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國人若有權,人人皆是貪」來反駁說貪官多的人,正確嗎?

中國式過馬路可以說明中國人骨子裡都是自私的,一旦有權,人人皆可貪。貪官是什麼?就是用職權換利益,中國式過馬路時什麼?就是拿沒人管,換取自己的一時之快,哪些整天叫中國貪官多的麻煩您消停一下,先看看自己做了多少這種沒人管就肆意妄為的舉動吧。


貪官的問題並不在於民族性,而在官僚體制。

明明技術性的問題,總是訴諸於道德,這倒真是來自中國傳統文化上的病根。


確實經常聽到這說法:每個人都罵貪官,可一旦有機會他們也會貪,甚至更貪!所以他們不是恨貪官,只是恨自己不是貪官!

這點我不會反對。

但是如果還進一步引申:國人大多都是這德行,所以這環境下腐敗是沒治的…甚至說你們還有什麼資格罵貪官?那就很有問題了。

因為這就有嚴重的唯道德論傾向了,他們本質上還是認為道德是阻礙或解決問題的關鍵,之所以產生問題是因為道德道德出了問題,怎麼解決問題?合適的道德配套是看上去最簡單途徑和最完美的辦法…

但是實際中這也是最虛無的應對,因為道德是不可能統一的,也是無法穩定的。

那怎麼辦?其實我覺得功利理性上去看待和解決才是正途。說太抽象了就要扯太多,就舉個具體的例子。

比如銀行里的錢,我想基本上絕大多數人都動心,然而人們不去偷,主要是因為太難;不去搶,主要是因為太懸。絕不是因為每個人都道德高尚。

同樣,銀行里的人不去拿,也是因為內部管理嚴密,錢的出入統一、明細清晰,你櫃檯上私自拿一塊錢也可以被發現。這就是制度上管理上合理嚴謹的結果。

我們試想,如果一個銀行管理混亂鬆散,內部人士去揩油被發現的概率低,被懲罰的風險小,進而形成大大小小從上到下以權謀私的風氣,這我也認為是制度管理上的問題,根本上不是道德問題。

如果,這些貨不知道悶聲發大財,還理直氣壯地說:這些錢其實外面的人也想拿,只是他們沒本事拿罷了…這太無恥了。

所以人們想貪是趨利,人們恨貪是避害。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所以人們一邊大罵貪官,一邊羨慕灰色生活是再正常不過的了,沒必要把兩者截然對立起來。

與其總在道德的純潔性上傷腦筋,還不如多在制度的嚴密性上花心思。


有了成績就是自己英明神武,辦了壞事就是民族劣根性。


瀉藥。他們說的對,「國人若有權,人人皆是貪」,我要當官了能貪我也貪,免費的錢誰不拿誰傻蛋。是人都一樣,不僅是國人。

問題是為什麼我們大清國的官員會大面積有權、有漏洞可貪並且不會被追責?請說這話的人回答我。


我就不貪。(? ??_??)?


這才是逆向民族主義者


沒有國家是用道德來反貪污的……


有權不制約,哪國都是貪。人性本如此,這鍋讓國背?


我想到之前看過的一本書,說的是一群人,乘船外出然後遇到海難之後,便把其中一個生病的人吃掉了。

當他們回到文明的國度的時候,法官就對這個事情展開了討論。

有一個法官說的我印象非常深刻。

他認為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他可以做出跟動物不同的事情。當人們脫離了社會之後,就認為即是走進叢林,任何叢林法則都適用的話,那麼,當人類的文明遭受大災大難之後,恢復文明就已無可能。

因為每個人都認為,我現在生存環境那麼惡劣,那麼我為了保障我的生存,一切文明法則都是不必要的。

文明的復興就無從談起,因為在這個情況下,人是沒有衝動,去損害自己的利益,創造新文明的。

法律是維繫文明的準繩,或者說它就是文明本身。而當你認為你是一個人的時候,你到任何地方都應該是攜帶著文明過去的。

所以我的想法是,為什麼要用問題中所問的最低標準去衡量國人?

那個是底線,跨越的人應該受到懲罰。

總是用一種最卑劣最原始的準繩去框架自己的環境,那我們的社會的改善便無從談起。


照這個邏輯:

男人都有傑寶,男人都是色魔。

女人都有咪咪,女人都是娼婦。


泄妖。貪官俺肯定不是,但趁機給自己配個媳婦是絕對可能。


我隨便舉個例子啊

你是普通科員,你的領導(科長、局長甚至廳長)權錢交易,收受賄賂。這種交易需要你們全科室、全單位一起操作完成,這骯髒內幕你是知情的,因為具體操作一大部分就在你們這些小科員手上辦。

現在,領導自己拿大頭,給每個人分一杯羹,讓你配合完成。

你說你怎麼辦?

