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有關規定,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區?
最新報道:
2017年5月24日,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區。
以下是2016年的內容:
2016年12月26日,立法院初步審議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有關規定。將所謂《民法》972條原先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目前同性婚姻在世界各地的狀態:
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後補充如下,稍微摘要了一下解釋文內容,可以點下面的鏈接看內容:
台灣大法官在同性婚姻釋憲文里講了什麼? - 知乎專欄———————————————————
恕我直言某些地方傳播謠言的速度也是一等一的快,扭曲程度和其他地方沒有多少差異,拿現在同運團體最支持的草案出來看,謠言到底有多少。
第 971-1 條(本條新增) 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 異性或同性配偶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以異性配偶為限。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本項新增) 第 1079-1 條
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
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本項新增)
台灣修法全部只修了上面三條,夫妻、父母子女有關的文字全部都沒有修正,只通過 971-1 間接適用到異性婚姻的規定,增加這麼一條怎麼會讓有些人不敢叫爸爸媽媽,要喊雙親一雙親二?
經濟或者其他議題和婚姻平權有什麼關聯,做了這個就不能做別的?況且經濟干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多大事,立幾個法經濟就能好了?還不是行政部門的事情。
再看看反同最大絕招的滑坡謬誤:「同性戀能結婚了,一夫多妻是不是也可以,亂倫是不是也可以,人獸是不是也可以?」,真是亘古不變的說辭:
《論辯的魂靈》魯迅
自由結婚未免太過激了。其實,我也並非老頑固,中國提倡女學的還是我第一個。但他們卻太趨極端了,太趨極端,即有亡國之禍,所以氣得我偏要說「男女授受不親」。況且,凡事不可過激;過激派都主張共妻主義的。乙贊成自由結婚,不就是主張共妻主義么?他既然主張共妻主義,就應該先將他的妻拿出來給我們「共」。
從婚姻自由談到「共妻」,和同性結婚談到近親結婚,異曲同工。按照反同者的理論,中國根本不應該西化,怎麼能學西方的婚姻自由,這樣共妻也可以的!你們女人憑什麼有結婚自由,這樣對社會產生的危害很大,就像潘多拉的盒子,一打開最後全部的倫理都會崩壞!
上面這句話你們覺得成立么,中國什麼時候開始妻子共享合法化的立法了?因此,有一個小小的請求,麻煩反同人士反對的時候,給出「具體實質」的理由,不要再用滑坡謬誤那個理由了。
再有些大陸民眾把婚姻平權和台灣獨立或政治混為一談,更是無稽,為反而反,不清楚怎麼生來這麼多無事生非的陰謀論。
許毓仁身為被視為立場相對保守的國民黨的黨員,這次和執政黨民進黨的立委尤美女攜手,大力推動婚姻平權法案,婚姻平權草案在立法院獲得跨黨派的支持,他認為這凸顯同志權益是一個沒有黨派、沒有意識形態的價值。
除了許毓仁婚姻平權提案,國民黨內也有蔣萬安、許淑華等人連署表達支持。婚姻平權本身就不是統獨話題,泛藍民眾也三成至五成左右同意,政黨沒有強制黨員如何提案或投票。
另外還有些人說,「徒法不足以自行」,社會還是會歧視,要等先改善社會歧視環境的人,我想告訴你們,台灣 2004 年公布施行《性別平等教育法》,是多少性別教育團體奔波、陳情,是多少被歧視的學生受害被霸凌,才獲得的結果,所以現在台灣的教科書裡面才會有了解同性戀,尊重個人的性彆氣質等內容。
而你願意看著有些人因為性別特質被稱作「娘娘腔」,願意看著有些人因為性傾向被別人排擠,只是為了社會不能撕裂,要保持社會安穩,所以你們就先忍耐吧,不要發聲,你們愛做什麼都可以,不要讓我知道就好。
怎麼能這麼殘忍?
《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圖為台灣高中公民與社會教科書)
2000 年,就讀台灣屏東高樹國民中學的葉永鋕,因為氣質陰柔,同學在學校會抓著他,要脫他的褲子「驗明正身」,導致他從來不敢在下課時間上廁所。4 月 20 日,音樂課下課前五分鐘葉永鋕舉手向老師表示想上廁所,經老師同意後離開教室,但一直到下課都沒有返回教室,之後被同學發現在廁所里,倒卧在血泊中,送醫不治。
(圖為葉永鋕媽媽)
難道這些人不可以發聲?不可以要求社會正視他們?必須要等到多數的「上帝們施捨」,他們才有被正視的權利?
「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是我反對他們讓社會全體都知道他們存在。」
「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是我反對他們這樣整天高調呼喊要權利。」
不發出聲音怎麼爭取?沒有爭取怎麼會有結果?自己的權利居然是要等到別人允許你才能主張的?說出「等著社會自然會接受」這種話的人,大抵抱著就是自掃門前雪的態度,別人的權利當然你不急躁,或許可以緩緩,但是輪到自己權利受侵害的時候,你還能無動於衷,那顯示的是你對權利漠然,羅馬法諺有雲「法律只幫助勤勉人,不幫助睡眠者。」 (vigilantibus et non dormientibus jura subveniunt) ,讓權利睡著,沒有人可以幫你。
就是葉永鋕的悲劇,才讓婦女團體為了這件事遊說立法委員和學者支持立法,才讓台灣把對「男女兩性平等」的關注擴展到對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特質等方面,將「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推動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試圖將性別平等教育理念融入教育之中。
如今的成果當然不是一蹴可幾,性別運動早在更早以前就有。
台灣 1958 年有第一個女同志到法院要求結婚;這次修法主力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在 1986 年,幫助全台灣第一個公開出櫃男同性戀者祁家威,至立法院要求制定法律,接著到法院、聲請釋憲等等,而她就是祁家威的義務辯護律師。
婚姻平權也不是貿然提出,已經經過長時間的嘗試和溝通。尤美女在 2001 年、2006 年、2013 年都支持或提出同性婚姻的連署或提案進入立法院,但每一次都沒成功,2016 年底這一次,是唯一有可能通過的一次。
有年輕幕僚告訴尤美女,同志大遊行站出來的 30 歲以下的年輕人,都是受惠於性別平等教育下教出來的孩子,而反對者多半是沒有上過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者,這才讓她釋懷。
(台灣受過性別教育的 30 歲以下有八成支持婚姻平權)
不是噤聲就會有人幫你發聲,不是每個人都沒有動作社會就自然會改變,每一個階段的微小成果都是因為每一個人為了自己的權利奔走才有的結果。
在大眾不知道的背後,有多少人因為某些人要求「隱忍不發」,發生多少件悲劇。你或許不歧視他們,你或許反對他們,這都是你個人決定,沒有人能干涉你的良心,你的言論。但是你不准他們發聲對抗歧視,實質上就是縱容別人歧視。
2016 年 12 月 10 日集會之前,支持民眾就自發籌款,組成「婚姻平權小蜜蜂」活動,在街頭矯正錯誤謠言,廣發傳單,最後才吸引當天逾 25 萬人到台北凱達格蘭大道支持婚姻平權。
台灣的立法程序是這樣:
提案 → 第一讀會 → 審查委員會 → 【政黨黨團協商】 → 第二讀會 → 第三讀會(文字修正)
現在僅僅是送出司法審查委員會,才進入黨團協商,如果黨團協商成功,可以二讀通過,委員不能再反對;但是國民黨和民進黨黨團似乎立場偏向反對修改民法,只有個別委員表達贊成,極可能協商不成,在二讀進行逐條實質討論。這是有可能撤案的。
明年新會期開始後,估計會有很多限縮權利的專法提出,一併送二讀討論。
而最新民調,修民法規定的 37.8% 贊成、56% 反對;另立專法贊成 44%、反對 43.9%。
沒有人能樂觀,都還在街頭上、網路上為了權利努力,向所有人宣傳自己,讓別人了解自己。你說這有什麼錯?
(圖為 2016 年 12 月 10 日,台北總統府前支持婚姻平權的市民)
最後刪節德國法學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的幾段話,共勉之:
翻譯:薩孟武,載於王澤鑒《民法總則》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時,鬥爭是無法避免的。法律的生命是鬥爭,即民族的鬥爭,國家的鬥爭,階級的鬥爭,個人的鬥爭。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經過鬥爭而後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則無一不是由反對者的手中奪來。法律的任務在於保護權利,不問民族的權利或個人的權利,凡想保全權利,事前須有準備。法律不是紙上的條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
法律不是人民從容揖讓,坐待蒼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須努力,必須鬥爭,必須流血。人民與法律的關係猶如母子一樣,母之生子須冒生命的危險,母子之間就發生了親愛感情。
母親失掉嬰兒,必傷心而痛哭;同樣,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愛護備至,不易消滅;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常無愛惜之情。
權利鬥爭是權利人受到損害,對於自己應盡的義務。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動物的最高原則。但是其他動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體的生命,人類除肉體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觀之,則為權利。
個人擁護自己的權利,是對於社會的義務。
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坐聽加害人的橫行,不敢起來反抗,則法律將為之毀滅。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
國民必須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夠知道如何主張他們自己的權利,才能知道如何保護政治的權利,如何於各國之間,防衛國家的獨立。自己權利受到侵害,不問來自何方,是來自個人乎,來自政治乎,來自外國乎,若對之毫無感覺,必是該國人民沒有權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為侵害屬於那一種類,而是懸於權利感情之有無。
對國外要發揚國家的聲望,對國內要建立強國的基礎,莫貴於保護國民的權利感情;且應施以教育,使國民的權利感情能夠生長滋蔓。
人的權利沒有造成危害,懂得爭取絕對是正確的。加油。
非精英階層同性戀在大陸就該被拉去結婚?
平權的意義在於,就算你是個廢材,你的性取向也應該被尊重。
最近台灣在朋友圈裡挺熱鬧的。
印象比較深的是:
一個前女友去年結婚的T說:大陸霧霾太大,我什麼都看不見。
還有就是一個高學歷高智商家境也不錯的les說:你不能成為精英,沒資格做同性戀,活該嫁男人。
她和她對象的家人都已經接受她們了。她本人從來不關注任何同性戀平權信息。
因為她表示她和女朋友確定出國,這些事於她們無關。
她說:「國內不可能,唯一出路就是出國,你不能成為精英,沒資格做同性戀,活該嫁男人。」
在中國大部les是非常非常的普通人,有些人一輩子都生活在小城市,奔波於生活,周圍一堆喊你妥協的三姑六婆。
在中國,每個同性戀都像一隻只不由自主的落水狗 ,被拋在命運的汪洋里 。有些人天賦異稟善於游泳 ,僥倖遇到汪洋里的小島,上了岸。然而大部人最終葬身大海。
有資格上岸的人,站在干岸上嘲笑一群深陷淤泥的人,而不是拉他們一把。
平權的意義在於,就算你是個廢材,你的性取向也應該被尊重。
一直不懂所謂精英什麼想法,你家裡支持,你就不怕遇上一個家裡特別封建的女朋友,你還愛她愛得要死。
「我對你付出的青春這麼多年, 換來了一句謝謝你的成全」
你是想說多少個不後悔的成全?
