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老太太把貓咪放進微波爐里致死並把微波爐公司告上法庭勝訴」的案例真實嗎?

好多年前聽過的,美國老太太好奇把貓咪放進微波爐里弄死了,然後把微波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說明書上沒寫不能放貓進去,還贏了官司,最後還導致該公司在說明書特別加一條:只能放食品,不要把貓放微波爐。這件案例是真實的嗎?

題主順便還去挖掘了一下美國其他的不可思議的法律案例,發現原來有一種「斯泰拉獎」,其名字來自斯泰拉·里貝克。她在新墨西哥州的一家麥當勞吃飯,把咖啡潑在自己的身上,於是把麥當勞告上法庭,獲得了賠償。此官司打勝之後,有人設立了斯泰拉獎,表彰那些敢提出最荒唐訴狀而能勝訴的人。


很多事情不是你看上去那樣。

先說,微波爐熱貓這個案子確實是假的。但是咖啡潑在身上導致燙傷的是非常著名的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他們屬於同一個category,叫做frivolous lawsuit(輕浮訴訟)。

然後說到題主的題目解釋。

題主順便還去挖掘了一下美國其他的不可思議的法律案例,發現原來有一種「斯泰拉獎」,其名字來自斯泰拉·里貝克。她在新墨西哥州的一家麥當勞吃飯,把咖啡潑在自己的身上,於是把麥當勞告上法庭,獲得了賠償。此官司打勝之後,有人設立了斯泰拉獎,表彰那些敢提出最荒唐訴狀而能勝訴的人。

里貝克告麥當勞公司就是我剛剛說到的那個咖啡案件。但是可惜題主把案件事實全部搞錯了。

里貝克確實是在新墨西哥,但是她不是在餐廳吃飯,是去了麥當勞的drive through,就是汽車餐廳。里貝克在副駕駛座上,餐廳服務生遞給她一杯熱咖啡。

然后里貝克和她的兒子把車停下來,里貝克打開杯蓋想要加糖和奶。

如果你在星巴克買過咖啡,你會知道打開杯蓋而不灑出來是多麼難的一件事情。

(作為一個一天必須兩杯Iced Americano所以袖口上總有咖啡漬的人)

可惜的是,里貝克把整個杯子都灑了。

哪裡來的「咖啡潑在自己身上」?

麥當勞端出來的咖啡是80-90度。80度以上的熱水在人身上2秒就可以造成燙傷。

當時那位70多歲的女士是坐在車座位上的,所以整杯咖啡都倒在了她的腿上,導致身體6%皮膚三級燒傷( @楊政 手掌大小差不多是百分之一),其他16%稍微輕度的燒傷。為了不引起不適,我就不附上三級燒傷的圖片了。

麥當勞每日要賣出的成百上千萬咖啡;為了保持口味,麥當勞將咖啡溫度保持在了一個可以導致嚴重燙傷的程度。這意味著每一位客人拿每一杯都需要非常非常小心,因為他們手裡的東西可能導致危險。

如果從這個角度想,你就知道為什麼麥當勞確實需要提醒客人「熱飲燙口」,而不是嘲笑美國人」蠢笨到我們無法想像的到「。

這裡有一個非常好的問題:

就算是一個特別痛苦的燙傷,為什麼陪審團認為麥當勞要賠償好多好多錢?

