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松江警察絆倒抱孩女子?
視頻顯示
一名抱著孩子的女性與民警發生爭執
這個過程中孩子也一直在痛哭
期間,這名女子用手推搡了民警
在爭執過程中
民警將女子絆摔在地將其制服
在採取「絆摔」方式對女士進行控制過程中
因女士當時左手正抱著孩子
娃娃也隨著女士倒地
孩子著地後,哭的更凶了
路人趕緊把孩子抱了起來
警察則繼續控制這名婦女
孩子在一旁無助的大哭
看的讓人心疼
從這段視頻中可以清晰看到,一輛編號P8440制式警車停靠在路邊。車牌號為滬A開頭。
據網友提供線索,這輛警車應隸屬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松江分局宣傳科袁警官對此向封面新聞(http://thecover.cn)證實:視頻發生在9月1日上午10點,地點位於上海松江九亭。被摔孩子沒有什麼大礙。
目前,松江警方正在對事件展開調查。具體情況將通過警方官方微博微信予以公布。
這件事本質上都有錯,女人囂張,民警不理智。而一旦成為公眾事件,就變了邏輯。處理女人危害並不大,襲警不能以孩子為擋箭牌。處理了警察,會導致那些無理取鬧的更加有恃無恐。一旦民警心寒,把工作僅僅當成"工作",帶來的危害遠遠沒表面那麼簡單。醫鬧多年,醫學院的招生下降了將近一半,我們可能會缺少更多的醫療資源。理想道德是共識,但是實現講策略。嚴懲那個女人,他的無理不應該全民買單。這是我朋友圈某位大佬的觀點,侵刪……
別的我不知道我知道接下來警察會更不願意維護正義和法律,因為法律連他們自身都保護不了接下來報考警察的青年就像當年醫鬧成風以後數量下降一半一樣整個社會會因為這些心疼孩子,認為道德高於法律的聖母婊的輿論,讓全社會買以後大家看病的醫生 執法的警察都將不再是熱門報考專業,素質下降,苦的還是普通老百姓
奇怪的是 平時高呼壞人變老了的 現在全部啞巴了
如何看待? 需要我的看法么? 警方已經處理了 潑婦行政拘留 惡警停職記大過 處理的很好啊 我為上海警方點贊 你們到底是有什麼地方不滿意么?
問題是在這兩個人身上么? 不 我怎麼看都是在各位身上 現在因此事網民被撕裂成了兩批人 一批忘了自己曾經高呼的壞人變老了而去為潑婦洗白的別有用心者 一批忘了文明執法這四個人拚命給惡警洗白的知乎好警察
你們讓我清楚的知道了一件事 那就是不是壞人變老了 而是壞人出生了 壞人長大了 壞人會上網了 壞人知道知乎了 壞人發現可以撕逼的事件了 壞人開始給同類洗白了
評論里那位腦洞大內心戲又多的親,我真沒空刪你的評論,你的評論被知乎摺疊了這鍋也要我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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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真正可怕的是知乎的「好警察叔叔們」對這件事的態度基本都是表一下水,看似兩不相幫,實則言語間都是對事件的不以為然和對當事警察的惋惜之情。因為大家一直都是這麼做的,只不過這次你運氣不好被拍到然後擴大化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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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抱孩子婦女有錯。我加粗了,免得有的人眼神不好看不到。
我支持依法處罰,該怎麼罰就怎麼罰。雙方都一樣。
襲警問題:我朝好像沒有單獨的襲警罪(被評論大神嘲笑了,如果有希望指正),妨礙(害?)公務罪(評論提醒是妨害公務罪)是有的,特別查了一下,量刑標準要看是不是能達到「暴力」這個標準,這就不懂了,希望能給我普普法。
那麼,警察叔叔的行為有沒有不妥的地方?或者說警察叔叔如果擔責任冤枉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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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叔叔在放大擒拿手之前有沒有一秒鐘考慮過先把孩子分隔開再發動技能?
技能命中以後警察叔叔的隊友有沒有考慮過先把掉落的孩子給拾取了再對目標追加審判?