作為一個同性戀太孤獨了,你一個人必須靠自己往前沖。
你不敢一腳踩空,因為腳下也許就是懸崖,你不敢大聲呼救,因為也許這樣會引來猛獸,你必須保持沉默的往前沖。
很多曾經一起追風的熱血少年都朽了,
今年和幾個高中認識的les姐姐吃飯了。
她們大多「掰直」自己去結婚了,席間她們嘲笑曾經的自己,嘲笑自己無知幼稚。「當時的我居然還認為我可以掙脫世俗的束縛?」
她們說要給我介紹男朋友,女生可以搞幾年同性戀,但是還是要結婚。
當初她們不是這樣的,那次聚會明明是為了回憶青春。
結果感覺就像是一塊腫脹肥膩紅燒肉,難以下咽。
你心底若也有絕不跪地求饒的倔強分子。
我們能互相拍拍肩膀說,不用害怕,我們還有彼此,只要努力就會越來越好的么?
我們都不是能夠扭轉乾坤的救世英雄,
只是想成為勇往直前,為了理想信念,無所畏懼的自己。
也許就因為每一個渺小的你,渺小的我。
可以把分崩離析的世界,一點一點把它拼湊回來。我昨晚跨年又跟我爸吵了一架。我挺討厭不孝順的自己,但是我真的忍受不了。
我跑去江邊放煙火,雖然風大一直都點不燃。
被風吹過之後,願我們大家都可以要變成了更堅強一點兒的人。最後祝大家新年快樂吧,少女不懼歲月長。
願你我都可以不畏流血不懼流言不停奮力奔跑下去
一篇舊文:
https://zhuanlan.zhihu.com/p/24369307
願我所有的堅持都沒有錯,因為我真的不想你這輩子都爛在柜子里!看到有一位資料上寫是性別學博士的人,在觀察台灣的民意之時,竟然不是觀察一些主流的媒體,而且引用的對於同婚支持度的調查,也曾被提出質疑,我不得不另外寫一個答案。
他所談到的台灣民意基金會做的民調,曾經有學者指出問題,而且問題不小,我轉貼文章過來:
〈游盈隆民調「同婚零共識」的問題:兼論人權與共識〉
葉高華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日前,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發布一項民調數字,指出同性婚姻的贊成方與反對方旗鼓相當。他進一步解讀:由於共識是零,通過的話會撕裂台灣社會。陳美華與吳秋園針對其民調解讀,提出強烈質疑。面對質疑,游盈隆又發表〈關於當前同性婚姻的社會共識〉一文,為自己辯護。游盈隆先生的辯駁文章,呈現出來的問題,恐怕比釐清的問題更多。
◎誤導式的提問與數據解讀偏差
首先,游盈隆的問卷題目是這樣問的:「立法院最近積極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請問,您贊不贊成『同志婚姻合法化』?」對於「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這個提示具有誘導性的質疑,游盈隆回應:這句話是客觀描述社會現狀,沒有任何誘導。沒錯,這句話是事實。但是,「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支持」也是事實。為什麼游盈隆選擇性提示前一個事實,卻隱匿後一個事實呢?這樣不算誘導,什麼才是誘導?
中研院的「台灣社會變遷調查」則是這樣問的:「請問您同不同意以下的說法:同性戀的人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我想,沒修過調查方法的人也看得出來,哪一種問法比較中立。
雖然中研院的調查顯示2015年贊成同性婚姻的民意已達59%,游盈隆說那事過境遷了,不能反映當前民意。顯然,游盈隆只看到單一時間點的民意,看不到民意變遷的趨勢。中研院的調查顯示,贊成同性婚姻的民意一年比一年高,而且愈年輕的世代愈支持。隨著世代交替,贊成同婚的比例只會愈來愈高,不會事過境遷。
游盈隆強調,他們從未介入挺同/反同的爭議,而是要「呈現真實的台灣民意」。不過,當他對民調數據做出進一步解讀時,就不再只是呈現民意而已。如果說,「由於一半民眾反對,通過的話會撕裂社會」。按照同樣的邏輯,「由於一半民眾支持,不通過的話會撕裂社會」。為什麼游盈隆做出前面的解讀,而不是後面的解讀呢?顯然,他是站在反對方的框架解讀數據。
◎人權保障必須走在民意前面
更重要的是,基本人權的保障不應交由民意決定。大家可以參考以下美國針對黑白通婚的民意調查統計變化。
https://twstreetcorner.files.wordpress.com/2016/12/public_opinion_of_interracial_marriage_in_the_united_states.png?w=578h=307
圖一: 美國蓋洛普民意調查公司針對黑白通婚的歷年調查變化圖
註:紅線:支持黑白通婚;藍線:反對;綠線:沒意見
1967年,超過七成的美國民眾反對黑人與白人結婚。按照游盈隆的三分之二標準,反對黑白通婚是社會共識了吧。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不符社會共識的判決:「結婚是基本人權,禁止跨種族婚姻的法律違反平等原則」。直到1991年,贊成黑白通婚的民意才超過反對方;2003年,贊成方超越三分之二。難道,黑白通婚合法化要等到2003年才「時機成熟」?顯然不是。基本人權的保障必須走在民意前面。
1986年,一群勇敢的人冒險成立以「進步」為名的政黨。當時許多人發布數據,指出大多數民眾認為沒有必要成立新的政黨,藉以勸進當權者鎮壓。幸好,當權者認清未來趨勢,沒有跟隨民意採取鎮壓措施。30年後,這個號稱「進步」的政黨也成了當權者。究竟,他們會為了保障基本人權走在民意的前面,還是隨波逐流,歷史也會留下記錄。
(來源:巷子口社會學游盈隆民調「同婚零共識」的問題:兼論人權與共識)
以及另一篇文章
〈異性戀常規性下的民調政治:解讀老綠男〉
陳美華、吳秋園/中山大學社會系
關心同性婚姻立法的朋友今天早上一定都注意到一項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發表的最近民調報告,結果是有46%贊成,反對的佔45%。這很明顯是個五五波的民調格局。
但接下來我看到的公視午間新聞的畫面中,游盈隆面帶微笑地說出令人震驚的話:「立法院通過(同婚修法)就是個十級的大地震,會對全台灣造成很大的衝擊」「我想我們還沒有ready!」。其它媒體的報導中,游盈隆利用少數強烈反對的聲音把這種五五波的均衡態勢與過往三十年間激烈的統獨爭議對比,並將這五五均勢激化為「令人不可置信的強烈穿透所有不同類別的群體」。
【目前對於同婚的辯論,已經延伸到街頭的抗議】
◎激化對立的老綠男民調解讀
事實上,這份民調中,比較大的差異出現在性別(女性比男性支持同婚)、教育(高教育程度比較支持)與世代(40歲以下的年青人比較支持)差異,而這些數字怎麼會得出一個同婚議題的對立是「強烈穿透所有不同類別群體」,甚至將引發十級大地震這種近乎召喚性道德恐慌的結論?這個發布民調的記者會,不論是發布的時機點、發布的語調與陣勢,都已經不是在「客觀的」呈現國人對同婚的民意趨向,而是政治性地激化同婚與反同、恐同社會對立,並且在五五波均勢中為反同、恐同勢力加持造勢。
游盈隆這份民調說來其實並無新意。2012年台灣社會變遷調查即已針對同性婚姻的問題做過全國性的社會調查。中研院社會學者鄭雁馨 (Cheng et al., 2016)也針對調查結果,發表了相關的文章,她的研究顯示,教育程度越高越支持同性戀,同時年輕族群比年長者支持同性戀,預期未來隨著人們受教育程度提高、世代替換,台灣整體的同婚支持度也會提升。
民調結果有很多種詮釋的方式,游今天選擇了一個最糟糕的解讀。事實上,此時此刻的民進黨最需要關注的,是長期支持民進黨的年輕選票在這件事情上的態度。目前被追討黨產的國民黨,過去二十年間如果曾經關心年輕人在社會、政治、經濟等課題的需求,以及社會上求改革、求進步的聲音,它就不會淪為今日國會的少數黨。此時此刻的民進黨,如果還以為可以隨意操弄、解讀民調,那麼準備步上國民黨同一條路吧。
政黨、政治人物愛用民調,因為存在著非常彈性、龐大的詮釋空間。事實上,只要當權者不喜歡,再高的民調都可以被理解為「沒有社會共識」,例如馬英九執政時,內政部針對性交易做的民調中,83﹪的民眾同意「政府設置專區管理」,但不敢負政治責任的政府,在府院黨的運作下通過一個既罰娼又罰嫖的社維法;五五波的民調,竟然可以被游解釋為「零共識」,那麼阿扁總統大選2000年的票只有39%,也可以解釋為「零共識」,而讓他當選總統嗎?