其中160k是醫療費,也就是直接賠償老太太的侵權費用,也就是Compensatory Damage。

剩下的好好多錢叫做Punitive Damage,所謂懲罰性賠償

好多好多錢的意思是:

「麥當勞,you screwed up. 讓我狠狠打你臉一下。」

但是frivolous litigation(輕浮訴訟)是不是一件比較有爭議的事情呢?其實是的。

對於大企業來說,經常會接受到很多類似的消費者侵權指控。不是說這些指控不合法不合理,但是需要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

所以也可以理解為何大企業常常花大量時間金錢遊說國會來提高侵權案子(tort lawsuit)的門檻。

————————————分割線之很棒的回復————————

關於輕浮訴訟我把評論區我校男神 @獨木橋頭 (學弟顏值滿分,歡迎大家關注)的評論弄上來:3

原告律師主要三個論點

1 這個溫度的咖啡非常危險 直接造成三級燒傷

2 麥當勞知道這個溫度的咖啡非常危險 它以前曾經受到很多顧客被麥當勞咖啡燒傷的投訴 其中辯方還請來以前在麥當勞工作的中高層做視頻證詞 其中那人說他不驚訝有人被燒傷 他驚訝的是居然被燒傷的人那麼少

3 第三個論點是 麥當勞在知道了這一事實後 沒有做出任何政策改變 沒有加警示 遑論降低咖啡溫度。

麥當勞方的律師則主要是以下幾個論點

1 畢竟是你灑出來的 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2 當時不是麥當勞一家這個熱 所有的賣咖啡的店都是差不多溫度 也可以算是行業規矩 而這條規矩背後的理由則主要是顧客的需求 很多人開車去買麥當勞的咖啡不會第一時間就開始喝 而是放在車上等到了公司/單位再喝 而這時間正好讓咖啡慢慢降溫到適合飲用的溫度。說白了麥當勞也是應大部分顧客的要求

好像還有一個論點 給忘了

最終陪審團裁定原告勝訴。很多陪審員說一開始他們覺得這個例子在浪費他們時間 但一審之後確實覺得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他們認為麥當勞應該負責

相反媒體在報道的時候 把它大大簡化 原告律師富有技巧和說服力的論點和論證被降格成一句話:咖啡在身上 好燙啊!

為啥呢?

媒體要衝擊眼球 所以要挑逗人們的情緒

而且媒體本來就是大企業 看著同屬企業的麥當勞敗訴 想到以後容易捲入frivolous suit 沒有一家大媒體會真的把這個案子當成「正義的一方獲得勝利」來報道

說白了,為了利益,天下烏鴉一般黑。

如果大家對這個問題感興趣——「HBO有部紀錄片說這事兒,熱咖啡 (豆瓣),海盜灣有資源。」

感謝@米青衛 提供信息

————————分割線之關於量罰,如果不是對法律特別感興趣可以跳過————————

感謝 @米青衛@烈之斬 的糾正:

我在答案里提到的160k compensatory damage 和 2.7M punitive damage是jury verdict,也就是陪審團定下來的罰金。老太太收到的damage(像回復中醫療人士指出的,植皮、手術等高價費用)是200k,但是陪審團認為老太太不是徹底沒錯,所以砍掉一部分。法官把Punitive damage降低到480k。雙方都申請了上訴,最後600k庭外se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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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這個答案就灑了咖啡把自己燙了。

Karma is a bitch, guys.


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 這案子是不是能歸類到frivolous lawsuit是有爭議的,很多人認為這案子很有意義。

大公司開動各種媒體和公關手段,把很多這類案子叫做frivolous lawsuit,也是種宣傳手段。有些算的上frivolous lawsuit,有些案子,比如本案,叫做frivolous lawsuit有點過。

這案子有些年頭了,92年,被燙傷的老太太79歲,百貨公司僱員,從沒上法院告過人。主要是三級燙傷太厲害,而且燙到的地方全是下體敏感部位。「unreasonably dangerous because it was excessively hot and Defendants are liable to her for the physical and mental harm 」 。一開始老太太把火力對準的是當地的加盟商,後來才改為對準麥記(深口袋,有錢!)