警察叔叔對圍觀吃瓜群眾說再拍就把你們帶走的時候依據是個啥?
替警察叔叔喊冤的人呢一般都是這麼說:
1 「為了一時的衝動or因為一個潑婦的挑釁大好前程沒了,大好男兒夢想破滅了」WTF????摔地上那孩子如果出現不可逆的腦損傷連TM夢想都沒開始呢怎麼說?
2 「你抱著孩子襲警是拿孩子做擋箭牌,警察太難做了。」 抱著孩子襲警就一起摔,那要是歹徒挾持人質是不是人質歹徒一起穿死?這是菲律賓?
3 「這也就是在我們英明而偉大的祖國,要是美國早就打死你了。」嗯,上個視頻,老鐵,如果是在美國,早就有一大堆律師搶著給女方辯護告到政府庭外和解大出血了。
評論里喊著視頻不全跑來偷換概念帶節奏的,看清楚這句話:這個視頻裡面孩子已經被警察隔離開了,至於後面有沒有婦女被放倒的問題,犯罪了被警察放倒有什麼問題?重點是警察把孩子和母親一起放倒了?
可惜當年趙雲長坂坡七進七出不是在上海,不然阿斗早就跪了,哪還輪得到他來禍害蜀漢,丞相也早就完成大一統了。更不會有東西晉,南北朝這些亂世,我國最少提前200年進入社會主義,怎麼會被外敵欺辱?這麼看來,趙雲罪過跟當年丘處機路過牛家村有一拼了。
好想看看知乎的好警察們是怎麼分析的。
剛開始看到第一個視頻是警察把一個婦女絆倒了,我很氣氛,因為她還抱著一個小孩子呢,警察怎麼可以這樣。後來又看到了一個視頻婦女一直抱著小孩不停指責推警察。兩個視頻連起來得到以下判斷,帶孩子那個婦女絕對不是省油燈,大街上警察都是以勸服為主,那個婦女帶著小孩還敢這麼囂張對一個警察進行語言以及身體上挑釁。發生這樣的事情意料之中,我是男人一個曾經也是血氣方剛的小夥子遇到這總事情也控制不住。如果這身警服扒掉了 那也是一個大好男兒的夢想滅了。不關心事情對錯,只知道遇到這種婦女大家要遠一點再遠一點,即使你是對的在這個社會也要學會曲線達到目的。
謝大白同學邀請,我盡量友善跟您作答~ 首先事情不複雜,兩個行為,一個是抱小孩的女士對執法警察的推搡(我還看一個圖片說明是扇了另一個輔警的耳光,以及咬了當事民警,因為視頻不顯示所以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討論),個人認為該行為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阻礙執行職務,可罰款,可行政拘留,但是裁決衡量標準會考慮社會影響,危害程度,當事人事後態度,這是法制室和局長們的事情。 另一個行為是警察的切別摔。違法行為在前,警察可以口頭傳喚該違法行為人至辦案中心進一步接受並配合調查,經口頭傳喚拒絕配合的,可以強制傳喚。我出警的話首先會大聲告知對方你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嫌阻礙執行職務,我要依法傳喚你至辦案區域接受調查,繼續推搡的話肯定武力升級,使用警械警告對方不要進一步違法並配合傳喚,配合的話就上警車,不配合就強制傳喚,就是控制。控制的方式很多,可以可以用身體圍著堵著她的去路,可以拉著胳膊不讓走,我的兄弟用了切別摔。說實話我心疼違法行為人,更心疼她手裡的孩子,但是最心疼的是我控制不住情緒的兄弟。 這件事最完美的過程應該是警察執法,對於罰單不服可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繼而推搡了經口頭傳喚,經警察教育因為情節輕微不作處罰,省時省力。 