◎理性解讀民眾的同婚態度
事實上,即便是五五波的格局,在台灣都不是均質的存在,各區域立委的選區也並非如游所講的都是高度對立的態勢。讓我們用客觀、理性、平穩的語調來呈現我們所知道的台灣民眾態度。
對比游盈隆以電訪進行系統抽樣[1]的調查結果,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性別組2012年時曾經以面訪方式調查台灣民眾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度,為避免各縣市樣本數過低導致標準誤及信賴區間擴大,本文將台灣各縣市編為六大區域,分別是:北北基、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以及宜花東。
【台灣各地區對於同婚的支持比例,幾乎都超過了五成】
數據源: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2012)性別組
首先,先以地圖對各區域同性婚姻支持度分布,作鳥瞰式的觀察,我們可以發現,北北基區域在同性婚姻的支持度為各區域之首,高達60.4%的北北基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即使在考慮抽樣誤差後,信賴區間仍明顯高於五成五以上(95%信賴區間為:56.5%-64.2%)。接著,沿著西部往下,在桃竹苗、中彰投區域可以發現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度雖有微幅下降,但支持度仍保持在五成以上。唯一跌破五成的是雲嘉南地區,支持度僅有44.5%,在該區域中以台南市支持度最低。而高雄、屏東兩縣市支持比例則相當相似,整個高屏地區支持度為56.0%。而雖然地圖上花東地區支持度亦有五成(恰好為50%),但由於該地區在調查中樣本數僅有78人,因而標準誤擴大,不宜進行推論。
整體看來,各區域支持同性婚姻的受訪者占居多數,且以台灣整體受訪者對同性婚姻支持比例也有55%。由於分析中採用分類為支持、無特定立場、不支持三派意見,因此我們從另一個角度考察,明顯表態不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為何呢?從調查數據可以得知,這個比例,與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呈現相反的趨勢。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台灣西部地區,不支持同性婚姻比例從最低的北北基(24.94%)到最高的雲嘉南(42%),在考慮完信賴區間後,沒有任何一個區域不同意比例跨過五成。亦即,台灣西部地區受訪者並未有明顯不支持同性婚姻的趨勢[2]。
【台灣西部地區受訪者並未有明顯不支持同性婚姻的趨勢】
◎性別化的反同婚態度
以上數據顯示,台灣對同婚並未如游所呈現的那麼高比例的反對。其次,游盈隆並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女性比男性較支持同性婚姻。筆者和王維邦[3]新近的研究恰恰可以回答這個問題。我們的研究也是以2012年社會變遷調查的資料為基礎,同時檢測國人對婚外性行為與同性性行為的性態度,結果顯示,國人對這兩種不同的非常規性實踐(non-confirming sexual practices)態度,呈現顯著的性別化現象。
對婚外性行為而言,男性的支持度顯著的高於女性,但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度而言,女性支持度顯著高於男性。我跟很多朋友談了這個研究結果,大家都表示「一點也不意外啊」,因為「反正男人好色」、「這個社會本來就允許男人在外面搞七捻三」。我的朋友們其實只解釋了異性戀父權社會中,性別階層或男女不平等,如何讓婚姻中的男性享有(外遇、一夜情、買春等)的性特權,但卻沒有解釋為什麼台灣男性比女性反對同性婚姻,而這也正是異性戀常規性(heteronormativity)得以持續的運作、維繫自身於不墜的主要原因。
如同女性主義者 (Ingraham 1994, 2005; Jagose 1996) 所指出的,異性戀常規性的運作建立在三組二元對立的階層劃分之上:(1)在性別的層次,區別「真正的」男人與女人,其餘都是性別偏差;(2)在性的層次,區分異性戀與同性戀,前者是「自然的」、「正常的」,後者「不自然」、「異常」;(3)在家庭組成上,區分「純正的」(genius)家庭和「偽」家庭,前者系基於血緣、法律所保障的家庭,後者是由各種基於友誼、社群網路建立的家庭。
分析上,這三組二元對立各有其不同的政治,但經驗上,這三個不同範疇常呈現複雜的交織狀態,例如「性」總是性別化的,表現為男人可以、女人不可以,意即異性戀男性相對於異性戀女人而言,享有性特權。此外,人們的性別認同和性實踐緊密關聯,因而我們經常不只是做男人、女人,而是做異性戀-男人、異性戀-女人;這也是人們經常以性別偏差(娘娘腔、男人婆)來嘲諷同性戀,或者藉由羞辱同性戀以圖矯正他/她的性別。在此,異性戀男性的陽剛特質被奉為正典,而男同性戀者被貶抑為根本「不像個男人!」
【男性政治人物享有各式各樣異性戀情慾生活,但對同性戀人權保障則嗤之以鼻】
美國同性戀支持度的研究也顯示,異性戀男性因為較抱持傳統性別角色的關係,而顯著的較反對同性戀,意即異性戀男性相對於同性戀男人而言,他不僅在性的面向上占居支配者的位置,也是「男人」正典;同時為捍衛「真男人」本色,常不惜攻擊、詆毀同性戀者。從而,異性戀男性在性這件事上,他經常是雙重既得利益者,對比於同性戀是優勢者,在異性戀體制內也是個優勢性別。也無怪乎,不乏男性政治人物,一方面享有各式各樣(外遇、一夜情等)的異性戀情慾生活,但對同性戀人權保障則嗤之以鼻。
◎性公民權,要保障,不要表決
民調固然可以做為施政的參考,但當我們面對的是基本人權的問題時,它就不是一個好的左證基礎。英國社會學家Ken Plummer (2003) 在親密公民權一書中指出,從婦運、同運的反壓迫鬥爭顯示,做為性與親密主體的個人,必須將其私領域中的性或情慾實踐拿來公領域中論述,才能當個真正的公民。Diane Richardson (2000)也提示了,要讓所有公民不因為性傾向、性實踐受到歧視,那麼社會必須正視性公民權的保障,而性公民權(sexual citizenship)至少包括三個不同層次的權利:1)性行為、性實踐被認可的權利,不會因為某些性行為而被處罰;2)主張性認同的權利,意即可以宣稱我是同志、我是雙性戀等的權利;3)確保這些不同的性實踐者的親密關係可以被社會認可、被法律保障的權利。
過去幾年來由伴侶盟提出的多元成家法案,迄至今日的同婚運動,正是親密主體在公領域積極爭取性與親密公民權的具體實踐。同婚修法其實是長期來遭受異性戀體制迫害的性異議份子起而爭取結婚、形成家庭權利的社會改革運動,但在激情與偏見的運作下,卻出現嚴重的性/別反挫;這包括長期從事司法改革、人權保障的林永頌律師都說出支持同婚等同於支持「同性戀霸權」這種反智的話,而在靜宜大學執教的柯志明,甚至一併埋葬了婦運過往三十年來好不容易爭取到的性別平等。我們想提醒的是,同志今天爭取的並不是特權,也不是施捨,而是人身為人應該享有的性與親密公民權,以及締結婚姻讓同志社群享有基本形成家庭的權利。雖然,在晚婚、不婚的台灣,不乏異性戀者對婚姻避之唯恐不急,但是對想進入婚姻的人,人人在憲法之前一律平等。權利,不是可以用民調、數數兒可以決定的事。
今天立法院集結上萬人爭取「要修民法、不要專法」的活動,顯見柯建銘想用專法,把「蟑螂」關廁所的歧視性修法路線,引起眾多支持同婚修法公民的憤怒。專法的歧視性,這裡我們舉例來解釋。南非的婚姻制度就是一個在性/別、種族政治角力下,形成不同人適用不同婚姻制度的專法,這也使得它成為全球第一個同時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另方面卻也讓一夫多妻制可以合法化的國家。Judith Stacy (2011) 在「脫鉤」(Unhitched) [也可參見吳嘉苓(2015)的精彩書評]這本書中,詳細地介紹了南非這個看起來非常弔詭的婚姻制度。
◎「隔離政策」千萬不要重新開張
1996年南非新憲法規定,國家不得基於「種族、性別、性、懷孕、婚姻狀態、族群或社會根源、膚色、性傾向、年齡、失能、宗教、良知、信仰、文化、語言和出生」而行直接或間接歧視以來,開啟了一連串的婚姻變革。首先1998年《認可傳統婚姻法》延著種族的界線,確立了黑人傳統部族可以繼續維持一夫多妻的文化傳統,但只限於黑人。但在南非女性主義社群的施壓下,要娶第二個妻子的男性,必須經過大老婆的同意。這個一夫多妻制因而是個夾雜著性別與種族政治的妥協結果。傳統部落並不高興,因為要大老婆同意本身已經削弱了男性的權力。進步的女性主義也不高興,因為只有一夫多妻沒有一妻多夫,標示者男性權力的持續。
另方面,1998年南非憲法法庭廢止雞姦罪(sodomy law),2005年憲法法庭判決同性伴侶應享有平等婚姻權,並應於次年生效,但來年出現的新法卻又沿著異性戀與同性戀的界線建立兩套不同的制度。同性戀在南非向來被看成是西方/白人殖民者墮落的表徵,因而在修法過程中也沒有被平等的對待,於是異性戀適用《婚姻法》(Marriage Act),而同性戀者則如下圖漫畫家的諷刺畫一樣,開個小門,給他們一個專法:民事結合法(The Civil Union Act)。平等,意味著抹除人與人之間的所有差異,不論你的性別、階級、族群、年齡、黨派、性傾向、身心障礙與否等等,都應給予平等對待,但專法則是給你一個關上門的廁所(雙關語:in the closet,無法出櫃),讓主流社會可以眼不見為凈,也維持著「他們」永遠無法與「我們」相提並論的階層關係。而且,這個關門的廁所意味著,只有異性戀者配得上圖左邊教堂廣開大門的「婚姻」這兩個字。
【南非對同志婚姻另立專法,被嘲笑是隔離政策再度盛大開張】
我們想再提醒大家的是,婚姻、家庭都是歷史、文化與社會的產物,和其它社會體制相比並沒有比較神聖,也沒有特別崇高。很多的異性戀婚姻都是有條件的、經濟的結合,而不見得是基於愛情;事實上,人們基於愛情、自由戀愛而結婚是19世紀以來的產物(Seidman 1991)。雲南摩梭族更是個突顯「婚姻」是社會建構,而不是普世自然現象的好例子。在摩梭族裡,性就是完全與婚姻、家庭脫鉤。漢人社會常說這是個「走婚」的社會,但事實上,他們根本不存在婚姻的概念。性,發生在年輕男女之間,但女人不必因為跟某個男性發生了性關係而必須「嫁」給他,成為別人家的媳婦,或擔心從此不是「處女」,失去在婚姻市場中的位置。性,因而也不會被誇大為特別重要、特別珍貴、或特別令人必須感到羞恥、噁心的事,而一輩子都沒有和女人發生性關係的男性也為數不少(周華山 2001)。在這樣的社會中,自然也不會存在著同性戀歧視。各種歧視、偏見都是有社會、歷史脈絡的,它絕不只是「天生」、「自然」、「正常」就可以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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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詞:作者感謝中山大學王宏仁與東海大學王維邦教授閱讀初稿、給予意見。唯作者自負文責。
--小編註:此文發表後,熱烈迴響,台大吳嘉苓老師提供了另外一個見解,來解讀民調數據。她說:除了解讀民調結果與抽樣方法之外,也許還值得稍微看一下,這些民調問題是怎麼問的,有沒有引導性。
中研院2015年的社會變遷調查,是這樣問的:「同性戀的人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同意54.3%(非常同意8%+同意46.2%),遠高於不同意37.1%(非常不同意12%+不同意25.2%)。其他的是無意見(5.3%),不知道(3.3%)。
今天的國民黨民調,「51.7%贊成修改法律讓同性戀也可以結婚,43.3%不贊成」,其實還是贊成居多。但是另外有問專法或改民法,這點可能不見得民眾可以馬上清楚回答。以下這些題目就非常誤導民眾,甚至問卷的陳述就是錯的(像是這些親屬稱呼其實並不會消失,而同志透過生殖科技也可以生小孩)。「在同性婚姻討論中,有人說社會倫理中男女、夫妻、父母等兩性稱呼將消失,與社會傳統人倫觀念不同」,54.2%不能接受這種改變,39.6%可以接受。
問到「從社會繁衍角度來看,男女婚姻可以繁衍下一代對國家有益具有公共利益,同性婚姻卻沒有這種功能,52.2%同意這種說法,40.1%不同意。」
國民黨民調請見(內有疑似畫錯的圓餅圖):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11280152-1.aspx
另一個是游盈隆的民意基金會調查,在問卷題目單面向提出「強烈反對」的社會意見,也可能提醒受訪者特定方向的意見。問卷可以比較中立地說,有些民眾表達支持,有些民眾則持反對意見。例如「立法院最近積極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簡單地說,就是『同性戀者,也能和一般男女一樣結婚,並享有民法上相同的權利與義務)請問,您贊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這題目有一題兩問的嫌疑,因為同時論了同性婚姻合法,與對「民法」的意見。這題的「贊成者46.3%、反對者45.4%」。
民調基金會報導請見: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11-28/79513
各位看官可以從這些民調的問題,看到好多研究方法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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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於近年來使用家戶電話的比例逐漸減少,且年輕族群多在外地工作、就讀大學及研究所,宿舍及租屋處很少設置家戶電話,因此傳統電訪的樣本代表性逐漸受到挑戰。以本文吳秋園以前在電訪中心工作的經驗,通常有時間、願意接受電訪調查的受訪者多是婦女、高年齡長者,且常常訪問到一半便忙著要幫家人料理晚餐。且一般的市調公司常常不願意公開抽樣人口學變數、問卷敘述及源文件,使得對民調數據解讀的彈性更大。
[2] 宜花東地區不支持比例為46%,但統計誤差高達正負11個百分點,因此本文為求謹慎不進行推論。
[3] Mei-Hua Chen and Wei-Pang Wang, 『Heteronormativity Prism: Gendered Attitudes toward Extramarital Sex and Homosexuality in Taiwan』, 發表於「2013年台灣社會學會年會」,2013/11/30-12/01,台北: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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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吳嘉苓,2015,看見親密多樣性:鬆綁情慾與家庭,台灣社會學刊,57:173-185。
周華山,2001,無父無夫的國度?重女不輕男的母系摩梭。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出版。
Annamarie, Jagose, 1996, Queer Theory: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Cheng, Y. A. Cheng, Wu, F. and Adamczyk, A. 2016, 「Changing Attitudes toward Homosexuality in Taiwan, 1995-2012」, 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 48(4), 317-349.
Ingraham, Chrys, 1994, The Heterosexual Imaginary: Feminist Sociology and Theories of Gender.
–2005, Thinking Straight: The Power, Promise, and Paradox of Heterosexuality, New York: Routledge.
