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及生活中的某些行為是否屬於種族主義?種族主義是錯誤的嗎?為什麼?
例如,澳大利亞曾經執行「白澳大利亞」政策,拒絕有色人種移民澳大利亞,我們說這是種族主義,是錯誤的。
但是從另一方面想想,白人有著相似的文化和風俗習慣,一個白人國家自然願意讓跟自己有相似文化的人進入自己的社會,這樣大家比較容易相處;就像我在大學宿舍里都是北方人,大家相處得很開心,過了兩年安排進了兩個廣東人,互相之間講粵語,在宿舍放粵語歌,我們完全聽不懂他們說話,他們說話的語氣語調在我聽來也很奇怪(當然我知道是因為我不習慣罷了,我畢竟還是習慣北方的說話方式);宿舍集體出去吃飯,我們北方人口味比較相近,點菜大家互相都愛吃,但廣東同學就這個不吃那個不吃的。至於其他的一些問題,例如交往模式,就不說了。所以如果可能,我們自然願意把兩個廣東舍友換成北方舍友。這是不是地域(種族)歧視?——————————————————————————————————————作為題主,看了很多回答和評論,非常失望。我的問題是:我的這種想法是不是種族主義的想法?是不是種族歧視?如果不是,那麼和真正的種族歧視有什麼區別?結果很多人上來就開噴,說我討厭廣東人,說我應該多多了解各地文化,說這說那,我表現出的是不適應廣東的文化習慣,我哪裡說我討厭廣東的文化習慣了?至於說我應該多多了解各地文化的人,謝謝你們,但是你們跑題了。對於出言不遜的,一律舉報。隨手舉報,凈化知乎環境,從我做起。——————————————————————————————————————再次更新:仍然有大量的人批評我不夠包容,教育我應該學會和不同人相處。謝謝你們,但對不起你們跑題了。這是討論是否種族主義的帖,不是討論怎麼和不同人相處的帖。 另外,險惡的動機揣測無處不在,請停止吧。我為了避免動機揣測,特意加了很多補充說明,比如特意用括弧說明「(當然我知道是因為我不習慣罷了,但我畢竟還是習慣北方的說話方式)」,來表示我不是討厭廣東人之間說廣東話,只是自己不習慣而已。結果仍有人從我的字裡行間想找出我敵視廣東人的情感。這種險惡的動機揣測令人失望。
那啥,題主抱怨說『看了很多回答和評論,非常失望……我的問題是:我的這種想法是不是種族主義的想法?是不是種族歧視?如果不是,那麼和真正的種族歧視有什麼區別?結果很多人上來就開噴……』——這個實在不能怪答題者呀,因為題主自己把題目寫成了『種族主義是錯誤的嗎?為什麼?』,大家當然首先針對這個題目來回答咯。
既然題主澄清說自己想知道的是『我的這種想法是不是種族主義的想法?是不是種族歧視?如果不是,那麼和真正的種族歧視有什麼區別?』,那我就針對這些疑問來簡單解釋一下吧。
首先,樓主說『澳大利亞曾經執行「白澳大利亞」政策,拒絕有色人種移民澳大利亞,我們說這是種族主義,是錯誤的……但是從另一方面想想,白人有著相似的文化和風俗習慣,一個白人國家自然願意讓跟自己有相似文化的人進入自己的社會,這樣大家比較容易相處』——這段話的邏輯發生了跳躍。
之所以譴責『白澳大利亞』政策(這個政策不僅包括移民限制,還包括偷走原住民的孩子交給白人家庭撫養等等)是種族主義,在於其背後有種族主義的動機,比如認為每個種族具有特定的『生理本質』或『文化本質』(比如『黑人天生體育好但是智商低』);忽視現實中各種族之間的差異(比如『美國黑人的犯罪率比其它族群高』)主要由社會政治經濟等結構性因素造成,而將其歸咎於種族的生理本質或文化本質;具體到特定族群上,認為白人從『本質』上必然比有色人種高貴;等等。(附兩篇文章作為參考:大象公會的《體育與階層》體育與階層 | 大象公會,與拙文《權力結構的語境》權力結構的語境 - 選·美 iAmElection|聚焦美國大選 - 知乎專欄)然而樓主的後一句話,卻假設該政策背後的動機是『白人有著相似的文化和風俗習慣,一個白人國家自然願意讓跟自己有相似文化的人進入自己的社會,這樣大家比較容易相處』,可是:(1)這樣一表述,本身就已經偷換了政策的實際動機,很大程度上抹殺了種族主義的成分,更多地強調文化封閉主義(迷信自身文化的『純粹』與『本真』、抵觸文化交流與演變、抗拒外來文化影響)或者排外主義(對外來人口的排斥與恐懼、擔心他們侵蝕本土文化、搶奪本土人口的工作機會等等)的方面了。文化封閉與排外當然也不好,但跟種族主義在性質上還是有巨大差別的;(2)不過,雖然這種表述很大程度上把種族主義替換成了封閉與排外,但仔細品味的話還能發現種族主義的殘餘:憑什麼一定認為『白人有著相似的文化和風俗習慣』而有色人種就與其不相似?比如試想,一個俄國白人與一個美國白人之間文化與風俗習慣的相似度,難道一定比一個美國黑人與一個美國白人之間文化與風俗習慣的相似度更高?顯然我們會認為多數時候恰恰相反,因為影響文化和風俗習慣的因素很多,而膚色絕對不是其中占重要地位的。所以『白人有著相似的文化和風俗習慣』這樣的斷言,潛意識裡還是受著種族主義話語的影響。——總結一下以上所說:『白澳大利亞』政策是種族主義無疑,但當樓主提出『從另一方面想想』的時候,便誤解了該政策背後的動機,從而減輕了其中種族主義的成分(但這一成分仍然存在),同時凸顯出了其中文化封閉主義與排外主義的成分。其次,既然我們說,即便排除掉『白人有著相似的文化和風俗習慣』這個種族主義斷言,僅僅出於『願意讓跟自己有相似文化的人進入自己的社會,這樣大家比較容易相處』的動機而制定的移民政策,仍然是文化封閉和排外的,那麼樓主提出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因為樓主想知道,自己的行為和這樣的移民政策有沒有相似、存不存在問題、需不需要改進。
這裡的關鍵在於,移民政策並非純粹的自願結社問題。我們普通人日常交友,選擇性情、趣味、習慣等等各方面相投的人,乃是人之常情,只要這種人際關係不演變成刻意的孤立與霸凌,那就無可厚非。但移民政策作為國家的強制性法律,又與公民待遇、社會福利、工作機遇等各方面成本收益密切掛鉤,對其公平性的要求自然要高上很多。如果僅僅以維護文化的純粹性來為封閉的移民政策辯護,會導致許多不公平的情況,比如在當地工作多年積極交稅並為社會做出許多重要貢獻的人,僅僅因為被當地一部分文化保守派排斥而不能入籍,從而無法享受公民待遇;或者異國婚姻(顯然一個國家中不可能人人都是文化封閉主義者,相反有很多人會和外來文化發生各種各樣較密切的接觸)後無法入籍,在家庭交稅、照顧孩子等方面造成嚴重困擾;等等。所以樓主所述的自身行為並不能與上述移民政策構成恰當的類比。非要類比的話,我們可以想像這樣一個場景:樓主和他的北方舍友們感情甚篤,經常共同活動;隨著大學生活的深入,大家各自都有了女朋友,共同活動時都把女友帶上;其中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老五的女友都是北方人,只有老六找的女友是廣東的;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老五嫌聽不太懂老六女友的口音,警告老六說,以後不許帶他的女友來參加共同活動(其他人的女友因為都是北方人所以照帶不誤)。——顯然,在這個想像的場景中,老六(及其女友)因為文化上的排斥而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承擔了額外的情感成本。這與狹隘排外的移民政策對許多普通人造成的負擔才稍稍有些相似。這問題很好。 @Sven說到的地方都講得不錯,然而不是癥結。我幫題主整理一下他的問題。考慮以下兩個人:
某甲寫了一個好回答,他只想讓知乎用戶看到,所以在知乎發表後禁止轉載。(請注意:我們可以假設知乎社區永久關閉註冊了,現在不是知乎用戶,永遠都不能是。)
某乙寫了一個好回答,他只想讓白人看到,所以建立了一個只有白人才能登入的部落格,也禁止轉載。我們現在需要一個倫理框架,這個框架要做到兩件事:
(a) 告訴大家,某乙這樣做是不對的、是惡的;
(b) 告訴大家,某甲有權那樣做。當然,這個框架要儘可能簡潔,不能帶來更可怕的結果……題主的問題其實是:這個倫理框架應該是怎樣的?
