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輸血,醫生告訴我可能感染艾滋病,後果自負。我有點不能理解這個狀況?都是這樣?

爺爺病重,需要輸血的狀況,醫生的態度我真的…………可能運氣不好遇到她心情不好了 但是在醫院輸血感染艾滋病後果自負??????


是的,這是輸血風險之一。

首先,輸血所用的血液製品不是由醫院「生產」的,而且由血站供給醫院的,血站和醫院是兩個不同的單位。血液的採集、檢測、分離、儲存等等都是血站的工作。所以即使是檢測出了問題導致輸血感染相關疾病,也是由血站而非醫院負責的。

其次,目前的檢測技術還沒那麼發達,艾滋病有一個「窗口期」,此時病人的血液已經具有傳染性,但是現有的檢測技術檢測不出來。也就是說,有可能血站檢測出來沒問題的血,也有極小几率感染艾滋病的可能。這是當前科技發展所限,是無法避免的。

這是很無奈的事情,然而目前為止,尚無解決辦法。

最後提醒一下,各地疾控中心有免費檢測HIV的站點,具體規定可以向當地疾控中心諮詢。


準確的說應該是醫院方無過錯情況下,感染HIV病毒的風險由被輸血者本人承擔。如果醫院方存在過錯,則是醫療事故。

譬如說醫院違規操作,手術刀針頭什麼的不經過嚴格消毒給很多患者混用導致交叉感染,這顯然是醫院方的過錯。

但是的確,在一切遵守規定,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輸血仍然存在感染HIV病毒的風險,這個風險需要患者本人承擔。


那好辦,以後換成計算機簽字,給你一個屏幕,各種選項,底下有一個附件自己可以選擇閱讀。屏幕條款用紅字指出目前仍有0.001%的概率感染艾滋病毒,然後讓患者或者家屬選擇就行了。

問題的關鍵在於,沒人關心這個事實的概率和期望值是多少,全部在關心醫生這個媒介是否在推卸責任。理由是口氣,態度問題。那麼醫院完全可以通過改變信息展示的媒介來消除這個的問題。


我一般會加一句,不輸血一定會死,輸了血有可能會得傳染病,但不一定會死

有些人不知道從什麼地方了解健康知識的,小說嗎?談艾色變和談癌色變,而得了糖尿病就以為小事。


有那麼多人誤解,我還是說一下好了。

1.所有血液來自於血站,醫院不能自己採集檢測。血站採集和檢測以後,發給各家醫院

2.艾滋病存在窗口期,在窗口期內目前科學無任何方法可以檢測出,美國也一樣。如果採到了這種血,就可能感染艾滋病。主要風險就在這裡。

3.以上過程都和醫院無關,也不是醫院能控制的。與醫院有關的主要是這種情況:病人的病情並不需要輸血,醫院錯誤給予輸血,正好又是窗口期的艾滋病血液感染上了,醫院需要負部分責任。


類似於海嘯了你要逃。。你想坐車一起逃,你上車前司機對你說旅途有發生車禍的可能。。你說為什麼不是司機負責風險。。因為這是你選擇的逃難方法啊。。。海嘯類比疾病。。車子類比醫院。。想治好疾病而不承擔風險。。沒那麼好的事。。吃藥還會藥物過敏呢。。輸血也可能染上疾病。。窗口期獻血是檢測不出疾病的。。這是醫務人員再怎麼小心也避免不了的。。


我覺得吧,這種事情就跟清朝末年你去要求人家男女平等一樣。男女平等當然永遠是好事,但是當時人家的生產力就是不行,你強行搞也不會有什麼好結果。

不過只要人類肯放棄隱私,把所有啪啪啪過的人的名單、自己患的各種傳染性疾病都自覺交給政府並按需公開的話,我覺得至少可以降低99.99%的感染率。


我常年都有獻血的習慣。

獻血車總會看到大大的紅布條標識 「請不要通過獻血來檢測艾滋等疾病!」

當初不解還問了幫我采血的護士小姐姐為什麼要拉紅布條,她告訴我 「每個月都有很多例都通過這種方式檢測艾滋之類的病,因為是免費的,有些人是真的沒有良知的,懷疑自己生了艾滋就不管其他人死活」

雖然獻血前一般都會有填表格基本檢測,但獻血後也一定會進一步檢測血液,再血液入庫,然後一定會發簡訊給獻血者,告知血液檢測結果是否入庫和感謝通知,很多HIV攜帶者就會通過這個方式得到結果,但是艾滋又有窗口期,真的有時候會防不勝防的,醫院也很無奈。


假如每次意外賠100萬,發生的概率為萬分之一,只需把每袋血加價100就可以了,患者願意接受嗎?


