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同性戀要爭取結婚合法化?
一直沒想明白同性婚姻的意義在哪?
為了建立血緣關係?消除歧視?撫養子女?共享財產?還是別的……相關問題:如何看待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戀群體要求立法支持同性婚姻,這會不會被部分人視為挑戰主流文化,反而連一些中立人士都爭取不到?
就我家情況來說吧。
我們兩個不是特別在意同性婚姻的問題。我們覺得,我們相愛我們在一起,這樣已經足夠。
反倒是我媽特別糾結這一點。我媽一直建議我們去比如尼泊爾這樣的國家舉辦一場婚禮。我媽覺得我們只有回到家才可以脫下面具享受愛情的生活太苦,因此一直想通過這樣的方法來補償我們。
我們也很想當我出差的時候在機場可以有一個離別的吻。也希望在擁抱在一起開日出。可是,我們不能,我們必須小心謹慎的避開周圍的人群。其實,就我們而言已經足夠幸運。
我為啥支持同志婚姻,和什麼遺產啊,醫療用血啊這些的無關。我只想當他送我到機場的時候,我可以給他一個吻。
同志婚姻,意味著社會的認同,意味著我可以這麼做。說點實際的權利吧:捐血後直系親屬可以無償用血動手術時的家屬確認簽名
以夫妻身份領養孤兒
法定遺產繼承保險受益人拘留/坐牢後探監(限制會松一些,美國還會提供小房間讓夫妻ML) ……很多你覺得理所當然的權利,歡迎補充提醒提問者兩點:
- 不是所有同性戀者都「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有的人只是希望少部分的運動家去做這個工作,而自己坐享其成就好;
- 異性戀者也有很多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所以,我不想在這個問題底下論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各項理由。我只想說,作為一個同性戀者,我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由是——
- 這與我未來的利益切身相關;
- 我想為自己所在的群體做一點事;
- 人生總要有點什麼追求。
除了本身是基佬外啥也不懂,鍵政局臨時工在這裡胡說些,可直接跳到第四點。一、婚姻的現實作用。根據我國婚姻法與民政部門實際操作,婚姻與結婚雙方是否相愛無關。年齡適婚、沒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不是已婚身份的男女,只要雙方自願且不是近親,都可以結婚。這裡面,除了必須異性不能近親之外,想結婚的人根本無需考慮對方的其他客觀條件,只要自身符合條件都可以在法律上得到承認。
而離婚也是如此,甚至沒有性生活都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
那麼現代的中國社會,大多數女性已經不需要依附男性生活,婚姻到底是為了什麼?竊以為有三個功能,不展開說了。- 社會財富再分配。
- 社會關係重組。
- 增大家庭黏性,減少衝動分手。
說穿了就一句話:維穩。
二、同性婚姻合法化遇到的困難- 法律根本就不承認同性性行為好吧。 男的如果被同性太激烈強姦還有機會被醫療鑒定為故意傷害,女的咋辦呢?沒轍。
- 戶籍制度呵呵呵。收養制度呵呵呵。這些都可以說是因為中國現在的法制還遠遠不健全,一旦修改婚姻法這樣的大法,還是這麼本質的修改,要修憲再加上卷帙浩繁的各部法律法規的修改,想到這麼麻煩就夠了。
- 性解放性教育還遠遠沒到可以開放合法化的時候,依然還有很多人以為跟同性裸著摸摸抱抱挺正常,依然還有老師對學生性侵學生完全不曉得發生了什麼。
- 對幼童的實際保障水平已經到了新中國建國以來的最惡劣的時候。
- 我沒說民意,因為我覺得社會在這件事上的民意還好,不會構成大的阻礙。只要有人推動,有科學證明,推行起來就有機會。本就動搖的民意被操縱也就是分分鐘的事兒。
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路徑
現在想要直接實現同性婚姻合法是不可能的,一步登天都比這容易些。(例如中國暫時還做不出大型民用飛機就已經探月了。)- 先去爭取對性侵男童的法律界定,讓這個在社會上有著最大認同的法律盲區得到承認,保護幼童不受侵害。
- 法律上認同性侵男童罪名成立後,就在法理上承認了同性性行為,於是,對同性的強姦可就非得承認不可了。
- 同性強姦入刑之後,同性戀就可以順理成章地作為離婚理由甚至婚姻無效的理由了。
- 既然法律認為這種性行為存在,暫時又沒有有說服力的研究證明這種性行為可以被替代與「治療」,那麼同性婚姻收養制度戶籍制度改革就可以開始提上議事日程了。
四、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價值
- 可以讓人渣們有所忌憚,保護了男童的身心健康。
- 可以讓有錢人或者身強力壯的人們有所忌憚,保護了男人的身心健康。(相信我,性侵民工以及酒醉男人的實例太多了。)
- 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天真單純的異性戀男女,不管是成為同妻還是同夫都夠慘的了。(我的一個男同志朋友被一個條件好到不能拒絕的女生倒追,萬般無奈下跟她在一起了一段時間,是個人就能感覺出這戀情有紕漏,唯獨女生自得其樂。幸虧男方還算慈悲饒她一命,意思一下給父母表個態就放她走了。)
- 可以推動戶籍制度改革。呵呵,當然我是不信的。
- 可以降低性病傳染的速度。將同性戀愛關係納入傳統婚姻的範疇,很大程度上將讓更多的俗世男女們自覺地進行忠貞的自我約束。當然我承認這個理由不太靠譜,婚姻對婚外高危性行為蠻無力的,喜當爹的人我見多了,全是異性戀乾的好事兒。
- 可以微微提高一點社會福利指數。我現在就很怕自己掛掉父母無依無靠,同性婚姻通過後,結婚後的同性戀人就對對方父母承擔了贍養義務。現在失獨老人那麼多,為了人道主義,咱們是不是該為那些守著節操誓不禍害異性戀的同性戀殉道者們做點啥呢?