1、舉報給紀檢部門?紀檢部門的領導是你你領導同學、幕僚、學生、熟人。

2、你不收錢只辦事?那好,事情敗露全部都推到你身上,反正你的手也髒了,拿了錢的互相忌憚包庇,誰也不敢動誰,大家眾口一詞咬你正好。

3、不收錢不辦事?你的領導會把你當做異類,不放心你這種人存在在自己麾下,甚至你的同事會迅速掌握風向排斥你擠兌你,這單位你肯定是呆不下去了。調到別的單位去?為什麼調動啊?哦,不配合工作啊,你說哪個領導敢要你?

4、辭職?恩 ,也就剩這條路了……

如果有的選擇,很多很多官員,都願意做一個簡單的好人。

他們確實做錯了,可是他們怎麼才能做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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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評論問題。

不當公務員不行嗎?

答:當然行,本題討論的是「當官是不是都要貪」,而中國官員的主體是公務員。因為我在答這道題,所以說到公務員,並沒有說職業的選擇只有公務員一種。你這是偷換概念。

考公務員不都是奔著灰色收入去的?

答:至少我認識的青年們,絕大多數考公務員是因為畢業找不到更好的工作,去考了糊口。

一入了公務員這個體制,很多事是身不由己的,我舉的例子或許有些極端,到類似的事情在每個公職單位里都或多或少存在。體制如此,大環境這樣,人很容易湮滅其中無法自拔。所以評論區里的同學說的很對,如果不是實在路太窄,有的選就不要考公務員。你看,不說別的,你剛去考,人家就懷疑你考試的動機是為了貪腐了。這種委屈和憋屈,你能受一輩子嗎?

不再回答任何評論區問題。問題太大,不歸我管。


有機會闖紅燈你闖不闖?闖。有慾望非禮女生你非不非?非。有條件貪污你貪不貪?貪。有衝動當眾放屁你放不放?放。為什麼?因為大家會都這麼做,所以你心安理得。

大家都會這麼做嗎?No。

對本能的控制乃是人和獸的區別。遵從本性固然無從指責,但那會讓你的靈魂更接近野獸。

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我們可以有效用大腦控制我們的身體,而不僅僅是屈從低級本能。這在我們人類的文化中叫做"品德"或是"意志"。

所謂品德和意志,是屬於自身修養的領域,不可以用來要脅他人。你以此為藉口,去作為這些屈從於低級本能的事情。

我不會以我的個人標準要脅你,但我為你感到悲哀和惋惜。


「國人若有權,人人皆是貪」,乾的漂亮,一竿子打翻一中南海的人。


康有為:「這不是修身的問題,也不是倫常的問題,不是個人品質的問題,也不是好人壞人的問題,一句話,這不是道德問題,這是制度問題……一部五千年的歷史,史學家們就寫了兩個字:道德。那是幻想,他們以為,只要講究這兩個字,我煌煌華夏的所有問題都解決了。大錯特錯唉!我告訴你們,把這兩個字扔掉,埋葬它,它是誤國的垃圾。換上兩個字:制度!不錯,就是這兩個字:制度!如今舉國腐敗,朝政僵化,指望幾個做官的,講究操守,就能救國,這是天大的笑話!」

——電視劇《走向共和》

剛好今天看到的,打算最近有空刷這部電視劇。


大家都想當皇帝,但是我們卻聯合把皇帝打倒了


並不一定是人貪,而是有政治就避免不了交易,政治就意味著交易。

在清朝的時京城,有幾家專門做藝術品生意的店,一個外地人來到想跟某某通通關係,掌櫃就說,嗯,某某(或某某的某家人)有一張什麼山水畫是一件好藝術品,外地人掏出錢,第二天掌櫃就去某某家把那山水畫買了下來,過了幾天,那外地人就拿著那山水畫登門造某某家(或某某的某家人)。

通過某一重媒介做(即時)金錢交易,這種是中外自古以來的方式,很多所謂的"貪"很多是蠢而已。現代更多的是延遲的交易,從崗位退下來,一轉身就是某公司高管,董事,或者去智庫,說客團體(佔領華爾街時,當時那些人也要去佔領K街)。