Plummer, Ken, 2003, Intimate Citizenship, Ontario: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Richardson, Diane, 2000, Constructing Sexual Citizenship: Theorizing Sexual Rights 20(1): 105-135.
Stacey, Judith, 2011, Unhitched, New York and London: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Seidman, Steven, 1991, Romantic Longings: Love in America, 1830-1980.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Press.
(來源:巷子口社會學異性戀常規性下的民調政治:解讀老綠男)
並且,游盈隆本人在被指出錯誤之後的反應,又有一篇文章:
〈游盈隆教我們的玩民調心法〉
葉高華、陳美華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不久之前,我們寫了〈游盈隆民調「同婚零共識」的問題:兼論人權與共識〉、〈異性戀常規性下的民調政治:解讀老綠男〉,指出遊盈隆的民調有問題。當時我們以為他調查方法沒學好。想不到他無意修正,很快就用同樣方法再做一波民調。我們這才恍然大悟,他不是沒學好,而是學得太好了,玩民調玩得爐火純青。我們很快就從他身上學會玩弄民調的終極奧義,並設計好接下來可以怎麼玩。
◎大家來玩民調超級咖
首先,我們會在民調中詢問這樣的題目:「最近游盈隆積極發布同性婚姻民調,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請問,您贊不贊成游盈隆發布同性婚姻民調?」因為不久之前我才寫過文章批評游盈隆的民調,因此「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這句話絕對是陳述事實。許多對於游盈隆民調沒有明確立場的人一聽到「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就覺得這不太好吧。為了社會的和諧,還是反對好了。如果運氣不錯,我們可以得到正反兩方接近的結果。此時我們就可以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社會對於游盈隆發布民調的共識為零」、「游盈隆繼續發布民調恐將撕裂社會」。
【本來會放電的民調游卡丘,竟然進化成一戳就破的游卡蛇】
數據源:http://d.share.photo.xuite.net/leelymay1212553/1d0b195/15385775/822508006_m.jpg
透過媒體大量傳播,許多原本還在觀望的人聽到「沒有共識」、「撕裂社會」,就會覺得風向不對,還是不要贊成好了。此時,要趕快用同樣問題再做一次民調,不贊成的人就會增加。然後我們又可以召開記者會,指出「反對游盈隆發布民調的聲勢大漲」。
此外,在第二波民調中,我們還會加入這樣的題目:「有人說:目前台灣社會對於游盈隆發布同性婚姻民調無共識,游盈隆實在不必急著一直發布民調。請問您同不同意這樣的看法?」稍早之前我們才親自召開記者會說過這樣的話,因此「有人說」也是陳述事實。許多對於游盈隆民調沒有明確立場的人一聽到「無共識的事情不用急」,就會覺得蠻有道理的,可以同意。不意外的話,我們可以得到多數人同意的結果。於是我們就可以在記者會中宣布:「台灣社會對游盈隆不必急著發布民調的時機,有相當共識。」
整體而言,游盈隆是透過誤導式民調,一再假造、複製國人對同婚「無共識」的假象,混淆視聽,繼之反覆的引用自己發布的民調,一方面形成阻礙同婚修法進程,另方面又可以做為生產下一次民調的基礎。然而,中研院2015年社會變遷調查的數據已顯示,精確回答支持同婚的全體民眾已達59%,在游盈隆一再散發不實民調的情形下,日前連行政院長林全在面對監察院長張博雅詢問院方態度時,竟也說「同婚必須要有社會共識」,全然無識於六成民意的支持。
◎民眾不賞臉這種為「專法派」塗抹脂粉的玩法
游盈隆這麼會玩弄民調,但是他玩不過普遍的民心趨向。以他今天發布的三題同婚民調來看,第一題和第二題的結果就自相矛盾。第一題題干「沿用」上個月的誘導式題干:「立法院最近積極推動『同婚合法化』,引起部份社會人士強烈反對(簡單地說:就是「同性戀者,也能和一般男女一樣結婚,並享有民法上相同的權利與義務」),請問,您贊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結果顯示非常贊成和還算贊成的比例共37.8%,但不太贊成和一點也不贊成的比例為56%。在誘導題乾的作用下,支持同婚的比例,被游稀釋的越來越低。有趣的是,第二題關於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權益的民意反應卻遠超過支持同婚的比例。第二題題干是:「除了修改民法促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主張外,也有立委主張『不修改民法,另外製訂專法,來保障同性婚姻的權益』,請問您贊不贊成?」親愛的游老師,如果台灣民眾支持同婚合法化的比例真的已經如你前面所說的降到37.8%,怎麼第二題「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權益」回答非常贊成與還算贊成的人竟達45%,甚至比不太贊成和一點也不贊成的43.9%還多?
此外,他自己說:「從0到100則代表各種不同程度的社會共識或分歧。曾有美國重量級的政治學者建議,社會共識的最低標準應該是66.6%,我也傾向贊成。換言之,社會上一個爭議中的議題,如果贊成或反對雙方都沒有達到三分之二的多數,代表的是社會沒有共識。」即使該調查沒有作假,回答反對同婚的也才56%,不到66%,他本來說「無共識」的議題,怎麼現在調查結果的解釋卻變成「民意逆轉」,多數反對同婚了?
我們認為第二題或許比較趨近一般民眾對專法的看法,但這個題干也忽略了過去一個多月來各界對於「專法」究竟是不是歧視的辯論。游第二個題干明顯預設了專法可以保障同性婚姻權益,若非暴露他對現有討論一無所知,就是存心讓民調為政治服務,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容我們再提醒大家,第一題明明是問同婚支持度,但調查報告的小標題卻是「關於『同性婚姻民法化』的爭議」,換言之,他把民眾對同婚的支持度等同於同性婚姻民法化,這中間邏輯跳躣自不待言。同時合併看這兩題,我們更了解游盈隆為什麼硬要把同婚支持度操作的這麼低,因為這樣子就可以藉此為民進黨早已定調的「專法派」拱抬行情。
◎保障人權的立法,沒有最好的時刻,只有最艱困的時刻
第三題一樣是為執政黨解套的題目,題干是:有人說「目前台灣社會對如何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無共識,立法院實在不必急著現在立法通過。」方法上的問題,以及「無共識」這種公然謊言我們不再重複,但是我們想說的是,通常當「立法時機」問題被提出來時,往往是某些人為了要阻撓立法,而不是為了促成立法。我們腦袋裡隨便就冒出一系列關於女權、人權、台灣民主化的各種法案:一系列的民法親屬編修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被阻擋10年)、家庭暴力防製法、性騷擾防法、公投法等等不一而足。這些法案在推動時,幾乎都被當時立法院多數黨國民黨視為破壞家庭和諧、妨礙男女正常互動、阻礙經濟發展、甚而動搖國本等無限上綱的惡法,並以各種理由拖延立法。現在回頭來看,當時被看成造成社會不安的立法,充其量是落實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與維護。
保障人民權益的法案,永遠沒有最佳的立法時機,反而每個立法過程的時間點都是伸張人權的艱困時刻。執政者應勇於任事,承擔責任,不該操弄民調,給自己借口。
(來源:巷子口社會學游盈隆教我們的玩民調心法)
我絕對不是說台灣並沒有人反對這件事,事實上我也清楚反對的聲浪。
但是當我們去討論誰贊同誰反對的時候,所謂的民調是如何產生,我相信應該要有公信力。
另外,觀察的網站起碼也必須是一些調查公認台灣較多人觀看的媒體、網站,而不是一些特定立場的網站(假設我要觀察對兩岸的想法,中國時報和自由時報絕對被我排除的),如此我想才更符合知乎的精神。
如果讓我來回答的話,我個人會認為,基本人權確實應該受到保障,而不是完全就是民意多寡的問題(當然我承認絕對會受到影響),這一次,只是將他們應有的權利還給他們,而不是賜與他們。 能夠有這麼一天,是無數人付出了汗水與眼淚,犧牲自己的時間甚至有人付出了性命,而走到了這一天,但是,這並不代表著台灣的性別平等就此止步,我們仍然可以在社會之中看到許多的性別問題、性別歧視,性別平等也一直受到挑戰,仍然要繼續努力下去,為更少人的受害。
還有,如果想了解台灣過去同志處境的,可以讀一下白先勇的《孽子》,可以知道這30、40年左右的路,真的很辛苦。
我小時候曾經對同性戀非常反感,因為從小看到的同性戀形象都是電視劇里的丑角,街頭巷尾大媽口中的異類。
後來上了大學,朋友中接連有兩個gay一個lesbian兩個女雙對我出櫃了,一臉懵逼的我才發覺,誒?他們就這樣?跟平常人沒有什麼不同啊……我們到底在反對什麼?說同性戀噁心的,你見過幾個同性戀?把一個gay放你面前你能認得出來么?你想像中腦補gayXXOO的場景,把自己噁心的夠嗆,那到底是應該怪他們XXOO還是怪你腦補?說句臟點的話,我腦補別人拉屎的樣子還噁心呢,難道我就有資格反對別人拉屎了?