- 可以減少同性對異性戀者的騷擾。同志們現在大多處於一種黑暗森林的狀態。這世界太可怕了,我們必須得把自己關在柜子里,而與此同時我們很自然地會以己度人認為每一個異性戀都是與我一樣裝出來的,所以遇到好看的人總是要試探的。所以異性戀們別覺得自己表現的很直,在同志的世界裡,好看的都是同志和醜陋的都是直人。所以一旦社會清明到那個地步,所有人的取向可以大大方方地說出來,那麼異性戀的騷擾必然會很少,畢竟那種高投入低產出的掰彎工作沒人真的願意干,這世界3%的同志足夠我們追逐了。
- 可以讓家庭更穩定。其實同志們不是不想在一起一輩子,關鍵是已婚的朋友都曉得,幾乎所有恩愛的情侶都會有想分手的時候,只不過,有了結婚證的人會仔細考慮審時度勢,因為這個證書(或者一場喜宴,誰知道呢)讓只屬於兩人的感情沉澱成了社會關係,這樣分手的阻力有點大,可以很好地避免盲目分手。而同志,呵呵,同志說分就分的情況並不是因為愛玩,因為愛玩的話我們可以直接約炮,幹嘛陷入一場感情。說到底,所有的戀愛都應該是抱著相守一生的預期的,不同的是,已婚的夫妻分手前會有親戚朋友單位民政部門一關一關地過濾,未婚但是公開的情侶分手前會有親戚朋友過濾,隱秘的感情不管是男女男男還是女女,分起手來都簡單到不比買便當麻煩。
- 可以讓社會更可控。一個人,沒有因為性關係建立起來的可以被政府看見並管理的社會關係,那麼性犯罪的可能性是不是蠻大?一個人,在婚姻之外還有隱秘的渠道去進行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也不好啟齒的性活動,被敲詐侵害的機會是不是很大?前者叫獨身同志後者叫騙婚同志。別管是不是自作自受,這些遊離於社會邊界的不可控因素是很令人擔憂的。據我所知這些人嗑藥的比例遠遠大過了一般人,而據犯罪統計學說涉毒又涉黃的人是極端危險的:他如果是你的房客或跟你住一棟樓,你的樓盤說不定就會因為吸毒過量的死人而貶值;你走夜路的時候可能會被一對亟需溜冰的癮君子戀人搶劫;你去順德找樂子的時候也許就被同志情侶仙人跳;你結婚之後還真就說不準被老婆的閨蜜砍死。(以上事例均有新聞,恕我懶得找鏈接。)沒有一個人可以脫離世界活著,你不管這個世界別人的死活,逼急了我們這些狼可就不裝兔子了。
- 可以開始實現馬克思的理想國夙願:「在那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共產黨宣言,第二章)。咱們國家掛著羊頭賣狗肉,打著馬克思的旗號先蘇聯後歐美現在搞自己的一套總之就是不跟著馬克思混,導致說一套做一套到今天沒人再相信政治課本。而借著少數性取向平權的東風,或許我們真的能向世界輸出價值觀。生產關係不是一個人或幾個人的事,家庭也不是一個人或幾個人的事,不管是無產階級還是異性戀者,都只有解放了全人類,才能解放自己。只有世界更好,在湍急的時代洪流里,我們才能覓得棲身之所。
總之,婚姻對於同志來說,不僅僅是得到了應有的權利,更是增加了必要的義務,讓同志從邊緣人走進社會的視野,任何在昏暗角落裡苟延殘喘的人群走向陽光進行自我約束與接受公眾監督都是好事兒,不僅僅是同志的好事,更是全社會的福祉。如果你有辦法檢測出來所有同志,然後或者治好我們或者消滅我們,我都願意配合就範。但是如果說人類做不到這一點,就請多數派們盡量適應跟我們同行的生活。
在上知乎的人群里,你我與我們的後代成為民工的可能性非常小,比3%小得多。但是TA生而為左撇子處女座同性戀的機會,都要大很多。所以我想請大家自私一點,為了我們的後代,適當地考慮下少數派無法退讓的生活底線,對世界多一些寬容,這樣如果他們如我一樣不幸喜歡同性,可以活得比我輕鬆些。---------------------
以上觀點其實我原來還希望等自己的社會地位到達一定高度,可以發表在《求是》或者《開放時代》上呢。現在看來沒機會了,唉。剛剛看了同志綜藝節目《TA們說》的最新一期,這一期的主題是關於婚姻平權:同志為什麼要結婚?看完40分鐘的節目,我的眼睛忍不住有點潤。
節目里,有一對在一起超過30年的老同志王天明和何祥。何祥大王天明18歲,他們當年在酒吧里認識,因為彼此喜歡在一起。雖然中間經歷過情感波折,但仍然不離不棄,最終一起攜手走過了31年。
當年的翩翩男子,現在都已經鬢角花白,腹部微凸,可是他們說話時注視彼此的眼神,仍然像當年那麼純真。看到王天明和何祥在節目里,手拉著深情演唱《月亮代表我的心》,我心裡充滿了羨慕。
時光易逝又怎樣,容顏易老又怎樣,同性戀又怎樣,異性戀又怎樣。如果有一個人,幾十年如一日陪在你身邊,還怕什麼老去,怕什麼歧視,怕什麼世俗偏見。
雖然不怕,但是卻想要,想要真正的婚姻,想要平等的權利。
何祥說,他希望有一天同志能夠像普通人一樣,可以在法律許可下結婚,享受婚姻的福利。因為有一次,王天明急診入院,需要親屬簽字,雖然他心急如焚,但是最後卻不得不打電話請王天明的姐姐來簽字。
只是因為在法律上,自己不是王天明的配偶,在愛人最危險的時候,何祥就只能站在一邊束手無策,看著他忍受著病痛的折磨,這是一種多麼大的悲哀——
同志戀人的悲哀不止這一種。
前不久看到一條微博,說的是電影《聶隱娘》里空空兒的扮演者、台北法國藉退休教授畢安生,與其同性伴侶鞏俐的經紀人曾敬超相伴35年,卻因台灣未保障婚姻平等,在伴侶去世後被其家人轉移財產,失去愛巢產權後無依無靠,最終跳樓輕生。
回到這期節目的主題,同志為什麼要結婚?談到這個話題,很多人覺得可笑。
有一種論調是,同志根本就是反人類,越來越多的同志在一起,人口就會越來越少,最後會導致人類滅亡。所以,同志還想要結婚,你們有什麼資格?