但是時間緊湊的三次推搡,有時間講道理或者聽你說完法條並接受口頭傳喚么?我態度擺在這裡了,切別摔用的不對,哪怕手裡沒有小孩。還好孩子沒事。我的兄弟已經受到行政記大過的處罰了,設身處地想想,這個年輕人一輩子的前途已經呵呵了,雖然這很大一部分在於個體原因。 大白同學,我想說的是,我就是您眼中的知乎「好」警察,我洗地。我認慫。但是您了解我們警察這個弱勢群體么?我一年有多少個夜晚和周末不能和家人團聚享受天倫之樂而是熬夜加班受了勞動法的保護么?我抓捕嫌疑人被車撞倒在地您見了么?控制下交易隻身當卧底假裝嘗毒面對三個毒販您替我擔心么?我出警因為經濟糾紛沒有管轄權被一些群眾指著鼻子說我披著警服的狼罵的委屈您見了么?我出警被無理的醉漢扯爛警服您見了么?沒有心理疏導,沒有獎勵機制,沒有績效考評,有的只是任務任務任務,以及穩定壓倒一切打碎了牙往肚裡咽的上訪穩控。 我常看那句話,哪有什麼歲月靜好,只是有人負重前行,在大家嗤之以鼻的眼神中,我變了,麻木了,我也嗤之一笑。 不知被多少人瞪圓了眼告知我:我是納稅人!我養活著你!我都會愣一會,言之有理啊,彷彿不是我媽把我拉扯大的,彷彿我比開豪車泡美女的國足都委屈,但請記住,警察不是媚上欺下的官僚,我只是每天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的基層小屌絲。
我媽要是知道我因為從警受到的委屈和辛勞,我應該就是她眼中那個摔倒在地的孩子。她會心疼的。
法制任重而道遠,累了,站在政府與群眾的第一線,不想再被莫名其妙的罵了,不想再做無謂的犧牲了而已。談點看法。就事件本身來說。
違停也好,衝突也好,被當事人抱著的孩子是無辜的。
我不信一個這樣大的孩子有行為能力,辨別媽媽和警察叔叔誰對誰錯。
可怕的是,這樣一個完全不該對事件負責的孩子,在衝突加劇時,在民警執法時,被無視性地摔在地上。
噗通一聲,不知當時那兩位民警怎麼還能持續壓制當事人,而不是看顧無辜的幼小。
可幸的是孩子運氣好,沒有大礙,否則民警的法律責任……主觀上明知孩子會受損且放任傷害後果,客觀上行使暴力,呵呵。
接下來說當事人,違停吃了罰單,現實里是有這樣不服氣的人,會特意理論幾句,抱孩子找民警申訴的做法,無可厚非。
但後面抱著孩子還做出一系列挑釁推搡的過激行為,我真不知道如何評價了,是當自己孩子是擋箭牌,還是為了罰單失了智?
更深層揣摩一下,當事人這樣行為背後,是不是無視人民警察的執法地位,無視行政法律規章,法治意識淡泊的體現?
我們社會上這樣的人還真不少,半吊子的民主掛在嘴邊,卻雙標玩的666,從來不把法律當回事,之前的虹橋路那位交警,就因為寶馬司機的「交警算什麼,加速甩掉,不當回事」,因公殉職了。
說實話,據我所知,交警犧牲這事對全上海警察影響很大。
身邊同事,公安,交警,接觸到的一切警察,都心裡都有不平,有著焦慮意識,懷疑警察的執法權威喪失殆盡。
最後是執法民警,民警對胡攪蠻纏的當事人,警告後,採取強制措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但是忽略當事人手上抱著的孩子,直接採取強制措施,是有重大問題的,行政執法的重要原則就是比例原則,這次事件中,執法手段失當了,對當事人小的懲罰,反而給無關人員(孩子)造成了重大危險。
所以承擔內部處罰,是無可厚非的。
