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者在國內法律上需要承擔什麼風險?
對於救助陌生人反被誣告的案例中,?訛詐?的一方是否也要承擔法律風險?
如果最終證實救助者的無辜,是否可以反訴對方?勒索?? 中國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國外有相關法律嗎?
受邀題。
從司法實踐看,目前各地法院普遍以「敲詐勒索罪」或「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對碰瓷者處刑,如果有暴力行為如高律師所說也有可能構成搶劫罪。而對於部分「駕車碰瓷」的,有些地區檢方已經開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量刑比敲詐罪要重),並得到法院的支持。
對於救助後反被誣告的案例,我認為以勒索定罪很難,老太可以辯解自己被撞或摔倒後神智不清,認錯了人(基本上所有反誣的人在真相大白後都是這麼說的);被反誣的人可以侵犯名譽權要求民事賠償,但問題是被救助者的經濟條件往往不好,官司能打贏也不一定能拿到賠償。但如果像「秋菊打官司」一樣,只是「爭個說法」,還是可行的。
國外的法律規定中,新加坡規定的比較嚴厲,被援助者如若事後反咬一口,則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並施以其本人醫藥費1至3倍的處罰。影響惡劣、行為嚴重者,則以污衊罪論處。感謝安可童鞋的邀請~
抱歉第一次回答的時候並未看到後面的描述,下面僅僅是對於「碰瓷」行為來說的。對於當前社會熱點問題,即好心救人反被誣的事情,個人覺得不應當被認定為「碰瓷」。因為「碰瓷」首先是有所預謀,針對於違章司機的敲詐行為。而救人反被誣的行為,一般屬於臨時起意,不應當被認定在「碰瓷」的範疇之內。
對於救人反被誣的情況來說,目前在我國的法律上尚無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規定和處罰。而這一點也是我們希望社會予以關注並改善的情況。 而在外國是有對於誣告的人予以制裁的相關法律規定。
以下僅僅是針對於一般「碰瓷」案件進行的分析。「碰瓷」這個東西……其實是為大家所痛恨的東西,按照刑法學上,應當被認定為敲詐勒索。但部分的碰瓷可以同時構成搶劫罪。
1、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2、對於「碰瓷」來說,主要是存在「要挾」為手段,從而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正所謂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碰瓷的人也不會找遵規守紀的人去碰瓷,拿最常見的道路碰瓷來說,他們往往找的都是針對那些違章的司機去碰瓷,對於司機來說,他們本來就存在過錯,並且在主觀上也怕警察介入此事(如果老人真的是被司機由於違章行為碰倒,警察調查以後,司機會承擔比較嚴重的責任)。碰瓷的人就是掌握了被害人的這種心理,利用被害人的過錯要挾他們交付財物。
3、本案不構成詐騙,是因為詐騙罪要求行為人採取欺詐行為,包括: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是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從而使被害人主動交付財物。但是對於碰瓷來說,被害人並非主動交付,而是出於被要挾而被迫交付,主觀方面無法構成詐騙罪。
4、在部分碰瓷案件中,被害人因為警覺,拒絕交付財物,或者要求警方介入後,行為人惱羞成怒,往往會很多人將被害人圍住等手段,強行要求被害人支付財物。此時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已經介入了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等手段,已經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對於搶劫罪的規定,應當可以認定為搶劫行為。(無法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的轉化搶劫罪。理由:轉化搶劫罪限定的先行行為為盜竊、詐騙和搶奪,不包含敲詐勒索。)就此時來說,應當可以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未遂)和搶劫罪。
因此,碰瓷行為被認定為敲詐勒索,部分情況下可以同時構成搶劫罪。基本無風險,警察通常不願意給這種小事立案,最多是治安處罰。
首先,需要區分「救人反被誣告」和「碰瓷」兩種行為。救人反被誣告的行為,一般屬於臨時起意,而「碰瓷」是事先有預謀的敲詐行為。
對於救人反被誣告的,目前我國法律對誣告的法律規制是《刑法》中的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但是這一罪名並不適用於救人反被誣告的情形。在救人者被受害人誣告時,可能存在受害人由於意識不清醒導致的辨認錯誤、短暫失憶等等情形,使救人者暫時成為了犯罪嫌疑人,究竟救人者是否實施的罪行,要待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審判後才能認定。若涉及刑事犯罪,則提起訴訟的是檢察機關,被告在刑事訴訟中不能提起反訴。而如果是侵權民事訴訟,雖然被告享有提起反訴的權利,但是若反訴的請求是被救助者誣告,由於誣告這一行為不是民法調整的行為,因此被告不能在民事訴訟中提起原告誣告的反訴。
對於「碰瓷」的行為,按照刑法的規定,如果勒索數額較大,應當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對於「碰瓷」來說,主要存在「要挾」為手段,從而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
如果碰瓷者採用暴力手段或暴力威脅足以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手段索要錢財,則可能構成搶劫罪。
敲詐勒索罪的認定重在取證,證人才是關鍵~
有本事去碰這種司機的瓷。
前天剛剛經歷了一場意外碰瓷(不屬於故意碰瓷吧,善良的我這麼想),現在腦子裡還揮之不去,越來越憋屈
先不正面回答問題吧,因為不專業,但是我覺得看完整個事件也就了解了
突然覺得自己和這個世界多麼的格格不入呀
雖然看的多了聽的多了
真正面對這個世界的規則或潛規則的時候
還是接受的那麼艱難
為何簡單的事情要弄的那麼複雜
為何告訴我世界就是這樣
我這顆小小的心臟
總是應付不好這個大大的世界
不知道以這個速度我什麼時候才能長大成熟?