告知義務而已,真出了事誰該負的責也跑不了(見其它回答),當然有個責任沒了:就是醫院告知過你存在此風險,你回頭告醫院沒提前告訴你而做出錯誤決定,那醫院可免此責。

知乎上不是有段子嗎?護士把幾天的葯一起發下去並叮囑每次吃多少,病人沒聽進去吃多了投訴醫院。好,護士每次只發當次的劑量;有病人把膠囊外面的包裝也一起吞進肚子里而投訴醫院。好,護士多了項工作,發葯時告訴病人要把包裝拆開。又有人投訴護士把他們當白痴看待……

至於其它,在高壓線下方的池塘釣魚,被電死了告供電局XX不合規定,結果還都合規定,那告供電局標示牌寫得不夠清楚唄。

去水庫游泳淹死了,告水庫標示牌不夠清楚,無隔離欄讓人輕易過去,無人巡邏及時制止,人家說標示牌那麼大,隔離欄本來有被人損壞了還來不及修理,有兩人輪值24小時都在,只是那時在小屋裡,不管,賠錢。


一般理論認為醫院承擔「不正真連帶責任」,血站或者說血的來源承擔最終責任。

「完全不承擔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血應該看成一種產品,承擔產品責任。作為被侵權人可以選擇追究醫院和血站責任,若追究醫院責任後,醫院可以向血站追究最終責任。

其他答案比較異想天開。希望程序員別來答法律題了,,我們也沒答你們程序題呀。


說難聽點,這叫把醜話說在簽名。說好聽點,這叫你有知情權,必須想你告知所面臨的風險。

理療行為本身的風險就非常高,就算醫院敢 100% 的打包票不會 HIV,但是還有各種過敏反應(例如前陣子的電視劇《外殼風雲》裡面提到的「利多卡因」過敏,百度百科對其過敏反應這麼說「3、過敏反應:有皮疹及水腫等表現應停葯,高血葯濃度下可引起心血管抑制和呼吸停止。這些不良反應的產生與誤入血管內有完全關係。皮膚試驗對預測過敏反應價值有限。」),併發症,任何一項發生在一位病重老人身上都比感染 HIV 更可怕。


受技術所限,從人體感染艾滋病毒到能夠檢測出病毒存在一定時間的窗口期,艾滋病患者如果在窗口期獻血,血液可以通過檢驗,卻具有傳播艾滋病的能力。

但是窗口期時間短,真碰巧在這個時間段獻了血的人極少,因此被感染幾率極低。上一個我國因此感染艾滋的報道已經是2015年初了,對比我國每年的用血量,可以想像這個幾率有多低。

即便幾率低,但還是在儘可能地減輕這類事件,目前推廣的高成本的核酸檢測,大大縮短了窗口期這個檢測的「漏洞」。

所以不必恐艾,該怎麼治怎麼治吧。真要擔心也只能寄希望於未來,檢測技術能有新的突破吧


斷章取義真的很可怕!一幫斷章取義來回答的人,更可怕!!

一下子暴露了太多壓根就沒有好好研究輸血同意書的人!!

輸血同意書關於輸血後繼發感染情況,醫生及醫院有法律義務配合調查責任分屬。

以下幾個前提,醫生及醫院是不負法律及民事責任:

1:治療前患者已存在隱性感染,被檢測出或該疾病特性能排除院內感染。

2:本次治療結束,出院後發生的感染,包括出院即刻。

3:因醫療器械容錯率(譬如血常規出錯率在1%、最常見的檢測,很多檢測只能作為參考)、某些感染性疾病早期無法檢測出對應抗體、某些早期檢測出抗體,但不具備感染指標(結核、肥大?等)相關人員均應配合調查取證。以明確責任方。

劃重點:因為器械容錯率、臨床潛伏期、早期無明顯指標、參與高致病性侵入操作,尤其是輸血等情況;血站會保留血液樣本2-5年,醫院保留6個月-2年,目前因醫患問題,醫院保留時間正在逐步增加。

劃重點:臨床同仁們不要上來就撇責任!人做的工作,就有出事的時候!再嚴格的無菌操作,也只是相對性無菌。也不要說什麼就算感染、也比死了強這種話!

