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例子可以闡釋「當事實和法律都對你不利時,敲桌子把事情攪渾」?

有句法律格言叫做「當事實對你有利時,多強調事實;當法律對你有利時,多強調法律;當事實和法律都對你不利時,敲桌子把事情攪渾」

前兩句我都可以理解,最後一句我想不出應該怎麼做,大家可以舉一些你們遇到的案例解釋一下嗎?


見過很多醫鬧。

親人在醫院去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醫療事故(事實),也不同意走司法程序起訴(法律)。於是拉屍體堵醫院,扯出橫幅「殺人償命」!(掀桌子)

最可悲的是,這樣通常會奏效。

~~~~~~~~~~~

有知友懷疑我編故事還爭論起來,那我索性將自己有份參與的兩次醫鬧故事寫出,盡量中立,且僅供參考。

一。

那時我還沒離開公安隊伍,本地人民醫院有次發生醫鬧,我和同事幾乎每天都去維護現場秩序。

我所知的事情經過很簡單,就是在醫院死了人,家屬認為是事故,「輸水輸死了人」,醫院說不是。但家屬既不走司法程序,又不接受中立機構鑒定。連續幾周都召集親戚在醫院大門口打橫幅喊口號,搞得醫院苦不堪言。

本以為又是很尋常的醫鬧,但去了幾天才發現有不一樣的地方。這次的醫鬧既不打人,也不砸東西,既不與警察和政府人員發生衝突,也不將醫院門口堵死不讓人進出,鬧一陣又歇一會,絕不長時間嚴重擾亂醫院秩序——我從沒見過這樣有法律意識的醫鬧,當然是為我們省了麻煩,但也意味著我們抓不到他們違法的明顯證據。

調解談判過程是政府和醫院領導參與跟家屬的事,我們完全不了解過程。後來發現有位派出所的老同志怎麼也去參與了,然後別人告訴我,他是死者的一個親戚。我這才恍然大悟,法律意識原來是這麼來的啊。

他參與調解之後,每當醫院門口的家屬們群情激憤要大鬧一通時,他就出來勸保持冷靜,幫我們省了好多麻煩。沒過幾天,順利調解成功,賠償金額保密,我也不知道,但聽說不少——當然,我沒有絲毫證據證明他跟這次的醫鬧有直接關係。

二。

有次正好我值班,接到醫院電話報警,說他們有個病人心血管的病情很嚴重,隨時可能有生命危險,他們建議家屬轉院治療,但家屬一直不出面,也不接電話,還欠了醫院幾個月的住院費。

我很奇怪這什麼家屬,而且住院費也不關我們的事啊,但畢竟人命關天幫忙聯繫也好。於是我給病人的兒子打電話說起這事。

對方聽起來也是四五十歲,他跟醫院的意見完全不同,他說他父親沒什麼大問題,在醫院住得挺好,沒必要轉院,醫院只是嫌麻煩而已。

我說再怎麼說你們也得有人跟醫院溝通,還得到病房照顧老人啊。

對方連聲說沒問題一定會去的。

我再給醫院回電話說這個情況,醫生苦笑一聲,說他們催了家屬幾周了,都沒人來照顧老人。他也感謝我,說儘力就好了,還鄭重叮囑我要把這次報警詳細記錄下來。

我答應然後掛了電話,並記錄好這次報警的經過。

之後我就把這事忘了。過了大概一兩個月,恰好又輪到我值班,中午接到醫院電話說剛才有病人去世了,擔心下午家屬會來鬧事。

我很是奇怪,這醫院真想太多,以為誰都會訛他們錢嗎。但出於維穩考慮,我記錄下這一情況,並告知值班領導。我寫下死者名字時感覺怎麼這麼熟悉,拍腦袋想起來就是之前那個病人,心裡覺得這他馬也太巧了吧。但還是沒多想。

下午在值班室吃飯時,又接到醫院電話,死者家屬來了幾十個,在醫院氣勢洶洶。

這事鬧大了,接下來就是維穩程序,局裡安排人員去現場,並通知政府維穩辦的人去處置。

當天我值班,所以我沒具體處理。但心裡一直想著這事,蠻不是滋味。想像一個病危老人在醫院呆了幾個月沒人管,可中午剛死了下午就來了一大堆親戚,到醫院鬧賠償。中國哪裡是人走茶涼啊,這是人走了才炙手可熱啊!

後來醫院到我們這裡調取報警記錄,作為早已通知家屬病人病情的證據,我這才發現醫生的法律意識挺強,不知道經過多少次訛詐才學出來的。

最後我特意打聽結果。了解這事的人說,這次醫院比較占理。除了免掉幾個月的醫療藥費,醫鬧也沒能佔大便宜,醫院只賠了幾萬就搞定了。

完。


女:你剛才是不是看那個姑娘了?

男:沒有

女:我看見了,就剛才,你盯著那個藍衣服的姑娘看!!!(事實有利)

男:我真沒有.....

女:你當初追我的時候怎麼說的?!要是看別的女人就怎麼樣?(法律有利)

男:我真的沒有!!!我左手拿著你的購物袋!!!右手拿著你的包!!!剛才又跑去買單,找不到收款台才到處張望的!!!你還說我故意看別的女人!!!!

女:.........你他媽敢吼我!!!!(拍桌子把水攪渾)

