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國外廣泛使用的抗癌藥物國內都買不到,是真的嗎?原因有那些?

看到一條新聞說,深圳一對夫婦代購印度抗癌藥物被刑拘,表示很震驚。然後想起看過一位網友的親身經歷自述,其中提到很多國外廣泛使用的抗癌藥物國內都買不到或價格高很多倍,是真的嗎?於是百度,似乎箇中原因有很多,國內的醫藥專利保護?藥物代理謀取暴力?貿易壁壘?甚至牽扯到加入WTO時一些協議的簽訂問題。不知真假。特來求教。


WTO於 有兩項決議:

2001年的《關於TRIPS協議與公眾健康問題的宣言》(簡稱「多哈宣言」),

2003年的《關於TRIPS 協議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執行決議》

允許不發達國家自己生產「救命葯」,也可以生產這些藥物賣到其他不發到國家,而不受專利管轄。

印度大家都知道了,不消多說。巴西政府也這麼干,也向艾滋病患者免費提供抗艾滋病藥物,這些藥物要麼是由巴西自己生產,要麼是通過迫使掌握艾滋病藥物專利權的大型葯業公司向巴西提供廉價藥品。Nelfinavir 、efavirenz等藥物都有專利,但巴西本國都可以自己生產,由國家醫保SUS向國民免費發放。

我國的專利法也有強制許可,准許特殊情況下,強制許可專利,而不受專利管轄。

印度過多地使用這個權力,有濫用的嫌疑。

而中國至今為止一次都沒用過,屈從於外國人的壓力,不敢與外國人衝突,不敢利用這個規則為國人謀福利。

比如,前段時間看到的WHO報道的關於中國乙肝治療現狀里說的:中國是乙肝大國,中國80%的患者都在使用低效高耐葯的藥物,如拉米夫定、阿德福韋或替比夫定,高效低耐葯的恩替卡韋和替諾福韋因為畏懼洋人的專利,價高而不能廣泛推廣,乙肝不能有效控制進一步發展成為肝硬化和肝癌。另外,中國肝癌發病率全球第4。

中國應該大膽地取消這些專利,強制授權生產,或者如印度前段時間乾的,強制Gilead以1%的價格在印度提供藥物。這才是尊重規則,才是為民謀福利。

要清楚的是,取消專利的前提是救命,是重大疫情,中國的乙肝現狀足以使用這種情況。至於題主說的遊戲,那是發展和享樂,不可同日而語。

參考:

WTO救命葯協議的道德成本

WHO首推強效低耐葯抗病毒藥物用於慢性乙肝

南方周末 - 誰有權仿造甲流特效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全文)

美國人民憤怒了——吉利德天價丙肝葯Sovaldi印度售價僅1%


原廠出產有專利權的葯國內基本都還是能買到的,買不到的是那些無視專利權的仿製葯。比如印度的仿製葯。

品牌葯為了賺取巨額利潤都設有專利權保護,但由於印度專利法規定只保護生產工藝,不保護藥物成份的用途專利,只對原生產工藝進行改動,就不涉及觸犯專利,這樣的專利保護法促進了印度仿製葯領域的飛速發展。

中國因為藥品專利法特別嚴厲,仿製可能性很小,就算有都是一些地下小廠,質量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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