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仲偉主任一事難道不是單純極小概率的精神病人傷人事件么,為什麼好多人在討論醫患矛盾?

難道討論的不該是如何加強精神病人的監管么

事件背景:5月5日下午,廣東省人民醫院口腔頜面外科剛退休的主任陳仲偉被人尾隨回家,砍了30多刀,生命垂危,目前正在搶救。據多位醫生證實,肇事者自稱25年前曾被陳仲偉「弄壞了牙」,砍人後即跳樓自殺。事發前,砍人者多次找陳主任糾纏,陳主任曾看出其精神可能有問題曾報過警。

2016年5月7日12時39分陳仲偉不幸辭世,享年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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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石柱縣再次發生惡意傷醫事件。


Q:我請問一下犯罪分子是以什麼理由去殺陳主任的?

A.我是精神病我想隨便殺個人

B.你沒有看好我的牙我要殺了你

C.這個社會對不起我我要殺個人報復社會,隨便殺一個吧

D.這個社會對不起我我要殺個人報復社會,選幼兒園現在都有安保,選路邊婦孺警察會抓我,選警察難度太大,選醫生不錯警察很大概率不會管。

我就設四個選項,不定項想選幾個選幾個,你選哪幾個?!

選了B或者D的我就問一句,這件事和我們討論的醫患關係問題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嗎?!

另外所謂的單純的刑事案件,我其實想說,所有的醫鬧事件都應該按照單純的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來辦理!

暴徒聚眾鬧事,警察驅逐逮捕暴徒,鳴槍示警維持秩序天經地義然而一旦發生在醫院有幾次做到了?

兇徒毆打傷害他人,警察逮捕拘留兇徒天經地義然而發生在婦產科病房裡就可以當天釋放了?

殺人兇手殺害他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頑劣兇徒應當遭萬世唾棄結果李夢南王保洺連恩青這種惡魔為什麼還有一萬個媒體記者來洗地?

這件事要不是殺人兇手畏罪自殺摔成一灘爛肉泥,包裝都包裝不起來了的話,他可不一定不會成為下一個凄凄慘慘戚戚的李夢南王保洺連恩青。


是因為醫患問題本就在不斷惡化,這件事情里一位高級別的一線城市三甲醫院的老專家退休後還能在自己家裡被已報警的兇手殺害,讓醫護人員人人自危。

不過我想來討論的是精神病人危害他人的管理問題。這的確是一個需要加強監管的公共安全問題。BTW, 才不是題主所說單純極小概率呢,下一段摘自精神病犯罪-搜狐健康

統計顯示,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為10%,其社會危害行為不容忽視。央視新聞調查顯示:精神病人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嚴重肇事案件超過萬起。有關法律人士曾對精神病人的刑事犯罪進行過統計,發現殺人的佔91%,平均每名被監管的精神病患者殺1.85人,最多的殺死7人。在失控狀態下行兇殺人,這樣的事件近日呈不斷加劇態勢,已超過刑事犯罪導致的行兇殺人數量,成為無辜不確定人群致死致傷致殘的「第一殺手」。

因為這件事,我還專門去讀了精神衛生法(才正式實施三年),具體內容看這裡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這裡終於承認保障了精神病人的權利(尤其是避免」被精神病「),也是一大進步。但是在精神病人危害他人的管理和治療上,個人覺得不到位,以下內容沒時間看的請看粗體劃線的重點(note: 我不是法學專業的,以下說個人理解,可能有偏頗,有專業的請指正):

先看管理與治療:

第三十條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第三十一條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也就是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應當對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護管理。(excuse me?已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如果監護人不同意住院治療的,看護管理的職責就全靠監護人了??而且這裡也沒有說監護人看護管理的標準或能力要求。監護人多為親屬,但是重度精神病像精神分裂症有很大的遺傳因素,監護人家庭也可能有其他成員發病,而且精神分裂症一旦發病就要終身治療,普通家庭也比較難以負擔,還有監護人在家裡看護的專業性問題(第五十五條,不貼了)。。。

第三十二條 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也就是已經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從新聞看也是陳主任兇手的這種狀況患者或者其監護人對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有異議,不同意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的,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鑒定。

第三十五條 再次診斷結論或者鑒定報告表明,不能確定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不得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再次診斷結論或者鑒定報告表明,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的,其監護人應當同意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阻礙實施住院治療或者患者擅自脫離住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措施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陳主任事件中,這一步應該是沒有做到的)

再看追責:

只有這一條講了萬一精神病人還是傷人了(沒說殺人)怎麼辦,只是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結論表明精神障礙患者應當住院治療而其監護人拒絕,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情形的,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只有下面這一條講了刑事,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作為不專業的人已經看不明白是追究誰)