下文分為三部分:
準備篇: 進一步討論 @Sven的回答為什麼是不充分的——認識到這一點的同學可以跳過。
懷疑篇: 主要說明為什麼很多看上去有道理的倫理框架不能解決這個問題,換而言之,我嘗試引入一種懷疑論立場。 反思篇: 說一些因之而起的思路,我不能說我能解決這個問題,只是希望引起大家對相關研究的興趣。本回答得益於與 @Andy Lee 同學的討論,也感謝 @王昱洲@趙守卿 兩位同學參與討論。我不是做這個方向的,更進一步的問題,我邀請倫理學專業的研究生 @楊樺 同學來回答。
~·~ 準備篇 ~·~
我們說的種族主義其實是這樣的一些信念:
(a) 人群可以按照其遺傳特質分為若干「人種」;
(b) 一些人種比另一些人種更出色;(c) 來自出色人種的個體一定(或至少極有可能)比其他人種的個體更出色;(d) 來自出色人種的個體應該享有更多權益。
我們說,這些信念在認識論意義上是錯誤,這是基於以下原因:
現有的生物學、遺傳學等經驗科學不能給(a)提供足夠的支持。即使可以,現有的實證研究不能支持(b);大家可以想一想:怎樣的科學研究可以證明(b)呢?再退一步,即使(b)是對的,也不能推出(c);想一想:我覺得桃子比蘋果更好吃,我任選一個桃子,是爛的臭的,又一個蘋果是香的是甜的,我會覺得前者更好吃么?即使(c)也是對的,還是不一定能推出(d);我們說,「是」不一定能推出「應該」的,比如我是充滿慾望的,能推出我就應該去滿足我的慾望么?這是個問題。
一些回答者注意到了種族主義在認識論意義上是錯誤的,但問題是並不能給倫理學帶來直接的幫助。考慮:「我相信太陽是繞著地球轉的。」大家可以說,我的信念是錯誤的——在認識論的意義上;但大家不能說,我做了違背道德的事情。
人是否有持有錯誤信念的權利?這個問題我們另說。至少,當一個人持有認識論意義上錯誤的信念的時候,他不必然違背了道德,不必然在道德意義上是惡的。要之,僅僅證明種族主義在認識論意義上是錯的,這是不夠的。我們要證明它在道德的意義上是惡的。
~·~ 懷疑篇 ~·~
現在我們回到問題。請允許我重複一下我重構的問題:
某甲寫了一個好回答,他只想讓知乎用戶看到,所以在知乎發表後禁止轉載。
某乙寫了一個好回答,他只想讓白人看到,所以建立了一個只有白人才能登入的部落格,也禁止轉載。我們現在需要一個倫理框架,這個框架要做到兩件事:
(a) 告訴大家,某乙這樣做是不對的、是惡的;(b) 告訴大家,某甲有權那樣做。
要做到(a)很容易,問題是同時做到(b),那就不容易。嘗試幾個思路。
機會平等的原則的一種應用: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權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因之,某乙這樣做是不好,他傷害了黑人獲取知識的權利,但某甲還傷害了非知乎社區的同學呢。再嘗試一個:
傷害原則的一種推演:一個人,如果沒有傷害別人,就有權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別人不能干涉他。如果他傷害到別人了,那麼,他就不對了,別人可以干涉他。
因之,人們可以說,某乙傷害到黑人了,所以不好,所以我們要制止他。但某甲還傷害了非知乎社區的同學呢。還是不行。再來一次:
一種功利主義的原則:滿足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這是好的。
因之,某乙違背了這個原則,所以不好。但某甲也違背了他也不好。現在,看官會說:「答主,你說的原則都是英美經驗主義的理論啊,我康德呢?」 那行,我們繼續:
一種定言命令的形式:只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
這要運用起來比較迂曲。我們做個庸俗化的解讀,這是在問,「某個族群可以,另一些族群不可以,你希望這是普遍法則么?」 某乙肯定說,不希望,因為這意味著有時黑人可以白人卻不可以了。所以某乙是不對的。但問題依然是,某甲也面臨這個問題。如果看官覺得這有點複雜,「我沒看懂」,那我們換一個容易讀的變化版:
無知之幕的思想實驗:這是說,有個人叫某丙,他要去投胎了,去開始新一輪人世間的生活。但是投胎系統是個隨機系統,他不知道自己以後會是男人還是女人,黑人還是白人,知乎社區用戶還是非用戶,回答問題的資深用戶還是給人點贊的小嘍嘍。現在投胎系統問他:某丙啊,你想想,你希望這個世界是怎樣的呢?顯然,某丙不希望有歧視黑人的現象,萬一他是黑人就討厭了。那麼,知乎用戶是否有權禁止轉載呢?某丙會怎麼看呢?這似乎不太好說。他從讀者的角度想,最好所有文字都開放,他又考慮到自己也可能是作者,也會想傲嬌,他陷入了沉思。
換而言之,羅爾斯的無知之幕也沒有充分地幫到我們。
現在,我們重新再問一次:某乙有什麼錯?彷彿他沒什麼錯。種族主義有什麼錯?好像也沒什麼錯?可是不對啊,這肯定是不對的。
~·~ 反思篇 ~·~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呢?這其中有一些深層的原因,簡單說:
現代社會所視為當然的平等、自由等價值,其本身包含著衝突。
如果我們尊重人的自由、人對自己財產的支配,我們就要允許他實踐不平等的權利;如果我們尊重人人享有同等機會的權利,我們就必須限制限制人的自由,尤其是他們對自身財產的支配。我們要尋找一個平衡點。價值的衝突,對於托克維爾等人來說,以及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了。
更進一步說,我們的倫理框架有這樣一個特點:
我們從廣泛認同的基本原則出發,嘗試推演出指導行為的具體準則。
這當然是理性的做法。但因為我們的基本原則之間本身就有張力,我們推到出的準則也會互相矛盾。比如,我們從人對自身財產的權利出發,就會得出結論說,政府無權強迫他交稅,最多只能勸說他。但我們從人的許多權利出發,我們會說大家都應該有機會得到教育、醫療,政府就要收稅。有一些學者認為,我們的倫理思考有著根本上的缺陷,原則-推導模型(foundationalism)是行不通的。代表作品當然是我們熟悉的《德行之後》(After Virtue)——這書又譯《追尋美德》,我覺得這是亂來。
再進一步說,這還反應出我們倫理思維的一些局限:
我們總是在討論「我該怎麼做?」「普遍法則是什麼?」,我們忽略了相關人員的感受與立場,畢竟倫理學不是我和道德律在打交道,是「我和你」的關係。
先解釋一下這種視角。某種意義上,它已經向懷疑論繳械了。它說,某乙為什麼是惡的呢?因為黑人拚命反對;某甲為什麼就不邪惡了呢?因為非知乎用戶沒有拚命反對啊。這回答雖然粗暴,但是它提出了具有啟發性的問題:
受害者或相關人員的感受與立場,在我們的倫理體系中應該具有怎樣的位置?它應該具有一定的位置,不然我們的倫理體系就會出問題。這種立場我們可以追索到Martin Buber、Levinas,當然你要說孔子,我也不能說什麼。當代學者中,Stephen Darwall重新提出了這個問題,他認為在康德(與黑格爾)的倫理體系中,這是一個不可忽略的維度。換而言之,如果我們忽略了康德哲學中的這個維度,那我們接受的康德哲學就會陷入上述困境。這種立場,他稱之為「第二人稱立場」。
這是否能充分解決種族主義及相關問題,並不帶來新的災難呢?這依然是一個開放的問題。
我要說的是:反對種族主義,作為口號,作為政治正確,都很容易。但是,指出種族主義的問題,而不違背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某種意義上,還是一個未完成的事業。熱愛思考的少年,新的領域等待這你們啊~~~
這回答,寫給記憶中的一場講座。我記得老師的微笑。
1. 從基因的角度:
從遺傳角度看,人類的基因差異是所以物種當中最小的。
兩個人之間只有千分之一的基因差異。但是你看上去每個人都不一樣哈。
你看起來完全一模一樣的企鵝,兩隻企鵝的基因的差異是人類的一倍;
兩隻果蠅之間的基因差異是人類的10倍。任何兩個果蠅之間的基因不同的差異,大概相當於人類和黑猩猩之間的差異。2. 種族是一個社會概念。
舉個栗子,在大美帝,法院和立法者曾經長期負責賦予人們的種族身份。
以前在南方,因為要實施種族隔離,並且禁止異族通婚,所以就必須立法來規定種族來實施禁止異族通婚。所以咧,法院必須規定到底誰是黑人誰不是。比如說在弗吉尼亞州,該州的法律定義是,只要你有1/16的黑人血統,你就是黑人了。
而佛羅里達州的法律則規定,1/8的黑人血統你就是黑人了。阿拉巴馬州則是,只要你有一丁點的黑人血統你就是黑人!這就意味著,你只需要穿越洲際線,你就可以合法的轉換你種族身份,黑人白人自由變換~~~~
種族只是社會和政治的產物。
參考資料:Coursera &首先,種族主義或種族歧視是一個政治上的概念,不是一個生物學概念或者文化概念。
題主說:「白人有著相似的文化和風俗習慣,一個白人國家自然願意讓跟自己有相似文化的人進入自己的社會,這樣大家比較容易相處」。這裡,我想請題主定義一下,什麼是白人?
具體點,法國的白人還是英國的?南非白人還是俄羅斯的?澳洲的白人還是高加索的?請問以上幾種白人「相似的文化和風俗習慣」是啥?題主又是如何知道的?
而且,皮膚白就是白種人嗎?請問猶太人是白種人嗎?愛爾蘭人是白種人嗎?