原告立場很明確:你麥記明知過燙的咖啡會帶來損害,還製造出帶有危險性的產品出來,忽略了過去好多諸如此類事故,也沒有提前警告,所以絕壁要索賠。索賠基礎是產品缺陷(product defect), 違反默示保證( breach of implied warranty)等。

麥記說,你自己灑身上,干我鳥事兒?!我按照行業標準搞的咖啡,又沒過錯。你灑身上褲子脫的快的話,也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損害。Balabala, 雙方各自還有專家證人神碼的。

一開始老太太要2萬美元,麥記回復800美元。於是老太太開始請律師進行索賠。索賠主要是損害賠償(Compensatory Damage=醫療費+誤工+精神損害),12.5萬美元+三倍損害賠償的Punitive Damages(懲罰性賠償)。

雙方在審判過程中,麥記也多次錯失了接受和解金額比最終支付金額少不少的提議。

陪審團也是「十二怒漢」(六男六女),得出的結論是損害賠償20萬美元(法官以共有過失為由減到16萬美元。,麥記過失80%,老太太20%)),懲罰性賠償270萬美元(法官減到48萬,三倍於損害賠償)。

最後雙方在上訴過程中和解,和解數額並未披露。

陪審團會帶來很多意料不到的結果,所以在公司和公司的商業合同之中,大多數都會放入waiver of jury trial, punitive damages clause條款。


看到這個問題挺有意思的,最近準備考研剛剛好在往年真題中看見過一篇這樣的文章,當然這篇文章已經是被修改過的,但是大概的意思還是沒有偏的。先貼上原文和翻譯,翻譯在英文後。(文章皆來自網路)

199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英語試題

Text 1

It?s a rough world out there. Step outside and you could break a leg slipping on your doormat. Light up the stove and you could burn down the house. Luckily, if the doormat or stove failed to warn of coming disaster, a successful lawsuit might compensate you for your troubles. Orso the thinking has gone since the early 1980s, when juries began holding more companies liable for their customers? misfortunes.

Feeling threatened, companies responded by writing ever-longer warning labels, trying to anticipate every possible accident. Today, stepladders carry labels several inches long that warn, among other things, that you might -- surprise! -- fall off. The label on a child?s Batman capecautions that the toy 「does not enable user to fly.」

While warnings are often appropriate and necessary -- the dangers of drug interactions, for example -- and many are required by state or federal regulations, it isn?t clear that they actually protect the manufacturers and sellers from liability if a customer is injured. About 50 percent ofthe companies lose when injured customers take them to court.

Now the tide appears to be turning. As personal injury claims continue as before, some courts are beginning to side with defendants, especially in cases where a warning label probably wouldn?t have changed anything. In May, Julie Nimmons, president of Schutt Sports in Illinois,successfully fought a lawsuit involving a football player who was paralyzed in a game while wearing a Schutt helmet. 「We?re really sorry he has become paralyzed, but helmets aren?t designed to prevent those kinds of injuries,」 says Nimmons. The jury agreed that the nature of the game, not the helmet, was the reason for the athlete?s injury. At the same time, 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 a group of judges, lawyers, and academics whose recommendations carry substantial weight -- issued new guidelines for tort law stating that companies need not warn customers of obvious dangers or bombard them with a lengthy list of possible ones. 「Important information can get buried in a sea of trivialities,」 says a law professor at Cornell law School who helped draft the new guidelines. If the moderate end of the legal community has its way, the information on products might actually be provided for the benefit of customers and not as protection against legal liability.

外面的世界是危險的。如果你走出去,你有可能滑倒在門口的地墊上,摔傷一條腿。如果你點燃爐灶,你有可能燒毀整幢房子。如果地墊或爐灶上沒有警告字樣告訴你可能發生的危險,你或許可以幸運地就自己所受的傷害通過法律訴訟,成功地獲得賠償。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之前,陪審團開始認為更多的公司應該對他們的消費者遭受的不幸負責,也許自那時起人們就不再這樣粗略地認為。