有一種論調是,是同志就低調一點嘛,本來我是不反對同志的,但是你偏要跑出來招搖,還要學異性戀結婚,這不是存心噁心人嗎?
看完王天明和何祥的故事,難道你們還以為,同志結婚只是為了那一紙婚書嗎?只是想得到社會認可兩人的關係嗎?
同志當然想要得到社會的認可,但是不被認可,同志之間的感情就不是愛情嗎?同志當然想要有穩固的契約關係,但是一張薄紙真正能夠約束兩顆心嗎?
不,同志想要的其實不只是這些,我們想要的是權利,是生而為人平等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權利。
我們要的是可以自然而然在大街上牽手擁吻的權利,我們要的是離開世界後遺產可以毫無爭議地留給另一半的權利,我們要的是在另一半病重時在手術同意書上顫抖簽字的權利,我們想要的是沒有顧慮地共同撫育下一代的權利。
我們想要的是人應該有的一切權利,而不是異性戀才擁有的權利。
知道了嗎,這就是同志為什麼要結婚的原因。我們不是在學異性戀,也不是在招搖過市,我們就是想要活著,在這個性少數群體生存空間嚴重被擠壓的世界上,用力地活著,勇敢地活著,坦然地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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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TA們說》第十期的地址:《TA們說 10 》桂綸鎂力挺婚姻平權 同志為什麼一定要結婚?【#LOVEWINS】 2016 11 14———————————————————————————————————————————
11月17日更新看了這兩天一些網友的評論,總是在我上文舉的某些例子上鑽牛角尖,我覺得我有必要再多說兩句,免得異性戀同胞們老是認為,我們同志呼籲婚姻平權就是為了私吞別人出錢買的房產,就是法盲不會立遺囑保護自己的權益,就是不會溝通和交流,在同性伴侶急需手術的時候請不來對方的親屬來簽字。
婚姻是一張紙,這張紙拿來幹什麼,大家心知肚明。它不過是一種契約的形式,締結兩個人的關係,保障這兩個人在現行社會體系下的相關權利。所以,婚姻不是重點,重點是背後可以獲得的相關權利。
好吧,就如同你們說的,同志不應該妄求婚姻,但是同志不能享受你們享受的權利嗎?同志也是人,只是是性趣跟你們不太一樣的人而已。
就如同在一片海域中,婚姻是一艘船,你們異性戀都站在船上,而同志現在泡在水裡。我們想上船,不是為了把你們趕下船,而是為了像你們一樣,有一個立足之地。
你們腳下的那塊甲板,就是我們也想享受的權利。並且,這艘船並無大小而言,可以裝的下所有人,我們上船之後,不存在擠壓空間的問題。
這兩天的評論里,態度不太好的異性戀說,這船就是我們的,你們也配上?態度緩和一點的異性戀說,你們其實可以發現新大陸,或者造新的船,沒有必要非要上我們異性戀這條船。
然而,現在泡在水裡的同志們,眼前最近的,最能保證自己有立足之地的,也就是面前這條船,而且放眼望去,這片海域也就這麼一條船。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婚姻平權,要同志婚姻合法。比起去發現「新大陸」,去打造一艘「新船」,專門建立一個新的「婚姻法」來滿足同志,修訂現行「婚姻法」更實際。
我們不是要強行進入「你們的」婚姻法,婚姻法名字也不叫「異性戀的婚姻法」,它是「人類的」婚姻法,而剛好,我們和你們一樣,都是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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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性少數群體,記錄有溫度的故事。個人公眾號【根號四等於二(genhaosi2014)】
2015-6-27更新美國最高法院26日以5比4票數通過,全美各地同性婚姻合法化。Facebook一大片的彩虹頭像!