刑法有提及: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雖然精神衛生法也有規定政府和公共機構的職責,但是這方面貌似沒有有效執行,尤其是小地方,家裡有人在政府工作說到這件事(三四線城市了,可能不具代表性),經常情況是群眾報警,政府和公安把病人送進精神病院,監護人不願出治療費,政府只會負責最初一兩個月的費用,錢用完了,精神病院只能把病人再放出來,相關機構也沒有下一步的跟進了。。。。

上周我在寫字樓的電梯(坐標廣州)里還碰見一個疑似精神病人,因為我打了個噴嚏(對不起實在忍不住),突然手舞足蹈聲嘶力竭地讓我和同事滾出去(遠不是常人的表現)。滾出去之後我還心有餘悸,有傷人傾向的精神病人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識別和管理,危險的不只是醫生,每個普通人的安全都受威脅(精神病人殺親友,殺幼兒園孩子的新聞已有很多)。

答這個問題是希望引起更多人重視,請更多更專業的人補充他們的意見


昨天同學查房後,一個八竿子打不著的患者家屬不滿意,說了句,現在砍醫生的那麼多,你給我小心點兒。同學聽完雙腿發軟,在辦公室坐了很久,報告保衛處也只是簡單了解一下過程,醫務科也踢皮球。

而且,到底是不是精神病還沒有最終確定。霉體的誘導和無知且low的民眾加上監管部門作為怠慢,造就了今天我們醫生的悲劇。

記得有個破窗理論:一個窗戶的一塊玻璃被打破,那麼接下來其他玻璃也會被打破,接二連三的醫暴事件也許和此相關,你看他們砍殺醫生,不管對不對我也殺。今天查完房教授說假如有一天爆出一個新聞:某個醫生持刀暴力砍殺患者致死,事後醫生被鑒定為精神病,是不是這個局面才能有改簽,畢竟我們監管部門的作為,民眾智力的開化的希望是很渺茫的。

中國醫療千瘡百孔,但仍然是全世界最高效廉價的醫療,沒有哪一個國家能比。


之前有個「上訪戶90%有精神疾病」的言論,雖然咋一看極不靠譜,然而仔細想想其實也就是這個道理。

同樣,一言不合就動刀砍人的十之八九也有一定的精神障礙,然而究竟障礙到什麼程度這就需要辨別了,否則如果一律按照「精神病人殺人免責」的話,任何國家任何政權的法律都得掰一半甚至整個都扔進垃圾桶里。

事實上我國法律對精神病人的保護雖然一直受到各方面的指責,然而要弄清楚的是這種保護不是濫好人般的袒護,只有一定情況下的精神病人才有「免死金牌」: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酒醉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的條文是最精確的文字,絕對不能打馬虎眼,而且上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喪失行為能力」的病人才受這個保護。那麼,砍人的那個精神病人它喪失行為能力了嗎?

恐怕是沒有。

至於真的有沒有喪失,這不是你我說了算的,也不是警察檢察院說了算的,更不是攪屎棍一樣的媒體說了算的。

這個判斷權在醫院手裡,但是,問出這種問題的題主你會相信醫院么?


在我還沒正式入行,只是個見習的時候,科室流傳著一個說法:夜班醫生吃飯不要點血鴨(本地一種食品),不要點狗肉。為什麼呢?因為據說有很大概率會導致當天夜裡你接到棘手的病患,或者一大堆病患……

當然這個說法前輩們基本上是開著玩笑說的,這也就是為什麼當我說「我不信,我們今晚吃血鴨吧!」的時候,我們老大猶豫了一下,還是掏出百多塊錢讓我去買了。

那天晚上大概九點鐘左右,我們接到了一個有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因不慎摔倒致下頜骨骨折,約5CM橫向撕裂傷,深達骨面。病人有暴力傾向、自殺歷史以及被迫害妄想。已經有個小護士被打傷了。

在這裡,我不想討論關於病人的家屬為什麼蠢到給病人停葯的問題。

我想說的是,在我們撥打110,警察同志們來到我們科室之後,他們說他們也是沒辦法的,因為沒權利抓她,也沒有技術能力強迫使她安定。

他們和我們守了一下,開溜了……

我們的窩就在這,沒法開溜,因為又怕病人跳樓(我們醫院口腔科病房在20樓),只好和病人大眼瞪小眼,心想她衝過來我們就跑,她沖向窗戶和樓梯我們就攔……病人家屬守住樓梯這個點,我們幾個可憐的小護士守住窗戶這個點,我們躲在護士站台後面,在把病人困在大廳差不多二十平方米範圍內後,我們又撥打了本地精神病院的號碼。

他們說嗯你們先穩住,我們派個人過去看看。

大概兩個小時之後,來了個小年輕,小年輕過來看了一眼,問了幾句後,說,卧槽,我不是醫生呀,我就是過來看是不是真的。你們先穩住,我去叫我們那邊的醫生。

大概又兩個小時之後,一個穿著外院白大褂的人過來,他看了一眼,問了幾句,說,卧槽,這麼嚴重,我們沒帶夠人手,也沒帶工具。而且,我們不能抓她。

為什麼?