太多的人反同,只不過是在對著自己想像中的靶子玩命掃射而已。
後來有一次我回家跟我媽聊天,不知怎麼就聊到LGBT問題上了,我媽的主張跟我小時候一樣,就是說同性戀都是異類,都娘娘腔啥的,然後我跟她說我認識的那幾個基佬都是很正常的普通人,平時生活與我們沒有任何不同,我媽也是一臉懵逼「啊?這樣么?」
很高興台灣同性婚姻法案把這件事放在了檯面上,因為很多事情不放到檯面上永遠無法解決。
我們無法指望一個把同性戀和亂倫、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性暴力等並列在一起列為不正常的性關係禁止在電視劇中出現的國家能靠「上一代人全部老死」來改變現狀,因為如果現在不做些什麼,這一代人又會成為新的「等待老死的上一代人」。
國內很多應該理所當然的事情很難真的「理所當然」,我們無法奢望國內能邁出一大步,但只要緩慢前進總歸是好的,怕就怕拖呀拖的,原地踏步,甚至緩慢後退。與此同時,同文同種的台灣邁出了一大步,我們只要默默祝福就好了。大家好,我是台灣小說家陳雪,第一次在編輯的幫助下來到知乎。因為我一直是此事件的關注者和積極的參與者,也可以說親歷臺灣同性婚姻法案通過初審的整個過程,所以想就這個話題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我覺得可能大家會不是非常清楚台灣婚姻平權的歷史,所以想先從這個話題開始說,然後再給大家講一講參加街頭活動的感受。
目前臺灣各界最受矚目的「同志婚姻」修法,並非是最近才開始的戰役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歷史,早在2006年10月11日,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共獲得38位立委贊成連署。記得那天新聞登上報紙頭條,許多同志朋友們到處購買報紙,作為紀念,
然而在同月20日,由於賴士葆、王世勳等23名立委反對連署(其中陳銀河同時加入贊成連署與反對連署),因此草案無法通過一讀會程序,必須退回程序委員會審議。10月31日,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決定不將其排入議事程序。
那是第一次,同志們感覺到「真的有可能結婚」,而後希望又破滅的過程。
爾後多年來,同運團體並未放棄對同志婚姻的爭取,在一年一度的同志大遊行,也曾經以同志婚姻為主要訴求。
到了2013年10月8日,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將費時兩年起草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希望讓臺灣早日達成婚姻平等,以及保障多元家庭的理想。2013年10月25日,立法院將該草案的第一部分,婚姻平權與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讀通過,將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2013年11月19日, 鄭麗君委員召開法案公聽會,正反方意見交鋒。草案也立即引起了反對同性婚姻團體(護家盟)的強烈反應。隨後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都陸續動員支持者上街遊行表達自己的訴求。
2013年12月18日,尤美女委員提出民法修正版同性婚姻法案,並完成一讀送入司法委員會,法務部公開反對。
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注記。此後,臺北市在2015年6月17日,台中市於2015年10月1日,皆開放受理。台南市、桃園市、新北市、嘉義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嘉義縣也陸續在2016年跟進。此措施不具法律效力,但會發放證明公文,可做醫療法關係人認定或關係證明之用。2015年10月,臺北市聯合婚禮開全國先例,首度開放同性伴侶參加。
2016年10月,第14屆臺灣同志遊行前夕,因為台大法語教授畢安生老師跳樓自殺的事件,媒體報導他與其同性戀人故事,兩人相戀、共同生活三十五年,伴侶在病危時希望立下遺囑保障畢安生老師之後生活,包括他們共有的房產、存款等等,但家屬不同意遺囑的效力,畢老師遂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包括伴侶病危時,畢老師也沒辦法參與醫療討論的過程,最後只能悲傷黯然離開醫院。畢老師的故事一下子喧騰了整個臺灣社會,同志婚姻的議題頓時成為全民焦點,婚姻平權議題再度受到討論,立法院包含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在內部分立委宣告將再次推動婚姻平權法案,蔡英文亦在個人臉書首度表達支持態度,並尊重立法院的決議。另外在民進黨內部,已通過中央黨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若黨工和其伴侶為縣市戶政注記中「同性伴侶」關係,可適用服務辦法「配偶」、「婚姻」及「家庭成員」權利條文。
2016年11月8日,民法修正草案在國民黨及民進黨均同意下在立法院通過一讀,法案進入司法委員會。11月17日排案審查,會中因部分立委強烈反對引發肢體衝突,決定先由許淑華、尤美女二位召委於11月24日及28日分別召開一場公聽會之後,12月26日再度於司法委員會排入審查,完成一讀送交黨團協商。
這簡短的同志婚姻歷史回顧,文字背後,沒有紀錄的是,號稱亞洲對同志最友善的臺灣,在推動同志婚姻的過程中,反同志婚姻的團體(護家盟、下福盟)一次比一次激烈的抗議,他們的組織動員活動,透過Line群組有系統散播謠言,在集會遊行的場合那些寫著「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婚姻家庭、全民決定」,甚至是「結婚不是基本人權」的標語,那些聳動地說著「同志婚姻通過,父親不是父親,母親不是母親」「家庭制度消失」「人類滅絕」的廣告,那些宣稱同志婚姻通過,學校會教小學生成為同性戀,會強迫大家把「夫妻」改成雙親,孩子不能喊爸爸媽媽,「人也可以跟動物結婚」「跟摩天輪結婚」,這些團體購買電視、報紙廣告,不斷刊登這些聳動、不實的訊息,其實稍有理性就能看出其中荒謬性,民法所更改的只是將男女雙方的男女二字拿掉,並未更改稱謂,家庭成員的稱謂本就是約定俗成,並非法律規定,然而反同團體激烈且不實的論調,激發了許多不明究理,只以為「婚姻制度要崩潰」的保守人士上街,到了12月3日反同團體再度上街頭抗議,與少數在場的挺同人士激烈衝突,有拿著彩虹旗的民眾因此被踢、被踹、被撕開衣服公開羞辱。
那天媒體與網路傳播了這些同志們受傷被辱的畫面,反對方這些言論雖然激化了保守勢力,但同時也讓許多人因為義憤公開表態,包括藝人、作家、藝術家、學界、法律界、醫療界等等,於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當天幾個同志團體舉辦的「全民撐同志音樂會」,有二十五萬人走上凱道,現場出席、或以影片支持同志婚姻的明星歌手高達數十位。
這一個月來,我參加了三次街頭活動
第一次是11月28日立法院召開公聽會,當天有兩萬人在立法院外守候,而另一條街上則有護家盟等反同仁士在場。
再來是12月10日的音樂會,我和我的伴侶早餐人也受邀上臺演說,那天非常冷,音樂會從下午兩點持續到晚上八點,差不多兩點鐘時人潮已經塞滿了幾條街,是我二十年來參與過的同志運動人數最多的一次,在人群裡我見到許許多多各行各業的人,很多攜家帶眷的異性戀朋友,大家都是無法忍受護家盟等反同團體所激發的「歧視」「反動」以及荒謬抹黑言論。在音樂會之前,因為反同團體大量購買電視廣告(廣告內容是一幅沙畫,描寫同婚若合法,爸爸媽媽不見了,爺爺奶奶消失了,所有親屬關係全部陷入混亂…..),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不實訊息,同志團體發起集資募款,希望也可以購買報紙廣告,逐一釐清謠言,將正確的資訊與法案修改內容仔細的刊出,募款預計兩百萬元,卻在短時間內就突破了三百萬,主辦單位緊急關畢系統,停止募款。所以在遊行前,我們難得地,第一次看到四家報紙媒體半版廣告上仔仔細細寫著同志婚姻民法修正案的內容,以及一條一條釐清關於「稱謂」、性教育平等等等被扭曲的謠言。
12月10一役,民意風向整個轉變,但反同人士宣稱要採取更激烈的舉動,這中間的十多天,各大政經談話節目、網路直播、報紙專欄,各方意見不斷刊出,直到12月26日這天,反同婚人士聚集在立法院門口,而挺同婚人士則申請到立院側門濟南路上,當天我們當然也參加了。
那天我們一早就到了濟南路,想起12月10日風雨交加,靜坐到天黑的景象仍記憶猶新,都準備要抗戰到夜深,我們到場時,現場已經擠滿了人,主辦單位說人數超過三萬,我們幾個朋友席地而坐,聽著臺上的演講,那天非常炎熱,到了中午陽光已經快將我曬暈,中途我們去上洗手間時,見到路口有一排穿著黑衣的高大男子,他們是自願來當保衛隊的志工,因為護家盟與下福盟人士隨時可能來鬧場,當時氣氛非常緊張,我們隨即通過警衛,進入靜坐區。正當我們討論著中午輪流去吃飯,再回來繼續靜坐,十一點五十分,突然聽見人群鼓噪,臺上宣佈修正案已經出了委員會,通過初審,交付朝野協商,頓時歡聲雷動。
我從二十歲到今天二十多年來漫長的時間裡,曾經許多次走上街頭,或坐或臥,白天黑夜,晴天雨天,但記憶裡沒有一次像今天這樣,活動提早結束,大家在歡呼中離開現場,我看到旁邊的女孩感動得哭泣。
「同志婚姻法通過初審」,這只是往前邁進了一小步,要通過朝野協商,才有機會進入二讀,甚至三讀,最快也要到明年四月後,到法案二讀三讀通過前,不知道還會遇到多少阻礙,還有多少變數,然而,當我們在街頭坐下,心裡知道不遠處有另一群人,正企圖翻越圍牆(後來反同婚團體有一群人沖進了立法院),但我們也知道議場裡還有支持法案的立委,正在奮力爭取,那些不同黨派的立委,對抗著來自選區選民的壓力,依然在為婚姻平權的法案奮鬥著,現場舞臺上拿著麥克風聲嘶力竭、一大早就起床的主持人我都不知認識他們多少年了....一個月內第三次依然堅定、幽默、動人地在臺上用清亮的聲音主持節目,這一切的一切,從我二十多歲到現在,從同志諮詢熱線最早跟其他團體在小小的屋子裡共用辦公室,到幾次的搬家,以及熱線的募款晚會第一屆、第二屆舉辦時草創的辛苦,以及我永遠不會忘記第一屆同志大遊行當我們真正地走上街頭,當時只有幾千人,那時有人戴著墨鏡、扮裝、甚至是面具,都還無法完全地曝光....
老天爺,我自己參與過的活動至少二十年了,我所認識的朋友們都還在街頭上,還在各個團體,各個領域,用各種方式為同志的權益努力著,漫長的時光裡種種發生突然掠過我眼前,我真的非常感動,因為這麼漫長的時間過去我們還站在這裡,也非常感傷,因為這麼漫長時間過去我們還得站在這裡,大聲疾呼。
「婚姻平權」要爭取的不是特權,不是把每個人都變成同性戀,不是要消滅家庭制度,而是擴大家庭婚姻的意義,讓不同性傾向的人,都能得到婚姻的保障,真正達到「人生而平等」這個概念,修法過程無論是朝野、民間正反兩方攻防的狀態,也是在一次一次的論戰中,實際上也是檢視臺灣社會對於同志的態度,是否真正落實「不歧視」「平等對待」。
最後我想說的是,這麼漫長的時間過去,終於更多人知道,站出來是重要的,必要的,團結起來真的會產生力量的,我們必需持續地、堅持地,為不管是我們自己,或者其他受苦的人,奮鬥不懈。下次當同志們需要你,還是要站出來。
「初審通過,進入朝野協商」這小小的一步對同志來說意義重大,這代表著二十多年來的努力被銘記著,每一步都有其意義,都產生了作用,只是開花在很遠很遠的地方,代表著我們還會有一代又一代、一波又一波,持續不斷的力量,只要我們願意挺身而出,就可以拿出這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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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詞匯解釋:
一讀:政府提案或委員所提法律案列入議程報告事項,於院會中朗讀標題(一讀)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或徑付二讀。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由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經大體討論後,依院會之決議,交付審查或徑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召委:「常設委員會」進行一讀至二三讀間的法案初審,議程內容由輪值的「召集委員」決定。為主要的法案審查、預算審查、行政對決的會議,是民眾監督立院的觀戰重點。
注記:註冊登記。
公聽會:公聽會用於廣泛徵集人民意見,目的在聽而不在回答,所以程序較為寬鬆,最終決策也不受到在公聽會與說明會徵集到的意見拘束。
黨團:指立法院中各個黨派立法委員的團體,通常也會選派一個總召集人。
不太懂同性婚姻合法讓異性戀什麼權利受到損失了 ,居然有人說什麼「假如全都是同性戀這個地球都要完了」 不太懂這個假設是怎麼來的,同性婚姻合法異性戀就變成同性戀了???我看同性婚姻不合法的時候同性戀也沒變成異性戀啊。同性婚姻合法並沒有剝奪異性戀本來有的權利啊。而不合法時,同性戀人被剝奪的不僅僅是婚姻的權利,而是整個人生應該得到的保障。社會應該讓每種愛情都得到應有的尊重,讓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享有基本人權。--------------------分割線----------------------------------------------------------------------------------------------------------------考試周複習很慘烈,沒及時看評論。剛打開評論區看了一下好像有開撕的痕迹,但是有個不友好的人好像把他所有不友好的評論都刪除了。從其他知友的回復來看他應該是說了比我看到的更不友好的話,但是他自己刪除了。但還是想提醒那個人,辯論請文明地講道理地辯論。