在這次事件發生後
身邊民警不少都是寒心,居然認為當事人處理過輕,民警過重。
認為襲警就該承擔嚴重後果,認為談到孩子就是在偏袒當事人,還有人聲稱不要把對孩子的憐憫用到當事人身上。
然而他們忽略了一個問題,從一開始,其實就不會有什麼人憐憫當事人,而民警之所以受罰也不是因為對當事人執法。
而恰恰相反,是因為執法時危及了孩子,才受到了追究。
總的來說,警察和人民群眾的關係,還是對立多於統一的,誠然,雙方都有原因,有聶樹斌這樣被公安刑訊逼供的,也有寶馬司機那樣對警察不屑一顧的。
還是希望,我們的民警,看當事人時,公正中帶理解,威嚴不失平和。
希望我們的當事人和公眾,信賴和尊重人民警察的職權與工作,這需要心態,理念上的轉變,三言兩語講不清。
最後,我知道知乎有自己的政治正確,醫生也好,警察也好,其實我很看不慣這樣的偏袒性言論。警察,醫生,都是人,是人就有雜念,我們要克服雜念,而不是宣揚完美,表達委屈。
再說了。醫生的中程葯,幹警的指標。呵呵,懂的人自然懂。
我自己就是警察,未婚妻醫生。希望法治中國越走越好吧!當看到這個視頻的時候,我就想到知乎看一下大家的看法,準備提問,發現有人已經問了。 那我就說一下我的看法吧! 首先,我對UC瀏覽器上一邊倒的評論是否定的,比如什麼JC人渣啊,開除啊!畜生啊!等等等等! 但是微博上松江JC已經說的清清楚楚,女子違停並阻撓執法,JC也是在女子推了他幾下之後才將其摔倒的,當然,這個往大了說,暴力抗法,襲警!進號子妥妥的!與其說孩子是無辜的,不如說女子幸運!如果沒有小孩這麼個擋箭牌,造成社會輿論一邊倒,可不是JC停職這麼簡單吧! 小孩和JC都是無辜的受害者,女子覺得我抱個小孩,你能把我怎麼樣?妄圖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挑釁法律權威?JC該停職不錯,但女子襲警,違停!等等是不是也該依法辦事? 對於那些那JC說事的人,我在這裡想問一句!你們在自己的權益收到非法侵犯的時候總是說法律怎麼怎麼滴不公平!現在有一件法律VS道德的事件,你們卻站在道德一邊,你將保護你以及維護國家穩定的法律置於何地?
微博上有個所謂的「愛笑的朱安小女俠」的言論,代表了某部分人群的觀點,但是需要特別注意一點的就是,在當下輿論場上,一旦發生類似警民衝突,警察因暴力執法受到批評時,總有一種聲音說:我們的警察這樣做已經很文明了,放在美國這樣糾纏推搡的話,警察早開槍了,動輒聲稱「在美國這種人早就被警察開槍擊斃了,個人認為這種觀念是非常錯誤的,其一,美國警察的暴力執法在美國輿論中也常受批評,不是什麼好事;其二,美國的背景跟中國有差異,美國槍支泛濫,犯罪分子很容易獲得攻擊性很強的槍支,甚至火力比警察還猛,警察很多時候無法判斷對方是不是一個窮凶極惡的罪犯,所以會隨時保持開槍的警惕;其三,即使如此,美國警察也不是隨便就開槍的,像這樣面對一個抱著孩子的婦女無理糾纏一下,也不至於就隨意開槍,別拿美國警察嚇人!反而是同樣具有槍支管制制度的日本更具可比性。 再就是有一種讓人反感的論調,就是在道德上竭盡所能地抹黑那個女車主,貼上「潑婦」標籤,說她是拿懷中的孩子碰瓷,拿孩子搏同情綁架輿論,構建一個讓事件反轉的陰謀論。這種陰謀論是很惡毒的,耍流氓,沒法證實沒法證偽,完全是一種莫須有的罪名,你有證據證明他是碰瓷嗎?你會拿自己的孩子這麼碰瓷嗎?