~~~~~~~~~~~~~~~~~~~~~~~~~~~~~~~~~~~~~~~~~~~~~~~~~~~~~~~~~~~~~~~~~~~~~~~~~

其實我一直是一枚澳新留學顧問。對於澳新留學有想法,願意相信我的朋友,請關注我的知乎專欄小馮閑扯的地方 - 知乎專欄並掃二維碼

http://weixin.qq.com/r/S0kJEQTEu1nErUBy9xxZ (二維碼自動識別)


法官你看吧,這個雖然當事人確實是簽了這個協議了,但是他也不太懂啊,而且你看他很可憐的,辛辛苦苦的工作,這麼個小差錯就全賠進去了,你看對方也沒什麼損失,我們也不能光按照法條和合同辦啊,得考慮一下公平性和社會效果啊。


看了幾個回答,頗受啟發,為了回饋知乎網友也分享一些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

"拍桌子把水攪渾",我的理解,是兩個方面的意思.一個是把更多案件以外的對對方不利的事情引進來,從而達到制衡(leverage,"制衡"是字面翻譯,不過或許理解成"脅迫,要挾"更接近本意)對方使得對方屈從自己意志的目的,也就是把涉及到的事情擴大化,把事情攪渾.另一方面是直接歪曲事實,小到片面的提供有誤導性的事實,大到直接說謊,目的是製造聳人聽聞的效果,讓普通大眾產生錯誤認知並因此創造很大的輿論壓力在對方身上,從而達到制衡對方的效果,以讓對方屈從自己的意志.也就是把涉及到的人擴大化.實際上,這是非常有效的鬥爭方式.

下面舉幾個例子.

首先一個是最近legal high特別版的劇情.大致是說有一個人得了疑難病,在醫院簽字同意使用一種試驗葯.結果開始用藥之後幾天突然病情加重然後去世.之後家屬請了一個專業水平很糟的代理律師.律師發現程序上醫院沒啥好職責的,比專業素質也比不過原告律師,結果直接跟蹤當事醫院院長,發現他私德比較差,有若干任小三,而且在醫院對下屬和病人都很刻薄,進一步還發現所用藥的製造商給過這個醫院研究經費.於是就把這些東西一股腦的拋出來在法庭上,又被媒體添油加醋的報道,結果導致醫院生意嚴重下滑,聲譽受到嚴重影響,從而實現對對方的制衡,來逼迫對方和解來息事寧人.當然後來劇情還有發展,這裡就不劇透了.

