm?tt_group_id=6402151871876317442wxshare_count=1tt_from=weixinutm_source=weixin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utm_campaign=client_sharefrom=groupmessage2,南宋有件「辱母殺人案」,看皇帝怎麼判?https://m.sohu.com/n/484928474/?wscrid=46653_2_once_=000022_shareback_wechatfriends_tipsfrom=groupmessage古今中外的比較主要價值是提供給我們一個思路,一個解決問題的思路,美國的判決不一定比中國的好,古代的也未必比現在有道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間的差別,以及和已經滅亡的中華法系之間的差別,決定了僅僅是參考,甚至只是看看就行。
當然這些參考也並非有些人所說的「拿古代和外國的來比較中國的是無意義的」,因為如果按照這個說法,法制史和比較法學就都是假的嘍。——————————————————輿論也不是沒有意義的。實際上,輿論對法律的發展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就拿於歡案來說,輿論顯然是有一定價值的,用最高法的話來說就是「辯論中凝聚著法律共識」http://mp.weixin.qq.com/s/6myYMmfXeSduCim5RMkFrw
當然審判的獨立性(司法獨立有所爭議,所以用無爭議的審判獨立一詞)是原則性問題,這裡可以看一下韓大元老師的:論1954年憲法上的審判獨立原則:http://mp.weixin.qq.com/s/2Qh3hiI9MUcxToq52Yg-ag——————————————————儘管濟南公安這句話引起了很大爭議但是作為一個驢民,不得不說,輿論要有一定限度,不能過度干預司法,否則損傷的是整個社會的法治進程。不過~~~~~~當司法不公正時,輿論有權去監督它,直到它公正為止。同時,當輿論肆無忌憚時,法律會進行干涉,直到輿論退回到屬於它的地界為止。————————————————————法學學界部分學者專家觀點:http://mp.weixin.qq.com/s/iRzSBBOZ4viQbEUpHDweXw————————————————————剛才摺疊了一個評論,順便表明一下個人態度,目前不會關評論區,一來這個回答本來爭議點不多,二來可以看到自己回答的不足。所以希望知友客觀理性的評論,如果有必要我會及時回復並對質疑進行解釋的。如果只是單純來把我批判一番,那麼還是直接點沒有幫助吧。如果評論水平過低,直接摺疊吧,辣眼睛。如果想看看剛才摺疊的是什麼,朋友們可以去摺疊區圍攻一下。1 可能地檢署沒有檢察官願意提出訴訟。地檢署及其檢察官並沒有義務對所有的「可能違反刑法法條」的行為提起訴訟。主要考慮的是是否有惡劣的社會影響,是否有警示和教育其他人的作用等。否則不要浪費公帑。有些國家和地區,允許個人和團體提出涉及刑事的訴訟,以作為補充。
2 行政、立法、司法(法院)系統均不能干預地檢署工作。地檢署行政管理人員也無權干涉檢查官的獨立判斷。檢察官可以獨立決定以什麼罪名起訴,也可以選擇不起訴。
3 檢察官可能以保護性方式提出訴訟:即提出可被判死刑、終身監禁等的一類重罪。此類訴訟會被直接送交大陪審團做審查。如果大陪審團駁回,由於同罪不二訴的原則,案件可以直接以無罪了結,且在有新的證據發現前均不會再審。
4 如果檢察官選擇了非重罪起訴,或大陪審團通過了審查,法院通常會選擇陪審團定罪、法官量刑的模式。相似案例中,如果檢察官選擇了較嚴重的罪責,陪審團定罪可能性很低。通常檢察官會酌情(考慮到被害人家屬等)與被告達成認罪協定,或者以較輕罪責起訴,在陪審團定罪後由法官量刑。
案件辯護有實體辯,程序辯,證據辯和量刑辯。難道一個案件只關注事實?