更新:恭喜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我是題主。我是來告訴個別人,你想反同沒人攔你,但做人不能那麼無恥。問題標籤改成「心理疾病」是什麼意思你自己心裡清楚。更何況你已經不是第一次動這個標籤了,上次我沒搭理你,自行修改了回來,沒想到你還得寸進尺了。
我並不太愛關注此類問題,回答這個問題只是想說大家還是不要過分悲觀。我以自己作為例子,以前我是一個激烈的反同者,如今已經是一個支持者了。改變我的就是知乎。中國輿論生態的包容性、開放性並不是很差,而且是越來越趨好的。與其他地方相比特殊的地方是,很多事情,通常不會擺到檯面上,而是在水面之下的暗流涌動中,逐步水到渠成。前一兩年的輿論生態,還是歧同恐同反同大行其道,如今已經越來越多人放下了自己的偏見,對LGBTQ抱有更多的理解和包容,而在此期間,並沒有相關的重大事件引起全國範圍的震動,然而就這麼較為平靜地改變了,個人也是深感意外。風車轉動是需要風的,平靜的風並不是沒有力量,有時候反而是大風,搞不好把風車掀翻了。以前我是個堅決的反同者,同性戀作為一個我從沒聽說的概念,一開始就是不願意接受的,但是作為一個科學主義者,總該要找到科學的理由,不能隨便的接受或不接受啊。異性之間才會相互喜歡,這是以荷爾蒙做基礎的,同性戀肯定是受到異性傷害的心理陰影。異性相愛才能繁殖,才能種族延續,如果同性戀是正常的,那人類不是要滅絕嗎?就算有同性戀,也被選擇淘汰了,怎麼可能還有同性戀?必然是心理疾病。我在知乎上表達這種觀點的時候,有位知友出來說話了。我不知道ta是不是一位同志。ta說,同性戀其實是比較普遍的生物現象,在很多物種上都有存在,大約佔比5%左右,而且並非是對繁殖不利的,由於自己不會生孩子,於是會照顧其家族兄弟姐妹的孩子,這樣ta們的後代會更容易存活,整個家族的基因也將更好地延續下去。ta和我明確的指出,同性戀不是一種精神疾病。我明白,對於同性戀現象,ta的這種說法是更為科學的,如果同性戀是病的話,怎麼這麼多人,即使無數人反對也要反抗到底?解釋不通。自從接觸這個觀點之後,我對同性戀就不再抱有憤怒與歧視。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的,面對不同的人事物,正視他們的存在是起碼的尊重。然後還看到,很多的同性戀者,面對世俗觀念的無力和痛苦,我感覺自己的執念,就是在傷害他人。無論出於感性或是理性的選擇,我都慢慢選擇支持同志平權。知乎,與世界分享你的見解。其實上知乎,只是的增長並沒有我平時學到的多,很多人調侃就是個廁所讀物。知乎對我最重要的一點,是看待人事物的方式,是探討的方式,是兩個字——尊重。尊重每個人的個性,尊重每個人的權利,尊重每個人的努力,尊重每個人的生活方式,尊重每個人的知識。有時候也需要去批駁,但是一個人只要沒有害人,沒有對世界造成不良影響,那麼他要做什麼,便是他的自由。每個人的性取向可能也如同人的性格一樣,並不是只有一種方向。我們可能不喜歡某類個性的人,但是我們沒有理由指責他們。他們也許和我們做不成朋友,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有資格對人懷有惡意。對於與自己性取向不同的人,也應該秉持這種態度。因為人人平等。
我第一反應是:「飄揚彩虹旗,民國榮光,錦繡河山普照」。我本人的立場是無所謂支持或反對的,但我尊重個人選擇。
平權立法這事兒,從需求性角度講,同志婚姻立法平權的潛台詞是以前不平權,以至於需要立法來解決。根屬性角度講,這是社會道德認知的結構問題,無論承認與否,都在一定程度上把同性戀者看做異類,進而得出他們需要特殊照顧或對待的結論。設使一完全平權之社會,立法上完全可以將婚姻定義為「兩自然人」的行為,而無需強調性別。
此外,島內對同志平權的反對聲浪也不可小視,以後的走向也未可知。我這段時間聽到不少人罵這事兒了,島內社會意見不一,個人認為這時候立法反而激化矛盾。所以還是那位長者說得好:我什麼都不說,這是墜吼的……
我所在學校的FB靠北版(類似於吐槽牆)上罵的聲音也不少,我截個圖。
蔡英文倒是第一時間發了fb,包括之前whoneedstw那事兒她也發了fb,可謂推特交邦國,fb理內政。然而近一個月她fb下評論都是這個畫風——
不知道菜菜子本人怎麼想,可能她也很絕望吧。
2015年6月美國最高法裁決同性婚姻合法的時候,反同恐同者質疑美國司法體系,批評最高法越權。同時他們說,支持同性戀是政治正確,而他們反對政治正確。
如今台灣同性法案通過初審,他們牽扯兩岸政治,再次祭出一眾陰謀論,甚至形成了「台灣(或蔡英文政府)做什麼都不對的」低級邏輯。同時不忘繼續說,支持同性戀是政治正確,而他們反對政治正確。
不要臉。
什麼時候,能夠不繞彎子,就事論事的談論同性婚姻本身?什麼時候,能夠不以「政治正確」為借口,承認中國當下沒有政治正確這個前提,一切平權仍在起步階段?
反對者舉例的時候,永遠不會提到一些活生生的事件,有的只是「滑坡」。
他們不說,2015年愛爾蘭對同性婚姻進行全民公投,最終以60%以上的高通過率通過。而愛爾蘭是一個並不如西北歐開放的天主教國家。試問如何用政治正確解釋全民公投?他們「滑坡」的時候,不說荷蘭早在1995年就將同性婚姻提上議程(2000年正式通過),20多年過去了,荷蘭沒有亂倫合法多人婚姻合法跨物種合法,社會沒有動蕩荷蘭人沒有滅絕。接著是下一個論調:同性婚姻不適合我國國情/現狀。
明明談論的是台灣地區,你一個勁地提防群眾把同性婚姻往內地考慮還說自己不反同?這種論調的回答還不少,邏輯大概是這樣:人民很保守是現狀,我們要維持現狀維持穩定,所以要拒絕同性婚姻。反正西方合法是政治正確,台灣是非主流用愛發電,南非巴西阿根廷你們視而不見。最後放一張地圖,祝願反政治正確的你們早日找到自己的歸屬。
(深藍到深紅依次代表對同性戀的不同態度,具體可見維基百科。深紅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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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沒完沒了的反同者對民眾是否支持同性婚姻的質疑,你懶於查數據我幫你查。美國的民調,手機截圖不全,非常詳細的資料請點http://www.pewforum.org/2016/05/12/changing-attitudes-on-gay-marriage/早在2011年同性婚姻支持者與反對者已持平。
這裡注意兩點:1. 民調只針對成年人,而年輕人的支持率極高;2. 切勿把這個支持率當作對同性戀的支持率,這僅針對同性婚姻,很多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對同性戀沒有異議(也沒權利有);台灣2016民調的準確數據我沒有查到。一說支持46%,反對45%,另一說支持51.7%,反對43.3%。可能前後有修改。但均為支持者略多。
(歡迎指正)順便提一下,大量大陸媒體斷章取義地取一個56%反對的「民法化」數據得到完全相反的結論,其心可誅。台媒在新聞操守上我一直是認為是有問題的,但陸媒連五十步笑百步都算不上,五百步笑百步哉。
澳大利亞早年的民調,但是由於保守派常年在位等緣故至今沒有全境同性婚姻合法。
很多人以為美國很開放,其實不然,美國是西方國家裡公認最保守的國家之一。大部分西方國家同性婚姻支持率都超過美國。荷蘭,北歐諸國就不查數據了,太高,沒有必要。
歡迎指正。據說同性戀群體穩定的佔到人群中的3-5%,不會因時代變化而顯著增多。
我們的文化中總講究「天道循環,報應不爽」,今天你欺負這種人,明天你就變成這種人。國外呢,也有「無知之幕」的說法,說如果你拋棄了自己目前擁有的各種條件去思考公共政策,最後得出的一定是有利於弱勢群體的結論。
那麼,這些都是假設你可能會變成你不喜歡的,你欺負的那種人的前提之下的。你有錢,有房子,可能會因為變故變得沒有錢,沒有房子;你清清白白,可能被人誣陷入獄;你安家多年,可能被人強拆;你守貞如玉,可能被人強姦;你身體健康,可能被傳染乙肝或者艾滋病;你耳聰目明,眼睛可能被人捅瞎;你衣食無憂,可能失去工作;你單身貴族,可能被強制配種。
但是,你的性取向是無法改變的,除非你換了基因;你的膚色是無法改變的,除非你植皮;你的面容是無法改變的,除非你整容。你也不太可能突然變成唐氏綜合症,多動症或者其他遺傳疾病的樣子。
總有些痛,有些人經歷了就經歷一輩子,另一些人則一輩子都無法與之感同身受。那麼,這兩撥人就可能永遠無法達到有效意義上的互相理解了。
那麼,怎麼說服可能永遠無法真正理解你的人呢?
這個問題我不知道解法,只好留給後來人解決了。這就是我看到很多跳著腳反對同性婚姻的言論的時候,作為一個直男的內心感受。
以前微博上一遇到同性戀的新聞下面評論全是污言穢語,如今偶有一個真的還蠻感動的。對,就是感動。
看了推送@李景雲的答案,兼談「反對同性婚姻合法」。
婚姻制度並不存在你文中所謂的「」天然」問題,誰能規定什麼或者發現婚姻制度的「天然」,你所說的「天然」假如是生殖繁衍,你別忘了生殖繁衍在婚姻制度產生以前就存在了,莫非你認定婚姻制度的本質與天然是為了生殖繁衍,而不是一個經濟契約?
你自己好好想一想,異性戀的法律婚姻,從根本上保障是兩個自由人婚後的經濟安排,還是保障婚後的生殖繁衍。想不明白的話,你再想一想,由一夫一妻多妾到一夫一妻,調整的本質到底是婚後的經濟安排,還是生殖繁衍。
從歷史到現在再到未來某一天,只要私有制沒有瓦解,婚姻制度存在一天,那麼它就是為了保護私有制的存在,私有制的核心是經濟,是私有財產。因此,私有制下的婚姻制度,其核心訴求是調節婚後兩人私有財產的安排,而不是生殖繁衍。
準確來說,婚姻是為私有財產的安排而產生,而不是為了生殖繁衍而存在,財產安排是婚姻制度的必選項目,生殖繁衍是婚姻的可選項目非必選項目。無論一個人選誰和自己在婚後安排雙方共同的財產,其前提是雙方的自主、自願與自由,生殖繁衍是共同意願的可能來源之一,而不是唯一必須來源。再者,婚姻制度雖是不斷變動的人際關係理念在社會生活中的實踐產物,而現代婚姻制度的基本理念共識就是推崇並保障自由人的自由結合,你口口聲聲尊重同性戀追求同性戀者婚姻合法化的自由與努力,又言之鑿鑿「投票」反對同性戀者婚姻合法化。看樣子,你不認為,或者反對同性戀者是自由人的事實。
重點來了:
任何一個人,只要認同同性戀者也是自由人,不去支持同性戀者爭取婚姻合法化尚屬個人的自由,沒有這種法律義務,個人動機情感屬於自由。
可是一個人,既認同同性戀者是自由人,又明言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這就是一種徹徹底底、毫不隱飾的反動。這種明確反對實現普遍平等之自由與權利的言論行為,其實質是贊同、維護舊有秩序中的特別自由與權利,以及某些個人受歧視壓迫的現狀。
說好聽點,這是慷他人之慨,說實在點,這是助紂為虐的作惡幫凶。不幫忙除害也就罷了,同時反對除害要求服從忍受,善而不為,助惡無窮。
知乎上相當一部分看法是反對當下階段呼籲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有人寄希望將來民智更開化以後,共識推動接受。
這種消極地寄希望於未來不怕沒柴燒的看法,忽略了「傳統慣性」這四個字的作用,同時將會不可避免造成不知凡己的悲劇。
看待同性戀者,從集體主義視角出發,同性戀群體的成員與支持者人數頗少,屬於極少數+弱勢的集體主義,由於多數成員自身的身心困境居多,缺乏爭取的意識與能力,加上支持者新進來源緩慢,無論下一代哪怕下下代,反同性戀必然是主流多數。以少弱的小集體主義面對強大的反同性戀集體主義的壓迫,要求獲得平等的自由與權利幾乎沒有實現的可能。
從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出發,需要同性戀者勇敢地以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號召全社會自由人儘可能的聯合,爭取信奉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的異性戀者加入自由人聯盟,努力共同實現每個個人自身平等的法律權利與自由。但是,本國風行集體主義與精英主義,正常情形下,繼承並將幾乎永遠維持著反對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優勢環境氛圍。因為,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的興盛,將會不可避免地動搖精英主義主導下的集體主義國本。
集體主義分唯一對錯,個人自由主義分多元包容,無論是集體主義的視角,還是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的視角,同性戀權利運動的難度,遠遠超過女權主義運動。
以下道理本應不言而喻:每一個公民,在公民社會中都應該擁有平等的婚姻自由和法律權利,這一自由權利包含了選擇婚姻對象的性別。嚴格來說,同性戀婚姻法律化是一場人的權利運動。
@李景雲你顯然是個異性戀者,將來也要實踐自己自由的異性戀婚姻,你出於對同性戀行為的厭惡,所以你認為同性戀者之間不得允許實現人際關係的婚姻法律化。所以,你反對一群無關之人取得在婚姻制度面前與你平等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是政治地位的體現)。
從結果來說,你默認、鼓勵和要求的是,同性戀者要麼不要得到婚姻法律化,要麼找一個異性婚姻實施法律婚姻化。說得白一點,你要求的是同性者之間要麼不婚只能談戀愛,要麼不談戀愛孤老終生自生自滅,要麼找異性談個戀愛結個婚姻生殖繁衍一下?
