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群體中的極端分子和以偏概全歧視整個群體的大眾,誰的行為更惡劣?

比如:

維族小偷和切糕黨 vs 認為新疆人非偷即搶的人

高速攔車救狗者 vs 認為愛狗人士都是腦殘的人

害人庸醫 vs 仇視醫生的人以及事後不分青紅皂白找醫鬧的患者家屬

基地恐怖分子 vs 痛恨一切伊斯蘭國家的美國人

低素質大陸遊客和移民 vs 部分仇視大陸的香港居民

稱大陸人為「蝗蟲」的港燦分子 vs 部分仇視香港的大陸居民

等等等等。


謝邀。歧視只是言論,算不上行為吧,而極端分子妥妥的是行為。言論對行為,顯然行為更惡劣。

比方認為愛狗都腦殘的,也沒見跑去把人家養的寵物狗當面給燉了吃了,就網上叫一叫,狗粉可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上高速公路攔運狗車搶狗,而且他們的極端言論也很不少了。


從補充例子來看,題目似乎應該改為「極小眾」VS"小眾"。但這樣的題目十分無聊。就「極小眾」VS「大眾」這個萬分有趣的問題而言,以下例子可能更合適一些:

「極少數拼起來不要命的天才」和「以為自己不拼還會有命的大眾」

大眾永遠是愚蠢的。

任何有益的改變,都受制於「廢柴還是占多數」的這個事實。

大眾的進步,永遠依靠被天才無情輾壓後的模仿和學習。

所以,一個好的制度,不是去保障大眾的根本利益,而是去保障天才的自由,天才各種各樣的自由。

而任何「壓天才保大眾」的制度,最終一定會土崩瓦解。因為,所有大眾加起來的價值,都沒有一個天才萬分之一的價值高。

大眾,只能拿來利用,而無須去保障。

天才,保障他們自由,是最好的利用。


沒人邀,過來砸場子的。我不想從行為和言論的危害大小的理性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事實上已經有好幾位知友從理性的法律角度做出了「頗為客觀」的分析。吸引我進來砸場子的原因,是我對大家討論這個問題時採用的理客中姿勢非常失望。

我想說的,是我從題主和各位回答者在加了一連串定語後進行對比的語氣中感受到的,甚至可能是題主故意暗示的,一種非常危險的,兩害相權取其輕、近乎五十步笑百步的思維方式。這是一種典型的政客進行政治活動謀取自身所代表群體利益時所使用的功利主義思維,並不是現代人類社會中的平民在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時應有的態度。持有這種態度的人,輕者是在為自己心裡的惡念或公開表達的帶有惡意的歧視性言論找理由開脫,重者就是不要臉的偽君子。

多說幾句,群體性歧視是用惡言表達的愚蠢的惡意,是對受害者心理層面的攻擊。極端分子的極端行徑是用惡行表達的暴力化的惡意,二者都不是小偷小摸級別的惡,無論從受害人的被害感還是旁觀者的主觀評判角度來看,都只有程度上的差異,無論是暴力的惡還是愚蠢狹隘的惡,在施暴者承認自己的惡願意付出他應該付出的代價前,這兩種行為都是不可原諒的。

這個話題提到的那一對對人群,是典型的狗咬狗一嘴毛,兩方都不是什麼好東西的前提下,還要比個誰相對更不壞一些,這就是不及格的倒數第十五笑話倒數第一,就好像他的倒數第十五不可恥一樣。只有沒有信仰毫無恥感的功利主義者才會這麼想,這樣的人咱們這國度數量最多。

至於有些時候,為了greater good,總有些人是被迫要做惡人的。但選擇這樣做的人,即使他是為了特別高尚的目的,也無法擺脫因為犧牲傷害了少數派而背上的負罪感。舉個最典型的例子吧,1945年,日本戰敗已不可避免,但軍部依然想要戰至最後一人,這對於盟軍戰損和日本戰後重建(那種自殺式戰法搞不好就滅族了)來說都是無法承受的代價,所以,for the greater good,杜魯門決定用原子彈解決問題,而用這兩顆原子彈結束戰爭的代價,就是兩座城市的平民的性命。戰爭,就是暴力的惡的極致,即使你是為全人類最大的正義而戰,只要你奪走了一條性命,你就欠下了一筆債。

無論你是誰,當你的情緒和慾望從嫉妒忌恨憤怒羞赧貪婪控制發展到了惡的那一刻,你就已經是在作惡了,無論你的目的多麼高尚,你也是惡。大惡和小惡之間的差別只在受害範圍上,絕沒有程度上的差異,5毛錢的惡和一百億的惡都一樣,都一樣。


前者更惡劣,後者不惡劣。當然我所謂的惡劣和你說的惡劣不一定相同。

我之所以說後者不惡劣,是因為,偏見乃人之常情,每個人都有各種各樣的偏見。

你可以說偏見是人性惡劣的一方面,但是和小偷,恐怖分子比起來,偏見絕對算不上惡劣的。

偏見的來源有很多,首先是源自於個人的認知:

