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為什麼是合法的?難道中國不能出台有關政策嗎?
為什麼有小三不設定個什麼罪呢?
誰說合法了?重婚罪的認定是:1、一方或雙方有配偶 2、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有的小三地位很明確,就是赤裸裸的情人關係,那麼就不夠成重婚的。但其地位依然是「非法」的,雖然現在法律上不用「非法同居」這個詞了,但是他們的關係:1、不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2、不受法律保護。 其性質是非法無疑的。
關於小三,其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已經是法律給予的懲罰與制裁了。畢竟這種關係是雙方自願的,又對公序良俗的危害不是惡性的。如果說他破壞家庭,那家庭本身一方或雙方都沒有遵守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畢竟婚姻關係本質上還是私法上的範疇。對其關係不予法律保護已經足夠了,已經使其處於弱勢地位了,如果還要用什麼刑罰予以懲制,我覺得有點過了……
有小三,就說明有一個偷情的老公。
不要把責任怪到小三,還是想想自己當初為何要選這樣一個男人吧。法律不管瑣碎之事,什麼都要定罪什麼都要法律管這種思想很恐怖,實際上法律管得越少越好。就算要立法那難度也是相當高啊,小三這事你情我願的你要處罰誰,愛情面前又有誰是對是錯?真要算起來正室也可能變成第三者,家長里短的感情是非誰說的清,情況往細了說誰都說不清,連道德都評判不了的事你讓法律怎麼評價。實際操作中離婚案也是小律師接的多,一方面當事人大多法盲把律師當居委會大媽三天兩頭哭訴胡鬧也就算了,還有很多對律師過份的要求,我付了錢就一定要幫我解決問題;另一方面感情的事法律也說不清楚怎麼算感情卻已破裂沒個準確說法;還有就是律師費也不能要太多,上萬當事人乾脆不離了回家接著搭夥過日子算了。確實吃力不討好。
管的多了說國家是暴政是獨裁
管的少了說國家沒幫你看好老公國家真難。其實我越發想不明白,一個人先跟另一個人結婚了,就不能自由戀愛,跟之後喜歡的人在一起了嗎?如果說在一起的基礎是感情,那麼是沒有感情的婚姻和所謂的插足的哪個是不道德的?實際上沒有任何一種動物有人類這麼麻煩,都是隨心隨規律,想跟哪只在一起跟哪只在一起,那麼人類的這個制度不管正確與否,給後來的感情加上的道德攻擊是否合理呢?
所謂的出軌,小三,排除社會賦予的貶義,實際上並沒有侵犯別人的利益,真的有錯嗎?如果說侵犯了原配的利益,其實我覺得靠婚姻來捆綁利益本身就是不正確的,如果婚姻是建立在利益之上,那麼可以說確實原配的利益在契約和承諾方面是受侵害了,對方沒有履約。但是我們認為的婚姻不是建立在感情上的嗎?
我純屬是客觀研究,跟現實或者洗白什麼的沒有關係,拋開意識形態的話,真的越來越想不明白了在知乎上提愚蠢問題也該定個罪。
題主聽說過瀘州二奶案嗎?法律保護已經很好了,好到自己抽自己臉了
很多人想不明白法律不是萬能的
題主是位已婚女士,還是單身男士?開個玩笑…
但或許只有以上兩種人,會問出這樣的糊塗問題。題主祭出法律這把刀,論據無非在於小三破壞婚姻家庭這一點,這樣,題主且先回答三個問題。小三(婚外戀),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錯的嗎?
若說破壞家庭和睦,只小三一個人的錯嗎?
小三破壞了家庭和睦這種事,夠得著定罪嗎?
毛線 這個台灣就有立法 通姦罪 在管理這個 婚外情
什麼社會問題都要法律介入的想法很危險。
尤其是要定個罪的程度。小俠
那麼需不需要法律介入的界限在哪裡呢?有人說婚外情只屬於道德約束的範圍,那麼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又在哪裡呢?不是法律專業人士,說說自己的看法。可以反駁,可以批評。
需要法律介入的界線在於,這類關係中有人向法律求助了。如果在典型第三者事件中,男方享受,第三者自願,妻子認可,那麼就沒什麼必要一定要介入。三個成年人,按自己的意願自己生活。而如果有一方不認可這個關係,希望法律介入,那麼就可以介入了。像一些屬於「民不告官不究」的事情,就是如此。
道德和法律的界線在於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第三者事件中,沒有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就是道德問題。如果出現了毆打、辱罵、誹謗之類的,或者有財產侵害,就是法律問題了。以上回答僅限於第三者類似情景下。在古代可以,小三在古代就是通姦罪,是要受到很嚴厲的刑事處罰的,比如宮刑,殺死姦夫淫婦也不論罪。在現代社會是不可能的了,勉強能以侵犯配偶權提起民事訴訟。
小三不是合法的,法律上規定「有配偶者不得與他人同居」,否則可以構成離婚的法定要件。之所以沒有在婚姻持續期間(非離婚訴訟中)對「小三」進行規定,我的想法是因為婚姻法制定的目的是通過維護家庭的穩定來維護社會的穩定,如果小三的出現危害性不足以造成離婚(也就是說危害性不嚴重),法律不會過多涉足個人間的情感糾紛,因為婚姻的特殊性在於其建立在雙方有感情的基礎之上,這也是一種意思自由。所以「小三」問題在立法上是一個灰色地帶,相較於重婚少了登記要件,相較於通姦又多了持續穩定公開非法同居的嚴重性。
違反婚姻法。離婚時是有過錯的一方。 違法不等於犯罪和治安處罰。
以前有個詞叫非法同居,後來人們發現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於是這個詞被禁止再在官方媒體上出現。
只能說是 不違法,但也 不合法 的「法外空間」。所以 這題目有問題。
推薦閱讀:
※被婆婆以斷絕母子關係相逼要求離婚,老公屈服,我該何去何從?
※日劇《逃跑可恥但有用》中的契約婚姻可行嗎?
※如何看待浙江財經大學教授謝作詩提出的「低收入男可多人合娶一妻」?
※未婚夫妻之間怎樣交待婚前財產,並溫和的進行有效溝通?該怎麼提才比較尊重雙方,以免日後矛盾?
TAG: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