前天下班快到小區門口的時候,我的電動車撞到了一個女人。
我的小區在我回家的方向的馬路的左邊,小區門口沒有人行道,遵守交通規則的話就要多走一倍的路再拐回來,也就是多走三倍的路。
所以一般人都是逆行直接拐進小區,我也是。
但是逆行不對。
她突然從馬路對面穿過來,速度很快,我響了喇叭也剎了車,還是產生了刮擦
甚至讓我覺得不是我撞她而是她撞我
那一瞬間我還認為是她的錯導致
可當她站起來指責我的時候,我好像也認可了是我撞的她
我只能耐心的跟她解釋,然後讓她確定有沒受傷
但是她低頭看了眼褲子磨破了就蹲下去不願意起來了
她說你看我褲子磨破了,我腿也被撞疼了
我說我也不是故意的,你突然衝過來我也很無措
她又重複了一遍或兩遍那句話
我說你走走看有沒有受傷呀,而且你蹲在那也不太安全,過來這邊吧
當時的我看得出來她沒事兒,所以她的舉動讓我有點不知所措
然後她說她要打110,我想事情都擺在這裡她非要打那就打吧
然後她猶豫了一下打給了她老公
然後她又說了一遍她要打110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接話,不知道她要怎樣
然後她打了110
我把車子停在路邊
我當時是不怕的,我以為警察來了了解了情況,雙方都有錯,也都沒事兒,就可以回家了
期間她的老公來了,她的婆婆來了,還來了圍觀的人
她們都說著上海話,我聽不懂
當時的我蹲在路邊,只有迷茫,只想快點結束
警察終於來了
簡單問了下情況後說了句:你們自己談怎麼賠償吧
就是這樣嗎,即使知道了她沒事兒,也要把我交給他們來決定賠償?
瞬間我就淚崩了像是受到天大的委屈
警察說你委屈什麼呀,你是逆行所以責任在你
我說那我該怎麼走,他說過到對面再拐回來
我說剛剛你們也不是這樣走的呀
說這樣的話大概很傻,但我忍不住
警官說正規的流程就是我們扣了你的車,他們去醫院檢查,然後你們隨時配合我們
警官又對他們說你們也沒什麼事兒去拍個片子也要幾百塊,也別為難人家小姑娘
我整個懵懵的
然後她家人說去醫院檢查,我想檢查就能證明我的清白了
這時候那個女人跟我說要不你開個價吧
後來大概又重複了一遍
當時的我的確對這句話很無措也很反感
還處在不是你突然跑過來撞到的嗎,你褲子破了我大不了賠你條褲子,為什麼是現在這個場景
而且,我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開價
我只覺得嘈雜的環境中傳來的每句話都對我的大腦產生著衝擊
我的眼淚一波接著一波剎都剎不住,也說不出一句完整的話
後來我坐上警車,警察說大概你經歷的太少了,我讓你們私了也是在幫你
其實我聽不進去,接受困難
大概最接受不了的是這麼小一件事怎麼變成這樣,我曾經被別人撞過更厲害,也只忍痛說了句沒事兒,而剛剛真的比摔倒了還要輕
警官說你覺得委屈我們可以給你出個記錄
進了派出所,想到剛剛發生的事和剛剛警察的話,我的眼淚又噴薄而出
做筆錄的警官一直安慰我,說我這只是很小很小的一件事兒,幹嘛哭的那麼傷心
雖然我嘗試表達,但我看得出來他不能了解
我就這麼眼淚嘩嘩的做著筆錄
旁邊有來來往往的其他報案者,不知道會不會笑話我
師傅開了一半的年會就著急趕回來,雖然我哭的肝腸寸斷,但我還是不希望師傅放棄年會
我浪費了一晚上已經很難過了,不能拖師傅下水,後來想想突然浪費一晚上這件事比較讓我藍瘦吧