沒權力。你們還是讓警察來。

我們再次撥打了110……

……

這個病患,在受傷差不多十二個小時後才被注射鎮靜劑,進行基本的清創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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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一直把這個病例當成笑談,直到陳大夫遇害後,我才知道我當時有多幸運;

2、在對付這樣特殊的病例上,我們混亂得像狗屎;

3、我至今不知道如果還有下次,我應該怎麼處理。具體流程,我查不到。所以我只好燒香拜佛。


從那一回以後,我便覺得醫學並非一件緊要事,凡是愚弱的國民,即使體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壯,也只能做毫無意義的示眾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為不幸的。所以我們的第一要著,是在改變他們的精神。

魯迅《〈吶喊〉自序》


完全不是吧。

陳醫生被殺,過程是這樣的:

他之前經常被兇手騷擾,兇手明確自述找他是因為二十五年前的烤瓷牙變色了。沒有新聞反駁這個問題,如果陳醫生真的給這位做過烤瓷牙,那這位兇手就是記了這個醫生二十五年而且真的把他找出來了!這個記憶力和行動力。

於是陳醫生找了保安、報了警,把這個人弄走了,還群發信息提醒大家提防這個人。兇手警方把這個人送進了精神病。至今我們也看不到診斷書,這人到底什麼病?精神分裂?偏執狂?狂躁症?雙向障礙?智力障礙?並沒有一個病直接就叫精神病。

事發當天,這位兇手尾隨陳醫生到家,一路上沒有引起任何注意(包括小區保安的)。微博上「@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提過,兇手曾蹲守陳醫生家周圍長達四小時。你們感受一下。

然後兇手殺人了,死了,大家說果真是精神病,小概率事件。

可是,就算這個人有精神疾病病史,如果無法證明他在行兇過程中確實是處在發作狀態的、確實是神志不清的,那麼他仍應負部分到全部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整個偵查行兇過程中這人神志清晰、沒有發作精神病,那麼陳醫生的被殺怎麼能歸結到精神病殺人上呢?看這動機、這偵查過程、這反偵察手段,一定要找到那個二十五年前的醫生,這不是妥妥的謀殺嗎?

而怎樣證明兇手在事發當時的精神狀態?不知道啊,兇手自己跳樓了。

所以現在就是一個有精神病史(具體病種不明)的人,在可能清醒的情況下,目標明確、極有針對性地殺了一個醫生。然後諸位說這個醫生無關,只和他是個精神病有關?

請你先拿出他行兇過程中病情發作的證據我們再來談。

PS:就算這真的是個發作的精神病臨時決定要殺誰,逮著大街上隨便一人就砍的概率小於砍一個服務業從業者的概率,砍一個其他服務業從業者的概率小於砍一個醫生的概率。

醫療場所暴力事件高發,又不是我國一個國家。醫護被傷害的概率就是高,不管是被普通流氓還是被實實在在的精神病。如果你們認為即使這樣不需要對醫護提供更好的安保,對醫護的報警要更重視,我也不知道能說什麼了。


我認為這只不過是純粹的一看到病人襲擊大夫案件形成的思維定式。

因為近幾年討論醫患矛盾這個話題非常熱門,而且醫患矛盾確實是一個很大也很切身的社會問題,病人因為不信任大夫襲擊醫生看起來遠比精神病患者襲擊了一個多年前和他有過交集的人有吸引力也更能吸引一些人點贊。但是本質上這還是一起精神病傷人案件。

多年以前我還認識一個覺得所有人都垂涎她爹的小姑娘(確診精神分裂),我麻麻就給他爸遞了個蘋果就被她記住了很久,要是她當時一衝動砍了我媽,你們覺得這難道可以反應社會上未成年人對非親屬成人的仇視嗎?問題的關鍵難道就變成未成年人不應該對成年人懷有疑心嗎?

