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樟柯的一系列電影拿到拍攝許可證和放映許可證了嗎?

他的天註定等等一系列電影都不能在國內上映,那麼按理說沒拿到龍標,那麼則不能在國外參賽,可是在國外參賽了。

他的劇本在劇本審核階段就應該被斃掉,所以拿不到拍攝許可證,拍攝是「違法的」。可是他不僅拍了,甚至得到了政府的拍攝支持。

不是針對賈科長,只是在想他到底是如何做到的?


這個事情我有一些了解。這個有兩個關鍵問題。

第一,對賈樟柯的事情你要分兩個階段,以2003年為界。2003年賈樟柯拍的都是所謂地下電影,我國電影審查制度真正管的是在國內電影院上映,不是管你拍攝,如果你不去提交劇本審查,拍出來最多不能在國內放,如果你根本不想在國內放,也不在乎國內市場,就為了參加國內電影節,那審查制度就算事後追罰,不讓你在體制內拍片,但是對你沒有影響,審查對你來說就形同虛設。當然,如果你拍了直接反對政府的影片,比如應星,那國寶會找你麻煩,不是電影局能管到的。賈樟柯從小武到站台的電影走的都是這個路數。但是有一點注意,不管拍攝也不是真的不管,而是路徑依賴問題,以前拍電影設備很多,只有電影廠能拍,所以不用管拍攝,自然有電影製片廠幫他管。但是後來拿個DV,現在手機都能拍,「不管拍攝」才真正沒法干涉電影製作。03年以後政府招安了賈樟柯,目的是傳遞文化體制改革的信號,賈樟柯只有《天註定》沒在國內上映。

而天註定為什麼能參賽,賈樟柯沒被罰,但是國內也不給上映這是第二個問題。大家不要以為我國的意識形態控制有多麼嚴密的規範,不是的,和法律一樣,都是執法不嚴的,很多灰色地帶。最簡單的,對於什麼叫做「通過審查」,都沒有確定的標準。比如電影通過審查,那是有兩步的,一步是負責審查的單位和相應的電影審查委員會說審查通過,一步是去廣電總局領上映許可證。這是兩個不同的步驟。以前只規定是沒有通過審查不可以去國外參賽,但沒有說沒拿到公映許可證不可以。所以賈樟柯的天註定,是在北京市電影局立項和最後審查,不需要審查劇本的,最後電影也過了審查。按照規定,沒說他不可以參賽啊,他就去了,制度規定的電影審查機構北京市電影局和其電影審查委員會都說他可以了,有啥不能去的。但是這電影在國內外引起好大反響,上面領導注意到了,那最後這片子到廣電總局來領公映許可證就領不到了。但是賈樟柯也不算違規參賽,所以也沒罰他。再說,賈樟柯和電影局關係好的不得了,他又那麼有名,一旦罰了國際影響不好,總局又不傻,幹嘛罰他,不上映就行了。

最後補充一下,《蘋果》沒有被斃掉,是拍攝蘋果的公司被罰了,理由是非法傳播網路淫穢視頻,直接要打擊的是用刪減片段炒作的發行方博納,背後要敲打的是同一期上映的色戒和給色戒開綠燈的電影局及上影集團,提醒的是不要再拍色戒這一類容易引起爭議的影片。但是不能直接罰這些人,影響太大了。就罰蘋果的製作公司兩年不得拍片。但是沒有處理導演。就是為了在直接打擊對象最小的前提下,殺雞儆猴。


第一,上映被禁,不一定是沒有龍標。龍標是合法上映的必要非充分條件。

比如《蘋果》就是拿到龍標合法上映又被斃掉的。就連《功夫熊貓》上映的時候因為涉嫌「反華」還在部分地區緊急下映了幾天。

第二,拿到龍標且向總局申請,通過後可以合法去國外參賽。但是參賽是個人/公司行為,廣電總局沒有權力阻止,只能在自己的領域事後懲治,比如懲罰未來不得拍片之類的。

第三,考慮問題的時候,不要把政府當作一個有完整意識的人,政府是無數個有自己獨立判斷的甚至互相有厲害關係的部門群體,所以出現政府支持,政府又阻止是很正常的。畢竟支持和阻止的不一定是同一個部門,而且在不同的階段同一個部門也不一定是同樣的態度。

舉個假設的小栗子:

我是個大導演打算在九寨溝拍一部武俠片在全世界放映,四川省政府非常支持,然後我送審了劇本,一部武俠片嘛,總局劇本審查通過了。結果拍完了以後發現這個情節講的是某大魔頭搞得民不聊生,刺客揭竿而起的故事,然後總局某些領導覺得你在映射當下盛世,想給你禁了。然而其他領導覺得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但是跟你非親非故幹嘛要為你的利益去吵架呢?然後你就被禁了。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

你在拐角陰暗處的牆上寫禁止隨地大小便

就真的能禁止啦?

總有人想辦法大小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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