綜上所述:2-5年內都有記錄和根源可查。

如果是血站問題,血站負責,醫院問題、醫院負責。

排除了血站和醫院問題、自行負責。

劃重點:別扯什麼血在血站和醫院手裡,想做手腳很簡單。就算出了事、偷偷換掉樣本。報此想法之人,以下幾句送給你!

你可以選擇不輸血。

你可以換一個醫生。

你可以換一家醫院。

你可以換一個國家。

估計你只能換一個宇宙去活。


本來不想回答,看到有人說要向攜帶HIV的獻血者追責,我就不敢苟同,憋不住了

你在不清楚一個人真正的獻血動機的時候

不能就直接把他定義成惡意傳播

攜帶HIV者獻血可能有幾種情況,我把我一時能想到的說一下

1. 艾滋病患者 已經知道自己患病 惡意傳播

2. 艾滋病患者 希望通過獻血來查明自己是否患有艾滋病

3. 艾滋病患者 不知道自己患病 主動獻血

4. 艾滋病患者 由於家屬用血/義務獻血等原因 被迫獻血

5. 攜帶者 已經知道自己是攜帶者 惡意傳播

6. 攜帶者 希望通過獻血來查明自己是否患有艾滋病

7. 攜帶者 不知道自己是攜帶者 主動獻血

8. 攜帶者 由於家屬用血/義務獻血等原因 被迫獻血

我現在只能想到這8種情況,就先說這些

其中,1234是會被血站檢查出來的,事實上這種血液99.9999%不可能被使用

5這種情況,既然血站無法檢測出來,說明病人本身也沒有什麼確鑿的證據能夠證明自己是攜帶者,事實上很難實現,總不能無防護跟患者性行為之後,一周內馬上去獻血吧,不說自己是不是一定能夠成為攜帶者,這種報復社會惡意傳播的速度也太慢了一點吧?

6這種情況,理論上可行,事實上可能存在,個人認為不會是大範圍的存在

因為很多人,仍然認為獻血傷身

獻血應該最少是一次200ml吧? hiv檢測3-4ml夠了吧。真的會有很多的人,為了省幾十塊的檢查費,然後去獻血,再多花點錢吃補品再補血么?據說hiv檢測有可以免費檢測的地方?不清楚了,我都是在醫院檢查的。

7這種情況,攜帶者的出發點是好的,是本著想要救人一命的想法去獻血,而事實上他的確救了病人的命,他有什麼過錯呢?他不知道自己是攜帶者難道是他的錯么?

8這種情況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什麼?主動無償獻血的人太少了,所以導致義務獻血,互助獻血這種情況存在。我不想道德綁架說,你覺得你自己身體好,你多去獻點血,就不會有人被迫獻血了,但事實是血荒一直存在。大家一直在呼籲無償獻血,如果你們所謂的追責真的成為法律,無償獻血人群會越來越少。

再從題目說

醫生是要告訴你,輸血之後可能存在的問題,你有知情權,我有告知你的義務

而某些人的關注點是,責任誰來負

來醫院的最終目的難道不是減輕痛苦,提高生活質量么?難道是為了規範哪一件事情由誰負責么?

恕我直言,感染hiv可能是一切不幸後果中比較輕的一類

沒有及時輸血,嚴重過敏反應是會致命的

打比方說,受血者對芒果過敏,而獻血者在獻血前幾個小時吃了芒果,輸血後引發了嚴重的過敏反應,病人死亡,這時候你認為是誰應該被追責?

而感染hiv之後,規範治療,是可以接近正常人的壽命和生活質量的

這個hiv攜帶者的血液,免於病人立即死亡,不能因為他只是延長了病人10年的壽命而不是30年,就說他是錯的,他是罪人。難道一個不知道自己是攜帶者的攜帶者,就沒有想要救助別人的權利?這難道不是另外一種歧視么?