從婚姻制度來說,你主張法律婚姻的實踐權利被異性戀者和異性婚姻形式所壟斷。
從人的角度來說,你要求只允許異性戀者進入法律婚姻。
你反對同性戀婚姻法律化的言論,除了言不由衷口是心非,只剩下故意作出一番似是而非而又明揚暗貶的姿勢態度,實在是多管閑事,汝但不騰嗎?
原答案。
「不要拿法律做擋箭牌」。
前提是,有這麼條法律。
誰在天然地反同性戀?
是集體主義中的精英主義。
一個人出於是非好惡的二元對立、唯一正確的一元觀,以及追隨多數人的群體性認同心理,他更容易接受與宣傳反對同性戀的情感或者認知,它來源於對農業時代中以力為尊、追求體能、傳宗接代、光宗耀祖等觀念的繼承。
在家庭這個集體主義環境中,父母事實扮演了精英主義角色,對於子女,他們負有精英主義源頭的天然情感與道德義務。自古以來,精英主義傳承的最集中表達就是這麼一句話,「深肖朕躬」。
羅素說,豐富多彩參差不齊是世界幸福的本源。這句話或許有些理想主義了,對於精英主義而言,可控的差異性不過是三六九等之別,「不可控」的差異性那就是洪水猛獸除之而後安。
在家庭這個集體主義環境中,精英主義在教育/說服/管控/強制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同性戀之時,可以使用的手段無非是道德情感上的手段,比如,感化、依附、綁架等等。
我們知道調節人際關係的方式,包括了道德情感與法律法規。我們又知道,作為非精英主義的子女,在集體主義的人際關係中,他們在道德情感上天然地需要和傾向於「取悅」作為精英主義的父母。原因在於,父母「我是為你好」是當然合理,而子女的「我是為你好」則是不倫不類,所謂的尊上而卑下。
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的本質是承認多元論,異性戀與同性戀皆可以是個人的自由選擇。異性戀如果不自由,問題出在婚姻對象應該是誰,同性戀如果不自由,比附在同性戀的主流邏輯中,除了婚姻對象是誰,還有性別應該是男是女。
據說,反同反得最厲害的那一波人中,相當一部分人來源於同性戀,出現了所謂的新附者狂熱,這種投懷送抱唱響了對精英主義的忠誠讚歌。
補充:
有高票答案認為,當下背景之下,國朝不表態是最好的,否則容易造成精英階層和平民階層的社會大撕裂。
如果國朝認為同性戀是非正義、反正確,那麼任其自生自滅。
如果國朝認為同性戀本身亦是正義的、正確的,出於維穩現有秩序,而不去實現普遍的、人人的正義、平等、自由、法治,生怕刺激了精英主義群眾們的小心臟,那就不用討論。
不過,我對這種說法相當懷疑。
國朝立法保障同性婚姻,不是去強制異性戀去做同性戀,而只是在人際關係中,新增了溝通的方式與原則,將削弱以軟暴力作為支撐的道德情感進行綁架強制的作用與可能。
何況,國朝什麼時候怕過小心臟?
精英階層和平民階層的社會大撕裂?
從實際情況情況來看,撕裂的是同性戀群體與反同群體,同性戀的分布是跨越階層、相對均勻的,反同群體亦分布於社會各階層。
平民階層中的精英主義也在跟隨並學習精英階層中的精英主義,上行下效,他們才是一路人。
承認這一事實並就不難,在根源上反對同性戀婚姻法律化的原因,是精英階層的精英主義。前提再補充:有的人已經可以隨口就編出來一組數據或一個現象來「支撐」自己的偏見了,請各位一分事實一分話理性討論。
補充回答:「就政策推動同婚法」計生政策力度影響力國內外壓力譴責聲之強烈都不是同性戀婚姻法可比,其他政策比如土地政策戶籍政策少數民族政策還有每年都出台的很多政策,這些政策的出台和應用以及應用多久都不是要請求大多數人認可才能通過。至於有的人猜測說如果政策推動同性戀婚姻法民眾反應之強烈會是當局不可承受的,我想計生等政策執行至今已經給出了答案。而且同性戀婚姻法不會對民眾造成實質意義的不利,我們也不是宗教國,一直以來對待同性戀群體雖算不上溫和但絕不是激進的,官方態度和支持聲有能力消融反對聲。
強調:1、政策推動同性戀婚姻法並不是逼著民眾支持同性戀,而是給予同性戀者一個官方的肯定。2、我用計生來類比只是想說明政策出台前出台後受民意影響不大。並不是在道德人權層面上把同性戀婚姻法和計生歸為一類,而且事實上就人權而言兩者恰恰相反。畢竟同性戀爭取法律平等和人格平等事實上是每一個人也在追求的。補充一句:無論上級還是下級,長相怎麼樣,男還是女,膚色什麼樣,愛著男人還是女人,從人的角度來看,我們都是人,而作為人我們是平等的。「如果同性戀婚姻法通過,那所有人就會都去搞同性戀,人類就滅絕了」
———————————————"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是我實名反對他們爭取權利,我堅決反對同性戀結婚,我異常反對…"—————————————————————————我知道至少知乎上理性的人更多民意基礎在中國需要由政策推動,而不是等哪一天群眾驀然回首,寬容。對和自己三觀不一樣的人無來由的恨是全人類的通病,法律的失聲其實是在給偏見做靠山。相對美英等國,中國的政策直接推動阻力相對要小太多,畢竟計生政策也仍在實施。台灣最終通過同性戀婚姻法會不會對當局產生影響或者在某些方面做出改變很難看出,但是無疑對大陸有積極影響後面再補一張圖,祝同志們新年快樂我是來反對這個答案的。
1.如果我的兒子女兒喜歡同性並且找到了願意相伴一生的另一半,我不僅能坦然接受,而且會大力支持(本人女愛好男已婚有孩子,這句話是很真誠的,沒有空想)。2.人家不缺你這一個支持者,你就別呼籲人家支持不支持你把妹了,人家再支持,你不行還是不行。3.艾滋的問題,我覺得如果同性婚姻合法,社會觀念也能接受同性婚姻,男男艾滋病的傳播會有效減少。4.兩男人在一起,真的不一定有一個要陰柔一些。你見識少我不怪你。5.你對女人的描述讓我覺得你沒見過女人。經常聽到:
「我不歧視LGBT,但是我反對他們合法結婚/修改身份證性別。」
「我不歧視LGBT,但是我不想看到他們發聲平權。」
???不發聲等死嗎???
現在知乎上有一個非常不好的風氣,有很多人開始追求「歧視他人的自由」。
對,我確實幹涉了你歧視他人的自由。我還不應該擁有生命權,干涉了你殺人的自由,真是抱歉了。
看評論區吧。自由地歧視別人的人還是很多的。
政治正確到了「特權」的地步當然要反對,可現在連政治正確都還沒有,擔心這些是不是太早了些?知乎的政治正確就是反過度的政治正確,很好,可就是被別有用心的人用來反對正確。
任何人都不甘於卑微地活著,都不甘於要別人賞口飯吃才能活下去。那麼,是哪些人,把LGBT關在密不透風的黑籠子里,偶爾放入些氧氣和食物就敢吹噓自己沒有歧視?昨天上午大家應該就能從新聞得知,台灣同性婚姻平權法案初審已經通過,但是……初審通過並不意味著已經成功,只能說是向前邁出了一步,或者只是一小步,所以先別急著高興。
在講為什麼初審只是邁出一小步之前,先講講什麼是婚姻平權草案,婚姻平權草案隸屬於多元成家立法中的一個,而什麼是「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或許還有很多人不清楚。
什麼是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台灣法律中一系列為改善性別平等,而修改民法中涉及婚姻及家庭制度的草案,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
三個草案各自獨立,且同時送入立法院審查,其中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首先獲得足夠提案立委人數的連署。
(摘自維基百科)
意思就是,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旨在修改民法,內容包含三個草案,而同性婚姻平權內容是包含於婚姻平權法案中。
用一個圖表示為:
初審通過的是婚姻平權草案,也就是圖上第一個,這個草案的內容包括了同性婚姻,所以引起了大多數人的關注。
首先提出這個提案的是台灣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之後一天之內就已得到三十多位立委的連署,三十多位立委分別來自民進黨、國民黨和時代力量黨,而其實不止尤美女提出提案,婚姻平權草案還有許毓仁和時代力量另外兩個版本,我們將三個版本來對照看一下:
三個版本都已經通過了一讀(等下會具體講一下什麼是一讀),但只有尤美女版本通過了初審,我們來看一下初審通過條文的具體內容到底是什麼。
《民法》初審通過的條文如下:第971條之1
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
異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以異性配偶為限。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973條
未成年人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980條
未成年人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第1079條之1
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法院為前項之認可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從初審通過的《民法》條文中,我們可以察覺到的是,除了保留第972條中原先的「婚姻,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之外,另外新增了「同性婚姻」。而關於收養小孩的第1079條之一中,也加入了反歧視條款,法院在認可收養後,不得以收養者性傾向、性別、性別特製等理由,有歧視之對待。到目前為止,可以確定的是,在這場《民法》初審的婚姻平權戰役中,我們大獲全勝。
但為什麼會說「別急著高興」呢?這需要了解一下台灣的立法院是怎麼審法案的。
首先應該由立法委員提案,連署人數達到15人以上就可以成案,而之後則需要依次進行「一讀」、「初審」、「二讀」、「三讀」,最後才能通過。
現在這個法案進行到了初審通過這一步,現已交付朝野協商協商,而最重要的一步其實是「二讀」。
「一讀」無異議則通過,「初審」是少數服從多數,即贊同票多於反對票即可通過。「二讀」的內容是:
立法院處理議案時,往往於二讀會前先行「黨團協商」,以提升議事效率。黨團協商達成共識後,須經由各黨團的黨鞭全部簽名才算正式達成協商共識,只要有1人沒簽,協商即未達共識。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注意到到,只要有一個黨團的領導人不簽字,那麼就是不能通過的。
但是只要「二讀」通過了,法案就基本能夠敲定頒布,因為「三讀」只是進行部分文字修訂,而不再有廢棄法案的程序。
但是二讀的時間現在還沒有確定,法案提出者尤美女透露說應該要到2017年4月以後。
明年4月距離現在還有這麼久,從現在開始算起碼還有4個月才能進行二讀,而真正通過此草案也不知道是要到什麼時候,所以這並不是今天初審通過,明天就能進行下一步,後天就能完全通過的事。
不太好的消息有兩個,第一個是我們能看到其實反對團體的聲音也很大,甚至一度和挺同的遊行團隊共存於一個場地,在草案進行一讀和初審的時候兩方就已經在立法院外吵得不可開交;另外還有一小部分人則說應該直接設立同性婚姻的專法,專法就是不在民法裡面直接修改,而是另外立一部法律,但這又是一種隔離的歧視了,為什麼我們都一樣,卻要適用於不同的法律?