不尊重客觀事實,通過臆測動機、想像陰謀的方式妖魔化別人,把樓帶歪把水攪混,小人所為。 當然,那個女車主確實也有錯,其一錯在不應該無理糾纏和推搡警察,無論如何,應該尊重執法,覺得有問題,可以依法經由正當程序去申訴;其二錯在抱著孩子發生衝突,置孩子於險境之中。女車主的問題可不可以批評?當然可以,不能因為後來成為「受害者」就有批評的豁免權。暴力執法應受批評,女車主的問題也不能迴避。 還有一點,觸動了網民的敏感神經,就是事實上存在的執法尺度不統一的問題,往往面對大多數普通人的時候,可以強力抱摔執法,但是一旦涉及到某些特殊群體就是開始往回縮,典型的就是近日深圳執法人員要求經營拉麵店的店主把放在街上的煤氣罐收進去,沒想到店主直接拿出銀光閃閃的菜刀來了,在場執法人員毫無應對舉措,當地警方也未公開答覆後期處理情況,如此這般,如何讓人心平氣和接受……
儘管上海松江交警粗暴執法事件已過去兩天,各種評論鋪天蓋地,上海警方也已做出了最終處理結果。然而,作為一個守法公民,我仍然想在了解真實完整事件的基礎上,說說我的看法。
客戶的評論立基於清楚完整的事實。因此,釐清來龍去脈是評論的第一步。然而,仔細搜索,同一段視頻,不同的網站卻有不同的版本。有的視頻從警察與女車主爭論開始,有的從警察摔倒女車主開始;有的視頻截至於警察摔倒女車主,有的視頻截至到世錦賽拷住女車主後的對話。通過多方對比分析,我確定了事件的完整過程是這樣的:一輛車違停,交警在拍照取證、開具罰單後正準備離開時,抱小孩的女車主出現。在與交警爭論、推搡後被摔倒制服,孩子摔倒在路邊。女車主拒絕了警察將她送醫的提議。這個簡單的過程尤其需要確定這幾個點:一是車主違停在先,這其實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事實,而且在所有的評論中對此都沒有出現過疑問,所以可以確定這個事實不存在問題。二是警察準備離開時車主出現,並阻止警察離開。三是警察在與車主爭論時反覆說到了你抱著孩子不想和你爭吵;四是車主懷中的孩子一直在大哭,但女車主並沒有放下或安撫孩子;五是女車主先推搡警察在先,警察背摔女車主在後;五是女車主被拷起來後,警察說過要送車主和孩子去醫院檢查,但被車主拒絕。此外,網上還有傳言說女車主先有打臉協警的行為,但未經證實。確定了事情的經過後,我們基於當時的環境,來思考下每一步事件雙方都有哪些選擇,最優的選擇又是什麼。
從女車主的角度來看每一步的選擇如下: A、在確實違停並被貼條後的選擇:1、認罰,把違停的車開走;2、不認罰,與警察溝通解釋。車主選擇了1. B、與警察溝通解釋的選擇:1、態度平和的擺事實講道理;2、以事實為基礎爭論;3、無視事實爭吵。車主選擇了2或3. C、與警察爭吵過程中孩子在哭鬧時的選擇:1、孩子最重要,安撫孩子、停止爭吵;2、安撫好孩子後再繼續爭吵;3、仍由孩子哭鬧仍繼續爭吵。車主選擇了3. D、爭吵未果,警察仍未取消罰單,且表示「你抱著孩子不與你爭吵」時的選擇:1、結束爭吵,開車走人;2、放下孩子繼續爭吵;3、無視警察警告繼續。車主選擇了3,進而發展到在爭吵的過程中首先出手推搡警察。之後發生的事情不以車主的意志為轉移:被警察摔倒治服。 再從警察的角度來看看有哪些選擇。 A、發現違停車輛,開具罰單。 B、車主對罰單有異議,向車主解釋處罰原由時的態度選擇:1、擺事實講道理;2、居高臨下的呵斥訓斥。