這是把涉及事情擴大化的攪渾.

下一個是我身邊真實的例子,佛羅里達大學前兩年曾經出過這麼一個事,就是工學院院長主使,試圖將院里的計算機系取消,同電子工程系合併.明面上的理由是因為州財政撥款縮減,取消併合並後可以減少行政管理開支,每年節省150萬美金,從而應對預算縮減--聽起來完全合理,而且程序上也經得起推敲.實際上桌子底下的原因,至少之一是據說計算機系教授到系主任都和此人不和,而此人有野心進一步去競爭校教務長(provost,一個很高的職位,幾乎是僅次於校長),所以希望將計算機系取消(系主任有投票權)來打擊對手.最開始計算機系用了各種完全合理合法的手段抗爭,但都被壓制.眼看並系就要成功,紐約時報上發表了這麼篇文章,大意是佛大為了節省1.5M美金,要砍掉一個全美排名四十的計算機系,同時提到佛大上一年的NCAA經費有一億多美金.而且進一步暗示省的這個錢要用到大學體育上(佛大是一個傳統運動強校,NCAA籃球,橄欖球最近十年拿過幾次全國冠軍,其他項目水平也很高.有人戲稱是"東南體校").雖然事實上NCAA方面的撥款和工學院撥款是完全獨立的,來源也完全不相同,可以說毫無絲毫關係.文章發表之後迅速引起全國的極大反響,尤其是考慮到佛大體育強校的名氣.結果校方立即宣布,取消並系,鬥爭勝利.

再進一步,像最近聖路易斯附近的佛格森騷亂.明明是一個兩百六十多斤一米九多的搶劫嫌犯主動襲擊巡警並試圖奪槍,證據確鑿.無論事實和法律都不站在黑人一邊.但有多年政治鬥爭經驗的黑人組織者就直接抓住一點,"unarmed teenager murdered by white police officer",廣為宣揚.那麼對事情本身不了解的人一聽,馬上就覺得我靠,種族歧視啊,暴力啊,警察殺人啊,就把輿論弄得一邊倒了.當然幸虧美國的司法獨立做得不錯,執法也有利,最後陪審團在聽取所有證人證詞之後仍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但歷史上黑人民權領袖搞這種事是有長期歷史的,而且有不少扭轉局勢的成功經驗.這就是典型的把水攪渾的做法.

上面這兩個,是片面提供誤導性事實,來引起大的輿論壓力,進而把水攪渾的做法.

供大家參考:)


《姐夫與小舅子》

朱:你是我小舅子,我放了你不等於徇私情嗎?

陳:你跟我姐不還沒結婚嗎?所以從法律上講,你還不是我姐夫。

朱:法律是法律,我們要尊重事實,我和你姐事實上……

陳:什麼?!你和我姐有事實了?!

朱:不是不是……我和你姐事實上一直在談!戀!愛!

陳:這不廢話嗎!

陳:家長行嗎?

朱:也行!

陳:那就是你了!

朱:我怎麼行?!

陳:你是我姐夫……

朱:不不不,我和你姐還沒登記,從法律上來說我們還不是……

陳:不是有事實了嗎?

朱:…………

朱:我打一輩子光棍兒我也把你送進切!!!!


母親同事的小孩去參加一個面試,最後要體檢,硬性要求身高不能低於1米7(法律),而他的身高大概也就1米65左右(事實),所以去的時候也是心虛的,結果最後結果出來,他的身高被量的只有1米60了,於是他就去鬧說體檢時出問題之類的(敲桌子把事情攪渾),正常人也看的出他不只有1米6,體檢的地方也心虛了,重量,1米7,合格,錄取。