但不管怎樣,台灣高雄市政府已經於2015年5月20日開始受理了「同性伴侶」關係註記,此後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等都已在2016年開放受理,這個舉措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去註記的人會得到一份證明公文,可以做醫療關係人認定或關係證明之用。說人話就是:當你在醫院快死的時候,你的伴侶能成為替你做決策的人。
婚姻平權法案現今走到這一步,是台灣也是大陸歷史上離成功最近的一刻,是千千萬萬人努力爭取得來的成果,最後台灣地區能成為亞洲之光嗎?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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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款90年代的性教育遊戲中就有指出,對同性戀應給予尊重,而同性戀者也不該自卑,大家都是一樣的人。當時這種先進的思想就給了我深深的震撼,因為這出現在一款90年代的遊戲里。本人當然是舉雙手贊成這項法案,我認為性取向的差異就和天生的黑皮膚白皮膚一樣,不該在生活中受人打壓,更何況TA們只不過是愛上的人正好是自己的同性而已。剛剛問了媽媽的看法,原以為她會和我一樣持支持看法,但是沒想到她是堅持反對,問起原因,她說:因為不能生孩子。我:……這也是大多數反對者的看法吧,實在是令人唏噓,許多人還是把生孩子看作人生終極歸屬,對比台灣90年代的那一款遊戲,真的是讓我很難過,為什麼一定要以生孩子作為兩人是否能在一起的衡量標準呢?真心相愛的同性,和真心相愛的異性,感情上又有什麼分別呢?真的很讓人難過
這是我關於陳雪作家的回答下對@過路的老司機的評論。
原文如下:咦我說腦子是個好東西,只是就事論事而已呀~(?????????)幾千年之後?你認為人類社會結構會一直不變嗎?不說現在的社會結構向多元發展,幾百年幾千年之後地球資源都已經不夠人類繼續生存的了,到那時候科技發展的程度和現在也無法比較。
繁衍這種事情,同性繁衍現在都有途徑。更不要說以後了。在以後的世界可能單純的二元性別觀念都會改變為多元,再之後,可能社會的層次結構發展到性別觀念都會被抹平的地步。
任何東西到了極致看上去都會像智慧,但並不是,如果偏執的眼光一直那麼局限,就只能在自己覺得糾結覺得恐懼的問題上糾結恐懼一輩子。
惡的平庸令人感到害怕,在人類社會必然前進的道路上也總是會有大堆大堆的人跳出來持反對旗幟。我不僅僅就同性戀婚姻而言,世上更多的例如宗教,戰爭,教育各種問題之中都有那些不能明智的人。社會和時代發展的潮流是必然的。就你所說的異性戀和同性戀兩者而說,遠古時代母系社會的男人不會想像自己能夠主導家庭、卻也有不甘統治的男性想要奪回生殖的王權,而當時大部分女性會自認為高貴不可侵犯;封建社會的男人把女人視為工具、卻也有智慧冷酷的女性把持政治的權柄,而當時幾乎所有男性可能嗤笑甚至意淫一個坐上王位的女人;當今社會人權主義、平權浪潮興起,大部分人認為男女地位應該平等,依舊有頑固不化的XX癌拿著古老的教條去捆綁一個已經在蛻皮之中或者蛻皮之後的新社會。
偏見永恆,但真理也永恆。但兩者永恆只因為被記述並藉以人類精神而永恆,謬誤是有範圍的,同樣真理也是有範圍的。異性戀同性戀都是這個道理,並不存在誰滅絕,誰勝利,不談其他方面,那麼這個問題只在乎取向和愛而已。在無情冷酷的時間下發展的同樣冷酷變更的時代不會理會思想被拘束而落後於世界的人類個人。
最後用劉瑜的話送給你也送給那些不理解、不認同、不願意用開放的心靈接受世界的人:沒有一滴雨會認為自己造成了洪災。當一個惡行的鏈條足夠漫長,長到處在這個鏈條每一個環節的人都看不到這個鏈條的全貌時,這個鏈條上的每一個人似乎都有理由覺得自己無辜。 而所謂人性覺醒,就是從自己所隱身的角色中抽身出來,恢復成獨立、完整並需要為自己一舉一動負責的人,從制度的深井中一點點爬上來,在更廣闊的天空下,看到雨滴如何匯成洪水。第二次回復:
如果你要拿這些象徵性的意義來強詞奪理,那我就沒有和你分享思想的意義了。我也並沒有說你不支持同性戀婚姻我就反駁你,而是你這種只要社會變動就可能人類滅絕的論調不僅偏激而且令人恐懼。台灣的反對團體後站的是什麼勢力大家都清楚,而為什麼反對這一法案大家也應該清楚,無非是其信仰搖動而導致其權勢被削弱一類的。我不知道自己有沒有站在惡行的鏈條,但我知道有太多太多的人受傷流血死亡,太多太多不應該的悲劇上演。不知道你會不會說:無所謂啊,和我無關。那麼你現在這些杞人憂天的論調並極其希望得到認同的觀點也讓我覺得:無所謂,與我無關。但正因為社會性動物處於一個社會集合物之中,相互的殘殺、相互的折磨帶來永遠內部的分裂和流血。你可以把你現在年輕時候的熱情繼續保持,繼續當網路上懲惡揚善的現代「俠客」,路見不平一聲鍵盤。但現實生活中你能夠目睹一個因子女不堪重負自我了解而傷心欲絕的母親在你面前聲嘶力竭的痛哭而不顧的話,我無所謂;如果你能夠目睹想自殺的人站在你面前決定跳樓跳河時而無所作為的話,我無所謂。你的回答中永遠不願正視我的中心論點是社會發展。思想不是在網上看看知乎刷刷微博就可以拔高,我們必然從思考和實踐和構想里獲得思想性。你的論調無限把未來重複於當今的社會和道德條件下,而惘顧社會發展,科技進步,道德風俗思想的改變,我也不想多說了。我只為人性的高貴與美好而獲得有更多的生活動力。不為短視的自擾和無意義的強詞奪理而浪費人生。不過,也感謝你關注這個問題。最後吧,這個問題下面,雖然看了很多答案很獲得力量,但也看了很多答案覺得很難受。
很多人都拿著自己因讓生活舒適的論調來反對,甚至詛咒。有時候我在想,我們的社會明明是一個整體,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卻那麼複雜,社會學和心理學真是很神奇的兩門科學啊。
我儘可能地用同理心去看待那些不支持甚至反對的論調了,我也能理解他們對於「自己」社會位置和社會環境的擔憂。但我都能理解,人類恐懼未知正如之於深淵。沒有人願意離開舒適的長久的故居去重新紮根。這些我都能理解。但我不能理解,將很多民族上、國家上的大義拿出來粉飾自己的論調。很多普通民眾的思想是跟隨其領導人的,但來自權力階級的反對的聲音真的是處於對全社會的考慮嗎?我只能說:不。而這些聲音卻又確確實實地影響了把控了那些反對者的頭腦。當人被用作工具,就很難過。我也不繼續我的人道主義思想了。社會的變動,必然需要改革或革命的痛。我敬佩那些走在時代潮流前不斷探索的人,他們敢於面對新世界前進的無限未知,更將粉身碎骨的下場無視而微笑轉過身子面對舊世界的瘋狂慣性。但對於我們大眾來說,如果因為痛楚而放棄社會的晉陞和蛻變,並造成了悲劇的延續,更讓悲劇去誕生一個又一個悲劇。這樣的思想,才是對於時代可能有傷害性的。固步自封和盲目探索都有弊處。但我不希望我們永不探索!永不發聲!永不進取!黑暗的黎明在哪裡?難道只是在寒冷之中苦苦等待嗎!難道不能在黑夜之中奮鬥發聲要麼在漫長黑夜之中尋得一時候的庇護所,要麼便在黑夜之中無窮探索等待曙光來臨,更甚者,有探索者絕望而不失望,點燃自我成為無邊黑夜裡的光火,讓後繼者給予指引和光輝之希望的傳遞。這個時候,我就很想將魯迅先生從棺材裡拉出來,唉聲嘆氣地說:「您說的人現在通通還在呀!」社會發展是必然的,社會結構的變動是必然的,人與人相愛的權利是必然的,人類生存思考的權利是必然的。我愛所有為時代奮鬥、發聲的人,我也不厭惡那些反對者。反對者終將於自己的溫室之中窒息,奮進者永恆為新鮮之呼吸而歌唱。
感謝你們對這個問題的關注,不論支持與否,愛你們(?????????)2017.5.24台灣預計兩年內出台《同婚法》,很開心也很憂慮。希望一切順遂,人之為人,不是人為之人呀。愛大家,愛世界。我支持除了涉及到第三方的同性戀婚姻。原因很樸素:人家結婚不結婚,關你屁事。
涉及到第三方的意思是,在同性婚姻中,涉及到有可能影響到第三方的權益的問題,需要另外考慮。因為這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問題,舉個例子,孩子問題。
同性婚姻是無法生育小孩的,必定涉及到孩子問題,孩子問題有兩個方法得:
第一,孩子由其他人和同性婚姻者一方所得,簡單的說,如果女性同性婚姻,涉及到一個人工授精的問題,如果是男性同性婚姻,涉及到一個代孕的問題,那麼這個問題怎麼處置?比如說,女性同性婚姻的人工授精,無論是合法還是非法,那麼另外一個男方處於一個什麼角色?是監護人嗎?那麼就可能存在三個監護人的問題,三個監護人顯然是不太靠譜的,男性同性婚姻者也存在這個問題,這個小孩到底什麼一個定位?
舉個假設的案例,如果兩個女性同性婚姻者結婚了,其中甲女決定從其他地方搞到精子,於是通過非法人工授精的方式從丙男哪裡搞到了精子懷孕了,後來生下孩子,一開始還蠻和睦,後來甲女和乙女翻臉離婚,那麼小孩到底是給甲女,乙女還是丙男?從一般邏輯上說,小孩是和甲女和丙男有血緣關係,但是從婚姻角度說,甲女和乙女才是小孩的真正監護人,所以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那代理孕母更是存在這個問題。代理孕母存在於男性同性婚姻之中,如果說代理孕母主張小孩與自己是血緣關係為由,要求抱走小孩,如何處理?
第二,孩子由收養所得,即小孩和雙方都沒有血緣關係,是否應當對同性婚姻的收養進行限制。
這就是涉及到第三方的問題。
在不涉及到第三方的權益的情況下,我贊同同性婚姻,在涉及到第三方的問題上,我持有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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