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和網路暴力的界限在哪裡?

感覺很矛盾?什麼樣的言論構成網路暴力。比如我說某明星整過容,這樣的話在網上算不算網路暴力。然後某明星心裡承受能力不行,說有人說我整容我受到了傷害我要退出娛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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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言論自由是個針對政府權力的概念,網路暴力是個針對他人權利的概念。

言論自由的兩個要點是「言論」和「自由」,「言論」指停留在言論上,而不能落實到「行為」。目前我國法律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散布謠言」視為「行為」,所以可以指出政府的問題,但不能給出改變政權性質、更迭國家權力的解決方案,更不能刻意散布不實消息,這分別涉嫌刑事犯罪和治安違法。

「自由」指落實在自身權利範圍內,不能侵犯到他人權利。也就是說,在網上不能進行對他人的辱罵和人身攻擊,或者公開他人隱私,否則都將是可訴的。只不過我國並不那麼熱愛訴訟而已。


群己權界。

嚴復將密爾《論自由》翻譯為《群己權界論》,深以為一語點破自由的界限——在無關他人利害的領域內可以為所欲為;在群己權界之外則沒有「自由」。

「自由」者,自己由著自己任意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這不是我們說的「自由」,這是暴力為王、適者生存、無法無天的自然狀態。當人類從自然狀態走出來,將一部分自由或曰權利交給集體,制定了規則、建立了國家、選出了政府,那麼在現代社會中的「自由」就一定不是自然狀態的「自由」。

在無關他人利害的領域內可以為所欲為——這是沒有交付給集體的自由,大可以隨意揮霍;在群己權界之外則沒有「自由」——如果你在你的界限之外還有「自由」,那別人在 Ta 的界限之外、你的界限之內也有「自由」。換言之,如果你有超越界限的自由,那別人就有干涉你的生活的自由,也就沒有什麼「自由」了。

這個界限——如上所述,「無關他人利害」的群己權界——看起來並不容易劃定。畢竟,事物是普遍聯繫的,你所做的任何一件事都會影響他人。因此,何種程度的影響算有關他人利害就需要界定。而這個界定也很簡單,就是集體意志的體現——法律;界定後屬於每個人的領域,就是每個人自己可以為所欲為而他人不可侵犯的「自由」。

所以,「言論自由」和「網路暴力」沒有矛盾。群己權界之內是自由,超出界限是暴力。別人在自己的界限之內是自由,涉及你的領域是暴力。

自由指的是所有人的自由,而不是某一個人或某些人的自由;給所有人以自由就意味著,給所有人以界限。

——————————

最後舉個例子吧。

B 做了某事,A 覺得 B 做錯了(A 和 B 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一群人)——這是 A 的自由,心裡「覺得」與 B 的利害無關。

A 說:「B 做了某事,我覺得 B 做錯了」——這一般來說是 A 的自由,對某一事實發表自己的觀點,而該觀點又有一定的依據,且不涉及人身侮辱,則不侵犯 B 的權利。但如果 B 認為自己沒做錯,因此說「A 說我做錯了是錯的」,也是自由。

但如果「B 做了某事」不是事實(或雖然是事實但隱瞞必要信息以至於易使人產生不同的理解),或者雖然是事實但屬於隱私,或者「B 做錯了」毫無根據(注意是「毫無」),或者評價時涉及侮辱……總之,如果 A 侵犯了 B 的法定權利,那就是「暴力」。


有邊界,但說明白了怎麼「管理」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

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盧梭


觀點輸出 vs. 情緒輸出

止於討論 vs. 毫無節制

探討問題 vs. 人身攻擊


言論自由是普通公民的合法權利,網路暴力是烏合之眾的毀人利器。


言論自由是公民的權利,但公民也有義務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


1 什麼是網路暴力?這裡選用 Wikipedia 詞條: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6%B2%E8%B7%AF%E9%9C%B8%E5%87%8C