後來我才發現做筆錄接待我的小哥正好是之前報詐騙案的時候的那個,我激動的說我認識你,我之前被騙也是你負責的
小哥說之前被騙也沒有哭呀,現在怎麼哭這麼傷心。
我就是委屈,很委屈。
後來師傅來了,我跟師傅說我已經好了。
小哥說你女朋友哭了一晚上了
再後來另一個報案者跟我師傅說,好好安慰你女朋友吧她哭了一晚上
已經能說笑的我這才意識到尷尬
又過了一會兒,他們從醫院回來了,三個人臉上都堆著笑
他們說沒事兒只是外傷,但是卻把檢查單和打車單據都推過來,甚至連外傷的葯都沒有開,他們卻拿來了一張三天的假單
他們說你們開個價吧
明明都好好的,為什麼可以理直氣壯的問我們要錢?
剛剛恢復情緒的我瞬間又淚崩,真的好沒用,難道還要我出三天工資?
你明明好好的,一開始就好好的折騰著去醫院折騰著浪費了那麼多人一晚上的時間,去醫院檢查了一點事兒沒有,不應該覺得歉意嗎!fuck!還要錢!還把病假拿過來?還要臉嗎!!!!
幸好師傅在,可我怕師傅說多了,我也不知道他們什麼意思,所以我說還是你們說,可他們堅持我們說
最後師傅過年了圖個吉利八百吧
他們同意還說你們說八百我們不說一千
早知道是這樣真的不如一開始開個價是嗎?
什麼時候變成張口就來「開個價」了?
我感覺我永遠長不大了。
對了,最後收完錢的他們,還好意的說了句:
你們把車修修,把剎車修好,以後開車也注意點。
當時的我竟然只顧著掉眼淚一句話也沒說,而這也成為堵在我心裡很不舒服的一件事。
再來一次我會鄭重的告訴他們:
對不起,我的車是新買的,剎車很靈,喇叭很響。即使我的車不動也不能躲避一個突然撞過來的人。是你們要多注意,橫穿馬路的時候記得看路看車,否則對自己不好,也是害別人。
而今天,我只能自認倒霉!
經歷這件事,讓我終於明白為何碰瓷會如此猖獗!警察的態度也是鼓勵了碰瓷者漫天開價!
只想詛咒你們永遠不開心。
碰瓷者的風險?
警察說了,人家不起來就是想要錢的呀,那你不給錢怎麼行。
機動車輛就是吃虧呀,沒辦法。
我青少年的時候第一次不信任這個國家的法律,是因為我在初中政治課本上看到憲法中有個遊行法。但是我現實中一次也沒有遇見,因為我猜大家都認為遊行是不和諧的,而且會給自己履歷抹黑,影響人生。
第二次不信任這個國家的法律,是我在公交車上看到中年男人挺起襠部,很靠近坐著的女孩。我曾經鼓起勇氣把那人擠開。
第三次是在我17歲的時候,在網上看到一些我國人偷盜貓狗,殺貓狗,吃貓狗。才得知身邊更多我國人都心裡知道。
第四次是我最近兩年認識到,結婚是為了生孩子,生孩子是為了生男孩。
一般考慮 敲詐勒索
要有的話還能那麼猖獗嗎?
敲詐勒索
基本不會定罪,所以才這麼猖獗。
法律說的是一回事,但是現實處理又是一回事。我舉個不好的例子,一個老人摔倒了,你扶,他誣陷是你撞的。那麼有兩個結果,一個是正好有監控,目擊者,還你清白,但是這樣的老人一般沒經濟的,賠償就別想了,民警過來只會隨便調節下,老人可以直接離開,連案都不會立。不信你找你家親戚試下假摔,然後報警,看結果如何。不要看上面某些答主搬出那麼多條例,我只想說然病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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