香港前不久,前香港第二把手(政務官,非投)就因貪污而入獄,赤裸裸的打錢進戶口,如果不是家族內鬥,這件事情可能就不會被知道,而當年的紅灣半島事件最後只是不了了之。而香港有著內閣性質的行政議員的成員是由行政長官自己選的,成員很多是大企業家,保持當年英國管理香港的模式。而前香港行政長官現在在比廉正公署在查,E神爸爸的事件大家大概也知道(政務官,非投)。新加坡的政聯企業就不多就了。

民,選可以一定程度上打擊尋租行為,但對旋轉門無效,強大,獨立的打貪機構本身也是有一定危機,很容易變成打擊政敵的機械。政治就意味著交易,面對貪,除了體制外,我認為是更多的公民政治,在維持效率上增加公民的參與度是對貪污比較好的方式。


中國式過馬路是因為中國式斑馬線、中國式紅綠燈。斑馬線設置不合理,過個馬路要繞半天,大家的時間都是要成本的;紅綠燈時間太短,八車道才十幾秒,當人人都是博爾特呢?所以中國式過馬路和國民性有什麼關係?

同理,貪官多和國民性也沒關係。如果制度合理,權力得到約束和監督,薪酬合理,讓公務員活得體面,貪官也不會那麼多。

對了,問題主一個問題:你現在有權嗎?有實踐自己豪言的機會嗎?


「國人若有權,人人皆是貪」這種理由來堵住人民罵貪官的悠悠之口是一種比「you can you , no can no BB」更為荒謬、可怖的邏輯!

「國人若有權,人人皆是貪」這種理由來堵住人民罵貪官的悠悠之口是一種比「you can you , no can no BB」更為荒謬、可怖的邏輯!

「國人若有權,人人皆是貪」這種理由來堵住人民罵貪官的悠悠之口是一種比「you can you , no can no BB」更為荒謬、可怖的邏輯!

聽說重要的事情要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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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邏輯的可怕之處在於,它忽視了人類社會最起碼的契約精神,最寶貴的道德約束以及最基本的公平正義,而試圖將人們對資源的索取、支配權力交由最原始的叢林法則。

這種邏輯告訴我們:你之所以敵視貪官污吏是因為你不能貪,而你之所以不能貪是因為你沒那個本事,進而暗示我們,你沒那個本事就應當一聲不吭地接受貪官的盤剝,心甘情願地讓人家搶走本應屬於你的那份乳酪!

這種邏輯告訴我們:你心生貪念,你有著道德上的「原罪」,因而你對於任何貪污腐敗行為的指控都是五十步笑百步爾,進而論證出你的指控是無效的,是蒼白的;

這種邏輯最最可怖的地方在於它暗示人們:(包含關係在內的)實力是這個社會最有效的通行證,一旦你有本事,成為了「人上人」便可以,甚至是理所當然的無視這個社會最基本的倫理道德乃至法律規範!

試想一下,如果人人都秉持這種邏輯,都對社會的貪腐行為隱忍不發,那我們所處的將是多麼可怕的一種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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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憎惡貪官污吏的時候,人們究竟在憎惡什麼?僅僅是那些貪官污吏嗎?還是貪腐行為背後監督約束制度的缺位以及有形之手和無形之手對社會財富的分配不公?當人民已然相信貪官是永遠都殺不完的時候,你以為他們心心念念盼望的是有一方尚方寶劍殺盡所有貪官,還是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制度將貪腐危害降至最低?

說到底,是制度,制度,制度!人類社會發展至今和叢林世界最大的不同在於我們有著更為複雜、文明的社會規範:因為知道人類普遍存在的貪慾,所以我們對當權者構建起越來越多的柔性約束和剛性約束;因為知道人與人之間沒有絕對的信任,所以我們發明了契約,並形成了契約文明;因為知道「道德失靈」的存在,所以我們創造了法律……

誠然,任何人擁有了絕對的權利都有可能導致絕對的腐敗,但這並意味著我們應該放任貪官污吏對自身合法權益的剝削。恰恰相反,正是因為人人都有成為貪官的可能(即「道德失靈」現象的發生),才有必要形成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制衡關係。

須知,道德是社會的最高規範,法律才是社會的底線,當一個公職人員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的時候,他觸犯的不只是道德規範,更是法律!作為受害人之一,您說,我是該罵還是不該罵呢?


這句話不是用來給貪官開脫罪責的,恰恰相反,這句話正是我們建立監察制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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