社會心理學中有個名詞叫「信念固著」,邁爾斯《社會心理學》一書中寫到

「...當形成一種解釋後,它會獨立於最初推論出他的信息而存在。即使那些最初的信息被證明是

虛假與錯誤的,被試者仍然會堅持他們歸納出來的解釋...這些實驗給我們揭示了這樣一種現象,

我們越是極力想證明我們的理論和解釋是正確的,我們就對挑戰自己信念的信息越封閉。」

也就是說,一旦你的偏見形成了(無論是什麼原因),就很難瓦解他。而每一個支持這個偏見

的因素,都會使其大大增強。譬如說歧視新疆人,我們一旦認定新疆人很壞,之後每一個我們

見到的壞新疆人都會增強這種信念,就算我們見到了好的新疆人,也會被忽略。

信念固著是人性的特徵之一,不是某個人或者某一群人的專利,有很多社會心理學實驗都證明了

這種現象的存在。或許你不歧視新疆人,但你有其他歧視的東西,無論你有什麼樣的偏見,本質

都是一樣的。

還有一個來源就是群體心理對個人心理的感染了,也就是@楊二毛 所說的問題

我們的偏見很可能來自一個群體。我們看一條歧視新疆人的微博,往往會打開評論。當我們閱讀

評論看到歧視新疆人的言論並感到認同時,你便成為了這些評論者中歧視新疆人群體的一員。隨

著一條又一條的評論讀過,你愈發憤慨,調動了情緒,最終失去理智。很多歧視言論中,不乏粗

口和髒話,很多都是在群體的影響下產生的激動情緒。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反日遊行。反日遊行群

眾,高喊反日口號,情緒非常激動,甚至能做出打砸燒的惡行。這些人里不乏受過高等教育的人,

他們平日里絕不是以這樣的面目示人,之所以做出衝動之事,蓋因身處群體之中,精神失控。一個

群體里的人和精神病人沒有很大區別。

還是一樣的道理,置身於群體之中而失去理智,產生偏見,是人之常情。既然是人之常情,那就

算不上惡劣吧。


假如我通過各種途徑得出某群體里某種惡劣行為比例很高的結論,那麼在做一些不是很要緊的事的時候,我很可能不會費力去辨認那個人是否真有這種惡劣行為,而是選擇直接避免與之打交道。所以有時候歧視是可以降低生活成本的。

個體公民和私營團體顯然有歧視的權利,只要他們的歧視不損害被歧視者的自由和權益。一個人可以不和他歧視的人來往,做生意,交流。這些行為可能有損這個人的名譽和一些利益,但是這是公民的自由。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的歧視行為損害了他人的名譽、自由和經濟利益,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在司法公正的社會會受到追究。

所以,判斷歧視行為關鍵看這些行為造成的結果。

回到題主的問題,題中所舉的那些極端分子行為都違反了法律,侵犯了他人的利益,是不可容忍的。而所舉的那些歧視行為,在一般情況下並無惡果。哪個更惡劣是很容易判斷的。


不敢苟同行為危害重於言論危害的回答

言論本身也是一種行為方式,而參與者成本低,易擴散。眾口鑠金,言論的力量同樣不可估量。

其實這樣的對比本身就有問題,極端分子的行動作用於少數人形成的影響和大眾言論行為作用於多數人形成的影響不能簡單的加減就可以對比

再往下發展,所謂的以偏概全的大眾難免也會有少數人不限於言論而對某群體實施過激行為,這樣的影響都是相互的。

補充一下:

有個朋友十足的好人,熱心慈善,路遇乞討幼女硬是追了幾站路報警將女孩收容。可一次晚上被上前問時間的陌生人搶劫幸運逃脫後,現在路上對於兩米以內的陌生人一律保持警惕,什麼問路問時間都一概不理。

這樣的案例絕對不少,(許霆案,小悅悅案,這裡面誰是極端分子,誰是大眾?哪個更惡劣?)

社會風氣是大眾行為的綜合反映,兩者存在一定因果和邏輯關係,惡劣的影響都是相互作用導致。


鑒別成本太高!

誰的臉上也沒有標籤嘛。

況且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畫人畫皮難畫鼓啊。

吃一塹長一智啊。

所以像我這樣懶得去甄別、鑒別的人乾脆就遠離這些群體。

聽其言觀其行,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也許你不會收穫真情,起碼避免不少損失呢。

這就是我,一個人畜無害懶癌的自白。


多的是,某些外國人看見中國瘦子就說中國都是猴子,某些香港人看到有大陸人隨地吐痰就說大陸人沒素質,某些帝都人聽說河南有井蓋被偷就說河南全民偷井蓋,某些城裡人看見一農民工亂扔垃圾就說農村人都素質低。然而,總是這樣說的人一般都是社會沒什麼影響力的人。簡而言之就是屌絲,思想以及行為的屌絲。在他們眼中,社會必須是有歧視鏈的,用戶口,國籍,金錢來鑄造等級,所以他們為了不成為歧視鏈的最低端,就千方百計來找東西證明自己有優越感,禁錮自己,也想禁錮他人,然並卵。