精神病患者可能對任何奇怪的細節非常執念,也可能對周圍任何人有惡意,非要揣摩一個精神病人思維的普遍性是要鬧哪樣?要是說有人治療什麼很厲害的病效果不佳一怒之下攻擊了大夫或者死亡的患者家屬毆打大夫,這種思維和情緒確實具有某種普遍性,因此也具有討論價值。

一個人為了二十多年前烤瓷的牙砍了別人一二十刀然後自殺,這種案例還有人能翻出第二個不?有什麼正常人會為了二十多年前的烤瓷極端仇視另一個人並且一心求死嗎?以這名兇手如此詭異的思維方式和心理狀態,我完全猜測不出來他會出於什麼動機仇視哪些人,這種人無論攻擊了什麼職業的人我都不奇怪。被這種精神病患者攻擊我認為和走在大街上被一塊天降隕石砸死是差不多的倒霉事件。或許你可以從為啥石頭只砸了A沒砸別人來試圖論證A和被石頭砸的相關性,但是所有智商上線的人都能看出來這就是純粹的偶然事件。

有那麼多和醫患矛盾切題的案件,為啥你們要盯住一個和醫患對立情緒關係不大的案件?難道討論一個人為啥會為二十多年前的牙砍死大夫然後跳樓是很有代表意義的嗎?有什麼教育意義嗎?難道有人覺得負責操作烤瓷的大夫注意跟患者溝通「牙二十多年以後會變色」然後就可以降低牙醫被襲擊的概率?有人覺得會有第二個人因為多年前烤瓷的牙變色去找大夫索命?

有些人覺得只要是襲擊醫生暴露的主要矛盾就是醫患矛盾,要不然為啥被襲擊的是醫生呢?我覺得這純粹是流氓邏輯。要看出來哪個因素起主導作用,只要把這個因素拿掉然後看這個事情還會不會出現就知道了。

假如這個事件裡面沒有烤瓷這個因素,這個病人還會不會襲擊人呢?我認為他這種會為了一顆牙砍別人二十多刀然後跳樓的病人非常危險,今天他為一顆牙砍人,明天說不定因為懷疑自己買到一盒假煙砍人,總之這種患者本身就是個危險因素。但是如果拿掉他是精神病患者這個身份,一個精神正常的人有多大概率干出為二十多年前的烤瓷砍人並跳樓這種事情?概率應該是很低的吧?低到全國範圍內可能也沒有第二起了。

假如我今天聽到的不是一個為了烤瓷傷人的案件,而是比如說患者死在手術台上,家屬暴起傷害主治大夫的案子,事後家屬檢查出精神病,我確實沒法判斷他傷人有多大程度是因為精神病。因為親屬死亡的時候家屬情緒激動是很正常的,死亡的時候周圍又只有大夫,患者對具體發生了什麼一無所知而且根本不能理解,他們也基本沒有任何渠道對醫生的行為進行監管,無論是遷怒還是誤會,都屬於正常人理解範圍之內。再加上國內醫療事故醫療詐騙新聞頻發(真假不論)國內看病困難(比如各種排隊)昂貴(相對於病人收入)醫療資源緊張種種因素,再加上死亡或者重病等因素刺激,導致一個精神正常的人出手傷人都是可以理解的(雖然性質非常惡劣)。

但是就這個案子來說,精神病所起的作用明顯遠遠高於中國醫患之間的緊張氣氛所起的作用,那麼這個案件反應出來的主要問題顯而易見的不是醫患矛盾。

實際上比起醫患矛盾,我覺得精神病患者傷人更應該引起注意。

我認識的很多家庭,都對精神疾病有很明顯的認知誤區。

他們要麼認為精神疾病是一種很罕見很嚴重只有一個人開始胡言亂語才算有病的疾病,要麼覺得家裡有個精神病人非常丟臉應該藏著掖著。

結果就是大部分我認識的人對各種心理問題精神危機一無所知,即便感覺自己有點不對勁也死命藏著憋著不願意治療,最終小病拖出大病。精神疾病不太嚴重的情況下很多人根本不覺得是病,即便意識到有問題很多人也不覺得有必要及時治療,等到精神疾病嚴重的時候家屬又往往不認為治療能起多大作用,而且這些人還對怎麼照顧精神病患者一無所知…

當年我抑鬱症去看大夫的時候,震驚的發現很多患者都已經到了出現極其明顯的異常(比如言辭古怪或者不停的捶地捶床)的時候才去看大夫,之前疾病沒那麼嚴重(即患者看起來還比較正常的時候)沒有得到任何醫治…大家感冒的時候哪怕是咳嗽一下都會自覺點吃藥,對於這些身體的疾病我們都很小心,但是為什麼對精神疾病就如此輕忽大意?每次看到網友在精神病傷人案件下面抱怨為什麼有這麼多精神病,我就想說因為精神病人本來就很多啊!出現精神疾病的人得不到良好的醫療和監管,當然會出問題。

困得要死,有點前言不搭後語,等我睡一覺起來再修改…


因為這件事情的確是醫患矛盾啊。

有一些人說「這明明就是精神病人隨機殺人,為什麼要帶節奏到醫患矛盾」,我很想對這些人爆粗,不過今天就先算了。

不,這根本就不是什麼孤立的突發事件,這根本就不是隨機殺人,這也不僅僅是精神病人不受管制就殺人了。

他沒有殺路人,沒有殺家人,沒有殺警察,他找到了一個二十年前治過他的醫生,和他說牙變色了,報警警察不管,最後這人跟蹤醫生,把他砍死了。

你和我說這和醫患關係無關?這是隨機殺人?