網路欺凌(英語:Cyberbullying),又稱網路暴力,是指一種在網路上發生的欺凌事件,屬於電腦犯罪的一種,乃網路世代的新興產物。
……
由於網路的匿名特性,使得用戶往往不用表明身份,僅靠一個名稱,即通行整個網路。也因此,這類型的網路用戶藉由網路的此一特性,會展現出與日常生活不同的類型。常見的網路欺凌方法有:
重複並且不斷地對其他網民使用言語暴力。
重複並且不斷地對特定網民或網路群體進行杯葛。
模仿特定網民外表及行為特徵,並且加以羞辱。
把受害人之個人數據(如真實姓名,容貌等)公開,俗稱「起底」、「爆料」,但是有時受害者也會公布加害者之個人數據藉以自我保護,由於牽涉言論自由,犯罪加害者的個人隱私保護問題一直存在爭議。
把受害人容貌移花接木至他人照片中,或在這些照片旁加上誹謗性文字,俗稱「P圖」。
重複並且不斷地在論壇中以言語用發帖甚至以洗版等方式公開侮辱受害人。
重複並且不斷地傷害跟受害人有關的人士與朋友藉以孤立受害者,稱為關係欺凌。
使用不同的賬戶及身份攻擊同一名受害人,導致受害人誤以為很多人討厭及攻擊他。
匿名誹謗。

個人認同該詞條中所列的條目,表明答主態度:反對一切形式的網路暴力。

2 什麼是言論自由?同樣選用 Wiki 詞條: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8%80%E8%AB%96%E8%87%AA%E7%94%B1

言論自由(英語: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個國家公民,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1][2][3]。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2][3][4]

個人認同該詞條定義,表明答主態度:支持言論自由以及更廣義的表達自由,支持對於該權利的一定程度的限制。

網路暴力中所列條目,應當成為一個完善的法制社會對於表達自由權利的限制。

我覺得,以上兩條已經足夠回答這個問題了。

說一點題外話吧。

3 答題動機

之前看到一位大V贊了這個分享:

之後看到一位大V關注了這個問題:

4 一點觀察

我們生活中的表達自由和「網路暴力」這個詞是不是被濫用了?

在某些人的眼中:

如果一個人發表了與我的觀點相似的「泛政治化」觀點,那麼,這是 Ta 的言論自由;而那些反對 Ta 的人,只要其中有一個人實施了網路暴力,那麼其他人針對觀點的反駁也好,攻擊也好,就偏偏不合時宜了,其他人的言論自由,好像就不那麼重要了。

但是這種人,似乎從來沒有去幫助與 Ta 「泛政治化」觀點不同的人,指責「自己人」「網路暴力」或者不合時宜過呢。

這其中,恐怕就包含了某個個人認為水平不怎麼樣的五字官方賬號。

這片土地上,不對,這個星球上,似乎從不缺乏相互攻訐的團體呢。有人的地方,真的就有江湖。

這不是我想要的言論自由。

5 我的屁股在哪兒?

中共黨員。很討厭一些善於煽動各種情緒的媒體。替一些媒體性質的團體感到捉急(ZXB 你就是其中一個)。

6 推薦一本書,《言論的邊界》

「如果憲法中有任何一項原則比其他的都更勢在必行,那就是思想自由的原則——這不僅僅是那些與我們志同道合者思想的自由,還包括那些我們所憎恨思想的自由。」


如果說自由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那麼它們是一回事。


界限在於人肉和傳播吧。

沒有人肉就不會對現實生活產生太大的影響,沒有人或者媒體的傳播就不會形成以一敵多百口莫辯的情況。

至於私下的幾人互相撕逼什麼的就隨意了,除了會因為生氣導致生命減少幾秒鐘以外不會產生太大的問題。


個人理解,

言論自由是說話的權利,但言論的影響要自己承擔。比如我說希拉里是個戀童癖,這句話本身不應承擔責任,但應該為侵犯了希拉里的名譽擔責(所以我討厭政治正確)

網路暴力多半是人身攻擊,包括但不限於對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的侵害。


在管理員的欽定。

打個比方,我上一個被封的號。

有天我舉報了一位哈里發的神奇言論,無果,遂懟了丫一發,沒說髒話,被刪。

後來在某個題目下,留言了一條,A開頭表示憤怒的單詞,被永久封停。


言論自由的主體是個體,網路暴力的主體是群體

舉個栗子:

這個回答下大家各抒己見,突然蹦出一隻超威藍貓發表觀點順帶懟我(言論自由),我向基友哭訴我遭到了網路暴力,只會被笑成傻逼

這個回答下超威藍貓們一致懟我(每個人的言論自由),懟到我寢食難安懷疑人生,可能就會有善良的小姐姐站出來,私信一下以安慰作為網路暴力受害者的我

拙見笑


參照隱私保護相關法規


在於基本的道德底線和對他人的相互尊重。

那些語言暴力的人,沒有敬畏之心,也沒有感恩之心,單純的泄一己私慾,從來不想討論這件事。

他們只想自己爽而已,才不管你的感受。


界限在於人權,你的人權,當事人的人權,陌生人的人權一一都是平等的。

@江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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