youtube字幕版:http://www.youtube.com/watch?v=HpjKO-1plDA
牆內視頻:在護家盟(反同組織)遊行中難得的對話在護家盟遊行中難得的對話以下是轉來的文字版(全文轉自ptt實業坊ptt.cc 的頁面): 這段影片在youtube上流出來沒多久,內容是陳嘉君小姐和教會民眾針對伴侶立法的一些論述,我對陳小姐的論述和致力於說服教會並與之意見交流,報以深深的感謝,讓他們知道,法案的被汙名化以及同志的立場。 影片末端的婦人表達對同志立場的理解,與投以祝福,也是讓人非常感動。 隨影片附上逐字搞:-----------君:這些都叫做基本人權。我們也想要享有跟一般人一樣的基本人權。我們可以愛上誰就跟誰結婚,組成一個家庭。然後我們的小孩,有一樣跟社會、國家的法律可以cover到他的權利問題,我們只要求這樣而已婦:$*(*$($在台灣哪有什麼保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君:那是政治問題,任何一個政策…婦:你看我們台灣,多少失婚婦女領不到…君:我跟你講,任何一個弱勢團體,我們都會去支持,只要牽涉到人權問題,我們都會去支持,你知道嗎?你看台灣的離婚率那麼高,台灣的青少年自殺率這麼高,為什麼我們的教育不去改?使的這些青少年在學校教官侮辱他,他就去跳樓自殺?沒有人關心他。我們國家有太多太多的議題需要去care,而不是站出來反對別人的權利。這是很糟糕的,因為我們有非常多國家的重要問題要去克服,我們的經濟成長,我們的教育,我們的文化,我們的少數民族,這些都是我們國家要進步的很重要的議題。婦:因為台灣,如果說這個法案通過,台灣就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志婚姻的國家。君:這樣不是很好嗎?這是一件非常光榮偉大的事情婦:有什麼好的?為什麼好的要拼第一,壞的也要拼第一。不是、不是壞…君:你認為他很好,他就應該過得去阿!你知道嗎?我們國家曾經是華人世界第一個民主共和國,這是很好的事情。現在我們國家即將邁進一步,我們的國家即將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志可以結婚的國家,尊重同志的基本人權。這對我們的國家有什麼損害?當然不會。可是你必須知道,沒有一個基本人權在人權上往前走的國家,會受到其他國家的…婦:我讀過一篇報導,在蘇聯那時候曾經就用那個法案,最後二十年的混亂,才改成一夫一妻制君:你錯了,那件事情是誤導,從來沒有蘇聯通過一個同性婚姻的法案,從來沒有,那是一個misleading的簡報,請你查清楚。這個同性在人類的歷史上走了幾千年,這些同志們在人類歷史上被歧視是從埃及開始,不是今天,小姐。所以全世界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法案絕對不是蘇聯,而且也沒有幾年,這是很新的世界趨勢。現在我們終於願意關注到這群少數民族,認識他們的處境,給他們平等的自由,基本人權婦:你覺得這個法律真的能保障他們?君:不是法律保不保障的問題。那是當事人的問題,當事人才有講話的權利。你如果這個不是同性戀,這個法律根本與你無關,你何必去干涉別人?婦:你看一夫一妻制,我們婚姻不好,我們也要離婚阿,我們也拿不到贍養費,一樣的道理阿,我只是跟你們講說,我們就算一夫一妻制,我們也拿不到…君:那你要給他選擇權阿,他是同性戀,他要不要結婚是他必須擁有的選擇權阿。你如果是異性戀,你享有國家保障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你不爽你要離婚,這些都是國家可以保障你的。你離婚後拿不拿的到贍養費,那要看你嫁的先生有沒有錢阿,不是國家一定規定要給你贍養費。婦:可是法令規法令,我們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君:我們願意負擔自己的命運,我們愛誰是我們自己的自由,我們愛了誰會不會被他拋棄也是我們的命運阿,這不是國家可以干涉的,也不是國家可以致退的,國家要的是一個法律上人人平等的保障,每一個人,包含同性戀,都是這個國家的一份子,他的基本人權都必須被國家保障婦:可是你有沒有想過,這個法案真的是為了極少數的人在設立的?君:你講這句話,真的就要很嚴肅的告訴你。國家公權力就是為了要保障少數人,要尊重少數人,要不然這個國家,大家比拳頭大嗎?國家的法治就是要維護秩序,用什麼?用法律!這樣才不會導致多數人欺負少數人,強者欺負弱者。婦:@#@#%$$% 對於任何的人都很友善,不管你是哪一種人,我們台灣人都任何人都非常的友善君:對阿!這是我們的驕傲阿。婦:所以我們並不是說我們歧視任何人君:但是我們的法律歧視同性戀,是不可諱言,因為我們不允許他們結婚,我們不允許他像正常人一樣擁有所有繼承權,醫療權,所有根據法律所衍生的權利被剝奪!小姐!現在的處境是這樣,我們才要支持他們,讓他們跟我們一樣擁有基本人權。婦:我覺得很棒。如果說你找到,你要了解,五千年的歷史一直在歌頌愛情,你現在在看蘭陵王他也歌頌愛情,遙遠的北齊它也在歌頌愛情,哪一個人不要愛情,不要愛情的舉手,我也要愛情阿,誰都要愛情。君:但是我們爭取的是法律上的自由。婦:但是我們如果真的相愛的話,就不會去爭這些君:錯了路人:那你不要結婚阿!那你覺得異性戀不要結婚可以嗎?君:你講這句話對了一半也錯了一半。對不對,你敢愛,你爸媽反對你你也可以私奔,但是他們的意思是什麼,他們愛,即便他們的爸爸媽媽同意,國家都不給他們結婚的權利,你有搞清楚嗎?你知道嗎?路人:其實現在對異性戀者的情況是如果他們兩個相愛可以選擇要不要結婚,可是對我們(同性戀)來講,我們失去的是我們選擇的權利。君:對,你們沒有去了解。他們選擇的權利被剝奪了,他跟我們沒什麼兩樣,他們也需要愛情。但是你要給他們選擇,你可以告訴他們,你不要輕易結婚,因為可能有一拖拉庫的麻煩事要處理,但是你不可以剝奪他們有這樣的選擇權。