如果了解點美國的歷史,猶太人曾經被定義為「非白種人」;被納入「白種人」範疇只是不久前的事兒。
愛爾蘭人也曾被視為劣等人種,當年和華人一起建設北美洲鐵路的就是他們。
歐洲還有一些國家的移民剛到美洲時一開始也不被認為是「白人」。
所以,「白人」這個定義不是生物學的定義,甚至不是文化的概念,而是政治性的。
事實上,科學界早就有過叫做「科學的種族主義」的玩意兒,現在被認為是偽科學,為種族主義有理的意識形態辯護。
明白了種族是一個政治概念,並且是會發生變化的政治概念;那麼種族歧視就是政治問題。說到底就是判斷一個人不是根據他個人的品質或行為,而是根據其從屬的、人為分類和定義的種族。
這樣判斷人的方式就是種族主義的方式。
然而,假如你私下做了判斷,或者在心裏面有這種種族主義的判斷,嚴格地說,尚不構成種族歧視。
但是當你把自己的種族偏見公之於眾,宣揚自己的種族偏見,你的這種做法就是種族歧視了。因此,種族歧視是一種行動,並不停留在心動層次。
再舉個例子,你心裏面討厭黑人,不算種族歧視;但是你倒公共場合發言說黑人都惹人厭,就是種族歧視了。
任何政府如果鼓吹某個種族高於別的種族,不論用文化還是生物學甚至科學做幌子,都是種族主義的政府;由此制定的政策就是種族主義的政策。
那麼,題主所謂的北方人與廣東人之間的不同,心理上的習慣與否,甚至內心裡的鄙視、瞧不起算「種族歧視」嗎?我以為不能算歧視行為,只能說是偏見,或者不正確的態度。但是如果題主是在這裡發言說廣東人如何如何不好,把廣東人作為一個人群都鄙視了,那就是歧視了。至於是不是種族歧視,取決於北方人與廣東人是否算「不同種族」。
至於種族主義為什麼是錯誤的,這取決於你擁護等級制、還是擁護平等、自由和民主了。
擁護等級制的人大約是擁護種族主義的,因為種族主義就是一種等級制,把人根據膚色或者血緣分了等級。基本上,華人在種族主義者看來是低等生物。
擁護自由、民主和平等的人原則上是要反對種族主義的。因為,種族主義與平等、民主、自由在精神上是截然對立的。
所以,你支持或反對種族主義說明了你的價值取向和政治傾向。澳大利亞不好說,因為不清楚。就提一下中國,憲法里強調過中國的多民族性,可是好多人都會認為中國是漢民族國家⊙﹏⊙澳大利亞是否真的有資格稱呼自己是白人文化國家呢……還是說這是試圖邊緣化國內的其他民族呢(&>_
可以個人表達對某個群體的好惡,但要自己承擔這樣表達以後的後果,而且不能把這種好惡寫進成文法律或者規章制度當中。
種族偏好和性別、地域、性取向等等的偏好都是人性使然,都符合上面的話所表明的規則。
其實很自然,沒有壞,哪兒有好呢?你喜歡什麼東西,是通過你不喜歡什麼東西反映出來的。你可以說吃什麼都「隨便」,但你絕對不是真的「隨便」,只是還沒遇到真正難吃的東西。
你只要有喜歡的東西,有自己的個性和稜角,那就意味著顯然有不喜歡的東西。
享受自己喜歡的東西,讓我們活下去;寬容自己討厭的東西,讓我們成為人。有蠻多人的答案蠻不錯的,我也畫蛇添足式地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當我們說「種族主義是錯誤的」時,我們不是指事實錯誤,就像你弄錯了2+3=5,你以為等於7。我們說種族主義錯誤時,我們是在一種規範性層面說它是錯的,就像你媽媽在你小時候告訴你,不經過別人的同意就拿走別人的玩具,是錯誤的。
而當研究的領域進入規範性領域時,我大哲學,尤其是大倫理學的研究就有了用武之地。
當我們說,某一個行為是錯誤的時候,我們常常指它會造成不良的後果,比如你偷別人的東西會讓別人蒙受損失,別人會傷心或生氣,而你也可能被抓起來。
種族主義也是如此,它與種族屠殺有密切的關聯。我們用一種差別對待的方式對待別的種族和自己的種族,當這種差別達到不合理程度時,通常不會有好結果。而種族主義是允許這種差別對待的存在。
當我們說一個行為是錯誤時,我們還可能是說,它違背了一些我們認為是正確的原則。
比如,我們通常都認為,允許損人利己的自私是不好的,人人都應該是平等的。而種族主義其實可以看作一種團體的自私,而且也否認了人人平等原則。在這些地方,我們都說種族主義是錯誤的。
總結:我們之所以說種族主義錯誤,是因為它會造成不良的後果,同時它也和我們視為正確的一些原則相衝突。關於種族主義, @洪無忌和 @Sven的答案都挺好了。但在下面某回答中還是出現了「人種智商論」,這我就不能不來答一下了。
這裡我就用一個類比來簡單解釋一下,詳細論據和乾貨在最後鏈接里。
假設你想比較蔬菜(白人)和水果(黑人)的營養成分多少(哪個種族更優秀或整體能力素質更高,但其實白人和黑人的差別遠遠小於蔬菜和水果的差別,畢竟許多蔬菜水果確實是屬於不同的綱目科屬種,但不管什麼人全都是人科人屬人種啊)。
首先,」蔬菜「和」水果「這樣的分類就很有問題。
你倒是給我解釋一下哪些是蔬菜哪些是水果?西紅柿、黃瓜表示好糾結,南方人北方人搞不好又要打起來了。其實問題本質在於,"蔬菜"「水果」這些分類在生物學上根本不存在,是很模糊的概念。有些蔬菜可能在生物分類上或演化關係上或基因上更接近一些水果,反之亦然。蔬菜水果其實只是一種文化、歷史角度的經驗分類,不同的社會、文化、群體對他們的分類都不同。比如中國人對蔬菜水果的分類邏輯可能更多地跟這樣東西是否應該生吃還是燒熟吃有關,但你跑到其他國家去後就發現這種分類邏輯往往不適用了:那邊的人可能只吃沙拉,蔬菜水果全都混著吃...但他們可能又會有一套不同的分類方法,比如是否能放進冰淇淋里吃or whatever...所以蔬菜水果這些概念平時生活中用用就行,一般也不會產生矛盾和誤會。但如果你想把他們當做生物學概念,用他們來做各種科學分類、測量,那就還是算了吧,別去侮辱真正搞研究的科學家了。同理,「人種」的概念在生物學上沒有明確的定義,就算有分類也決不會是按照膚色這種膚淺、原始、充滿誤導性的特徵來劃分。具體的介紹請看這裡:為什麼可以說黑人體形美、性能力強、節奏感好,不能說黑人腦子笨?這裡我就只簡單放幾個要點:- 「種族」的非連續類別性和人類基因差異的連續性從本質上是矛盾的。把人類強行分成幾個種族沒有意義。
- 所有族裔和個體都是混血。
- 控制膚色的基因只在某個染色體上,一個黃皮膚的人有可能有著跟大多數黑人比較接近的基因,想用膚色來概括一個人或者一個族群的特徵和性狀並不科學。
- Y染色體不能用於個人或家族的族裔分類,因為每個民族的混血都是非常多而複雜的,且每個民族的各單倍群比例(之前那些餅狀圖)都只是概率而已。族裔不僅是靠血緣,還靠文化來維繫的。不能說Y染色體測出個O3就說是漢族,也不能說測出個C就說是蒙古族。
- 「種族」更值得討論的是其社會、歷史、文化意義。關於這點,回答里的 @深井病 有個很好的例子:
在大美帝,法院和立法者曾經長期負責賦予人們的種族身份。
以前在南方,因為要實施種族隔離,並且禁止異族通婚,所以就必須立法來規定種族來實施禁止異族通婚。所以咧,法院必須規定到底誰是黑人誰不是。比如說在弗吉尼亞州,該州的法律定義是,只要你有1/16的黑人血統,你就是黑人了。而佛羅里達州的法律則規定,1/8的黑人血統你就是黑人了。阿拉巴馬州則是,只要你有一丁點的黑人血統你就是黑人!這就意味著,你只需要穿越洲際線,你就可以合法的轉換你種族身份,黑人白人自由變換~~~~
但我們先退一步,就算「蔬菜」「水果」的分類是客觀科學的,我們來看一下測量方面的問題:
假設你選取的標準是維生素C的含量(IQ)。這其實就有可能產生很多問題了:- 維生素C只是衡量營養成分的其中一個指標,孤立地看一個指標沒什麼太大意義。IQ只是衡量智力水平的某些方面的其中一種標準,而智力又只是衡量一個人或群體能力和素質的一個方面;
- 維生素C這個概念已經被各種商家、養生節目給用爛了,很多科學家營養學家在評估食物營養成分時其實不會參考維生素C含量。維生素C只是個比較流行,大眾比較容易接受的概念而已,其在科學上的意義和重要性其實很難說。同理,IQ也只是因為出現較早且比較容易測試和理解才被公眾熟知,IQ在科學研究中的應用和意義其實是很有爭議的。更多時候,IQ只是進入了人們的日常話語體系而已,並沒有太多科學依據;
- 測試維生素C含量時,一定要遵守控制變數這一基本科學研究方法:被測的蔬菜和水果要同樣新鮮,經過同樣的處理。否則拿一個新鮮的蔬菜跟一個罐頭水果比就沒什麼意義了。在IQ測試中,教育程度、健康狀況、家庭背景、成長環境、幼年營養狀況等等都會影響結果。考慮到大多數白人在以上大多數方面都更佔優,IQ平均分白人更高一點也很正常。就像你讓城裡人和農村人測IQ或西部山區跟沿海省份比平均IQ,那結果毫無懸念,但這能說明農村人或西部人基因上就更笨?這也是為什麼不能用歷史上男女成就的差異來說明男女的能力或智商有區別。傑出的文學家、藝術家、科學家大多是男性,可以說明男性比女性優秀嗎?