現在輸血感染hiv發生的概率非常低,當然誰攤上誰自己就是100%,沒有人樂意被感染,所以所有人都希望能夠完全避免

所以你們要怎麼樣?要控制源頭是么?

所謂的高危低危,真的有那麼準確么?只要有性行為,就有可能被感染,只要有醫源性損傷,就有可能被感染

所以獻血前大家需要禁慾3個月

所以獻血前大家不能進行有創檢查有創治療,醫務人員建議休假3個月

受血者優先使用未進行過性生活無外傷/手術/有創檢查史非醫護人員的成年男女的血液製品

醫院的死亡率會一下子翻好幾番吧

醫務人員醫源性感染hiv的概率比輸血感染的概率高的多的多的多,這麼說大家還都不幹活了

之前在icu被臟剪刀戳到過(我自己不長眼,剪刀是無辜的)

自此0,1,6,每年hiv丙肝乙肝梅毒都檢查,全自費(刷自己醫保卡)

我自己不害怕嗎?害怕

但假使真的感染了咋辦?

好好治療就好

Hiv國家免費治療

自己按時吃藥就好了最後,退一萬步講

嚴重外傷休克,醫院告訴你,現在血荒,只有一袋血,這袋血已經確定了是艾滋患者的血液,如果你輸血,後邊一定會感染艾滋,需要終生服藥治療,如果你不用血,馬上就會死去,請問你,是否選擇用這一袋血?


艾滋病病人窗口期,血中查不到抗體,但是有病毒,這個時候可以通過獻血檢測,然後去獻血,這樣就是是受血者自認倒霉。要是查到有抗體,還用這個人的血,這個是血站的鍋。


說句難聽的,你爺爺,估計也得有60歲了吧至少。不輸血當場就走了,輸血估計萬分之一不到的可能性感染hiv還有丙肝之類的血液病。那麼你怎麼選擇?至少就算感染了傳染病你爺爺還能活10年吧。10年有太多的可能。所以兩害取其輕,更何況很多病在老人身上發展的很慢。也許你爺爺自然老死的時候很多病還沒有發病呢。


治病過程中敢說100%不會出問題的不是莆田系就是玄學。

輸血可能導致艾滋病就不救了?

艾滋病是有窗口期(通俗理解就是潛伏期),如果這時候攜帶HIV的患者去獻血,以目前儀器的精度是沒有辦法檢測出來的,這部分血液就有可能成為潛在的輸血導致艾滋病風險。

醫生很負責任的把這些風險告訴您,您行使知情權,您有權決定是救還是不救。如果醫生隱瞞風險,就是侵害您的正當權益。

醫生會在術前心理疏導時說手術後果自負之類的話嗎??恐怕是題主自行加上的吧。

換過來想,醫生「好心」不告訴你,你去輸了血,最後換了艾滋病,您會放過醫生??

笑話Д

醫學不是萬能的,沒有醫學萬萬不能。祝題主家人早日康復。


我對血液存儲不了解,但作為互聯網產品經理我覺得能不能開發這樣的業務:平時自己可以去血站給自己存血,一有空就去抽點,等存到一個安全量的時候,夠用戶自己用的時候,可以將多餘的血液供應給血站,用戶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優先使用自己的庫存血。這樣大多數人為了自己的安全保障都會考慮使用自己的血,這樣做也會讓血庫的庫存充盈!早期盈利可以通過存血服務來進行收費,血庫充盈之後可以通過銷售血液盈利。這樣大家都安全,大家都願意存血。平時用微信或者支付寶預約存血服務,然後排隊,為什麼排對?我覺得按照我的設計大家都去給自己存血了,怕是血站忙不過來了。只要認真為用戶服務,傳統行業也可以變的安全美好,關鍵在於人們是否願意去思考問題。睡了,88。中國14億人,如果每天收1塊錢,一天就是14億,一年就是5110億的市場!多大的項目,誰去寫個bp執行一下吧!


看到很多回答提到窗口期無法檢測等等原因。

想向專業人士求證一下,

在醫院輸血感染hiv的案例中有多少是因為窗口期等因素造成的,有多少是醫院或血站操作不當造成的?

有此一問是因為我曾聽說河南有艾滋病村,大部分村民都患有艾滋病,原因是他們賣血給血站操作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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