君:我如果作為媽媽,我不管怎麼樣也會告訴我的小孩,結婚前要想清楚婦:我不曉得紐約有沒有君:紐約已經合法了,巴黎也合法了婦:我看那個慾望城市…君:紐約最近才合法,紐約已經合法兩三年了。婦:紐約那麼地大物大,我們那麼小君:這跟地大物大沒有關係阿!中國地大物大,他還是一個獨裁國家!我們人小,可是我們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這跟地大物大沒有任何關係,這跟地方的人民有沒有guts起來反抗不義的政權,不義的事情!現在這件事情就是不義的,不可以放任那些人踐踏別人的人權。就像獨裁者,只要「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君:當他們,這種宗教的獨裁成為事實,站在這裡,我就是要對抗他們,告訴他們,不可以拿著你們的教義來踐踏別人的基本人權。在這裡,他們還是可以擁有他們宗教上的權益,但是還是必須有人讓他們知道他們做錯事情,必須有人讓他們夜深人靜想一想,他們在踐踏別人的基本人權。在這裡,我們那麼少人,對抗他們那麼多人,意義在哪裡?在告訴台灣,當這麼多人在踐踏別人的基本人權的時候,還是有人的頭腦是清楚的,我們在這裡表示我們國家有希望。婦:我說真的,教會絕對沒有踐踏別人君:你們反對國家制定對他人有利的法案,就是在踐踏別人的基本人權,今天這個法案,不是在說稅法,不是在說誰可以少繳一點稅,誰可以多繳一點稅。不是這種法案,是給同志、跨性別、給其他有多元思想的人,不同的人有成家的機會。而這個機會是基本人權,他不是一個利上加利,福上加福,額外的補貼,額外的福利。他不是福利,他是基本人權,今天如果是福利的話,那是另外一件邏輯。今天我們在談的是基本人權。路人:我們不是要求更多,我們要的只是跟每個人一樣。君:他們要的不是更多,他們要求跟每個人一樣的權利,而不是說要去提高工資…婦:我請問你,如果不立法你們就不成家了嗎?君:不是!我講一個例子給你,我有一個很好的女朋友,他是一個女同性戀者,他有一天暴斃。他跟他同居了二十年的女同性戀者在一起,他的愛人無法進入到他們的房子,為什麼?因為他連收屍也不行,他不能取得他們共有的財產,他不能取得他們共同居住的房子,一切都歸他們女方的家屬,他們女方的家屬甚至不知道有我這個朋友的存在。你了解人家的心酸嗎?你有去聽聽人家人生的歷程嗎?他們被剝奪的,不是成家結婚這個儀式而已,而是整個人生應該享有的保障。保證財產權,他的財產才可以繼承。君:他生病的時候,另外一半可以去探視他。你知道我們國家的醫院,台大醫院,當他生病,他是同性戀者,他的愛人不能無時無刻在他身邊照顧他。因為醫院要問他說,請問他是誰?是不是家屬?他有沒有權力緊急手術同意書?沒有,這是什麼世界?他被剝奪了什麼你難道看不出來嗎?當他不小心在醫院往生了,他所有的財產,他配偶無法繼承,甚至他的喪禮他的配偶無法主張。你們不要以為你們沒有剝奪別人的基本人權,你不要以為這只是戀愛自由,錯!他牽扯到生活起居,日常飲食所有的權利,包括稅,夫妻如何申報稅務?他們同居,他們不是家人,他們怎麼申報他們的稅務,他們怎麼共同經營他們的財產,共同建立一個牢不可破的家庭?婦:那我這樣的聽,我大概知道了,反正你們也是要家庭嘛路人:我們想要擁有建立家庭的機會。婦:家庭也很重要嘛路人:應該是說,某些異性戀者有選擇不進入家庭,有異性戀者他擁有可以選擇進入家庭的機會,因為家庭這個東西,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可是他是國家賦予我們基本的權益阿。婦:家庭嘛,你講的食衣住行育樂稅務…君:都是家庭阿,這些都是順著結婚權而衍生出的法律,國家給他的保障。他們要爭取的是這個,而這個叫做基本人權婦:那我懂了君:跟教會溝通一下,拜託婦:那我,至少聽出你們的心聲君:對!謝謝你,我們來這邊無亦希望他們也有傾聽別人的能力婦:神也叫我們要去學習君:對!要傾聽別人,我們如果不站在這裡你們也不知道我們在想什麼。婦:我知道你們在artist非常棒啦,你們在藝術能力非常的棒,因為台灣真的缺乏藝術人才,我請求你們在藝術發揚光大。君:同性戀者,異性戀者,每一個人,都非常的希望能夠為台灣盡一份心,所以國家的人權價值是需要大家一起來捍衛。婦:thank you.君:謝謝你們,謝謝婦:祝福你們。----------2.多元成家、婚姻平權懶人包(臺灣的「懶人包」相當於總體概論、資料彙集)這個鏈接裡面有很多問與答,應該會解答許多 初次了解這個議題的人的不少疑問(如果需要翻牆才能閱讀,請和答主說,我再做一下搬運工XD 。因為這個網頁不是純文字的那種,所以首推之前點連接)。更多資源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網站:http://tapcpr.wordpress.com/粉絲團:http://fb.com/tapcprgoogle+:http://goo.gl/4RjYqj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網站: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粉絲團:http://fb.com/twlgbtfamily哲學部落客挺同性婚姻論述地圖哲學哲學雞蛋糕3. 護加盟遊行當天的一些情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oGGYhbrrwps一下:多元成家法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主要分為三部分:1.同志婚姻
2.伴侶制度
3.多人家屬
「分三案」送立院表決
是分 三 案