二者實質是一樣的,都是對某群體的全體進行無差別攻擊的人,區別僅僅是方式而已。

他們都不知道或者不願意承認即使是一個群體中的人,人和人也是有差別的。實際上這些人所做的攻擊或者歧視都是與自己利益相關的(漢族人都有錢,我這麼貧困你讓你多買一點又怎樣啊;你們大陸人素質這麼低擾亂我們香港人的生活秩序怎麼不滾回去;狗狗這麼可愛這麼通人性你們竟然要殘害它吃它的肉我不忍心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有傷為的慈悲聖母心諸如此類…)。然而如果某一群體中的很多人佔用了一些人的利益或者自己以為佔用了自己的利益,他們就會本能的去阻止,然而費力去辨識這個群體中的個體差別很費事乾脆就省略的這個過程,以其容易辨識的特徵為標識進行攻擊(因為通常這樣比較直觀有效)。然而這樣的話放在明面上畢竟不好聽,人們也不願意這樣承認,本能的會為自己辯護(不論自己是否能意識到),所以通過這種抹去人和人的差別,再去抹黑整個群體的方式,可以在道德上免除自己的責任(在這樣的立場上自己是受害者,而對方是加害者,所以自己的行為是對侵害我利益的行為的正當反抗,自己是正義的一方),讓自己放心大膽理直氣壯的阻止其他人享用自己的利益。

這就是這些人行為內在的邏輯。

把一切主義,理念,經歷,情理等等的遮羞布撕下來,這些人都是一樣的,都是赤裸裸的自私

至於誰的行為更惡劣,他們都是一樣的惡劣。不過能這麼想,其實也是因為你我與這樣的事暫時沒有利益相關。


對於不同的情況,極端分子和整個群體的關係是不一樣的

例如極端咸黨會主張消滅甜豆腐腦,而溫和咸黨會端著板凳看戲,會支持,會成為,會助長,並不怎麼會反對

而在另一種情況下

極端咸黨會放一大把鹽,放適量鹽的咸黨則會反對這種做法

用「你們放這麼多鹽是不健康的」來攻擊放鹽量正常的咸黨顯然是不合理的

不過圍觀群眾倒是很吃這套,甜黨就會以此作為武器攻擊咸黨

合理區分「輕度XX和重度XX本質上差不多」和「輕度XX和重度XX本質上是兩種人」的情況

不過大家在抬杠撕逼的時候喜歡捏軟柿子,所以會故意無視他們的區別就是了


都挺惡劣的,就不用搞排行榜了吧。

而且,當我們討論誰更惡劣的問題時,不知不覺的就佔到了"以偏概全歧視整個群體的大眾"位置。然後再在這個群體里冒出幾個「極端分子」引經據典大辯論


題主所提的後者都是觀念,只要不表達出來無所謂惡劣不惡劣。擁有自己的觀念絕對是別人無法控制的自由。

如果說讓這些觀念表達/表現出來形成言論或者其他行為的話,首先是傳播更廣的影響更惡劣,再就是看形成衝突的更惡劣。

再回頭說前者,打上」極端分子「的標籤本來就是一種歧視。這裡面有一部分依法依規是應該接受處置的。我不認為這個前後兩種事物誰更惡劣的比較可以成立。

如果就這樣要深入討論,那會有太多假設。


看對第三方的影響吧,就像樓上說的只要知道自己在作惡,也接受自己造成的後果,那都是一樣的。但是除了題主所說的兩邊,還有圈子外的第三方,對第三方造成的傷害顯然是不能原諒的。


很多人都在以偏,很少有人概全


沒發生在自已身邊或身上談天論地的侃侃而談,到自已身上了,別人SB。。。。。這就是當今網路


我最多屬於後者,和前者比起來我只有BB的份!就醬嬸兒~


都一樣。

大眾里潛藏著各式各樣的極端少數,言語催化出行動。

到時候情況就會變成:行動派極端少數VS行動派極端少數。人心惶惶吵鬧不安的大眾,在一旁蠢蠢欲動。


單就美國保守派別的綠教歧視主義談一下看法,題主題目太大,原本就不止一個問題。

大約我聽過的最難聽的歧視就是:爾乃蠻夷。盲目歧視和自羞自辱並沒有什麼差別,最可笑的是說出這四個字的民族後來還說過師夷長技以制夷,簡直就是可笑了,這個時候還放不下歧視。

說實在的,歧視和輕蔑以及它們所帶來的不公平的土壤,才是歧視者的墳墓自己被歧視者一切行為的動機和茁然成長的原因。

保守黨又要上台了,TPP都出來了,默默看老牌資本主義搬起石頭砸自己腳。


沒有前者,哪來後者


一湖南人考上了北京的大學,從火車站下車後打車去學校報道,的哥知道是湖南來的後,問,聽說你們那土匪很多啊?他答道,是啊,我們那最大的土匪60多年前到你們北京來了,不然我現在就是去南京讀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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