其實世界上的事情很多情況下只是不利,別人永遠不會一點問題也沒有,抓著別人的漏洞不放,很容易把事情攪渾。


這句話更大的意義是被用來觀察一件事中是誰在擺事實,是誰在講道理,是誰在拍桌子攪混水並思考他們這樣行為舉止的動機。


「他說的比你說的更有道理。」

「但是他罵人!沒風度!」

「他說的比你說的更有道理。」

「但是他爆粗!沒素質!」

「他說的比你說的更有道理。」

「呸!誰先罵人誰就落了下風!不屑於搭理這種貨色!我贏了!」


上訪


歇搖

真實案例:

公租房被拆遷,按照法律,租戶沒有獲得補償的權利;按照事實,政府也(在窮鄉僻壤)提供了安置房。但租戶考慮到,當時如果房改買下了,這個房子就能獲得很高的賠償,於是堅持不搬。


2014年3月20日至26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彭瓊誼、陳建春涉嫌非法拘禁罪案。該案由開福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彭瓊誼的辯護人為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知名律師遲夙生。

3月22日8時,律師遲夙生在微博上發帖稱,「起訴書上不署名,不提審、不閱卷的長沙開福檢察院隱名檢察官王亞軍,真名終於被旁聽搜索到了!在兩整天的庭審中,他在法庭上現看卷,卻怎麼也讀不出來警察的名字,更不知道辨認筆錄上見證人存在與否,最後一招是大喊,這不是講法的地方!」

遲夙生的同事、網友「B
enjam
in_LH」轉發時作了進一步補充:「我在法庭上聽到王亞軍檢察官大喊這裡是法庭,不是講法律的地方,我被雷倒了,其他旁聽的人也被雷倒了。」(《南方都市報》3月27日)

當天下午,長沙市開福區法院通過官微公布了一段庭審視頻。該視頻時長6分05秒,未經剪切。時間為3月21日15時46分至15時52分,庭審進行到質證階段。

  這段視頻顯示,王亞軍的發言,有其具體語境。

  在庭審中,遲夙生稱公訴人的證據不符合刑訴法規定的八種證據類型,「(證言上)有兩名警察證人的簽字,而最簡單的道理是,證人須單獨作證。在一份證人證言上簽字,民事案件都不允許,何況刑事案件。」

  對此,公訴人王亞軍說,「公訴方講得很清楚,沒聽清楚我的話?老是有些話開庭的時候聽不清楚,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一句話要表達十句?這是一個。另外一個,關於這個能不能作證據使用,符不符合證據要求,刑訴法和相關的刑訴法司法解釋講得很清楚。」

  此時,旁聽席出現交談聲,審判長打斷王亞軍的發言,示意旁聽人員安靜。

  王亞軍隨後繼續解釋:「對這類證據有什麼要求,法律寫得很清楚。我不想在這裡講法律,來宣傳什麼法律是怎麼寫的。我們主要是查明事實,核實證據,專門把法律在這裡一條一條學習的話,沒這個時間。」

http://news.sina.com.cn/c/2014-03-27/060029801155.shtml


事實是一種存在,法律則是規則,這兩種東西組成了我們生活的社會,

而把水攪渾的意思,就是否定現實社會,

比如說,你身強體壯頭腦聰明,但你不想幹活,所以很窮沒錢吃飯(事實對你不利),而法律又規定不許去飯店吃白食(法律也對你不利),於是你站出來來說,吃飽飯是天賦人權,天賦人權不可剝奪,憑什麼不讓我吃?

也就是說,當所有的東西都對自己不利的時候,就直接否定那些東西存在的基礎,一般現在網上比較多見的,就是「體制有問題」。


(轉自網路,作者不詳)

一天,小白兔在森林中散步,遇到了大灰狼,大灰狼二話沒說抓住小白兔就打,小白兔問「你為什麼打我?」,大灰狼邊打邊說「我叫你不戴帽子,我叫你不戴帽子」。

  第二天,小白兔戴著帽子在森林中散步,遇到了大灰狼,大灰狼二話沒說又抓住小白兔就打,小白兔問「我戴了帽子你為什麼還要打我?」,大灰狼邊打邊說「我叫你戴帽子,我叫你戴帽子」。