附:草案全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發布日期:2013年10月 3日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最後放一個 陸克文與一位反同性牧師的 對話視頻: 澳洲總理陸克文霸氣回應反同性戀牧師澳洲總理陸克文霸氣回應反同性戀牧師- 中字視頻知乎上還有一些 問題 感覺都能在 以上資料里找到一些解答。當然,這些 問題里也有許多優秀的回答 可以解答 題主的這個問題,有興趣的話,都了解一下會更好~同性戀群體要求立法支持同性婚姻,這會不會被部分人視為挑戰主流文化,反而連一些中立人士都爭取不到?對同性戀的日漸包容,會不會導致同性戀行為的增多?同性戀應當被禁止嗎?如何看待同性婚姻合法化?從法律上來講:為了利益。
我所寫的可能更貼近美國的同性戀人士,因為對國內的了解實在有限。因為美國與國內的社會發展水平、平均經濟能力、之前的平權運動史等不同的原因,所以很難一概而論。
—————以下是原答案———————
愛情並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背後的第一推動力。
突顯同性之間的愛情只是一種高明的政治宣傳手段,為得是博得更多人的支持、同情。
畢竟只有足夠的呼聲,政府才有可能會改變政策。
普林斯頓大學歷史學教授Margot Canaday的論文 "Heterosexuality as a Legal Regime" 裡面有一段是講美國政府為了抑制同性戀人群,把很多給人民的利益都和婚姻聯繫起來。比如說,有些工作提供給婚姻伴侶社會保險,一人去當兵也給另外一半福利等。
因為當時美國還沒有州認同同性戀婚姻,導致了同性戀伴侶們的經濟支持和社會福利都比異性戀們少了很多。
之所以要這樣打擊同性戀人群,是因為當時政府還以為同性戀的sexual orientation和sexual behaviour是可以分開來的(詳情見Canaday的另一片文章, "Who is a Homosexual?" )。政府的思路是,如果同性戀們拿不到足夠的經濟和社會保障,說不定他們就會和異性結婚呢...
後來政府發現了事情沒那麼簡單: 同性戀還是同性戀,而且還開始為福利反抗了。
——————這次決定美國全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最高法院在判決書里說,「But the petitioners, far from seeking to devalue marriages, seek it for themselves because of their respect-- and need-- for its privileges and responsibilities..."
裡面有個很重要的詞。
privilege.有關什麼的privilege?
僅僅是社會的認同?那一張紙?要知道社會民眾對於同性戀的認同不會因為一張紙而改變。基督教還是認為同性戀會下地獄,恐同的人還是恐同.
所謂privilege, 就是有關經濟、社會福利的,比如上面所提到的、已經長期提供給異性戀伴侶的醫療社會保險。
這樁推動最高法院決定全美合法化同性婚姻的案件,Obergefell v. Hodges,是由十六對同性戀伴侶一同上訴的。而Obergefell的伴侶在他打贏這場官司之前就已經過世了。
Obergefell v. Hodges並不是一樁官司,而是六樁在不同州積累了好幾年、最後一起告到最高法院前的案件。
Obergefell他的丈夫John Arthur和他已經在馬里蘭州合法結婚,但是在John Arthur去世之前,二人發現他們居住的俄亥俄州因為不承認同性戀婚姻,也拒絕承認馬里蘭州頒發的結婚證。
當時John Arthur病重,希望將Obergefell的名字寫在他死亡證明上。俄亥俄不同意,於是在2013年開始了一系列的官司。
問題來了,既然兩人已經在外州合法結婚了,為什麼還一定要將Obergefell的名字寫在John Arthur的死亡證明上?
財產分割,社會福利。
所以說,如果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運動只是因為愛情,只是為了一張結婚證書,那麼這些人跑去已經承認同性戀婚姻的州去領證就好了,根本沒必要還要求五十個州都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就像我在文章開頭所說的,同性戀婚姻中的愛情成分,只是為了政治宣傳、得到民眾支持罷了。
其實同性戀婚姻沒有很多人想像的那麼美好,也會吵架,也會劈腿,也會鬧分手。
因為同性戀者也只是普通人而已。
畢竟,除了性取向以外,我們與異性戀沒有任何區別。——————————
最後再說一句。雖然愛情是婚姻的一部分,所謂的privilege也是一部分。題主所說的,「愛作為婚姻唯一合理合法的基礎似乎不可動搖」太理想化了,但是「考察雙方家庭經濟情況後就結婚的,這樣根本就談不上有愛情」也太極端了。
沒有人不想有麵包,也沒有人不想有愛情。
當一對同性伴侶有了愛情,一同追求麵包難道不是人之常情嗎?
真正一心只要麵包的同性戀者才不會為了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而作鬥爭呢。
因為他們都形婚去了。
以上。
參考文獻:
Canaday, Margot. ""Who Is a Homosexual?": The Consolidation of Sexual Identities in Mid-Twentieth-Century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 Law Social Inquiry Law Social Inquiry: 351-86. Print.Canaday, Margot. "Heterosexuality as a Legal Regime."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Law in America: 442-71. Print.
