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取熊膽汁違法嗎?


企業飼養的熊不是野生動物,而是私人財產。所有者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擁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活熊取膽不違法。

如果認為活取膽汁「殘忍」,大可以與企業協議購買其所有的活熊,或者自己不再購買熊膽製品,或呼籲使用人工合成的熊膽製品,等等。就是不能以此為由干擾企業正常的經營並以此指責別的購買使用熊膽製品的消費者。

補充一點:在微博上看到說被活體取膽汁的熊大多會患上膽囊炎甚至癌症,這樣的熊產出的膽汁安全性有疑問。但即使如此,也不能反對企業活熊取膽汁,只能要求企業生產合格、安全的熊膽製品。

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道德綁架。


抄錄CindySSS

《歸真堂因為活取熊膽上市 IPO 受阻,是否應該?為什麼?》的回答如下

曾經,屠殺印地安人是合法的。

曾經,蓄奴,將其如牲口販賣,在其逃跑時屠殺也是合法的。

的確,現在的法律,是沒有規定活熊取膽違法。中國也沒有防止虐待動物法。

但是我們是人,人之所以能稱為人,其中一點是我們知道,雖然這件事情看起來合法,看起來是現行制度允許的,但是是不對的。

法律不是死的。更何況,這明顯是利益集團鑽法律漏洞的產物。

其實更多的法律,是社會進步的產物。

因為意識到種族歧視的禍害,才有了平權法案。

就算是作為民主自由旗幟的美國憲法,也是一次一次人們呼聲的產物。

曾幾何時,美國憲法規定黑人和女性不得投票,一直到修正案一次一次修改,最後在1971年,第九修正案才規定政府不得禁止任何十八歲以上公民投票。

人的良心,比法律先走,有了人們的呼聲和良知,才能推動法律進步。

如果我們說,法律沒有禁止就可以做。那麼,現在的美國總統應該還是某個白人家中的奴隸。

http://zhihu.com/question...


今天看了鏘鏘三人行(11月23日)

覺得有些觀點需要說下:

首先,人類的發展歷程是減少殘忍的程度,即使熊真的沒有痛苦,從一個正常人的惻隱之心出發,我們還會是不希望活熊取膽這種事情血淋淋地發生在我們面前。有人說活熊取膽這事就跟一個土財主搶個ATM機差不多。如果有人認為我們吃動物的肉穿皮鞋皮衣都是類似的事情,不允許活熊取膽當然也要禁止這類。可是兩者的輕重緩急程度不同,吃飯穿衣是日常必需,且很多屠宰場也試圖減少動物的痛苦,皮衣皮具的大都來源是屠宰場,也就是說不是為了要皮而屠殺,這並不同於狐狸皮貂皮和藏羚羊皮的活剝之列。食療這種文化確實是為中國獨有,然而問題關鍵是沒有熊膽是否有功效足夠的替代品。

其次,企業絕不應該以愛國主義作為自己宣傳企業的手段,說什麼熊膽替代品市場被歐美壟斷,如果不買他們企業的產品就是不愛國。那試問是要所有嬰兒都去喝三鹿以身殉國就是真的愛國嗎?

期望剖磚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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