記住,辛普森案是程序和證據的勝利,美國老百姓都知道人是誰殺的。我只說一點有根據的東西,強姦這種尚未發生的事,就不提了。
根據2015年最高院的規定,針對民間借貸的利率與利息,新司法解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11名黑社會人士把娘倆活動範圍限制在一個小房子里,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拿人鞋子塞他媽的嘴巴,為首一人脫褲露J威脅他媽,一群人掃耳光、掐脖子,把人按在沙發,多次掙離,遭到多人推搡,讓你別動(這是什麼程度)這是供詞裡面的。
監控表明,警察從進辦公樓到全部開車離開的時間,總共是4分鐘,總共是4分鐘,總共是4分鐘,這個也好意思叫「警察留在現場探查情況」(這是什麼程度)這個時間是監控錄像顯示的。
員工趕緊攔住警察明確表示「你們不能走,你們走了他們娘倆就沒命了」(這是什麼程度)這是供詞裡面的。
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蘇某有放貸的做法。洗地黨言必稱「老賴放貸」(這是什麼程度)這個不知是誰吹的風。
最初欠聊城農商銀行1000萬貸款,蘇某為還款開始借了吳某的高利貸,並將工資和賣鋼材的錢合攏才還清(因此蘇某存在拖欠員工工資的問題)。然由於地方實體經濟潰敗、經營不善,包括蘇某在內的當地不少小企業資金鏈斷裂,進入持續多次的聯名擔保借貸、銀行信貸、私人借貸的惡性循環之中。上億資產的企業維持數年經營資金投入,連續前後欠債兩千多萬。
我替洗地黨問一句:要是放貸了,咋還沒收回成本?既然都借了高利貸,為什麼不投資房地產呢?不抖機靈,上點乾貨。
昨天剛剛去查了一下美國關於高利貸的法律, 美國各州對借貸利息的具體規定不同,但整體來看有著嚴格監管,有些州甚至將情節較為嚴重的放高利貸行為直接入罪。
在加利福尼亞州,除非獲得特殊許可,普通個人和組織不得對借出錢款收取超過每年10%的利息,即便借款人同意支付高於這一額度的利息,貸款方也不得收受。
此外,借款人為借款所支付的除本金以外的任何錢款,無論名目,都被計入利息範疇。
如果貸款方索要超過法律規定的利息,則借款方有權要求退還此前支付的利息,免除仍欠的利息,甚至要求對貸款方實施懲罰性措施。而貸款方不得以對法律不知情為由為自己辯護。
此外,如果法院認為貸款方故意索要超過法律允許的利息,甚至可以判處貸款方5年以下監禁。
在紐約州,法律規定收取超過每年16%的利息則觸犯民法,而收取超過每年25%的利息則觸犯刑法。
和加州一樣,故意索取高利貸的貸款方面臨監禁或者緩刑等處罰。根據近期一些案例的判決,如果一對借貸關係被認定為高利貸,則貸款方可能不僅不得收回本金,甚至需要支付雙倍利息作為賠償。
紐約州法院也會對借款人支付的款項進行甄別,重視款項的實質是否為利息,而不考慮款項名目。
根據佛羅里達州法律,每年單利超過18%的貸款都算作高利貸,但貸款額度高於50萬美元則可以附帶不超過25%的利息。
若貸款利息超過25%,則放貸人或面臨不超過60天的監禁及500美元的罰款;如果貸款利息超過45%,放貸人將被處以不超過5年的監禁及5000美元罰金。
如果放高利貸者對借款人使用暴力、恐嚇等逼債手段,損害借款人人身安全、名譽或者財產,則會被判處不超過15年的監禁以及1萬美元的罰金。
這些法條在具體判決中也有體現:
在康涅狄格州的一個案件中,一家典當行在借貸時與顧客約定支付每月20%的利息,並在顧客無力贖回典當物品時出售了部分典當物品。當地一家法院隨後判處這家典當行賠付了相當於顧客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放高利貸者也時常通過敲詐勒索的方式逼債,甚至進行團伙犯罪。
如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就認定典當行存在敲詐勒索情節,並據此進行了處罰。
以上資料是我翻閱各個州法律看到的,其實這些都是比較概括性的條文,還有很多特例,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多高於利息上限的借貸關係,但就不多展開了。
我也不是法律界人士,所以難免對法條理解有誤,如果有疏漏的地方還請指正。
根本就不會判,因為找不到願意起訴的人。
我認識的加拿大警察評論說intruding against unjust self-defense,告受害者,你們中國的地檢瘋了嗎!?題主是想說英美法系吧,英美是判例法,海洋法系的。法德是大陸法系,跟我們差不多。英美法系最大的特點就是,自由心證。人家不管法條,而是根據常識、良知、邏輯來評判。而且一個人有沒有罪,陪審團說了算,法官只是在陪審團說有罪之後,判決多少年。比如,一個黑人飆車,酒駕,被洛杉磯警察逼停了。然後上去抓人,開始上去的一個警察被打趴下了,又上去兩個,奈何不了。增援警力來了,圍著黑人把他打趴下在抓進警車。這一過程,被旁邊樓上一位住戶全程錄像,然後送去電視台。電視台把前面的沒播,就把後面警察群毆黑人的那段放了。洛杉磯騷亂,黑人街頭打砸搶燒。法院開庭,審理警察有沒有罪。因為陪審團看的是全程錄像,所以警察無罪。更大規模騷亂了!此案在英美,有的打!請個頂級好律師,會編故事的,感動陪審團,刻意貶低死者的品質及警方的失職,於歡不僅無罪釋放,還能成為抗暴的英雄!英美頂級律師就有這個顛倒黑白的能力!但前提是,你得有錢!請參看辛普森案。
專業答案請參考 @Wallst Bear 的回答,專業,我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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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級謀殺罪到無罪,視被告人能出的律師費而定(滑稽臉)。
世界上最好的司法系統也意味著最昂貴的費用,訴訟不是窮人玩的東西,尤其是在資本主義國家。
(如果你想在這個問題里看到的是「偉大而公正的大法官和充滿了正義感和良知的陪審團會給予他無罪」那真是對不起了。)
海洋法系是什麼法系……麻煩這水平不要出來回答法律相關問題,好么?