你是不是還要說那些砍醫生的,打護士的,都是隨機殺人啊?

據說他自殺了,如果沒死,我很想問他:「誰教你殺醫生的啊?」

我知道知乎很多媒體工作者必然大呼無辜,但是我要說,這是媒體教的。

每個對醫患關係視若無睹的媒體,每個對醫患關係煽風點火的媒體,每個覺得自己高人一等的媒體,每個炮製出類似縫肛門,八毛門,沒腎門的媒體,那些記者,還有他們的負責人,都應該跪在陣亡在自己工作地點上的醫生墓前懺悔。

後面排隊的還應該有醫院領導,警察,有關部門負責人。


兇手是不是精神病人?——是。

精神病人是不是患者?-——是。

陳主任是不是醫生?——是。

這起事件里有醫生,有患者,是不是醫患關係?——是。

簡單的邏輯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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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是不是比普通群眾,更容易接觸到精神病人?——是。

醫生是不是比普通群眾,更容易接觸到酒醉者,憤怒者等「無法用理智控制自己的行為而出手傷人」的「類精神病人」?——是。

醫生是不是比普通人更容易受到精神病人及「類精神病人」的傷害——是。

是不是應該加強對精神病人的監管?——是。

是不是應該加強對出手傷人者的合理懲處?——是。

我們有沒有在醫院加強對精神病人的監管?——沒有。

我們有沒有在醫院加強對出手傷人者的監管?——沒有。

我們有沒有在醫院加強對醫生的保護措施?——沒有。

那麼,不管這個事件是被歸為醫患關係,還是歸為精神病事件,醫生都處於危險之中。

我們不需要冠冕堂皇的理由,我們只需要安全的工作環境。


因為即使精神病人也知道傷害醫生的代價很低


作者:南說

鏈接:如何看待5月10日凌晨重慶外科主任值班時被砍傷造成肺破裂?為何近期接二連三出現多場惡劣的傷醫事件? - 南說的回答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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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篇短篇小說純屬虛構,不聯繫任何社會情形。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筆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

社會上的諸位平民百姓達成了一條共識,

「醫生都是黑心的有罪的,每個公民見到醫生都有提刀去砍的義務。」

人心惶惶?不,只有曾經被人尊敬的各位醫生如今心頭一緊,「不行,親愛的我一定得去躲躲了。」

如今,『醫患』這個詞可以倒過來說了。

患醫,

醫生們患上了一種不可言說的病。

(二)

阿白正身心愉悅的走在大街上,就像剛獲得這個月工資一般紅光滿面。嗯,看起來一片和諧,除了阿白手上的那把刀。

實際上阿白內心確實是欣喜的,他剛剛衝到一個小診所,亂刀砍了一個老中醫。他隨意的將砍刀丟在路邊的垃圾桶里,從兜里抽出一張紙巾擦了擦手,順道用紙擦了一下剛剛激烈運動產生的汗,隨手將紙丟到了地上。

「嗯,這個醫生是我這個月砍的第二個了,到組織上去報賬,可以換一大筆錢呢。」阿白掰著手指頭盤算了片刻,抬頭才發現竟然已經走到了自家的便利店門前。他拉開捲簾門,把要賣的商品放在門口,隨後拖了一張椅子到身邊一屁股坐下,帶上耳機,悠閑的翹著二郎腿。開始了自家今天的兼職,「便利店老闆」,你問他的主職業是什麼?砍醫生專業戶。

哦對了,差點忘了說,阿白的便利店賣的都是一些葯,百度上說的淘寶上面批發來的各種神葯,治百病的那種。

(三)

「這次我們的任務是攻破那所醫院,裡面的病患已經全部出來了。現在裡面只有我們的仇敵,醫生!」眾人望著眼前抽著雪茄指著地圖的男人安排著本次的行動計劃。

從每個人喉嚨處咽口水的細微動作不難看出,在座的每個人對這次的活動是既緊張又期待的。在眾人其中的阿白此時更是摩拳擦掌迫不及待的,然而他們卻被一嗓子打斷了思緒。

聲音是來自抽雪茄的男人,「但是這次活動,我們的敵人是有防備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把這所醫院留為最後的攻擊目標,因為他們的防禦配置我們不得不重視。這所醫院每個上班醫生的配置的有一把砍刀,個個都是能攻能守的高手。政府規定了不能用槍、炮,所以這次活動將是一次實打實的近身戰,不過大家別擔心!組織已經為大家準備好了武器,而且這次活動結束,你們都將是除害功臣!都有大把的鈔票用!大家在保全自身不要死的同時,殺敵人一個片甲不留!有沒有信心!」