事情開始時警察的態度對本事件後續的發展及評判有決定性的影響,可惜網上流傳的視頻不能讓我們了解到警察最開始時的態度。 C、車主不服處罰並進而與車主發生爭吵時的選擇:1、息事寧人;2、維護法律尊嚴,堅持原罰單。警察選擇了2,同時表示女車主抱孩子不願與其爭吵。 D、被女車主推搡時的選擇:1、忍讓;2、反抗。 E、治服女車主方式的選擇:1、先保護好孩子後治服女車主;2、在未照顧好孩子的情況下治服女車主。我們看到警察選擇了2,而且採用了背摔這種非常專業、後果也很嚴重的方式。 因衝突中該警察正在執行公務,故其所代表的並不是其個人,而是維護道路安全的公權力。因此,對警察行為選擇的合理性,既要考慮其個人的情感因素,也更要從是否有利於法規執法的角度來考慮。基於此,我們再看看上述行為中警察行為選擇的合理性。 A、停車事實沒有爭議,應該開罰單。 B、公民對處罰行為有異議,應告之並解釋執法依據。(此處無法確定警察是如何處理的) C、公民不服處罰時的措施:據我所知,如公民不服處罰,應提交行政複議,在已開具罰單的情況下,現場警察無權撤消。 D、在受到被執行者推搡時的選擇:作為個人可以忍讓屈從,作為執法者必須維護法規的權威。 E、治服女車主時的選擇。這是所有輿論爭論的焦點,對於一個雖然抱小孩但已經襲警的女士,應該用什麼方式來制伏她?看視頻明顯說服教育的方式已經不管用,在保證小孩安全的前提下如何將女車主制伏?就我來看還真是不容易想到萬全的方法。
因此,通過上述分析,我認為事實女車主的每一步行動都是有其他選擇的,是女車主主觀能動的選擇了使事件不斷升級的方式;而警察除了最後一步採用背摔的方式制伏女車主有爭議外,其他也都是作為執法者的必然選擇。女車主與警察的衝突,本質上是公民與執法者之間的衝突;而同時因公民一方女性加小孩的形象,其弱者屬性被輿論不斷擴大,作為弱者與強者的衝突就被不斷強調。許多人認為背摔的方式屬於行為失當,是著眼於女人加小孩的形象與成年男性且身著警服的形象之間衝突的判斷;如果淡化當事人的具體形象,僅看做執法者與不服執法者之間的衝突,背摔這一動作是否還失當呢?
當然,任何執法行為都是在具體情境中進行的,具體到本案例的情境包括:嘈雜的鬧市區,圍觀的吃瓜群眾,女人抱小孩,違停這種輕微違法行為。大的環境包括外地人、警民關係、社會輿論導向等,這些都對當事人的行為選擇產生重要影響。退一步講,在那樣的環境中,無論是警察還是女車主,採取的行動很可能都不是深思熟慮後的最優選擇,或許一天後衝動過去,他們都對當時的選擇後悔。但是作為成年人,必須要對自己的行動負責,就像女車主自己和孩子重重的後腦勺著地,警察被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樣,這樣的結果雖然都不是他們想要的,但已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實際上是兩敗俱傷的局面。最終的處罰結果已經出來了:對女車主進行警告,對警察記大過處分。私心認為最終對警察的處罰過重--記大過處分肯定會對其發展晉陞產生重大影響,且身處輿論中心肯定會對其今後的心理和行為產生深遠影響(這一點對女車主應該也是一樣的,但莫名認為女車主的承受能力更強)。但綜合考慮法制權威與社會輿論,這樣的結果似乎也是目前環境下的最優結果。法制社會無法一蹴而就,僅願今日更比昨日強!