  公司感到(賠償的)威脅,便做出反應,寫出的警告標籤越來越冗長,以預測任何可能出現的事故。結果,現在的梯子上的警告標籤達幾英寸長,除了警告你可能發生其他的意外之外,還警告你有可能摔下來,這種警告真是莫名其妙;如兒童的蝙蝠俠玩具的斗篷上也警告說:本玩具「並不能使使用者飛行」。

  雖然警示語常常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如有關藥物的副作用可能產生的危害的警示語,而且許多是州或聯邦法律要求的。但是,如果消費者受傷,這些警示語能否保護產銷商免於責任呢?這還很難講。因為當受傷的消費者把公司告到法庭上時,大約有50%的公司會輸掉官司。

  現在看來這種趨勢正在有所改變。儘管人們依然還為產品所造成的人身傷害提出索賠,但有些法院已開始站在被告這一邊,特別是處理那些即便是有警示語也無法避免傷害的案例時。五月份(美國)伊利斯州的Schutt體育公司被告,一位橄欖球隊員戴了Schutt體育公司生產的頭盔踢球時受傷癱瘓。該公司總裁Julie Nimmmons先生辯解道,「他癱瘓了我們非常難過,但是這種頭盔設計時並不是用來防止這種傷害的」。陪審團也認為造成球員受傷的不是頭盔,而是橄欖球運動本身(危險性)。公司因此勝訴。同時,美國法學會——該組織由一群舉足輕重的法官、律師和學者組成——宣布的新民事侵害法中的綱要指出:公司沒有必要向消費者警告顯而易見的危險,或者就可能產生的危險向他們提供一個長長的單子。康奈爾大學法學院的一位參與新綱要起草的法學教授說,「重要的信息可能被埋沒在浩如煙海的細節里。」如果該法律組織的這一不太過分的要求能得以實行,產品上提供的警示信息實際上可能是用來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而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公司免除法律責任。


這類案例十有八九都是中國人自己YY出來的,或者媒體添油加醋博人眼球,原先《讀者》等雜誌即是此類案例的重災區,類似的還有:

1. 美國有一個老頭買了一輛林肯加長轎車,開著開著就去後面煮咖啡了,後來車撞了,老頭把林肯的生產商告了,理由是說明書里沒有說不能離開駕駛座去後面煮咖啡,勝訴!後來廠商真的把這一條寫進了說明書;

2. 美國的餐廳都沒有雅座,如果設了雅座,有顧客說我要去那裡坐老闆不讓他去,那去法院告老闆歧視老闆將直接因支付精神損失費而破產。

類似的例子不甚枚舉,寄託了天朝人民對於站在小民對立方的企業家和資本家的極端仇恨,yy了一個靠法律就能輕輕鬆鬆搞死他們的烏托邦


"說明書上又沒說不能微波動物,那天我貓洗了澡,大冬天的怕感冒,就突擊微波了2分鐘,死裡頭了。"

我猜劇情是如上的,老人面臨寵物醫院或者社區虐待動物的訴訟,地區法院也應該給了她律師,律師一看這情況,老太太說的是實話,先安撫老太太情緒,然後果斷把微波爐的製造商拉下水。。。我覺的這個官司不荒唐,反而很具有防禦性,必須打。

其實最慘的是陪審團,這種案子要翻來覆去開庭很多次,一聽就不是什麼城市裡的案子,陪審團的大小肯定和人選都不具備很大彈性,這就更慘了,缺席都申請不下來,所有的日常都必須為這案子來安排,丫的還是個局外人。。。

不過這種案子一般是最有看頭的,在有足夠的社會關注度之後會有私人律師想要為了名氣而介入,到時候就會在電視上輪番滾動播出一周,什麼新聞辯論甚至youtube上的花邊視頻這案子都能插上一腳,瞬間全國都知道了。只是為了保護隱私,最終賠償金額其實是永遠不公布的,美國人不也怕賊惦記著么,有錢人低調,實屬民風。


