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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都不願意投票呢?

儘管自己也很煩q里或群里發的關於投票等類似的消息,但是還是會投上那麼一票,表示一下。儘管每次捐錢很是煩,因為捐錢的次數實在是太多,但不管是硬性規定還是自願捐助,也還是捐那麼點,因為也是自己的那麼點心,聚少成多總比沒有的好。今天發了個投票通知,看看記錄,沒人投,小小地傷心了把,儘管有心理準備。


  在當下中國的語境中,「投票」似乎是眾多微妙的話題之一。無論是居廟堂之高的人大政協,還是處江湖之遠的村委居委,議論與它們相關的投票,將隨時可能觸及當下敏感的政治神經。

  既難於議論,又何況參與?時隔幾年,我仍能記起高中思想政治的課堂上,教師言及投票時台下學生們的笑容和眼神;時至今日,十八屆四中全會都已落幕,十八歲以上的人們當中有許多還沒見過國家權力機關的選票是什麼模樣,儘管共和國現行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他們擁有在那張紙上勾畫的權利。當然了,根據選舉法,這多半只是基層人大選民登記的工作進度沒有跟上青年們長大成人的步伐而已……

  其實,普通人的生活中還是有很多參與投票的機會。其中一種,就像這樣:「請大家幫忙投票,我參加唱歌比賽,票數最多的能得到複賽機會,投票地址是http://www.xx.xx,編號是第42號,點開之後第二頁中間,謝謝,我沒有被盜號!」

  看到這裡,但凡常在社交網路上泡著的人,大概都會心苦笑了一下。

  當最開始面對這樣的投票時,在確定好友的確沒有被盜號、鏈接到的網頁也並沒有在釣魚之後,出於對友情的尊重,我依言打開鏈接,為言明的那一項投下一票。滿足好友的心愿並不麻煩,充其量耗費幾十秒的時間,以及滑鼠按鍵微動開關數以萬次計的壽命中微不足道的幾次損耗之類。偶爾稍微繁瑣一些,也大不了是先註冊而已。

  就這樣,我投出過許多次類似的選票。對應的場景,或許是某位老師在參評市級的優秀稱號,希望學生們能夠給予支持;或許是某位同學的科創團隊在競爭學校的扶持資金,希望同學們來個助攻;或許是某位朋友在業餘歌手生涯中第一次走上舞台,渴求親友們為她投上一票……

  在點開鏈接投票的操作越來越輕車熟路的同時,我卻慢慢發現自己對這事兒有點兒不情不願。一次這樣的投票,如上所言,並不麻煩;但類似的請求三天兩頭來自各方好友,依然讓人厭煩。不過,這並不是主要原因,在當下這個國度一個普通人的生活中,能有人把選票送上門來請我投出,哪怕投給誰已被明確指定,也依然是難得的事。

  不情不願的緣由,來自於當我在教育局的投票頁面上為被指定的老師投下一票時,卻或許記得大家對這位老師雖然身懷絕學卻並不善於循循善誘地講授的吐槽;來自於當我在某某大學學生會的投票頁面上為被指定的同學投下一票時,卻或許聽聞其他同學對這支團隊依靠搜索引擎和剪貼板而製成的項目報告的質疑;來自於當我在某某選秀節目的投票頁面上被指定的選手投下一票時,卻或許暗自讚賞著另一位選手更為美妙的歌喉。我終於意識到,在無數個像我這樣依言投票的人的作用下,一場場投票已經不再關於理性的裁決與審美的判斷,而被異化為對「人脈」的庸俗考驗。這令我生厭,彷彿在無休止的一場場派系鬥爭中被迫站隊。

  直到有一天,一位同學發來所在學院禮儀隊參加全校風采大賽的投票頁面時,我最終把自己的一票投給了另一支隊伍。原因並不是我跟這位同學有任何過節,而是我真的覺得另一支隊伍中的小夥子們更帥氣,姑娘們更美麗,服飾更精緻,微笑更甜美,僅此而已。投完票後,我感到些微的抱歉,因為我並沒有按照朋友的要求投票——但隨後又感到一點點奇異:比賽的組織者在設計投票環節時,不正應該是為了選拔這樣的一支隊伍嗎?我的確為我心目中更符合標準的隊伍投了一票,為什麼我要感到抱歉呢?

  從那以後,我不再對投票的要約來者不拒。比起出於友情不假思索地把票投給被指定的人或事,我更願意用公允的標準認真審視每一位競爭者,然後把票投給我認為應該得到這一票的所在,無論是與我青梅竹馬,或是素昧平生。

  那麼,和每一位候選者都同樣與我素不相識相比,當我的朋友參加投票時,我們的友情體現在哪裡?

  在於我願意對老師說,同學們建議您能夠在課堂教學上作出這樣那樣的改進;在於我願意對同學說,只要我有時間,我可以盡我所知所能幫助你一字一句地打磨出一份真正凝聚著自己心血的報告;在於我願意對朋友說,如果你能降下一個八度來為歌曲開頭,就能在高潮段落揮灑出更加自如的旋律。

  這些是我願意做的,就像我願意將我的智慧和心血花費在深耕我所熱愛的這片土地,願意將我的青春以至生命奉獻給這個與生俱來的母親般的國度。但我不願意依言投票,因為我希望當我們有朝一日面對的不是某某大賽的投票網站,而是國家權力機關的選票時,也能在勾勾畫畫之前擁有自主判斷的權利;我不願意以友情之名放棄對理性與審美自由的堅持,正如我不願意以對國家的熱愛或對意識形態的認同取代最基本的獨立頭腦。我們的上一代還被稱作群眾,而未來的我們將成為公民。我希望每個人在面對投票時有不被任何力量脅迫的權利,希望公民有其傲骨,希望對法治精神的信仰成為刀削斧鑿的痕迹,無論面對情感還是強權,都永不磨滅。

  所以,請允許我說一句:對不起,朋友,我有權不按你的意志投票。

  這絲毫不意味著我否定我們之間的友誼,而僅僅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姿態。

  ——以此,來宣示作為一名現代公民,在面對投票時所應擁有的審慎與理性,和最基本的尊嚴與堅守。


投票這個問題有個很有意思「投票悖論」(paradox of voting,以下簡稱pv),注意,這個悖論和Condorcet的voting paradox不一樣。

pv指的是,一個(經濟)理性人應該不會參與到任何投票中,尤其當選民數量較大的時候。如果我們記R為投票所產生的預期收益,p為成為改變投票結果的關鍵一票的可能性(the probability of being decisive),B為選舉獲得收益(包括減免稅收啊,轉移支付啊啥的)C為投票需要付出的成本(包括獲取關於候選人以及voting issues的信息的成本,跑到投票站的成本,等等)。這些變數的關係就可以如下表示:

R=pB-C

我們可以看到,如果選民數量極大,個人改變結果的可能性(p)微乎其微,那麼pB也就是一個接近於0的正數。而投票存在成本(顯然遠大於0)。所以預期收益(R)在一般理性人看來應該是一個負數。所以,沒人會去投票。(當然現實情況是有人投票,如果引入一個大於0的D項就可以使R&>0。)

但是在當今這個信息時代,成本應該很低了才對(不就是點個滑鼠么),為什麼還有人不投票呢?原因在於投票是也是一個公共商品,而且需要投票解決的問題也都是公共問題,或是處置公共商品的問題。因為人是非常非常非常懶的,這點在我們身上都深有體會,這就很容易出現搭便車現象:「反正有人會投票,我幹嘛去投票」。而且大家都這麼想,所有就沒人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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