- 組間平均差異和組內差異:如果測量結果說蔬菜的平均維生素C含量是10.5,水果平均是10.2,那你能得出所有的蔬菜維生素C含量高於所有水果嗎?當然不能。那你能說「好的,從今天起我就只吃蔬菜不吃水果了,因為蔬菜營養成分高」嗎?當然不能。蔬菜和水果的組間平均差異遠小於他們兩組的組內差異(有維生素C含量很高的蔬菜,有維生素C含量很低的蔬菜,有維生素C含量很高的水果,有維生素C含量很低的水果),所以你僅僅根據「蔬菜」「水果」這樣的標籤進行選擇是很沒有效率的。正確的做法是不管是蔬菜還是水果,都來全面測量營養成分,然後不管它屬於哪一類,高的就吃,低的就不吃或做其他用途。這也就是為什麼僅僅根據膚色來判斷一個人的各方面素質,把一個人所屬的群體的平均特徵強加於個體身上,僅僅靠各種標籤(種族、性別、性取向、國籍、地域、宗教)就對人區分對待而不去真正了解個體特徵是極其原始、愚蠢和低效的。
總結一下:
「蔬菜」「水果」這樣的分類是很模糊很隨意的經驗分類,不同地區、文化、歷史背景下分類會不同。這些分類沒有生物學基因學上的依據,不適合拿來做科學研究,得出的結論也很難說有什麼意義。
維生素C含量這一標準很有問題,無法代表所有營養成分,且其在科學研究中的意義還不明了,爭議很多,測量時還必須嚴格控制變數,在解讀結果的時候也要注意組間平均差異和組內差異,不能把一個群體的平均特徵強加到每個個體上,否則你只吃蔬菜不吃水果的話,你自己也可能會吃虧。
我們不能因此就歧視水果不給他們澆水施肥(教育、培訓機會),不能剝奪他們進行光合作用的權力(工作機會),不能宣傳水果再怎麼努力維生素C都很低(讓下一代黑人失去努力的動力和信心),不能在水果受到旱災水災的時候就不給與救治措施(扶貧、醫療保障)。
如果你偏袒蔬菜,只種蔬菜吃蔬菜,對水果保持偏見,甚至故意打壓它們的生長,那你就白白浪費了吃到又好吃又營養的水果的機會(浪費全人類20%-30%的潛在才能),也可能就此失去了培育出維C之王的機會,也失去了通過轉基因從某種水果上獲得某種極其優秀的能夠拯救整個蔬菜屆的抗蟲抗旱基因的機會(黑人中誕生出攻克癌症、艾滋,研究出可控核聚變的人才)。
就不說「植物權」之類容易被污名化為「聖母」的話題了,作為吃貨,你會允許有人剝奪你吃水果的權利嗎?全世界吃貨們,聯合起來吧!
-------------------------------------------------------------------------------------------------------------------------------------------類比永遠不會是完美的,有些方面肯定會有些問題,所以請還是看一下更嚴謹的討論吧。關於種族和智商的討論全文在這裡:為什麼可以說黑人體形美、性能力強、節奏感好,不能說黑人腦子笨?有點長,但是相對詳細地介紹了為什麼比較不同膚色人群的智商是個沒有什麼意義的命題。種族主義是一樣完全錯誤的東西。
原因很簡單,種族主義的理論基礎是錯誤的。
首先我們要了解種族主義的定義。
種族主義是一種認為一個人種里的成員都具有某些特定的品質或者能力,並以此區分人群及人種間優劣的信仰或者觀念。
為什麼這些人會有「特定的品質或者能力」?
種族主義者認為這是基因中帶來的,也就是說天生的。所以種族主義者為了維護或者說保持這樣的「優勢」,就會採用所謂的優生學。通過人為的手段,對某些特定的人群選擇性的生育,以達到「改善人類的基因」的目的。這其中的典型就是二戰時期德國的「生命之泉計劃」(Lebensborn)。這個計劃就是為了提高「雅利安人」子女的出生率,從而讓「雅利安人」統治世界。特別需要說明的是,按照這個標準,我們這些中國人和黑人一樣,也都是所謂的「劣質人種」。
但是事實上呢?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醫生進行了偽醫學實驗,企圖找到醫學上的證據,以證明雅利安種族的優越以及非雅利安種族的低劣。實驗過程中,儘管他們殺害了無數非雅利安種族的囚徒,但卻無法找到任何證據以證明人類在生物學上的種族差別。
最簡單的證據就是在這個世界上任何一對男女,無論膚色種族,只要沒有生殖類的疾病,他們都能夠生育健康的後代。沒有任何的理由能夠證明,他們的後代會比其他的所謂「純種人」低等。
此外還要補充一個關於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觀點。簡單的來說就是人必須為了在未來能夠生存而競爭,不能給予窮人任何援助,他們必須要養活自己。基於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一種的種族觀念是:一個種族為了生存必須具備侵略性。最典型的就是《人口學原理》當中提到的馬爾薩斯災難,認為人口增長超越食物供應,會導致人均佔有食物的減少,最弱者就會因此而餓死。但是由於科技的發展,這樣的情況事實上並沒有出現。我們現在的世界有足夠的糧食產量供給每一個人,真正的問題在於分配。
再舉一個比較現實的例子,比如奧尼爾。身高216,體重150公斤。放在200年前,他可能只能成為一個很能幹活的苦力,然後遇到一個問題,就是他做衣服同時也要比別人多用兩尺布。但是,現在有籃球。通過籃球他掙了上億美元。一個身家上億的人,走到哪裡都不會有人覺得他和他的基因「低等」吧?社會一直在進步,我們的評價制度也在不斷的多元化,簡單的分割所謂的「優勢」和「劣勢」基因是一件很蠢的事情。
在現代社會信仰「種族主義」的,一般來說是因為缺少基礎的生物學常識。簡單的來說就是因為缺乏常識。題主提到的「白澳政策」,可不僅僅是拒絕有色人種移民這麼溫和。要知道,讓整個澳洲蒙羞的Stolen Children也是所謂白澳政策的一部分。孩子被政府生生的從原住民和島民父母身邊搶走送到白人家庭撫養這種近乎野蠻的做法竟然延續到1970年代。其初衷和題主所說的差不多,即要同化這個國家內有著不同文化與習慣的人。一個個體可以對不同文化的人抱有排斥的心理,但當整個國家都是如此,那麼對於被劃分成「需要同化」的那些人,就是地獄的開始。而國家的意志,其實就是個體意願的集合。所以,在這樣的問題上,多謹慎都不為過。
下面從中文維基上複製了這個事件的介紹,有幾個注釋我沒放上來,有興趣深入了解的請看原網頁。http://zh.m.wikipedia.org/wiki/%E8%A2%AB%E5%81%B7%E8%B5%B0%E7%9A%84%E4%B8%80%E4%BB%A3
失竊的一代(英文:Stolen Generations,亦作Stolen generation、Stolen children),又翻譯為失竊一代、被偷走的一代、被偷走一代、被偷的一代、被偷一代、被竊的一代、被竊一代,是指澳大利亞政府於1909年至1969年年間(部份地方持續至1970年代)所實行的「同化政策」所影響的一代人。當年政府認為澳大利亞原住民「低賤無知」及「將會消失」,因此強行將10萬名澳大利亞原住民兒童永久性地帶往白人家庭或者政府機構照顧,以「白化」原居民,令到澳大利亞原住民兒童與父母長期分離。加上當時多數白人家庭歧視澳大利亞原住民,往往虐打他們及迫使他們忘記其語言和文化。他們被逼學習白人的語言和生活方式,甚至乎被性侵犯、及缺乏接受正當教育的機會,令大部份澳大利亞原住民在心理及身理上均受到傷害。
1997年,首次有澳大利亞國會議員要求時任澳大利亞總理約翰·霍華德道歉。後者以「這是上一代政府的錯」為理由而拒絕道歉。2008年2月13日,時任總理總理陸克文在澳大利亞國會上正式三度向澳大利亞原住民表示歉意,承諾將會改善原住民的生活水平,包括減低幼兒夭折率、提高識字率及平均壽命等。
題主這是邏輯有問題,把風俗習慣問題和種族問題混為一談了。
題主跟廣東室友住一塊不習慣是因為風俗習慣不同;如果題主跟祖籍廣東但是往前數八輩子都在北方的室友住一塊還不習慣,這才是種族問題。以前看過秦暉寫的一篇文章,寫的不錯,長文章,值得細讀。貼一篇秦暉教授的文章:反對種族主義,以自由的名義--