  挨完打的小白兔,想想這樣下去可不是辦法,於是跑到老虎大王面前告狀「大王,大王,大灰狼欺負我,我戴帽子他打我,我不戴帽子他還打我」。

  老虎大王聽了小白兔的哭訴後,說「知道了,我會和大灰狼談談的」。

  小白兔走後,老虎大王叫來了大灰狼「你為什麼要打小白兔」

  大灰狼「不為什麼就想打他」

  老虎大王「你想打他也要找一個好點的借口嘛,比如你讓他給你去找個妞,他找個漂亮的來了,你就說你要丑的。他找個丑的來了,你說你要漂亮的。這樣再打也不遲嘛」

  大灰狼「…………」

  老虎大王「再或者你讓他給你去找個美女,他找來胖的你說要瘦的,他找來瘦的你說你要胖的,不就有理由打他了嗎。」

  大灰狼連連稱是,但沒想到老虎大王和大灰狼的這段對話被門外的小白兔聽到了。

  第三天,小白兔在森林裡散步,遇到了大灰狼。

  大灰狼「小白兔,去給我找個妞」

  小白兔「你是想要漂亮的還是丑的?」

  大灰狼想「咦,他怎麼知道我想幹什麼」於是又說「算了算了,你去給我找個美女來」

  小白兔「你想要個胖的還是瘦的?」

  大灰狼抓耳撓腮原地踱了二圈,抓起小白兔就打「我叫你不戴帽子,我叫你不戴帽子。。。」


解決問題一個重要的方法就是改變思路。當你正面和他佔下風,又沒有喘息的機會時。試試背後偷襲吧


不提遠的,就說最近在知乎上的一個問題:

1949 年建國時,中共領導下的中國面臨的形勢到底有多艱難?

有人擺證據,有人講情緒撂證據。

可惜無論立場是左是右,到最後大都以扣帽子結束。


前兩天有個新聞:原配暴打小三,將其手飾,手機搶走涉嫌刑事犯罪。法律和事實都對原配不利!

原配可以攪渾:「手機和飾品都是由我和丈夫的共同財產購買,我並不搶劫的犯罪故意。」


真實案例

然而這是個悲劇

這句話應該不是這麼用的,但讓我想到這件事。

某地某個法院,當事人要求判令被告賠償,事實理由不足,駁回。上訴,維持。當事人到一審還是二審法院院長室大鬧,最後法院給了他錢。

可悲不?

錢從哪裡來的呢?

該地地處位置屬於司法發展相對發達地區


你們不要總想搞一個大新聞,啊,把我批判一番!


說一個最近的,陳赫離婚的事。

離婚聲明時你罵一個高三小姑娘;

酒店圖片放出時你說不清楚,是栽贓;

最後擁吻視頻也放出來了,一清二楚了,不提到底出沒出軌了,也不提給人小姑娘道歉了,開始討論諸位看官的道德修養了。


你在打麻將的時候,你的牌不夠好(事實對你不利),你不能出老千(法律/規則對你不利)。如果你不想輸錢,那就只好把桌子掀翻或者大喊「警察來了」(把事情攪渾)。

這句話通俗理解就是耍賴皮、裝潑婦,把水攪和混,讓大家沒法好好就事論事,討論問題。思路亂邏輯差的人已經不知道問題出在你這裡了;或者是知道是你的問題,但是也已經無暇顧及了。


推薦閱讀:

為什麼對賭協議是合法的,而賭博卻是非法的?二者有何區別?
如何看待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有關規定,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區?
香港槍支管制嚴格嗎?為什麼港片裡面經常出現大量槍戰鏡頭?
美國槍擊事件那麼多,為什麼還允許公民持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不是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係?

TAG:法律 | 律師 | 法律諮詢 | 法律常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