是真的。

這個案子發生後,有一個老頭兒把報紙放到微波爐里然後起訴製造商,說自己把一百萬美元放裡邊結果被燒成灰了,因為說明書里沒有註明不能放錢,所以要求賠償,然後官司打贏了。

所以現在美國市場銷售的微波爐都會在說明書里註明:不能放入寵物和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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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是開玩笑的,這個故事其實是假的。真相是被放進微波爐的是一隻狗,一隻貴賓犬。這是她的遺照:

老太太把小狗放進微波爐也不是因為好奇,而是因為無知:

老太太一個人生活,每天陪著她的只有這隻小狗。老太太每天都會帶著小狗散步,每周都會給小狗洗澡。每次給小狗洗澡後,老太太都先用毛巾把小狗擦一遍,然後把電烤爐開到最低檔把小狗放在上面烤5分鐘,老太太認為這樣能夠讓小狗的毛毛變得更加柔軟光滑。

後來女兒給老太太買了一個微波爐,有一天老太太在擦乾小狗的時候想:微波爐也能加熱,而且速度還挺快,我應該用微波爐代替電烤爐,這樣能節省時間。於是老太太就把可憐的小狗放到了微波爐里,調到最低檔,調成3分鐘,然後悲劇就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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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內容應該沒人信吧。

這個故事是假的,早在1976年就出現在美國了,不但傳來傳去傳到了中國,還曾出現在一位電影裡面,也算是一個很成功的謠言了。

說這個故事是假的是因為:

1.太假了。

2.如果真有這個一個案子,肯定會有紀錄,會有媒體報道,維基百科會有條目,但誰也給不出、誰也查不到。

3.案子也許不好查,說明書可很好查。這裡有一個三星(美國)微波爐的說明書:http://downloadcenter.samsung.com/content/UM/201407/20140703212216729/MC11H6033CT_AA_DE68-04173L-01_EN.pdf

如果真有人這麼做,不但得不到賠償,還可能會被罰款,甚至坐牢,這裡是一個英國的例子:BBC News | UK

參考:http://everything2.com/title/Do+not+put+pets+in+the+microwave+to+dry+them


英國去年有個女人就把自己的貓放進微波爐烤死了。被判了兩年社區服務,5年內禁止養寵物。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61980/Woman-microwaved-cat-escapes-jail.html


烤貓的那個明顯是假的。但是麥當勞咖啡案是真的,巨額賠償是為懲罰性賠償,不是每個案子里都會做出的。如果以貓被烤了提起訴訟要求巨額賠償,那叫「輕浮訴訟」(frivolous litigation)

————————修訂

附 @Siyu Yang 提到的麥當勞咖啡案鏈接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

"McDonald"s had refused several prior opportunities to settle for less than what the jury ultimately award.The jury damages included $160,000 to cover medical expenses and compensatory damages and $2.7 million in punitive damages. The trial judge reduced the final verdict to $640,000, and the parties settled for a confidential amount before an appeal was decided."

「麥當勞多次拒絕庭外和解並承擔少於最終陪審團裁定數額賠償的機會。最終賠償包括16萬美元的醫療費用和侵權損害賠償,以及27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審判法官把最終判決減少到64萬美元,雙方當事人於上訴期限之前達成和解,金額不詳。」

麥當勞在這個案子里一開始是相當自信的,但是作了大死。


我在au 老師講過一個案子 20年前昆士蘭州 一位已經有三個孩子的婦女 去找醫生做絕育手術 說她不想再懷孕了 and 在她15歲那年因為闌尾炎手術把右邊的卵巢切掉了 所以醫生只做了左側輸卵管結紮…一年後這位女士懷孕了 她很憤怒把醫生告上法庭 理由是醫生在手術前沒有檢查她右邊卵巢在不在…要求賠償孩子長到18歲的撫養費 後來她贏了 醫生賠了10w…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區別QAQ


不知道美國什麼情況,我在澳洲,買了個藍牙鍵盤,說明書是這樣的。

安全提示:3.請不要微波此物品(鍵盤)

