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日本受害女留學生江歌母親在微博發布的頭條文章,《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
01-18
我想到了柴靜《看見》里的一段話: 上世紀三十年代,吳經熊曾是上海特區法院的脘長,簽署過不少死刑判決。他在自傳中寫道:「我當法官時,常認真地履行我的職責,實際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內心深處,潛伏著這麼一種意識: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著一個法官的角色。每當我判一個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靈魂祈求,要他原諒我這麼做,我判他的刑只因為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為這是我的意願。我覺得像彼拉多一樣,並且希望洗乾淨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儘管他也許有罪。唯有完人才夠資格向罪人扔石頭,但是,完人是沒有的。」一群微博法官正在進行的網路審判,在聽了一面之辭或看了轉發的憤怒的隻言片語後,對被告宣判了死刑,並且紛紛在宣判書上籤了名。儘管過程稍微有些複雜,但是用三個字就能精確的評價,那就是——然並卵。當然還有一點作用就是刷屏咯,微博上到處都是充滿同情心正義人士用詛咒謾罵伸張正義定義法律的。道德,正義,同情心等,儘管表面上看著都是好的不能再好的東西,然而不斷的濫用炒作卻正在傷害它們本身並且危害我們的社會。
恰恰反映出中國社會的現狀:理性不足,道德泛濫,習慣性民意強姦司法!
這是一種請願活動。作為被害者家屬應該是合情合理的。不過應該沒什麼用,日本是個輕刑罰國家,一般殺一個人很難判死刑。有一部老日劇《司法見習八人組》里的劇情說殺一個人檢察官一般求刑八年,法官也會這麼判。除非這個案子有什麼加重情節,否則單憑殺一個人在日本應該是不會判死刑的。
殺人犯固然該死。但我們沒有理由要求日本的法律、量刑與中國一樣。道德不應該綁架法律。很多人別忘了雖然你在日本但你是個外國人。不應該也沒權利要求日本司法。可以要求遣返殺人者。
所以我比較好奇的是,既然在日本殺人不用償命那為什麼還要法律還要請願?這麼麻煩,直接僱傭一個殺手或者自己去把那個渣男殺了不就行了嗎?反正殺了人不會判死刑,是不是?
作為一個在日留學生難免關注了很多相關公眾號,江歌母親要來了,相關的公眾號又刷起來了。我想說,一群人一起失了智嗎?雖然還沒判,但結果是可以預見的,日本判死的人得是犯了什麼罪?此案兇手符合嗎?不如江歌母親的願如何?日本法庭虧欠她了?當事者都是中國人,怎麼也賴不到日本人身上吧?請願書可以想得到不會有什麼效果,但那時候的輿論估計不會太好聽。畢竟不了解日本法律,還事情發展至今依然感謝戰勝理性的人,要麼是剛來日本非常非常年輕的學生,要麼是沒有受過很好教育,除了家庭一無所有,不談法律只講感情……不過隨他們去吧,世界需要這些人但不會被這些人掌控。
關注過這件事,很心疼被害人,真的是特別善良的女孩子了,聽說她逃脫法律制裁的室友回國了,江歌媽媽是追究下去沒戲就不追究了嗎?室友還是很可惡的,雖說逃脫了法律制裁,可是知道這件事情人,會社,都可以拒絕這個女生的就職要求。如何?
簽名的話我不太願意簽名,畢竟如果犯人被判處死刑,也就相當於自己參與了執行。受害者家屬請願完全沒有問題,也沒有什麼輿論綁架司法的問題,畢竟這句話是說給法官聽的,對於人民群眾難道不應該表達自己的憤怒嗎?如果在中國犯人應該就是會被判處死刑的,因為他是無緣無故的殺害了一個不相干的人,這和自己被綠了隨便上街殺一個人有什麼區別?
可惜我不懂日本法律會怎麼判別,對於這種衝動時容易出大事的人來說,應該要給予最重的懲罰。
還有人記得葯家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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