有一次孔夫子問子貢:如果你的父母被人欺負了甚至被殺了,你會怎麼辦?子貢答道:「有仇不報非君子,我與仇人不共戴天,必須與之一決生死。」
看這個問題下面的回答給我最大的感覺就是,總有人要裝逼。
好多自稱學法律的一上來就噴『海洋法系』是什麼鬼東西,你們這群人都弱爆了,也敢談法律?
然而我很多年前好像在哪本書上看過這個說法,於是百度了一下,的確有。
百度不可靠,Google 了一下,發現還是有這個說法。
後來在評論區甚至看到有評論說『三大本』里就寫著的。
三大本是什麼我不知道,相信各位學法律的應該知道吧,回去好好看看書。
我的確不懂法,但是我知道一些專業的法律人士都提出了『防衛過當』。
不知道你們這群半瓶水出來秀什麼存在感。
不好意思啊,連海洋法系是什麼都不知道,我說你們半瓶水你們沒意見吧。
你們覺得丟人就趕緊改了,我也不貼圖不貼鏈接了。
畢竟懟的人太多,懶得匿名,不想撕逼。
別一上來就給我扣個帽子。我全程沒有黑媒體,沒有黑法院,沒有噴體制。我對法律保持足夠的敬意,不代表我要跪下來聽一些只是學過幾年法的學生宣布結果。上來就是沒學過法律的閉嘴;媒體說的都是假的;你們討論的都是無意義的;判定書和結果都是絕對正確的,你們不準發表任何意見。相比而言我真的不能算高調。固然媒體說的不都是事實,但是有些人就喜歡等同於,媒體說的都不是事實。
如果判決書上沒寫的都是假的,以後新聞直接發判決書不就行了?
『輿論倒逼司法』固然不是合理的事情,但是不代表什麼時候都不應該發生。
每次發生點什麼事情,套路都差不多,大家群情激奮一會。
然後就會有一些自詡理性的看官們出現了,他們十分瞧不起那些底層的『屁民』們。
義正言辭的說你們這樣是不對的,你們懂個屁,高人一等的感覺油然而生。
比如之前維珍航空的事情,再比如反韓、反日的時候。
我不是說某種說法就是對的,但是偏偏就有兩個極端。
事後會有一些知識分子們,一定要推翻你的所有做法,一副痛心疾首的樣子。
原因呢?
我可是懂知識的人,要是跟你們這群屁民一樣怎麼能體現出我的談笑風生?
必須要把你們批判一番才好搞個大新聞呀。
這種感覺就像你在火車上有個人突然說自己中了五萬塊要跟你分享一樣。
沒錯我就是批判了一下某些答主,加上提出一些容易被忽略的事實而已。沒有認真回答這個問題,但是我更希望大家討論的時候不要陷入上面兩個極端。
中國社會為什麼這麼混亂,就是講人情不講法制,杜某及其追債同夥涉黑違法就應當另行立案處理,拿刀殺人不管什麼理由都是不對(此話存在一定錯誤,除一些特殊情況),該怎麼判就怎麼判。警察因為講人情不作為,法官因為講人情改判,罪犯因為講人情減刑甚至無罪釋放,這不成了小孩打架過家家,這也講人情,那也講人情,社會不就亂了套嗎?如果被殺者的家庭情況又值得我們同情,那麼我們又要對此作何發言呢?總而言之,我反對輿論干預司法(換個說法,輿論綁架判決),最後希望中國越來越好
深夜修改一波(也是閑的 )最近又出現了所謂的反轉,好吧,表明一下我的觀點,雖然我沒有學法,但是我不被媒體牽著鼻子走。如果講人情的話,我覺著那警察挺倒霉,你說處理個民事糾紛碰到所謂的黑社會,還人不少,你是警察你咋辦,上去懟?拿槍指,那肯定又有人講你濫用權力。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你能怎麼辦,我說要我估計也這麼辦。好吧,我就站捅人方的角度講一下吧,你們侮辱俺娘,雖然俺欠了你錢,但是你不能這樣弄俺娘,手邊正好一把刀,等你轉身,給你點顏色,看你敢不敢欺負俺娘,這也是人之常情,放古代,這叫逼上梁山。站在討債人一方,你做企業,我也做企業,你不還錢(反轉中的「老賴」)我也要養家,我也上有老,下有小,我去要個債,放了幾句狠話,旁邊有人做了過激的動作,最後我被捅個半身不遂,捅人的最後判防衛過當甚至正當防衛,是我我也不服。 最後總結一下,不要拿法盲說事,我的回答裡面沒有任何關於法律的專業解釋,只是單純的支持依法判決罷了,我是不懂法,但是法官懂不懂法?有懂法的人覺的判的不對,不是還有上訴么?按法律程序走就是了唄,這本來就是有爭議的東西,一天到晚拿法盲說事,累不累啊!一群人都在喊法律不能被輿論綁架你們就沒想過這麼大的反響說明法律本身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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