"Obergefell Et Al. V. Hodges, Director, Ohio Department of Heath, Et Al." http://Www.supremecourt.gov. 26 June 2014. Web. 2 Dec. 2015.淡藍同志新聞:今天,網上關於同性婚姻的討論甚熱,看到一句話,我覺得是我所見過的關於同性戀與異性戀最精彩的一句話:「曾經由男人來決定女人該不該受教育,白人決定黑人能不能活下去,後來我們都認為這是荒誕的,如今我們卻又讓異性戀來決定同性戀能不能相愛」。
為什麼不呢?異性婚姻的意義在哪,同性婚姻的意義就在哪。如果一個群體需要通過爭取才能得到婚姻的權利,甚至連爭取的動機都要被質疑,簡直是太可悲了。
因為在大家不再忽視同性戀群體,以及同性運動慢慢興起的今天,我們終於開始發現,同性戀在他們的關係中,是有著非常強烈的關係利益的。前面許多答案都是在說這一點,就是我有什麼什麼需求,我希望能得到滿足和保障。而有利益就有保障的需求,在法律上就希望有一套制度化的保障體系的需求。而婚姻制度是懶惰的我們能想到的,最切合目前同性關係中利益保障需求的制度!所以呢,不是同性戀為何要爭取婚姻合法,而是他們為了自己的各種關係利益的保障,別無選擇!我們幾千年對這個群體的忽視導致當我們稍微看到他們的需求,以及他們自己要追求自己的法律保障時,只能求助於從來都是為異性戀設計的婚姻制度。說白了,同性戀爭取的,是法律的承認和保障,而不是婚姻制度。最後還是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同性戀要爭取,還是爭取單獨設計的同性戀伴侶制度比較好。畢竟雖然看似不平等,但婚姻制度確實從沒有為同性戀設計的考慮角度。量身製作,可能更好。
因為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社會上對這類問題關注的人才會越來越少,換言之,摘下有色眼鏡的人才會越來越多。相愛就可以結婚,怎麼沒人問為什麼異性戀非要結婚?PS:我是異性戀,但我最喜歡北大的兼容並包思想。
女,已婚,和wife在歐洲。沒太多想過這些問題,但是從去申請結婚到買戒指,到去市政廳宣誓,在門口拍照。所有人包括工作人員,路人,wife家人,證婚人都很坦然,和對待異性戀沒有分別的樣子。倒是我自己覺得有點放不開,想要偷偷摸摸的感覺。後來有天我陪wife去看醫生,醫生問我是她的什麼人,第一次我支支吾吾說是她的partner,後來她又問了一次,我坐直了說,She"s my wife.這就是區別吧。希望最後,一切都沒有分別。
為什麼異性戀要結婚?
那就是為什麼同性戀要結婚。如果你和我說是單純因為要生孩子,那為什麼要給沒有生育能力的人婚姻權? 因為這是基本權利,不給才是奇怪的事情。就像你我有權利在這裡討論這個問題,有權利呼吸空氣,有權利選擇活著還是死去。昨天,我所在的這片土地宣布同性婚姻是基本權利。牆外一片歡呼,只夾雜著少數保守派基督徒的不安。回過頭來看朋友圈,卻是一片怨聲載道,一副「美帝藥丸」,「美帝司法藥丸」的聲音。除去一些不管發生什麼不稱心的事,都認為全世界都藥丸的人,還有一些聲稱「支持同性戀,但是反對同性婚姻」的人。
我真誠地試著理解他們,未果。 既然不歧視,那證明同性戀和異性戀沒什麼兩樣,那為什麼不能結婚?為什麼不能公開講?為什麼覺得丟臉?好奇怪,如果大家都不歧視,那就沒有傷心欲絕的父母,沒有同婚的受害者。有什麼社會問題? 有人不能接受,我能理解。就像有人不喜歡香菜(吃的那種),你可以不吃,但是你不能阻止別人吃香菜。就算有人在你面前大嚼特嚼,你也只能別過頭,不能把人家筷子掀了。你不會問:為什麼愛吃香菜的人要在公開場合吃香菜,他們躲在家裡吃不行嗎?他們不知道有人不愛吃嗎?我能想到,同性戀婚姻會造成的唯一問題,就是領養子女的問題。
雖然在我眼裡,這個問題就像問一個白人和一個黑人生育子女會不會出現問題,一個貴族和一個平民生育子女會不會出現問題,一個部落和另一個部落生育子女會不會出現問題。都是無聊至極的問題。就說,假設,萬一,可能會造成問題,這是阻止他們結婚/領養子女的理由嗎?那酗酒者、暴力傾向、吸毒者是不是都應該統一絕育?爛人到處有,無關性向。我能設想到一切和同性戀有關的「問題」,都源於歧視。社會硬往你身上撲一坨屎,然後告訴你你好臭,你給邊上的人製造麻煩了。哦?怪我咯?為什麼要爭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因為我無法向我的朋友解釋:為什麼她和她的愛人相愛,沒有傷害到任何人,卻不能結婚。不知道你們為什麼要結婚,我的理由是:因為我想結婚,想要被束縛一輩子,想要享受婚姻帶來的權利,承擔婚姻帶來的義務。難道因為她/他愛上了同性,就不能這麼想了嗎?為什麼要爭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因為我找不到反對的理由。當然是為了享有合法婚姻的各種權利。繼承權什麼的自然不用說了,還有很多其他權利。對相關法律沒有了解,但是知道一個例子:美國很多政策是針對家庭的,比如夫妻雙方的個稅起征點以家庭為單位,且顯著高於單身人士的起征點。這樣如果夫妻其中一人收入尚可,另一人做全職主婦或主夫,相較於未婚同居的情侶就少繳了一筆稅,可以看作享受了一種「婚姻補貼」。同性戀婚姻若非法則無此待遇。所以受法律承認不只具有象徵意義,也有真金白銀的利益。
沒有特殊的目的,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目的。平等的意思是,別人能做到的,我們也需要做到。