補充一下:這件事情中女車主觸犯的法律法規,最開始是違停,推搡警察後就變成了襲警。針對襲警人員採取背摔措施,這個應對還算嚴重嗎?。對於襲警的問題警察可以怎麼應對處置,請自行百度。這位婦女撒潑,違抗執法,理應強制執罰。沒錯!考慮抱著孩子的婦女,抵抗性不強,社會危害性不大,且有兩位民警,完全可以輕易制服,並保證孩子的安全,而不是直接放大招,摔孩子。視頻可以看到,婦女和孩子摔得狠著呢,完全是當罪犯處理的,哪是針對違停市民撒潑的處理方式。在好心市民抱起孩子後,民警仍無動於衷,繼續用膝蓋抵壓在婦女臉部。我就在想,如果有一天我無意違停,跟民警爭辯了兩句,會不會也是這個結局?或者更甚······。我認為,民警日常執法沒問題,該堅決嚴厲執法的絕不妥協,但是請分清情況,分清人,具體情況應該有大概處理流程吧,民警素質不是社會流氓地痞,不通人情的吧,這個絆摔讓我很氣憤。
我覺得這個事件,處理的得當,對於整個社會來說,是一件好事情。也許通過這事件,在以後的日子裡,執法部門的執法會更加文明規範,同時,敢和警察撒潑打滾的人會更少一些。
抱著小孩的婦女推搡辱罵毆打警察 已經違反了人民警察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 執勤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現場處置完全合理合法 不熟悉法條的自行百度 我就不普法了
那女的明顯是法盲,還蠢,活該被摔被罰。
兩個警察是人渣。是的,不是說採用暴力的警察就是人渣,而是在當時的情況下,他們完全有其他的選擇先保證孩子的安全,再制服那個女人。這種警察,完全沒有顧及孩子的生命安全。對他們的處罰如此輕,我想一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二是警方在保護自己人而已。
這兩個警察,在制服女子的過程中,連看都沒有看一眼那個被摔的孩子,這麼做要麼是對自己的擒拿技術超級有自信,要麼根本不在乎那個孩子怎麼了,顯然是後者。
這種視人性命如兒戲的警察還有人挺,挺的人是不是一群受虐狂?
洗地視頻已經出來了,上午看的完整版的視頻,抱孩子婦女應該是仰仗抱著孩子對警察指指點點,上前推搡,然後被摔倒在地,我覺得摔的沒毛病,就是孩子可憐了點。下午洗地視頻就出來了,直接剪了前邊推搡警察部分,只有被摔在地的一部分。還有那個警察好像被停職了。我覺得這樣有失公正。
我只知道,不少人等著扣那警察的痦子了
違停.==&>女子推搡警察==&>警察制服女子
很普通案件,題目沒有事件起因,我還以為是特別重大的起因.
但是女子抱孩子,這就又複雜了.
反正個人感覺:
一個需要使用暴力的工作,人總希望這個暴力只是為了完成工作,完成工作以後別使用暴力.
講道理啊:違停的貼個罰單就沒交警的事了.工作完成了.別人說什麼已經和工作沒影響了.推搡你,額,其實也和這個工作的完成沒影響了.
只是警察是允許使用暴力的,經常性的使用暴力會模糊了暴力只是為了完成工作,完成工作以後別使用這種概念.
那警察不是很苦逼.是,有權力就會有權力約束.
君子不立圍牆之下.
權力就這樣一堵牆啊,站下面擋太陽,牆塌了就很危險.
以上是對警察說的,畢竟警察要考試的,大部分人應該明白.
以下是對抱孩子的女子說的
破壞者從破壞規則中獲利,這事就分層級,大的那種叫革命,小的這種是無賴.無賴不分男女.但是都有底線.這些可能聽不懂,那就只有三個字了,缺教育.
這件事的爭議主要來源其實是這個執法者的警察身份。一般而言我們認為警察是保護公民財產安全的國家暴力機器,在行政執法部門中算是最硬氣的,簡單點就是因為他能抓人。但這裡我們要注意,這女人只是一個違章行為,離刑事犯罪遠著呢,也就是說警察本身執行的是一項普通的行政執法行為,和其他部門執法行為並沒有本質區別。比如我們把警察換成城管等等其他行政執法單位試試,輿論還會一樣么。因此,警察這裡的行為是不恰當的。
孩子是無辜的,警察確實做的不對,應該先以保護孩子為主。如果有人「綁架」小孩兒來威脅警察,一般也應該先盡量考慮到小孩的安全,而不是迅速把綁架者干趴下。
九亭的外地人實在太多了,很難管。然後這兩個警察確實採取措施不當,停職沒問題,吸取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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