「有!」

哦對了,差點忘說了,這個組織是以除掉「黑心醫生」為目的的,民間人士組成的組織,但是卻有著一個深不見底的財源。或許是某國家的資助吧,不過管他呢,大部分組織里的人的想法和阿白一樣,反正死的又不是我,我家裡又沒有醫生,死了與我何干?還有一點,因為是對醫生的最大仇恨組織,這個組織所有的傷員是沒有人來醫療的。你說要是組織里的人要死了怎麼辦?放心吧!死了就死了,沒人救你的。

(三)

醫院裡面的醫生從自己的途徑了解到,自己所在的醫院要被進攻以後,一頭亂麻,每個醫生臉上都可以看見豆大的汗珠。

這個醫院的戰備智囊團想了很多的主意,也沒有找到一個適合的辦法,畢竟就算全滅了這一批組織進攻的人,之後再來的人也無力招架了。

「哎!老院長你看我們該怎麼辦啊?」眾醫生圍著這家醫院的院長著急的喊著。

老院子抿了口茶,不慌不忙的說,「你們還記得我們醫院的口號嗎?」

眾人愣了一下,回答「醫者,父母。父母者,無私。」但是眾醫生內心還是很疑惑,這老院長是不是嚇傻了,瞎說話了都。

只見老院長緩緩的站起身,拍了拍身上的灰塵,「醫者,父母也。教子,天理也。」

眾醫生一聽,心頭一熱,「好,就教訓教訓他們這些『逆子』!」

但誰也沒有聽見老院長內心的無助吶喊,「即使是逆子,也是心頭肉,下不了手啊!醫者仁心,誰來仁心醫者啊!誰來救救我們啊!」

(四)

其實眾醫生都知道這是一場必敗的戰爭。

所以在準備初期,已經分成了三個派系。

想投降的、抱著「殺一個回本殺兩個賺」思想的以及自殺的。

老院長聽著之前各科室的某些醫生自縊身亡的消息,內心無奈。可是他知道,不能投降,投降只會被砍的更慘。

老院長從辦公桌下拿出了一根竹棍,輕輕擦拭,嘴中喃喃「老兄弟,最終還是要借你的手殺生了。」

忘了說,老院長姓黃。

(五)

阿白和他的摯友黑子被任命為本次醫院突擊任務的攻堅組。由年輕且具有血性的他們來對戰醫院裡身手最好的醫生,華醫生。

阿白一看黑子今天的裝束,有一些詫異。黑子穿了一件白大褂,背了個急救包,腰間跨了一把短刀。

「我去!老黑你這個活脫脫一醫生啊?」

「你懂個屁,我這叫做偽裝術!一會我兩攻堅的時候他們以為我是醫生就不會砍我了。再說咱們組織的人右腳踝都綁的有藍繩,怕啥!」

「喲呵,心機啊!」

「那是。」

「上!」

(六)

這華醫生用的武器,阿白和黑子確實都沒聊到,是一把苗刀。完完全全克制了兩人的短砍刀。

阿白心生一計「老黑,我有個辦法……」

阿白洋裝要提刀上前,氣勢洶洶。華醫生隨即一刀挑來。阿白猛然的一低頭蹲下,藏匿在阿白身後的黑子衝上來一刀插在華醫生身上。

「得手了!」阿白和黑子嘆一口氣。準備確認一下眼前這個醫生死了就打道回府邀功去。卻沒料到這華醫生尚且提著一口氣,苗刀一晃,朝著阿白就是一刀。

黑子反應快,猛地一拉阿白,但還是沒有料到華醫生的刀那麼快那麼凶那麼有力,阿白的右手隨著骨被斬斷。

阿白捂住傷口,鮮血直流,黑子抽出阿白的刀,又在華醫生臉上砍了幾刀。

華醫生倒下了,臉上全是血和爛肉,再也辨認不出來,誰會知道這個血肉模糊的屍體,曾經是拿過「妙手回春」錦旗的專門給小孩看病的兒科醫生呢。

黑子從自己帶的急救包里,掏出紗布用自己不多的醫學知識,給阿白纏上,他知道,阿白這手肯定回不來了,但是不能讓阿白流血過多死去。

阿白看著眼前這個穿著白大褂的好兄弟忙忙碌碌,心中彷彿想通了什麼。

(七)