評塔吉耶夫:《種族主義源流》 (秦暉教授)
20世紀以來,隨著福利國家政策的效應,產業轉移與升級、經濟社會結構變化使西方發達國家出現多數人口的中產化、白領化過程。傳統的階級矛盾趨向於緩和,而種族矛盾相對更為凸顯。同時國際上的窮國富國矛盾或所謂「南北矛盾」,在存在民族國家的背景下也可以理解為廣義的種族矛盾。這樣,種族問題便超越「階級」問題成為發達國家政治思想界關注的焦點。而且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恰恰是福利國家在彌合階級矛盾的同時可能暗中強化了種族矛盾,因為福利保障越是發達就越難普行於世,享受這種保障的國民資格的封閉性和排他性就越突出。歐洲福利國家的「反移民」種族主義之活躍不能不說與此有關。
種族問題當然也有政治、經濟上的「平等」與否的內容,過去人們常說的政治上的「民族壓迫」、經濟上的「民族剝削」就是以這類內容為基礎的。但同樣重要的是,種族問題也包含了因文化差異導致的認同與否問題,即人們通常說的「種族偏見」。制度上的種族不平等與文化上的種族偏見都源遠流長其來已久。在我國古代,前者有元代所謂的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級制,後者有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說法。同時,過去盛行的論點也偏重於強調兩者的聯繫。不僅我們過去熟悉的意識形態有「民族問題說到底是個階級問題」之說,自由主義者方面也常常主要從制度層面考慮種族問題,例如解放黑奴、取消種族隔離等等。
近代自由民主運動與社會主義運動從本質上講都是普世主義性質的運動,近代以來尤其是20世紀以來,這兩者雖然有衝突乃至形成「冷戰」,但兩者也都為從制度上解決種族矛盾而絞盡腦汁並作出了許多成績。但是,這方面的進步與失敗依然共存。冷戰後一方面是蘇聯式的專制國家中「民族自治」模式在中東歐完全失敗,許多國家爆發了民族衝突乃至「種族清洗」,另一方面西方世界儘管制度性的種族歧視與種族隔離早已消除,法理上的種族平等也似乎已經成為共識,乃至成為不容質疑的「政治正確」。但在觀念上,種族主義,包括傳統的種族偏見和「全球化」背景下以敵視移民為主要訴求的新種族主義,如德國的新納粹、澳大利亞的漢斯與「白澳主義」、法國的勒龐現象等等,仍然有所發展。
西方知識界為此進行了深入的反思。皮爾-安德烈.塔吉耶夫的《種族主義源流(Sur le Racisme)》就是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之一。出生於1946年的塔吉耶夫是法國國立科研中心(CNRS)研究員與項目主任,著名哲學家、政治學家與政治思想史學家。作為當代法國思想界的後起之秀,他對「進步觀」、世界總體走向的探討受到廣泛注目。上世紀90年代以來,他以歐洲尤其是法國反猶、反閃米特思想與行為的歷史分析為基礎,對種族主義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據其自述,其研究的目的是要理清種族主義各個階段的變化,總結影響反種族主義運動成效的教訓,以便使這一運動能夠適應種族主義本身的變化而形成與時俱進的更有成效的戰略。他因此成為法國種族主義問題研究公認的權威學者,在這方面他的主要著作有:《偏見的力量:種族主義及其雙重取向》(2000,已有英、德譯本)、《1940-1944年間的反閃米特主義》(1999,與G.考夫曼、M. 雷諾阿合著)、《反閃米特主義的興起》(1995)等等。
塔吉耶夫在種族主義研究問題上最主要的創見是他關於「從生物學上定義」的血統種族主義和迴避了血統問題而強調歷史差異的文化種族主義的兩分法。在他看來,前者強調的是一個統一的體制,該體制明確規定各血統群體的不平等地位並因此構成「高貴族」奴役、剝削「低賤族」的種族式階級關係。而後者不強調、或者說並不需要強調族群劃分的血統基礎以及貴賤等級,只是突出文化不相容,要求「各過各的生活」而實行隔離政策,把貴賤之間的剝削關係變成甲族驅逐乙族的關係。他的《種族主義源流》一書就是圍繞這點展開的。實際上本書是他以上著作、尤其是《偏見的力量》中所作大量研究的一個理論性的濃縮本,言簡意賅,是集中了作者長期研究成果的一部精華之作。
種族主義:源自歐洲的現代現象?
與同類著作相比,塔吉耶夫對種族主義歷史的基本見解主要有兩個方面:
第一,塔吉耶夫明確地提出了近代種族主義與一般的種族歧視思想之不同。他反對那種把種族主義過分泛化、把它與古已有之的種族偏見和種族壓迫混為一談的說法。在他看來,種族主義是一種「源自歐洲的現代現象」。它以近代科學產生時期西方的一些「科學」化了的人文研究為源頭,例如從林奈、布豐等人建基於進化論的生物分類學擴展出來的人種進化論與種族分類學、貝爾尼埃的人文地理學等等。他認為:「種族主義表現為世俗化的產物,表現為非宗教的科學現代思想的產物。所根據的標準是:人由於其自然歸屬於價值不等的種族(「進化度」不同),價值也不同,應當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他們」。
然而另一方面,塔吉耶夫似乎認為「文化」是有優劣的。因此他特意批判了那種把文化定義為「族性(種族性或民族性)」的文化遺傳學說或文化基因學說。他指出:「傳統種族主義的基本設定,即將種族和文化的相提並論(或是「一個種族,一種文化」的公式)遭到經驗的駁斥」,並肯定克羅德·萊維-斯特勞斯關於「文化多樣性不從屬於生物學多樣性」的見解:「人類的文化遠比人種要多得多,因為一方面數以千計,另一方面數以個計:屬於同一種族的人創造的兩種文化之間的差別可能遠遠超過種族遠離的人群的兩種文化之間的差別。」當然,萊維—斯特勞斯從這一點導出的文化相對主義是塔吉耶夫不同意的。如下所述,他認為極端的文化相對論雖然可能打擊了舊種族主義或血統種族主義,但卻給新種族主義或文化種族主義開了大門。
比近代科學更早,中世紀晚期的世俗化或過去所說的「人文主義」潮流也導致了種族主義或「前種族主義」的興起。在塔吉耶夫看來,早期基督教的反猶太傾向是基於信仰的。它排斥的只是猶太「異教」。因而猶太人只要改宗基督,根據《聖經·加拉太書》論述的普世基督徒平等原則他就不該再受歧視。但是15世紀以來的世俗化淡化了信仰至上,卻並未淡化、而且首先在西班牙等地還強化了反猶行為。如果說過去的反猶主要是反對猶太教,表現為強迫猶太人改宗基督,那麼現在的反猶則是反對猶太血統,由於「血統骯髒」或「血統不純」,即使改宗基督的猶太人也不能倖免。因而反猶運動便由企圖同化猶太人(誘逼猶太人改宗),發展為隔離、驅逐乃至消滅猶太人。塔吉耶夫指出「純粹血統」論與基督教的普救論思想背道而馳,它是世俗化產生前種族主義的體現。
繼世俗化之後,塔吉耶夫指出啟蒙運動的反正統宗教傾向同樣強化了種族主義。儘管塔吉耶夫承認正是啟蒙運動推崇的自由人權觀念導致廢奴運動和黑人解放,但是他強調啟蒙運動具有「反奴隸制與反黑人」兩種傾向共存的悖論。伏爾泰等啟蒙大師反對基督教正統神學關於亞當夏娃為人類共祖的人類同源論而主張人類多源論,因而把黑人看成異類,其與白人之別有似於人與猿之別。
但是同樣,把黑白人種之別與人獸之別乃至生物非生物之別相提並論,認為這都是造物主有目的地造就的神定秩序,這同樣也是正統神學的主張。而且啟蒙運動也正是由於挑戰了這種主張而導出自由平等博愛與廢奴之說。因此作為「原材料」的「思想資源」的建構功能似乎是多種多樣的。正統神學中平等普救論與神定等級論之間的張力,恰如啟蒙思想中人權平等論與人種多源論、廢奴主義與歧視黑人之間的張力一樣。因此任何把後代各種思想機械地溯源於前代相應思想的「學術譜系研究法」很可能是靠不住的。真正的思想家總是面對他特定的問題去利用各種「原材料」。同樣的「原材料」在不同傾向的人那裡可以導出不同的「主義」,正如不同的「原材料」可以導出類似的「主義」一樣。這與塔吉耶夫指出的種族-文化非對應性(同種可以異文,異種可以同文),同樣發人深省。