我想過真正的人生,而不是別人眼中的人生。
現在不是20年前,中國也不會一直這樣落後下去,關係打造的中國終將謝幕,一個更開放更多包容的中國終歸會來到,而且中國已經過了為了經濟無視一切的階段,你也終會適應這個新的世界,我不願選擇放棄,鬥爭到底
我的人生,別人休想染指,擋我者視為敵人,在這條路上,我六親不認,冷血到底首先,不要將同性婚姻當做一個特別的事物來看待。異性婚姻有什麼意義,同性婚姻同樣有什麼意義。
同性婚姻也許會稍微減少同志進入異性婚姻和性生活互動情況,但不會有關鍵的改變,不是關鍵因素,也不會大力幫助預防艾滋。
婚姻或者伴侶平等權和疾病預防是不應該掛鉤的。預防疾病是預防疾病,平等權利和福利是另一回事。如果為了預防性傳播疾病,那麼保守派的提倡最合適,那就是所有人都嚴禁婚前婚後性行為,一生只有一個人。
我不支持婚姻制度,但支持伴侶擁有的法律權利和相關平等福利。
不是所有的異性戀都支持婚姻制度(請注意是制度,我肯定不反對個人選擇婚姻生活,包括我自己都可能)。婚姻制度,就是……「必須要結婚」而且配以國家社會各種意識形態建構+經濟法律制度協助塑造。這種婚姻制度還配以國家控制和調節生育哦,必須發准生證哦,沒有戶口的單親孩子要等人口普查(已經開始鬆動),生完了要上環哦,不同的時代階段要多生少生一個兩個~我國婚姻制度其實是父權社會的基石啊。
不是所有的同性戀或者其他戀社群都要爭取合法婚姻權利,這件事情在各國的社群都有爭論:A支持派別認為可以倡導社會公眾、獲得平等權利; B 不支持認為,平等權利是應該有的,但是婚姻制度本身是異性戀主義社會的餘孽糟粕,我們應當挑戰的是婚姻制度和不平等的權利/權力關係,而不是加入到現有的婚姻制度框架中去。
我認為長遠的看是B。未來社會現有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會越來越鬆散,多元的伴侶關係和開放關係會原來越普遍。我認為應當提倡的是伴侶關係,不分同性異性,是一個登記的、受到保護的法律關係,但是解除也更加容易。伴侶關係之內,擁有遺產、領養、醫療探視等權利。還有多元成家的觀念我也很喜歡,參考台灣,兩個好閨蜜好朋友就不能組建家庭,並且享有家人遺產互贈和醫療探視的權利?三個互相相愛的人呢?要知道愛情真的可以發生在兩個人以上。
事實上同志之間關係流動變化情況,也許預示的是婚姻制度影響減弱的異性戀人們未來的情感和性的狀態。對於異性戀中的女性來說,流動性的增加有利於她選擇更滿意的男性,希望這可以促進異性戀男性的改進(比如健身、自我修飾、平等服務女性等等)。以上是一家之言,隨性而發,和機構無關^ ^
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婚姻雖然不代表愛情但),婚姻意味著法律的保障、財產的共享、精神的約束與社會的認可。我希望女研究生可以和她的高齡男導師結婚而不被人嘲笑,養女可以和養父結婚而不遭人詬病,同性戀者可以和他的同性愛人結婚而不受到阻撓。
即便是站在異性戀拯救地球的角度,同性婚姻合法化也不會增加下一代同性戀的數量,因為社會上同性戀的總比例總是大致維持恆定的,歷史的進程只改變了他們出櫃的勇氣與決心而已。當然,這是社會學家心理學家人類學家等等學家有義務去給那些(杞人憂天的)廣大民眾普及的東西。另一方面,擔心同性戀結婚導致下一代同性戀增加的那些人,基於同樣的憂慮,他們不擔心同性戀又和異性結婚、然後他們的後代也是同性戀,於是又增加了下一代同性戀的數量么?如果你覺得相愛的人不結婚也可以一輩子在一起,結不結婚無所謂,那麼作為異性戀的你又為什麼一定要結婚?當你向愛人求婚的時候,你心中湧起的澎湃衝動難道不能使你理解「為何同性戀要爭取結婚合法化」這個問題?
-------------------大張旗鼓爭取權益這事,做了,必有很多看客窩心,於是受他們的批評甚至抵制。即便受批評抵制,也一定是有希望的,因為民眾總會被說服,被馴化,儘管或許無奈。可是如果不做,就永遠永遠永遠永遠沒有希望。所以即便被人拿西紅柿敲頭,也得咬牙忍受,繼續吶喊。不願自己習慣於無奈、臣服於無奈,就得讓別人無奈,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大部分共識在達成之前都有刀鋒相對與討價還價,認識到這一點,以它為自然,不要為衝突爭執感到羞愧。這是我對同性戀者爭取婚姻合法化的看法。昨天看了《錯了性別不錯愛》,感覺結尾有些小可憐。如果她們不能結婚,那之後怎麼辦?找不相愛的男人苟活終生嗎?還是孤獨終老?我雖然是異性戀,異性戀占多數,但是並不代表異性戀就可以掌控安排少數的同性戀。換句話說,我們撇開取向,我們首先是人,活生生的人,有血有肉的人,只能活幾十年的人。為什麼要讓那些人在本來就短暫的一生里,因為旁人的眼光,因為社會的輿論,痛苦的離開愛人?為什麼他們想要得到愛情就要承受難么多壓力?誰能不在乎世俗的眼光?我們生來就不是孤身一人,有家人,有朋友,有同事。如果身邊的人都不支持同性結婚合法化,還有幾對能堅持下來?人不能只想著自己能幸福,能成家立業生兒育女,就盡情的嘲諷那些同性戀,掌權者更不應該如此。他們和你一樣是活生生有感情的人。還有廣電總局的,如果你還是禁同性戀,中國那多出來的三千萬男性難道要單身一輩子?社會不穩定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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