老院長倒下了,和他的那根竹棍一起倒下了。

醫院的眾醫生們也倒下了,和他們的手術刀一起倒下了。

組織的人們慶祝著勝利,說這這個醫院的老院長武功多麼好,廢了好幾個兄弟才把他拿下。

醫院倒下了,和在他身體里日夜工作加班的醫生一起倒下了。

醫生這個行業倒下了,和……

醫生,倒下了。

(八)

故事的最後,阿白正享受著面前身材姣好的女子給他喂櫻桃吃,雖然他現在只有一隻手了,但是他卻過得很滋潤。

畢竟他是這次活動里貢獻度最高的人。

攻堅?聯手幹掉華醫生?不,還不止。他還向上級舉報了內部的內奸。

「老大你看,這個黑子最後一次活動穿著白大褂上陣。這都不算重點,最重點的是,他還幫我止血,你看我的這隻斷手!他是醫生派來的卧底!肯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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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這篇短篇,就叫做《患醫》吧。


一、這不是醫患糾紛!但是這是醫患關係問題,也是是蓄謀殺人!這個問題很大程度體現了現在的醫患關係:甭管過去多久,只要你給我看過病,我現在的不舒服就是你造成的!絲毫不管是不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或者說是正常的後遺症!

反正這麼多事後,我覺著如果我是醫生,沒有百分百把握的病人,不好意思走你,我治不了!可能產生後遺症的也不好意思,您上別家去看看?或者去百度下自己該吃什麼葯去那看?(反正您們信這個多過我)然後你們肯定要說我沒職業道德了,借用陳道明扮演的劉邦的一句台詞給你們:我要什麼臉啊!我要命!命都沒了還要臉幹什麼!

二、以前的傷醫殺醫都是在醫院,這次是追到家而且埋伏了幾個小時!

三、以前都認為耳鼻喉是高危科室,口腔很安全!然而……

四、這次殺醫的原因竟然只是因為25年前的一顆烤瓷牙發黃!25年才發黃!這什麼水平?何止是業界良心?

再說句題外話,看到那個老教授去送自己學生最後一程的照片,瞬間覺著好心酸!陳主任明明剛退休辛苦幾十年終於可以休息了,然而沒幾天……

隨便罵幾句無良妓者!這麼些年來你們斷章取義想盡一切辦法博眼球賺點擊,從來不去求證事情真假,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的職業道德被你們吃了?只造謠後來事實被翻出來卻不闢謠。只報道傷醫殺醫,後來那些人大多被判了死刑或者無期你們又裝聾作啞!借用別人一句話,天下缺德一石,而妓者獨佔八斗!


患者和醫生在健康知識層面上存在著不對等,患者對於很多疾病理解就是治好和沒治好。誰知醫學哪有那麼簡單。


就是因為精神病人砍醫生是小概率事件才值得討論醫患關係的話題,畢竟砍醫生的大都沒有精神病


如果是素不相識沒有任何聯繫的兩個人

就是單純街上走路碰到啦老陳看啦他一眼就莫名其妙的被砍啦

我絕對是大聲的說:老陳真是運氣背,還是背到啦家的那種!!!!!!!


我同學一直糾結那個接生他的婦產科護士把肚臍給他縫歪了。我現在是不是該做點什麼?_?


在這麼久的時間裡,他沒有殺路人,沒有殺警察,沒有殺城管,沒有殺記者,為什麼偏偏殺了醫生?!這不是醫患矛盾是什麼?25年,別說牙變色,你臉過了25年都會變顏色好嗎?

不過是無良媒體的又一次誤導和轉移視線罷了,將重點放在精神病患者亂跑上來,哪裡還有關注醫生的安危的意思?不知道下一步會不會說是管制刀具不嚴的事故?

何異於殺人而刺之曰:殺人者非我也!兵也!


先說結論:本質上是精神病殺人事件,醫患關係是其中的誘因,醫護群體的關注點自有其原因。

最後是我個人理想主義的HE打法,趕著去自習可以直接閱讀第三點

1.本質是精神病殺人事件,醫患關係是誘因

醫學心理學P137對異常心理與正常心理的區別論述如下:把某人的心理狀態和行為表現放到當時的客觀環境、社會文化背景中加以考慮,通過與社會認可的行為常摸進行比較,以及與其本人一貫的心理狀態和人格特徵加以比較,從而判斷此人有無心理異常。

以我們現有的信息(這點稍後吐槽)來看,殺人者與陳醫生的交集僅限於20餘年前一場十分成功的烤瓷牙替換術(歡迎學口腔的打臉),因為20餘年已經遠遠超過了烤瓷牙正常壽命,且如今只是變色而已(信息待證,同稍後吐槽),那麼依正常人的認識、行為是不會因為牙齒變色而殺人的,也就是說現有的兩個條件:醫患關係、精神病人,此事如果只有醫患關係,沒有精神病,不會有人死去,如果只有神經病,沒有醫患關係,死者不會是陳醫生,所以說本質上是精神病殺人事件,醫患關係將殺意指向了陳醫生。