種族主義與文化多元論
第二,更重要的是,塔吉耶夫針對現代或當代種族主義的批判尤其指向一種他所說的「多元論或強調差別權的新種族主義」。塔吉耶夫指出,如果把種族主義僅僅定義為以種族-文化遺傳基因的優劣判斷為基礎的種族等級論,那麼這種納粹式的種族主義在當代如果說尚未完全消滅,也僅限於幾乎毫無影響的、極其邊緣化的「過去的殘餘」了。對此進行艱苦的批判工作幾乎成為多此一舉。但是,問題在於當代種族主義往往不是以種族優劣論、而是以相對主義的種族(或「文化」)多元論為基礎、以強調「差別權」的方式提出來的。這使其似乎不像是以往所說的種族主義因而特別具有欺騙性與危險性。在「主張差別權,甚至不惜一切代價維護文化差別的權利」的立場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條件下,當代例如在法國,已經出現了「不明言的種族主義」,「這類種族主義既不靠近不平等,也不走向生物學上的種族。這類種族主義不援引納粹的學說。這類種族主義既不出口傷人,也不明確呼喚仇恨。」
塔吉耶夫特別分析了上世紀70-80年代很有影響的法國人類學家克羅德·萊維-斯特勞斯。這位思想家在批判種族優劣論方面作出過貢獻,但是「在萊維-斯特勞斯所捍衛的激進文化多元論的價值觀中,無條件的標準是為保存文化多樣性採取行動。這個立場我稱之為差別論。結果是種族中心論導致的不寬容在人類學家看來擁有一種積極的價值,因為它起著既是保守的,又是差別性的機制的作用」。萊維-斯特勞斯主張:「人類社會的這種多樣性在相當程度上來自每一種文化對抗周圍的文化,表示其差別,總之是顯示自我。」這可以說明各文化之間的「相對不可交流性」,以及將文化之間的「一定程度的不可滲透性」升華為價值和標準。某個人只要聲稱為一種文化的代表,就可以突出一些價值,對此保持自己的「忠實性」,並且「部分地或完全地」對其他價值,對其他文化選定的價值表現出「無動於衷」。萊維-斯特勞斯認為這是合理的。他甚至主張:「一切真正的創造都帶著對其他價值的一定的聽而不聞,甚至予以拒絕,如果不是全盤否定的話。」
萊維-斯特勞斯本人也許並非政治上的種族主義者,但是正如塔吉耶夫指出的:這種主張「有助於從人類學的觀點出發,『以科學的名義』為一些與文化特性的專有性和民族特性的專有性相關的不寬容形式進行翻案。因為大家知道當代的新民族主義是一種種族民族主義,將民族看作種族模型和/或文化模型。而排外的民族主義正是以文化區別權或是種族特性權的名義表現自己,在公眾中取得合法地位」。
塔吉耶夫的擔心是有道理的。事實上,這種基於文化相對主義的新種族主義已經不知不覺地在當代法國甚囂塵上,這就是所謂勒龐現象。上次大選中法國新納粹的代表人物勒龐表現的巨大煽動能力,使得在最基本的民主人權問題上持有共同底線的左右兩派都大為震驚,並為此發動了罕見的左右派共同抵制勒龐的行動。而塔吉耶夫指出,勒龐的種族主義正是打著捍衛「差別權」的旗號。勒龐黨人聲稱:「我們這些法國人要求我們的差別權……,我們的人民有支配自己的權利……,捍衛我們特性的權利」。於是,勒龐們鼓吹反猶,但並不像希特勒那樣直接謾罵猶太人,而是謾罵所謂威脅了「差別權」的「世界主義者」。「將『世界主義者』替代『猶太人』,就可以混淆識別反猶太主義的標準」。勒龐們鼓吹驅逐非洲裔移民,但「不要說『黑鬼滾下海去』,而要說必須『安排第三世界的移民回家』。」因此,「『在家裡生活』的理想變成了反移民仇外思想的工具」。正如塔吉耶夫所說:「重新寫入種族民族主義的種族主義既不需要『種族』,也不需要『不平等』或明確召喚仇恨,就可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它「以明白無誤的、赤裸裸的方式道出了勒龐黨人對於非歐洲移民(特別是馬格里布移民)的想法」。
其實,類似現象不僅僅發生在法國,我們可以舉出比塔吉耶夫所舉的更典型的例子。那就是臭名昭著的前南非白人種族隔離政權的政策。這個政權不僅一點也沒有表現出想「同化」黑人的念頭,反而一直在鼓動「黑人獨立」。在它炮製出的一批號稱「黑人家園」的「獨立國家」中,不僅以土著酋長的暴政嚴厲鎮壓那種「妄圖把白人的人權標準加之於黑人」的民主運動,而且大力扶植「因楊扎民族運動」、「祖魯文化復興運動」之類的部落「傳統復興」組織作為「執政黨」。這些「黨」大都以保持傳統特性為號召,極力阻止「西方價值」侵入黑人部落,並與南非白人政權合作,以專制的「黑人家園」和「白人內部民主」相分離的形式維持種族隔離制度。
於是正如塔吉耶夫所說,「直接侮辱、歧視和徹底排斥竟可以以寬容、尊重他人、差別權等價值的名義實施,所有這些都是新種族主義的高尚遁詞,新的意識形態種族主義是象徵性的、微妙的和間接的種族主義,以關心『文化』的道貌岸然,玩弄隱喻來歪曲和顛倒所使用的『美麗詞語』。象徵性的或掩飾性的新種族主義是適合於反種族主義時代的種族主義,也就是說,是適應以拋棄種族主義的共識為特徵的後納粹時代的種族主義」。這種新種族主義的特點「首先是對文化相對論價值的翻轉(『種族』向『文化』移位,斷言各種文化是絕對無法對比的);其次是放棄不平等的主題而將文化差異絕對化,從而否定混合,肯定各種『文化』不可挽回的相互不可吸收性」。
因此,塔吉耶夫在指出近代種族主義的歐洲與近代起源的同時,又以更大的篇幅呼籲對種族主義的更深刻的批判與反省。他尤其指出不能把反種族主義變成一種淺薄的「後現代」或「現代性批判」遊戲:「不能簡單地將種族主義看作為從十六世紀到十八世紀歐洲殖民主義所武裝的思想,也不能簡單地看作為世俗化、分類思想和科學實證論(十八世紀末到十九世紀)的結果之一」。因此,「我們不得不對種族主義重新定義,考慮到其許多表現,找出其改換語境的形式。作為一種激進文化論和激進差別論的新的意識形態種族主義逐漸成形」。而人們對此缺乏警惕。在過去,「生物進化論和不平等主義被看作種族主義理論的兩個基本特徵,人們天真地以為可以用文化相對論和差別權來對付這兩者。」但是如今「種族主義最近的意識形態蛻變」卻恰恰表現為從鼓吹「種族之間生物學的不平等」轉向鼓吹「文化之間差異的絕對化」。塔吉耶夫因而提醒世人:「今天的戈比諾們和希特勒們不會在人們尋找他們的地方遇到。新的種族主義者也不像這些過去的面孔。富有進取心的反種族主義者必須停止再犯主要的戰略戰術錯誤,也即搞錯敵人,沒有弄清楚誰是真正的新敵人,只滿足於針對那些令人反感的記憶」。
既不能把種族主義混同於一般的種族偏見,又不能簡單地把它等同於近代的、西方的與科學主義世俗主義的表現形式,那麼種族主義究竟如何定義?對於這個問題,塔吉耶夫表示贊成科萊特·吉約曼的見解:種族主義指「一切包含持久性信號的排除性行為」。這是對人類流動性的反應,流動性導致了人類的混合,「種族主義想像的核心,可以說正是對混合的焦慮」。因此在本質上,種族主義必然是既反對普世主義,又反對個人自由,種族主義的「目的在於將脫離了集團類別的個體『歸位』」。而在當今,種族主義主要表現為「對無差異或失去本性的驚恐,又表現為對差別的讚揚」。「文化的和差別性的新種族主義在法國通過國民陣線進入了政治,國民陣線的話語很能說明新種族主義歸併到民族主義中去了。」
「偏見」難除,「制度」可改:究竟什麼是種族主義
在對種族主義歷史與現狀的以上兩方面分析基礎上,塔吉耶夫提出了他對種族主義問題的本質所在和如何與種族主義作鬥爭的看法。
在血統優劣論類型的種族主義盛行時,被壓迫族群強調自己的光榮歷史、獨特族性與自有認同以增強族群自豪感,是一種有效的反抗方式。但是在文化相對論類型的種族主義時代,上述方式似乎不再有效:此時強勢族群完全可能「恭維」弱勢族群:是啊,你們當年的歷史多麼輝煌,你們祖先在非洲生活得多麼美好,那麼,你們回去吧!去維護和享受你們的偉大傳統吧。過去我們強迫你們皈依基督,現在我們覺得你們的多神崇拜很有美感值得作為珍稀品種來大力保留,這基督教就讓我們白人勉為其難好啦。過去我們的祖先把你們的祖先抓來做奴隸,現在我們認錯了,你們完全有權利回去!什麼?你們不想行使這一權利?那就讓我們「幫助」你們——把你們趕走!