這不知道是不是曾經有個曲折的故事在裡面……

…………………………

補充:查了Wiktionary,microwave做動詞的意思只有 用微波爐烹調。

雖然有個1但是下面沒有其他解釋了,可自行查證。


如果是真的,老太太會先收到動物保護協會的狀告。


假的。

美國的包裝物上面會寫一些讓我們看來很奇葩的提示,這是真的,比如乾燥劑不能吃之類(美國人確實有相當數量的人不認識乾燥劑,普通美國人的蠢笨程度不是我們能想像得到的),但沒有一個微波爐說明書上會寫不能把貓放在裡面。

這些奇葩的提示的作用是告訴用戶一些不為人所熟知的冷僻知識,免得用戶出錯,對於把貓放進微波爐這樣明顯的常識錯誤,商家沒有義務提醒,法律也不會支持用戶的無理取鬧。

如果這也需要提醒,那說明書可能比微波爐還厚。


我大天朝的法治一直是好的不學學壞的——怎麼遵紀守法不學,怎麼找漏洞推卸責任訛錢沒少學。這類微波爐烤死貓的新聞應該也是基於這種思維YY出來的吧。

以後去飯店可以把菜塞肛門裡,然後告飯店沒有告知應該用嘴吃飯而不是用屁眼。


馬桶製造商:拉出來的米田共不能吃!拉出來的米田共不能吃!拉出來的米田共不能吃!


麥當勞這個case很經典,樓上給的都很詳細,補充一些小故事:

1. 當時那老太太的咖啡不是潑在腿上,而是潑在了特殊部位

2. 麥當勞其實挺可憐的,因為他們的咖啡如果不夠燙,就會有很多客人要求更換,而咖啡是麥當勞相對成本比較高的產品,他們每年都因為咖啡「不夠燙要更換」而損失很多利潤


該告賣貓的。買的時候他們沒說不能用微波爐烘乾!


以下圖片可能引起不適,請謹慎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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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PHIC IMAGES: Woman jailed for 14 weeks after putting cat in microwave

去年發生的。不是老太太,是一個23歲女孩。她長這樣

她的貓死成了這樣。

發生地是這裡。Northumberland Avenue, Hoyland, South Yorkshire 在腐國 不是美國

加上bbc報的兩起Nadine Trewin BBC News | UK and Gina Robins Gina Robins cooked kitten to death in microwave

這 三起確認發生過的微波爐虐貓事件中當事人都受到了英國法律制裁。 但問題描述的lawsuit is just an urban legend.


我會說我初中沒事幹在家做速凍鼠婦然後用微波爐復活實驗嗎?

記得冰點會破壞細胞,所以有科學家讓動物速凍立刻下降到冰點一下,從而讓細胞不結冰,然後復活的

於是,我想自己試試

鼠婦就是初中生物書上叫的學名,小朋友一般叫它潮濕蟲

我先把鼠婦放入冰箱冷凍室一分鐘,剛放進去幾秒時它動了幾下就硬了,我想:有希望!細胞應該還沒來得及結冰!

然後加點水放微波爐里加熱數秒。(加水是為了接收微波)

但是它永眠了。

於是我又損失了一隻鼠婦╮(╯_╰)╭

當時那戶型,一樓,背陰,潮濕,我把寬膠帶反放在地上,第二天沾滿了潮濕蟲!(⊙o⊙)!從那以後嚇的密集恐懼症就沒在玩潮濕蟲了

還喜歡把潮濕蟲放在魚缸里,它會活很長時間,我就喜歡看它在海底漫步!跟宇航員一樣滑稽 Y(^_^)Y

好像跑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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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那被我放潮濕蟲的魚缸,裡面的熱帶魚魚死了一批又一批,不知道是細菌還是魚缸里的礦石輻射殺死了他們


好奇心害死貓啊


洋蔥新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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