2.誘因成為焦點、本質幾乎無人討論的原因

2.1醫患矛盾是個巨大的火藥桶

時間中的醫患關係作為導火索這次點炸的群體是醫護人員(魏則西事件則是患者群體),醫患雙方都積怨已久,我自己作為一個體質弱雞的醫學生兩個身份都體會過,接觸醫學之前每次去醫院簡直就是生氣到氣胸、流淚到休克,為什麼不能好好說話呢?為什麼不能再細細看看呢?阿西吧我排了一個早上隊十里坡的草堆都來來回回刷了好幾遍了你就瞟一眼就打發了?!再多看看我吧這年頭會說話的兔子很少見了啊喂!(異世界的結界)學醫後屁股更多放在醫生這(但我還是力持客觀啦),朋友圈醫生醫學生加多了你就漸漸穿到異世界了,那個世界的事情簡直魔幻現實主義,八毛治好先天巨結腸,三年之後又三年,刷一次情懷就死去一點,去醫院看病也只剩心疼了,報癥狀基本就按病例書寫格式來,最後還附送一個自我診斷,開藥也沒啥好討論的就那幾種,上次自己嘟噥了一句「別開抗生素了b(吧)……」「開什麼抗生素這是病毒感染!」(恨鐵不成鋼臉)

而精神病殺人,也許是數量比之醫患矛盾案件較少或是被壓下不報(我並不了解這方面),並沒有這樣大的火藥桶。

2.2案件的各方面特殊性

省人醫是東南沿海城市廣州三甲醫院,陳醫生是口腔科的主任,他被殺時60,剛剛收到退休文件。

這些信息橫著看、豎著看,字裡行間都是大寫的「恐怖」,我一向不喜歡添加情緒的腦補進而產生更多情緒陶醉了自己、尷尬了別人,但是這位在事業終點線前一厘米喋血摔倒的醫生還是讓我在起跑線之前用力發了個抖。口腔的同僚們一直覺得自己侍弄侍弄牙齒比臨床君不太容易把命打進去,而此前殺醫多在小醫院,廣州的三甲?口腔?你在孩子(kiding)我?

所以醫療界真的不想聽這個人是個精神病患者了,上次呢?上上次呢?我們有很多苦要訴,這次真的碰到底線了,袍澤竭力相救、踮腳守望,有一瞬間我有種錯覺,他們同時也在搶救信仰。

3.醫患是籠子里打架的蛐蛐

屁股不一樣真的很難相互理解,尤其是群體數量愈加龐大的時候,醫護人員幾十萬,幾十萬的群體保持極端的理性,不帶一絲情感,可能嗎?同理患者亦然,但我敢說,比之患者群體,醫護群體受教育程度較高,應當是更加理性的(沒有做統計),發泄方式也更為合法。我看到的現狀是,這兩個巨大的群體的發聲大多指責對方不是(患者多)、訴己方委屈(醫生多),但實際上雙方的需求大多不矛盾,只在一碗郭嘉蹄子zhi調成的五穀輪迴之湯而已,我自己,過去是患者現是醫學生,自認完全可以理解雙方,這種指責互撕不能帶來好結果,理想中雙方應當相互理解,而作為教育程度和信息資源更優的醫生方,應當先作表率,以求理解,這是目前我們想改善現狀,唯一能做的,因為醫患關係實際上是一個經濟問題,這個國家的經濟狀況現在只能通過醫務人員高強度低報酬來維持現在的醫療水平,蹄子就算改出花來、物質基礎是那樣還是沒轍,五穀輪迴之湯總有人要喝,誰喝?反正光腳的不喝,趙家人最後喝。

所以我說的HE打法,實際上就是告訴醫生:這五穀輪迴之湯雖然不好喝還可能害病,但是患者理解感謝你們啊,大家還是開心地喝吧!再告訴患者:你看醫生都喝五穀輪迴之湯了,理解一下對他們好點吧……(有點像那個叫人打火鍋、鍋都不準備的非法集資者?!)但我以為這是趙家人不願看到的,現在看來也是不可能的,有這樣的條件嗎?趙家人願意提供嗎?醫護群體是趙家人在醫療問題上的矛盾緩衝層,醫患和諧了接下來誰來背醫療的鍋?各個利益團體的博弈而已,誰有情懷誰受傷。

然而五穀輪迴之湯終究是不好喝的,情懷終究不能填飽肚子,為了情懷願意喝湯的終將越來越少,這碗湯,最後大家都是要喝的。

屁股相關:醫學兔


首先陳主任被害不是一個孤立事件

其次新聞下面的幸災樂禍評論造成了二次傷害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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