顯然,面對這種類型的種族主義,平等——尤其是所謂「文化平等」已經不是有效的反抗方式。所謂平等如果不是每個個人的公民權利平等,那麼「文化平等」反而可能成為維護種族隔離制度的口實,猶如在南非後期人們看到的那樣。因此塔吉耶夫強調:種族主義的「目的在於將脫離了集團類別的個體『歸位』」,即它歸根結底是對個體權利的漠視。
這一提法無疑會帶出另一個重要問題,即種族主義的制度化問題。塔吉耶夫並未有意識地強調這一點。但是他多次提到關於種族主義的「偏見、理論和行為」之不對稱性。他引述了上世紀30年代一個著名的社會學實驗:學者同一對中國夫婦在美國旅行,他們在245家旅館與餐館受到正常接待,只有一家拒絕為其服務。然後學者向所有這些旅館餐廳發出問卷,詢問是否樂於接待中國顧客,結果卻有92-93%的回答是不樂意。這表明種族偏見與種族排斥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或者如塔吉耶夫所言:「不能僅僅從種族偏見或『排外』的態度(如通過調查可以衡量到的那樣)預見所謂種族主義的社會行為」。那種「假定偏見『必然導致』暴力『行動』,而行動意味著種族偏見或種族主義世界觀」的說法是靠不住的。
而塔吉耶夫沒有說、但筆者認為是不言自明的是:只要承認價值多元化是個不可避免的事實,建立在個體價值差異基礎上的「偏見」——無論是關於種族,還是關於階級、文化、職業、風俗習慣衣食住行乃至其他方面的「偏見」大概永遠無法消滅、甚至也許未必應當追求這樣的消滅(正如我們未必應當追求「價值一律」)。關鍵在於如何防止這種「偏見」被「組織」起來變成一種侵權行動。
例如,也許我們無法要求一個白人(或黑人)姑娘在其他條件完全相等的黑白兩位求婚者中不偏向白人(或黑人)小夥子,但是我們不能允許存在著禁止或妨礙黑白通婚、歧視或刁難跨族家庭的法律或制度性規定。更細緻地講,一個白人姑娘不願嫁給黑人,我們很難僅因此指責她是種族主義者,但是一個白人父親阻止女兒嫁給其所愛的黑人小夥子,就難免被指責為種族主義,而假如一個政府出來禁止黑白通婚,那就是駭人聽聞的種族主義了。但是在歷史上我們也看到過相反的情況,即某些政權為了強制同化某個民族而禁止該族內婚,強制推行異族婚姻,那當然也是種族主義。
道理很簡單:某個白姑娘不願嫁黑小伙那是她的個人選擇,即便這種選擇是出於「偏見」,但作為個人選擇她完全有保留這種或那種「偏見」的權利。然而如果她願意嫁卻受到父親的阻撓,那麼這個父親已經侵犯了別人的權利,不僅僅是他個人偏見的問題了。如果政府這麼做,那更是在整體上侵犯了人權。
在這個意義上,需要反對的種族主義並不只是一種「偏見」,它首先是一種具有某種強制性的安排,一種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無論是「反差別的」種族主義(如種族同化主義)還是「愛差異的」種族主義(如種族隔離主義),其要害正是這種侵犯人權和基本的個人自由的強制性。如果以上面的敘述為例,即禁止黑白通婚與強制黑白通婚同樣是「種族主義」的,而「反對種族主義」在這個問題上只能意味著婚姻自由。
由此塔吉耶夫提出了「種族主義的一種典型類型」:各種形式的種族主義的共同特徵首先是「個人或群體的本質主義分類意味著個體縮小到其所屬的群體或其自然的或本質的原共同體的某種代表的地位。生來如此,也就如此。也應當停留在如此的地位。歸屬被認為不僅是作為風格和整個內容的思想的前提,也是標準的前提。……這等於是將個體非個體化了。」
以自由的名義:關於為什麼以及如何反對種族主義
這樣也就提出了塔吉耶夫所說的「反種族主義的根據」問題。為什麼種族主義是壞的?是因為它妨礙了人類大同?還是因為它侵犯了人們間的差異?塔吉耶夫分析了幾種關於「為什麼要成為反種族主義者」的答案:「以啟蒙思想的名義」;「以科學真理的名義」;「以善的名義」;「以避免最壞的名義」;「以和平和平等的名義」;「以差別權的名義」。他針對這六種回答都提出了質疑,然而他並沒有給出自己的正面回答。
但是筆者認為塔吉耶夫實際上已經通過全書的敘述闡明了他的回答。那就是「以自由的名義」。塔吉耶夫認可多元主義,但條件是「文化多元主義」不能成為推行「文化內一元化」的借口。真正的多元主義必然尊重每個人的選擇,而無論是「反差異的」還是「愛差異的」種族主義,其共同點都是剝奪這種選擇權,通過「將個體非個體化」而導致將人非人化。塔吉耶夫此書最後的結論可以概括為書中這樣一句話:「反種族主義的根本兩難命題是:必須尊重差別,一邊保持人類的多樣性;或是混合的義務,一邊實現人類的同一性。」
而這個人類同一性指的是什麼呢?筆者認為能夠擺脫這種「兩難命題」的「同一性」指的只能是:自由。一個人(注意:必須落實到每個有意志的自然人,而不僅僅是似乎與誰都有關又無關的、不知由誰來代表、誰有權代表其意志的某個抽象的「全體」)無論屬於哪個種族,他都有權利(在不侵害別人類似權利的前提下)認同於或是「認異」於他想認同或認異的那個或那些「文化」。換言之,真正有意義的「文化多元主義」,其「多元」必須落實到每一個人,而不是僅僅落實到某些密不透風的「文化共同體」——這個共同體不知由誰劃定,由誰代表,人們既不能從中出來,也不能由外進去。「文化多元主義」如果僅僅是要加固這些「文化箱子」並把世間眾人分別裝進這些箱子里去,那它就蛻變為不折不扣的文化種族主義了。
那麼,每個人都可以「多元」了,會不會把這個「文化」給解構掉,人們的「差別」也將不復存在?當然不會!正如信仰自由只是解構掉了神權專制與異端審判,卻不會解構掉宗教本身,也不會消除各宗教的差異及各自的個性一樣。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世間億萬兆民各自的種種個性或曰「偏見」都不會消除。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偏見」類似的人們還是會凝聚共識而形成各種「文化」。而且在此情況下「差異權」雖然不能成為讓人就範的強制手段,「差異」卻不會因此消釋:歸根結底,如果一個民族或「文化」中的每個人都能發展自己的個性與創造力,又何愁這個民族或「文化」會沒有自己的個性與創造力?
顯然,這個意義上的反種族主義意味著反對一切形式的種族強制行為,不管這種強制是公然打出種族的旗號還是隱蔽在諸如「文化」之類的字眼下。這樣反對種族主義,就是反對強制同化,但決不是「強制反同化」。相反,真正反種族主義的立場必須反對在種族或「文化」問題上的一切強制:既反對強制同化,也反對「強制反同化」。在主張文化多元化或所謂「差別」的同時,應當申明每個人都有:(1)選擇特定的文化認同或不認同的自由,(2)同時認同多個文化的自由,(3)認同某些文化的某些部分而不認同另一些部分的自由,(4)但最重要的是:每個人都不能把自己的選擇強加於他人。「文化多元主義」如果不包括上述原則,那就很有可能(而且事實上已經)造成以文化間多元主義為理由實行「文化內一元主義「、以文化特殊為借口踐踏民主、自由、人權的弊端——這就是塔吉耶夫的研究給我們的啟示。
在美國,最大的社會問題就是種族主義。那些黑人被政府當局,以及白種人的對待不單只是錯,且是絕對的罪行。偉大的靈魂如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對此邪惡的態度顫抖,故儘力嘗試在法律上取消種族主義。雖然在成文法典上已有這些法律,但白人與黑人之間嚴重的暴亂事情經常發生。歹徒鬧市之風已瀰漫整個社會,在很多市區居住的人,經常活在恐慌之中。那些散播種族暴力種子的人,現在獲得那混亂的暴力的收成,即使是青少年,也是這樣殘暴地參與。每一個行動都有其反應,這反應在全世界每處已到達極端,以醜陋及不合理的姿態出現,白人與有色人的關係看似不可能再扭轉。若白人有點智能,他們應知道黑人在很多地方都比他們優勝。例如白皮膚的人不能如黑人般歌唱,他們沒有同樣的對韻律的天賦。我看過即使黑人運送死人也會有樂隊表演,所有奔喪的人都有韻律地舞動。要明白及欣賞他們,你只需變得精微及謙虛,覺悟到上天賜予他們的是多大的祝福。黑人在運動的才能,不可能輕易地超越。所有需要動力及速度的運動,黑人都比其它人表現優勝。在籃球及棒球運動中,黑人都領先。由於他們那熟練及不可缺的本領,他們可與白人在隊伍中同儕。為何在運動中那非種族態度,不能擴展至整個社會?人們要承認,大部分出色的歌手都是黑人。當然有些白人也十分成功,但他們不能打敗黑人。那能唱出具音律及美妙旋律的西方歌手,只令你想起印度的杜鵑在歌唱春天的來臨。杜鵑的顏色比所有其它的雀鳥還要黑。在春天,杜鵑開始唱出聲調優美的歌,在園子里宣布春天的來臨。你不能找到雀鳥有任何對顏色的古怪的情意結。不同顏色的雀鳥,都十分快樂地活在一起。——霎哈嘉瑜伽創始人錫.瑪塔吉
種族並不能說明榮耀,對於自己不同的存在,人們不應輕率的作出判斷。
種族並不代表榮譽,我知道有些獸人,他們像最高貴的騎士那樣可敬,我還知道有些人類,他們像最殘忍的亡靈天災那樣邪惡。 ——提里奧·弗丁豈能沒有歧視之權?
2015年10月4日 09:50 閱讀 184盧安迪|大洋彼岸聲|灼見名家2015 年 10 月 2 日我們不時看到世界各地有人因種族、性別、性傾向等因素的歧視而被治罪的新聞,例如有基督徒花商因不願接受同性婚禮的生意而被罰款,最近更有人因膠布公司因沒有黑人膚色的膠布,聲言要把膠布公司告上法庭。香港也有「同志平權」運動,爭取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以及平機會就把新移民納入《種族歧視條例》所作的諮詢等等。但我們首先要問一個釜底抽薪的問題:人為什麼無權歧視別人?
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在《資本主義與自由》一書中充滿慧詰地指出,如果一個人特別喜歡聽白人唱歌,從來只買票去聽白人的演唱會,我們不會覺得他在「歧視」──至少不覺得他在犯法;但如果一個人特別喜歡跟白人共事,從來只聘用白人在自己的企業工作,人們卻會覺得這是必須禁止的「歧視」。在兩個情形中,那個人都只是在購買自己喜歡的服務。廣義來看,我們日常生活中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在按某些準則歧視:我們只會跟自己喜歡的人交朋友,我們只會追求自己喜歡的伴侶,從來沒有人規定我們不能考慮什麼因素。由是觀之,人又豈能沒有歧視之權?
私有產權自由運用
當然,政府的公營服務(例如警察)應對所有市民公平對待,但任何市民都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財產(只要不侵犯別人的身體和財產權),所以任何私營企業都有權以任何準則進行歧視。例如一間酒店有權只接待綠色頭髮的顧客,或只接待身高2米以上的顧客,或只接待英文姓氏有單數個字母的顧客,甚至抽籤決定接待哪些顧客,誰有權強迫這間酒店跟誰做生意呢?
正如言論自由的真正考驗,不是當別人說你喜歡聽的話的時候,而是當別人說你不喜歡聽的話的時候;同樣地,結社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的真正考驗,不是當別人以你喜歡的方式結社的時候,而是別人以你不喜歡的方式結社的時候。我個人反對任何無理的歧視,亦不希望被歧視,但即使一間餐廳從不招待英俊的顧客,我也不會叫警察把餐廳東主抓去坐牢或罰款。
歧視人者後果自負
我們有時覺得歧視別人的人好像只是在損人利己,但想深一層,歧視行為其實是要付出代價的。當一間企業因為歧視而不聘用最高效的員工,它的生產力便會下降。當一間餐廳因為歧視而不招待黑人顧客,它便會做少了生意。在美國上世紀的種族隔離時代,正是因為歧視黑人的餐廳知道如果自由競爭,自己會被不歧視的餐廳淘汰,所以歧視黑人的餐廳才那麼著緊爭取保留那些要求所有餐廳都歧視黑人的法例。再者,如果今時今日有任何餐廳不招待黑人,很快便會被群起杯葛至倒閉。
1964年,在美國非裔民權運動的風口浪尖上,國會通過了著名的《1964年民權法案》。法案廢除了政府長期以來的種族隔離政策,這點值得肯定,但卻矯枉過正,連私營企業的歧視行為都一併禁止。當時絕大部分國會議員都支持法案,唯獨有「保守先生」(Mr. Conservative)之稱的參議員高華德(Barry Goldwater)力排眾議:「我永遠不會支持這項法案,因為它違反集會自由、違反言論自由、違反宗教自由、違反私有產權、違反美國憲法。」雖然高華德認為法律應容許私人企業作出歧視,但他不忘指出這些歧視行為既不道德,亦會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並深信這些歧視行為終有一天會結束。
捍衛自由何懼極端
有必要這麼執著於自由,連歧視都不能禁止嗎?高華德有句名言:「Extremism in the defense ofliberty is no vice, and moderation in the pursuit of justice is no virtue.」(「捍衛自由的極端不是罪惡,追求正義的溫和不是美德。」)他代表共和黨參加1964年的總統選舉,在失去黑人選民支持下敗於民主黨的林登.詹遜。但高華德「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激勵了美國一整代保守派,堅貞不渝地保守著美國「個人自由」的立國初衷。一名共和黨的新星1964年為高華德助選時,發表了題為A Time for Choosing的經典演說,指出共和黨與民主黨之間的抉擇,就是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的抉擇,也就是自由與極權之間的抉擇:「如果我們在這裡失去自由,再沒有其他地方可以逃去。這是地球上的最後一座堡壘。」令人聽得毛髮盡豎。
有人說,高華德其實贏了1964年那場總統選舉,只是用了足足16年才點完票──當年為高華德演說助選的那名共和黨新星,16年後成為了拯救美國自由理想、帶領自由世界贏得冷戰的偉大總統。他的名字叫朗奴.列根。(懶得寫了,直接複製的,目測也是自由意志主義者寫的,應該不信知識產權)但是從另一方面想想,白人有著相似的文化和風俗習慣,一個白人國家自然願意讓跟自己有相似文化的人進入自己的社會,這樣大家比較容易相處;
這最多是直覺泵而已,並且非常糟糕的那種。隨意的二分,並且隨意的將兩個分類建立聯繫,忽略了和移民相關的其他特質,比如職業技能如何。
況且美國的愛爾蘭移民,義大利移民,並不比非洲裔美國人有更多的盎格魯撒克遜文化,也不比非洲裔美國人和盎格魯撒克遜移民相處得更好。如果不理解,自己去查移民史相關的課程以及美國通史類課程因為誰都有成為「少數人」的時候,大家都按規矩來,都可以過得不錯;而反之當你成為「少數人」的時候,你當初享受「種族主義」的一些「樂趣」、「過癮」的代價,可能是你的生命。孰得孰失,智商正常的人都有判斷。別說這都是正常社會的意識了,即使在打破絕大部分道德規範的戰爭中,大家也會心照不宣的遵守某些底線。因為當你懷著滿腔「愛國熱情」破壞一些規則的時候,也應該清楚,你沒有殺自己的平民和被俘虜的戰友,但他們因你而死。
頻道有人喊金團,要求卡拉贊畢業,你一身t6很自信的m了團長,團長很開心地組了你。
結果剛進副本,還沒開打,就看團長說了一句:「卧槽這sb是個牛頭人?」然後你就被t出團隊了然後他們組了一個藍綠混穿剛滿級的血精靈很滿意的開打了。這遊戲能玩?
你可以歧視一個只會開嗜血的薩滿,你也可以歧視一個只能端馬桶開電視的術士,因為他們確實很廢,但是你不能因為他是一個牛頭人所以你就歧視他,牛頭人戰士和亡靈戰士在副本里是沒有區別的。
同樣的,你也不應該因為獸人既有薩滿又有術士就歧視獸人,畢竟並不是所有的獸人都是薩滿術士。你的dps比他高,不是因為你是一個亡靈他是一個巨魔,而是因為你是一個法爺他是一個獵人,這是階級差異,不是種族差異,巨魔法爺一樣可以吊打亡靈獵人。
這就是種族主義的荒謬之處。
明白了嗎愚蠢的部落豬們謝邀。
- 希望把生活習慣不同、感覺難以融合的舍友交換出去,不是種族主義,也不是地域歧視。什麼是種族主義其他答案已經說了,提問人也可以自己檢索(地域歧視類似)。
- 大家都希望的,未必就是對的。比如你們希望把別人交換出去,再比如澳大利亞當年的政策。
- 你們希望在一個小圈子裡其樂融融,我就奇怪這樣能樂乎幾年呢?知乎原來(不知道現在還是不是,也不保證沒記錯原來的情況)的口號是「發現更大的世界」,我覺得這也是大多數人希望的。天天只在一個封閉的環境里坐井觀天,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不談什麼是種族主義了,已經有很多好答案了。
題主你這個想法不是地域歧視。不習慣外地的語言飲食和生活習慣,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我就不習慣喝廣東那邊餐前例湯,因為又甜又咸很奇怪。
不過樓上提到白澳政策,我有點疑問。不是針對這個政策,這個政策在我們看來是個魯莽的,意圖太明顯,你好歹弄個遮羞布呢。
我的疑問是。如果我是上海人,從別的地方來上海生活的人,我會希望他們適應並接受上海的習俗。如果我是北京的,我希望來北京的都適應北京的習俗。如果我是雲南某少數民族村落,那我覺得外來者必須適應我們這的習俗。
我想入鄉隨俗是個沒人會反對的觀點吧。
那麼問題來了。澳大利亞白人的數量佔據人口90%以上,可以說澳大利亞的文化和習俗,就是白人的文化和習俗,其中英國後裔有60%左右。既然我們是外來者,那自然要入鄉隨俗。澳大利亞會有白人說,來我們的國家應該融入我們的文化,看我們看的體育,聽我們聽的歌,吃我們吃的食物(其實英國食物有很多好吃的,並非真的是黑暗料理界)。澳大利亞當然有其他文化的人,各國美食在大城市都能找到,韓國、日本和中華料理鋪天蓋地。他們也不是說要求你就只能吃他們吃的東西,但是你得會吃;即使不愛吃也別到處批評、諷刺、挖苦。
好。看到這裡應該有人會覺得他們是種族歧視。其實把澳大利亞或其他歐美國家,替換成中國某地;把你自己變成當地人。面對外來者,你是不是覺得他們就應該入鄉隨俗?
我不是為種族主義說好話。我是疑惑,所謂入鄉隨俗和種族/地域歧視,到底應該如何把握?為什麼我們既能接受前者,又要反對後者。後者一定要反對,但前者應該如何正確對待?
希望有大神解惑。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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